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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觏《周礼致太平论·国用篇》考察

http://www.newdu.com 2017-11-01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王启发 参加讨论

    提要
    北宋李觏所著《周礼致太平论》一书早于王安石所著《周官新义》,是宋代“周礼学”和思想史方面的重要著作,收入今本《李觏集》[1]当中,共有五十一篇,包括内治、国用、军卫、刑禁、官人、教道六大门类。在内容形式上,分别围绕着上述六类主题,通过简约地引述《周礼》各职官的职文,或完整或约略地引述东汉郑玄《周礼注》、唐贾公彦《周礼疏》的解释性内容,在此基础上,李觏加以自己的相关议论,并常常附以对历史上的人物、事件或相关制度等做引申说明以证其说,从而构成了其具有经典诠释意义的“周礼学”著述,以及关乎道德、政治、经济、军事、刑法、吏治、教化等多个方面的思想史篇章,也体现出了李觏相关思想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因此,可以从《周礼致太平论》的整个文本上来考察其所具有的经典诠释意义和思想史价值。笔者对《周礼致太平论》一书的整体考察和论证,由于篇幅的限制,将分作几篇论文展开。
    就本文所分析论述的有关“国用”部分的内容而言,是从国家财用积累到赋税征收与国计民生方面的内容。前者堪称中国古典的宫廷政治伦理规范的篇章,后者则堪称中国古典的政治经济学的篇章。本文通过文本研究上的探源解义和分析归纳,一一展开李觏在“国用”主题下对《周礼》相关内容的引申和发挥所呈现出的多方面主张和思想内涵。
    关键词 李觏  周礼致太平论  经典诠释  国用  政治经济论
    晚生于李觏(1009-1059)十二年的王安石(1021--1086)曾经讲过:“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2]即将《周礼》视为理财之书。李觏从国用保障这个视角出发,极大地关注其中所包含和所体现的制度保障下的财用积累和国计民生的问题。在“国用”的主题下,李觏写出了十六篇,占其《周礼致太平论》一书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可见其对相关问题的重视程度,还有其想要疏解和想要表达的思想的广泛和深入。如果从经济思想史和财政思想史的角度来说,李觏所论不失为一种理论探讨性的表述和主张。换言之,也可以说是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性篇章。
    “国用”一词,在传统经典中,一是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其云:“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郑玄注云:“大比,三年大数民之众寡也。……人数定而九赋可知,国用乃可制耳。”唐贾公彦疏解释说:“小司寇至三年大按比之时,使司民之官登上民数,自生齿已上皆登之,小司寇乃登于天府。……内史掌八柄之等,司会主计会,冢宰所主兼设,故皆取副贰民数簿书。得民数,乃制国用,以其国用出于民故也。云‘人数定九赋可知,国用乃可制’者,郑偏据九赋而言,至九贡九功,亦可知也。”二是见于《礼记·王制》,其云:“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穀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郑玄注云:“制国用,如今度支经用。小国大国,丰凶之年,各以岁之收入,制其用多少,多不过礼,少有所杀。通三十年之率,当有九年之蓄。出谓所当给为。”《礼记·王制》还说:“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由此,我们就可以知道李觏所论的“国用”的核心内容和他所关注的“国用”之“足”与“不足”的问题。
    一   理财之本:量入以为出,节用而爱人
    
 
李觏首先关注的,就是国家财用的获得和积累与分配和使用,亦即收入与支出的原则和制度保障问题。
(1)在李觏看来,量入以为出,节用而爱人,是国家理财之根本原则。“量入以为出”是出于上引《礼记·王制》中的总结,“节用而爱人”是先圣孔子的教导[3]。而李觏则指出:
 
人所以为人,足食也;国所以为国,足用也。然而天不常生,其生有时;地不徧产,其产有宜;人不皆作,其作有能;国不尽得,其得有数。一榖之税,一钱之赋,给公上者,各有定制。苟不量入以为出,节用而爱人,则哀公云“二犹不足”,《公羊》谓“大桀小桀”。诛求无已,怨刺并兴,乱世之政也。
 
这里,李觏提出了赋税收入及支出与国家政治的关系问题。对于人之个体而言,足食是最基本的生存要求。先秦孔子就将“足食”视为执政者为政的重要职责[4],即后世所谓“民以食为天”[5],而李觏所谓“人所以为人,足食也”,也可以说是《管子·牧民》“仓廪实则知礼节”之说的另一种表述。而对于国家而言,财富足用才是国家政治可以为继的基本保障。无论是天时地利下所出物产,还是众人劳作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国家税赋也应当各有定制。如果国家不能采取量入以为出、节用而爱人的政策,就会像当年鲁哀公征收百分之二十的税收还嫌不足用,《公羊传》所谓征收超过百分之十税收的大小夏桀们一样,也就必然陷于一种乱世政治。这里,其一,李觏所引“哀公云”,出自《论语·颜渊》。鲁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当鲁哀公采取比“彻法”即什一之税更高的什二之税的政策而仍嫌收入不足用的时候,孔子弟子有若则给了鲁哀公要看“百姓足”还是“百姓不足”这样明确的回答。其二,李觏所引“《公羊》谓”,则见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其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6]。寡乎什一,大貉小貉[7]。”与之有关联的,则是《孟子·告子下》所云:“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其三,李觏所说的“诛求无已,怨刺并兴,乱世之政也”,似乎又是相对于《公羊传》所谓“什一行而颂声作矣”[8]而言的,所谓“怨刺并兴”,就是像《汉书·礼乐志》所说的:“周道始缺,怨刺之诗起。王泽既竭,而诗不能作。”由以上三点可见,李觏不仅熟读《诗》、《书》经典,而且相关例证信手拈来,古典情怀与政治关怀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2)在李觏的认识中,量入以为出,节用而爱人作为国家财用之根本原则,在《周礼》也是有着充分体现的。在解读《周礼》中的相关制度时,李觏首先以《周礼·天官·大府》的职文为依据,说明了“量入以为出”原则的具体体现。
    故大府,“凡颁财,以式法授之”:
    王日一举,其膳六牲,祀兵朝甸,其服有九,故“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
    诸侯来朝,卿大夫来聘,致之则有积飧饔,接之则有飨食燕,故“邦中之赋,以待宾客”。
    牛马之食,其用刍禾,车秅之数,皆视牢礼,故“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功懋懋赏,以驭其幸,所受之物,邦之大用,故“家削之赋,以待匪颁”。冬官百工,取材非一,五库之量,毋或不良,故“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问劳赠贿,酬爵侑食,皆为篚实,将其厚意,故“邦县之赋,以待币帛”。大祀小祭,事神之礼,牲币玉器,不奢不俭,故“邦都之赋,以待祭祀”。股肱或亏,君之所痛,赗禭含赙,阙一不可,故“山泽之赋,以待丧纪”。王及冢宰,时有所善,燕好之用,亦以推恩,故“币余之赋,以待赐予”。王于诸侯,分灾救患,凶礼五事,其费则多,故“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国家闲暇,要在多积,积贮之道,天下大命,故“万民之贡,以充府库”。
    难得之货,饥不可食,燕游所用,非国之急,故“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
    这样,李觏就把《周礼·大府》职文中有关各种赋税来源及其所用一一对应地解说得很清楚,以表明《周礼》量入以为出的理财制度之完备。用现代财政学的说法,这种理财制度也就是财政预算制度。
    有关中国古代财政预算制度的起源,从当代研究简要而言,有夏代说、周代说和战国说。[9]第一种说法,是根据《史记·夏本纪》所说的“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从而认为“夏代设会计之位,必谋会计之责,可以推测夏王朝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财政收支,进行计划管理, 也就是说已有了预( 决) 算的雏形”。 [10]不过,也有学者谨慎地指出“商代的财政是否注意到收支平衡,是否有类似后世预算、决算的考虑,就今天所能见到的材料,我们还不能作出回答。”[11]第二种说法中,有学者认为,《周礼》记载,“九赋九式都规定着专门的来源和用途,即规定着分配关系”;“我们虽然没有根据证明九赋与九式就是财政收支的预算,但说它是雏形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12]还有学者明确地说,在周公时代,“以‘式法制财’作为管理财政的控制规范”,而且“确定‘量入为出’为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 [13]第三种说法认为“作为国家预算、决算制度是否就从夏商周三代开始, 还不能肯定。但根据《礼记·王制》的记载,最晚也不会晚于战国。”[14]
    那么,北宋时的李觏既然相信《周礼》是“周公致太平者”,则当然其中完备的“制国用”制度就是周公时代已经确立了的,而且对于后世也是极其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所以他作出结论说:“凡其一赋之出,则给一事之费,费之多少,一以式法,如是而国安财阜非偶然也。”
    (3)李觏所要说明《周礼》体现的国家财用之根本原则的另一方面,则是“节用而爱民”。就此,李觏以《周礼·天官》“大府”以下的“玉府”、“内府”的职文进行了论证。李觏先引述各职官的职掌说:“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燕衣服、衽席、床第,凡亵器’;‘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内府‘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凡适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赐予则共之。’”接着李觏论证说:“按其职文,掌天子器用、财贿、燕私之物及受贡献,以备赏赐。此帑藏之在宫中,官职之最私亵者,然而为冢宰之属,列大府以下,与凡治藏之官不异者何也?盖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尺地莫非其田,一民莫非其子,财物之在海内,如在槖中,况于贡赋之入,何彼我之云哉?历观书传,自《禹贡》以来未闻天子有私财者。”李觏所说的这种情况,即如中国财政史研究学者所总结的那样,“至少在战国之前,还谈不上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的区别,二者在夏商周时期是基于宗法制度的统一体。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的分离,应当是中央集权官僚制度的产物”,在秦国后期才渐趋明朗化的。[15]然而,李觏是从国家之公的角度,来确认“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和“自《禹贡》以来未闻天子有私财者”的说法的。
    关于《禹贡》,《尚书·禹贡序》本有云:“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孔安国传云:“分其圻界,刊其木,深其流,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此尧时事而在《夏书》之首,禹之王以是功。”又在《禹贡》篇名后,孔安国传云:“禹制九州贡法。”对此,有当代学者指出:“历来的史学家常把《禹贡》所记,作为我国水利地理的创始,往往忽视了它的重心在于‘贡’。”于是认为:“夏禹的‘任土作贡’,对其后几千年封建王朝制定财政政策和赋税制度,具有深远的影响。”[16]其实,唐代孔颖达《尚书正义》中对此已有详细解说,以说明“贡”的意义:
    九州之土,物产各异,任其土地所有,以定贡赋之差,既任其所有,亦因其肥瘠多少不同,制为差品。郑玄云:“任土谓定其肥硗之所生。”是言用肥瘠多少为差也。“赋”者,自上税下之名,谓治田出穀,故经定其差等,谓之“厥赋”。“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穀,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虽以所赋之物为贡用,赋物不尽有也,亦有全不用赋物,直随地所有,采取以为贡者,此之所贡,即与《周礼·太宰》“九贡”不殊,但《周礼》分之为九耳。其赋与《周礼》“九赋”全异,彼赋谓口率出钱。不言“作赋”而言“作贡”者,取下供上之义也。
    值得注意的是,孔颖达这里也提到了《禹贡》的“贡”字与《周礼》当中的“贡赋”概念的关联及差异。那么,李觏所关注的是《禹贡》以来的“先王之法”已经将各种贡赋当做国家财政收入而非天子私财,所以李觏对后世天子私财的出现提出指摘说:“汉汤沐邑为私奉养,不领于经费;灵帝西园,万金常聚为私藏;皆衰乱之俗,非先王之法也。”李觏提到的所谓“汉汤沐邑”,即《史记·平准书》所记载的:“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汉书·高帝纪下》所记“其以沛为朕汤沐邑”句下,唐颜师古注曰:“凡言汤沐邑者,谓以其赋税供汤沐之具也。”而“灵帝西园,万金常聚”,是指汉灵帝在西园建了一个叫做“万金堂”的金库用来贮藏卖官所得收入,以供自己肆意挥霍之用。事见于《后汉书·灵帝纪》及《后汉书·宦者列传》。[17]李觏认为这当然都是些不合先王之法的“衰乱之俗”。其实,历史上如此的事情数不胜数,李觏不过是以此为例而加以批评的。
    不能不说,李觏是以一种古典的理想主义来批判历史上天子私财集中的现象。所以,他即以《周礼·天官》大府以下诸官所职为理想和规范的制度设置而说:“故虽天子器用、财贿、燕私之物,受贡、献备、赏赐之职,皆属于大府;属于大府,则日有成,月有要,岁有会,职内之入,职岁之出,司书之要贰,司会之钩考,废置、诛赏之典存焉,如此,用安得不节,财安得不聚?”这里,职内、职岁、司书、司会和大府一样,都是《周礼·天官冢宰》的属官。李觏所说的“日有成,月有要,岁有会”, 在《周礼》司会的职掌有“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郑玄注云:“参互谓司书之要贰,与职内之入,职岁之出。”贾公彦疏又有解释说:“‘以参互考日成’者,司会钩考之官,以司书之等,相参交互,考一日之成。一日之中计算文书也。‘以月要考月成’者,月计曰要,亦与诸职参互,考一月成事文书也。‘以岁会考岁成’者,岁计曰会,以一岁之会计考当岁成事文书。”贾公彦还就郑玄注而解释说:“言‘参互谓司书之要贰’者,案《司书职》云:‘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又案《职内》云‘掌邦之赋入’。又案《职岁》云‘掌邦之赋出’。云参互钩考,明知有此三官,出内事共钩考之。”这样,李觏说法的经典依据就清楚了。由此可知,李觏的意思是,如果天子的器用、财贿、燕私之物,受贡、献备、赏赐,都纳入到大府及其他属官的职掌范围,各司其职,而且又有如《周礼》大宰职掌所谓“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这样的“废置、诛赏之典存焉”来监督,应该天子那里就不会有“用不节,财不聚”的情况发生。然而,相反的话,“若以御府禁钱捐之亲幸之手,省闼之中,外人弗睹,法制所不行,校比所不及,则伤财害民,非细事也。”所谓“御府禁钱”,就是皇帝府库的私用钱,《汉书》卷六十四《贾捐之传》有“大司农钱尽,乃以少府禁钱续之”一句,颜师古注曰:“少府钱主供天子,故曰禁钱。”所谓“省闼”,就是指禁中、宫中。李觏的意思是,如果皇帝以内府的私用钱随意捐给亲幸的人而得不到监督和限制,则是以私伤公,伤财害民,而并非小事。这里,李觏仍然是以天下为公的政治理念来理解国家财用的支配和使用方式的。这其中也包含着就像后来元代马端临在《文献通考·自序》中所概括的“盖古之帝王,未尝以天下为己私,而古之诸侯,亦未尝视封内为己物。上下之际,均一至公”,以及所谓“三代而上天下非天子所得私也”的说法体现出的一种历史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儒者丘浚对李觏《周礼致太平论·国用第二》的文字有进一步议论,他说:
    臣按:成周之制,内府在内,所供者乃邦之用;外府在外,所供者乃王及后世子衣服之用;内外交相稽考,用之于外者,取之于内,用之于内者,取之于外;此宫中府中共为一体,而内外之情通,而不至于相隔絶。外有所费,内无不知,内有所费,外无不知,或者深宫之中燕好之私,欲有所妄费,恐外人知而或至于中止也,亦有之矣。此古人之深意,后世所以不及欤。[18]
    显然,丘浚是理解和认同李觏的古典理想主义原则的。[19]
    二  材贡之基:生业分工,土地分配,农本机制
    在这些方面,李觏首先所关注的是《周礼》中有劳动力的分工和作为生产资料之一的土地分配,还有作为传统社会财富基础的农业生产的保障等问题。
    (1)《周礼》中有对各种生民之业具体分工的设计,如李觏引述《周礼·天官》大宰的职文说:“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榖;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
    对此,李觏有所解释和议论说:“天之生民,未有无能者也。能其事而后可以食,无事而食,是众之殃,政之害也。是故圣人制天下之民,各从其能,以服于事,取有利于国家,然后可也。”这里李觏是强调有各种事业的分工,能够“各从其能,以服于事”,才能避免“无事而食”所造成的“众之殃,政之害”。
    有了具体的事业分工,就有各种的产出可以供国家之材用。所以李觏又引述了《地官》闾师的职掌加以说明:“太宰授之职,闾师责其功,故曰:‘任农以耕事,贡九榖;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凡无职者,出夫布也。’”而且李觏议论说:“人各有事,事各有功,以兴材征,以济经用。无惰而自安,无贼于粮食,是富民之大本,为国之上务。虽关百圣,何以易此?”事业有分工,各业有产出,使人无懒惰,粮食有保障,这些都是“富民之大本,为国之上务”,也是百代不易的政治经济原则。
    即使对于一些特殊身体情况的人,即所谓“废疾之人”而言,也是要有使之尽其所能、自食其力的机会,历史上就有这样的实例,比如“昔胥臣对晋文公谓:戚施植鏄,蘧蒢蒙璆,侏儒扶庐,矇瞍修声,聋瞶司火。《王制》:瘖聋、跛躃、断者、侏儒,各以其器食之。”胥臣与晋文公的对话见于《国语·晋语四》,是关于对待八种废疾之人的职业安排问题。胥臣先有言说:“蘧蒢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僬侥不可使举,侏儒不可使援,蒙瞍不可使视,嚚瘖不可使言,聋聩不可使听,童昏不可使谋。”晋文公说:“奈夫八疾何!”胥臣对曰:“官师之所材也,戚施直鏄,蘧蒢蒙璆,侏儒扶卢,蒙瞍修声,聋聩司火。童昏、嚚瘖、僬侥,官师之所不材也,以实裔土,夫教者,因体能质而利之者也。若川然有原,以卬浦而后大。”如果做一些解释的话,戚施,驼背的人,不能仰视,可以站在那里敲钟,即如韦昭注所说:“直主击镈,镈,锺也。”蘧蒢,即脊椎僵直的人,不能俯身,可以安装磬,即如韦昭注所说:“蒙,戴也。璆,玉磬也。不能俛,故使之戴磬。”侏儒,身材矮小,可以攀缘矛戟之柄为杂技之戏,即如韦昭注所说:“扶,縁也。卢,矛戟之柲。縁之以为戏。”蒙瞍,盲人,眼睛看不见,对声音敏感,可以校正声律,即如韦昭注所说:“无目,于音声审,故使修之。”聋聩,聋人,视力没问题,可以主管火事,即如韦昭注所说:“耳无闻,于视则审,故使主火。”还有李觏提到《礼记·王制》所说“跛躃、断者”肢体残疾的人,也是要“各以其器食之”。这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应该不断地保持和发扬才行。所以李觏说:“古者废疾之人,犹有所役。后之游民,作无益以害有益者,肩相摩,毂相撃,而吏不以是罪之,主不以是弃之,谓之何哉?”李觏认为,对于无所事事的游民,不能任其“作无益以害有益”,应该引起官吏的关注和合理的职业安排。
    中国古代传统的生计,根本在于农业,而农业的根本在于土地,土地的分配又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基础。李觏二十八岁时即作《平土书》二十章[20],在序中他指出土地分配的意义说:“土地本也,耕获末也。无地而责之耕,犹徒手而使战也。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削。虽有耒耜,糓不可得而食也,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义,民不可得而教也,尧舜复起,末如之何矣。故平土之法,圣人先之,夏商以前,其传太简。备而明者,莫如周制。自秦用商鞅,废井田,开阡陌,迄今数千百年,学者因循,鲜能道平土之谓,虽道之犹卤莽,未见其详。于戏,古之行王政必自此始。”根据《周礼》、《司马法》、《礼记·王制》、《诗经》等经典,“本诸经,该诸传记,条而辩之”。而其作《周礼致太平论》,则更注意到作为周代的土地分配制度的井田制的特点而加以称赞,如其所说:“言井田之善者,皆以均则无贫,各自足也”,而这不过是“知其一,未知其二”;其实井田制的关键在于“人无遗力,地无遗利,一手一足无不耕,一步一畮无不稼”,也就是充分利用劳动力及可耕地的效率,这样才能“榖出多而民用富,民用富而邦财丰”。
    (2)对于《周礼》职官职掌中有关土地分配制度方面的内容,李觏有所引述和议论。
    其一,《周礼·地官》大司徒的职掌中有:“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对此,李觏完全采用了郑玄注引郑司农的解释:“不易之地岁种之,地美,故家百畮。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地薄,故家二百畮。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故家三百畮。”
    其二,《周礼·地官》遂人的职掌中有:“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五十畮。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莱百畮,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二百畮。余夫亦如之。”对此,李觏也采用了郑玄注:“莱,谓休不耕者。”以及郑玄注引郑司农的解释:“户计一夫一妇而赋之田,其一户有数口者,余夫亦受此田也。”
    其三,《周礼·地官》载师的职掌中有:“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对此,李觏采用了郑玄注的解释:“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士田,仕者亦受田。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
    最后,李觏议论说:“若余夫、致仕者、仕者、贾人、庶人在官者、畜牧者之家,皆受田,则是人无不耕。无不耕,则力岂有遗哉?一易再易,莱皆颁之,则是地无不稼。无不稼,则利岂有遗哉?”由此可见,李觏对《周礼》所体现的土地分配制度亦即授田制所具有的“人无不耕,地无不稼”的性质给以极大的肯定。而且因此对战国的“开阡陌”的土地私有化制度[21]提出了批判说:“自阡陌之制行,兼并之祸起。贫者欲耕而或无地,富者有地而或乏人。野夫有作惰游,况邑居乎?沃壤犹为芜秽,况瘠土乎?饥馑所以不支,贡赋所以日削。孟子曰‘仁政必自经界始’[22],师丹言‘宜略为限’ [23],不可不察也。”这里,李觏以孟子和西汉哀帝时的大臣师丹的话并提,让读者关注不同时代的贤者对土地制度与国家政治关系的认识,同时也间接地表明了他自己的立场。
    (3)李觏三十一岁所作《富国》《强兵》《安民》三十策[24]的《安民策》第十当中说过:“前志有之,王法必本于农。嗟乎,衣食之急,生人之大患也。”而在解读《周礼》中的土地制度的基础上,李觏还从以农为本的视角来理解和认识《周礼》中各种职官相关职掌的意义,可以说是对其中所体现的传统的农本思想与制度的肯定。就相关制度而言,则包括农政制度、耕作制度、田赋制度和农田水利建设等几个方面。
    第一,作为农本社会,对于土地所宜与农业生产的关注是十分自然的事情。而且自古以来就有关于农业起源的认识和重视农业生产的说教,相关的制度也就构成了国家的农政机制。李觏即通过引述传统经典说明了农业生产的至关重要和与国计民生的关系。他引述《易传·系辞》中的“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一段,从而议论说:“是圣人之于农,必制器以利其用也。”他又引述《尚书·舜典》“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榖”两句,从而议论说:“是圣人之于农,必命官以掌其政也。”此所谓“掌其政”,当然就是农政了[25]。李觏还依据《周礼》而解释说“故遂大夫‘正岁简稼器,修稼政’,稼器,耒耜镃基之属;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榖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之比也。器不简,则贫人或不能备物;政不修,则愚者或不能得宜;不备物,则虽良田将不耕;不得宜,则虽嘉种将不获。若是不可不慎也。”显然,在李觏看来涉及农业生产的各种职官设置、管理政策和具体措施是实施农政的体现,也是维系农业生产的基本保障。
    第二,李觏还结合《周礼》而对古代农业耕作制度有所解释。他说:“至如‘二耜为耦’,一夫不足独举,必通功易事,两人相助而后可也。故里宰‘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趍其耕耨,行其秩叙’。锄者,里宰治处,于此合耦,使相佐助。秩叙,相佐助之次第也。又五榖熟时,有风雨之急,是谓‘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者也。然一夫又不足为,故遂师‘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谓‘使转相助,救时急事也’。”这里李觏先提到“二耜为耦”以及后面的说明,当是根据郑玄对上面里宰职文作注所云“《考工记》曰:‘耜广五寸,二耜为耦。’此言两人相助耦而耕也”。而里宰职文后的“锄者……次第也”两句,也是约略郑玄的注文。随后的“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一句,是根据《汉书·食货志上》,而颜师古有注曰:“如寇盗之至,谓促遽之甚,恐为风雨所损。”而遂师职文后面的话也是引述郑玄的注文。对于上述内容,李觏感叹说:“古之治天下,至纎至悉之如此,奈何民不富,国不实也!”其中充满了极其浓厚的颂古意识。
    李觏还特别举出汉武帝末年赵过实行代田法的历史,来说明传统耕作制度的合理性。他约略地引述《汉书·食货志上》的记载说:“汉赵过能为代田,一畮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苗生叶,稍耨陇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畮一斛以上,善者倍之。民或苦少牛,过奏故平都令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以故田多垦辟,用力少而得榖多。”[26]因为《汉书·食货志上》中说过“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并且说明了赵过推行代田法和耦犁的效果,所以李觏则说:“斯近古之事,效验甚明,而历代莫以为意,何也?” 实际上,李觏不过是将一种古老的耕作制度与《周礼》的相关设计对应起来思考的,由此认为后世没有多少人这样认识《周礼》的价值而感到失望罢了。
    可以参考的是,在上述《周礼》里宰职文的郑玄注中还有“合人耦,则牛耦亦可知也”一句,唐贾公彦疏有云:“云‘合人耦则牛耦亦可知也’者,周时未有牛耦耕,至汉时,搜粟都尉赵过始教民牛耕。今郑云合牛耦可知者,或周末兼有牛耦,至汉赵过乃绝人耦,专用牛耦,故郑兼云焉。”那么,李觏引述《汉书·食货志》的记载,也当然是肯定了从人耦到耦犁即牛耦的历史进步的。
    (4)承接以上两个方面,第三,李觏还根据《周礼》而关注田地赋税制度,他引述《周礼·地官·载师》的职掌“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并完全引述郑玄注的解释说:“谓宅不毛者,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空田者,罚以三家之税粟。民虽有间无职事者,犹出夫税、家税。夫税者,百畮之税。家税者,出士徒车辇、给繇役也。”李觏又引述《周礼·地官·闾师》的职掌“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并约略地引述贾公彦疏解释说:“谓‘庶人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27],是以不畜者罚之,死后祭无牲也。黍稷曰盛,耕者所以殖黍稷。今田不耕,非直罚以屋粟。又死后祭无盛也。‘五畮之宅,树以桑麻’[28],今宅不毛,非直罚以里布,死后又无椁也。蚕则得帛,不蚕故身不得衣帛。绩则得布,不绩故死则不为之着衰,以罚之也。”然后,针对以上内容,李觏发表自己的议论说:“夫财赋力征,人所吝啬,与其无事而重,孰若有业而轻?以此罚之,敢或不勉者乎?帛,所以养老;衰,所以送死。葬礼、祭礼,乃为令终,一有解惰,则不得用。以此罚之,敢或不勉者乎?是圣人驱民以反本之术也。”这里李觏认为,由于《周礼》中针对“宅不毛者”、“ 空田者”“ 不畜者”、“不耕者”、“不树者”、“不蚕者”、“不绩者”预设了一定形式的处罚措施,所以哪里还有“敢或不勉者乎”? 说到底,这就是“圣人驱民以反本之术也”,而此所谓“反本”,当然就是归于农本的。
    李觏也谈到历史上在尚农、重农等农本主义国策之下,对商贾的待遇有所不同的问题。他结合西汉初年的相关政策说:“汉髙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孝惠、髙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为官吏。商贾乃在四民之目,而前代且谪之。后之游惰去四民远甚者,其类不可胜数,为国者非徒函容或尊宠之,伤哉!”李觏认为,作为士农工商四民之一的商贾,自有其生业,但在西汉时尚且受到贬谪性限制,即所谓重农抑商。而如后世游手好闲并非有四民生业者不在少数,为国政者对待他们采取的不仅仅是包容而甚至是尊宠之的政策,那实在是令人感到悲哀。可见,李觏更强调农本基础上的人乐其业,人无闲人。
    第四,在有关防治农地水旱之灾的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李觏一方面感叹说:“地利之食于人博哉!农既得其时,种既得其宜,然且不熟者,水旱贼之也。”另一方面又强调水旱之灾的可以防范和可以治理,他说:“水旱之灾虽天所为,至于人力亦有可及矣。”所以,李觏进一步指出《周礼》乡遂田制上的沟洫设施就具有的防治水旱的功能,从而他引述《周礼·地官》遂人的职掌说:“故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此乡遂之田制也。”他又引述《周礼·冬官·考工记》中匠人的职掌说:“‘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甽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此都鄙之田制也。”对此,李觏又有进一步的说明:“川大于浍,浍大于洫,洫大于沟,沟大于遂,遂大于甽。甽通水以入于遂,遂入于沟,沟入于洫,洫入于浍,浍入于川。然则虽大雨霖,其水有所渫,能为害者希矣。”其中的一部分文句,后为清代学者陆世仪所引用,以证明井田制的合理性,他说的是:“凡为沟洫,必相地形,度出水高下,田皆横亩入于遂,遂入于沟,沟入于洫,洫入于浍,浍入于川。”[29]
    李觏还引述《周礼·地官》稻人的职掌说:“稻人掌稼下地。以潴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以渉扬其芟作田。”并且约略地引述郑玄注而解释说:“潴,谓‘畜流水之陂’。‘防,潴旁堤也’。然则虽久不雨,其水可以得,能为害者希矣。圣人之于水旱,不其有备哉?”在李觏看来,古代圣人发明的合理而完备的田地水旱防治设施之设计足令后人叹为观止,体现了古人的智慧。而且,李觏还列举出春秋战国史上的治水事例,来说明古人这种智慧的具体实践,他说:“蒍掩规偃潴,君子以为礼。史起引漳水,舄卤生稻。粱郑国凿泾水,关中为沃野。古之贤人,未有不留意者也。”其一,就前一个史例,在上述稻人职文“以涉扬其芟作田”后的郑玄注中有称:“郑司农说猪防以《春秋传》曰‘町原防,规偃猪’。”就提到这个例证。唐贾公彦疏则解释说:“《春秋传》者,事在襄二十五年,楚蒍掩书土田法以授子木之事。彼云:‘町原防、规偃猪。’是楚之恶地有防猪之法,与此防偃同,故引为证也。”对此,李觏当有所参考。而李觏所说“君子以为礼”,则是根据《左传》原文的判断[30]。其二,就中间“史起引漳水”的史例,恰好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蒍掩书土田……表淳卤”句后,唐孔颖达疏中引述说:“《吕氏春秋》称魏文侯时,史起为邺令,引漳水以灌田。民歌之曰:‘决漳水以灌邺旁,终古斥卤生稻粱。’”[31]这段故事在《汉书·沟洫志》中也有记载。李觏或是对经史记载都有参考而言之的[32]。其三,郑国凿泾水的史事,《史记·河渠书》、《汉书、·沟洫志》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33],《汉书·地理志下》则简明地记载说:“始皇之初,郑国穿渠引泾水溉田,沃野千里,民以富饶。”李觏则当是据《史》、《汉》而言之的。
    根据以上事例,李觏主张结合古代贤人的智慧,针对农田水旱问题积极有为地加以防治和防范,而不能将因水官失职、水利失修所造成的水旱之灾简单地归结为天灾,所以最后他说:“水官不修,川泽沟渎无有举,掌机巧趍利之民,得行其私,日侵月削,往往障塞,雨则易以溢,谓之大水,岂天乎?霁则易以涸,谓之大旱,岂天乎?如是而望有年,未之思矣。”这里两次反问道“岂天乎”,实际就是强调具体职官的职责和努力的效果才是最重要的。
    三  财用收支:尚俭为礼,税赋中正,控制买卖与市场
    
    在涉及到财用收支和控制市场的相关问题方面,李觏从对《周礼》相关职官职掌的文字中引出多方面的思考和议论。
    (1)关于俭奢的问题,李觏根据《周礼》而提出“尚俭去奢,以礼为俗”的原则。他说到:“一夫之耕,食有余也。一妇之蚕,衣有余也。衣食且有余,而家不以富者,内以给吉凶之用,外以奉公上之求也。而况用之无节,求之无艺,则死于冻馁者,固其势然也。”这里,李觏是讲,普通之家一夫一妇的劳动收获足以生计有余,但是因为还有日常额外的家庭喜丧之事、国家赋税之征,所以不会显得富有,如若财用和赋税不能有度,势必会导致民有死于冻馁者的悲惨情况出现。
    那么,在李觏看来,《周礼》中有相应的职官职掌体现着相关原则和具体的政令措施。于是,李觏引述《周礼·地官》土均的职掌说:“掌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媺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并且引述郑玄注的文字:“礼俗,邦国都鄙民之所行,先王旧礼也。君子行礼,不求变俗,随其土地厚薄为之制丰省之节耳。”李觏又引述《周礼·地官》司书的职掌说:“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群吏之政令。”并约略地引述贾公彦疏的解释说:“逆,谓钩考也。恐其群吏滥税敛万民,故知此本数,乃钩考其政令也。”
    接着,李觏发表议论说:“夫奢则以为荣,俭则以为辱,不顾家之有亡,汲汲以从俗为事者,民之常情也。是故为之禁令,地媺收多则用之丰,地恶收少则用之省。如此,民皆知惜费矣。亏下以益上,贪功以求赏,不恤人之困乏,皇皇以言利为先者,吏之常态也。是故为之钩考,虽器械、六畜、山林、川泽,必知其数。如此,吏不敢厚敛矣。民皆知恤费,吏不敢厚敛,而不免冻馁者,未尝闻也。《礼器》曰:‘居山以鱼鳖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然则地之恶,礼不可轻耶?有若曰:‘百姓不足,君孰与足?’然则民之财官可不知耶?是先王之所以得,后世之所以失也。” 李觏这里所说的“民之常情”,也是李觏经常提到的当时社会存在的现象,比如他说:“古者锦文不粥于市,不示民以奢也。今也庶民之家必衣重锦、厚绫、罗縠之衣,名状百出,弗可胜穷”、“今也民间,淫侈无度,以奇相曜,以新相夸”(《富国策》第三、第四);而对于“言利为先”的官吏,李觏在《周礼致太平论》之外也有说法:“况今言利之臣乎,农不添田,蚕不加桑,而聚敛之数岁月增倍,辍衣止食,十室九空,本之既苦则去而逐末矣”(《寄上范参政书》)。李觏认为,如上述《周礼》中相关职官的职掌所体现的制度,就是足以使得在下“民皆知恤费”,在上“吏不敢厚敛”的具体措施和经典依据,也是在政治上先王时代之“所以得”而后世帝王之“所以失”的根由所在。
    (2)关于各种赋税问题,即如本章前面论述过的那样,李觏已经关注到赋税收入及支出与国家政治的关系问题,以及《周礼·大府》职文中有关各种赋税来源及其所用所体现的量入付出的理财制度,还有《周礼·地官》载师的职掌所涉及的田税制度,并有所议论。
    在此,李觏先讲到贡赋,他引述《周礼·夏官》职方氏的职掌说:“凡邦国小大相维,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所能,制其贡各以其所有。”并先后引述郑玄注和贾公彦疏的解释说:“谓‘国之地物所有’也。诸侯‘得税,大国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皆市取当国所有,以贡于王’也。”李觏又引述《周礼·地官·土训》的职掌说:“掌道地图以诏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诏地求。”并引述郑玄注和约略贾公彦疏的解释说:“‘辨地物者,别其所有所无;原其生,生有时也。以此二者告王’,‘虽是当州所有,而生有时,地所无,及物未生,则不求也。’”对此,李觏加以议论说:
    大哉圣人,念民勤,恤财匮,如是其著也。地所有而官不用,则物必贱;地所无而反求之,则价必贵。况天时所不生,则虽有如无矣。买贱卖贵,乘人之急,必劫倍徙之利者,大贾蓄家之幸也。为民父母,奈何不计本末,罔农夫以附商贾?令下之日,吏旁为奸,公不获皮毛而私啄其髓矣。坏民家,败民产,此其甚也。《夏书》“任土作贡”,厥贡厥篚,九州不同。前圣后圣,岂非一揆者乎?
    这里,李觏认为《周礼》中在贡赋制度上是圣人“念民勤,恤财匮”原则的体现。如果是“地所有而官不用”,或是“地所无而反求之”,那么必将相应地导致“物必贱”,或“价必贵”,从而出现“买贱卖贵,乘人之急”的局面,最终获益的将是“大贾蓄家”,那样,“令下之日,吏旁为奸,公不获皮毛而私啄其髓矣”,甚至是“坏民家,败民产”,再次提到《尚书·禹贡》中“任土作贡,九州不同”的制度。李觏所引《禹贡》“厥篚厥贡”的词语,也就是上面李觏引述《周礼·职方氏》的职掌后引贾公彦疏中所提到过的。而且《尚书正义·禹贡》孔颖达有解释说:“‘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穀,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孔颖达还说:“‘篚’是入贡之时盛在于篚,故云‘盛之筐篚而贡焉’。郑玄云:‘贡者百功之府受而藏之。其实于篚者,入于女功,故以贡篚别之。’”确实,《禹贡》的“任土作贡”和《周礼·职方氏》也“制其贡各以其所有”有一致的地方,李觏议论当然是在对这种不同时期的古代制度认同的基础上做出的,所以才说“前圣后圣,岂非一揆者乎”!李觏进而又以汉武帝时桑弘羊(公元前152年-前80年),实行的“平准”制度而论证这种贡赋制度的合理性,他说:
    汉桑都尉“领大农”,“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  所转贩者为赋”。“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桑虽聚敛之臣,然此一役,岂无法耶?孝武时国用饶给,而民不益赋,诚有以也。”
    这段史事是根据《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下》的记载,汉武帝元封元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后推行了一系列贡赋制度的改革,最终使“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李觏所谓“桑虽聚敛之臣,然此一役,岂无法耶”的一句断语,显示了其对桑弘羊业绩的肯定。也为《禹贡》和《周礼》的“前圣后圣”之理想制度设计在后世找到成功地为国理财的典范。
    (3)涉及到有关地税,李觏先称引《周礼·地官》司稼的职掌“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并引述郑玄注而解释说:“‘敛法者,丰年从正,凶年则损’也。”又称引《周礼·地官》廪人之职“掌九榖之数,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榖用,以治年之凶丰。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34]。若食不能人二鬴,则令邦移民就榖,诏王杀邦用”,并引述贾公彦疏的解释说:“谓‘以岁之丰凶得税物多少之帐,计国之用,以知足否。若岁凶,税物少而用多,则不足。廪人既知多少、足否,乃诏告在上用榖之法也。’”
    李觏则根据历史上的经典记载而议论说:“夫什一而税,天下中正,是故谓之彻。彻者,通也。然耕获之事,丰俭亡常,不幸凶旱水溢,或螟螣蟊贼,农虽尽力,榖有不登,而有司必求如法,于理安乎?”其中,“什一而税,天下中正”的说法,出自本章前面曾经引述过的《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其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又其中“是故谓之彻。彻者,通也”的说法,见于《论语注疏·颜渊》“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一段何晏注引郑(玄)曰:“盍,何不也。周法,什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还有《诗经·大雅·公刘》“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句下,郑玄《毛诗笺》有云:“度其隰与原田之多少,彻之使出税以为国用。什一而税谓之彻。”那么在李觏看来,即使什一而税,如果遇到水旱、病虫、盗抢等天灾人祸导致歉收,按理官府也是不能一味地“必求如法”,而应当有所宽缓的。
    接着李觏又引述孟子的话来证明自己上述的观点。他在“孟子道龙子之言曰”后面引述《孟子·滕文公上》中的一段说:“‘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据此,李觏又议论说:“故圣人设官,必于榖之将熟,巡于田野,观其丰凶,而后制税敛焉。丰年从正,亦不多取也。凶荒则损,何取盈之有哉?然则龙子所见,盖周之末世。周公虽贡,未尝闻其不善也。然而取之少则用不得不杀,取少而用不杀,则国不能自济,非反乎民,将焉得也?宜其知足否而诏榖用焉。《王制》曰:‘冡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榖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由此道也,后世作者,除减敛法则既闻之矣。至于邦用,其可忽诸?”其实,孟子已经讲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只是孟子借着龙子的话所发的议论是强调贡法的缺点和周代彻法的合理性上,李觏则进一步强调要遵循自然规律,“取之少则用不得不杀”,否则就“国不能自济,非反乎民,将焉得也?”归根到底,还是要如前引《周礼·司稼》的职掌“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和郑玄注所说“丰年从正,凶年则损”,还有《周礼·廪人》的职掌“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榖用,以治年之凶丰”,所体现出的“圣人设官”的原则所在,以及《礼记·王制》中“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的意义所在。于此,李觏再次将《周礼》、《孟子》、《礼记·王制》所承载的先王制度贯通性地联系起来,总而论之,以作为后世效法的理想制度典范。
    (4)作为理财之道,控制买卖与市场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李觏引述《周礼·地官》泉府之职掌说:“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随之李觏约略地引述郑玄注引郑司农云、还有贾公彦疏而解释说:“‘物楬而书之,物物书其贾也。不时买者,谓求急者也。’[35]赊,谓‘祭祀丧纪二者事大,故赊,与民不取利’[36]也。‘贷者,即今之举物生利’[37]也。与其有司,‘别其所授之物’[38],所出之利,各依其服事之税,若其人‘受园廛之田而贷万泉,则朞出息五百’[39],他仿此也。”
    在引述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李觏便展开议论说:
    天之生物,而不自用,用之者人,人之有财,而不自治,治之者君。《系辞》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是也。君不理,则权在商贾,商贾操市井之权,断民物之命,缓急人之所时有也。虽贱不得不卖,裁其价太半可矣;虽贵不得不买,倍其本什百可矣。如此,蚩蚩之氓,何以能育?是故不售之货则敛之,不时而买则与之,物楬而书,使知其价,而况赊物以备礼,贷本以治生,皆所以纾贫窭而钳并兼,养民之政,不亦善乎?
    这里,李觏讲的就是一种市场管理和国家理财之关系方面的道理,同时也包含着“禁民为非曰义”的道德正义与政治正义的原则。国家当然不能够放任“商贾操市井之权,断民物之命”,否则,“蚩蚩之氓,何以能育”,如上述《周礼·泉府》的职掌,目的就是要“纾贫窭而钳并兼”的,如此的“养民之政”,“不亦善乎”?
    同样,历史上的理财贤臣在协助国家君主推行合理的市场管理政策措施方面的经验,不仅是效法古代圣王之法的结果,也给后世做出了榜样,所以李觏说:“管仲通轻重而桓公以霸,李悝平籴而魏国富强,耿寿昌筑常平而民便之,师古之效也。宜其流风遂及于今,必也事责其实,官得其人,亦何愧彼哉!”
    有关管仲通轻重助桓公以霸的事迹,见于《史记·平准书》的记载,所谓“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邀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则称管子“设轻重九府”,唐张守节《史记正义》有解释说:“《管子》云‘轻重’谓钱也。夫治民有轻重之法,周有大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金、职币,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府也。”传本《管子》一书当中有很多谈论“轻重之术”的地方,主要是涉及国家理财方面的货币政策和价格政策。比如,其《国蓄》有云:“夫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人君知其然,故视国之羡不足而御其财物;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又如《山至数》有云:“今刀布藏于官府,巧币万物之轻重,皆在贾之,彼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彼谷重而谷轻,人君操谷币金衡,而天下可定也,此守天下之数也。”历史上认为正是管仲实施理财政策的成功才使得齐桓公得以称霸诸侯的。
       有关李悝平籴而魏国富强的事迹见于《汉书·食货志上》,“籴”是买进谷物的意思,与“粜”相对。所谓“平籴”就是官府在谷物丰收时用平价买进,以待荒年时平价卖出,以稳定谷价。而推行“平籴法”是战国时魏国李悝变法的内容之一。《食货志上》记载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又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有关耿寿昌筑常平仓的事迹同样见于《汉书·食货志上》的记载。“宣帝即位,用吏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丰穰,谷至石五钱,农人少利。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以善为算能商功利,得幸于上,五凤中奏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又白增海租三倍,天子皆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奏言:‘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予民,鱼乃出。夫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今寿昌欲近籴漕关内之谷,筑仓治船,费值二万万余,有动众之功,恐生旱气,民被其灾。寿昌习于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诚未足任,宜且如故。’上不听。漕事果便,寿昌遂白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日常平仓。民便之。”《汉书》的上述记载体现了汉宣帝对耿寿昌的知人善任以及耿寿昌的不辱使命,其常平仓之设体现了对李悝平籴古法的继承。
    实际上,有关以“平籴法”作为国家理财手段的论述,李觏在《富国策》第六中就有论述,如其所说:“古人有言曰:‘谷,甚贱则伤农,贵则伤末。’谓农常粜而末常籴也,此一切之论也。”这里的古人指的就是李悝。李觏所论除了提到管仲、李悝、耿昌朝推行平籴法,还讲到后世到宋朝的平籴历史说:“自晋迄隋,时或兴废,厥闻未昭。唐天寳中,天下平籴殆五百万斛,兹全盛之事也。大宋受命,将百年矣。榖入之藏,所在山积,平籴之法,行之久矣。盖平籴之法行,则农人秋粜不甚贱,春籴不甚贵,大贾蓄家不得豪夺之矣。”
    那么,在此处论及国用时,李觏也是以历史主义的态度和经史为据的理念,而倡导着一种讲求实际效用的经世思想,实际上就是在重农主义观念下的市场控制思想。从而,也构成了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李觏思想体系当中的具体体现。
    (5)作为纯粹意义上的商品市场控制与管理思想的体现,李觏还引述了《周礼·地官·司市》中“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之说,并且引述郑玄注的解释说:“利,利于民,谓物实厚者;害,害于民,谓物行苦者;使有、使阜,起其贾以征(召)之也。使亡、使微,抑其贾以却之也。侈靡细好,使富民好奢微之而已。”李觏又引述《司市》职文说:“伪饰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还有郑玄注引郑司农曰:“所以俱十有二者,工不得作,贾不得粥,商不得资,民不得畜。”以及郑玄注云:“(玄谓)《王制》曰:‘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五榖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亦其类也。”
    对以上《周礼》经注的内容,李觏则议论说:“夫理财之道,去伪为先。民之诈伪,盖其常心,矧兹市井[40],饰行儥慝,何所不至哉?奸伪恶物而可杂乱欺人以取利,则人竞趍之矣,岂唯愚民见欺邪?使人妨日废业以作无用之物,人废业则本不厚矣,物无用则国不实矣。下去本而上失实,祸自此始也。至于侈靡皆为人费,虽不可尽去,亦当制节,使微少矣。孟冬之《月令》曰:‘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书》曰:‘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此之谓也。噫!为国家者,孰不有意哉?言而必信,令而必行,鲜矣。”
    于此,李觏一方面以“理财之道,去伪为先”的意识,揭露了人们在商品流通领域的欺诈行为将对国家财政所导致的危害性问题。他从人性恶的角度强调了“民之诈伪,盖其常心”,认为其体现在商业行为上,更会是“饰行儥慝”,无所不至。那么当假冒伪劣得以欺人获利的时候,人们就会竞相追随,趋之若鹜,那就不只是民众遭受欺骗了。人们不务正业地造作假冒伪劣无用之物,正业废将导致国本薄弱,无用物多将导致国财虚假,最终将由此引发祸患。另一方面,李觏主张节制奢靡之费,即限制如《礼记·月令》和《尚书·旅獒》所说的“淫巧”、“异物”等对正常生产的影响,这是国家为政者应当重视的事情。然而,李觏不能不感叹真正做到“言信”、“令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五十三《治国平天下之要·制国用·市籴之令》一节中,不仅和李觏一样引述了《礼记·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一段,之后又引述了上面李觏所言“理财之道,去伪为先……祸自此始也”一段,而且还加上按语说:“臣按:市肆所陈,虽商贾之事,然而风俗之奢俭、人情之华实、国用之盈缩,皆由于斯焉。”由此可见,在作为理财手段的市场管理政策措施方面,丘浚与先贤之一的李觏对经典的理解和认识再一次达成了一致。
    四   国家救济:百姓的生存保障,力役之使、财赋之征当有所免除
    从国计民生的角度探讨国家救济与百姓的生存保障方面的问题,寻找力役之使、财赋之征在什么情况下当有所免除的经典依据,构成了李觏解读和认识《周礼》的又一个角度。
    (1)作为国家财富积累与分配的一个重要方面,李觏还关注到国家救济与百姓保障方面的问题。而《周礼》中的职官职掌对这个方面也有所设计,所以李觏引而述之,并加以引申。李觏引述《周礼·地官·遗人》职掌说:“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人之囏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羇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又引述郑玄注说:“委积者,计九榖之数,足国用以其余共之也。”又约略地引述贾公彦疏而解释说:“囏厄,谓‘民有困乏则振恤之’。门关,谓‘出入有税’,‘足国用之外留之,以‘养死政之老与其孤’也。郊里,‘六乡之民居郊者,其委积以待宾客’,至郊与王国使者接,因与之廪饩也。野鄙,谓六遂‘客有羇絷未得去者,则于此惠之’。县都,谓四百里五百里中,年榖不登,则畿内畿外通给之也。”
    
在上述《周礼·遗人》有关邦、乡里、门关、郊里、野鄙、县都等各种层面的财用结余而用于不同方面的保障的内容基础上,李觏进一步引申而议论说:“世之有饥穣,天之行也。禹汤之圣,犹弗能免。至于困穷孤独寄客之人,皆国所常有。安坐而视其死,则非仁人在上‘视民如伤’者之意[41],皆(将)推其恻隐,则邦用有经。仓之榖孰为闲粒,府之帛孰为羡缕?如是而辍焉,祸盖博矣。故宜于大有年时,畜积以备之仓,人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职内,叙其财以待邦之移用,亦谓此也。”显然,李觏以经典为依据的话语还有着强烈的自然与社会历史的逻辑证明性,在天之不测面前,如何使困穷孤独寄客之人有所保障,本是仁人君主“视民如伤”的恻隐之心的体现,国家财富的积累与分配也有合理的机制保障,如果仓廪实而闲置,府库足而多羡,财富的积累又有什么意义呢,分配的不合理就会导致祸患。所以“人有余则藏之以待凶”、“叙其财以待邦之移用”才是合理的积累和分配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李觏接着说:“然而《洪范》云:‘臣无有作福。’[42]晏子称:‘家施不及国。’[43]使民弗知主恩,而谓为己力,乃人臣之常过,国家之大患也。故乡师‘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赒万民之囏厄,以王命施惠’,此虑之深,礼之至也。然则义仓之法,亦有取焉耳。”这里李觏引述《洪范》之语和晏子的话,意在说明作为国臣是不能替代君主行使权力而施惠于百姓,要像《周礼·乡师》中规定“以王命施惠”那样才合乎礼的深意。不过李觏提到后世的义仓之法也是可以采取的惠民措施。对此,《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屯田、常平、义仓)有所记载:“常平、义仓,汉、隋利民之良法,常平以平谷价,义仓以备凶灾。周显德中,又置惠民仓,以杂配钱分数折粟贮之,岁歉,减价出以惠民。宋兼存其法焉。”而且,在此段随后的记载中,《宋史》还记述了太祖以至南宋所行常平、义仓的历史情况也可以参考。而李觏显然是在讨论国家保障百姓凶荒无忧方面的具体制度时,联想到了古来的义仓制度。其实,在《富国策》第七中,李觏就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主张“踵唐之制”而建立义仓的。如他所说:“水旱之忧,圣王所不免,尧汤之事,贤愚尝共闻也。故君人者,务多蓄积,以为之备”,“愚窃迹古制之宜于时者,莫若义仓之为愈也。盖丰年损其有余,俭年救其不足。事至纎悉,功垂无穷。故隋开皇中始立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唐太宗曰:‘既为百姓先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足可嘉。’今宜于天下县治,各建仓廪,踵唐之制,以义为名。”可见,在作《周礼致太平论》的时候,李觏便将一贯的思考融汇其中了。

         (2)作为涉及有关保障国家百姓在天灾凶荒时节有所救济措施,李觏还引述《周礼》中相关职官的职掌,并以“由是观之”而有所议论。
①《地官》司救的职掌中有所谓“凡岁时有天患民病[44],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李觏说:“由是观之,非直凶荒而后施与也,疾疫亦有之矣。夫四时之厉,或连月不愈,或阖门不起,丁壮卧于床蓐,则老稚无能为。饮食所不给,医药所不济,以至于死者,岂天命乎?人主所宜动心矣!”这里,李觏特别提到,从《周礼》来看,国家救济并非只是表现在凶荒之后而有所施与,当民间发生疾疫病患导致生活上各种窘困局面的时候,政府也是有相应的救济保障的。否则,面临各种艰难困苦的民众百姓“以至于死者”,难道就是天命如此吗?这是国家君主应该关心的事情。
还有,贾师的职掌中有所谓“凡天患,禁贵儥者,使有常(恒)价”,在李觏看来,“亦为此也”,即同样是在灾患时节对趁火打劫的商业投机行为的防范和限制措施。按照郑玄注之说:“恒,常也。谓若贮米棺木,而睹久雨疫病者贵卖之,因天灾害厄民,使之重困。”又贾公彦《周礼疏》解释说:“郑云‘谓若贮米棺木’者,以其天患无过凶荒札丧,故郑知富人豫贮米以拟凶荒,豫贮棺木以拟死,而睹久雨疫病卖之也。”据此,李觏之意可以了然。
②《地官》司关的职掌中有所谓“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李觏说:“由是观之,凶年非直除减田租,彼货贿之征皆舍之,疾疫亦然。夫阻饥之人,营求衣食,固无所不至,又将笼其货贿,则何以措手足乎?况于疾疫之世,安得助天为虐耶?人主所宜动心矣!”这里,参考郑玄注的说法可知:“无关门之征者,出入关门无租税。犹几,谓无租税犹苛察,不得令奸人出入。《孟子》曰:‘关几而不征,则天下之行旅皆说而原出于其涂。’”那么,李觏认为,从《周礼》的规定看,在凶荒之年国家不仅会减除田租,也会免征关税,当有疾疫病患发生时也是采取同样政策措施。否则,面临饥困之民再被增加关税负担,他们哪里还有办法?何况在疾疫之世,国家怎么能“助天为虐”? 这也是国家君主应该关心的事情。
③如《秋官》掌客的职掌中有所谓“凡礼宾客,国新杀礼,凶荒杀礼,札丧杀礼,祸灾杀礼,在野在外杀礼”,李觏说:“由是观之,非直以岁之下则杀邦用,若新建国及札丧、祸灾、在野在外皆杀礼也。礼许俭不非无,安得重困于无聊之民,求备乎笾豆之事也?人主所宜动心矣!”按照郑玄注,所谓各种的“杀礼”,“皆为国省用爱费也”。那么李觏认为,从《周礼》来看,国家并非只是在年岁收入没有达到预期标准时才减省财政费用,在很多的情况下也会减省各种礼仪上的国家财政支出。不仅可以减省,以至于无也不应遭到非议,怎么能让窘困之民再加负担,以追求礼仪形式上的完备呢?这也是国家君主应该关心的事情。
④《天官》膳夫的职掌中有所谓“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李觏说:“由是观之,非直于外事杀礼,若王膳亦为之贬也。譬诸父母,其子之不哺而日余膏粱可哉?人主所宜动心矣!”参考郑玄注的说法:“大荒,凶年。大札,疫疠也。……大故,寇戎之事。郑司农云:‘大故,刑杀也。’《春秋传》曰:‘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贾公彦《周礼疏》解释说:“云‘大札,疫疠也’者,即《春秋》‘天昏札瘥,民有疫疠,为之不举,自贬也’。”又说:“不举者,谓不举乐;此经数事不举,司农意亦谓不举乐,故引以为证。”那么,李觏认为,从《周礼》来看,当国家有各种大不幸的事情发生时,不仅是有关外事要减省礼仪之费,就连天子的膳食礼乐也是要减省的。正如为人父母者,其子得不到哺育,而家中却有剩余的膏粱,这难道是可以的嘛?这也是国家君主应该关心的事情。
在上述李觏的议论中,有一连四个“人主所宜动心矣”为结束句的慨叹之语,形成了一个排比段落,显出李觏的一再强调国家首脑、百姓之主所应担负的重大惠民责任之意。
最后,李觏还从《礼记》中找到相关的经典依据说:“故《曲礼》曰:‘凶荒,年榖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榖,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皆自贬损,忧民之道也。如此,天不为之感,人不为之悦,用度不足,海内不安,未之前闻也。” 李觏认为,《曲礼》之说也体现着君主在凶荒之年,于礼事方面“皆自贬损”的“忧民之道”,推而广之,将无不为之天感人悦,以至用足国安。圣贤政治的目的本来不是就在于此吗?当然也是要通过合理的政策推行来实现的。
(3)作为一种国家对百姓的保障性政策和制度的体现,还在于对力役之使,财赋之征的有所免除方面。李觏引述《周礼·地官》中一些职官的职掌,比如乡师“以国比之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废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纠禁,听其狱讼”;又如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

    对此,李觏解释说:“征之者,谓给公上筑作、挽引、道渠之役也。”此句当是根据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征之者,给公上事也。”还有贾公彦疏所谓:“所征税者,谓筑作、挽引、道渠之役及口率出钱。”接着李觏又说:“国中复除者多,役使者少,人少则劳,故晚役而早免之,二十以及六十是也。野复除者少,役使者多,人多则逸,故早役而晚免之,十五以及六十五是也。”这是根据郑玄注所谓:“国中,城郭中也。晚赋税而早免之,以其所居复多役少。野早赋税而晚免之,以其复少役多。”还有贾公彦疏说的:“七尺谓年二十”、“ 六尺谓年十五”。 这里李觏归纳说,因为国中免除赋役的人多,足以役使的人手少,人手少就辛劳,所以《周礼》才规定“晚役而早免之”即缩短服徭役赋税的年限;相反,乡野免除徭役的人少,足以役使的人手多,人手少就闲逸,所以《周礼》才规定“早役而晚免之”即延长服徭役赋税的年限。那么,李觏进一步引申说:“君子之于人,裁其劳逸而用之,可不谓义乎?世有仕学之乡,或舍役者半,农其间者不亦难乎?而上弗之恤,悖矣!贵者有爵命,服公事者有功劳,诚不可役,然复其身而已。世有一户皆免之,若是则老者、疾者亦可以阖门不使耶。至于马牛皆辨其可任,善夫,世有人未尝刍秣而责以牵傍,其僦费败家者众矣[45],况乎水旱疾疫之岁,饥饿之弗察,死亡之弗图,而临以定制,驱之给使可乎?”这其中包含了李觏对于体现在赋役分配上的社会公平原则的理想追求。在他看来,国家根据劳逸平衡的情况来确定人手的使用,这是合乎“义”之原则的。但是世间实际情况往往是,有享受免除徭役待遇的人多到以至半数的时候,那么农耕于其间者就会感到赋役负担而难以承受,再加上得不到政府的体恤,也就不太合乎“义”之情理了。还有,对于有身份的人,“诚不可役,然复其身而已”,赋税还是要缴纳的。[46]如果世间有一家全免除徭役者,则如有老人、病人的家庭也可以全家不服徭役了。至如对于马牛,还没有为其备足饮食,就急着驾驭其出力了,以至很多人因雇运费用而导致败家。那么就人而言,在面临水旱疾疫之年的时候,如果政府不考虑百姓民众的饥困死亡的威胁,而一味地按照定制加以征缴赋役的话,必将陷于“不义”的境地。这里,李觏主张爱民、惠民的思想再次得以体现。
    

在涉及力役之征的问题时,李觏引述《周礼》并议论说:“故均人‘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也。古者使民,岁不过三日,而‘秦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何不仁之甚也!天下畔之晚矣。”这里,李觏所提到的“古者”,也就是贾公彦疏说的:“故《礼记·王制》云‘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而所谓“秦法月为更卒……三十倍于古”一段话,则是引述《汉书·食货志》所述董仲舒之言。借此,李觏评论秦政的“不仁之甚”,等到天下背叛再改正而为时已晚。
    最后,在富民安民、国富民强、民富国强的政治经济原则之下,李觏引述《周礼》并议论说:“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六曰安富’,谓‘平其繇役,不专取’[47]也。大哉先王之法!其所以有天下而民不斁者乎?孔子谓:‘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管子》有言:‘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然则民不富,仓廪不实,衣食不足,而欲教以礼节,使之趍荣而避辱,学者皆知其难也。及其为国家,则有反是者矣。田皆可耕也,桑皆可蚕也,材皆可饬也,货皆可通也。独以是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听上令也。如此而后可以为人之民,反疾恶之,何哉?疾恶之,则任之重,求之多,劳必于是,费必于是,富者几何其不黜而贫也。使天下皆贫,则为之君者,利不利乎?故先王平其繇役,不专取,以安之也。”这里孔子的话,是约略孔子和冉有的对话,见于《论语·子路》。[48]《管子》之言,则见于《管子·牧民》和《管子·国准》当中。成为后世引述先贤爱民惠民思想的名句。有意思的是,将孔子的话和管子的话同时列举而论之的例子,在唐代杜佑(734-812)的《通典》中出现过两次。[49]在白居易(772-846)回答策问的篇章中出现过一次。[50]李觏此处孔子的话与《管子》之言并举或可谓与杜佑、白居易在继承先贤思想学说方面是心同谋和,或者是直接参考过他们的著作。不过,李觏所关注的是造成民不富,仓廪不实,衣食不足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任之重,求之多,劳必于是,费必于是”,以至于“富者几何其不黜而贫也”。所以,推行“平其繇役,不专取”这样的先王之法,才是安民良策。如贾公彦《周礼疏》所言:“云‘安富,平其繇役,不专取’者,言繇役均平,又不专取,则富者安,故云安富也。”


    在上述思想的引领下,李觏对汉武帝时(即公元前119年[51])实行的对商人、高利贷者征税即“算缗钱”的史事有所评论。由此可见,李觏所关注的富民对象是一个比较广泛的阶层。他说:
    

 


    汉武帝时,筭贾人之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民婾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业。”当是之时,天下何如其不亡者,幸也!世俗不辨是非,不别淑慝,区区以击强为事。噫!富者乃强邪?彼椎埋而诛者,果何人也?”
    李觏所引文字分别见于《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下》,从引述文字的差异上看,当是根据《汉书·食货志下》的内容。汉武帝时,行算缗令的理由就是“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于是有公卿对汉武帝说:“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宽贷,而民不齐出南亩,商贾滋众。贫者畜积无有,皆仰县官。”所以公卿们提出建议:“异时算轺车、贾人之缗钱皆有差小,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李觏所引“匿不自占……以其半畀之”的话,就是出自公卿们的建议。后来有“豪富皆争匿财”,所以“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李觏所引“即治郡国缗钱……不事畜藏之业”一段,就是告缗、算缗的成效。那么李觏认为,如此严重地剥夺富人的财富,而没有导致天下倾覆已经是庆幸了,居然有世俗之人不辨是非善恶,以此作为打击强人的手段,难道富人们很强吗?那些遭到椎杀而埋方式诛杀的又都是些什么人呢?李觏对这些富人的同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他们归于富民的阶层。按照传统的“四民”之分,士农工商均属于民的身份。这里李觏并非以重农抑商的角度来认识,而是对如汉武帝这样地剥夺富民的财富目的在于维持朝廷没有节制的耗费的政策措施提出质疑。这就回到前面开始我们曾经论述过的李觏所主张的理财之本在于量入以为出,节用而爱人的原则上了,可见其相关思想和讨论问题的首尾一贯性。汉武帝实行算缗以及包括其他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其背景就如同唐杜佑所描述的那样:“汉武攘四夷,平百越,边用益广,杼轴其空。于是置平籴[52],立均输,起漕运,兴盐铁,开鬻爵,设榷酤,收算缗,纳杂税,更造钱币,蕃货长财。虽经费获济,而下无聊矣。”[53]而年岁稍长于李觏的仁宗时宰相贾昌朝(997—1065),曾在宝元元年以天章阁待制的身份写的《上仁宗乞减省冗费》的奏议中,将汉武帝算缗政策与前后比较。他说:
    自三代而下,称王业盛者唯汉尔。文景以恭俭,故风俗厚,财用足。至于武帝,务勤征伐,始算缗钱、榷酤以助军旅之给,而天下萧然矣。至昭帝议盐铁,罢榷酤,省徭役,笃耕种。凡侵蠧民利者,一切寛贷之。时赐租赋,使民得以足衣食,内则省宰夫乐工,希文景之风以厚储蓄,数百年间四夷咸服,百姓不厌汉德者,无他道也,节用爱人,崇本抑末之所致也。[54]
    据《宋史·食货志十八》记载:宋仁宗时,也有人提出用算缗来增加财政收入。“天圣(1023-1032)以来,国用寖广,有请算缗钱以助经费者,仁宗曰:‘货泉之利,欲流天下通有无,何可算也。’”此间,也正是李觏写作《富国》、《安民》诸策和《周礼致太平论》的时期。那么,贾昌朝、李觏对汉武帝实行算缗政策的评价,当然都是有着现实的和历史的双重认识基础的。而且,李觏以“国用”为主题的理财思想的表述,至此也达到了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统一。
    结  语
    李觏《周礼致太平论》中的《国用》十六篇,在形式上是以对《周礼》相关职官的职掌所体现的先王之制的解释和说明为引领,在内容上则是结合其前此所著的《富国》、《安民》诸策,以及《平土书》中的相关思考而进一步论述和呼应。在关乎国家财富、土地政策、赋税政策、徭役政策、安民政策等方面继续阐发自己的思想主张,为其崇尚周代先王政治与制度的复古理想又加上了浓重的笔墨。
    当我们阅读公元十八世纪下半叶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55]一书的时候,当我们看到其中在有关“论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原因”和“论劳动生产物自然而然地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顺序”的主题下,所包含的“论分工”、“论地租”的内容,以及主题为“论资财的性质及其蓄积和用途”、“论重农主义即政治经济学中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从而展开的研究和论述的时候,我们不能不联想到,在公元十一世纪上半叶,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阶段上的思想家李觏,也有相关的论题提出,并以多种著作形式加以论述。还有十五世纪明代的思想家丘浚(1421-1495)的相关著述。[56]难道不可以将其冠之以“中国古代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而加以深入地比较研究吗?
    凡是追求人类生存理想,以促进人类生存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思想,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而无论其产生时是处于哪一个人类社会性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思想风貌不同的发展阶段。
    此文刊载于《国学学刊》二○一五年第一期
    


    [1] 《李觏集》,王国轩校点,中华书局,1981年。本文所引李觏文字均参考此书,在标点上则有不少添加和改动。
    [2] 王安石说:“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答曾公立书》,《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三。)
    [3]《论语·学而》:“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4]《论语·颜渊》:“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汉书·刑法志》说:“稅以足食,賦以足兵。”
    [5] 《汉书·郦食其传》载郦食其说:“臣闻之:知天之天者,王事可成;不知天之天者,王事不可成。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
    [6] 东汉何休注云:“奢泰多取于民,比于桀也。”唐徐彦疏解云:“夏桀无道,重赋于人,今过什一,与之相似。若十取四五,则为桀之大贪;若取二三,则为桀之小贪。故曰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所以不言纣者,略举以为说耳。旧说云不言纣者,近事不嫌不知。”
    [7] 何休注云:“蛮貉无社稷宗庙百官制度之费,税薄。”徐彦疏解云:“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则为大貉行;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则为小貉行。故曰寡于什一则大貉小貉也。然则多于什一,则有为桀之讥;寡于什一,则有蛮貉之耻;是以什一而税,三王所不易。故《传》比于中正之言。”再有,“大貉小貉”又有作“大貊小貊”,如《尚书大传》有云:“古者十税一。多于十税一,谓之大桀小桀;少于十税一,谓之大貊小貊。”(见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所引)。
    [8] 何休注云:“颂声者,太平歌颂之声,帝王之高致也。”
    [9] 参考陈光焱《中国预算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现今改革》对各种说法的引述,《地方财政研究》2008年第05期。
    [10] 刘汉屏《也谈中国预(决)算制度起源问题》,《江西财经大学学报》1986 年第2期。
    [11] 杨升南《商代财政制度》,《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
    [12] 许毅、陈宝森主编《财政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
    [13] 徐时钜《历代理财人物选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第5、7页。
    [14] 孙翊刚编《中国财政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年。
    [15] 叶振鹏主编《20世纪中国财政史研究概要》,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页。
    [16] 徐时钜《历代理财人物选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第1页。徐氏还指出:“‘任土作贡’,就是实行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定等级向国家缴纳贡赋的办法。”
    [17] 前者记载,汉灵帝中平二年“造万金堂于西园”。后者记云:“又造万金堂于西园,引司农金钱缯帛,仞积其中。”又《晋书·食货志》记载说:“(灵)帝出自侯门,居贫即位,常曰:‘桓帝不能作家,曽无私蓄。’故于西园造万金堂,以为私藏。复寄小黄门私钱,家至巨亿,于是悬鸿都之牓,开卖官之路,公卿以降,悉有等差。”
    [18] 在《大学衍义补》卷二十三《治国平天下之要·制国用·经制之义上》中引述“李觏曰玉府内府之职掌……”一段之后。
    [19] 丘浚《大学衍义补》当中引述李觏有九处,① “李觏曰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彼推理而诛者果何人也”。(卷十三)②“李觏曰司救以王命施惠……人主所宜动心矣。”(卷十六)③“李觏曰太宰以九赋之财给九式……而国安财阜非偶然也。”(卷二十三)④“李觏曰玉府内府之职……伤财害民非细事也”(卷二十三)⑤“李觏曰理财之道……祸自此始也。”(卷二十五)⑥“李觏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非敢居其上也。”(卷五十三)⑦“李觏曰孟子曰无君子……所以责其廉也。”(卷九十八)⑧“李觏曰先王之时……毋使人见之也。”(卷一百零七)⑨“李觏曰管仲相桓公作内政……固尝试之矣。”(卷一百一十七)
    [20] 魏峙《李直讲年谱》。
    [21] 如《汉书·食货志上》所载董仲舒的话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22] 此语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即如赵岐注所说:“毕战,滕臣也。问古井田之法。时诸侯各去典籍,人自为政,故井田之道不明也。”于是,孟子回答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23] 西汉师丹建议限田,以抑制土地兼并。《汉书·食货志》记载说:“哀帝即位,师丹辅政,建言:‘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天子下其议。”
    [24] 魏峙《李直讲年谱》。
    [25] 值得一提的是,北宋初,太宗皇帝就很关心农政,《宋史》卷二五六《赵安易传》有记载说:“初,太宗尝问农政,安易请复井田之制。”
    [26]这里可以对比一下《汉书·食货志上》的记载 :“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过能为代田,一亩三甽。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曰甽,长终亩。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诗》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芓,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故儗儗而盛也。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赵)过使教田太常、三辅,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民或苦少牛,亡以趋泽,故平都令光教过以人挽犁。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以故田多垦辟。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壖地,课得谷皆多旁田,亩一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27] 此为贾公彦引孟子云。
    [28] 此也是贾公彦引孟子云。
    [29] 陆世仪《思辨録辑要》卷十九《治平类·井田》。
    [30] 以上诸说,参考《左传》原文即可了然。“楚蒍掩为司马,子木使庀赋,数甲兵。甲午,蒍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规偃猪,町原防,收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甲兵、徒兵、甲楯之数。既成,以授子木,礼也。”
    [31] 事见《吕氏春秋·先职览·乐成》。“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兴而对曰:‘群臣或贤,或不肖,贤者得志则可,不肖者得志则不可。’王曰:‘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对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而西门豹弗知用,是其愚也。知而弗言,是不忠也;愚与不忠,不可效也。’魏王无以应之。明日,召史起而问焉曰:‘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史起对曰:‘可。’王曰:‘子何不为寡人为之?’史起曰:‘臣恐王之不能为也。’王曰:‘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史起敬诺,言之于王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大者死,其次乃藉臣。臣虽死藉,愿王之使他人遂之也。’王曰:‘诺。’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藉史起,史起不敢出而避之,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
    [32] 不过,《史记·河渠书》的记载是“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有关《史记》与《汉书》记载不同的原因,参考辛德勇《漳水十二渠始创者辨析:兼论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一文,载《历史的空间与空间的历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33] 《史记》与《汉书》的记载大同小异。《史记·河渠书》的记载是:“而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罢之,毋令东伐,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令凿泾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馀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郑国。郑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为然,卒使就渠。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馀顷,收皆亩一钟。於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彊,卒并诸侯,因命曰郑国渠。”
    [34] 对以上诸句,郑玄注云:“此皆谓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鬴。”
    [35] 郑司农所云。
    [36] 贾公彦疏语。
    [37] 贾公彦疏语。
    [38] 贾公彦疏语。
    [39] 郑玄注语。
    [40] 《管子·小匡》有云:“处商必就市井。”尹知章注曰:“立市必四方,若造井之制,故曰市井。”
    [41]《左传·哀公元年》有记载说:“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
    [42] 《尚书·洪范》云:“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人用侧颇僻,民用僣忒。”孔安国传云:“言惟君得专威福,为美食。”又云:“在位不敦平,则下民僣差。”
    [43] 出自《左传·昭公二十六年》齐景公与晏婴的对话:“齐侯与晏子坐于路寝,公叹曰:‘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子曰:‘敢问何谓也?’公曰:‘吾以为在德。’对曰:‘如君之言,其陈氏乎?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钟之数,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诗曰:“虽无德与女,式歌且舞。”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后世若少惰,陈氏而不亡,则国其国也已。’公曰:‘善哉!是可若何?’对曰:‘唯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对于“家施不及国”一语,孔颖达《正义》有解释说:“大夫称家,家之所施,不得施及国人,言国人是国君之所有,大夫不得妄施遗之,以树己私惠。陈氏施及国人,是违礼也。”
    [44] 郑玄注云:“天患,谓灾害也。”贾公彦疏云:“‘天患,谓灾害也’者,谓天与人物为灾害,谓水旱之灾及疫病之害也。”
    [45] 僦费,指雇运的费用。《史记·平准书》有:“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与争,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司马贞《索隐》引服虔说:“雇载云僦,言所输物不足偿其雇载之费也。”
    [46] 张景贤《略谈“复其身”的涵义》,《历史教学》2002年第7期。
    [47] 此为郑玄注所言。
    [48]其文为:“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注:庶,众也。言卫人众多。)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49]其一为:“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通典》卷一,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页。)其二为:“论曰:昔贤云:‘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适卫,冉子仆。曰:‘美哉庶矣。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固知国足则政康,家足则教从,反是而理者,未之有也。”(《通典》卷七《食货七》,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56页。)
    [50] “臣闻仲尼之训也,‘既庶矣而后富之,既富矣而后教之。’管子亦云:‘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然则食足财丰而后礼教所由兴也。礼行教立而后刑罚所由措也。”(《白氏长庆集》卷六十五《策林四·五十五·止狱措刑在富而教之》)
    [51] 《汉书·武帝纪》记载说:元狩四年冬,“初算缗钱”。
    [52]  “籴”原讹作“粜”,根据中华书局校勘本改。
    [53] 《通典·食货四·赋税上》。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0页。
    [54] 见于宋赵汝愚编《宋名臣奏议》卷一百一《财赋门·理财上》,以及明杨士奇等撰《歷代名臣奏议》卷一百九十一《节俭》。
    [55] 原书出版于1776年,严复译作《原富》(1902),郭大力、王亚南初译为《国富论》(1931)。郭大力、王亚南1965年重新校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出版。
    [56] 其所著《大学衍义补》当中,在“治国平天下之要·制国用”的主题下,列出十一个子目,分别采集历代经传子史中的相关文献,也包括李觏的言论,并附以己见而论之,从而构成了讨论国家政治与经济方面的史论篇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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