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宾档案 张勃,山东定陶人。历史学博士,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中国民俗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地北京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华夏文化保护中心节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等职。主要从事民俗学和北京学研究。 著有《唐代节日研究》《明代岁时民俗文献研究》《清明》《中国人最应该知道的77个礼俗》《中国民俗通志·节日志》等著作,主编《齐鲁特色文化丛书·礼仪》等,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其中著作《明代岁时民俗文献研究》曾获中国文联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荣誉2项;文章《白居易的节日生活》获第22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探求传统节日的真与善——评萧放教授〈中国传统节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获第九届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文章类二等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多项,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节日志》子项目《清明节》、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文化日历构建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山东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执行与社会稳定研究》和一般项目《唐代社会与节日变迁研究》等。 一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需要占据时间,时间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维度,时间就其物理性而言是一种绝对均匀、毫无差别、连续不断、永不息止的流,出于生存、生产、生活的需要,人类必须对时间进行划分和度量,并形成对于时间的制度性安排。历法是人类活动的基本框架,它对受其制约的人群的生活节奏和生活内容起着重要作用。过节和休假都是建立在历法基础上的关于时间的制度安排。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节日传统的国家。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了节日的萌芽,汉代节日体系初步形成,当时的节日主要有正旦、立春、正月上丁日、正月上亥日、社日(春社和秋社)、三月上巳日、五月五日、夏至、伏日、貙刘、八月节、十月旦、冬至、腊日及小新岁等。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唐宋时期,节日发展到鼎盛时期,全国性的节日达数十个之多。之后继续传承,一直到清代,节日都是中国社会起基础性作用的时间制度。休假制度在我国也有悠久的历史,至少在秦汉时代已经出现。休假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它直接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主要是国家公务人员和部分学生。出于种种原因,不同时代的休假安排是颇不相同的,但一般都包括休沐假(休沐假即常假,“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汉代官吏一般是五日一休沐,唐宋时期实行旬假制,十日一休沐;明代官吏则半月一休沐,清末民初,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开始星期制)、事假(如婚丧假等)、病假、赐假和节假等几个类别。其中的节假,是指给节日放假。 节日与假日并不相同,二者有着多方面的区别: 第一,从性质上看,节日与平日相对应,是在历法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周期性、公共性、拥有特定民俗活动的非常时日,是文化共同体的公共活动日,是凝聚着集体情感并承载着群体历史记忆和价值观念的文化时间。节日通过其“非常性”或特殊性与平日区别开来,并获得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节日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名称的特殊性。节日都有属于自己的专称,如春节、元宵节、龙抬头节、上巳节、清明节等。有的还不止一个,如元宵节又称元夕、灯节等。这些专称不仅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而且很大程度上含有该节日的性质、特点、意义和活动。比如“元宵节”就表明这个节日所在的时间是年中第一个月圆之日,它的另一个专称“灯节”,则表明张灯玩灯是这个节日的重要习俗活动。 2.在历法中的特殊性。我国传统节日在历法中的位置十分特殊,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数节日,比如新年在一月一、龙抬头在二月二、上巳节在三月三、端午节在五月五、七夕节在七月七、重阳节在九月九等;二是与太阳运动有关的节气日,如立春、清明、冬至等;三是与月亮运动有关的月朔、月望、月晦日,如送寒衣节在十月一、中元节在七月十五、除夕在腊月三十等。所有这些节日时间在历法中的位置都十分特殊,往往是阴阳消长变化的关键点。在习惯“时间地看世界”的中国先民那里,这些时间本身就带有神秘、神圣的性质。 3.活动的特殊性。节日里总是要举行约定俗成的活动,主要包括:异于平日的饮食、异于平日的服饰、异于平日的交往范围、异于平日的交往方式以及有多种平日里少有的祀神、祭祖或巫术等仪式活动。以过年为例,据《帝京景物略》记载,在明代的北京: 正月元旦,五鼓时,不卧而嚏,嚏则急起,或不及衣,曰卧嚏者病也。不卧而语言,或户外呼,则不应,曰呼者,鬼也。夙兴盥漱,啖黍糕,曰年年糕。家长少毕拜,姻友投笺互拜,曰拜年也。烧香东岳庙,赛放炮仗,纸且寸。东之琉璃厂店,西之白塔寺,卖琉璃瓶,盛朱鱼,转侧其影,小大俄忽。别有衔而嘘吸者,大声口汞口汞,小声唪唪,曰倒掖气。旦至三日,男女于白塔寺绕塔。旦至晦日,家家竿标楼阁,松柏枝荫之,夜灯之,曰天灯。 所有这些活动,都与平日的有极大不同。如果说在平日里,士民各司其职,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工人从事手工业生产,商人从事商品买卖,学生去上学读书,国家公务人员去机关上班,那么在节日里,他们更多选择放下各自的生业,根据节日习俗的要求改变生活内容和活动方式,从而赋予并突显了节日的“非常性”。 值得注意的是,诸多节俗活动的性质多与节日时间的性质相一致,节俗活动里包含着时间进程以及人们对节日时间的理解。比如中秋节,无论是赏月的习俗活动,还是团圆的节俗意蕴,都与时间运行到八月十五这个关键点上正值月圆有关。 4.活动空间的特殊性。任何活动都涉及空间,节日里人的活动空间不同于平日,往往是对平日活动空间的“非常化”和“边缘化”。一方面,人们将平日活动空间进行整饬和修饰,使其异于平日。比如春节期间要扫房子,贴春联、福字,挂过门笺。通过诸如此类的活动,人们改变了平日活动空间的状貌,同时也更新了空间的意义。家,不再仅仅是人的活动场所,众多的神灵、被赋予象征意义的物品与人在这里一起活动,世俗的生活空间因而具备了神圣的性质。另一方面,平日的活动空间以家和工作场所为中心,节日里,工作场所被暂时但非常明显地边缘化了,家也往往部分丧失了活动空间中心的位置。比如明代的北京人,燕九节(正月十九)耍燕九要到白云观;清明节踏青要到高梁桥;七月十五放河灯要到水关、泡子河;九月九日登高要到香山诸山、法藏寺、显灵宫、报国寺等处。寺观庙坛、街市、街衢、园林、风景胜地等取代家和工作场所占据了节日活动空间的中心位置。值得注意的是,节日活动空间的营造和选择,与节日时间的性质、节俗活动本身有着密切关系。比如前述明代北京人清明节踏青要到高梁桥。清明所处时节,正是草儿破土、柳树抽芽之际,正是踏青好时候,且时有插柳一俗,而高梁桥一带,每届清明则“桃柳当候,岸草遍矣”,故而成为清明踏青的最佳场所。 5.在具有特殊意义的“非常”时间里、“非常”空间里举行“非常”的习俗活动,人们通常会产生强烈的异于平日的特殊体验和情感。王维那首《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诗就是明证。当“独在异乡为异客”的诗人“遥想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的时候,他的心中升起了无限的怀念。“每逢佳节倍思亲”所表达的,正是与平日不同的体验与情感。 节日是具有多重特殊性的日子,节日的存在使人们超出对平日的单调注视,使个体通过各种习俗活动展开与神灵、祖先、自然、他人、自我心灵的接触与对话,表达对“我”之外世界的敬畏、感恩与期待,在回忆过去与展望未来中获得对于当下存在的正确认知。 假日是“暇日”,与工作日相对应,是按照规定或经过批准暂时不必工作或不必学习的时间。 第二,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节日往往是社会成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自然而然生成的。尽管也有一些节日属于建构型,经由精心设计并被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制定、颁布并实施政策的方式楔入人们日常生活之中,但这种节日的数量不多,而且是否能够真正扎根生活,必须经由社会成员的选择。假日则不同,假日不是生成的,而是由法律政策规章规定出来的,制定休假方面法律政策规章的主要原因在于为处在就业组织或教育组织中“不自由”的工作者和学习者提供一段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第三,从规则的角度看,每一个节日都是关于何时、在哪里、举行什么样的活动以及如何举行这些活动的一整套规则,这套规则没有明文规定,属于非正式规则,但它规定了节日所在时间的“过法”,并且已经内化于社会成员心中,是社会成员的共同习惯,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以致原本具有较大差异性的社会成员能够在同一段时间里在行为方式和生活内容等方面不约而同。假日是正式规则,但这个规则只确定组织成员可以自由支配哪段时间,却不规定这段时间的“过法”。 第四,从稳定性上看,节日一旦形成,便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无论是节日所在的日子(即节期)还是节俗活动都不会轻易发生改变。假日则不同,一旦相关政策调整,假日必然发生变化。比如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根据这一政策规定,之前不放假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均有了一天假期,之前假期长3天的劳动节则只在5月1日当天放假1天。 节日和假日本是两种不相同的事物,但节假日的设置却使二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二 以节为假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做法,在我国大约始于两千年前的汉代,其中冬至和夏至各休假数日,是目前所知最早的放假的节日。按照《后汉书·礼仪志》的记载:“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夏至日,礼亦如之。”在汉代,夏至和冬至既是节气,又是十分重要的节日。在时人看来,夏至的至有三义,“一者阳极之至,二者阴气始至,三者日行北至”,同样,冬至的至也有三义:“一者阴极之至,二者阳气始至,三者日行南至。”在这种阴阳相争、阴阳失调的关键时候,人们最好“安身静体”,官吏是不需要办理公务的。《汉书·薛宣传》记载了薛宣的一件事迹,便与至日放假有关。有一年至日放假,官吏们纷纷回家,负责管理犯人的张扶却不肯休息,仍然坚持上班。薛宣就劝导他节日期间应该回家与亲人团聚,好好享受生活,所谓:“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关相乐,斯亦可矣!”除了夏至、冬至,当时的节假日还有伏日,俗传“伏日万鬼行”,不宜做事,所以休假一天。 不过,唐代以前节日放假还不普遍,白钢先生在其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中述及秦汉官吏的休假制度时只提到夏至、冬至两个节假,述及魏晋南北朝时官吏的休假制度时,病假、服丧假、田假、授衣假、省亲假、拜墓假、事假均提及,独无节假。应该说,普遍地以节日为法定假日,是从唐代开始的。更确切地说,是从唐玄宗开元七年(719)开始的。 唐代是我国节日发展史上的重要环节,节日数量众多,节俗活动丰富,“开元七年令”则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将20余个节日规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并给予40天左右的假期。其中,元日(相当于现代的春节)、冬至各放7天,夏至、腊日各放3天,正月七日(人日)、正月十五、正月晦日、春社、秋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上巳节)、四月八日(佛生日)、五月五日(端午节)、初伏、中伏、末伏、七月七日(七夕节)、九月九日(重阳节)、十月一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等各放1天。节日普遍放假制度化了。此后的开元二十五年令、唐宪宗元和令以及一些格敕又对法定节假日进行了若干调整,比如开元二十五年令新增皇帝诞节和七月十五(中元节),分别放假3天和1天,寒食清明放假4天。元和令新增玄元皇帝降圣节、中和节,分别放假3天和1天,取消正月晦日的法定假日身份,并将寒食清明假期调整为5天,等等。经过调整,元和令中规定的节假日总天数已多达50余天,这堪称我国官吏休假制度中的创举。从唐代开始,节假成为假日的重要类别,节日休假成为国家公务人员休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代节假制度深刻地影响着后世。比如宋初就规定,岁节、寒食、冬至三大节各放朝假7日(其中5天休务);圣节、上元、中元各放朝假3天(其中1天休务),春社、秋社、上巳、重午、重阳等18个节日各放朝假1天(不休务),夏至、腊日各放朝假3天(不休务),到神宗元丰五年(1082),祠部重新厘定官员休假制度,更规定了长达76天的节假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天庆节、上元节同,天圣节、夏至、先天节、中元节、下元节、降圣节、腊日各三日,立春、人日、中和节、春分、社、清明、上巳、天祺节、立夏、端午、天贶节、初伏、中伏、立秋、七夕、末伏、社、秋分、授衣、重阳、立冬,各一日。”不仅汉族政权如此,少数民族政权也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普遍以节为假的做法,并纳入令式,形成节日休假的制度化。比如金代在熙宗天眷二年(1139)专门制定放假制度,规定:“元正、冬至、寒食各节前后共休务三日;上元、立春、秋社、上巳、端午、三伏、立秋、重阳、授衣(九月一日)、国祭、每月三旬,以上各休务一日。”又如元代,也规定了16天的节假日,包括元正、寒食放假三日,天寿(皇帝生日)、冬至二日,端午、中元、重阳、十月一日、立春、立秋各一日。 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空前加强,对于官吏的管理也十分严格,这在时间管理制度上的一个体现就是压缩假日的数量和长度。相应的,放假的节日也大大减少了。明初只给元旦和冬至两个节日放假,分别是5天和3天;虽然永乐年间又增加了一个元宵节,并给予10天的假期,算起来也不过是给3个节日放了18天的假。到清代,根据乾隆年间的《大清会典则例》,当时虽然有6个节日放假,但假期统共只有14天,即元旦7天,上元3天,端午、中秋、重阳、皇帝诞节各1天。需要补充的是,清朝有长达约一个月的封印期,据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记载:“每至十二月,于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四日之内,由钦天监选择吉期,照例封印,颁示天下,一体遵行”,至明年正月,“大约于十九、二十、廿一三日之内”,由钦天监择吉开印。封印期内,官员可以不办公事。但必须指出,这一个月是将元旦和上元涵盖其中的。即使我们将封印期全部视为节假日,清朝的节假日也不过25天左右。无论节假日的数量还是长度均无法与唐宋时期相比。 三 透过不同朝代的节日休假,可以发现节假日问题一直受到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视,而在给哪些节日放假以及假期长度方面,不同朝代有着不同的规定。总体上看,汉魏时期节日初步定型,放假的节日数量少;唐宋时期节假日大量增加,节假期也最长,金元之后节假日的数量和长度都大幅下降。节假日的数量和长短的这些变化,应该说与节日自身的发展演变有一定关系,但更与休假制度决策者的态度和理念有关,反映着社会公共生活和文化传统的受重视程度,也折射着不同朝代的社会开放程度和对社会成员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的管理强度。由于节日是公共社会活动日,是文化传统的载体,因此官方给予假期的节日数量越多,节假时间越长,就说明社会公共生活和文化传统的受重视程度越高,社会开放程度也越高。 透过不同朝代的节日休假,还可以发现节假制度的实行使节日与假日形成了明显的互动关系。一方面,被纳入国家休假制度的节日总是在民俗生活或国家层面具有重要地位的节日,而且节日的地位越重要,放假的时间越长;因此,往往可以根据一个节日是否放假以及放假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它在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的重要性程度。另一方面,由于假日往往只是部分节日的身份,那些放假的节日的重要性就得到突显;不仅如此,放假还具有提示意义,并可以为社会成员从事约定俗成的节日活动提供不可或缺的时间,这无疑就维护和加强了该节的重要性程度。 过节和休假并非仅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时间制度安排,节日与假日的区别与互动关系也并非只在中国古代社会才存在。在当代,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中大多数人都被纳入就业组织或教育组织之中,受国家休假制度影响的人数量众多,节日作为群体公共活动时间,它的存续需要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也因而需要社会成员拥有无需工作和学习的同一个时间,因此节日对休假制度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节日体系更加复杂,既有全国性节日,又有区域性节日;既包括传统节日,又包含诸多现代节日纪念日,还有许多外来节日和新兴节日。不同的节日又具有不同的内涵。因此,在节假日的设置方面,给哪些节日在什么时间设置多长时间的假,就需要基于社会需要和国家需要从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当代中国社会需要一种能够体现中国精神、反映中国特色、突显人文关怀、兼顾传统与现代并与其他休假制度合理搭配衔接的节假制度。对此,尽管中国古代的节日休假可以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但更需要我们认清现实,对节假日的性质和关系有清醒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合情合理的时间管理之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