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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裔夷謀夏錄》諸問題的新考索

http://www.newdu.com 2017-10-31 社科院历史研究所辽宋金 苗潤博 参加讨论

      要:《裔夷謀夏錄》是一部記載兩宋之際女真興起的重要文獻。今存諸本皆題劉忠恕撰,而前代著錄則稱汪藻作有此書,論者多以二者爲同名异書。通過將《長編紀事本末》所引汪藻《金盟本末》(即《裔夷謀夏錄》)與今本加以對比,筆者發現二者多所契合,今本《裔夷謀夏錄》實即汪藻之書,而與劉忠恕無涉。在此基礎上,本文對此書的來龍去脈作了一番新的考索:此書最初係汪藻奉敕爲官修《日曆》所備素材的一部分,成書於紹興九年,原名《金人請盟背盟本末》,全本當爲七卷;現存版本系統形成於明末清初,誤題爲劉忠恕撰;汪氏編纂此書時大段機械抄取《亡遼錄》等原始材料,也使其具有了不可忽視的史料價值。
    關鍵詞:《裔夷謀夏錄》  汪藻  兩宋之際  《日曆》  《亡遼錄》
    一、問題緣起:傳本所題作者與前代著錄之矛盾
    十二世紀初葉,女真勃興,吞遼滅宋,對中國歷史影響深遠。有關這一重大變局,兩宋之際的人們曾有過爲數衆多的記載,但其中歷經千年流傳至今者却寥寥無幾,本文所要討論的《裔夷謀夏錄》就是這些幸存者之一。
    是書今僅存殘抄本數種,皆出同一系統(說詳後文),題宋劉忠恕撰。然而,此傳本所題作者與前代書目著錄存在着嚴重抵牾,不能不令人心生疑竇。故自晚清以降,不少藏書家與研究者皆對此有所論及。
    最早提到傳本與著錄間矛盾的是陸心源,他在《皕宋樓藏書志》中著錄所藏“《裔夷謀夏錄》一卷,舊抄本,宋劉忠恕著”,並加按語云:“案《書錄解題》:《裔夷謀夏錄》一卷,翰林學士新安汪藻彥章撰,此本題劉忠恕著,未知孰是。”[1] 陸氏注意到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著錄《裔夷謀夏錄》作者爲汪藻,而非自家藏本所題之劉忠恕,但並未對此作更多探究。幾乎與陸氏同時的另一位大藏書家丁丙亦藏有《裔夷謀夏錄》一部,其在所編藏書目錄中也談到了這一問題:“按《直齋書錄解題》是書作七卷,且署翰林學士新安汪藻彥章撰,未知孰是,豈一名而兩書耶?”[2] 丁氏所據材料與陸心源完全相同,却更進一步猜測傳本《裔夷謀夏錄》並非汪藻所撰,而是另外一部同名之書。丁丙歿後,藏書在民國時歸於江南圖書館,其中這部《裔夷謀夏錄》曾爲胡玉縉所寓目。胡氏對此寫有一段簡單的考證:“《裔夷謀夏錄》三卷,宋劉忠恕撰。忠恕字里未詳。……爲江南圖書館所藏鈔本。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是書,作‘七卷,翰林學士新安汪藻彥章撰’,卷數撰人俱异,《絳雲樓書目》同,蓋別一書也。”[3] 除據《書錄解題》外,又稱錢謙益《絳雲樓書目》著錄與陳振孫相同,因而得出了與丁丙完全相同的結論——同名异書。
    與藏書家和目錄學家的簡單猜想不同,當今的史學研究者對上述問題有過詳細論述。虞雲國《靜嘉堂藏〈裔夷謀夏錄〉考略》(以下簡稱虞文)是迄今爲止僅有的一篇關於《裔夷謀夏錄》的專題研究,[4] 此文根據靜嘉堂文庫所藏版本,對該書的作者、成書年代、卷數、史料價值等問題進行了考證。關於作者問題,虞文的主要論據有二:其一,《宋史·藝文志》“傳記類”著錄兩種卷數不同的《裔夷謀夏錄》,一題汪藻著,另一則未詳作者,虞文認爲後者即劉忠恕之書;其二,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所引汪藻《謀夏錄》中的一條記載不見於今本的相關部分。據此,虞先生得出結論,現存《裔夷謀夏錄》確爲劉忠恕所著,絕非汪藻之書。顯然,該文的基本觀點與上引丁丙、胡玉縉完全相同,只是在此基礎上作了更爲具體的論證。自虞文發表至今已二十餘年,後來的研究者們對此皆無异辭,同名异書之說似乎已成定論。[5]
    對於縈繞《裔夷謀夏錄》的疑雲,除了上述主流說法外,清末民國的學者還曾有過另外一種意見。王國維在爲蔣汝藻的藏書編寫目錄時稱:“《裔夷謀夏錄》二卷(鈔本)。宋劉忠恕撰,胡潜序。知不足齋鈔本。案《直齋書錄解題》:《裔夷謀夏錄》七卷,翰林學士新安汪藻彥章撰。此本卷數與撰人均不合,且多記遼亡事,亦覺名實不符,疑後人依托爲之也。”[6] 除了前人都已注意到的傳本與著錄的矛盾外,王觀堂還提出了傳本的另外一個問題——“名實不符”,即他認爲汪藻《裔夷謀夏錄》理應主要記載金人滅宋之事,而此傳世之書則多記遼朝覆亡之事,內容與標題不合。據此,王氏不僅認爲其並非汪藻之書,更進一步對此書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
    綜合諸家論斷可知,針對《裔夷謀夏錄》傳本與書目著錄作者的歧异,無論是同名异書說,還是後人僞托說,以往的研究者皆認爲今本《裔夷謀夏錄》並非汪藻所著。[7] 然而,通過全面檢核史料,筆者發現上述判斷存在嚴重偏差,而這一偏差又直接影響到我們對於此書的定位與利用,實有必要予以辨明。在明確作者的基礎上,本文擬對該書的來歷、成書時間、卷數、版本、史源、編纂特點等諸多問題加以重新檢討,力圖較爲徹底地弄清這部文獻的來龍去脈,以便相關研究者能够更好地利用其中的珍貴史料。
    二、再論今本《裔夷謀夏錄》與汪藻之關係
    正如前人所指出,根據汪藻墓志銘及《直齋書錄解題》等多處記載可知,汪藻確曾撰有一部《裔夷謀夏錄》,這是毫無疑問的,而此書在宋代即爲其他史書所徵引。那麽,要確定今本《裔夷謀夏錄》是否爲汪藻所著,最有效、直接的方法自然是將今本的內容與其他文獻所徵引的汪藻之書進行比較。虞雲國先生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並指出《三朝北盟會編》中有兩段記載明確標注出處爲汪藻《謀夏錄》,其中一條逸出今存殘本的時間範圍,遂將另外一條,即宣和四年(1122)九月十一日所引汪藻《謀夏錄》與今本所記宣和四年八、九月之事作了對比,發現《會編》所引之文完全不見於今本,據此稱“故可斷言,靜嘉堂藏鈔本《裔夷謀夏錄》决非汪藻所著,而是劉忠恕所撰的同名之异書”。
    虞文的研究路徑無疑是正確的,但僅根據一條記載的不同,就斷定今本《裔夷謀夏錄》並非汪藻所作,未免證據不足。如果將視野放寬,我們可以發現,宋代文獻中徵引汪藻《裔夷謀夏錄》者遠不限於《三朝北盟會編》中的兩條,將這些引文與今本加以全面對比,才有可能得出更爲確當的結論。
    徐夢莘在《三朝北盟會編》卷首列有引用書目,其中稱:“《裔夷謀夏錄》,一云《金人請盟叛盟本末》,汪藻。”[8] 可知汪藻《裔夷謀夏錄》又名《金人請盟叛盟本末》。而《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二二元豐五年(1082)正月丙午記載神宗降詔,允許女真假道高麗到宋朝賣馬,結果是“後女真卒不至”,對此李燾有小注云:“女真卒不至,據汪藻《金盟本末》增入。”[9] 從作者和書名推斷,其中的《金盟本末》很可能就是《金人請盟叛盟本末》的簡稱,也就是《裔夷謀夏錄》的另一種名稱。這一推斷可以在史料的對讀中得到證實。《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引汪藻《謀夏錄》云:“烏歇辭,聖旨諭使人:‘燕中無主,止是四軍領兵爲邊患,及挾女主猖獗,豈金國可容,早擒之爲佳。’烏歇、慶裔曰:‘四軍夔離不爾,汝何人,敢爾哉?回本國當奏陳。’時朝廷屢以勝契丹欺虜人,而有一四軍不能制,反仗虜人擒之,自相矛盾矣。”[10] 而與此幾乎完全相同的記載見於楊仲良《續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宣和四年九月甲戌:“烏歇等入辭於崇政殿。上諭曰:‘燕人無主,止是四軍領兵爲邊患,乃挾女主猖獗,豈金國可容?早擒之爲佳。’烏歇、慶裔曰:‘四軍夔離不耳,彼何人,敢爾?到本國當即奏陳。’時朝廷方以屢勝欺女真,而有一四軍不能制,反令女真擒之,自相矛盾矣。”[11] 其後有小注稱“以上並據《詔旨》《金盟本末》”。衆所周知,楊仲良此書乃據李燾《長編》改編而成,故上引文字當皆出自李燾之手。李氏所稱《詔旨》即汪藻《元符庚辰以來詔旨》,由注文可知上述記載並見於《金盟本末》及《元符以來詔旨》。對比徐夢莘所引《謀夏錄》與李燾所引《金盟本末》,若合符節,可以確定二者爲同一部文獻,亦即汪藻《裔夷謀夏錄》在李燾筆下被稱作《金盟本末》。
    明確以上問題之後,我們不難發現,《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二、一四三《金盟》一門中大量徵引《金盟本末》(即《裔夷謀夏錄》),其中不少記載與今存殘本《裔夷謀夏錄》的時間範圍相合,對此加以系統對比,自然有助於我們判斷二者之間的關係。經過全面檢討,筆者發現兩書中至少有九段史料可以一一對應,爲避繁冗,此處僅舉三例略加說明,其餘皆見文末附表。[12]
    李燾徵引《金盟本末》大致有兩種形式,其一是直接引用,其二是參合此書及其他記載,兩者皆可在今本《裔夷謀夏錄》中找到對應的段落。如《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二直接引用《金盟本末》云:
    宣和二年正月,呼慶至自女真。女真留之半年,責以中輟,且言登州移文之非,持其書來云:“契丹修好不成,請別遣人通好。”時童貫受密旨,欲倚之復燕。二月,詔遣趙良嗣。[13]
    而這段文字在今本《裔夷謀夏錄》宣和二年正月可以找到基本相同的記載:
    宣和二年正月,呼延慶至自女真。女真留之半年,責以中輟,且言登州移文之非,持其書來云:“契丹修好不成,請別遣人通好。”時童貫受密旨,欲倚之復燕。二月,詔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由登州往使。[14]
    很明顯,除了呼延慶作呼慶,末句略有不同外,李燾所引《金盟本末》與今本《裔夷謀夏錄》完全一致。
    又如《長編紀事本末》宣和三年十一月云:
    十一月,金國使副曷魯、大廸烏自海上歸至其國。阿骨打得書,意朝廷絕之,乃命其弟固論國相勃及烈並粘罕、兀室等悉師渡遼而西,用降將余睹爲前鋒趨中京。(原注:此據《金盟本末》。)[15]
    李燾小注明確稱此段源自《金盟本末》,而今本《裔夷謀夏錄》中恰好有一段大同小异的文字:“十一月,曷魯自海上歸。阿骨打得書,意朝廷絕之,乃命其弟兀魯國相勃及烈並粘罕、兀室等悉師渡遼而西,用降將余睹爲前鋒。”[16] 其中兀魯與固論當爲同名异譯,其餘文字基本契合。
    除了直接引用,李燾往往會將《金盟本末》與其他史料相參合,形成一種新的文本,而在這樣的文本中也很容易找到與今本《裔夷謀夏錄》相對應的部分。如《長編紀事本末》宣和三年十月末條云:
    三年二月壬午,金國使錫剌曷魯並大迪烏高隨至登州。先是,金國往來議論,皆主童貫,以趙良嗣上京之約,欲便舉兵應之,故選西京宿將會京師。又詔環慶、鄜延軍與河北禁軍更戍。會方臘叛,貫以西京討賊,朝廷罷更戍指揮。登州守臣以童貫未回,留曷魯等不遣。曷魯狷忿,屢出館,欲徒步入京師。尋詔馬政、王瓌引之詣闕。五月丙午,金國使曷魯、大迪烏入國門,詔國子司業權邦彥、觀察使童師禮館之。未幾,師禮傳旨邦彥等曰:“大遼已知金人海上往還,難以復如前議論。曷魯、大迪烏令歸。”邦彥驚曰:“如此則失其歡心,曲在朝廷矣。”師禮入奏,復傳旨:“候童貫回,徐議之。”曷魯、大迪烏留闕下凡三月餘。八月壬子,金國使曷魯、大迪烏辭,遣呼慶送歸,國書止付曷魯等,不復遣使,用王黼之議也。書辭曰:“遠勤專使,薦示華緘。具承契好之修,深悉疆封之諭。維夙惇於大信,已備載於前書。所有漢地等事,並如初議。俟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原注:此據《金盟本末》並《華夷直筆》及《詔旨》。)[17]
    此段記載亦見於今本《裔夷謀夏錄》,絕大部分文字差异甚微,惟其中劃綫部分在今本《裔夷謀夏錄》中作:“邦彥慮失歡,令師禮入奏,復得旨:候童貫回。曷魯凡留闕下三月餘。八月二十八日,王黼議復國書,止付曷魯等還,不遣使。”[18] 二者出入略大。據作者小注可知,《長編紀事本末》之文字當爲李燾以《金盟本末》爲藍本,參考《華夷直筆》及《詔旨》寫成的,故大同而小异。綜合附表所列九段記載來看,相比於上面提到的直接引用,以《金盟本末》爲藍本,參合其他文字的情况在李燾的筆下顯然更爲普遍,且多爲大段徵引,值得我們格外重視。
    通過列表、考證,我們已經清楚地看到,李燾所引《金盟本末》的大量文字皆見於今存殘本《裔夷謀夏錄》的相應部分,而如上所述,《金盟本末》就是汪藻《裔夷謀夏錄》的另一名稱,由此不難得出如下結論:今本《裔夷謀夏錄》當即汪藻之書。
    在《長編》的大量徵引之外,宋人尚有零星引用此書者,亦可佐證上述判斷。如趙彥衛《雲麓漫鈔》云:“《請盟錄》載女直用兵之法:戈爲前行,號曰硬軍,人馬皆全甲,刃棓自副,弓矢在後,非在五十步內,不射;弓力不過七斗,箭簇至六七寸,形如鑿,入不可出,人携不過百枚。其法,什伍百皆有長,伍長擊柝,什長執旗,百長挾鼓,千人將則旗幟金鼓悉備。伍長戰死,四人皆斬,什長戰死,伍長皆斬,百長戰死,什長皆斬;能同負戰沒之尸以歸者,則得其家資。凡將軍皆自執旗,衆視所向而趨之,自軍帥至步卒,皆自馭,無從者。軍行大會,使人獻策,主帥聽之,有中者爲特獎其事。師還,又會,問有功者,隨高下與之金,人以爲薄,復增之。”[19] 其中所謂《請盟錄》者,應該是《金人請盟叛盟本末》的另一簡稱,而這段文字亦見於今本《裔夷謀夏錄》,[20] 僅個別字句有出入。這一例證同樣說明今本《裔夷謀夏錄》的作者當爲汪藻,而與劉忠恕無涉。
    有了上述基本判斷之後,我們還有必要對上引虞文有關今本《裔夷謀夏錄》非汪藻所著的兩條主要論據進行回應。第一條是《宋史·藝文志》“傳記類”關於“兩部”《裔夷謀夏錄》的記載。茲先徵引相關內容如下:
    《南北歡盟錄》一卷,《裔夷謀夏錄》二卷(並不知作者)……張九成《無垢心傳錄》十二卷……汪藻《裔夷謀夏錄》三卷,又《青唐錄》三卷……右傳記類,四百一部一千九百六十四卷(原注:張九成《無垢心傳錄》以下不著錄二十一部三百十二卷。)[21]
    對於這段史料,虞文稱:“元修《宋史》之粗疏舛誤是久有定評的,但在同一傳記類中相隔幾頁將同書再列,其疏誤似還不至於這等程度。顯而易見,《宋史·藝文志》作者應是見到兩位不同作者所撰著的書名相同、內容相近的兩種書的……故而在同一傳記類中分別予以著錄。”[22] 顯然,虞文將《宋史·藝文志》作爲一部體例統一的實藏書目來看待,這才有了上述判斷,但實際情况却並非如此。從《宋史·藝文志序》即可看出,元人修撰此志,實效法《新唐書》之體例,分兩部分完成,其一是將宋朝四部國史(即《三朝國史》《兩朝國史》《四朝國史》及《中興四朝國史》)的《藝文志》删乂重複,合爲一志;其二是根據各種記載補充前者所未備。[23] 這樣的編纂體例在志文的形式上也有明確的體現:《宋史·藝文志》在著錄每一小類書籍之後,都會總結此類書籍一共多少部多少卷,然後往往會有小注稱某某書以下多少部“不著錄”云云,其中所謂不著錄的這一部分就是指宋國史藝文志未曾著錄,而爲元人所補。解讀上面所引這段史料正好需要用到這一通例,其中小注稱“張九成《無垢心傳錄》以下不著錄二十一部三百十二卷”即指在《無垢心傳錄》以上的書籍爲宋國史藝文志所著錄,以下則爲元人所增。我們看到,所謂兩部《裔夷謀夏錄》正好一個在《無垢心傳錄》之前,一個在其後。《裔夷謀夏錄》作於南宋,顯然前者出自《中興四朝國史·藝文志》,著錄之依據應該就是宋寧宗朝修史時所實藏的汪藻《裔夷謀夏錄》,只不過它可能是一部脫去作者的殘本;而後者則爲元末修史時據其他材料所補。按《汪藻墓志銘》記載其著作有“《青唐錄》三卷、《裔夷謀夏錄》三卷”,[24] 其中關於此書三卷的說法在宋代文獻並不多見(詳見下文),由此推斷,元朝史官很可能是據汪藻的碑傳資料進行了補充,恐非當時實有其書。[25] 而史臣在倉促抄撮之間未及對不同來源的材料加以統一,這才造成了同一小類中一書重出的現象。[26] 因此,《宋史·藝文志》的記載並不能證明宋代存在過兩部不同的《裔夷謀夏錄》,更不宜作爲今本並非汪藻所著的論據。
    關於虞文的第二條論據,即《會編》所引汪藻《謀夏錄》中的一條記載不見於今本的相關部分,其實也還有進一步探討的餘地。筆者認爲,這條記載之所以不見於今存殘本,是由汪藻《裔夷謀夏錄》的史源情况及編纂特點造成的,此問題較爲複雜,筆者將在第四節的相關部分予以辨析,此處不贅。
    三、《裔夷謀夏錄》來歷、流傳問題探賾
    通過上節正反兩方面的論證,我們可以確定,題名劉忠恕著的殘本《裔夷謀夏錄》實際上出自兩宋之際著名史家汪藻(1079—1154)之手,這一認識的轉變意味着我們需要對有關這部文獻的諸多問題加以重新審視。此書究竟爲何而作?成書於何時?其原本面貌(書名、卷數)是什麽樣的?是怎樣流傳至今的?現存諸本的系統形成於何時?又在何時被題爲劉忠恕所撰?本節即擬對此做一番探究。
    關於《裔夷謀夏錄》一書的來歷,前人均未論及。筆者注意到,《歷代名臣奏議》中收有汪藻進書札子一封,爲現存文獻所僅見,對於研究《裔夷謀夏錄》的來歷至關重要,茲摘引相關部分如下:
    ……自乘輿南渡以來,史官無一字之傳,當時大臣時政記既不可復得,而諸司所謂案牘者,盡委於兵火……故臣於紹興二年待罪湖州日,力具奏陳,以爲及今聞見尚新,宜亟加搜訪,失今不輯,後必悔之。蒙恩即以委臣,臣伏思一代巨典,權輿於此……故設爲四類以求之。一曰年表,二曰官閥,三曰政迹,四曰凡例……臣自紹興二年承指揮編次,字字綴緝,七年於茲,本欲畢區區之愚,毎類各爲一書,以備史官采擇,既功力浩渺,非歲月可成。又恭聞近開史院修《徽宗皇帝實錄》,事體宏大,非臣踈外敢爲。今於毎類各修成一門。除凡例一門,已具《重修元符庚辰以後三(十)年詔旨》節次進呈訖。今修到年表門,具元符、建中、崇寧年臣僚旁通,六册;官閥門,具宰相十三人、執政三十三人,累歷十册;政迹門具《青唐棄地復地本末》、《金人請盟背盟本末》,十二册;共二十八册投進,通前總八百册。伏乞聖慈特賜省覽,庶知臣所編歲月時日皆多方訂正,務得其真,未嘗一字無據也。[27]
    結合相關史料,可以考見汪藻此次所進之書爲何及此札子究竟作於何時。紹興二年(1132)十一月,汪藻時知湖州,奏請將“本州所有御筆、手詔、賞功罰罪文字,截自元符庚辰至建炎已酉三十年間,分年編類”,“以備修日曆官采擇”,獲得高宗首肯,[28] 即此札子中“紹興二年待罪湖州日力具奏陳”、“自紹興二年承指揮編次”之所指,可見汪氏所修者實乃徽欽兩朝至高宗初年的事迹類編,是爲官修日曆準備的基礎材料。[29] 至紹興八年十一月,其中的主體部分《元符庚辰至宣和乙巳詔旨》最終成書進呈,凡六百六十五卷,[30] 即札子中所稱四門之一的凡例門,“已具《重修元符庚辰以後三十年詔旨》節次進呈訖”。關於這部事迹類編的成書時間,汪藻墓志銘稱“書成,凡八百册,上之。上遣使賜茶藥二銀合,進官二等,加中大夫,除顯謨閣學士,知徽州。”而羅願《新安志》則明確記載了汪氏此次知徽州的時間是“(紹興)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31] 說明此書當成於紹興九年,正好與札子所謂自紹興二年奉旨編集後“七年於茲”的說法若合符契,當時此書的另外三門修成,一並進呈,與之前所進凡例門合爲八百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進呈的“政迹門”是由《青唐棄地復地本末》《金人請盟背盟本末》兩部分組成的,而後者竟與《三朝北盟會編》卷首引用書目所見《裔夷謀夏錄》之別名《金人請盟叛盟本末》僅有一字之差,顯然就是同一著作!由此可知,《裔夷謀夏錄》最初實際上是汪藻奉敕爲官修《日曆》所備素材的一部分,而這封札子的寫作時間紹興九年也可以大致看作此書的成書時間,明白這一來歷對我們研究和利用此書顯然意義重大,後文還會對此作進一步闡發。
    從這道札子還可獲知,《裔夷謀夏錄》在剛剛修成進呈之時,題名爲《金人請盟背盟本末》,而這很有可能是此書的原名。那麽,今本所題之名是何時出現的?兩種名字在當時和後世的使用情况如何?按此書之名在宋代著錄中即分爲兩個不同的系統。如上所述,《金人請盟背盟本末》一名,《三朝北盟會編》引用書目作《金人請盟叛盟本末》,《朱子語類》稱《女真請盟背盟錄》,[32] 《長編》引作《金盟本末》,《遂初堂書目》作《背盟本末》,[33] 《郡齋讀書志》《玉海》作《金人背盟錄》,[34]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作“汪藻《背盟錄》”,[35] 《雲麓漫鈔》則作《請盟錄》,這些書名顯然都是《金人請盟背盟本末》的簡稱。而《裔夷謀夏錄》一名在當時亦不乏其例,此名見於作者自稱,汪藻所著另一部史書《靖康要錄》中引用此書即稱《謀夏錄》,[36] 當爲《裔夷謀夏錄》之簡稱。而上文所引汪藻墓志銘、《三朝北盟會編》《直齋書錄解題》及《宋史·藝文志》(當抄自《中興四朝國史·藝文志》及汪藻墓志銘)皆著錄《裔夷謀夏錄》之名,《錦綉萬花谷》則引作《謀夏錄》,[37] 筆者推測,《裔夷謀夏錄》之名或係汪氏在此書單行於世時所改。兩相比較,前一系統的書名在宋代似乎更爲普遍,或許皆出自官方文獻系統,而後一系統則相對流傳較少。[38]
    不過,伴隨着宋元鼎革,典籍流散,這種情况發生了重大變化,《金人請盟背盟本末》的題名系統不再見諸史乘,而《裔夷謀夏錄》一系則幸存下來,成爲後世通用之名。元人袁桷《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中即列有《裔夷謀夏錄》,[39] 可見此書在當時流傳已少。至明朝前期《裔夷謀夏錄》出現在宮廷秘閣,修《永樂大典》時即用一整卷的篇幅來抄錄此書,[40] 正統年間所編《文淵閣書目》著錄明代宮廷藏有“《謀夏錄》一部一册”,[41] 或即修《永樂大典》據以抄入者。此後之明代書目著錄此書者極少,[42] 萬曆年間張萱所編《內閣藏書目錄》亦不見其名,直至明末方復見於絳雲樓、汲古閣之著錄,皆稱《裔夷謀夏錄》。其中汲古閣本乃明中期名臣吳寬(1435—1504)叢書堂所抄。[43] 入清以後,著錄、傳本漸多,全部題作此名。從這一大致的流傳過程來看,源出官方文獻的《金人請盟背盟本末》系統很可能入元以後即已失傳,而題名《裔夷謀夏錄》的系統雖流傳亦鮮,但總算得以保全一綫,致使後人只知此名,對其原本之名反倒不甚了然了。
    考察書名著錄的變化,不僅可以看出《裔夷謀夏錄》兩種題名系統的演變,更重要的是藉此觀察此書流傳、存佚的大致狀况。當然,如果要進一步弄清此書的流傳過程,還需對此書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卷數問題稍作考證。
    上引汪藻進書札子僅稱《金人請盟背盟本末》(《裔夷謀夏錄》)與《青唐棄地復地本末》(當即汪藻另一部著作《青唐錄》的本名)合計十二册,而未言其具體卷數。關於此書的卷數,衢本《郡齋讀書志》卷六著錄“《金人背盟錄》七卷”,[44] 《直齋書錄解題》則稱“《裔夷謀夏錄》七卷”,[45] 前者成書於宋孝宗淳熙十四年(1187)以前,後者則成於理宗淳祐年間(1241—1252),二者均爲實藏書目,且所題書名來自不同系統,却皆著錄其爲七卷,可見此書在宋時的通行傳本爲七卷,當爲全本。但前引孫覿所撰汪藻墓志銘則稱此書爲三卷,羅願《新安志》汪藻本傳及前引《宋史·藝文志》同。[46] 按汪氏卒於紹興二十四年(1154),墓志銘當作於此後不久,羅願《新安志》則成書於淳熙二年,從資料來源上看,所據恐即墓銘,而上節已經指出,《宋史·藝文志》“三卷”的著錄很可能也是采自此墓志銘。可見,有關此書三卷的說法在宋代皆出於碑傳文字,與晁、陳二目有關當時傳本的著錄差异較大,或許別有一本作三卷,但流傳不廣,抑或係孫覿撰寫墓志時未見其書,而所據材料又存在差誤。除七卷、三卷兩種外,上文對《宋史·藝文志》的分析已指出,《中興四朝國史·藝文志》著錄有一部兩卷本《裔夷謀夏錄》,《中興四朝國史》成書於寶祐二年(1254),從其不著錄此書作者的情况推測,此本當時可能已有殘闕。
    如上所述,宋亡以後,《裔夷謀夏錄》流傳已稀,其七卷本亦不再見於實藏著錄。此書至明初內府僅存一册,當已非復完帙,至明末錢謙益、毛晋亦僅著錄一册,未詳卷數。[47] 不過,錢氏歿後,絳雲樓餘燼多歸其族曾孫錢曾所有,後者在藏書目錄中著錄有“《裔夷謀夏錄》三卷,[48] 可能就是絳雲樓的舊藏。據說,與錢曾同時的徐乾學傳是樓亦藏有一部三卷本,[49] 未詳其所出。這兩部三卷本是否全本今已不可盡知,或許是孫覿墓志銘所記錄之版本系統流傳了下來,更有可能是傳本已有所散逸,後人根據前代著錄調整爲三卷。
    無論是宋代通行的七卷本,還是清初藏書家所著錄的三卷本,現在都已不可得見,歷經千年流傳至今者只剩下幾部一卷有餘的殘本,有關這些殘本的若干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就管見所及,《裔夷謀夏錄》現存六個抄本,分別藏於日本靜嘉堂文庫、南京圖書館、上海圖書館(兩部)、臺北“國家圖書館”及北京師範大學圖書館。[50] 經一一驗看,筆者發現,六者具備三個共同特征:其一,前有胡潜序文;其二,題劉忠恕著;其三,內容分爲兩卷,第一卷完整,而第二卷至“百官謁殿稱賀”,以下皆闕佚。顯然,當出於同一版本系統。那麼,這一版本系統形成於何時呢?對於這一問題,我們可以從序文和傳本的形成時間兩方面進行追索。
    首先來看諸本共有序文的形成時間。序的作者胡潜,伯希和猜測其可能爲宋人;[51] 虞雲國先生則更將其比定爲北宋末年的元祐黨人,並就此分析了其寫作序文的背景。然夷考序文,其中有“昔文起山所以有言曰:‘妾婦生何益,男兒死未死’”云云,而“妾婦生何益,男兒死未死”一語實出自文天祥《虎頭山》詩,惟天祥自號文山,此處誤作起山,下半句末字原作“休”,此誤作“死”。據此可知,序文當作於宋亡之後,其作者絕不可能是元祐党人胡潜。從其中激烈的華夷之辨來看,作者很可能是明中葉以後之人。由此可知,今存諸本的這一系統的形成不會早於明朝後期。
    接下來,再看現存諸本的關係及抄成時間。今存六抄本中抄成最早者為上海圖書館所藏清抄本(典藏號:綫善21450),此本鈐有 “道羲讀過”、“廷式印信”、“掃塵齋積書記”、“禮培私印”諸印,前兩者爲晚清文廷式(1856—1904)藏印,後兩者則爲民國時王禮培(1864—1943)之印。此本不避乾隆、道光諱,揆其抄法,当为清初钞本,[52] 其中並無題記、序跋記其來源。不過幸運的是,在臺北“國家圖書館”所藏抄本中却保留了關於此本來歷的綫索。臺圖本爲李文田舊藏,首葉天頭有李氏題記云:“光緒戊子(1888)十一月予典試江南回京遇萍鄉文芸閣孝廉云:頃自杭州來時,在杭肆見此書,問索錢若干,書賈云此乃殘缺不全之書,不用錢也。如愛之,且□去可耳。文欣然收之。尋諸家書目,罕有此書。亟假歸鈔一分,手校訖,記於卷端。五千卷室主人。”其中文芸閣即文廷式,五千卷室主人則是李文田自號,可知李氏此本實抄自文廷式藏本。[53] 無獨有偶,北師大圖書館亦藏有一部清抄本,[54] 卷末有硃筆跋云:“光緒己丑三月從文芸閣借抄校閱一過,留刻入叢書中,以備一種。孔昭熙校訖並記。”可見此本亦從文廷式藏本抄出,孔氏稱欲刻入叢書,但今未見此書有刻本,當未付梓。結合以上兩條題跋可以推知,文廷式於光緒十四年在杭州得到一部《裔夷謀夏錄》殘本,先後借予李文田、孔昭熙抄錄。將上圖所藏文廷式本與臺圖本、北師大本進行對比,上圖本誤者其餘二本亦誤,而上圖本不誤者,其餘二本則間有訛誤,由此可知,上圖清抄本當即臺圖本、北師大本之祖本,其至晚在清初已經抄成。
    與以上三個存在明確源流關係的本子略有不同,其餘三者的卷末皆有“《謀夏錄》卷第三終”字樣,[55] 即靜嘉堂文庫藏清抄本、南京圖書館藏清抄本及上海圖書館藏民國抄本。前兩者皆避乾隆諱,而不避道光諱,當成於乾嘉時期,後者則晚至民國,三者當源出同一祖本。該祖本的抄成時間,目前尚無法確知,或許與上圖藏清初抄本亦頗有淵源。
    綜合以上序文及傳本的情况,我們可以獲知,現存《裔夷謀夏錄》的版本系統應當大致形成於明末清初。揆諸情理,作為該版本系統的共有要素之一,作者題為“劉忠恕”的錯訛也很可能是在這一時期伴隨着胡潛序文一同出現的。就管見所及,在傳本之外最早將此書作者歸於劉忠恕的是乾隆四十二年(1777)至四十八年間四庫館奉敕撰修的《滿洲源流考》,此書有“宋劉忠恕稱金之姓爲朱里真”云云,[56] 按今本《裔夷謀夏錄》正文首句即稱“金國本名朱里真”,[57] 可知負責撰修《滿洲源流考》的館臣參考過《裔夷謀夏錄》,且其所見之本當即題作劉氏所著。[58] 這表明,最晚至乾隆年間,這一誤說已流行於世。經過乾嘉時期的傳抄、轉引,以訛傳訛,遂成通行之見,貽誤深遠。至於爲何會誤題作劉忠恕撰,囿於材料,目前尚不可知,只能留諸來日。[59]
    四、今本《裔夷謀夏錄》的史料來源與編纂特點
    上節的分析基本搞清了汪藻《裔夷謀夏錄》一書的來龍去脈,在此基礎上,筆者還想對今存殘本內容的史料來源略加考索,藉以揭示其編纂特點與史料價值。
    上文指出,《裔夷謀夏錄》實際上是汪藻爲朝廷修纂《日曆》所備素材的一部分,成書於紹興九年。當時宋廷南渡未久,關於北宋末年的史事缺乏實錄、國史這樣系統的史料可資利用,那麽,汪氏究竟是用什麽材料修撰此書的呢?
    虞雲國先生在論述《裔夷謀夏錄》的史料價值時,曾將此書與《契丹國志》天祚帝紀部分進行比勘,發現兩者有十餘段文字完全雷同,就此稱“顯而易見的結論是,葉隆禮編著《契丹國志》時不但參考了劉忠恕的著作,而且大段大段地襲用了劉書的成文。” [60] 虞文發現的文字雷同的確存在,不過其對此現象作出的解釋却頗可商榷。
    首先,二者相關文字雖大部分雷同,但並非完全一致,而是互有參差,且《契丹國志》的文字往往較《裔夷謀夏錄》更爲詳細。如天慶八年(1118)正月記載女真占天象一事,《裔夷謀夏錄》云:“初,女真入寇,多占天象,如白氣經天、白虹貫日之類,契丹輒敗。是夕,有氣若火光,起東北,赫然如晝,軍中皆無鬥志。”[61] 而《契丹國志》則作“初,女真入攻前後多見天象,或白氣經天,或白虹貫日,或天狗夜墜,或彗掃西南,赤氣滿空,遼兵輒敗。是夕,有赤氣若火光,自東起,往來紛亂,移時而散。軍中以謂凶兆,皆無鬥志。”[62] 顯然這兩段記載詳略互見,相對而言後者更爲豐滿,顯然不会是出於前者。這樣的例子十分普遍,都說明此二書並非直接的源流關係,應該是有着共同的史源,只是各自采摭有所不同。
    其次,結合宋代書目著錄可以考知二者的共同史源。袁本《郡齋讀書志》著錄《金人背盟錄》,下有解題云:“右皇朝汪藻編,記金人叛契丹,迄於宣和乙巳犯京城,多采《北遼遺事》。”[63] 前文已述,《金人背盟錄》即《裔夷謀夏錄》之別稱,在解題的最後一句中,晁公武點出《裔夷謀夏錄》內容多源出《北遼遺事》。按《北遼遺事》一書,又名《亡遼錄》,遼末進士史愿歸宋後所著,記載女真滅遼之事,是關於這段歷史的一手材料,今已亡佚。不過,此書在南宋流傳較廣,晁氏《郡齋讀書志》即著錄其为二卷,[64] 並摘錄其序言,可見晁公武當時是有條件也極有可能將《裔夷謀夏錄》與《北遼遺事》進行過對比,這才看出了二者內容的源流關係。從成書時間看,《北遼遺事》成書於紹興初年,汪藻紹興二年至九年間寫作《裔夷謀夏錄》時剛好可以利用此書。至於元朝書賈所作僞書《契丹國志》中天祚帝紀的史源,遼史學界其實早有確論。上世紀四十年代,傅樂煥先生通過對比《會編》所引《亡遼錄》與《契丹國志》相關文字,精闢地指出“關於遼末年事,《亡遼錄》實爲《國志》最要藍本”。[65] 兩相印證可知,《裔夷謀夏錄》與《契丹國志》大段大段的雷同文字彼此間並非源流關係,而是共同源出於史愿的《亡遼錄》(《北遼遺事》),只不過節錄詳略不同,互有參差罷了。換句話說,凡是《裔夷謀夏錄》中與《契丹國志》存在文字雷同的部分當均采自《亡遼錄》。對這些部分進行全面檢核,可以發現,它們涵蓋了《裔夷謀夏錄》有關遼朝史事的絕大部分記載,散見在全書各個部分,占到殘本將近一半的篇幅,益可見晁公武“多采《北遼遺事》”之言不虛。[66]
    細察《裔夷謀夏錄》所抄《亡遼錄》與前後文的銜接之處,可以進一步揭示汪藻編纂此書時對原始史料的處理方式。此書開首是一段關於女真總體情况的介紹(至“自相魚肉,爭爲長雄”止),之後簡單交待岩版、楊割、阿骨打的家族傳承,而後開始記載女真與遼朝的交往歷史。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記載均用遼朝年號。如始自“契丹壽昌二年(1096)”云云,記載楊割、阿骨打與遼朝結怨之緣起,其下繼稱“逮本朝建中靖國元年,耶律延禧即位,號天祚,改壽昌七年爲乾統元年”云云,記載阿骨打因海東青等事欲叛契丹,繼而又稱“天祚改乾統十一年爲天慶元年,時政和元年也,其二年春,天祚如混同江釣魚”,此下行文皆使用遼朝年號,直至天慶七年阿骨打用楊樸之策稱帝爲止。[67] 上述記載皆大略見於《契丹國志》,文字雷同,可以斷定抄自《亡遼錄》。不消說,一定是《亡遼錄》一書全以遼朝年號記事,爲了抄取方便,汪藻這才在書中大量采用遼朝年號,而用北宋年號與之對應。在天慶七年阿骨打稱帝的記載之後,此書開始記述女真與宋朝的交往之事,叙事主體變爲宋,開始使用宋朝政和七年、重合元年的年號,自馬政出使,直至李善慶出使金朝返回。[68] 這段記載自然與《亡遼錄》無關,而應源自宋朝使臣出使後的語錄或報告。不過,紀年很快又回到遼朝系統——“天慶八年八月”,記載阿骨打請求遼朝册封之事,直至雙方談判破裂,“天祚雖復請和皆不報”爲止,[69] 相關記載見《契丹國志》,亦出自《亡遼錄》。此後,以“宣和二年正月呼延慶至自女真”爲標志,叙事又回到宋方系統,開始大量記載趙良嗣出使等事,至宣和三年八月二十日“再遣呼延慶送歸”爲止,當取自趙良嗣《燕雲奉使行程錄》等宋朝使臣的記載。[70] 其下從“金人自破上京,終歲不出師,契丹屯防如故”,又進入遼方系統,主要記載耶律餘睹叛遼、耶律淳自立等事,直至卷一結束、卷二開首一句“天祚見在夾山,燕王安得自立”,[71] 皆大略見於《契丹國志》,出自《亡遼錄》,其中有“是歲天祚改天慶十一年爲保大二年”、“以保大三年爲建福元年”等明確的年號標識。
    以上論證以《裔夷謀夏錄》對《亡遼錄》的抄錄作爲突破口及典型例證,對此書卷一的史料來源進行了辨析,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此書的編纂特點:汪藻在編纂此書時,實際上是對不同的史料作了較爲機械地剪裁與拼接。即將《亡遼錄》中有關遼朝的記載與使臣語錄、出使報告這樣有關宋方的記載成段地抄錄下來,並大致按照時間順序穿插在一起,中間榫接之處往往用年號的變化或者“是歲”、“先是”、“初”這樣提示時間的詞語進行簡單的轉換。這樣的處理方式就導致該書行文並不是嚴格按照年月順序排列,特別是如果在同一時間宋、遼雙方不同史料都有記載,行文只是遷就原始史料各自的叙述順序,出現“花開兩朵,各表一枝”的現象,而不是將其有機地融合在一起。[72]
    必須指出的是,上述分析是將《亡遼錄》以外的文獻視作一個整體,或者說一個系統,以此與《亡遼錄》進行比較。這樣做的出發點在於,其一,《亡遼錄》出自本爲遼人的史愿之手,多記遼朝之事,與大多數宋方記載的叙述主體(表現爲年號等方面)有所不同;其二,源出《亡遼錄》的文字可以通過《契丹國志》中的雷同部分得到確證。這兩點都利於辨別、分析。這樣的分析方法可能會造成一種錯覺,汪藻似乎僅僅是將宋、遼兩個系統的文獻進行拼合。但實際情况顯然並非如此,《亡遼錄》對於汪藻而言,只是所用衆多原始材料中的一部,他處理其他史料的方式與《亡遼錄》不會有什麽差別。也就是說,即便在《亡遼錄》以外的其他文獻之間,汪藻的編纂辦法也是一樣大段抄錄、簡單連綴,而並未對所有材料加以真正的整合,用自己較爲統一的文字將其呈現出來。筆者對書中的這些內容也逐一進行了檢核,發現其中大部分亦分別見引於《三朝北盟會編》《宋會要輯稿》《文獻通考》等書,只不過,它們所依據的原始史料已不存於世,而諸書徵引時又未注明出處,致使我們已無法一一確考其源了。
    《裔夷謀夏錄》之所以采用上述編纂方式,顯然與汪藻編纂此書的背景有關。此書乃紹興初年所編,汪氏寫作此書時,根本沒有系統的典籍可資參考,面對的都是各種零碎的原始材料。而如上所述,此書是爲官方編纂《日曆》所準備的基礎材料,理應盡可能保留原始文獻,同時或許也出於編纂時間的考慮,汪藻最終采取了雜糅抄撮,而非融會貫通、自爲一書的編纂方式,這才使該書呈現出如今的面貌。
    如果着眼於歷史編纂學,汪藻的上述做法自然無甚可取。不過,如果著眼於史料學,這樣相對機械的編纂方式剛好可以保持史料的原始面貌。除《亡遼錄》以外,通過與其他文獻所引進行對比,目前可以確定汪藻抄撮的文獻至少還有馬擴《茆齋自序》、趙良嗣《燕雲奉使總錄》、蔡絛《北征紀實》等書。在這些原始材料多已亡佚的今天,成書於紹興九年的《裔夷謀夏錄》可以稱得上現存有關女真興起的最早記載之一,顯然具有不容忽視的史料價值;同时,此書又可與《三朝北盟會編》《遼史》等書中的相關文字相互校勘,對於進一步整理、研究這些基本文獻亦具有重要意義,[73] 值得遼宋金史研究者予以充分重視。
    附:《長編紀事本末》引《金盟本末》與今本《裔夷謀夏錄》對照表
    

    

    《長編紀事本末》
    

    《裔夷謀夏錄》
    

    1
    

    《金盟本末》:宣和二年正月,呼慶至自女真。女真留之半年,責以中輟,且言登州移文之非,持其書來云:“契丹修好不成,請別遣人通好。”時童貫受密旨,欲倚之復燕。二月,詔遣趙良嗣。
    

    宣和二年正月,呼延慶至自女真。女真留之半年,責以中輟,且言登州移文之非,持其書來云:“契丹修好不成,請別遣人通好。”時童貫受密旨,欲倚之復燕。二月,詔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由登州往使。
    

    2
    

    十一月,金國使副曷魯、大廸烏自海上歸至其國。阿骨打得書,意朝廷絕之,乃命其弟固論國相勃及烈並粘罕、兀室等悉師渡遼而西,用降將余睹爲前鋒趨中京。(原注:此據《金盟本末》。)
    

    十一月,曷魯自海上歸。阿骨打得書,意朝廷絕之,乃命其弟兀魯國相勃及烈並粘罕、兀室等悉師渡遼而西,用降將余睹爲前鋒。
    

    3
    

    建中靖國元年女真楊割死,阿骨打立。(原注:此據《金盟本末》《華夷直筆》《北遼事》《亡遼錄》增入。後此十一年爲政和元年,天祚改乾統十一年爲天慶元年,末附天祚荒淫,阿骨打與諸國謀叛事。)
    

    逮本朝建中靖國元年,耶律延禧即位,號天祚,改壽昌七年爲乾統元年。楊割死,阿骨打立。因天祚不道,賞刑僭,色禽俱荒……如是,諸部皆潜附阿骨打,欲叛契丹。天祚改乾統十一年爲天慶元年,時政和元年也……
    

    4
    

    政和七年七月。先是,建隆以來,熟女真嘗由薊州泛海至登州賣馬,故道雖存,久閉不通。於是女真蘇州漢兒高藥師、曹孝才及僧郎榮等,率其親屬二百餘人,以大舟浮海,欲趨高麗避亂,爲風漂達我界駝基島,備言:“女真既斬高永昌,渤海漢兒群聚爲盜,契丹不能制。女真攻契丹累年,奪其地,已過遼河之西。”知登州王師中具奏其事。朝廷固欲因之以圖契丹,聞之甚喜,乃詔蔡京及童貫等共議,即共奏:“國初時……”七月四日庚寅,詔師中遣差將校七人,各藉以官,用平海指揮兵船載高藥師等賫市馬。詔泛海以往(八月三日)。高藥師等兵船至海北,見女真邏者,不敢前,復回青州(八月二十二日),稱已入蘇州界,女真不納,幾爲邏者所殺。青州安撫使崔直躬具奏其事……(原注:此據《金盟本末》,稍增以《北征記實》。)
    

    先是,建隆以來,熟女真嘗由薊州泛海至登州賣馬,故道猶存。政和七年秋,女真蘇州漢兒郭藥師、曹孝才及僧法榮等,率其親屬二百餘人,以大舟浮海來登州,具言女真攻契丹,數奪其地,已過遼河之西。登州守臣王師中以聞,詔蔡京、童貫議遣人偵其實,委師中選將校七人,各藉以官,用平海指揮兵船載高藥師等同往。兵船至海北,見女真邏者,不敢前,復回青州。青州安撫使崔直躬具奏其事。
    

    5
    

    二年二月乙亥(四日),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忠訓郎王瓌使金國。先是,呼慶以正月至自登州……仍以買馬爲名,其實約阿骨打夾攻契丹,取燕雲舊地,面約不賫國書。夾攻之約,蓋始乎此。(原注:此據《金盟本末》及《華夷直筆》,稍增以《封氏編年》及馬擴《自序》。……《本末》不載遣良嗣等日月耳。)
    

    二月,詔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由登州往使,忠訓郎王瓌副之,用祖宗故事,以買馬爲名,因約夾攻,取燕雲舊地,面約不賫書。
    

    6
    

    五月壬子,趙良嗣、王瓌等以四月甲申至蘇州,守臣高國寶迎勞甚恭。會阿骨打已出,分三路趨上京,以是月壬子會青牛山議所向。翌日,良嗣等至青牛山。阿骨打令從軍,每行數十里,輒鳴角吹笛,鞭馬疾馳,比明,行六百五十里至上京。引良嗣觀攻城,不旋踵而破。(原注:此據《金盟本末》及《華夷直筆》。)
    

    四月十四日至蘇州,守臣高國寶迎勞甚恭。會女真已出師,分三路趨上京,以五月十五日會青牛山議所向。良嗣等五月十三日至青牛山,阿骨打令從軍,每行數十里,輒鳴角吹笛,鞭馬疾馳,比明,行六百五十里至上京。引良嗣觀攻城,不旋踵而破。
    

    7
    

    九月壬寅金國遣錫刺曷魯大迪烏髙隨來。詔衛尉少卿董耘館之,止作新羅人使引見。後三日對於崇政殿,上臨軒,刺曷魯等捧書以進,禮畢而退。初趙良嗣在上京,出御筆與阿骨打議,約以燕京一帶本漢舊地,約夾攻契丹取之。阿骨打命譯者曰:契丹無道,其土疆皆我有,尚何言。顧南朝方通歡,且燕京皆漢地,當特與南朝。良嗣曰:今日約定,不可與契丹復和也。阿骨打曰:有如契丹乞和,亦須以燕京與爾家方許和。遂議歲賜。良嗣初許三十萬,辨論久之,卒與契丹舊數。良嗣問阿骨打:比議燕京一帶舊漢地,漢地則并西京是也。阿骨打曰:西京我安用,止爲拿阿適,須一臨耳。(阿適,天祚小字也。)事竟亦與汝家。良嗣又言:平營本燕京地,髙慶裔曰:平灤非一路,阿骨打:此不須議。又曰吾軍已行,九月至西京,汝等到南朝請發兵相應。以手札付良嗣等曰:約以我兵徑自平地松林趨古北口,南朝兵自雄州趨白溝夾攻,不如約即難依已許之約。阿骨打至松林,會大暑,馬牛疫,遽還,遣馹追良嗣,已過鐵州,且登舟矣。七月辛丑,回女真所居,阿骨打易國書約來年同舉,粘罕、兀室曰:使副至南朝奏皇帝,勿如前時中絕也。留良嗣飲食數日,及令契丹吳王妃歌舞。妃初配吳王,天祚私納之,復與其下通,遂囚於上京,女真破上京得之。謂良嗣曰:此契丹兒婦也,今作奴婢,爲使人歡。甲辰女真命錫剌曷魯勃堇爲大使,勃海大迪隨爲副使,並人從二十餘人,持其國書來,其書云云。丙辰,詔遣武義大夫登州鈐轄馬政,借武顯大夫、文州團練使聘金國。是日錫剌曷魯等入辭於崇政殿,賜宴於顯靜寺,命趙良嗣押宴,王瓌送伴。馬政持國書及事目隨曷魯等行。書曰:“大宋皇帝謹致書於大金皇帝,遠承信介,持示函書,具聆啓處之詳,殊副瞻懷之素。契丹逆天賊義,干紀亂常,肆害忠良,恣爲暴虐。知夙嚴於軍旅,用綏集於人民,致罰有詞,逖聞爲慰。今者確示同心之好,共圖問罪之師。念彼群黎,舊爲赤子,既久淪於塗炭,思永靖於方陲。誠意不淪,義當如約。已差太傅、知樞密院事童貫勒兵相應,使回請示舉兵的日,以憑夾攻。所有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州舊漢地及漢民並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已議收復,所有兵馬彼此不得過關外據。諸色人及貴朝舉兵之後背散到彼飲(餘)處人戶,不在收留之數。絹銀依與契丹數目歲交,仍置榷場計議。之後契丹請和聴命,各無允從。”乃別降樞密院箚目付馬政,差馬政之子擴從行,事目曰:“一、昨趙良嗣等到上京計議,燕京所統州城,自是包括西京在內,面得大金皇帝指揮言:‘我本不須西京,止爲就彼拿阿適,將來悉與南朝。’趙良嗣又言:‘欲先取蔚應朔三州,乃言候再三整會。’今國書內所言,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舊漢地及漢民,即是幽、薊、涿、易、檀、順、營、平,山後雲、寰、應、朔、蔚、嬀、儒、新武,皆漢地也。(內雲州改爲西京,新州改爲奉勝州,武州改爲歸化州。)除山前已定外,其西京、歸化州、奉勝、嬀、儒等州,恐妨大金夾攻道路,候將來師還計議。蔚應朔三州,則正兩朝出兵夾攻之地,今議先次取復。一、今來國書內已盡許舊日所與契丹五十萬銀絹之數,本謂五代以後陷沒幽薊一帶舊漢地及漢民,即並西京在內,不然安得許與銀絹如是之多。一、今所約應期夾攻,須大金軍至西京,大宋軍至燕京、應、朔以入,如此方應今來之約。其馬政回於國書內明示的至西京月日,貴憑相應。(原注:此據《金盟本末》及《華夷直筆》。)
    

    良嗣出御筆與阿骨打議約,大抵以燕京一帶本漢舊地,約夾攻契丹取之。阿骨打命譯者曰:契丹無道,其土疆皆我有,尚何言。顧南朝方通歡,且燕京皆漢地,當特與南朝。良嗣曰:今日約定,不可與契丹復和也。阿骨打曰:有如契丹乞和,亦須有燕京與爾家方許。遂議歲賜。良嗣初許三十萬,辨論久之,卒與契丹舊數。良嗣問阿骨打:比議燕京一帶舊漢地,漢州則并西京是也。阿骨打曰:西京我安用,止爲拿阿適,須一臨。(阿適,天祚小字也。)事竟亦與汝家。良嗣又言:平營本燕京地。髙慶裔曰:平灤非一路。阿骨打曰:吾軍已蔔九月至西京,汝等到南朝請發兵相應。以手札付良嗣等回,約以女真兵徑自平地松林趨古北口,南朝兵自雄州趨白溝夾攻,不如約則難依已許之約。阿骨打兵至松林,會大暑,馬牛疫,遽還,遣馹追良嗣,良嗣已過鐵州,且登州(舟)矣。七月初三日,回女真所居,阿骨打易國書約來年同舉,粘罕、兀室曰:使副至南朝奏皇帝,勿如前時中絕也。留良嗣飲食數日,及令契丹吳王妃歌舞。妃初配吳王,天祚私納之,復與其下通,囚於上京,女真破上京得之。女真謂良嗣曰:此契丹兒婦也,今作奴婢,爲使人歡。十八日,女真錫剌曷魯勃堇爲大使,勃海大迪烏高隨爲副使,並人從二十餘人,持其國書來云:“奉御筆……仍置榷場”。乃以所獲契丹……六人付良嗣。九月四日入國門,詔衛尉少卿董耘館之,止作新羅人使引見。初七日見於崇政殿,上臨軒,引曷魯等捧書以進,見訖而退。十八日入辭於崇政殿,仍名王瓌送伴,及就差遣登州鈐轄、武義大夫馬政持書及事目,隨曷魯報聘。書曰:“大宋皇帝謹致書於大金皇帝,遠承信介,持示函書,具聆啓處之詳,殊副瞻懷之素。契丹逆天賊義,干紀亂常,肆害忠良,恣爲暴虐。知夙嚴於軍旅,用綏集於人民,致罰有詞,逖聞爲慰。今者確示同心之好,共圖問罪之師。念彼群黎,舊爲赤子,既久淪於塗炭,思永靖於方陲。誠意不渝,義當如約。已差太、知樞密院事童貫勒兵相應,使回請示舉兵的日,以憑夾攻。所有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州舊漢地及漢民,並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已議收復,所有兵馬彼此不得過關外據。諸色人及貴朝舉兵之後背散到彼餘處人戶,不在收留之數。絹銀依與契丹數目歲交,仍置榷場計議。之後契丹請和聴命,各無允從。”乃別降樞密院箚目付馬政,差馬政之子擴從行。事目:“一、昨趙良嗣等到上京計議,燕京所統州城,自是包括西京在內,面得大金皇帝指揮言:‘我本不須西京,止爲就彼拿阿適,將來悉與南朝。’趙良嗣又言:‘欲先取蔚應朔三州,乃言候再來整會。’今國書內所言,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舊漢地及漢民,即是幽、薊、涿、易、檀、順、營、平,並山後雲、寰、應、朔、蔚、嬀、儒、新武,皆漢地也。(內雲州改爲西京,新州改爲奉勝州,武州改爲歸化州。)除山前已定外,其西京、歸化州、奉勝、嬀儒、等州,恐妨大金夾攻道路,候將來[師]還計議。蔚應朔三州,則正南朝出兵夾攻之地,合議先次取復。一、今國書內已盡許舊日所與契丹五十萬銀絹之數,本爲五代以後陷沒幽薊一帶舊漢地及漢民,即並西京在內,不然安得許與銀絹如是之多。一、今所約應期夾攻,須大金軍至西京,大宋軍至燕京、應、朔以入,如此方應今來之約。其馬政回於國書內明示的至西京月日,貴憑相應。”
    

    8
    

    三年二月壬午,金國使錫剌曷魯並大迪烏高隨至登州。先是,金國往來議論,皆主童貫,以趙良嗣上京之約,欲便舉兵應之,故選西京宿將會京師。又詔環慶、鄜延軍與河北禁軍更戍。會方臘叛,貫以西京討賊,朝廷罷更戍指揮。登州守臣以童貫未回,留曷魯等不遣。曷魯狷忿,屢出館,欲徒步入京師。尋詔馬政、王瓌引之詣闕。五月丙午,金國使曷魯、大迪烏入國門,詔國子司業權邦彥、觀察使童師禮館之。未幾,師禮傳旨邦彥等曰:“大遼已知金人海上往還,難以復如前議論。曷魯、大迪烏令歸。”邦彥驚曰:“如此則失其歡心,曲在朝廷矣。”師禮入奏,復傳旨:“候童貫回,徐議之。”曷魯、大迪烏留闕下凡三月餘。八月壬子,金國使曷魯、大迪烏辭,遣呼慶送歸,國書止付曷魯等,不復遣使,用王黼之議也。書辭曰:“遠勤專使,薦示華緘。具承契好之修,深悉疆封之諭。維夙惇於大信,已備載於前書。所有漢地等事,並如初議。俟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原注:此據《金盟本末》並《華夷直筆》及《詔旨》。)
    

    宣和三年二月十七日,習魯等至登州。先是,女真往來議諭,皆主以童貫,以趙良嗣阿骨打上京之約,欲便舉兵應之,故選西兵宿將會京師。又詔環慶、鄜延軍與河北禁軍更戍。會方臘叛,貫以西京討賊,朝廷罷更戍指揮。登州守臣以童貫未還,留習魯等不遣。習魯狷忿,屢出館,欲徒步入京師。尋詔馬政、王瓌引之詣闕。五月十三日入國門,國子司業權邦彥、觀察使童師禮館之。未幾,師禮傳旨邦彥等曰:“大遼已知金人海上往還,難以復如前議,諭遣習魯等歸。”邦彥慮失歡,令師禮入奏,復得旨,候童貫回。習魯凡留三月餘。八月二十日,王黼議復國書,止付習魯等還,不遣遣使。書曰:「遠勤專使,薦示華緘。具承契好之修,深悉封疆之諭。惟夙敦於大信,已備載於前書,所有漢地等事,並如初議。俟聞舉兵至西京的期,以憑夾攻。
    

    9
    

    十月末,馬政等達來流河虜帳前。留月餘,議論不决。虜以朝廷欲全還山前後故地、故民,意皆疑吝。以南朝無兵武之備,止以已與契丹銀絹坐邀漢地,且北朝所以雄盛之邁古者,緣得燕地漢人。今一旦割還南朝,不唯國勢微削,兼退守五關之北,無以臨制南方,坐受其弊。若我將來滅契丹,盡有其地,則南朝何敢不奉我幣帛,不厚我歡盟。設若我欲南拓土疆,彼以何力拒我,又何必跨海請好。俟平契丹,仍據燕地,與宋爲鄰。至時以兵壓境,更南展提封,有何不可。徐議未遲。唯粘罕云:“南朝四面被邊,若無兵力,安能立國强大如此?未可輕之,當且良圖,少留人使。”阿骨打遂將馬擴隨行射獵,每晨,阿骨打坐一虎皮,雪上縱騎打圍。嘗曰:“此吾國中最樂事也。”既還,諸酋具飲食,遞邀南使。十餘日始草國書,差大使曷魯、副使大迪烏與馬政等來回聘。書中大略云:“前日趙良嗣等回,許燕京東路州鎮,已載國書。若不夾攻,應難已許。今若更欲西京,請就便計度收取。若難果意,冀爲報示。”(原注:此據《金盟本末》及《華夷直筆》。蓋此二書,皆因馬擴《自序》稍删潤之。《封氏編年》同此,但以十一月末爲十月二十九日丙申,既有的日,恐封氏得之。今改十一月末作十月末,仍並附初遣時。趙良嗣《總錄》亦云十一月,當考。)
    

    十一月末,馬政等達淶流河虜帳前。留月餘,論不决。虜以朝廷欲全還山前山後故地、故民,意皆疑吝。以爲南朝無兵武之備,止以已與契丹銀絹坐邀漢地,且北朝所以雄盛之過古者,緣得燕地漢人。今一旦割還南朝,不唯國勢微削,兼退守五關之地,無以臨制南方,以受其弊。若我將來滅契丹,盡有其地,則南朝何敢不奉我幣帛,不厚我歡盟。設若我欲南拓土疆,彼以何力拒我,又何必跨海請好。俟平契丹,仍據燕地,與南爲鄰。至時以兵壓境,更南展提封,有何不可。徐議未遲。唯粘罕云:“南朝四面被邊,若無兵力,安能立國强大如此?未可輕之,當且良圖,少留人使。”阿骨打遂將馬擴隨行射獵,每晨,阿骨打坐一虎皮,雪上縱騎打圍。嘗曰:“此吾國中最樂事也。”既還,諸酋具飲食,遞邀南使。十餘日始草國書,差大使曷魯、副使大迪烏與馬政等來回聘。書中大略云:“前日趙良嗣等回,許燕京東路州鎮。書載若不夾攻,難應已許。今若更欲西京,請就便計度收取。若難果意,冀爲報示。”
    

    表注:
    1.表中先列《長編紀事本末》直接引用《金盟本末》者,后依次列出參合引用之例;2.所引《長編紀事本末》係據廣雅書局本,宛委別藏本多有諱改,且無第3條記載;3.所引《裔夷謀夏錄》爲大象出版社點校本,其中間有誤校,今依諸抄本回改。
    附識:本文初稿完成後,承蒙鄧小南、張帆、党寶海諸師斧正,康鵬、孫昊、孫建權、曹金成等學友提供資料或修改意見;2015年8月宣讀於上海師範大學“宋代筆記國際學術研討會”,又得李裕民、劉宇先生指教。謹此一併致謝!
    ——原刊《文史》2016年第2期
    


    [1] 《皕宋樓藏書志》卷二八載記類,中華書局影印本,1990年,上册,第324—325頁。按此皕宋樓藏本今歸日本靜嘉堂,實爲兩卷,陸氏著錄有誤;又《直齋書錄解題》著錄《裔夷謀夏錄》爲七卷,此引作一卷,亦誤。
    [2] 《善本書室藏書志》卷一〇史部八,中華書局影印光緒辛丑丁氏刻本,1990年,第516頁下欄。
    [3] 《四庫未收書目提要續編》,收入《續四庫提要三種》,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第60頁。
    [4] 原刊(臺北)《書目季刊》1995年第29卷第3期,此據氏著《兩宋歷史文化叢稿》,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487—498頁。
    [5] 參見《裔夷謀夏錄》“點校說明”,黃寶華整理,《全宋筆記》第五編第1册,大象出版社,2012年,第71頁;馬玲莉:《汪藻史學成就探究》,上海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第19—20頁。
    [6] 《傳書堂善本書志·上·史部二》,《王國維全集》第九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02—203頁。
    [7] 法國漢學家伯希和在注釋《馬可波羅寰宇记》中“Ciorcia”(意爲女真)一詞時,曾論及《裔夷謀夏錄》(P. Pelliot, Notes on Marco Polo, I, Paris, 1959, pp373-374)。伯氏當時未見此書傳本,僅根據前代著錄及他人轉引進行研究,結論多非確實,但其對作者之謎却提出了一點很值得重視的判斷:“在宋代絕不可能存在兩部不同的書都冠以‘裔夷謀夏錄’這樣罕見的書名,汪藻或劉忠恕必有一誤(或二者皆誤)。”
    [8] 《三朝北盟會編》卷首,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涵度刻本,1987年,上册,第4頁上欄。
    [9] 中華書局點校本,2004年,第13册,第7768頁。
    [10] 宣和四年九月十三日,上册,第63頁上欄。
    [11]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一三《徽宗皇帝·金盟下》,《宋史資料萃編》第二輯影印廣雅書局本,第8册,第4312、4322頁。
    [12] 前引馬玲莉《汪藻史學成就探究》一文(第87—91頁)亦認爲《長編紀事本末》所引《金盟本末》即汪藻《裔夷謀夏錄》(未加論證),並將其輯出。然其所據《長編紀事本末》爲宛委別藏本,故所輯容有遺漏,更要緊的是,因其認定此書與今本《裔夷謀夏錄》爲同名异書,故而並未對二者的內容加以對比。
    [13]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一二《徽宗皇帝·金盟上》,第8册,第4293—4294頁。
    [14] 《裔夷謀夏錄》卷一,第88頁。
    [15]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一二《徽宗皇帝·金盟上》,第8册,第4306頁。
    [16] 《裔夷謀夏錄》卷一,第93頁。
    [17] 《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一二《徽宗皇帝·金盟上》,第8册,第4305頁。
    [18] 《裔夷謀夏錄》卷一,第92頁。
    [19] 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六,傅根清點校,中華書局,1996年,第108頁。個別標點係筆者校改。
    [20] 《裔夷謀夏錄》卷一,第75—76頁。
    [21] 《宋史》卷二〇三《藝文志二》,中華書局點校本,1977年,第15册,第5117—5124頁。
    [22] 《靜嘉堂藏〈裔夷謀夏錄〉考略》,第488頁。
    [23] 《宋史》卷二〇二《藝文志序》,第15册,第5033—5034頁。
    [24] 孫覿:《鴻慶居士集》卷三四《宋故顯謨閣學士左大中大夫汪公墓志銘》,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年,第1135册,第363頁。
    [25] 關於《宋史·藝文志》“不著錄”部分的來源,以往學界關注不足,僅陳樂素《宋史藝文志考證》(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94頁)曾猜測其爲元末史官所見之書,而未給出證據。筆者初步檢核後發現,此部分關於書名、卷數的記載,往往與作者碑傳資料一致,而與宋代實藏書目所載不盡相合,未可遽斷其爲史官所親見者。
    [26] 類似情况在《宋史·藝文志》中十分普遍,當然其具體成因不盡相同。相關條目參見沈治宏:《宋史藝文志集部重複條目考》,《圖書館員》1989  年第2期第44—48頁、第3期第45—48頁;《宋史藝文志史部重複條目考》,《圖書館工作》1989年第4期,第44—54頁;《宋史藝文志經部重複條目考》,《圖書館雜志》1989  年第5期,第62頁;《宋史藝文志子部著錄圖書重複考》,《宋代文化研究》第2集,四川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218—219頁。
    [27] 《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七“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永樂十四年(1416)刻本,1989年,第4册,第3612—3613頁。
    [28] 《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七“國史”,第3612頁,又見汪藻《浮溪集》卷二。年月據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六〇,胡坤點校,中華書局,2013年,第3册,第1204—1205頁。
    [29] 包括汪藻墓志銘、《繫年要錄》在內的衆多後人記載,皆稱汪氏此次所修的就是宋朝官方《日曆》,但從汪藻自己的說法來看,他所纂修的並非日曆本身,而只是爲官修日曆所準備的素材,即所謂“備修日曆官采擇”者。另外從體例上看,宋代《日曆》有其固定程式,詳見陳騤《南宋館閣錄》卷四《修纂下·修日曆式》(張富祥點校,中華書局,1998年,第39—40頁),與此處汪藻自創“設爲四類以求之”者迥然不同。
    [30] 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二三,第5册,第2305頁。
    [31] 羅願:《新安志》卷九《叙牧守》,王小波等點校,《宋元珍稀地方志叢刊甲編》,四川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8册,第329頁。
    [32]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三八“雜類”,王星賢點校,中華書局,1994年,第8册,第3278頁。
    [33] 尤袤:《遂初堂書目·本朝雜史》,《宋元明清書目題跋叢刊》影印《海山仙館叢書本》,第1册,第482頁上欄。
    [34] 衢本《郡齋讀書志》卷六雜史類,見孫猛:《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73頁;王應麟:《玉海》卷四七“雜史”,廣陵書社影印浙江書局本,2003年,第2册,第887頁。按《玉海》此條下原當有解題,然今存諸本皆脫,僅餘書名卷數。
    [35] 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宣和七年小注,第1册,第10頁。
    [36] 汪藻:《靖康要錄》卷二,汪智勇箋注本,四川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册,第246頁。
    [37] 《錦綉萬花谷》卷一五“金虜”條,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宋刻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9年,第73册,第226—227頁。
    [38] 宋代典籍流傳過程中,同一部書在官私兩種系統有不同名稱的情况並不罕見,另外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三朝北盟會編》。此書徐夢莘家藏本系統題作《三朝北盟集編》,而進呈之後的實錄院抄本系統則作《三朝北盟會編》。參見鄧廣銘、劉浦江:《〈三朝北盟會編〉研究》,《文獻》1998年第1期,第98頁。
    [39] 袁桷:《清容居士集》卷四一,《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葉33b。
    [40] 《永樂大典目錄》卷二五載該書卷九五〇二內容爲《裔夷謀夏錄》(《永樂大典》,中華書局影印本,第10册,第286頁上欄)。
    [41] 楊士奇:《文淵閣書目》卷六“史雜”,《宋元明清書目題跋叢刊》影印《讀畫齋叢書》本,第66頁上欄。按是本此條下著錄“闕”字,係後人所加,與明初內閣實際藏書情况無關。
    [42] 按錢溥《秘閣書目》及葉盛《菉竹堂書目》著錄“《謀夏錄》一册”,當皆抄自《文淵閣書目》,而非實藏。
    [43] 《汲古閣珍藏秘本書目·史部》著錄云:“《裔夷謀夏錄》一本,叢書堂抄本,三錢(《海王村古籍書目題跋叢刊》影印《士禮居叢書》本,中國書店,2008年,第1册,第204頁上欄)。”
    [44] 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六雜史類,第273頁。袁本著錄爲一卷。
    [45] 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五雜史類,徐小蠻、顧美華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53頁。
    [46] 羅願:《新安志》卷七《汪內翰傳》,第230頁。
    [47] 前引胡玉縉《四庫未收書目提要續編》稱《絳雲樓書目》著錄《裔夷謀夏錄》七卷,虞雲國先生亦引此說,據以論證此書七卷本至明末尚存。按《絳雲樓書目》傳本衆多,早期抄本均未見七卷之說(如黃永年舊藏順治年間抄本,見《中國著名藏書家書目彙刊·明清卷》,商務印書館,第12册,第52頁)。惟通行之《粵雅堂叢書》本此書下有小注云“七卷、汪藻撰”,然此本小注乃康乾時人陳景雲所作,“七卷”云云乃據前代書目抄補,不能視作絳雲樓當年的實藏情况。
    [48] 《述古堂藏書目》卷一雜史類,《海王村古籍書目題跋叢刊》影印《粵雅堂叢書》本,第1册,第79頁上欄。
    [49] 徐乾學:《傳是樓書目·蠻夷》,國家圖書館藏道光八年(1828)味經書屋抄本,葉71a。
    [50] 除這些殘本外,以往廣爲金史學界徵引的《北風揚沙錄》實際上也是《裔夷謀夏錄》的一個節錄本。此書凡一千一百餘字,始見引於元末陶宗儀所編《說郛》,不著撰人,至明末陶珽重編《說郛》時改題宋陳准著,後人多踵其說。其實,該書全文見於今本《裔夷謀夏錄》開首部分,當係宋元時人據傳本所節錄,只不過對書名稍加改換罷了。
    [51] P. Pelliot, Notes on Marco Polo, I, p373.
    [52] 此本抄成時間之判定,得蒙上海圖書館郭立暄研究員熱心幫助,謹致謝忱。
    [53] 與其他抄本不同,此本正文首葉首行未題著者,當爲抄手所遺漏。封面題“宋胡潜撰”,下有小注云:“胡潜序耳,以《三朝北盟會編》考之,則劉忠恕撰也。”序文首葉天頭又云:“考之《三朝北盟會編》此錄乃汪藻撰也。”三者似皆爲李文田手迹,反映出李氏先後對此書作者有過截然不同的判斷。又李氏此本封面書名下有墨筆小注,殘存“據浙中明鈔”五字,似謂其所據文廷式藏本爲明抄本,未知何據,恐係揣度之語。
    [54] 典藏號:0560。鄧之誠曾批閱此本,並寫有筆記。參見鄧瑞整理:《鄧之誠文史札記》1949年11月8日,鳳凰出版社,2012年,上册,第491頁。
    [55] 靜嘉堂文庫本典藏號:760/1/9 48,鈐有“歸安陸/樹聲藏/書之記”、“靜嘉堂藏書”等印,陸心源舊藏,即前引《皕宋樓書目》所著錄者;南圖本典藏號:65119606,鈐有“錢塘丁氏藏書印”及“江南圖書館”等印,丁丙舊藏,即《善本書室藏書志》所著錄者;上圖民國抄本典藏號:綫普565650。
    [56] 《滿洲源流考》卷一“肅慎”,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年,第499册,第472頁上欄。
    [57] 《裔夷謀夏錄》卷一,第74頁。
    [58] 由此亦可推知,修纂《四庫全書》時,《裔夷謀夏錄》當存於翰苑,惟因其從書名到內容皆深爲館臣所忌,故未抄入全書,甚至未入存目。
    [59] 元人陸友撰《墨史》卷下“宋”:“劉忠恕,吳中人,家有墨一挺,形制甚大,止曰‘劉忠恕’三字。紋理剝落,試之,色澤如新(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6年,第843册,第672頁下欄)。”這是筆者目前找到的唯一一條關於此人的記載,從中似乎亦無法看出其與《裔夷謀夏錄》有何關聯。
    [60] 虞雲國:《靜嘉堂藏〈裔夷謀夏錄〉考略》,第496頁。
    [61] 《裔夷謀夏錄》卷一,第84—85頁。
    [62] 舊題葉隆禮:《契丹國志》卷一〇《天祚皇帝上》,賈敬顔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1頁。
    [63] 袁本《郡齋讀書志》前志卷二上,見孫猛《郡齋讀書志校正》,第273頁。衢本無末句。
    [64] 衢本《郡齋讀書志》卷七僞史類,見孫猛《郡齋讀書志校正》,第285頁。
    [65] 傅樂煥:《遼代四時捺鉢考五篇·論〈遼史天祚帝紀〉來源》,原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0本2分,1948年;此據氏著《遼史叢考》,中華書局,1986年,第171頁。關於《亡遼錄》成書時間的考證,見同書第170頁。高宇博士曾對《契丹國志》相關記載源出《亡遼錄》作過更爲全面、詳細的考證,參見氏著《〈契丹國志〉研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第31—37頁。
    [66] 前引王國維《傳書堂善本書志》質疑傳本《裔夷謀夏錄》“多記遼亡事,亦覺名實不符,疑後人依托爲之”,這實際上正是由於汪藻編纂此書時多抄《亡遼錄》所致。
    [67] 《裔夷謀夏錄》卷一,第76—85頁。
    [68] 《裔夷謀夏錄》卷一,第85—86頁。
    [69] 《裔夷謀夏錄》卷一,第87—88頁。
    [70] 《裔夷謀夏錄》卷一,第88—92頁。
    [71] 《裔夷謀夏錄》卷一,第92—98頁。在這一大段取自《亡遼錄》的文字中,插入一小段宣和三年十一月至四年正月有關女真與宋的關係,當出自宋方記載。
    [72] 前引虞文所提的問題,即《會編》所引汪藻《謀夏錄》中一條記載爲何不見於今本的相關部分,就需要從這個角度進行解釋。《會編》所引材料爲宣和四年九月女真遣烏歇使宋之事,而今本卷二雖有是年九月之記載,但內容則爲郭藥師叛遼之事,兩者顯然出自不同的原始史料。原本《裔夷謀夏錄》應該是在叙述完遼朝方面的事情之後,再回過頭來寫烏歇使宋之事,但今本在郭藥師叛遼事之後,僅剩下另外一段關於契丹的記載,其餘文字皆已亡佚,自然無法和《會編》所引契合。
    [73] 如在中華書局點校本《遼史》的修訂過程中,筆者即曾以《裔夷謀夏錄》校勘《遼史》,補正原點校本失校、誤校之處頗多,更藉此對元修《遼史》的史源問題取得了一些新的認識。具體情況較為複雜,容另文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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