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央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和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近年来,贵州省黔西南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同时,严格执行民族平等政策,积极维护好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决定》精神,采取实地走访调研,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民族工作联席会”等措施,深化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抓好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开创了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该自治州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机关、学校、企业、农村、街道、社区等不同层次和对象,采取办宣传栏、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民族村寨宣传、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决定》列为干部培训内容等形式,在全州各级干部、各族群众和青少年学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的宣传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努力在全州营造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1982年建州以来,该自治州六届政府州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全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都配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各少数民族直接参与州内事务的管理,在历届州委委员、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所占比例,都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比例。 ——优先保障民族工作经费。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增加了“民族工作经费”。从2007年起,每年均安排州级“两个专项资金”100万元,2012年各增加150万元,民族工作经费由41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同时,全州8个县(市)相继设立了县(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教育补助经费。2013年底,全州共收到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926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19万元。 ——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通过全州上下的克难攻坚,黔西南民族师专申办本科院校成功“申本”,相继开办了女童班、少数民族寄宿制初中班、少数民族寄宿制女子班和“双语教育”。2010年开始,自治州在兴义一中、兴义八中开办了民族寄宿制册(亨)望(谟)班,采取特殊政策扶持措施,致力培养册望两县民族人才,每年安排州级教育专项资金90万元给予“册望民族班”学生生活资助。2013年首届学生毕业,87名学生参加高考,其中,一本上线43人,二本40人,87名“民族班”学生全部上了本科线,录取率达100%,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充分肯定和赞许。 ——大力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近年来,该自治州投入民族文化事业专项资金300余万元,用于抢救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目前登录收集到的民族古籍条目2416条,普查到的金石古籍碑铭约有111处,普查到书籍类有12017册。全面完成了《布依族百年实录》征编工作,为传承和弘扬布依族文化提供了重要史料。认真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把布依山歌、苗族芦笙舞、彝族《阿妹戚托》、民族服饰刺绣、民族工艺、《布依族八音坐唱》引入课堂引入课堂。通过参加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艺术节、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等,展示了我州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丰富了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其中现代布依戏《谷艺神袍》荣获第五届贵州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金奖。“彝族婚嫁舞”成功参演由中央电视台举办的2012中国民族民间歌舞乐盛典。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有开发价值的民族村寨进行规划开发,开展打造具有民族元素符号的民族村寨建设试点工作,推出了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村寨。开展民族节庆活动,展示民族风情文化,挖掘原生态民族文化。 ——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和就地培训等多种形式,坚持从规划上引导、政策上促进、机制上激励、制度上保证、待遇上倾斜等,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从2008年开始,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中,少数民族给予加5分照顾。 ——加强地方民族配套法规建设。2005年,州委、州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的意见》,认真组织开展对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结合实际,制定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贯彻<森林法>的变通规定》、《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发展个体经济办法》、《顶效开发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使自治州民族内部事务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06年3月26日,州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修改诵过了1988年颁布实施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并经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批准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对保障全州各族人民的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全州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和宗教信仰,都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是各民族特点的鲜明体现。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和宗教信仰。划拨专用土地,规划建立兴义回民公墓区;至2013年底,我州对397家民族特需用品定点企业,实行特殊扶持政策,保证了民族传统用品的供应。各县市每年都要举办“三月三”、“六月六”布依族风情节,查白布依族歌节,“八月八”苗族风情节等民族节庆活动。在民族聚居区小学低年级实施“双语”教育,注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使用和发展。 ——管好民族语言文字。2009年8月19日,州人大常委会第2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等函牌推行布依文、苗文、汉文三种文字的议案》,在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的州、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重要服务窗口等单位函牌,推行使用布依文、苗文、汉文三种文字,在重要的会议和场合悬挂“三文”标语。2007年以来,州、县(市)两级先后举办“双语文”培训共30余期,全州双语文教授党政群机关干部、教师、旅游导游等人员参加了培训,共培训1500多人次。从2008年开始,我州把开展“双语”教学具有典型代表的学校作为“双语”教学示范学校。现全州开展“双语”教学的学校共有200多所,学生2万多人接受双语教学,扶持经费50多万元。2009年5月开始,我州在黔西南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布依语、苗语节目《民族之声》栏目。目前,共制作播出节目1000多期,播出稿件30000多条。2010年以来,先后录制布依文、苗文(西部方言、中部方言)教学光盘。这些工作的开展,创新了开展民族语文教学的方法和手段,打开了传承和发展民族语文的新局面,特别是布依语教学光碟填补了全国和全省无语音教学教材的空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