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历史记忆和生命基因。6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在文化部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新疆“一体多元”文化的工作思路,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原则,以开展普查为基础,以完善名录体系为手段,以传承人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了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意识,整体保护意识,走进现代生活意识,努力推动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摸清家底 宣传和研究一样都不能少 2010年4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对全区历时3年多的“非遗”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此次普查自2006年至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全疆历时最长、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文化遗产普查。 全区各地共召开普查座谈会573次,投入普查工作人员计1896人,社会力量参与普查人员计9063人,走访传承人达19069人次,调查项目6109项,获得普查成果3772项。初步掌握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与生存状况,抢救和保护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 非遗保护和传承,不仅要依靠党和政府,还需要广大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非遗保护工作中,因为非遗是各族人民创造并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自治区广泛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展示等活动,增强其影响力和吸引力。其中“文化遗产日暨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天山南北贺新春—全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和“新疆曲子文化节”等活动已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 6月13日上午,库尔勒市文化馆门前的广场一片欢腾,罗布淖尔狮子舞、刀郎舞、秧歌、麦西热甫……百余名穿戴着传统民族服饰的新疆各民族民间艺人纷纷起舞,同展技艺。自治区“第十个文化遗产日暨第三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在这里启动。“这个展览让我了解了古代新疆人的生活习俗和文化形态,这是我以前所不了解的。从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新疆历史文化的多元性、多民族聚居的历史事实。这个展览很有意义,我收获很大。”库尔勒市民穆尼拉·麦麦提说。 为促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交流和理论研究活动,自治区相继举办了“国际木卡姆研讨会”“中国新疆新源阿依特斯论坛”“中国新疆玛纳斯学术研讨会”,同相关国家共同参与保护达成了共识。 多措并举 加大保护力度 自治区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先后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自治区积极推进生产性保护。目前,我区疏附县维吾尔乐器村、墨玉县桑皮纸制作公司、洛浦县时代地毯厂已入选国家级生产性保护基地名单,建成多个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基地。如墨玉县的“维吾尔族桑皮纸制作技艺”,在文化部的大力支持下,投资100万元建成桑皮纸一条街,桑皮纸的生产已规模化,代表性传承人已成立了桑皮纸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生产销售一条龙。而“中国画·桑皮纸”全国的巡展开启了桑皮纸保护传承的新领域。疏附县在吾克萨克村建立民族乐器制作基地,吸纳当地500多人参与乐器制作,年产传统乐器2000多件,远销国内外。发挥了生产性保护在传承文化、扩大就业、促进旅游、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 2014年10月10日至13日,由文化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在济南市召开。来自新和县民族乐器村的玉素甫·吾斯曼是阿克苏地区民族乐器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第一次参展,他除了带来自己制作的都塔尔、弹拨尔这些传统民族乐器,还带来了一批做工考究、造型优美的民族乐器的小型工艺品。玉素甫·吾斯曼说:“博览会上大家对我们手工制作的民族乐器都很感兴趣。我们带来的民族乐器手工艺品已经销售得差不多了,我带的数量有些少,下次还要多带些。”玉素甫·吾斯曼告诉记者,在自己的家乡,村民们都制作都塔尔、弹拨尔和热瓦甫等各种民族乐器,远销到了中亚五国。靠着乐器制作,自己一年的收入少说也有五六万元。 整体性保护和分类保护也同时推进。自治区文化厅于2012年公布了莎车维吾尔木卡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新源哈萨克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察布查尔锡伯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四个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合理,充分调动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开展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全疆命名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基地、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保护基地、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普及基地等八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 完善传承机制 开辟教育传承通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传承人,需要充分发挥其在坚持传习、培养传人、创新弘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2008年起,中央每年给每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发放一万元传承补助,自治区每年给每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发放4800元传承补助。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要依靠民众自觉参与、群体传承的方式,除了师徒口传心授和手把手传承之外,积极开展学校教育和专业表演传承。 全疆各地积极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活动,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机制,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教育宣传活动,促进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如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将“江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纳入县一中和部分小学的课堂教学,效果显著。和静县在从幼儿到初中的九年制寄宿学校(四中),常年开设“江格尔”“托布秀尔”“萨吾尔登”等课程,邀请民间传承人授课,使更多的学生从小受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熏陶。麦盖提县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将“锡伯族贝伦舞”编成校园舞蹈,在课间操时间进行表演。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伊犁师范学院等院校积极开辟教育传承通道,分别开设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阿依特斯和锡伯语言专业等学历教育。 全区各地已建设了一批颇具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如哈密地区、鄯善县、莎车县、伊宁县、和田县、麦盖提县、阿瓦提县已建或在建维吾尔木卡姆传承保护中心,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建江格尔宫,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已建立9个传习所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