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要有适当数量的当地少数民族法官入额。对少数民族候选人考核,除考察办案经历外,还突出对掌握当地民族语言文字、了解民族习惯和民风民俗的情况及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考察,确保一批业务精、政策通的少数民族法官入额。据了解,云南全省首批入额法官中,少数民族法官占20.9%。 【顶层设计】对领导干部入额,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把握,形成正确导向。对从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入额为宜,按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这有利于他们履行好领导职责。对具有法官资格的人进行入额遴选时,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突出对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时,要重点考察履职必备的法律知识运用和实际办案能力等,这样既防止简单地以考分划线,又防止简单地论资排辈。 人员怎么招 降低门槛,向基层倾斜 作为中部省份,山西拥有35个国家级贫困县和22个省级贫困县。这些地方大多交通不便、条件差、待遇低,大学生不愿报考,考上也不安心,“边补员、边流失”问题十分突出。 针对此情况,山西法院重点改进基层司法人员招录工作。为保证法官助理职位的全额招录,其开考比例从正常的3∶1降为2∶1,并限定报考户籍,为贫困县法院的招录提供便利条件,有效缓解了辅助人员短缺困境。试点法院书记员全部采取“省级核定、政府购买、劳务派遣、法院任用”的方式配备,解决了辅助人员严重短缺的困境。书记员的招录则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统一进行,由省人社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考核鉴定办法,为等级晋升提供明确依据,确保贫困偏远地区的法院人员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 考虑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殊情况,内蒙古法院将边境旗县、“三少民族”自治旗、少数民族聚居区作为一个板块,单独设置学历、专业、户籍、年龄等资格条件,单独设定开考比例和招录分数线,优先考虑本地人才入选,有效地解决了艰苦边远地区司法人才“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 对于蒙汉“双语”法官的招录、遴选,内蒙古统一确定招录、遴选计划,不同旗县蒙汉“双语”法官都留有相应额数,并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通过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分数线等方式,确保蒙汉“双语”法律人才进入。 【顶层设计】在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进一步探索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异的政策,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保障怎么落地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地方、同一地方辖区内不同地方司法保障水平也不一样,如何落实经济政策,试点地区各有高招。 贵州法院从落实办案激励保障经费入手,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尚未出台之际,贵州各级财政在财力紧张、有限的情况下,采取“省财政出一点、市(州)财政拨一点、县(区)财政挤一点”的方式,为每一家试点法院分别筹集300万元司法改革试点启动经费,让贵州法院司法改革薪酬保障从一开始就没有空转。试点法院按照“试点期间薪酬制度采取现行工资收入+办案补贴”的要求,将办案补贴与案件质效挂钩,极大调动了办案积极性。 青海法院在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上不等不靠,及时实施法官职务套改,补发津贴。按照中央关于法官工资制度改革采取职务套改和工资套评“两步走”的要求,妥善解决了2011年7月以来新任法官审判津贴及部分等级晋升法官津贴差额的补发问题,为深入推进法官工资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目前,在全省全面推开试点的情况下,已于今年3月分两批次为所有司法人员预发了工资待遇。 【顶层设计】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树立正确的分配导向,确保各项保障政策向基层办案人员倾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