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部分地区受资源禀赋、位置、产业基础弱等因素制约,发展缓慢,脱贫攻坚任务较重。近年来,内蒙古银监局以精准扶贫为基本方略,以普惠金融为抓手,以典型引路为示范,以脱贫致富为目标,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大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助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提高金融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内蒙古银监局强化扶贫政策与金融服务工作有效对接,成立了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开展专项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通过督促指导银行业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单设扶贫专营部门(机构)、向贫困盟市派出金融扶贫服务专员、选派干部挂职贫困嘎查村第一书记、建立扶贫志愿者驿站组织开展义教工作等形式,加快脱贫步伐。 内蒙古银监局确定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重新铺设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网,加强金融服务供给和金融血液循环,以此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激活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例如,对具备条件设立机构的地区,积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设营业网点;对于不具备设立机构条件的地区,引导银行业机构通过延伸金融服务、设立流动服务站、布设ATM机和POS机、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对原有机构单一、规模较小的地区,通过加快农商行组建步伐、支持法人机构增资扩股等方式大力推进县域地区金融服务充分性建设,实现了以实体网点为支撑,以延伸服务为补充,以线下服务为重点,以线上服务为扩展的多层次、全方位覆盖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体系,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金融支撑。推动在57个贫困旗县设立28家村镇银行。57个贫困旗县银行业机构总数达到305家,营业网点数量达到1687个,平均每个旗县有5个银行机构、30个营业网点。57个贫困旗县共建成助农金融服务点11795个,安装ATM机和POS机达到3301台、39131台,覆盖99%的行政村。 内蒙古银监局出台了多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监管措施,确保足够的信贷资金注入贫困旗县,确保普惠性的金融服务延伸至细枝末节。一是设立监管目标,守好底线。对银行业支持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发展设立了“两个高于(涉农贷款投放增速必须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必须高于上年水平)”、“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监管目标,定期进行监测和考核。二是严格监管导向,确保扶贫实效。内蒙古银监局在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存贷比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落实异化金融服务政策,大力推广“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双基联动”等新服务模式,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三是筑牢监管防线,“挖渠蓄水”。要求县域银行机构新增授信必须首先满足农牧业贷款需求,各家银行机构从县域吸收的存款必须主要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严格控制县域资金外流。 统计数据显示,到2016年5月末,全区银行机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7096.98亿元、4774亿元,近3年平均增速分别为33.26%、16.44%,分别超过同期贷款平均增速0.27个、1.61个百分点。 内蒙古银监局出台扶持发展马铃薯产业链、支持发展现代农牧业产业化、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农牧业转型发展等指导意见,支持贫困地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到2016年5月末,银行业机构发放扶贫开发项目贷款50.6亿元;为94331户(占比31.92%)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49.57亿元。内蒙古银监局和各银行业机构实行一对一帮扶,共联系帮扶贫困村1168个、贫困户24146个。三年来,通过降低利率、减免费用、清理规范中介业务等方式,银行业机构累计为贫困旗县地区减费让利10.06亿元。包商银行切实增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努力打造“村口银行”,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2.26亿元,服务全区近17万农牧户。 辖内银行业机构通过与自治区扶贫办、贫困旗县政府探索“政府部门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扶贫开发新模式,邮储银行内蒙古分行在19个贫困旗县围绕“三到村三到户”(规划、项目、干部到村)项目发放扶贫小额担保贷款4.87亿元,为260个贫困村(嘎查)、6500多户农牧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资金支持。农行内蒙古分行与自治区扶贫办合作,开展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累计投放“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199.2亿元,其中,累放“金穗富农贷”177.9亿元,支持了38.8万户(次)农牧民;累计投放“金穗强农贷”21.3亿元,支持了122户扶贫龙头企业。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作用,涉农涉牧贷款余额达到1577.92亿元(占比63.4%),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5.82万户,累计发放支持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贷款23.42亿元,累计发放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贷款40.88亿元。 内蒙古银监局督促指导银行业机构通过与兴安盟、赤峰市等重点贫困地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快实施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融资工作,2015年以来银行业机构向27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发放贷款54.96亿元,使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得到易地安置,同步搬迁的7.21万人的居住环境也明显改善。 内蒙古银监局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创新“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办、金融支持”的贷款模式,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累计发放助学贷款40亿元,支持全区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近70万人次,确保了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阻断了贫困人口的代际传播。部分银行业机构在贫困旗县、乡镇捐建小学、“爱心图书馆”,资助贫困学生,建立扶贫志愿者驿站,在贫困地区引入双师教学、常青义教等教育扶贫项目,补充贫困地区教育资源。 据统计,到2016年5月末,全区银行业机构向57个贫困旗县投放贷款3681.68亿元。各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精准对接“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累计发放“十个全覆盖”专项贷款248.59亿元,贷款余额190.76亿元。其中,投放139亿元贷款用于嘎查村6.39万公里沥青水泥路等街巷硬化和路网建设,有效缓解了“贫困农牧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国开行内蒙古分行在自治区扶贫开发主战场发挥了开发性金融的主力军作用,累计向贫困旗县发放贷款约680亿元。 短评:奋力做好金融扶贫大文章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工作是重中之重。新形势下,基层银监部门要像内蒙古银监局这样,紧扣精准扶贫方略、精准脱贫目标,落实好监管责任,以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为抓手,强化金融扶贫创新,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增加对脱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群体的服务供给,才能落实好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要求,做好金融扶贫这篇大文章。 强化金融服务供给侧的引导与监管,是提升金融扶贫精准度的重要前提。以内蒙古银监局的工作实践为例,专题调研等工作,使金融扶贫的决策和措施更有针对性、精准度,成立金融扶贫工作小组则增强了工作的推动力与协调性;强化金融扶贫机制创新,督促指导银行业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单设扶贫专营部门机构、向贫困地区派金融扶贫服务专员、严控贫困地区资金外流,推动了扶贫政策与金融服务有效对接,为引导金融服务向脱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领域精准积聚,提供了保障。 夯实硬件,消除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是提升金融扶贫精准度的重要基础。内蒙古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机具匮乏,信贷资金等金融服务稀缺,要啃下脱贫攻坚“硬骨头”,必须从打基础下工夫,引导银行业机构向脱贫攻坚重点地区投放资源,比如增设分支网点,投放设备机具,这样才能畅通金融服务微循环,让便捷的金融服务,为脱贫攻坚重点地区插上腾飞的翅膀。 增加对三农三牧、小微企业、县域经济和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特色扶贫产业等领域的贷款等金融服务供给,是提升金融扶贫精准度的主要着力点。扶贫不是救济,要重在激发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意识,培育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辐射带动的能力。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牵住金融支撑精准扶贫的牛鼻子,才能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体发展注入活力与动力,确保精准脱贫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