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位教书先生,误人子弟,被人告到县衙受审。 县官问他:“你教书常念白字吗?” 先生大喊冤枉:“纯属诬告,子虚鸟有!” 县官一听不对,说:“什么鸟有?你把‘乌’说成‘鸟’字,当堂出错。你认打还是认罚?” 先生害怕挨打,只得说:“认罚。” 县官提笔下判:“罚鸡三只,兔两只。” 先生赶紧回家拿来一只鸡。县官见了,责问道:“你为何就送一只鸡?” 先生回答说:“大人你写的不是‘罚鸡三只,免两只’吗?” 县官听了,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