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齐太仓女 齐太仓女者。汉太仓令淳于公之少女也。名缇萦。【音提盈】公有女五人。无子。孝文皇帝时。公有罪当刑。诏繫长安。会逮。公骂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缇萦悲泣随之。至长安。上书。曰。妾父爲吏。齐中皆称爲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肉伤】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入身爲官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怜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之时。画衣冠异章服而民不犯。何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五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愧焉。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训道不纯。愚民陷焉而断支体。刻肌肤。何其忍而不德也。其除肉刑。淳于公遂得免焉。自是之后。凿顚者髠。【音坤】抽胁者笞。【音痴】刖【音月】足者钳。【音乹】 吕氏曰。生男未必有益。顾用情何如耳。若缇萦者。虽谓之有子可也。故千载名垂靑史。爲人子者。可以愧矣。 [白话] 齐太仓女 齐国太仓地区有一名女子,是太仓县令淳于公的小女儿,名叫缇萦。淳于公有五位女儿,没有儿子。在孝文皇帝当政期间,淳于公被判有罪,押解到长安受刑。在签字画押接受逮捕的那天,淳于公骂道:“天可怜我只生了女儿,没生儿子,无论平常,还是遇到急难,都找不到个依靠。”缇萦感到悲伤,一路哭着陪父亲来到长安。写状书上传道:“贫女的父亲为官清廉,待人平实,在齐国中原地区享此声名。现在违反了法规,被判受刑。贫女悲伤的是,死者无法复活,被受刑很重的人也无法再恢复健康,虽然他们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贫女愿终身做官家的奴婢,来赎偿父亲的罪过,请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吧!” 当状书上奏宫中,天子怜悯她的权权孝意。写下诏书说:“听说舜建立的虞朝,罪犯穿上画有特别图标的衣服,头戴高帽示众,人们便不敢犯罪。现在的肉刑多达五种,却不能抑制作奸犯科。这其中的过失在哪里呢?无非是朕(古帝王自称)德行浅薄,对人民的教诲又不够明晰导致的。朕感到非常惭愧。《诗经》中写道:‘和乐平易的君子,堪作人民的父母。’现在对人民的教导不够细致,让民众陷入愚昧去犯罪,政府只是体罚,不是截断肢体,便是皮开肉绽,这样的作法很残忍,不附合仁义道德。” 天子下诏书废除了肉刑。 淳于公得以免除酷刑之苦。从那以后,开凿头颅的酷刑,改成剃光头。抽去肋骨致死的酷刑,改成鞭鞑。断足的酷刑,改成夹足。 吕坤释:生儿子未必有用,只看如何用心教导。如果有象缇萦这样的女儿,也算有儿子依靠了。缇萦被载入《列女传》中,名垂青史。让天下男儿们读了,可以好好惭愧一番。 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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