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发展稳定,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就此话题接受了新华网记者的专访。 记者:西藏自治区人大怎样推进依法治藏? 白玛赤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把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紧紧抓住推进依法治藏、建设法治西藏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制定并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紧紧围绕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来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2013年共审议11件法规草案、通过9件,开展了31项监督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西藏自治区人大在哪些方面进行了重点立法? 白玛赤林:立法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过去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初审2件,审查批准1件,对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成全国人大6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注重科学制定立法规划,确定未来5年要实现的39件立法项目,努力使立法进程同西藏改革发展稳定进程相适应,通过立法保障自治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等重点领域立法,如修订水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审查批准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 记者:近年来,自治区提出建设法治西藏,人大在这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白玛赤林:作为人大,要通过监督来推动重大决策的落实。 过去的一年,我们共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10个,对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11项,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促进富裕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美丽西藏建设,推动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在促进法治西藏建设方面,我们坚持推进民主法制,着力加强民主政治。提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调研意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听取审议全区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要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持富民兴藏、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和谐稳定,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西藏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要求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法规、推进西藏特点城镇化建设和加快跨越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记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如何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白玛赤林:在这方面,我想用三句话来概括。 一是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增强建议办理实效。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30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方面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完毕,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总数的82.3%,实施高海拔地区学校校舍保暖工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加强人代会期间计划和财政审议等一批建议的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在区内先后举办3期培训班和组织学习考察活动,近270名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参加,重点学习代表履职、人大工作等知识,有力提高了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履职能力。 三是坚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活动参与。围绕非公企业发展和供暖工程、食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12次调研和视察,形成10余篇报告,所提的建议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记者:境外分裂势力和一些媒体经常污蔑攻击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谎称“西藏没有真正的自由和人权”。您对此有何回应? 白玛赤林: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在西藏全面贯彻实施。按照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立法权、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人事管理权、财政管理权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权等。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29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并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语言文字、司法、文物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许多方面。西藏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管理国家事务和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 在2012年西藏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4%以上。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20名代表,其中12名为藏族公民,还有门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自治区成立以来,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担任。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占82.05%,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0.6%。2012年底,全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23万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89万人,占78.49%。 以上这些事例充分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贯彻实施,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得到了可靠的保障,完全符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记者:境外分裂势力多次污蔑攻击说“藏文化正在被毁灭”。作为长期在西藏工作的藏族干部,您对此最有发言权,有何回应? 白玛赤林:他们说的根本不符合事实。几十年来,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始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护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坚持藏汉文并重,以藏文为主的原则,使藏语文在西藏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继承、运用和发展。自治区建立起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藏语文教学教材体系,藏语文在中小学校得到广泛使用和普及。 近几年,西藏自治区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仅2013年就发行藏文书籍554万册;共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出版发行。自治区所有的法规、决议、正式文件以及报刊、广播、电视都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群众参加的各种大会都使用藏语文。大家在西藏可以看到,所有单位、街道、路标和公共设施一律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的标识。藏文还于1984年实现了信息化处理,1997年藏文编码通过国家标准,成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字中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文字。现在,藏文计算机操作系统、藏文手机客户端等都在广泛使用,深受年轻人的喜爱。 (原标题:白玛赤林接受专访谈依法治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