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民宗委狠抓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督查,有效发挥资金效益。 一是定期开展督查。5月,抽调各市有关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2015年、2016年兴边富民行动资金进行专项督查,共抽查项目183个,占项目总数的62.7%,涉及资金6595万元,占资金总量的71.7%。项目涵盖了道村屯道路修建、文化中心项目建设、饮水项目建设、水利建设、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一些建设项目。9月,组成2个督查组对2015年、2016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项目135个,占项目总数的66.5%,涉及资金5888.29万元,占资金总量的74.5%。 二是精准督查内容。为使督查工作更有针对性,督查重点围绕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项目廉政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来进行。主要检查下达的资金使用在哪些方面,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预算、招(议)标、监理、验收,项目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成效是否明显,是否严格执行报账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资金结合,是否存在领导班干部利用职权插手资金项目安排,利用工程发包、项目建设与不法老板勾结,帮助揽工程,收受好处费等问题。 三是规范督查方式。每次开展督查工作,都印发督查实施方案,请有关市县对照督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涵盖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四个方面内容。认真培训督查组人员。每次督查前,都召开培训会,重点介绍督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并由委领导对督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5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各地自查自评优良以上项目和各地自查自评问题较多的项目,检查面达60%以上。 四是优化成果运用。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反馈。一是坚持边查边改,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指导有关县民族部门及时整改。二是通报督查结果,逐一向各县反馈检查情况,对资金项目实施好的方面给予充分肯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责成提出整改措施,力求整改取得实效。三是向当地的县党委、政府反馈。对于资金量大、工作推进缓慢的县份,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与当地的党委、政府一把手反馈,针对督查情况提出落实工作具体要求。 (编辑: 程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