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先行,生态文明建设稳中求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点和核心,破除制约和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对一切不健全、不规范、不完善、滞后性的生态政策和体制机制,全面进行改变、改正、改善、改革,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就。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有关部门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合作,全面开展治标治本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和促进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建立健全了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重要用途管控制度,健全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评估体系和配套政策条例,进一步落实推进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出台了《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体方案》和核算试点方案,该方案在实施实践中取得了新成就;制定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在全自治区各级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持续地展开天然林保护工程;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组织各类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有效控制了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制度不仅全面贯穿在环保部门展开的资源集约节约、节能降耗和污染防治工作中,也全面贯穿在城乡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工作中。生态文明制度有效推动了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内蒙古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攻坚克难,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十二五”期间,在党中央的领导和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投入专项经费546亿元,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等五大生态工程和公路、村屯、厂矿园区等六大区域性绿化工程,生态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草原生态保护方面,累计投入草原生态补奖资金300亿元,10.1亿亩可利用草原被全部纳入保护范围,草原植被盖度由37%提高至44%;林地保护也取得了显著成果,森林面积由原来的3.6亿亩增加到3.8亿亩,截至2015年,内蒙古森林覆盖率达到21.03%;节能减排方面,内蒙古积极响应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号召,全面完成了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率大幅提高,落后产能不断被淘汰或得到优化;生态保护区方面,内蒙古的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区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对草原、林地、湿地和沙地自然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保护,严禁乱垦滥伐、超载过牧,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不断减少。此外,内蒙古还以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整体大幅度下降。加大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力度,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重金属污染的防治管控工作,做好人民群众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全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系统进入良性循环阶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