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50多个少数民族使用着120多种语言、33种文字。民族语言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资源、经济资源、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力、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建立睦邻友好关系意义重大。然而,随着信息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呈现出使用人口不断减少、功能逐渐降低、活力衰退、传承困难的趋势。据统计,除了一些民族语言还具有完整的语言功能外,满、赫哲、塔塔尔等民族的语言已经失去交际功能,仡佬、怒、普米等民族的语言已经面临濒危,还有一些民族的语言已露濒危之势。上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实际国情表明,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刻不容缓。 近年来,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为抢救、传承“极度濒危”的满语文,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满汉双语教学之路,被誉为满语教学的“本溪模式”。“本溪模式”的成功经验表明,双语教育是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根本途径。 一、双语教育使我国民族语言文字得到有效保护 实践证明,一种民族语言能否得到保护和传承,关键在于其是否通用于不同代际和是否开展母语教育。民族语言在教育领域里的使用是保护和传承民族语言的根本途径。我国民族教育的一大特色,是在民族地区大力实施以“民汉兼通”为基本目标的民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双语教育体现了党的民族平等、语言平等政策,其重要性在于:一方面,积极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传承、弘扬和发展本民族文化,激活自身的生存基因;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吸收先进文化与科技知识,增强民族生存发展的活力,适应现代化进程,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2010年,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抢救保护濒危语言”;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与保护工程”;2012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提出了“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记录和保存”的内容;2017年,国家民委印发的《“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定了保证“各民族语文文字科学保护”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任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