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多元一体论”是费孝通有关民族理论的简要概括,包括两个向度:“从多元到一体”和“多元与一体”。前者论述了中华民族从分散到聚合、从多元到一体这一复杂而曲折的历史形成过程,为现代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历史依据。后者则是费孝通对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如何维系多元一体格局这一现实问题的深沉关切和终身探索。在费孝通看来,“多元一体”并非一个定型不变的结构,多民族间仍存在“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客观现实。“多元”与“一体”的紧张在于,56个民族的自我认同似乎已经形成,而56个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却处于未完成、不稳定的状态。那么,如何建构中华民族的集体认同抑或如何实现低层次认同与高层次认同的现实统一和叠合?费孝通从平等与认同的关系视角对之进行了思考。 政治平等与民族认同 在费孝通的思想世界中,平等是增进和建构民族认同的先决条件,现实中的平等可以转化为不同民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所感受到的深刻而平等的友爱。在1939年与顾颉刚关于民族问题的论战中,费孝通明确指出影响民族团结或中华民族一体的根本因素不是民族之间的差异而是政治上的是否平等。费孝通认为,“一个国家内部发生民族间的裂痕,并不在民族的不能相处相共,而是出于民族间在政治上的不平等。政治上若是有不平等,不论不平等的根据是经济上的,文化上的,语言上的或体质上的,这不平等的事实总是会引创裂痕的。易言之,谋政治上的统一,不一定要消除‘各种各族’以及各经济集团间的界限,而是在消除因这些界限所引起的政治上的不平等。”“若是我们的国家真能做到‘五族共和’,组成国家的分子都能享受平等,大家都能因为有一个统一的政治团体得到切身的利益,这个国家一定会受到各分子的爱护。”费孝通将政治平等视为消弭民族裂痕、谋取政治统一的基本条件。 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过去几千年来民族压迫的不平等关系,民族平等写入国家法律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自治,“各民族一律平等”成为我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民族平等政策的实施增强了少数民族对新中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费孝通写于1950年初期的《兄弟民族在贵州》等文章热情地讴歌了民族平等政策对于改善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消弭彼此之间隔阂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描绘了一幅民族团结的动人图景。费孝通同时也发现,在政策实践中,“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并未得到完全的贯彻,这种政治上的隐性不平等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利益而且将少数民族在现代化过程中日益边缘化。如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白龙江林区自1966年成立林管局后,从东北、四川招募数万人开发林业,致使当地藏族山民只能在高寒山坡上种植青稞度日,生活水平每况愈下。如海南、内蒙古等地在发展国家经济的名义下攫取当地资源却又将当地居民排斥在外的做法也是对民族平等政策的违背。此外,费孝通对长期实行的对少数民族的扶持政策做了深刻反思。在他看来,扶持政策如果是出于同情而照顾、救济、补贴很可能使得少数民族养成一种依赖心理、滋生惰性并将最终导致少数民族的衰落。 经济平等与民族认同 政治平等只是个体公民权利的形式平等,这种形式平等并不必然导致机会平等和能力平等。在现代化过程中,由于不同民族的历史起点、自然禀赋、智力资源、竞争能力等各有不同甚至差异极大,这种“境况”的不平等在自由竞争中必然会造成民族间事实上的更大不平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效率优先”的经济发展逻辑成为资源流动和配置的主导逻辑,区域差距一度迅速扩大。费孝通为此感叹道:“民族平等在政治上、法律上已经做到了。但经济上、文化上的差距却不是靠法律上讲平等便能轻易改变的。”在他看来,民族并不是恒定不变的群体,而是可聚可散,聚散并不决定于名称上的认同,而决定于是否能保证一体内多元的平等和富饶。 费孝通看到西方少数民族的历史命运不外两种:一种是走同玛雅文化被毁灭的道路,另一种是像北美印第安人那样虽然赢得了极少数一部分人的生存权利却将文化送进了博物馆的前途。中国从宪法上规定了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当然成员,各个民族之间相处的原则是平等、团结、进步。但政治/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并不必然带来机会平等、能力平等和结果平等。形式平等为民族团结提供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与制度基础,但若无法实现事实上的平等则可能会重新撕开民族之间的裂痕。基于这一认识,费孝通在1980年代大力主张通过边区开发缩小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然而,边区开发却出现了少数民族权益遭到侵害甚至被排斥在现代化之外的现象。海南岛出现的“富饶的宝岛,贫困的少数民族”的问题使费孝通“深深觉得我们必须提出一条原则,就是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是民族本身的发展。不能离开民族的发展来讲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否则就会走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道路。”内蒙古包头市的工业化道路在城市和工业迅速得到发展的同时却将当地少数民族排除在工业体系和城市文明之外,这一现象同样引起了费孝通的忧思。事实上,边区开发是一个资源竞争和分配的过程。这种竞争和分配关系是一个民族设定边界排斥他族或改变边界容纳他族的基本背景。费孝通因此强调,在现代化过程中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以自主和平等为核心的主体性,不断缩小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 文化平等与民族认同 进入1990年代中期之后,费孝通开始更多地关注心态问题、从文化层面思考民族关系。费孝通一再提醒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应充分保护、挖掘和利用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积极扭转人文生态失调和民族文化边缘化的局面。西部曾一度是中国文化的中心,后来随着经济中心的转移,文化地位亦被边缘化,但这种边缘化因经济地位的落后而使然,并不意味着人文价值的衰落,而是人们不愿再认识它。“汉族看不起少数民族,西方看不起东方,这都是不对的。应该用平等态度对待各民族、各国家的文化”。费孝通认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应互相尊重、包容、欣赏和学习而非歧视、排斥甚至意欲取代对方,“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应成为不同文化相处的基本原则。费孝通批评以经济实力强弱评判文化优劣的思想,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是建立在相应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各具特点和优点,不同文化有着平等价值。没有文化之间的平等意识,民族之间的纷争将无法杜绝,其结果只能是一体的崩解。 费孝通在1980年代谈的最多的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差距,到了90年代却将文化差距开始改为文化差异,一字之改反映出费孝通思想的深刻变化。费孝通口中的“文化差距”无疑有着一个衡判尺度,这个尺度就是现代化程度,而“文化差异”则着眼于文化多样性的客观存在以及这种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在某种意义上,文化自觉是一种尊重文化差异和多样性、平等对待各种文化的意识、胸怀和努力。1980年代致力于缩小文化差距的费孝通到90年代转而主张保护文化多样性,倡导不同文化之间应共生共荣、美美与共。这种平等观超越了费孝通对平等和现代性的既有认识。当下民族关系紧张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历史根源,而少数民族文化在市场扩张和社会流动中所出现的边缘化危机以及少数民族难以参与公共交往、平等对话所产生的挫折感则是引发民族矛盾的重要原因。我国的文化传播体制存在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二元区隔,以少数民族为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甚至娱乐节目极少能够进入公众视野。这种不平等的文化传播不仅导致汉族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误解、大汉族主义的滋生和民族之间的心理隔膜,而且对于中华民族“一体感”的形成也极为不利。 综上所述,费孝通将平等分为三个维度和两种内容,三个维度即政治/法律、经济和文化,两种内容即形式平等和事实平等。在费孝通看来,维系各民族对中华民族认同抑或建构民族认同的纽带或基础是各民族间的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和文化平等,不仅要实现形式上的平等更要达致事实上的平等。费孝通深刻意识到,只有实现民族之间全面的、真正的平等才能破解“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困境、实现“多元”与“一体”之间富有张力的平衡。在“流动的现代性”中,如何实现并保持这一平衡,如何在承认差异、尊重多元的基础上重新创造出一种能够让不同的民族平等参与政治生活、平等共享经济成果、互相尊重民族文化的富有正义德性的社会和政治制度,无疑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重大课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