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禮志》見有矮墩官、可矮墩官。卷五〇《禮志二·凶儀》“喪葬儀”謂,道宗崩,天祚皇帝服斬衰,“皇族、外戚、使相、矮墩官及郎君服如之,餘官及承應人皆白枲衣巾以入,哭臨。”卷五三《禮志六·嘉儀下》“冬至朝賀儀”載,皇太后與皇帝、皇后率臣僚拜于先帝御容殿,“可矮墩以上上殿”陪拜。同卷“立春儀”稱:“皇帝出就內殿,拜先帝御容。北南臣僚丹墀內合班,再拜。可矮墩以上入殿,賜坐……皇帝鞭土牛,可矮墩以上北南臣僚丹墀內合班,跪左膝,受綵杖,直起,再拜。”[1]矮墩官以外又有高墩官。《遼史》卷二四《道宗本紀四》大安二年(1086)六月壬子,詔“高墩以下、縣令、錄事兄弟及子,悉許敘用”[2]。《遼史》卷一一六《國語解》對“高墩”的解釋是:“遼《排班圖》,有高墩、矮墩、方墩之列。自大丞相至阿札割只,皆墩官也。” 對“方裀、朵殿”的解釋是:“凡御宴,官卑,地坐殿中方墩之上;其不應升殿,則賜坐左右朵殿。”[3]朵殿是正殿兩側的側殿。據此,遼朝的墩官包括高墩、矮墩、方墩官,涵蓋北、南兩面官。方墩官是地位低於高墩官和矮墩官的殿中地坐臣僚;御宴上賜坐於左右朵殿的是地位低於方墩官的官員。 遼朝臣僚坐墩,並以墩區分官位高下,也見於宋人的記載。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遼聖宗統和二十六年,1008)出使遼朝的路振,在《乘軺錄》中記述遼聖宗於中京武功殿接見、宴饗宋使的情形,“漢官(當是番漢官)凡八人,分東西偏而坐,坐皆繡墩。東偏漢服官三人,首大丞相、晉王韓德讓,次曰前都統相公耶律氏,次曰參政、僕射姓邢氏;胡服官一人,駙馬相公姓蕭氏。西偏漢服官二人,一曰秦王隆慶,次曰楚王;胡服二人,一曰惕隱相公耶律英,次曰常溫相公。”[4]《續資治通鑒長編》載,宋神宗熙寧七年(遼道宗咸雍十年,1074)九月,宋遼兩朝使臣舉行勘界會議,為會議座次發生爭執,遼臣蕭素“以平章事欲正南面坐,自云北朝使相有此廟坐儀,餘乃序官坐,仍欲以墩分高下”[5]。 據《遼史·禮志》記載,遼之朝會、起居、宴饗儀禮中,有殿上應坐臣僚和殿下侍立臣僚,合稱殿上下臣僚。殿上應坐臣僚又作應上殿臣僚、殿上臣僚。侍立臣僚又作不應坐臣僚。又有所謂朵殿應坐臣僚、方裀(或作茵,本文統一改作裀)地坐臣僚。如卷五一《禮志四·賓儀》生辰、正旦“宋使見皇帝儀”[6]: “皇帝升殿坐。宣徽使押殿前班起居畢,捲班出。契丹臣僚班起居畢,引應坐臣僚上殿,就位立;其餘臣僚不應坐者,並退於北面侍立。次引漢人臣僚北洞門入,面殿鞠躬。舍人鞠躬,通某官某以下起居,皆七拜,畢,引應坐臣僚上殿,就位立。引首相南階上殿,奏宋使並從人牓子,就位立。臣僚(據上下文及“宋使見皇太后儀”,當為“其餘臣僚不應坐者”)並退於南面侍立……御床入,大臣進酒,皇帝飲酒。契丹舍人、漢人閤使齊贊拜,應坐並侍立臣僚皆拜,稱‘萬歲’。贊各祗候。卒飲,贊拜,應坐臣僚皆拜,稱‘萬歲’。贊各就座行酒。親王、使相、使、副共樂曲。若宣令飲盡,並起立飲訖。放盞,就位謝。贊拜,並隨拜,稱‘萬歲’。贊各就坐。次行方裀地坐臣僚等官酒。若宣令飲盡,贊謝如初。殿上酒一行畢,贊廊下從人拜,稱‘萬歲’。贊各就坐……” 卷五三《禮志六·嘉儀下》“正旦朝賀儀”[7]: “……皇帝飲酒,教坊奏樂,殿上下臣僚皆拜,稱‘萬歲’。……皇帝起,詣皇太后殿,臣僚並諸國使皆從。皇太后升殿,皇帝東方側坐。引契丹、漢人臣僚並諸國使兩洞門入,合班稱賀,進酒,皆如皇帝之儀。畢,引出。教坊入,起居、進酒亦如之。皇太后宣答稱‘聖旨’。契丹班謝宣宴,上殿就位立。漢人臣僚並諸國使東洞門入,丹墀東方,面西鞠躬。舍人鞠躬,通文武百僚宰臣某以下謝宣宴,再拜;出班致詞訖,退復位,舞蹈,五拜。贊各上殿祗候,引宰臣以下並諸國使副,方裀朵殿臣僚,西階上殿,就位立。不應坐臣僚並于西洞門出……” 宋制,“大宴羣臣於廣德殿,分設宰相、使相、三師、三公、參知政事、東宮三師、僕射、學士、御史大夫、中丞、三少、尚書、常侍、賓客、太常、宗正卿、丞、郎、給事、諫、舍、節度、兩使留後、觀察、防禦、團練、刺史、上將軍、都指揮使坐于殿上,文武四品以上、知雜御史、郎中、郎將、禁軍都虞候坐於朶殿,餘升朝官、諸軍頭、都頭以上、諸蕃進奉使、諸道進奉、軍將以上分坐於兩廊。”[8]遼朝的禮儀制度主要取法于唐、五代、宋朝的制度。遼朝官員出席朝筵,根據等級其座次也有正殿、朵殿、廊下之分。《國語解》將“方裀朵殿應坐臣僚”分解為方墩官即方裀地坐臣僚和朵殿應坐臣僚兩部分,認為方裀地坐臣僚也是坐于“(正)殿中”的。此說或可商榷。據《遼史》卷五一《禮志四·賓儀》“曲宴宋使儀”[9]: “昧爽,臣僚入朝,宋使至幕次。皇帝升殿,殿前、教坊、契丹、文、武班,皆如初見之儀(指前引 “宋使見皇帝儀”)。宋使、副綴翰林學士班,東洞門入,西向鞠躬。舍人鞠躬,通文武百僚臣某以下起居,七拜。謝宣召赴宴,致詞訖,舞蹈,五拜。畢,贊各上殿祗候。舍人引大臣、使相、臣僚、使副及方裀朵殿應坐臣僚並于西階上殿,就位立;其餘不應坐臣僚並于西洞門出。勾從人入,起居,謝賜宴,兩廊立,如初見之儀。二人監盞,教坊再拜,贊各上殿祗候。入御床,大臣進酒。舍人、閤使贊拜、行酒,皆如初見之儀。次行方裀朵殿臣僚酒,傳宣飲盡,如常儀。殿上酒一行畢,兩廊從人行酒如初。殿上行餅茶畢,教坊致語,揖臣僚、使副並廊下從人皆起立,候口號絕,揖臣僚等皆鞠躬。贊拜,殿上應坐並侍立臣僚皆拜,稱‘萬歲’……” 此儀式中臣僚贊拜、行酒,“皆如初見之儀”即前揭生辰、正旦“宋使見皇帝儀”。兩相對照,應是正殿臣僚行酒、拜謝、就座以後,“次行方裀朵殿臣僚酒。”再看同卷“賀生辰、正旦宋使朝辭皇帝儀”[10]: “……贊上殿祗候,舍人引使、副南階上殿,就位立。引從人,贊謝恩,再拜;起居,再拜;贊賜宴,再拜;皆稱‘萬歲’;贊各祗候,承受引兩廊立。御床入,皇帝飲酒,舍人、閤使贊臣僚、使副拜,稱‘萬歲’,皆如曲宴。應坐臣僚拜,稱 ‘萬歲’。就坐、行酒、樂曲,方裀、兩廊皆如之……” 這裏顯然是把“方裀”即方墩官列在“(正殿)應坐臣僚”以外的。 遼朝朝會、起居、宴饗禮中的殿上應坐臣僚,似有廣義和狹義之別。廣義上包括正殿應坐臣僚和朵殿應坐臣僚;狹義上僅指正殿應坐臣僚。遼朝的正殿“應坐臣僚”分高墩官和矮墩官,朵殿“應坐臣僚”即“方裀朵殿應坐臣僚”,為方墩官。“侍立臣僚”即“殿下臣僚”,朝會、起居時侍立于殿下兩廊,舉行國宴時坐於兩廊[11]。高墩、矮墩、方墩並非遼之“國語”即契丹語,顯然是漢語。“可矮墩官”的“可”字很可能是契丹語詞,詞義待解。高墩、矮墩是指坐墩的高度,“方裀”即方墩,是指坐墩的形狀。因墩上鋪設裀褥,可統稱為“繡墩”。 宋朝官員出席朝筵,坐具有繡墩、蒲墩、杌子之分。據《宋史》卷一一三《禮志十六·嘉禮四》:宴饗之禮,“宰臣、使相坐以繡墩(原注:曲宴、行幸用杌子),參知政事以下用二蒲墩,加罽毯(原注:曲宴、樞密使副,並同),軍都指揮使以上用一蒲墩。”[12]《宋會要》儀制類記載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十二月八日詔書:“今後有宰臣到闕,如遇赴宴、賜茶,其合用坐墩禮,舊有旨並依官品。”[13] 說明宋朝參加宴饗的官員依官品安排座次和坐墩。宰臣、使相曲宴、行幸、入對用杌子,如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十一月,丁謂罷相,旋複相,入對於承明殿,賜坐,近侍不知丁謂已複相,“欲設墩”。丁謂說:“有旨複平章事。”乃“更以杌子進” [14]。北宋人鄭獬《送蔡同年守四明》詩云:“尚書蔡公在廊廟,器業文章第一人。繡墩賜坐議大政,天子稱之社稷臣。”[15] 這是宰臣、使相以下入對設墩的事例。繡墩、蒲墩是根據其質地及鋪墊的不同命名的。 遼宋以後,坐墩和杌子仍然是宮廷常見的坐具。據《大金集禮》:“東宮視政,宰執坐具若亦用繡墩,恐與朝殿筵宴無別,擬止用杌子,宰相在上,執政次之,更合準備紫羅鋪坐、紫羅杌衣。”[16]據此,金朝的宰執在朝殿筵宴上坐繡墩,在東宮坐杌子。明人王世貞著《弇山堂別集》卷一一“賜坐”條記載:“洪武中大臣如魏國公(徐)達等不時賜宴預坐,及學士承旨宋濓等隅坐講論。至仁宗亦然,正統以後廢矣。雖孝宗之敬禮閤臣,世宗之寵眷張、夏,叩頭長跪,不聞坐論也。嘉靖末,分宜賜坐一次,惟真人陶仲文召對坐無算。乃至陶南西向,上北東向,以陶坐繡墩,上亦坐墩,不設御坐。入則迎於廷,出則送至門,握手乃別。”[17] 中國古人的坐姿經歷了由席地坐向垂足坐的轉變,坐具的形制也相應地變化。魏晉南北朝時期,受北來少數民族的影響,出現垂足坐的新習俗,開始出現高腿坐具。隋唐時期,席地起居方式逐漸被廢棄,垂足坐和桌、椅類高腿傢俱日益流行。唐末五代的繪畫和三彩瓷像中常見靠背椅、條形凳、方形凳、圓形凳、圓形坐墩、腰鼓形坐墩、鼓式墩等坐具。五代北宋以後,椅子、杌凳、坐墩等高腿坐具普及於宮廷、官府和民間[18]。關於坐墩的由來,人們常引用沈從文先生在《中國古代服飾研究》中的一段話:腰鼓形坐具本“是戰國以來婦女為熏香取暖專用坐具……漢晉時通名熏籠……南北朝時轉為佛教中特別受抬舉的維摩居士坐具。受佛教蓮台影響,作仰蓮覆蓮形狀,才進展而成腰鼓式。唐代婦女坐具,亦因此多作腰鼓式,名叫‘筌台’或‘筌蹄’。宮廷用於年老大臣,上覆繡帕一方,改名繡墩。”[19] 據明人著《長物志》記載,當時人使用的坐墩,根據不同的季節採用不同的質地,“冬月用蒲草為之,高一尺二寸,四面編束細密堅實,內用木車作板,以柱托頂,外用錦飾。暑日可置藤墩。宮中有繡墩,形如小鼓,四角垂流蘇者,亦精雅可用。”[20] 現傳世的明代坐墩,用材有各種木制、蒲草編織、竹藤編制以及雕漆、彩漆描金,還有瓷質的。形制多為圓形,個別為方形[21]。 在契丹建國前的部落聯盟時代,舉行聯盟會議或宴會時,各部首領的座次縱使有所分別,也不甚嚴格。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稱帝建國,始定朝儀、朝班及宴會座次。《遼史》卷七三《耶律曷魯傳》謂曷魯推戴阿保機稱汗,平定諸弟之亂後,又請“制朝儀、建元,率百官上尊號”,阿保機乃“備禮受冊”[22]。阿保機任命遙輦鮮質可汗之子敵剌“掌禮儀”[23]。又以漢人韓知古“總知漢兒司事,兼主諸國禮儀”,“時儀法疏闊,知古援據故典,參酌國俗,與漢儀雜就之,使國人易知而行。”[24] 韓知古援據的故典是中原王朝特別是唐朝的典章制度,他將契丹的禮俗(國俗)與中原王朝的儀制融為一體,契丹人比較容易接受。阿保機舉行國宴,有“諸部樂官千人”備用[25],這在建國前是不可想像的,宴饗之禮應已初步確立。遼太宗會同元年(938),整釐部落官制,同時設置宣徽院、閤門、控鶴、客省等朝廷禮儀機構及御史台、文班等官署[26]。這些措施旨在改造部落聯盟時代的部落官制、建立中央集權的官僚體系,而朝儀作為維護皇權、加強中央集權官僚體制的政治手段,也必然隨著朝廷禮儀機構的建立得以強化和充實。會同三年,始“備法駕幸南京(今北京市),御元和殿行入閤禮”[27]。遼太宗滅亡石晉,在汴京大殿受文武百官朝賀[28],並攜中原王朝的禮樂儀物北上,極大地推進了遼朝的政治制度和禮樂文明建設。史稱“遼起松漠,太祖以兵經略方內,禮文之事故所未遑。及太宗入汴,取晉圖書、禮器而北,然後制度漸以修舉” [29]。 遼朝官員朝參起居,各有班位。太宗會同年間,詔令群臣廷議橫帳惕隱(統領皇族三父房)與北院、南院兩部大王班列上下。六院部(南大王院)皇族、本部大王耶律頗德奏稱:“臣伏見官制,北、南院大王品在惕隱上。今橫帳始圖爵位之高,願與北、南院參任;茲又恥與同列。夫橫帳與諸族皆臣也,班列奚以異?”[30] 這表明遼朝當時已經制訂了官員的品級,官員朝會時按品級列班。又如《遼史》卷一一三《蕭革傳》載:蕭革拜南院樞密使,詔班諸王上[31]。遼朝的“曲宴宋使儀”、“皇太后生辰朝賀儀”等朝儀,宋使、副“綴翰林學士班”[32]。遼朝南北兩面官即契丹、漢人臣僚分班起居,“皇帝與南班漢官用漢服,太后與北班契丹臣僚用國服。”[33]南班、北班又各有應坐臣僚和不應坐臣僚之分。應坐臣僚有正殿坐和朵殿坐之別。應坐臣僚“以墩分高下”,即依據官員的品階、職位,坐墩有高、矮、圓、方之分。高墩、矮墩或為圓鼓形墩。 宋朝朝班的位置取決於散官、本官階或職事官的高低及任職先後,謂之雜壓。宋人《朝野類要》卷二“稱謂”:“雜壓,以官職混序進遷之列,以定品秩高下,序其列位。”[34]又如《春明退朝錄》所載: 二府舊以官相壓。李文正自文明殿學士、工部尚書為參知政事,而宋惠安公乃自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遷刑部尚書,居其上。至祥符末,王沂公與張文間公同參知政事,王轉給事中,張轉工部侍郎,而班沂公下,意頗不悅。乃複還貳卿之命,止以舊官優加階、邑。自後第以先後入為次序。[35] 遼朝的班位似也取此雜壓之制。據遼興宗時出使遼朝的宋人余靖在《契丹官儀》中記載,“契丹樞密使(“使”字或為衍文)帶平章事者,在漢宰相之上,其不帶使相及雖帶使相而知樞密副使者,即在宰相下”;北、南二大王“坐在樞密下,帶平章事之上”;乙室部大王“其坐在上將軍之上”;諸宮使“在上將軍之下、節度使之上”[36]。平章事、上將軍為官階,節度使有實職也有官階,餘則為實職。為便於排班,朝廷專門制訂了有關的儀制,並繪製成《排班圖》。遼官朝參起居、參與宴饗,以及日常公務往來、舉行會議、會談,其座次都是由班位決定的,坐墩的形制也相應有別。外交場合的座次爭執,除前揭《續資治通鑒長編》所載遼平章事蕭素的例子外,又如《遼史》卷八六《蕭和尚傳》記載:遼聖宗開泰中,蕭和尚使宋賀正,預宴,班節度使下。爭之,得位視執政[37]。宋仁宗天聖年間,遼使蕭蘊、杜防出使宋朝,賀宋仁宗生辰,蕭蘊拿出“位圖”,指著圖對宋館伴使程琳說:“中國使者至北朝坐殿上,位高;今北朝使者至中國,位下。請升之。” [38] 《遼史·禮志》所載諸朝儀中,提到引導應坐臣僚上殿時,一般不見矮墩官;而提及引導矮墩官以上上殿時,也不再提應坐臣僚上殿。據此推測,矮墩以上官即正殿應坐臣僚,包括高墩官和矮墩官;高墩官班位或在矮墩官之上[39]。《國語解》稱遼朝《排班圖》有高墩、矮墩、方墩官,或是按官位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的。《國語解》據《排班圖》,謂“自大丞相至阿札割只,皆墩官也”[40]。大丞相,遼朝絕少除授,聖宗朝權臣韓德讓(耶律隆運)得拜,總領二樞密院事,位親王上[41]。阿札割只,所掌不詳,或為方墩官。遼朝特重使相,據前揭《續資治通鑒長編》遼臣蕭素使宋條,遼使相與群官相見有南面廟坐之特權,使相以下官員“乃序官坐”。按北宋前期官制,使相為文官本官階之首。遼制或同。《契丹官儀》謂北樞密院官帶使相者,位在南面宰相之上,否則位其下。使相自然是遼朝墩官之顯赫者[42]。《乘軺錄》所記中京武功殿朝儀,坐在遼聖宗兩側的八人,有大丞相、親王、北府宰相、典領皇族的惕隱兼知政事令(南面宰相)、南面宰執參知政事等,也是墩官之顯要者[43]。寵遇的墩官甚至可以與皇帝比鄰而坐。遼道宗大康二年(1076)秋,道宗宴從官於秋山,酒酣,命臣僚賦詩,詔北府宰相張孝傑坐御塌旁[44]。 前引《遼史》卷五三《禮志六·嘉儀下》“立春儀”謂“可矮墩以上入殿,賜座”;皇帝進獻先帝御容酒,臣僚下殿,左右相向立;皇帝鞭土牛,“可矮墩以上北南臣僚丹墀內合班”,受綵杖,再拜。“司辰報春至,鞭土牛三匝。矮墩鞭止,引節度使以上上殿,撒穀豆,擊土牛。撒谷豆,許眾奪之。臣僚依位坐。”“可矮墩以上”或即指“節度使以上”的高級別官員。前引《禮志二·凶儀》“喪葬儀”謂皇帝、皇族、外戚、使相、矮墩官及郎君著斬衰喪服,下文又謂“初奠,皇帝、皇后率皇族、外戚、使相、節度使、夫人以上命婦皆再拜,循陵三匝而降。再奠,如初。”兩相比較,似也提供了節度使以上官員即矮墩以上官的佐證。遼朝的節度使,既是節鎮州、部落的長官,也是武官階的一種。節度使官階,在遼朝似具特殊意義。如《禮志六·嘉儀下》“宰相中謝儀”,是新任南面宰相入朝拜謝的儀式,共十七拜,但是“不帶節度使不通班,止通名,七拜”。卷五一《禮志四·賓儀》“正座儀”,亦規定“內有不帶節度使,班首止通名”[45]。《宋會要》兵一七記錄了宋徽宗宣和五年(遼保大三年,1123)遼歸明人比換補授格,遼官武資依次有上將軍、節度使、大將軍、節度使留後、觀察使、觀察留後、遙郡防禦使、遙郡團練使、刺史、禮賓、洛苑、六宅使、奉宸(原注:諸衛將軍、小將軍同)等。諸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北宋皆命宗室為之,亦為武官贈典或責降散官;節度使,北宋政和二年(1112)以前為從二品最高武官階,政和二年後以太尉(正二品)為最高武官階,節度使(從二品)次之。遼朝則諸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皆為武官階,上將軍位在節度使之上,且上將軍、節度使可疊授。遼官自文官階六部尚書、武官階諸衛上將軍以上,大致文武臣僚都授予同樣的官階,且有兩個遷轉系統:“一個系統大致同北宋太子少保至太師的文臣寄祿官敘遷之制相似,但應無尚書左、右僕射兩級;另一個大致是自同中書門下三品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尚書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等。”[46] 《老學庵筆記》卷八記載:“唐所謂丞郎,謂左右丞、六曹侍郎也。尚書雖序左右丞上,然亦通謂之丞郎。猶今言侍從官也……契丹僭號,有‘高坐官’,亦侍從之比。‘坐’字本犯御嫌名。”[47]《遼史》卷五三《禮志六·嘉儀下》“皇太后生辰朝賀儀”末尾曰:“《賓儀》,臣僚皆曰坐,於此儀曰高裀,與方裀別。”檢索卷五一《禮志四·賓儀》生辰、正旦“宋使見皇太后儀”,與《賓儀》其他各種儀制的用語並無不同,盡用“引應坐臣僚上殿”等語,無“高裀”二字。“高裀”、“高坐官”即“高墩官”。陸遊因避宋光宗諱而改“墩”為“坐”。宋朝的侍從官,為宰執官之下、四品以上清要官,翰林學士、給事中、六部尚書、侍郎為內侍從官,帶諸閤學士、直學士、待制者,為在外侍從官[48]。 《遼史》卷五四《樂志》“雅樂”記載,聖宗統和元年(983),行冊承天皇太后儀,“文武三品以上入,《舒和樂》作;至位,樂止。”聖宗太平元年(1021),尊號冊禮,皇帝即御座,王公、大臣先後上殿,禮畢,“王公、三品以上出,樂作,”皇帝降御座入閤,樂止[49]。卷五二《禮志五·嘉儀上》“皇帝受冊儀”謂“太平元年,行此儀。”這正是《樂志》所載尊號冊禮。舉行“皇帝受冊儀”的前一日,陳仗於殿庭,設文官六品以上、武官五品以上位於正殿橫街南,東西相向。至日,通事舍人先引侍從班入殿門就位,殿中監等押金吾四色仗入;通事舍人引文官四品至六品,武官三品至五品,就门外立;宣徽使押內諸司班起居,引導皇帝至閤,服袞冕;太常卿引帝就御座,符寶郎奉寶進。接著[50]: “通事舍人引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入門,樂作;就相向位畢,樂止。通事舍人引侍從班、南班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合班,北向。東班西上,西班東上。起居,七拜。分班,各復位。通事舍人引押冊官押冊自西階下,至丹墀,當殿置香案、冊案。置冊訖,樂作;就位,樂止。捧冊官近後,東西相對立。舍人引侍從班並南班合班,北向如初。贊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舞蹈,五拜……(捧冊官上殿,置冊御坐前;讀冊官讀冊,侍中受冊,在位者皆拜,禮畢)三品以上出,樂作;出門畢,樂止……皇帝起,樂作;至閤,樂止。舍人引文官四品、武官三品以下出門外,分班立;次引侍從班出,次兵部、吏部出,次金吾出,次起居郎、舍人出,次殿中監、少監押金吾細仗出……” 同卷“冊皇太后儀”,也是侍從班先入殿庭,冊禮進行中,丞相讀冊、皇帝致辭畢上殿,“丞相、親王、侍從、文、武合班,贊拜,舞蹈,三呼‘萬歲’如儀。”[51]冊儀中的侍從班,可能就是《禮志四·賓儀》“常朝起居儀”、“正座儀”提到的兩府班[52],是樞密院和中書省的主要官員,包括使相在內,當屬高墩官;南班即南面官,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官或即矮墩以上官——正殿應坐臣僚。參加“受冊儀”的文官四品至六品、武官三品至五品官員,或即朵殿方墩官與兩廊不應坐官員。文官六品、武官五品以上官或即遼朝的常朝官。 而前揭“高墩以下、縣令、錄事”云云,似乎高墩官的職階僅在縣令、錄事等低級官員之上。高墩官與矮墩官的官位孰高孰下?三種墩官的職品界限何在?要解決這些問題,還有待新材料的發現以及契丹文字資料的進一步解讀。 (原载《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1] 《遼史》,中華書局校勘本,839—840頁,876頁。 [2] 《遼史》,291頁。 [3] 《遼史》,1540頁,1542頁。 [4] [宋]路振《乘軺錄》,見賈敬顏《五代宋金元人邊疆行記十三種疏證稿》,中華書局,2004年,62頁。 [5]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五六宋神宗熙寧七年九月戊申,中華書局,2004年,第6253頁。 [6] 《遼史》,850頁。 [7] 《遼史》,874頁。 [8] [宋]李攸《宋朝事實》卷一二《儀注二》,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834冊197頁。參見《宋史》卷一一三《禮志十六·嘉禮四》“宴饗”,中華書局校勘本,2683—2684頁。 [9] 《遼史》,851—852頁。 [10] 《遼史》,853頁。 [11] 遼朝宮廷典禮,多在四時捺缽御帳、行宮舉行,行幸諸京則在京城宮殿行禮。宋使彭汝礪記述遼道宗時冬捺缽廣平甸的行宮佈局:“單于行在,其門以蘆泊為藩,垣上不去其花以為飾,其上謂之羊箔。門作山門,以木為牌,左曰紫府洞,右曰桃源洞,總謂之蓬萊。宮殿曰省方殿。其左金冠紫袍而立者數百人,問之,多酋豪。其右青紫而立者數十人。山棚之前作花檻,有桃、杏、楊、柳之類。前謂丹墀,自丹墀十步,謂之龍墀。殿皆設青花氈。其階高二三尺,闊三尋,縱殺其半。由階而登謂之御座。”見彭汝礪《鄱陽先生文集》卷八《律詩》小序,《儒藏·宋集珍本叢刊》,線裝書局,2004年,24冊82頁。 [12] 《宋史》,2684頁。 [13] 《宋會要輯稿》儀制五之31,中華書局,1997年,1931頁。 [14]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九六,宋真宗天禧四年十一月己巳,2224頁。 [15] [宋]鄭獬《鄖溪集》卷二六,《儒藏·宋集珍本叢刊》,15冊231頁。 [16] 《大金集禮》卷八“皇太子·守國儀”,叢書集成初編,商務印書館,1936年,1047冊117頁。 [17] [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第1冊,中華書局校勘本,1985年,207頁。 [18] 詳見朱家溍《漫談椅凳及其陳設格式》,《文物》1959年第6期;聶菲《中國古代傢俱鑒賞》總序及第二至第六章,四川大學出版社,2000年。 [19] 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商務印書館香港分館,1981年,217頁。 [20] [明]文震亨《長物志》卷七,《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872冊69頁。 [21] 胡德生《中國古代傢俱》,上海文化出版社,1997年,90頁。 [22] 《遼史》,1221頁。 [23] 《遼史》卷七四《耶律敵剌傳》,1229頁。 [24] 《遼史》卷七四《韓知古傳》,1233頁。 [25] 《新五代史》卷七二《四裔附錄第一》,中華書局校勘本,1986年,890頁。 [26] 《遼史》卷四《太宗本紀下》會同元年十一月,45頁。 [27] 《遼史》卷五八《儀衛志四·儀仗》“漢仗”,919頁。 [28] 據《遼史》卷五八《儀衛志四·儀仗》“漢仗”,大同元年四月,遼太宗自中原北歸途中,皇太弟李胡從上京遣使來詢問軍事,太宗提到:“朝會起居如禮。”穆宗即位後,下詔依嗣聖皇帝(太宗)故事,朝會用漢禮。920頁。 [29] 《遼史》卷一〇三《文學傳》序,1445頁。卷四九《禮志》序謂:“太宗克晉,稍用漢禮。”833頁。 [30] 《遼史》卷七三《耶律斜涅赤傳》附《耶律頗德傳》,1225頁。 [31] 《遼史》,1511頁。 [32] 《遼史》卷五一《禮志四·賓儀》、卷五三《禮志六·嘉儀下》,851頁,867頁。 [33] 《遼史》卷五五《儀衛志一·輿服》序,900頁。 [34] [宋]趙升《朝野類要》卷二,中華書局校勘本,2007年,43頁。 [35] [宋]宋敏求《春明退朝錄》卷下,中華書局校勘本,1997年,46頁。 [36] [宋]余靖《武溪集》卷一八《契丹官儀》,《儒藏·宋集珍本叢刊》,3冊305頁。 [37] 《遼史》,1326頁。 [38]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〇五,宋仁宗天聖五年四月辛巳,2439頁。 [39] 《遼史》卷五〇《禮志二·凶儀》“宋使祭奠吊慰儀”載:“引南北臣僚入班,立定。可矮墩以下,並上殿依位立。”841頁。此處“以下”當為“以上”之誤。 [40] 《遼史》,1540頁。 [41] 《遼史》卷八二《耶律隆運傳》,1290頁。 [42] 使相,“唐制,節度使加中書門下平章事為使相……蓋平章事,宰相之名,以節度使兼,故云爾也。國(宋)朝因之。元豐官制,罷平章事名,而以開府儀同三司易之,亦帶節度使,謂之使相。”見[宋]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四,中華書局校勘本,1997年,50頁。蕭素帶平章事而為使相,《契丹官儀》也以帶平章事和帶使相並稱,《遼史》列傳也有以加平章事而為使相者。或謂遼朝的使相即加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見王滔滔《遼朝南面宰相制度研究》,《社會科學輯刊》2002年第4期。遼之漢官制多取法于唐後期五代制度,使相的稱謂及含義當也如此。我們認為,有關文獻中只提平章事而不及節度使,應是省文。 [43] 見前揭賈敬顏疏證稿。 [44] 《遼史》卷一一〇《張孝傑傳》,1486頁。 [45] 《遼史》,872頁,847頁。 [46] 王曾瑜《遼朝官員的實職和虛銜初探》,《文史》第34輯。參見《宋會要輯稿》兵十七之12—13;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總論,中華書局,1997年。 [47] [宋]陆游《老學庵筆記》卷八,中華書局校勘本,1979年,109—110頁。 [48] 《朝野类要》卷二,45页。参见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664頁。 [49] 《遼史》卷五四《樂志》,883頁。 [50] 《遼史》卷五二《禮志五·嘉儀上》,857—859頁。 [51] 《遼史》,861頁。 [52] 據《遼史》卷五一《禮志四·賓儀》“常朝起居儀”、“正座儀”,遼之朝班,除殿前班、教坊班之外,有兩府班、武班(包括諸宮都部署司宮使、副宮使,兩樞密院都承旨以下令史,北面官主事以下隨駕諸司官等)、文班(包括直院即樞密直學士、館閣、大理司、中書堂後以下、禦史台隨駕閒員、令史、司天臺官、翰林、醫官等)、京官班(留守司、三司、統軍司、諸宮提轄制置司官之謂)、北班等,無侍從班。846—847頁。侍從班先入殿庭,與宋制同。據《儒林公議》卷下:“今常朝之日,侍從官先次入殿庭,東西立定,俟正班入,一時起居。其侍從官則東西對拜,甚失北面朝謁之禮。今請准舊儀,侍從官先次入起居畢,即左右分行,侍立於丹墀之下,故謂之蛾眉班。然後宰相率正班入起居。庶侍從官有東西對拜之文,得遵正體。”叢書集成初編本,商務印書館,1937年,2793冊24頁。 元豐官制改革後,侍從官而上,日朝垂拱殿,謂之常參官。見《石林燕語》卷二,20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