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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民族定义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李振宏

【作者简介】李振宏,河南大学世界历史研究所教授。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邮编 475001。

【内容提要】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斯大林民族定义为正统,中间经过民族学研究及民族工作实践与斯大林定义的一次次碰撞,再由改革开放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导引人们一步步努力解除斯大林民族定义束缚,以艰苦的探索对斯大林民族定义进行反思与批评,到最后摆脱斯大林模式而做出新的判断,这是新中国成立60年民族学界民族定义研究的基本线索。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概念的新阐释,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概念研究成果的富有智慧的总结。这个民族定义更符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其诞生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表现。

【关 键 词】民族定义/民族理论/民族学学术史


        如何确认“民族”概念的基本内涵,明确民族的定义,是研究中国历史上民族和民族关系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关系史研究中的热门话题。60年来,这一讨论已经大体经历了几次高潮,很值得梳理和总结。当然,关于民族定义问题研究的总结和综述,学术界已经有过不少成果,可供我们参阅或借鉴。① 本文就在前人总结的基础上,对这60年的学术论争,再次做出新的梳理和反思。
        一、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定义研究
        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定义讨论。② 新中国成立之初,最早谈到民族产生或民族定义问题,是1950年3月《新建设》杂志发表的刘桂五的《问题·解答》。③ 而正面讨论民族定义和民族生成问题,则是1951年围绕华岗先生一本有关民族问题著作中的观点而展开的。1951年9月,华岗的《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修订本由三联书店出版,作者在《绪论》中表达了一种和“斯大林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时代”的论断相背离的思想。1952年,《新建设》就发表了陈郊对华岗的批评文章以及华岗的《答陈郊先生》。陈郊说:在中国,民族的因素,只能形成或出现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使封建社会解体并刺激了中国资本主义成长的时期。在此之前,民族的因素是处在未发达的状态中,至多也不过是潜力,即将来在一定的适当的条件下形成为民族的可能性。④ 对于陈郊的批评,华岗反击说,斯大林是从历史观点来考察民族问题,只说资产阶级民族是兴盛的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并没有说在封建社会内就没有形成民族的可能。⑤ 紧接着的一期《新建设》杂志,又同时发表了徐伯容、陈郊、华岗三人的讨论文章。徐伯容支持陈郊的观点,他说:斯大林反复地明白地说过,“在资本主义以前时期没有也不能有民族存在”。斯大林的论断,不仅是指西欧,而且也同样适用于东方。⑥ 以上大概就是新中国关于民族定义问题讨论的第一次交锋。
        1954年,白寿彝在《新建设》发表文章,系统阐述斯大林的民族形成理论。⑦ 但他的文章并没有引起争鸣。20世纪50年代关于民族定义最广泛的讨论,是围绕范文澜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文章展开的。⑧ 范文澜论证汉民族形成于秦汉时期,明显地背离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思想,于是招来了一些人的批评。魏明经说,只有资本主义在封建社会的母胎内产生以后,才使这种部族共同体内部开始发生剧烈的经济变化,开始产生真正的经济中心和统一市场,开始加强全体成员之间的联系。这才逐渐使部族转变为民族。魏明经对范文澜把斯大林民族的四个特征套用到中国秦汉以后的汉民族身上发出严厉警告:“这便有着严重的危险性!概念不能反映客观实际,认识就变成虚假不实的东西,就无法识别民族这一新的历史现象,就没有历史科学,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处理中国民族问题上就要被解除武装。”⑨
        可以说,50年代的民族定义讨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占有了绝对的话语权。
        2.理论与实践的冲突。然而,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在实践中却无可避免地遇到了矛盾。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民族地区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也是以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为指导的,斯大林所讲的民族的四个基本特征,是当时判断一个族群是不是民族的基本依据。而这样的民族识别实践,则不可避免地和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发生了激烈冲突。
        首先,中国民族地区的社会状况,基本上都处在封建社会及其以前的发展阶段,甚至有些民族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如果按照斯大林民族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去判断,则就无“民族”可言。其次,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四个基本特征缺一不可,也无法执行,很多民族都不具备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等条件,若坚持这样的民族判断标准,则都不能称之为“民族”。而若不能将其认同为民族的话,则将造成严重的政治问题。民族工作实践,要求必须打破斯大林民族定义所设定的框框。
        针对这一状况,1953年,中共中央在讨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时,毛泽东对于“民族”的含义做出明确指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落或部族。”⑩ 毛泽东还特别提出了“名从主人”和“尊重民族意愿”的原则。这可以说是是一种绕开理论、面向实践的务实做法。
        1956年8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费孝通、林耀华合写的《关于少数民族族别问题的研究》一文,提出了如何摆脱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干扰问题。他们写道:进行族别问题的研究时,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我国少数民族,还没有发展成为近代民族。我们因此不能简单地用近代民族的特征来作为族别的标志。我们体会到不可能在语言、地域、经济联系和心理素质等方面之外去找到一个简单的标志来解决族别问题,同时也不应用近代民族的标准来要求前资本主义时期和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人们共同体。在人们共同体的发展过程中,各个特征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而且由于复杂的历史条件,有时若干特征的萌芽被遏制而得不到发展机会,因此任何一个或几个特征上表现了显著的共同性就值得我们重视。
        费孝通、林耀华他们正面触及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提出一个或几个特征所显示的共同性都可以看做是民族形成的标志。这实际上是从理论层面对斯大林民族定义某种程度的否定。费孝通、林耀华的观点符合民族识别的具体实际,因此很快获得广泛的支持。南川在1956年8月24日《光明日报》发表《也谈族别问题》一文,原则上赞同费孝通、林耀华提出的看法,并做了具体补充。1957年2月15日的《光明日报》,同时登载了思明的《识别民族成分应该根据主要的原则》,以及缪鸾和、马曜、王叔武三人合写的《不能用近代民族的特征去衡量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民族》两篇文章,他们都强调近代民族和前资本主义民族的显著差别,强调民族识别工作要注重民族社会的实际效果,尊重民族意愿,并呼吁公开承认我国少数民族实际和斯大林民族定义之间的明显差异。
        这些讨论把斯大林定义的理论缺陷公开化了。但遗憾的是,这些意见并没有在当时的民族理论学界引起更大的反响。1957年3月25日,周恩来在政协会议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座谈会上做总结发言时,指出斯大林民族定义不适宜于我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他说:“在我国,不能死套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那个定义指的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民族,不能用它解释前资本主义时代各个社会阶段中发生的有关的复杂问题。”(11) 一个政治领袖,对一个学术性的问题,做了一个颇为精辟和完美的总结。
        二、20世纪60年代的“民族”译名讨论及其影响
        1.“民族”译名问题讨论。1959年,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承担编写我国少数民族《简史》的任务,编写组无法回避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少数民族的起源和形成问题。如果按照斯大的民族定义,我国的少数民族没有一个够得上成为“民族”,全部都是“部族”。这种论点,在我国少数民族广大群众中,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和知识分子中,引起了强烈的反感。有人认为不承认历史上的少数民族是“民族”,而称之为“部族”,这是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由此可见,如果把新中国成立前的少数民族称为“部族”,这就可能要影响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影响国内的民族团结,这就不单纯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不能不慎重考虑。(12)
        政治问题的严峻性,还真的使他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出路。民族研究所的学者们发现,在列宁和斯大林的后期的著作中,使用Нация和народностъ这两个民族概念时,赋予了比较严格的特定的含义,Нация这个词只代表现代民族,而народностъ这个词只代表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这种用法在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一书中最为典型。(13) 原来问题出在这里,人们将斯大林关于资本主义时代的民族,译成了一个一般意义的“民族”,而斯大林本人也是承认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的存在的,只是这两种民族有性质的差异,不容混淆。这样一来,问题就好办了。于是,1962年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中央编译局召开了“民族”一词的译名统一问题讨论会,建议今后只用“民族”,不再用“部族”。而在翻译碰到困难时,就加注说明。如在原来译为“部族”的地方,改为“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народностъ);现代民族的地方,改为“资本主义时期的民族”(Нация)。1962年的译名统一问题讨论会之后,重新出版的斯大林著作已不再出现“部族”一词。
        当然,也有人对这样解决民族译名提出异议,并围绕民族译名问题也展开了一场讨论。(14) 民族译名问题的提出,是当时摆脱斯大林定义的一种尝试,并带来了某种解放,而这却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根本的问题应该是解放思想。民族理论问题研究,应该对民族的实际、民族的历史负责,而不应该是对某个人、某种理论负责,这才是问题的根本。如果我们能面对民族历史的具体实际进行民族定义,斯大林的用语译作什么,又与我们有何相关呢!
        2.民族译名问题提出后的民族定义研究。民族译名问题讨论之后,对前资本主义时代民族问题讨论开始热烈起来,多数学者都主张民族是由部落发展而来,把民族形成的时间问题,上溯到原始社会之后的文明时代。
        从1963年到1965年间,云南的《学术研究》集中发表了一批关于民族形成和民族定义方面的讨论文章,推进了该问题研究的深入。这些讨论,也集中反映了该时期国内关于民族定义问题研究的基本情况。
        方德昭认为,民族产生于原始社会之后的文明时代,部落联盟是民族的最初核心。按照民族形成的一般历史过程,民族应该开始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和阶级社会初期。它们因各自的情况不同,或处于奴隶社会时期,或处于封建社会时期。(15) 施正一不赞成方德昭关于民族形成于阶级社会时代的说法,认为民族形成于原始社会的发展阶段之内。(16) 岑家梧、蔡仲淑大体赞同方德昭的观点。他们的基本看法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们共同体,叫做“古代民族”是可以的;“古代民族”和现代资产阶级民族的四个特征的特点有所不同,但四个特征都已具备。(17) 文传洋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但论证了古代民族形成的原因,而且还提出了古代民族形成的基本原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这就是古代民族形成的具体过程。(18) 杨堃发表的似乎是一个中性的观点。他说,民族一词具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民族或民族共同体,包括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四种类型。但狭义的民族,却仅指资产阶级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两种类型而言。而一般的通俗用法,则是采用广义的用法。(19)
        少数学者依然坚持斯大林关于不承认资本主义以前存在民族的观点,如熊锡元、杨毓才等。(20) 但是,和先前相比,这种完全坚持资本主义时代以前不可能形成民族看法的人,的确是大大减少了。人们开始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的论述,或者斯大林的另外一些论述,来否定或改变原来所理解的斯大林。但是,在这一时期,还几乎看不到对斯大林观点的直接批评。而且,整个五六十年代,人们关于民族定义问题的讨论,大部分是在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看法。这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观点,是所有相同或不同观点的唯一依据。无休止地引证和解释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是那个时代人文社科学界学风文风最显著的特征。
        三、20世纪80年代的民族定义讨论
        1.继续讨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这一时期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讨论又有深入。孙青说,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他所提出的民族的四项基本特征,马克思、恩格斯也都分别做过论述。民族四项基本特征的共同性、时代性、稳定性、一般性,是斯大林民族定义所含有的普遍原理,既可运用于资产阶级民族,也能适用于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和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21) 金炳镐认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继承性和发展性,二是科学性和完整性,三是针对性和批判性。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族特征、民族特点的论述为基础的,是对他们的观点作了综合概括。因此,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上第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民族定义。(22) 邬剑说,斯大林关于民族基本特征的论断,对于原始民族是同样适用的。问题只在于应该指出这样两点:第一,必须全面地理解斯大林这一论断的实质,对不同的民族要做具体分析,不能机械地运用;第二,应该把斯大林关于四项特征的基本概括同他对这些特征的具体阐述加以适当的区别。(23)
        20世纪80年代笔者对斯大林民族民族定义也坚持了肯定性的观点:“近代民族是民族发展史上的最典型形态,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就是以这种近代民族为对象做出的。但也正因为斯大林的定义是从民族的典型形态出发,所以才具备了更普遍的意义。”(24) 1999的第二版也仍然保留了这一看法,只是在2008年版中才删除了有关章节。
        2.主张部分修正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彭英明说,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要做全面的辩证的理解。我国各民族与斯大林所说的完全具备“四大特征”的民族不完全一样。在研究民族概念的时候,必须从实际出发,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同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25) 熊锡元认为,除斯大林所提四个特征外,可以考虑增加“共同风俗习惯”这个要素。(26) 李振锡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修改为:民族是随着统一地域、统一经济联系、统一文学语言及文化、心理和自我意识的某些统一特点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稳定的社会集团。(27) 吴金提出,应当更充分地考虑到民族特征的变动性、民族自我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性。(28) 杨荆楚说,不能照搬斯大林民族定义四要素缺一不可的论断,而应着重根据民族语言和民族心理素质,参照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渊源以及风俗习惯等条件,综合加以识别。民族是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心理素质、共同的历史文化渊源,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风俗习惯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29) 杨堃认为,四个要素还应增加一个民族的“共同名称”,没有共同名称就不成其为一个民族了。这五个特征中的共同地域、共同经济、共同语言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可能丧失,但民族意识,即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名称这两个要素总是不能丧失的。(30)
        3.主张否定和摆脱斯大林民族定义。明确主张否定和摆脱斯大林定义,是20世纪80年代新出现的学术观点。蔡富有1986年发表文章,着重分析了斯大林Нация定义的政治背景以及这一定义的局限性等问题。他说:为了批判以崩得和高加索取消派为代表的民族主义思潮,制定社会民主党正确的民族纲领,斯大林指出,现代民族(Наци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阶段,民族问题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民族运动就其实质来说是资产阶级的运动。崩得分子所认为可以实行民族文化自治的犹太民族,在俄国没有共同的地域,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也没有共同的语言,斯大林概括现代民族Нация的四个特征,并且强调缺一不可,在批判崩得分子的斗争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斯大林这个定义主要是服务于当时革命斗争的需要,而不是出于民族学研究的需要,因此,Нация并不是一个可以纳入民族学范畴的概念。Нация作为民族学概念来使用时,存在重要缺陷。他建议,在民族学研究中不应再拘守这一定义模式,而需要探讨新的科学的民族定义模式。(31)
        贺国安批评指出,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把民族与国家或社会画等号,造成了理论混乱。他说,斯大林把民族分成“资产阶级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这“两种民族类型”时,则把民族现象与社会经济制度完全混为一谈了。半个多世纪以来,这种理论不仅给马克思主义民族研究造成了无数争论和混乱,也给民族实际工作带来了难以克服的障碍。(32) 1989年,他又发表文章对斯大林民族定义做出系统批评:斯大林的定义触及了民族的一些现象,如语言和地域,却没有抓住民族的本质。他列举的几条“特征”,有的只是民族赖以形成的前提而不是真正的特征。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都不是民族的特征,而恰恰是国家的特征。斯大林把民族跟国家弄混了。斯大林的定义也没有触及民族的必不可少的本质特点:民族自我意识以及作为其对外表现的自我称谓。有了这个要素,其他特征即使丧失掉也仍不失为一个民族。(33)
        4.20世纪80年代民族定义讨论的理论反思。应该说,20世纪80年代的民族定义讨论也是很有价值和意义的,它展示的是学术发展的正常图景。经过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之后,思想解放有了一定的成效,学者们的思想禁锢有所松动。一方面民族定义讨论开始面对民族历史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80年代的人们,可以公开地修正并否定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了。这是经过十年“文革”、整个民族付出了沉重代价之后,学术思想领域的一个来之不易的转折。但也应该指出,这一时期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和权威崇拜的痕迹依然浓重,还有不少学者在论证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科学性时,其思想方法不是面对民族历史的客观实际,让斯大林的定义接受民族实践的检验,而是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相关思想,来证明斯大林的正确或科学,80年代的民族定义讨论,人们还没有彻底摆脱理论的束缚,没有从本本主义的枷锁中解脱出来!
        四、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族定义讨论的广泛展开
        1.围绕斯大林民族定义话题之继续。主张部分肯定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科学性,或进行修正或改造的观点。陈克进认为,斯大林的定义只看到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没有充分顾及民族在社会历史进程始终处于动态过程中。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个特征”说,对于原初民族来说,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但是,四个特征莫不跟随社会历史的变迁而发生程度不一的演化,似乎唯有表现在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最具“惰性”。斯大林对民族内涵的界说,只能绳之于一定的历史时代和一定的国度。(34) 张达明说,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定义中没包括民族意识,是重大缺陷。应修改为:“民族是历史上在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共同文化和共同民族意识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35) 何润说,迄今为止,还没有见到一个比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更完整更科学的民族定义,但它也不是完美无缺。他建议将民族定义修改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和文化、共同族体性格和族属意识的稳定的社会共同体。”(36) 熊坤新在批评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基础上,将自己的民族定义表述为:民族是人们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形成的以共同地域为基础、以共同经济生活为条件、以共同语言为纽带、以共同心理素质为内在要素,并具有共同历史、共同文化、共同习俗、共同族称和共同族体意识以及共同血统因素为特征和特点的既稳定又逐渐发生变动的人们共同体。(37)
        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深刻反思和批评,是20世纪90年代民族定义研究的亮点之一。华辛芝发表于1996年的文章,在肯定斯大林民族理论“有理论上的卓越贡献”的同时,用不少篇幅进行斯大林民族定义批评。她批评斯大林的定义没有顾及民族产生和发展过程的复杂性,没有给多种类型的民族的历史过程留有余地,远没有充分反映民族的社会内容和社会结构。她还特别对斯大林将行政干预引入学术领域,将学术讨论纳入政治斗争轨道,大肆树立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绝对权威”的做法,进行了批评。(38)
        马戎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批评最值得关注。他说,斯大林坚持民族定义的四条标准缺一不可,就把“北美利坚人”算为一个民族,而不承认犹太人是一个民族,同时“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日耳曼人和拉脱维亚人”也不是民族。这样定义民族,带有与当时俄国政治形势有关的政治性的考虑。20世纪初的俄国,布尔什维克面临“民族文化自治”和以民族划分来分裂无产阶级政党的民族主义思潮,斯大林当时提出的“民族”定义是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苏联建立之后,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德国的日耳曼人是一个民族,在苏联境内的日耳曼人算不算一个民族?否则是不是也要在“东普鲁士”成立“日耳曼自治(加盟)共和国”呢?这种政治上的考虑使得斯大林特别强调“共同地域”。斯大林强调“共同地域”,也反映了沙皇俄国在短短200年中从一个单一民族的内陆小公国扩张成为横跨欧亚大陆的多民族政治实体这一过程的特点:沙皇俄国的对外移民拓展了俄罗斯的政治疆土,但各主要少数民族仍然居住在各自传统的地域上,其他各民族进入俄罗斯地区的移民数量十分有限。强调“共同地域”对俄罗斯是有利的,对于其他在传统居住地域内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如其他建立加盟共和国的族群)也没有太大伤害,可以保持政治稳定。同时对于境内的“跨境族群”和小族群,如日耳曼人、犹太人、拉脱维亚人,可以通过不承认他们为“民族”而剥夺其争取自治方面的各种权利。(39)
        马戎把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批评提升到了历史认识论层面,是从主体认知条件的角度作出的分析。学界以前坚持这个并不符合民族历史实际的概念的时候,很少想过这个概念是如何产生的,充其量只是考虑它与客观历史情况是否符合,而不从更根本的角度去考虑这个概念是如何形成的,斯大林的主体条件在他的认识中怎样顽强地发挥着作用。事实上,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中,渗透着强烈的政治因素,甚至还有着“沙皇俄国”的影子。几十年来,我们面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还缺乏认识论角度的分析和反思。马戎的批评正是在这一点上可以给人以启发。
        20世纪90年代以后民族定义研究的另一亮点,是从国家层面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重新解读,这可以郝时远的三篇文章为代表。他2003年连续发表了三篇重读斯大林民族理论的文章,提出并详尽阐述了从国家层面理解斯大林民族定义的重要观点。他说:“人们对斯大林民族定义所指称的‘民族’在理解上往往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将这一定义的特定对象(通常所说的‘狭义的民族’)理解为普遍对象(通常所说的‘广义的民族’),以致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种种矛盾和困扰。”(40)“斯大林所论证的民族(Нация)是民族国家形成后体现在国家层面的民族(nation),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不分部落、不分种族的全体居民构成了一个民族(Нация)”,“斯大林的民族(Нация)定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对资本主义上升时代民族国家层面的民族(nation)的科学认识,至今仍是我们认识和理解国家层面的民族的一个无可替代的经典定义”。(41)
        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郝时远提出的都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其意义在于:(1)他指出几十年来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理解存在重大偏差,斯大林不是谈论的一般意义上的民族,而是具有特指的民族国家层面上的民族,国内学界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坚持与否定,都偏离了斯大林的原意,“以致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种种矛盾和困扰”,而这些矛盾和困扰,是不能要斯大林来负责的;(2)他指出斯大林从国家层面所做出的民族定义,是一个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认识,是关于国家层面民族的无可替代的经典定义;(3)他的这一观点,实际上也为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研究中摆脱斯大林定义找到了根据。中国古代民族并不是民族国家层面的民族,所以,也不能套用斯大林的这一定义。无论如何,从民族国家层面去理解斯大林民族定义,是90年代的一个重要认识成果,其价值或意义,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或评估。
        2.“族群”概念的介入。“ethnic group”一词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美国和西欧国家的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等学科流行起来的新词汇,80年代以后在世界范围流行开来。“ethnic group”译入国内大概在70年代,90年代以后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界受到关注,中文翻译为“民族”、“民族集团”、“种族”、“族裔群体”和“族群”等,其中以“族群”最为通行。不过,也因为这是一个新的概念,当它被引入时,也对它的定义给出了不同的见解。乌小花的《论“民族”与“族群”的界定》一文,(42) 汇集了该时期学人关于族群定义的观点,摘引如下:
        中山大学的周大鸣主张:“族群”是指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著的特质就是这一群体的宗教的、语言的特征,以及其成员或祖先所具有的体质的、民族的、地理的起源。北京大学的马戎认为“民族族群(ethnic group)不仅指亚群体和少数民族,而且泛指所有的被不同文化和血统所造成的被打上烙印的社会群体”。“族群是人类社会群组层次划分之一种”。“族群意识是后天形成的”。“族群以生物性和文化性为代表”。广西民族学院的李远龙认为,有关族群的界定至为重要的五条是:(1)共同的族群起源;(2)属于同一文化或具有相同的习俗;(3)共同的宗教;(4)同一种族或体质特征;(5)使用相同的语言。广西民族学院的张有隽认为,族群指称那些在文化上因具备一定特性实现内部认同和外部区分的人类群体,大者指种族、民族,小者指某一民族的某一分支—民系,还可以指比民族更大的人们共同体。
        重要的观点还有:庞中英认为,ethnic group(ethnie)中有中文的“人种”的因素(如在生理和生物特性上的差异),但它所表达的主要是由于人们在宗教信仰、语言习惯等文化上的差别而形成的人类集团,这种集团还不能说是nation(民族)。它可能尚未形成民族,也可能正在上升为民族,也可能是永远也不会变成民族的人们。(43) 徐杰舜认为,所谓族群,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认同,而自觉为我的一种社会实体。这个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的认同;二是要对他“自觉为我”;三是一个社会实体。(44)
        总结以上各种对族群的定义,共同性的东西大概有三个要素:一是强调客观上的共同渊源,即共同的血缘或种族;二是共同的文化认同,即共同的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三是有强烈的同族自我认同感,即与其他群体相区分的自我群体意识。具有这三个要素的稳定的人类群体,便是族群。如此看来,族群便在许多方面与民族有着鲜明的相似性,以及概念内涵上的交叉与重叠。正因为如此,人们在族群范围内讨论的问题,也大都是民族的问题,如龚永辉所说,族群概念实际上具有中国民族概念的天然属性。(45)
        关于族群与民族问题的争论已经有将近20年了,也发展到了进行总结和反思的时候。这方面值得关注的是王东明的《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之争的综述》一文。王东明指出,学界争论的焦点较多,如英文“ethnic group”的翻译问题,“族群”概念的适用范围以及在学术对话中用“族群”来指称我国的少数民族是否合适等等。其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第一类观点,否定论:反对使用族群概念或认为ethnic group指的就是“民族”;第二类观点,折衷论:承认“族群”概念的特定学术价值,但反对“泛族群化”,反对“拿来主义”;第三类观点,支持论:认为族群这一概念更适合于我国民族问题的研究实际;第四类观点,反思论:认为“族群”概念的背后是弥漫在全球范围内的西方话语霸权,是一场从一开始就注定不平等的全球对话。(46) 族群概念的介入,丰富、活跃并推进了民族定义和民族史研究。也是民族定义研究史上一个值得肯定的有重要意义的文化现象。
        3.“民族”的重新定义。纳日碧力戈说,民族是在特定历史的人文和地理条件下形成,以共同的血统意识和先祖意识为基础,以共同的语言、风俗或其他精神和物质要素组成系统特征的人们共同体。(47) 杨庆镇说,民族是人类发展到智人阶段,由于生活地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差异而产生的,具有不同人种特点或有相同人种特点、文化传统与心理特点、语言特点、生产方式特点、生活方式特点、风俗习惯特点的,稳定发展的或急剧变化的、正在同化或者异化过程中发展或消亡的人类群体。(48) 何叔涛认为,构成民族的要素和进行民族识别的标志,是共同的历史渊源和语言文化,一定程度的经济联系性和大致相同的经济模式,以及建立在共同体经济文化生活基础上并受到族际关系所制约而强调共同起源、反映共同利益的民族感情和自我意识。(49) 金炳镐提出,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三维基本属性、四个基本特征和基本结构、基本素质的客观实体,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社会现象和种的繁衍现象,它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人种属性等多维属性,是与这些属性相对应的民族自然体、社会体、人种体的统一。(50) 龚永辉说:民族是人们在社会复杂作用下通过历史渊源或现实利益等多元认同而形成的有特定的族称和相应的文化模式的自组织系统。(51)
        以上意见,加上20世纪80年代修正斯大林定义而补充的民族要素内容,学界关于民族定义的新思想就比较丰富了。2005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概念做出了新的阐释:“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52) 新的民族概念获得了学者的认同,黄仲盈等学者对其做出了中肯的评价。(53)
        笔者以为,首先,新的民族概念具有学术科学性,党中央的这个民族概念表述,是以多少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概念研究的成果为基础的,这个概念中的每一个要素,都被学者们充分地讨论过,论证过。概念中“一定的历史阶段”、“一般来说”、“等方面”、“有的民族”等提法虽然是模糊表达,但正是这种表达为民族概念的进一步研究预留了广阔的空间。其次,这个概念表述既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政治智慧,又符合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因此,将对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具有更好的理论阐释和指导作用。总的来说,新的概念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通过学术界的不断探索以及党和国家对民族问题的反复总结而最终诞生的一个概念,因而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特性,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表现。
        五、60年民族概念学术史的内在线索
        回首这60年民族定义研究的学术史,它走出了一条什么样的发展轨迹?这样的学术史道路给我们以哪些启迪?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民族定义学术史,是围绕着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展开的。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确立以马克思主义为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等一切领域的指导思想,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权威,而斯大林又列入马、恩、列、斯、毛五大革命导师之中;再加上斯大林是活着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代表,又有中国在国际关系中“一边倒”的政治选择。这一切都决定了在民族理论研究中,将斯大林民族定义奉为金科玉律的必然性选择,并由此奠定了该研究领域此后发展的宿命式道路。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从其产生就由于其强烈的政治倾向而太过固执和偏执,这一点决定了它的具体运用,必然要和我国民族历史的实际相冲突。从学术发展的正常性出发,当理论与实际相冲突的时候,也就是理论本身面临了发展的机遇,然而,特定时代的政治环境使得这种理论发展的可能性无法生长。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民族识别实践所可能引发的民族定义讨论,终于未能在学术界引发开来。
        20世纪60年代的“民族”译名讨论,实际上是摆脱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一种尝试。老实说,从当时的情况出发,译名讨论的确是一个巧妙的选择,既然斯大林定义本身不容置疑,那我们就来讨论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问题:斯大林没有错,我们自己译错了,这当然就可以轻易地避开原来意义上的斯大林定义。而这种把问题引向自身而不是面对理论本身的做法,至多是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找到出路,而无法把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译名讨论的结果,一方面的确使人们可以讨论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问题,不再把民族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的结论看作圣典;而另一方面,却也再次宣告斯大林这样的理论权威是不能违背的,权威依然是权威!
        本来,当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际中苏关系出现问题,中国改变了“一边倒”的国际政治策略的时候,质疑和改造与中国民族历史实际严重冲突的斯大林民族定义是完全可能的,而不幸的是,赫鲁晓夫反对斯大林使我国理论界再次举起捍卫斯大林的旗帜,于是质疑和改造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机遇再次丧失。应该说,对于学术理论的发展来说,实践的推动力是无比强大的,正常的学术发展道路无不如此。然而,五六十年代是个不正常的年代,当时中国的学术又缺乏独立性,于是,当民族工作和民族研究的实践一再向理论发起冲击的时候,理论因为受到错误的政治路线的束缚而裹足不前。如果学术没有宽松、自由的环境,如果学者没有独立思考的自由和权力,学术的任何进步都无从谈起。
        在经过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之后,20世纪80年代的民族定义研究应该开创一个全新的局面,然而,事实是比较令人遗憾的,虽然也有稀疏的希望摆脱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声音,但整个局面,则依然是以斯大林民族定义为中心,并且多无突破。大部分人的观点是仅仅满足于些微的改造。所以,80年代民族定义研究的基本格调是:斯大林定义的科学性不容怀疑,所要做的仅仅是局部的修正。即便是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否定,也没有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实现突破,没有能够转换思维的角度。所以如此,大概是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学术思想的惯性因素,学者们刚刚从那个具有局限性的时代走出,还未进行反思;二是该时期历史认识论研究的成果还没有传导到具体的研究领域,人们还不能发起对斯大林民族定义形成的知识论批评,所以,只能面对四个特征做些加法或减法的工作。
        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民族定义研究才进入了一个真正学术化的阶段。一方面是对斯大林民族定义反思的深度有了进展,延伸到了认识论范畴,开始从斯大林民族定义形成的角度思考问题,从斯大林的主体性分析入手认识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考虑如何摆脱斯大林定义的思维模式,从新的角度认识民族的属性或本质。我们看到的笔墨颇多的“族群”研究,客观上也起到淡化或摆脱斯大林模式的作用。“族群”向人们展示的完全是一个外延广阔的开放性义域,它可以涵盖民族而又比民族概念的运用具有高得多的灵活性。尽管根据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族群不可能代替民族,但族群研究,毕竟丰富了人们对民族类问题的认识,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斯大林民族定义由此不再具有权威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大进步,是学者们开始了真正的独立思考,开始对民族问题做出自己个性化的解释,由此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而不再是简单的复述和阐释。正是有了个性化研究,学术思想才变得丰富起来,也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挖掘认识对象的最深刻的本质。2005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做出的对“民族”的新的表述,之所以能迅速被学界广泛认同,实际上就是因为它建立在学术界丰富多彩的研究的基础上。这个表述虽然是以官方名义发表,但实际上也是对学术见解的总结或归纳。90年代摆脱斯大林民族定义之后的民族定义研究,终于由这个新的定义的公布而结出硕果。它来之不易,是60年间民族定义研究曲折发展的最终成果。
        从以斯大林民族定义为正统,中间经民族学研究及民族工作实践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一次次碰撞,再由改革开放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导引人们一步步解除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束缚,以艰苦的探索对斯大林民族定义进行反思和批评,到最后摆脱斯大林模式而做出新的判断,这就是60年民族定义研究的基本线索。
        在将要结束本文的时候,笔者想声明一点:本文的主旨不是针对斯大林或其民族定义本身,笔者要做的是立足于中国学术的自我批评。所谓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束缚云云,不是斯大林给予我们的束缚,是我们自己的自我束缚。在总结60年学术史的时候,要向自己追问,我们为什么会走出这样一条学术史道路?一个中国历史的局外人,为什么会主宰了他身后几十年的中国的学术?这条学术史道路的形成,有哪些历史的、现实的、政治的、文化的原因可以总结?我们今后的学术研究,应该如何避免重蹈这样的覆辙?这些都是学界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注释:
        ① 在这方面,主要的几篇综述性文章有周传斌:《论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广西民族研究》2003年第4期;龚永辉:《论和谐而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广西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王东明:《关于“民族”与“族群”之争的综述》,《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黄仲盈:《中国特色民族定义的历史演化》,《广西民族研究》2006年第4期。这些文章是笔者撰写本文的主要参考。
        ② 新中国的民族定义研究,是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前提或基础的。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已为学界所熟知,限于篇幅,对其内容本文不再赘述。
        ③ 参见刘桂五:《问题·解答》,《新建设》1950年第2卷第1期。
        ④ 参见陈郊:《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中一个基本问题的讨论》,《新建设》1952年5月号。
        ⑤ 参见华岗:《答陈郊先生》,《新建设》1952年5月号。
        ⑥ 参见徐伯容:《关于“民族的产生”问题》,《新建设》1952年6月号。
        ⑦ 参见白寿彝:《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改进我们的历史研究工作》,《新建设》1954年1月号。
        ⑧ 20世纪50年代中期汉民族形成问题的集中讨论,导源于苏联专家格·叶菲莫夫在《历史问题》杂志1953年第10期发表的《论中国民族的形成》一文。该文论证中国民族形成于封建制度消灭与资本主义形成发展的过程,将封建时期的中国民族称为部族。针对该文,范文澜在《历史研究》1954年第3期发表题为《试论中国自秦汉时期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汉民族的形成是在两千多年之前的秦汉时期。范文澜的文章在当时的史学界引起了广泛讨论,主要成果辑为《汉民族形成问题讨论集》一书,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于1957年出版。
        ⑨ 魏明经:《论民族定义及民族的实质》,《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
        ⑩ 转引自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页。
        (11) 周恩来:《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39页。
        (12) 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情况,参见牙含章:《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5—6页。
        (13) 参见牙含章:《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第9—10页。
        (14) 关于当年民族译名问题的讨论情况,参见乌尔希也夫:《民族形成问题讨论综述》,《内蒙古社会科学》1984年第6期。
        (15) 参见方德昭:《关于民族和民族形成问题的一些意见》,《学术研究》1963年第7期。
        (16) 参见施正一:《论原始民族》,《学术研究》1964年第1期。
        (17) 参见岑家梧、蔡仲淑:《关于民族形成问题的一些意见》,《学术研究》1964年第4期。
        (18) 参见文传洋:《不能否定古代民族》,《学术研究》1964年第5期。
        (19) 参见杨堃:《关于民族和民族共同体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1964年第1期。
        (20) 参见熊锡元:《民族形成问题探讨》,《学术研究》1962年第2期;杨毓才:《向牙含章、方德昭二同志请教》,《学术研究》1964年第1期。
        (21) 参见孙青:《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再认识》,《民族研究》1986年第2期。
        (22) 参见金炳镐:《试论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特点》,《广西民族研究》1987年第1期。
        (23) 参见邬剑:《民族形成上限问题之再探讨》,《内蒙古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
        (24) 李振宏:《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70页。
        (25) 参见彭英明:《关于我国民族概念历史的初步考察——兼谈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辩证理解》,《民族研究》1985年第2期。
        (26) 参见熊锡元:《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一点看法》,《民族研究》1986年第4期。
        (27) 参见李振锡:《论斯大林民族定义的重新认识和修订》,《民族研究》1986年第5期。
        (28) 参见吴金:《我对民族概念问题的一些理解和意见》,《民族研究》1986年第5期。
        (29) 参见杨荆楚:《关于民族概念的几点意见》,《民族研究》1986年第5期。
        (30) 参见杨堃:《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几点意见》,《民族研究》1986年第4期。
        (31) 参见蔡富有:《斯大林的Нация定义评析》,《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
        (32) 参见贺国安:《关于人们共同体与民族共同体的思考》,《民族研究》1988年第5期。
        (33) 参见贺国安:《斯大林民族理论模式驳议》,《民族研究》1989年第4期。
        (34) 参见陈克进:《关于“民族”定义的新思考》,《云南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
        (35) 张达明:《论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历史地位、局限性及其修改问题》,《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
        (36) 何润:《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民族研究》1998年第6期。
        (37) 参见熊坤新:《斯大林民族定义之我见》,《世界民族》1998年第2期。
        (38) 参见华辛芝:《斯大林民族理论评析》,《世界民族》1996年第4期。
        (39) 参见马戎:《关于“民族”定义》,《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40) 郝时远:《重读斯大林民族(Нация)定义——读书笔记之一:斯大林民族定义及其理论来源》,《世界民族》2003年第4期。
        (41) 郝时远:《重读斯大林民族(Нация)定义——读书笔记之三:苏联多民族国家模式中的国家与民族(Нация)》,《世界民族》2003年第6期。
        (42) 参见乌小花:《论“民族”与“族群”的界定》,《广西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
        (43) 参见庞中英:《族群、种族和民族》,《欧洲》1996年第6期。
        (44) 参见徐杰舜:《论族群与民族》,《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
        (45) 参见龚永辉:《论和谐而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广西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
        (46) 参见王东明:《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之争的综述》,《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作者文中谈到“否定论”时,举阮西湖、朱伦两人为代表;折衷论,举郝时远、潘蛟、蒋立松为代表;支持论,举马戎、费孝通、庞中英为代表;反思论,举纳日碧力戈为代表。
        (47) 参见纳日碧力戈:《民族与民族概念辨证》,《民族研究》1990年第5期。
        (48) 参见杨庆镇:《民族的概念和定义》,《民族研究》1990年第6期。
        (49) 参见何叔涛:《略论民族定义及民族共同体的性质》,《民族研究》1993年第1期。
        (50) 参见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8—80页。
        (51) 参见龚永辉:《论和谐而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广西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
        (52) 参见本书编写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29页。
        (53) 参见黄仲盈:《中国特色民族定义的历史演化》,《广西民族研究》2006年第4期;金炳镐:《“民族”新证》,《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龚永辉:《民族概念:话语权与学理性——中央“12条”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研究之一》,《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转自《民族研究》(京)2009年5期第1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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