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历程与启示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群众性、基础性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最早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初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开展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1952年,该州决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宣传月”,并一直坚持了30多年,此举得到了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延边州通过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总结出“五字”经验,即在时间上立足于“早”字,要有远见,要抓苗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在范围上强调一个“广”字,宣传面要广,要在各民族、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中普遍进行;在形式上狠抓一个“多”字,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形式,全力以赴进行;在内容上注重一个“深”字,深入各族群众思想实际,把宣传内容讲深讲透;在路径上探求一个“新”字,不落俗套,使受教育群众每年都能受到新教育。但是,这一活动在当时未能及时在全国推广,也没有普遍地开展起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民族工作重新走上正轨。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修复“文革”在民族团结上造成的创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逐渐被各地重视起来。1983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每年5月为“民族团结教育月”;同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在该区首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决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月”。这样,群众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逐步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 这个时期的创建活动主要内容体现为:一是对各族干部群众集中进行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二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各族群众联谊活动;三是深入检查和观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主要特点为:一是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如新疆在1983年第一次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中,仅乌鲁木齐市就举办联欢活动近400次,参加人数约7万人,建立民族团结友谊集体近700个;二是形式多样。创建活动期间,各地区除了在报纸、广播、电视开设专栏或专题报道外,还发挥宣传车、幻灯、墙报等的作用,举办主题摄影、美术、书法展览,开展教唱民族团结歌曲和群众性联谊活动,开设民族理论政策讲座、报告会和培训班等;三是效果显著。推动了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解决了许多影响民族团结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消除了“文革”对我国民族关系的伤害,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之间的感情和联系,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从而调动起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投身改革开放的热情。 这个时期创建活动深入发展的显著标志是,创建地区普遍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当时,开展群众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地区涌现出许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党和国家决定,对于某些在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有关省、自治区可以自行进行表彰。1982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率先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从1982年到1988年,全国召开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26个,许多自治州、自治县和少数民族散居地区也召开了表彰大会,表彰了数以万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民族团结已经成为社会的新风尚。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我国全面开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国务院在肯定和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从1988年开始先后召开了5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进一步拓宽了创建活动的途径和方式,丰富了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积累了许多创建活动经验,直接推动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新的高度和深度发展。 2005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这在当今世界是独一无二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心和重视,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09年9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讲话中,要求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努力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2010年7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遵循原则、创建形式、工作机制等。《意见》第一次从理论层面系统总结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规律,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创建活动在全社会的广泛开展。 2011年8月,国家民委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议决定,保留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起草创建活动和阶段性计划;开展创建活动及典型宣传。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在于,在实践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体制机制,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激发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效开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在全局层面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此次会议也表明,多年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已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促进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各地区和各部门都把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努力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党和国家加强了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2002年国家民委等7部委对贯彻落实中办发〔2001〕23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6年,中办、国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发〔2005〕10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8年至2009年,国家民委等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33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监督检查;2010年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党和国家一系列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不仅直接推动了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同时也直接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而为贯彻执行民族政策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各民族“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已成为全国各族群众共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已是全国各族群众的深切愿望。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证。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大量涌现。多年来,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表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涌现出孔繁森、吴登云、李素芝和维吾尔族老妈妈阿尼帕等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他们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中,5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了5000多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和强烈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国家民委网站、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民族报联合开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周一星”栏目,从2010年12月起,每周推出一个事迹突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或集体,宣传他们在各行各业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凡贡献。目前,已推出42期,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 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大发展。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各地各部门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生了巨大变化。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我国各民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物质基础日益深厚牢固。”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的经验与启示 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关键也在党。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初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开展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得到了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群众性的创建活动逐步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召开了民族团结表彰大会;2005年,中央决定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正式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从1988年开始,党和国家先后召开了5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几十年的创建历程充分表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由小到大、从点到面,直至发展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都广泛参与的崇高事业,关键在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正是由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程,才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蓬勃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蓬勃发展,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必须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问题。几十年来,创建活动之所以成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深受各族群众欢迎、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在创建活动中都十分重视解决各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其解难事、做实事,切实改善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几十年的创建历程充分证明,切实解决少数民族民生问题是创建活动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民族工作方方面面,与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的民生问题,是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其要实现的主要目标。离开少数民族民生问题的解决,离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的保障与改善,创建活动就有可能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其实现的价值目标将大打折扣。 民生问题集中反映了我国民族问题的本质,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价值追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诉求。把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就抓住了创建活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离不开切实解决少数民族民生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离不开切实解决少数民族民生问题;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同样离不开切实解决少数民族民生问题。 必须因地制宜。我国民族众多,地区差异很大,部门、单位间情况不一,面临的创建任务也不尽相同。城市和乡村、内地和边疆、企业和党政机关,在创建活动中可利用的资源、手段和侧重点等都是有差别的。如在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民共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是当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项重要内容。 几十年的创建历程充分表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活动的时效性和影响力,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和部门,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0年6月,国家民委召开了推广北京牛街民族工作经验视频会,北京、上海、武汉、广东所介绍的本地区创建经验各不相同,但都是立足本地区民族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当前,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面临新情况、新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创建实际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必须尽可能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民族工作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体现。尽可能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各层面力量参与其中,把创建活动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是实现创建活动目标任务的基本保证和基本要求。几十年的创建历程充分表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必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方方面面;必须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等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通过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方方面面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必须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投身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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