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民族观的局限性及其超越
辛亥革命作为中国民族国家建构起点的象征性伟业已被载入史册。在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时候,回顾辛亥以来中国民族国家建构所走过的历程,既要看到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民族国家的历史地位与意义,也应看到其已经发生的历史性超越,建构好我们的多民族国家。 推翻和摆脱古老帝国的束缚,是建构民族国家的前提。辛亥革命的爆发和清王朝的覆灭,为民族国家的建构铺平了道路。然而,民族国家就其实质而言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而其实现的过程无非就两个途径,要么是各个民族自立为国,即在帝国解体的废墟上,建构起各个单一民族的国家;要么是将各个不同的民族融合并锻造成一个新的单一的民族,形成一个崭新的民族国家。如果说前者是历史助产婆导演的短期阵痛,后者的过程则相对复杂一些,需要一个民族同化主义的磨合过程。 辛亥民族观也曾经历过这样的历史过程。革命前后,革命党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所追求的就是建立一个排除异类、只容纳汉族的单一的民族国家,其实质就是各个民族分立为各自的民族国家。随着革命的胜利,当家以后,革命党人的这种民族观发生了变化,力求将各个民族合而为一,建立一个新的民族国家。到上世纪40年代,这种民族国家观达到其发展的顶峰,干脆将各个单一的民族不叫民族而改称“宗族”,主张中国只有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由此,至少在逻辑上,中国一夜之间成为单一的民族国家。在此理念的背景下,同化主义自然成为国家建构的不二选择。 然而,这种民族国家建构的理念和做法,自提出之日起就面临现实的严峻挑战,甚至不得不做出妥协和调整。就在逻辑上变成民族国家的同时,张治中临危受命处理新疆的“伊犁事件”。面对严峻的内外形势,张治中敢于冲破这种民族国家建构理念和模式,从而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与完整。1946年的《新疆省政府纲领》提出“防止民族之间同化”主张,就是对当时占主流地位的民族国家建构理念的直接突破,不仅在中国,甚至对同化主义盛行的当时世界而言,也具有划时代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张治中已经看到了辛亥民族观的局限性,似乎看到了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方向。 有意识地摆脱辛亥民族观和国家观的束缚,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4年制定的宪法,在世界现代国家的建构史上第一次提出“多民族国家”的概念,给我们这样的多民族国家的属性进行新的定位。当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摆脱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所依据的主要还是“阶级国家”理念。当时,由于阶级斗争的观念贯穿于整个社会,所进行的国家建构事实上也成为“阶级国家”建构。这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传统民族问题的影响,不仅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健康运行,也有效推进了国家的整合进程。正是在此理念的背景下,中国发展有效摆脱了民族国家建构的束缚,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能够超越民族国家的局限性,进而使这个时期成为我们国家建构和民族工作史上难得的一个黄金时期,至今为许多人怀念。 但时代发展到今天,历史的时针已经不能简单回拨到那个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中国的国家建构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家建构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随着“阶级”的迅速降温,“民族”大有取而代之的架势,国家建构似乎由“阶级国家”重新滑向“民族国家”轨道,曾经“被超越”的辛亥民族观也似乎死灰复燃,有人甚至公开质疑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建构理念,进而怀疑早已建立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尽管民族政策的不断完善是无止境的事业,但走回头路是没有希望的。不仅如此,滑向“民族国家”的结果只能是引发整个社会的民族热潮,触发各个阶层的民族意识重新抬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整合进程。 因此,回顾辛亥革命以来走过的百年历程,对中国的未来建构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历史不断地召唤我们必须继续超越辛亥民族观的局限性。从目前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并结合当今世界的发展潮流,现在的超越必须以“公民国家”建构作为基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国家是一个不再建构在某一民族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共同理念基础上的。从公民国家不仅超越单个民族性,而且使各个民族能够拥有共同的理念和制度支撑,并由此能够包容各个民族及其文化,形成一个承认和尊重其尊严和发展的共同家园。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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