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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禁忌(2)

http://www.newdu.com 2017-10-2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新郎新娘上床安寝时,那新郎要特别注意把自己的鞋放在新娘踩不到的地方。万一被新娘踩住了,新郎就一辈子在妻子面前抬不起头来。新娘忌讳踩新郎的鞋,如踩了新郎的鞋就是对新郎的莫大侮辱。衣服也是一样,忌讳新娘的衣服放在新郎的衣服上面。否则,丈夫将被妻子挟制一辈子。这些习俗禁忌旧时流行于汉族某些地区,也都是大男子主义的表现。
    洞房花烛夜点燃的灯烛忌吹灭,要一夜长明。相传新婚夫妇谁要先把灯烛吹灭,谁就先死。所以二人谁也不吹灯。汉族有些地区还有“守花烛”的习俗。即新婚之夜,新郎新娘通宵不睡,看守着洞房花烛,不让其熄灭。俗有“左烛尽新郎先亡,右烛尽新娘先亡”的说法。故一烛灭时,随将另一烛也熄灭,取“同生死”之意。满族洞房花烛忌吹灭,要用扇扇灭,否则不吉利。
    洞房花烛夜,本来是新婚夫妇合床共眠的时刻。但中国有些民族却忌结婚日同房。像普米族、怒族、彝族、仫佬族、哈尼族、瑶族、白族、苗族等许多民族中都有此习俗。有的是结婚日禁忌夫妇同床,有的是结婚后三日内禁忌夫妇同床。还有的时间更长一些。其原由有的是要对歌,试试新郎的才华、情意;有的是要返回娘家也住三日,再返夫家;有的则是长期不落夫家的习俗所造成的。社会舆论把不落夫家,过着自由性生活的新娘视为强者,新娘一旦有了孩子就不能不长住夫家了。所以才有了新娘初次到夫家(结婚日)不同床的禁忌习俗(参见本书“婚后禁忌”一节)。
    洞房新婚,忌新娘非处女。据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说:“中国人对于处女的要求,自宋以后,实在是日甚一日,因为男性对于这事看得太重的原故,女性亦认此事为当然,甚至把全个贞节问题,都放在这一点上了。清代就有结婚后新郎谓新妇不是处女而毁婚的。北方最显,南方虽然没有这种风俗,但丈夫在结婚时若觉新妇的处女膜已破(惟一的标准),便要说她不贞,至少在心理上会发生莫大的隔膜。这样的怪癖,是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的——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的!”陈东原先生所谈到的情况的确如此,洞房验贞的习俗,旧时在中国颇为普遍。据《清稗类抄》中所提及的“粤中婚嫁”,也明白地记载着这一习俗禁忌的详情。该文说:“(粤人)成婚之夕,喜娘为新郎脱靴,即授一白巾,备交合后拭秽之用也。如有新红,即为完璧,可吃烧猪。”“新妇入门,直入洞房,新郎即与新妇登床而寝,室门亦砰然而阖,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属皆静待于房外。少焉,室门辟,新郎手捧朱盘、盘置喜娘所授之白巾,盖以红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门外者见新郎手持喜帕而出,而父母戚属皆大喜,贺客至是始向新郎道贺。其未见喜帕之先,例不道贺,盖恐新妇不贞,则不以为喜而转以为辱也”。“三朝回门,即以烧猪送母家。富贵之家规用烧猪数十头焉。故嫁女者恒惴惴于心,惟恐烧猪不至。如待之不来,则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既至,则举家相庆,且迎烧猪于门,以为吾家某姑,果能不辱门户也。于是重犒来使,即以烧猪分馈戚友,媵以红色馒首若干枚,所谓麻蛋者是也”。可见当时洞房验贞的习俗已经成为一种当场验明并有众人在一旁作证的赤裸裸的人身检验了。可悲的是新郎不以为是对自己的情感的亵渎,新娘也不觉得是对自己的人格的侮辱。这一切都是愚昧落后的封建礼教严重地扭曲了人们的心理的结果。
    洞房花烛夜完婚之后,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妇拜见舅姑(公婆)。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广东某些地区有跪茶跪酒的习俗:“见舅姑时必膝行,庭中置一方桌,新娘膝行于桌之前方,必叩首数次,膝行至桌之后方,又叩首数次,如是周而复始约数时,新娘多有不胜其苦,而当堂痛哭者。”古礼,见舅姑,以枣栗为贽,取其早起战栗之意,是要求新妇自正的。这一习俗禁制,主要是禁的成分大,是对新妇的一种礼教规定,据说宋代就已经制度化了。
    洞房从婚日起算起,一个月内忌空房,亦即忌讳新婚夫妇不在洞房内度过整整一个蜜月。如果婚后新娘回娘家去,也应吃过午饭即往回赶,当天尽早回到婆家,以避空房之忌讳。否则,便会有灾厄发生。这大概是为了确保新婚夫妇能够甜甜蜜蜜地过好婚后第一个月而特设的俗约吧。其中肯定也含有老年人渴望早得贵子,早见后辈人的希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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