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的“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关键是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这一论述充分表明,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只有加强党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才能推动我区民族团结事业不断迈向前进。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自治区成立60多年来,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切充分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才能共同创造和享有幸福安宁的生活。如今,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新疆这片热土上的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 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政策方针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党员干部必须以上率下,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中关于民族团结的规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必须发挥好“三支队伍”的带头作用,形成推进民族团结的强大合力。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干部队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关键和引领作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与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的联系,引导他们在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教师队伍要突出做好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民族团结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通过教育引导学生、影响家长、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爱国宗教人士队伍要按照“五好”宗教人士要求,正确讲经解经,倡导正信正行,敢于批驳歪理邪说,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抵制极端,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加强党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还要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今年起,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只有实现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才有可能及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无死角。(新疆经济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