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是清朝早在关外时期就己设置的、以后专门管理西、北地区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其主要官员及所属内部机构包括尚书一名,左右侍郎各一名,额外侍郎一名。下辖文司,即旗籍司、王会司、典属司、柔远司、徕远司、理刑司。每司各设员外郎、主事、笔贴式若干名,皆以事之繁简定为额数。 理藩院处理西藏地区的事务,主要是由柔远司负责。对此,《大清会典则例》中明确记载“院属五司当时理藩院只设五司内柔远一司,原系承办西藏、喀尔喀、青海、厄鲁特及各喇嘛、哈密、吐鲁番回子诸部事,后有军机以来,因事务益繁,一司不能承办,立有柔远后司。查议喀尔喀、厄鲁特、西藏等事及事关军机者,皆隶后司办理” 。 其实,早在清朝入关以前,清政权和西藏关系中的一些间题,就是由理藩院处理的。入关后的情况依然是样。例如,顺治十年,清朝对五世达赖喇嘛的册封,就是清政府派遣包括理藩院侍郎在内的官员,前往代噶完成的。 康熙三十六年,清朝中央政府处理第巴·桑结嘉措在达赖五世圆寂后秘不发丧的事件,也是派理藩院主事保住前往办理的。 康熙四十八年,清朝中央政府又派理藩院侍郎赫寿前往西藏,专门办理西藏地区事务。 不仅如此,还在顺治十四年,清朝就在理藩院机构丙设立了唐古特学,设教习,助教等职,并在满洲八旗中选派子弟若干人,前来学习藏文。 唐古持学正式成为理藩院内部的一个机构。它的主要任务,就是翻译清朝皇帝颁降给达赖喇嘛的圣旨,以及西藏地方送报清朝 中央政府的一应文书。 雍正五年,清朝驻藏大巨正式设置后,清朝对西藏事务的处理主要通过驻藏大臣实现,同时,亦以理藩院协助驻藏大臣加强对西藏事务的管理。 这大致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派出专门人员去西藏办理具体事务。这主要指的是,委派理藩院司员一人,专门管理达木蒙古八旗官兵三十九旗事务,承办驻藏大臣衙门的满文稿案,三年更代。理藩院还派出笔贴式一员,专司驻藏大臣文移,译成满文或汉文。 第二,负责查核噶布伦、代本的傣禄和升革。据理藩院则例》记载,清代西藏设三品总理大小事务噶布伦四人,四品总理兵丁戴本六人。噶布伦每名每年支傣银一百两,大缎四匹。代本每人每年支傣银五十两,大缎二匹,上述傣银傣缎 由驻藏大臣衙门造具名册,然后咨送理藩院,再移 咨户部支领。对于噶布伦和代本等人的升革诸事,也要一并咨报理藩院查核 。 第三,代本——清代西藏地区领兵镇将、碟巴——清代西藏掌管地方职事者、堪布——清代西藏地方管束喇嘛的人,要由理藩院发给执照,才算合法地分司藏事。西藏设代本五人,碟巴三人,堪布一人,都要由理藩院给 以执照,分别处理西藏地区的有关事务。他所受清朝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的节制。 第四,理藩院派出官员对西藏地方官员的任免起着一定程度的决定作用,并负责西藏地方的贡马、银两诸事。据徐流著《旋林纪略》记载,西藏额设夷情一员,系理藩院司员派出。凡有土官缺出,听夷情先行考送驻藏大臣衙门定夺。此外,每十月间,各土族应上贡马、银两,俱于夷情衙门宗纳盐折银 四十八两 。 第五,关系到西藏地区的某些公事,要向理藩院详细报告。乾隆皇帝曾有上谕说“驻藏大臣原为照料达赖喇嘛,如遇蒙古王公熬茶等项,仍照旧遵行。倘关系公事,应详报部院,虽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均不应预干。即使呈报驻藏大臣,亦应明白告知,此非我等应办之事,令其报部 ” 。 清朝理藩院对西藏地区事务的管辖,客观上有利于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西藏地区和中原内地各方面的交流。对西藏地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时也起一定的促进作用。例如,道光九年,西藏达木蒙古八旗多遭雪灾,理藩院柔远司筹备茶叶二百斤,银五百两,做为娠济之用。虽然这种娠济费用有限,但对解决应急之需终究还会起一定作用。更重要的是,这不仅反映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重视,也反映了清朝对西藏地方的主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