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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泰龙与第二个妻子订合同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美国电影明星史泰龙,鉴于跟前妻莎莎离婚时付了一笔多达 3200 万美元的赡养费,所以在第二次结婚时变得精明起来。他的第二任妻子是丹麦美女碧姬·尼尔逊,长得楚楚动人。在把她娶进门之前,史泰龙先跟她来个秘密协定,以保证万一离婚不致再度人财两空。史泰龙态度坚决,如果碧姬不肯签订这项“合同”,则婚事告吹。 
    这份合同的要害,就是将碧姬变成一个按合同领取“薪金” 的史泰龙夫人,即,只要碧姬在任一天(任史泰龙夫人)她便可取得“应得”的钱,直至离婚为止。这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作为史泰龙夫人,碧姬每年可支配 35 万美元,婚姻持续五年,则五年之后“年薪”可加价: 
    作为史泰龙夫人,碧姬的日常开支,包括置装费用、旅游、娱乐消遣、送给友人的礼物,等等,另外由史泰龙负担: 
    如果与史泰龙一起上银幕合作,每片可获取正常片酬之外的 25 万奖金,由史泰龙支付,万一离婚,碧姬只能拿到他们夫妻生活这段时间史泰龙总收入的极少部分(据透露,比率很低);据此计算,他们的婚姻持续愈久,离婚时女方所得的钱就愈多: 
    若生儿育女,碧姬可另有子女生活津贴,每个孩子可另外得到 100 万信托基金。 
    碧姬起初反对签署这样的“婚姻合同”,但由于史泰龙受首次婚姻惨痛打击,坚持不肯妥协,她只好急召几名相识的律师来仔细研究合同内容,律师们认为可行后,她才动笔签名。     她们的婚礼在 1985 年 12 月 15 日举行,这份合同则在婚前半个月签署停当;打从签字起,碧姬便开始恣意花钱,到了 1986 年 4 月,第一笔“年薪” 35 万已全部花个精光。她希望丈夫能让她预支以后的年薪。 
    这样一段交易式的婚姻,实在有点悖谬。但史泰龙身处金钱世界,又不得不防范人家望着他的钱来嫁,真是富人也有富人的烦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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