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广大翻身农奴和奴隶成为西藏的主人和自己命运的主人。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下来,使民族区域自治进入法制化轨道。外国专家学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有力保障了西藏人民各项权益,为西藏实现翻天覆地变化提供了制度保证。 肯尼亚内罗毕大学国际经济问题专家盖里雄·伊基亚拉认为,中国政府为西藏引入了重要的经济、政治和基础设施发展模式,使西藏成为一个享有自治权的地区,几十年来为当地带来巨变。 他说,目前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为西藏带来更加深刻的变化,使其成为中国境内一个朝着现代化目标迅速发展的地区。中国政府高度关注西藏农业、畜牧业、商贸等几乎所有领域的现代化发展。西藏经济发展将继续得益于中国政府的投资。 俄罗斯东方学家雅科夫列夫认为,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以来,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30多年来,先前较为落后的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农业和畜牧业得到了长足进步,人口数量和人均寿命大幅提升。他说,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还促进了西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青藏铁路建成通车,结束了西藏不通铁路的历史。此外,建立自治区的一大好处是能够保护、保存西藏少数民族的独特文化,目前在自治区内有55处文化历史古迹受到国家重点保护。 (原标题:好政策引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