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针对在故宫、天坛等文物古迹处乱涂乱画、损坏文物,或者来京旅游期间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游人,景区、旅行社有望获权对他们说“不”。 昨日提交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对于上述旅游不文明行为,以及非遗景区讲解员、一日游、民俗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9月13日,新华网) 景区的不文明行为在我国已是司空见惯了,甚至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虽然人们的个人素质在不断的提高,但是距离文明社会的标准还有相当一段差距。此次北京市所审议的《条例》让我们看到其在整治景区不文明行为所作出的努力,但是同时也看到了努力背后的无奈。 当一个社会长久以来所形成的道德观念已经不足以约束公民行为的时候,那么出台一些合理合法的法规条例应该是最明智而且有效的举措,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又显得有些荒唐,当然,这只是对于一个人来说的荒唐。我们总说自己是万物之灵,之所以在一千多万年的进化中脱颖而出,是因为我们能够制造工具,并且拥有比动物更加复杂的感情,而最关键的一点,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最本质的客观事实,那就是我们创造了属于人类的文明,这些文明有的成为历史,有的延续至今日。所以一个创造文明的物类,却又因为破坏文明而需要文明自身来约束和限制,恐怕要说这不是荒唐的事,现在都没有人相信了。 那么是我们忘记了我们创造的文明了吗?至少从逻辑上判断,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任谁都知道乱丢、乱刻、乱画是不文明的行为,任谁也知道爱护环境、爱护公物、诚实礼貌是文明的行为,所以对于文明和不文明我们还是区分的很清楚的。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我们并不是不知道文明才做出不文明的事,而是因为没有文明的意识以及好的习惯,导致我们在一些轻松惬意的时刻做出的违反理性却又遵照感性的不合理但是合情(劣之情)的行为。 我们应当看到一切规范我们行为的——不论是法律或是规章制度——背后的“无奈”,也要看到造成这种“无奈”的是人们对于文明的轻视,更要因此而感到羞愧。生而为人,若不以人的行为行事,那就是将人的尊严置于人们自己的脚下。人类从来都为几千年来创造的文明感到骄傲,不要让文明因为我们自己的行为变成一种讽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