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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穆斯林移民与社会融入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中国民族报》2014年8月 newdu 参加讨论

    随着二战后穆斯林移民的不断涌入,西欧由一个相对同质性社会逐渐演变为一个多元并存的异质性社会,“穆斯林问题”亦成为西欧的一个公共话语、一个政府政策关注的焦点话题。尽管西欧各国在处理穆斯林事务上各具特点,但在政策上采取同化策略已成为广泛共识和普遍趋势。颇具戏剧性的是,以崇尚宽容精神、讲究自由放任而著称于世的荷兰,近年亦表现出明显的政策转变——摈弃包容并蓄、善待差异的多元文化政策,转而实施严苛限制、凸显普世的同化政策。本文拟探究荷兰穆斯林问题产生与流变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反思穆斯林融入荷兰所带来的挑战。
    一、穆斯林移民的存在与边缘化
    穆斯林在荷兰的早期足迹可回溯至 1879 年,源自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穆斯林居于海牙,直到二战爆发之际,其穆斯林人口不过几百人。穆斯林人口的真正大幅增长则肇因战后不断涌入的移民浪潮。
    荷兰的穆斯林移民可分为后殖民移民、客工移民、家庭团聚移民、强迫移民四大类。“后殖民移民”始于 1949年印尼及 1975 年苏里南独立,一批与殖民母国有千丝万缕关系的穆斯林移居殖民宗主国。“客工”缘于二战后荷兰经济的繁荣而需从事繁重工作的廉价劳工。1963年、1969 年,荷兰政府分别与土耳其、摩洛哥签署劳工招募协议。鉴于石油危机、经济衰退的影响,1974 年,荷兰终止客工计划并鼓励客工返回原籍,此举成效不彰反而刺激客工滞留。随及实施的“家庭团聚”,更使客工家眷蜂拥而至。“家庭团聚”标志着穆斯林与西欧国家关系性质的锐变,客工由此前单身男性为主、暂时性的移工,骤变为家庭单元、永久性的移民。紧接着,80 年代中东地区的政治动荡催生出难民、政治避难者等“强迫移民”及非法移民的纷至沓来。
    在上述移民中,客工及家庭移民占据主体。移民迁徙一旦开启,便不可避免地成为一股自行持续的社会过程。在四股浪潮的推动下,荷兰穆斯林人口大幅飙升、急速膨胀,由1971年的约5.4万人陡升至1997年的57.32万人。2006年,据荷兰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穆斯林人口已达85万,占其总人口的 5%。2011年,据皮尤研究中心估算,荷兰穆斯林为91.4万,占总人口的5.5%。
    尽管定居荷兰的穆斯林越来越多,但迄今为止,他们尚未得到主流社会的真正承认,仍未有效融入当地社会。
    首先,荷兰穆斯林的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第一代土耳其裔、摩洛哥裔客工主要来自传统乡村,其教育、技能、语言等方面存有先天缺陷,他们大都从事脏、险、不体面的工作,且易受经济波动的影响,穆斯林失业率要比本地人高出2至3倍。穆斯林妇女劳动参与率低,高度依赖社会福利。1998年,荷兰47%的社会福利依赖者是移民,其中主要是穆斯林。穆斯林移民后代中,土耳其裔、摩洛哥裔高中生辍学率分别高达35%、39%。此外,监狱犯人有 32%是移民。比例偏高的失业率、社会福利依赖率、辍学率、犯罪率,严重地妨碍了穆斯林的融入进程。
    其次,穆斯林集中居住,与社会隔离。穆斯林移民的先期抵达者往往扮演桥头堡角色,继而亲朋好友鱼贯而至,构成以亲缘、地缘为特征的“链条移民”,形成了互助团结的人脉网络。移民惯常定居在大城市的少数族裔聚居区,集中居住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乌特勒支四个大都市,其中阿姆斯特丹有半数人口为穆斯林,是全欧洲穆斯林人口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由于生活差异、语言或能力不足,某些穆斯林习惯于自我隔离与边缘化,无法与本地人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未能适应当地的社会文化环境。
    再次,穆斯林社群碎片化。穆斯林远非一个同质性整体,沿循族群、语言、教派或政治倾向的断层线而四分五裂。鉴于西欧社会的高度组织化,碎片化阻碍穆斯林创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群组织,妨碍了穆斯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对话,或建立制度化的协商机制,更遑论协同合作、选举政治代表、影响公共政策。
    最后,与本地人在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方面有冲突。荷兰本土民众对穆斯林父权家庭、性别歧视、内婚制、割礼、戴头巾面纱等传统习俗难以理解、严辞抨击,保守穆斯林对荷兰社会的妇女解放、同性恋、性开放等现代风尚嗤之以鼻、不屑一顾。价值冲突和文化障碍使穆斯林与主流社会之间形成一条泾渭分明的心理和情感边界,阻碍了双方正常的接触交往与互谅互让。
    需要指出的是,穆斯林移民在某些方面日渐进步:越来越多的穆斯林掌握荷兰语,更多的穆斯林年轻人接受高等教育,第二代穆斯林进入中高阶层和学术领域的比例和人数不断提高,穆斯林妇女生育年龄正缓慢延迟。 然而,穆斯林面临的最大挑战却是荷兰社会普遍存在的歧视、排斥和污名化。穆斯林作为“他者”、“外来者”、“异邦人”的刻板印象,“黝黑皮肤、喧嚣粗俗、劳工下层、图谋不轨”等负面标签已根深蒂固、难以消弭,即使土生土长的第二、三代穆斯林亦备受歧视和排挤。2006年欧盟“种族主义与排外监控中心”研究报告表明,从住房、就业机会、教育到文化习俗的社会生活各方面,穆斯林皆面临严重歧视。 
    困难重重的社会流动、无法逾越的族群鸿沟、难以克服的社会歧视,进一步激发与强化了穆斯林的宗教意识和身份认同。许多穆斯林在《古兰经》中寻觅慰藉,在清真寺找到归属,重新皈依为“再生穆斯林”,并想象建构出一个全球化的、去疆域化的、超越族群和文化藩篱的“新乌玛”(即“伊斯兰社群”)。新生代穆斯林更擅长利用伊斯兰身份认同,使之成为争取认同承认和群体权利、激励政治动员的载体与动能。据荷兰社会研究所的调查,第二代穆斯林变得愈益对宗教虔诚,在1998至2011年间参加清真寺礼拜的人数,摩洛哥裔从9%增至33%,土耳其裔从23%升至35%,而经常参加礼拜的第二代穆斯林通常对“过去母国”的认同超过对荷兰国家的认同;这些人更可能囿于其族群的小圈子,在对待妇女和同性恋等问题上采取更加保守的立场。不言而喻,穆斯林“平行社会”的存在和伊斯兰认同彰显,对荷兰国家认同、基本价值及社会凝聚构成了严重挑战。
    二、从多元文化政策到同化政策
    一个完整的国际移民过程不仅包括移民迁徙的原因、过程和模式,而且亦涵盖移民以何种方式融入接受国及其社会。在对待穆斯林移民和少数族裔问题上,荷兰大体经历了最初的自由放任、到多元文化主义、再到当今同化主义的发展轨迹。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荷兰已显露出改变多元文化政策的迹象,到2000年则完全抛弃此一政策,转而实施公民融入政策。 
    1989年“拉什迪事件”是西欧国家与穆斯林移民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转折点,自此,西欧对穆斯林移民的态度发生了从开放到排斥、从正面到负面的急剧改变。不久,荷兰政府政策科学委员会对少数族裔政策提出质疑,批评其过于关注“文化道德”领域,要求关注社会经济领域,激励移民独立自主,减少其对国家的过分依赖。1991年,自由民主人民党党魁弗里兹·博尔克斯泰因声称“伊斯兰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不相容”,抨击现行政策与本土价值观背道而驰,呼吁当局向移民施压,迫使后者接纳荷兰社会价值规范。
    归纳起来,荷兰各界对多元文化主义的质疑和批判,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族群认同和群体差异的过度强调以及对特殊文化权利的赋予,助长了内部穆斯林“平行社会”、“族群飞地”和“隔离主义”的滋生蔓延,非但无助于实现社会整合,反而加深了社会分裂。第二,多元文化政策并未缓解穆斯林弱势的社会经济地位,反而养成其对社会福利制度的过分依赖,滋生其“不负责任”的心态和习气,进一步加深其社会经济边缘化。第三,穆斯林抵抗世俗主义和现代性,不愿主动接纳和适应荷兰社会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反而一味固守传统的生活方式。清真食物、祷告场所、承认多重婚姻、实施无利息贷款等一连串的特殊文化要求,不可避免地引发争议,招致主流社会的怀疑和抨击。第四,穆斯林问题造成本国社会的分裂。从90年代中期开始,以反移民、反穆斯林为政治诉求的极右翼势力迅速崛起,皮姆·佛图恩党和自由党不断抨击多元主义政策,强烈要求采取断然措施控制移民和穆斯林的肆意蔓延,结果造成了移民和少数族裔事务的高度政治化。 
    至此,社会各界一致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已寿终正寝、宣告失败,应结束“多元文化主义闹剧”,改弦易辙、另起炉灶。
    从90年代中期起,移民融入政策逐渐转变,倡导“好公民”和“公民融入”成为关键性的政策概念。鉴于多数新移民缺乏对荷兰语言及文化的掌握和了解,无法有效进入就业市场,政府认定需要对新移民实施“强制性的公民融入课程”。1997年,荷兰议会批准了《新移民公民融入法案》。该法案规定:来自非欧盟的新移民必须参加强制性的600小时“公民融入”课程,其中500小时为荷兰语学习,100小时为公民教育和劳动市场准备培训,所有费用均由政府支付。上述措施旨在督促新移民尽快熟悉荷兰的语言、文化和社会。据统计,1999年,有超过1.9万名新移民参与公民融入课程。荷兰公民融入举措很快得到其他欧洲国家的积极响应,并纷纷效法实施。
     “9·11”事件后,多元文化主义失败论在荷兰社会迅速蔓延。2003 年 1 月,时任欧盟官员、前自由民主人民党领袖弗里茨·博尔克斯泰因的“鹿特丹演讲”被广泛视为荷兰对多元文化政策的死亡判决书,预示政府将采取强硬措施应对“穆斯林问题”。博尔克斯泰因指出,荷兰必须彻底摒弃“价值相对论”,明确支持“共同规范”。
    2004年马德里“3.11”爆炸案、提奥·梵高谋杀事件,2005年伦敦“7.7”爆炸案等恐怖袭击事件,使整个欧洲的反穆斯林、反移民的伊斯兰恐惧症和排外情绪大行其道、无以复加。极右翼人士把穆斯林污名为包藏祸心、执意摧毁西方文化和自由民主制度的“第五纵队”。这些攻击和丑化穆斯林的语言暴力和言辞渲染,颇为迎合保守人士、中产阶级及基督教信徒的恐惧心理,颇具广泛的民意支持和社会基础,造成主流社会与穆斯林社群之间关系的空前紧张,加剧了整个社会的集体右转。据2005年《皮尤全球态度调查》显示,在所有欧洲国家中,荷兰民众对穆斯林持最具负面评价。凭借民粹主义的煽动与穆斯林问题的情绪化,借助操控国内政治议程,极右翼政党在相当程度上绑架了对穆斯林问题的理性探讨,使之高度政治化,继而捞取政治资本、从中渔利。2010年,在荷兰的全国选举中,威尔德斯领军的自由党一举赢得15.5%的选票,跃居国内第三大政党。
    极右翼民粹政党的崛起反映出荷兰社会对穆斯林人口不断增长的担忧、对暴力恐怖主义所带来威胁的恐惧、对社会凝聚力和国家认同日渐削弱的焦虑。这时,彻底摒弃多元文化主义、实施严苛强硬的同化政策,已成为跨党派、跨阶层的基本共识,一系列限制移民和强化整合的措施纷纷出台:
    第一,增强民族国家认同,致力公民参与自助。公民融入更强调个人的自主自助精神,移民有责任自觉融入接受国社会,政府不再为其承担高额的融入成本,因为日常生活中教育、就业和住房等政策已提供充分的融入机会,要求移民自己支付公民融入所有的费用。
    第二,强化移民控制,实施准入管理。2000年,荷兰颁布《外国人入境法案》,有效减少政治庇护者的准入,从2002年的1.83万人剧减为2003年的8262人,随后每年大约只有3000人。荷兰2000年12月通过《国籍法》(2003年4月生效),要求对移民申请者进行考试,考核其语言能力和国家知识,移民申请者大幅下降,由 2003 年 的3.7万人减至2004年的1.93万人,仅不到半数的申请人通过考试。2005年3月,荷兰《公民融入国外法案》(2006年3月生效)规定,外来移民须先通过“公民融入国外考试”方有资格入境。申请人须参加荷兰大使馆举办的荷兰语测试和荷兰社会知识测试,观看包含半裸女性、同性恋亲吻等隐含社会道德取向的影片,使申请人尽早了解“荷兰价值观”。倘若考试失败,申请人将无法进入荷兰;申请者可无限制申请考试,但须支付每次350欧元考试费;政府不提供任何有关考试的辅导材料。这种考试尤其针对以土耳其裔、摩洛哥裔穆斯林为主的家庭组成移民(已定居荷兰的移民在国外的配偶)和家庭团聚移民,而欧美移民或高技术移民不在限制之列。2011年,荷兰宣布移民必须在三年内通过融入考试,否则取消其居留权。借助花样不断翻新的公民融入设计,荷兰公民权的内在逻辑已彻底改变,名义上的移民融入政策已然成为移民控制的工具。
    第三,采取严格安全措施,遏制暴力极端主义。“9.11”事件后,荷兰通过了一系列的反恐立法或修正案,并任命全国反恐协调员的官职。2004年11月提奥·梵高谋杀事件后,荷兰政府迅速提议将剥夺拥有双重国籍极端分子的荷兰国籍,关闭部分清真寺,驱逐极端伊斯兰信徒。2005年,移民局驱逐了四位宣扬极端思想的伊玛目。据2004年荷兰情报机构估计,社会融入政策的失败造成穆斯林移民严重的疏离感,这为极端主义思潮的蔓延提供了沃土。2008年,荷兰内政部研究报告估计,荷兰国内有2500至3000名潜在伊斯兰极端分子。
    第四,强化国家对伊斯兰事务控制,培育本土化的伊斯兰机制。2004年,荷兰成立全国性的伊斯兰委员会,旨在扶持一个充当沟通穆斯林社群与政府之间桥梁的对话者,减少跨国网络及外部宗教势力对本国穆斯林事务的渗透、干预和影响,培育熟悉本国文化传统的土生土长的伊斯兰宗教人士,发展荷兰式的“温和中道”的伊斯兰力量,以求缓解穆斯林社群与主流社会的敌对情绪。政府与伊玛目签订“合作协议”,鼓励伊斯兰宗教领袖与执法机构合作,甄别辖区内的极端分子,正确理解伊斯兰教义,共同防范恐怖主义的威胁。这种自我监督机制已成为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监控计划的有益补充。时任移民部长丽塔·维尔东克提议,要求所有伊玛目必须完成包括荷兰语训练、本国法律制度、人文风俗等内容的文化涵化课程。借此,2005年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专门制定了一个培养伊斯兰宗教人士资格的课程计划。
    三、反思与展望
    事实上,包括荷兰在内的西欧“穆斯林问题”之产生,是当代全球移民运动的产物。作为全球化重要构成性要素之一的移民,20世纪后期的主要特点就是人口由南向北迁移。历史上,西欧一直是向外移民的主要迁出地,但二战后却戏剧性地变为外来移民的重要迁入地。在短暂的时间跨度里,西欧从拥有微乎其微的穆斯林骤变为具有大量穆斯林人口的地区。对于穆斯林移民的持续涌入,西欧各国在心理和政策上皆估计不足、缺乏准备。穆斯林移民的涌入,改变了人口结构,加剧了社会异质性,引发了不同价值观及生活方式的碰撞,诱发了社会排外情绪与伊斯兰恐惧症的蔓延,导致极右翼政党的崛起和穆斯林事务的政治化。总之,穆斯林问题深刻冲击着西欧各国的主权、国家认同、政治文化、公民权、福利制度等。
    当前,荷兰一改过去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浪漫情调,取而代之为对穆斯林的集体焦虑和恐惧感。社会舆论一致认为,穆斯林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发展,反而诋毁国家认同、削弱社会凝聚力、加重社会福利负担、制造安全威胁。因此,如何整合穆斯林已成为荷兰亟待解决的重大议题。
    其实,穆斯林问题既非哈贝马斯等欧洲左翼知识分子所宣扬的“后民族主义”之书斋呓语,也非亨廷顿等东方主义者所鼓噪的“文明冲突论”之危言耸听。绝大多数西欧穆斯林移民不过是追求美好生活、期盼安身立命、分享繁荣成果的普通民众。多数穆斯林持有世俗观念,拥护自由民主价值观,与主观臆想、等齐划一的原教旨主义者或圣战分子截然不同。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穆斯林整合进程是否与其他移民曾历经的融入过程大同小异、异曲同工?成为穆斯林这个事实是否构成了某种特殊态势?美国宗教社会学者何塞·卡萨诺瓦指出,19世纪美国天主教徒也曾被视为“无法接纳”民主规范的“另类”,但此后历史发展的事实证明,天主教徒悄然融入西方主流社会,类似的犹太人、黑人问题的缓解亦然如此。今天的欧洲穆斯林与当时的天主教徒有许多的相似之处,只要西欧国家处理应对得当,穆斯林移民完全可能实现融入进程。
    解决穆斯林社会融入的关键,既非放任自流的多元文化主义,亦非一味强硬的同化主义,而应是一个相互尊重、彼此调适、共同努力的双向过程。穆斯林移民应努力改善社会经济地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主动融入荷兰社会,为国家福祉和发展做出贡献;效忠国家基本制度,恪守自由民主理念,增强民族归属感和认同感,证明“穆斯林是值得信赖的公民”;弥合传统价值与现实社会生活的落差,摒弃阻碍现代生活方式的陈规陋俗。毕竟,任何社会必须要有规范共识,倘若社会成员间无法形成一个“想象的共同体”,这个社会则难以为继。欧洲伊斯兰思想家塔里格·拉玛丹指出,对于那些出生在西方或是西方国家公民的穆斯林而言,“已不再是‘定居’或‘整合’的问题,而是‘参与’和‘贡献’的后整合话语时代”。乔纳森·劳伦斯亦认为,必须借助赋权行动,透过不断扩大的参与和草根民主,鼓励穆斯林参与基层决策和管理,建立沟通与回馈机制;唯有肩负起融入的利益攸关者责任,穆斯林才能成功地加入西方社会,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与此同时,荷兰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责无旁贷地帮助穆斯林摆脱弱势的社会经济地位,为弱势族群提供合理的社会资源,创造更多的社会参与机会,并深入理解和学习其他族群文化与价值的优点。正如欧盟整合原则所主张的,“接受国必须为移民创造充分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参与的机会”。不管本地人喜欢与否,穆斯林已是荷兰公民的一部分,许多人不会放弃他们的宗教,所以荷兰人必须学会同穆斯林及伊斯兰教和平共处,需要抛弃“伊斯兰恐惧症”的心态,摒弃“伊斯兰安全化”的立场,尽可能地鼓励穆斯林融入欧洲社会。双方只有建立一种和谐、共存与友善的接触和对话关系,才能增进彼此了解、相互体谅、共同合作,才能实现自由民主和伊斯兰教的对接和兼容。
    实现社会融入是一个长期而全面的过程,需要一个较长的甚至几代人的时间跨度,方能充分展示整合融入趋势的程度指标。在此过程中,有时会向整合融入迈进几步,有时又会往冲突对抗退几步。不管怎样,只要荷兰政府和社会愿意直面现实,以宽爱之心善待穆斯林同胞,而穆斯林移民也愿意加入这个大家庭而引以为荣,通过双方共同努力,迸发出具体的社会力量,就能逐步破解相互怨恨和彼此敌视的对立僵局。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穆斯林社会经济地位的逐渐改善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穆斯林的存在便能为整个社会所熟知和接纳,只有在族群和谐的氛围中,荷兰穆斯林才能最终实现真正融入和彻底解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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