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文物违法行为。首开文物违法全国性举报窗口,文物保护与监督开启“全民时代”,同时也标志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首开文物违法全国性举报窗口 早在2011年,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委托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建立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开发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整合、分析、研究全国文物犯罪信息,全面解决全国各地打击文物犯罪工作中信息不畅、各自为战问题,力争在全国形成打击合力。 继2011年建立“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之后,2015年8月14日,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在北京成立。此次《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与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的成立,首开文物违法之全国性的举报窗口,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向国家举报文物违法行为的公开平台。 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便民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文物局指导全国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文物,以及涉嫌损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并予督办、转办,对重大案件线索组织调查核实。 业内评论称,《办法》的出台和全国性文物违法举报中心的成立,有助于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督促各级文物部门严格履行监督和巡查责任,积极推进文物执法督察体制改革;有助于促进地方各级政府重视文物保护,落实属地保护责任,坚持依法行政。 从近年来有关部门破获的多起盗墓案、倒卖文物案件来看,跨省域甚至跨国的文物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互联网及各种交通工具为此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犯罪分子们在踩点、挖掘、运输、贩卖等环节上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利益链条完备,文物犯罪日益专业化、集团化、产业化和跨区域化。 《办法》的出台和全国性文物违法举报中心的成立,便于有关部门全面掌握和总体把控文物犯案件相关信息,有助于斩断文物跨区域非法交易的犯罪链条,形成更高效、能动性强、辐射面广的文物监督机制。 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有了新举措 文物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于文物资源数量的大幅度增长,难以保障工作需要,举报监测应用的滞后和执法装备保障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执法效能。据了解,2012年,各地共上报文物行政违法案件317起,2013年上报236起,2014年仅上报了163起,呈明显的不正常下降趋势。反之,舆情监测发现的文物遭破坏案件,数量却呈上升趋势。由此看来,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亟待建立,2015年8月《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违法举报中心应运而生。 文化部部长雒树刚指出,在国家层面设立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是文物系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实践探索,标志着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文物执法工作跨上了一个新台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有关部门要做好文物的守护者,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每一条案件线索,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音”。 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与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的成立,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文物违法信息不畅甚至个别地方对违法案件不报、谎报、瞒报等问题,开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要注意及时向群众反馈相关进展情况,并保护好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