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下达辽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1984万元,省财政预算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资金总规模为12984万元。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安排特色优势产业、民族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小型基层设施和科技培训等5大类354个项目,覆盖64个县(市、区)、133个乡镇、154个少数民族聚居村、7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兴边富民行动资金4975万元,全部用于宽甸、东港、振安、振兴和元宝等5个边境县(市、区),实施项目150个;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3540万元,全部用于纳入国家规划的锡伯族乡、村,实施项目56个;特色村寨发展资金1450万元,全部用于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18个试点村;统筹项目资金2784万元(含省财政1000万元),主要安排到10个自治县和60个民族乡,实施项目130个。 按照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和“整治专项资金”的要求,省民委会同省财政厅重新修订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建立项目库和资金切块下达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民收入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切实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在项目库建设、管理方式、和监督考核等方面不断创新。下放了项目审批权限,明确了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等要求。通过创新管理和简政放权,省级指导服务作用、市级主体责任意识、县级实施落实作用和民委财政部门之间配合意识等都得到加强,项目编报和资金管理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