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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晓鸿:清末废止捐纳实官考实

http://www.newdu.com 2017-11-02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钞晓鸿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依据档案等史料,从制度及其实施层面考察分析清末废止捐纳实官。对实官捐纳的认定是以其实质而非名义,即实缺铨选、履任、恢复是以向官府捐资的途径来实现。文章认为,光绪二十七年上谕只是在政策上废止了根据当时的暂行事例捐纳实官及其花样,既非标榜的“永远停止”,亦未停止所有实官捐项。清廷所谓的废止捐纳实官更多地表现为政治表态与名义变化,实官捐纳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实施才是实情。在此废存过程中,关涉到中央与地方的捐资分配及权限调整。
    关键词:清末 捐纳 实官 废止
    捐纳制度延至清朝灭亡,此无疑义。但其中的捐纳实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 年) 清廷宣布“永远停止”,对此学界颇有分歧。
    许大龄先生并不否认、亦未反驳光绪二十七年之后废止了实官捐纳,尽管提及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二年之间曾一度增添实官捐输,现行常例等仍准通行。①此外还有其他观点:1、认可光绪二十七年清廷最终停止了实官捐纳及各项花样。②2、认为光绪二十七年有停实官捐之举,此后捐纳仍在实行,但其中的实官捐情况则语焉不详。③3、泛泛而谈实官捐清末仍有。④4、仅以捐复为由认为实官捐延至清亡。⑤ 5、否认光绪二十七年真正停止实官捐,惜未作任何解释与说明。⑥
    在进入考释之前,若干范畴先须认定。既然以捐复作为清末仍有捐纳实官之证据,那么捐复(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其中若干捐复事项) 理应包括在实官捐纳之内。许大龄先生将“有关铨政者”(属于暂行事例) 作为判定实官捐的核心指标,但反对将实官捐限定在暂行事例之内,指出若干本质上有关铨政者,起初原本属于暂行事例,后被清政府有意归入常行事例(如指省分发) 。⑦“铨政”在实官捐认定中更为根本、至为关键。而铨政包括选拔、任用、考核官吏。
    笔者以为,对实官捐的认定除了回应今人的认识外,更重要的是符合清代当时的观念、特别是实际操作情形。捐纳某一实职属于实官捐纳不言而喻,与实缺获取、履任等相关的若干“花样”则需说明。如捐纳班次等以期尽早履任,即被时人视为捐纳实官之列。⑧他如“捐免保举”,也是实官捐的有机组成部分, ⑨降革捐复时亦然。10捐又有捐输、捐纳之分。广义的捐输包括捐纳在内,而狭义的捐输与捐纳有别。捐输原本是士民甘愿报效,受朝廷奖励;捐纳则为捐买官职,是朝廷卖官。但清人欲求掩饰,往往将捐纳官职称作援例捐输或报效议叙。11当然不排除摊派勒捐,也不能诋毁名符其实的报效,官方以奖叙相激劝。但是应该看到,清末大量的所谓捐输报效,地方官员专折奏请相应奖叙包括实缺,若未达到目的还再次奏请,有的“报效”者甚至以讨回捐资相要挟。12此类“报效”实为捐纳昭然若揭。鉴于此,本文对清代实官捐纳的考察不拘泥于捐输、报效、请奖的字面含义,亦不受清代的暂行、常行事例限制,而是究其实质,即实缺铨选、履任、恢复是以向官府捐资的途径来实现。
    清代所捐实官亦含武职, 13本文讨论仅限于文职。兹以光绪二十七年上谕及户部的实施意见为线索,根据政策的演变及其实施意图与效果,对清末废止捐纳实官考析如下。
    一、光绪二十七年上谕及户部的实施意见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内阁奉上谕:“嗣后无论何项事例,均着不准报捐实官,自降旨之日起,即行永远停止。统限一个月内,截数报部,毋得请展限。其虚衔、封典、翎枝、贡监及现行常例准捐各项,究竟有无妨碍,着该部核议,奏明办理。”14下令永远停止报捐实官,学界虽然注意到此上谕,但对于户部的核议结果似乎未予重视。
    八月初七日户部奏准的核议意见,光绪《起居注》、《实录》等未录,兹据《东华续录》大致归纳如下:
    1、为“捐纳实官班次”而设立的各项“花样”,一律停止,不准报捐。
    2、不属于实官的衔封、贡监、翎枝等项捐纳(包括四川津贴捐输) 在地方赈捐中继续进行,但需整顿调整,提高实银上兑成数。
    3、“现行常例准捐各项”照常开办,但全部由户部按照“筹饷定例”收纳,地方不得兑收。上述衔封等既属常捐,此处再提“常例准捐各项”岂非多此一举? 所以刻意解释“, 原以常捐各项,多系就已有实官人员量为推广,与初捐实官并加捐实官者均有不同”。
    4、“报效”股票银两“, 按照例定十成银数请奖实官”继续实行。
    5、地方“官绅报效巨款,奏明请旨,从优奖励⋯⋯且一经特旨允准,较寻常捐纳之员班次更为优异”。现在要求上交银两超过筹饷规定标准,款项全部解交户部,地方不得截留。
    上述户部的实施意见立即得到批准执行。15至少后两条实质上仍包括捐实官。再说上文提到的“现行常例准捐各项”,当时户部已经缮具清单予以说明《, 东华续录》删除未收,从其他史料查得其具体内容包括:
    1 、专归户部收纳的十三条常捐:“一加级纪录。一捐复降革留任。一捐复降革离任。一降革加五捐复。一捐复原衔。一捐入补班。一捐复原资。一捐免保举。一捐免考试。一补监银两。一捐逾限银两。一捐归候补班。一补交留省银两。”其中最后两条,以前“减成核取”,此后均按“十成银数兑收”。
    2、各省与部库均可收纳的七条:“一捐免补本班、离任以升阶仍留原省试用。一捐免坐补。一捐免试俸、历俸。一捐免实授。一捐离任。一捐分发指省。一捐离省。”此后“按照例定十成银数,专归部库收捐,外省概不准兑收”。
    3、在户部报捐衔封贡监者,亦全额上兑。16
    由具体内容可见,捐分发、捐复、捐免等得以保留或部分保留。
    从上述条款来看,光绪上谕及户部的具体实施意见,在政策上废止暂行事例中的捐纳实官及其花样,而对于实缺铨选、履任、恢复通过向官府捐资来实现这一途径并未完全斩断,实为折中的废止措施,并为此后实官捐蔓延留下祸根。这些政策措施也体现了中央力图收缩地方捐纳权限,除赈捐中的衔封贡监地方仍可收纳外,其他常捐、巨款奏奖等等,统一由户部收纳,地方不得擅自收取或截留,试图扩大中央在捐纳中的权限与收益。
    二、各地对停止捐实官的反应
    “永远停止”捐纳实官上谕之后各地的反应,根据已掌握史料,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以时间差为由,继续奏请。此类有山西、浙江。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二日山西巡抚岑春煊奏请,因捐银15000两解晋助赈,给予云南廪生解秉和以实官———“以道员分省尽先补用”。并解释说,该 生捐款是在七月二十九日“停止实职捐输”上谕之前。朱批允准17。10 天后,浙江巡抚任道镕也以时间差为由奏请,声称两浙盐商捐银“, 经部议准照海防捐奖给实官”,续缴捐银13000两,因离省遥远,解到稍迟,但“尚在七月二十九日限期之内”,奏请并案办理。18这些官员明确认识到七月二十九日作为时间界限,应遵旨停止各项报捐实官——包括捐输奏奖实官,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以上兑在前、解款需时等理由而继续奏请。
    二是相继停止此前的捐实官“事例”。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廿五日闽浙总督许应 上奏,福建新海防捐“现已遵旨停止”,但捐纳具体细目则欲延迟上报,理由是福建距京遥远,无法将相关册籍等及时送达。19江西巡抚李兴锐奏称,在收到停捐实官通知后,停止新海防捐。20云南亦奉命停止秦晋实官捐,不过奏报如江西一样延迟数月,十一月十八日云贵总督魏光焘等方才上奏——“代办秦晋赈捐汇造第二卯实官清册”。21甘肃截数请奖更晚,已是该年的十二月中旬。22湖广总督张之洞清理“湖北助饷新捐”,上奏时间已拖至次年二月。23
    虽然七月二十九日上谕要求报捐实官一个月内截数报部,然而有的省份却延迟上报,甚至拖延到该年冬季至次年春天。由于最终的请奖清册才是核对各地捐纳实官的基本依据,而部颁“执照”等则有空白、滥发、倒填日期诸弊,所以在此类清册上报朝廷之前,地方上仍有通融作弊的机会。
    三是大致遵照上谕及户部的讨论意见实施。如两江总督刘坤一,于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五日上奏,按照上谕及户部核议结果“, 分行遵照在案”;并明确提到常例准捐各条,专归户部收捐,地方不得擅自收纳。24如此,地方的部分捐纳财源划归中央。
    各省捐册汇送户部,比常年多达数倍,核对也成问题,故户部奏请延长审核时间,且明确指出,各地的上报捐册“因遵限赶造,致多遗漏舛错”。25这是户部初步审核就得出的结论,可见上报不实颇为严重。光绪二十八年山西、陕西巡抚的奏折,还承认上报捐册与实际捐纳存在出入。26
    综上可知,光绪二十七年上谕要求停止报捐实官、一个月内截数报部。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却以各种理由延迟上报、继续奏请,仓促上报的捐册又存在不少错误与阙漏。不仅如此,操办官吏还有更加隐蔽与实惠的做法,使得实官捐纳有所延续,光绪年间曾任吏部考功司主事等职的胡思敬透露“, 辛丑七月乃下诏停捐实官,局吏倒填月日,收捐如故”。27
    三、捐实官的恢复与再次要求废止
    清末中央财政支绌,地方资金紧缺,有的省份甚至挪用“例支正项及报部候拨者”。28捐纳曾是筹款手段之一,各地或多或少从实官捐纳中得到实惠,有的截留实官捐银数量巨大,如福建“截留”新海防捐,仅七个月即逾100万两。29停止实官捐势必影响收入,而有的赈济、军饷又需款孔亟,于是又打起捐纳主意。
    胡思敬曾记载:“(光绪二十八年) 各督抚筹款困绌,复以实官请。户部以诏墨未干,难于转圜。乃议典簿以上故有官职者准其加捐。既又推广其例,令举贡廪生皆得报捐实官。于是山东河工、广西剿匪、奉天筹边,皆奏准收捐如部库”。30户部准许已有官职者加捐实官,举贡等报捐实官,捐实官更加表现为官绅的报捐活动,并在山东等地实施。光绪三十一年,户部还就捐生加捐,包括加捐实官等加强审核提出意见,奏准将与吏部合作,核实相关捐纳执照,特别是此前颁发的“空白执照”。31显然此前执照领发填写出现问题。还规定捐升时“毋庸限以应升之阶”。32如此一来,清末还一度扩大了实官捐升的幅度。各地复行实官捐纳大致如下:
    山东及直隶。光绪二十八九年前后,山东多次因赈捐奏请“实官”,据地方官员的说法,全部得到批准。33山东还在四川设局收捐,除收部库七项常捐之外,还有万金奏奖实官、二万金奏奖举人等项目。34山东改编陆军,除本地外,光绪三十一年议准也在直隶收捐,捐纳实官。35该年十一月袁世凯“奏准将实官捐升、遇缺先两项改由直隶自行收捐”。36可见不仅捐实官,还有遇缺先花样,这与光绪二十七年停止捐实官上谕及户部的实施意见是直接冲突的。
    广西及广东。光绪三十年广西巡抚李经羲奏称,两广“实官捐输”以100 万两为限,其中广西起初捐额为40 万两。37且这些实官捐纳获准折扣兑收,实际打折幅度甚至超过一半,故李经羲又奏请,七项常捐也应如此办理。38从其他史料可知,两广的实官捐纳及其花样,先经时任总督岑春煊奏准,后由李经羲奏准追加,广西的实官捐额增至140 万两。后来捐者踊跃,“较之定额溢收二百四十余万”。该年十月护理广西巡抚张鸣岐奏请,将其中140 万拨充广西本年赈济,其余百万作为广西铁路矿务垦牧专款。39足见广西伺机扩充财源,实惠明显。十一月,张鸣岐为劝办“实官捐”人员请奖,40这一实官捐宣告结束。
    四川及奉天。光绪三十一年,“以四川巴塘兵事,需款浩繁,准援广西等省成案,开办实官捐一年”。41奉天。增祺等奏请奉天实官捐及七项常捐,获得批准。其中“实官捐银”发100 万两为限,捐期为一年。后来收足后,盛京将军赵尔巽以日俄战争善后为由,奏请除将七项常捐展限一年之外,再收“实官捐输”200 万两。42奉天的实官捐也有溢额,且奏准全部留作本地之用。43其他地区亦不失时机地要求享用这种特权与实惠。44
    山东、广西、四川、奉天等伺机收捐,扩大财源,其中包括实官捐纳,在当时的奏折等文献中屡见“实官捐”这一名目,名符其实,并不隐讳。这是得到朝廷批准的公开行为,且波及其他地区。光绪二十七年“永远停止”捐纳实官纸墨未干,便出尔反尔,言而无信。
    光绪三十二年,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据称某些地方获悉且掀起报捐高潮。45该年七月二十九日,光绪批准了户部的停止“实官”捐输奏请。户部建议,广西、奉天、山东等地停止收捐,并在3 个月内将收捐数额上报户部。户部收捐也随即停止。但对于政策执行还留有余地,户部奏称:“至各捐条款,如有与实官无碍,应行酌留之处,再由臣部随时参酌,奏明办理。”46其中推广常例等项仍未废除,某些捐项与实官捐纳密不可分,下述事例即是明证。
    四、捐复、捐免、捐分发等推广常例各项
    光绪二十七年户部讨论实施的“照常开办”“现行常例”各项,与实缺的恢复、获得及最终履任密切相关者,有捐复、捐免、捐分发等项。这些捐项同样适用,存在于光绪三十二年之后。捐分发、捐免保举等,起初并非属于常例,乾隆后期,方将其归入常例之中。47不能因其后来属于常例而将其与实官捐脱钩。捐复亦然“, 乾隆以后,并入常捐”。48
    () 捐复实官仍在继续
    

    光绪三十年“户部推广捐复新章”, 49将部分原本不准捐复条款,酌加变通,增加例定捐复银数(往往加倍或数倍) ,准予捐复。文职降革人员,吏部原例加倍半不准捐复十三条内,除“永不叙用”一条不准捐复外;其余原例不准捐复六条,共计十八条,分别情节,酌加捐款倍数,准其捐复。50有些尽管是以“报效”的名目出现,但其实质则是捐复。51户部会同吏部、兵部拟定的上述推广捐复各条,“奉谕旨允准”。52
    清末的捐复事例不少。光绪三十一年以捐巨款“, 复已革陕西沔县知县冯安基职。”53降补官员更可捐复,光绪三十二年“以捐助学费”“, 开复前署河南延津县知县韩厚瀛降补处分”。54援据此例,河南巡抚张人骏奏请,镇平县降补府经历县丞郎益厚“, 开复知县原官,原衔升阶,仍留原省补用”,获得允准。55次年,经张之洞奏请,已革内阁中书林煜南报效学堂经费银万余两“, 奏准开复原官”。56清末捐复官员不少,在吏部的筹备事宜中,就有建议从光绪三十四年起,编制审核“各项开复捐复人员统计表”。57
    宣统年间捐复的扩大、讨论与废止。宣统二年,经御史石长信奏请“, 降调人员,准其加五捐复;革职人员,准其加倍捐复”“, 专归部库收捐”,至宣统三年五月底截止。后来御史陈善同因其流弊太多,奏请撤销:“实官捐例,为未有职官者而设, ⋯⋯今独为降革之贪官污吏,破除甄别制限,开此方便之门,谓非奖励官邪,其谁信之?”58可见,时人认为降革官员捐复,与实官捐无异,其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宣统三年二月,度支部“拟请准如所奏,将甄别降革捐复一项,即行停止,以昭慎重。”59
    从捐复的角度来看,光绪末年停止捐实官上谕之后,实官捐由原本的未有官职人员之捐,更多地向已出仕人员转变;对捐资者甄别挑选、授以官职这一奖励或交换政策,由于捐复的扩大化使其更加类似对于违法犯罪官员的赎罪复官措施。
    () 捐免等仍在执行
    

    在获得实缺资格至最终履任之前,尚有系列考核与程序,亦可捐免。光绪二十七年户部奏准的“常例准捐各项”,即包括一系列捐免事项。
    专归部库收捐的“捐免保举”等。“捐贡监生及吏员”等出身者捐纳正印官,捐免保举是先决条件与必要手续,否则“不准选用”,此时捐免保举其真正目的是捐实官。捐免保举等银两向来上兑户部(度支部) ,清末时地方(如江南) 亦伺机奏准收纳,或援例奏请。盛宣怀奏请,“ ⋯⋯捐免保举、补交留省等项均归部收,拟请援照光绪三十三年江南成案,暂准江皖筹赈公所专办六个月。”旋获允准。60清末各地援案奏请收纳,或奏请展限,是司空见惯之事。可参两江总督端方、闽浙总督松寿、吉林巡抚陈昭常奏折,此不赘引。61
    “捐免补本班”。清末广西巡抚李经羲奏称,本地“现办常例”中,就包括“捐免补本班”等,只是劝办两年,收银不多。62当时一些候补官员捐巨款,其中包括免补本班,升用实缺。光绪三十一年,河南巡抚陈夔龙奏准,将高明远“免补本班,以知县仍留原省遇缺尽先补用”;赵国楹“免选本班,以知县遇缺尽先选用”。63等等。捐纳移奖子弟亦可用于捐免。光绪三十四年两广总督张人骏奏请,文昌县云茂机“捐助”银万余两,情愿移奖堂弟———指分福建试用县丞云茂校“, 免补县丞本班,以知县仍留原省补用”。上奏明确说明是“移奖实官”,旋获允准。64既称“捐助”又要求奖给“实官”,可见捐实官是其真正目的。
    上述捐免是为捐实官而达到资格、省略程序等,实际上是实缺铨选的其中一环。清廷力图将常捐准捐各项作为中央财政收入,而上述可见,地方却伺机将部分项目奏归当地收纳。
    () 捐分发依旧
    

    加捐分发,选定班次或履任省份,为的是尽早上任。候补官员包括捐纳职官者至光绪年间数量庞大,大省即有二三千人, 65这种抉择亦有其现实原因。
    光绪末年加捐分发以便尽早补授事例。光绪三十二年袁世凯奏,直隶易州知州窦以筠禀请“援案奏奖实官”,称该州绅士双月候选知县贾国澄,先后捐助学堂经费银5 000余两,转请将贾国澄“以不论双单月分缺先选用”。朱批允准。66贾国澄只是由双月候选知县变为不论双单月选用,但奏折中却以“奏奖实官”行文,显然是将分发班次变化作为实官范畴来看待的。此外还有捐实官的同时加捐分发。同年张人骏奏称,确山县拔贡候选教谕胡明煊捐资折银3 000余两,请将胡明煊“以直隶州州判遇缺先分省补用”,并称如此不仅与捐章相符,相应捐资亦绰绰有余。当然获得批准。67
    除了分发班次这一时间先后迟早之外,为官地点亦可捐资选择,光绪二十七年户部奏准的继续施行捐项中就包括“捐分发指省”。据朱批奏折,光绪三十三年,候补知州纳 县知县罗荣衮,捐助滇赈银万余两,云南总督奏请以道员留于四川补用,十一月获得批准。68
    清末加捐实官、捐分发、捐免还有新规出台。宣统元年,法部郎中陆觐麟建议,“各部院调用外官留补京职,应补交实银”。69次年,度支部明确规定:“即按各该员原有底官加捐见调之官,捐足分发银数,援照从前秦晋顺直赈捐成案,统以例定三成实银上兑,专归部库收捐。如非正途出身,并应查照向章,另行补交免保举、免考试、补监等项银两。”不仅以现调京职为捐纳标的,还在捐分发、捐免等方面提出相应标准与要求,捐实官及其花样俱在。70
    五、“报效”股票银两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清朝批准发行所谓的“昭信股票”,以筹巨款。71虽曰股票,实为清政府发行的公债。实施中在官场演变为报效,在民间则为摊派。72七月上谕,“其民间现办昭信股票,着即停止⋯⋯余均照部议行”。73续办官民已经认领股票,允许京外官员继续请领,停止民间认购。官民认购股票款项,可以报效。74
    光绪二十七年,户部停止捐纳实官意见其中规定“, 报效”股票银两“按照例定十成银数请奖实官”继续实行。该年十月江西巡抚李兴锐奏请,前布政使翁曾桂“报效昭信股票银两,恳请移奖。此外报效尚未移奖人员,请展限办理。”75次年五月,户部要求各地审核清理昭信股票中商民缴银、股票数量。76报效股票银两当然是其中的内容之一。
    报效昭信股票银两,其中官员请奖有章可依,光绪二十八年江西巡抚李兴锐奏称,“前准户部咨,京外各官报效昭信股票银两,奏准分别照章核奖”。77绅商亦可奏奖,次年吉林将军长顺奏折中提到,“各省官员绅商士民报效昭信股票银两,节经户部议奏,援照例定十成银数,奖给实官翎枝等项”。78绅商士民“报效”股票银两,请奖移奖亦根据所颁《章程》实施。79
    在以股票捐实官的同时,还捐分发,确定省份班次。如前任云南按察使邹馨兰移奖次子邹洪铭,由俊秀请奖监生加捐盐大使指省分发浙江试用。兼捐班次,如思茅同知许之载移奖嫡孙许豫孙,由俊秀请奖监生加捐三班指省分发试用巡检。80
    请奖展限是非常突出的现象。光绪二十八年“顺直昭信股票,展限请奖。”获得批准。81次年再奏准展限5 个月,至十二月二十九日限满。顺天府事同一律,一并展限。82其他各地亦援例奏请。83直到光绪三十一年五月,署盛京将军廷杰等还奏请再展限, 84如此,则光绪三十一年还有“报效”昭信股票之事。
    六、巨款奏奖实官及班次
    光绪十六年就有巨款专折奏奖实官规定。85光绪二十七年停止实官捐上谕之后,户部主张巨款奏奖实官继续施行。
    光绪二十七年江西巡抚李光锐奏折中透露:“近年各省士庶由贡监生报效银1 万两者,一经督抚臣具奏,无不立沛恩施,赏给郎中道府等官,历办有案”。86“无不”获奖官职或许有些夸张,但却说明了普遍性,也说明光绪二十七年八月户部的“官绅”报效巨款奏请优奖规定,实际是对此前捐纳实官的延续与变通。
    光绪二十八年又有政策出台,七月十九日户部奏:“报效钜款在数万以上者,应请特旨给奖。仅万余金者,如系正途出身,应准奖给正印实官;或本系正印实官,亦准奖给正印实官升阶。其非正途出身,亦非正印实官,只准给予衔封贡监等”。当日奉旨“, 依议”。87进一步将纳资奖给实官向科举出身、正职官员倾斜。
    万金奏奖实官等,各地亦伺机奏准实施。如调署四川总督锡良光绪二十九年上奏,四川因为旱荒,开办赈捐,当时总督岑春煊奏请万金优奖实官。后由户部议准,“遇有此项捐款,专案请旨”优奖。现遵照执行。88在奏请实官的同时,也可相应奏得班次。89赈捐巨款奏请奖励,在各地是普遍现象“, 查各省赈捐章程,凡有独捐钜款数在一万两以上者,均经专折奏请奖励。”90官绅据以奏得实官及班次事例,如江苏宜兴县人分部行走主事任德和捐助赈银1 万两,奏准“以道员双月选用”;江苏花翎道员职衔祝大椿捐赈银1 万两,奏准“以道员归部选用”。91请奖实官、班次绝不限于赈捐,捐学堂亦然。光绪年间学务大臣奏定《章程》规定,捐助学堂巨款,专折奏奖。92因报效学堂巨款奖给实官者司空见惯,光绪三十一年程德全奏称“, 查近年各省凡有报效学堂,为款较钜者,均经奏请奖给实官在案。”93
    不过此前还需奏请特批这一形式,到了宣统二年年底则有所改变。十二月初四日盛宣怀奏请,不仅5000两即可请奖实官,而且将这种奏奖特旨允准作为通行事例予以实施。“又查向章, ⋯⋯捐银一万两以上者奖实官⋯⋯拟请如有实银五千两以上者,亦可准其报效。惟请奖实官, ⋯⋯得专折从优奏奖,但必须钦奉俞允,一经交议,部臣即未便照准,同一报效钜款,而或准或驳,尤不足以昭公允”,所以建议“所有收到实银,或一万以上,或五千以上, ⋯⋯应恳一律特沛恩施,以彰激劝。”94朱批允准。95这一变更表明,因捐款而获实官已经制度化、程序化,是例行公事,而不再是皇帝的特许,亦无需万两以上这一硬性规定。随后即有“报效”5 000两者多人顺利地获得实官,可参宣统三年三月盛宣怀奏折及朱批。96
    “报效”巨款奏奖实官,中央与地方争夺财源,光绪二十七年冬,当时行在户部相关建议得到批准,即“办捐各省于所收顺直秦晋赈捐项下,酌提二成实银解交京师部库。至官绅独力报效之钜款,更应一并全数解部”。但却没有达到目的,秦晋二省以各种理由奏请“, 准将部提官绅报效银两,免于提拨,其实官捐款二成应俟捐务报销清厘之后,果有赢余,再行酌提解部”。此议并未得到中央认可。97中央利用行政权力,冀以扩大财权,增加国库收入。地方则敷衍塞责,最大限度地从中得到实惠。
    结语
    光绪二十七年上谕虽然声称“永远停止”捐纳实官,实际情况却是,除一度恢复举贡廪生报捐实官之外,若干捐免、捐分发以及捐复等一直实施,京外各官“报效”股票银两请奖实官亦照行不误,捐纳内部结构向即将或已经出仕人员倾斜。官绅“报效巨款”,奏奖实官若非太多贪求,即获允准,奖励比普通捐纳更胜一筹。此前以暂行事例为主的实官捐在形式上由据例捐纳更多地表现为专折奏奖、皇帝特批。此后一项非常重要的变更,似乎从未引起学界注意,即宣统二年,专折奏奖实官的“或准或驳”变为“一律特沛恩施”,此前的巨款奏奖实官已经制度化、程序化,而不再是皇帝的取舍与特例,变为例行公事且无需捐款巨大。综上可见,光绪二十七年上谕只是在政策上废止根据当时的暂行事例捐纳实官及其花样,既非标榜的“永远停止”,亦未停止所有实官捐项。所谓的废止捐纳实官更多地表现为政治表态与形式、名义变化,实官捐纳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实施才是实情。就在辛亥革命之前数月,盛宣怀还说“, 现在报效实官,只须照例银,有盈无绌,职名电到,如有巨款,四五品京堂及卿衔亦可奏请”。98此非空言虚语,仅在20 天之内,盛宣怀即奏准34 人“报效”实官或职衔,其中包括郎中道员。99
    清末的一些实官捐如“广西剿匪”、“奉天筹边”、秦晋实官捐等,是为解决地方的燃眉之急,直接为地方财政服务的,短期内程度不同地使各地度过危机,暂时维护了清朝统治。但是,这使得咸丰以来“户部之权日轻,疆臣之权日重”100的局面更加严重。地方财政没有得到中央的有效监控,与中央集权相悖,威胁其统治,当然为清廷所不容。加之清末中央财政支绌。101于是清朝以所谓的废止捐纳实官为契机,调整相关政策,力图削弱地方捐纳权限,除衔封贡监地方仍可收纳外,其他常捐、巨款奏奖等等,要求由户部收纳,各地不得擅自收取或截留,相应地扩大中央在捐纳中的权限与收益,存在中央加强财权这一主观意图,实际是加强中央集权、遏制地方分权的自我调整与努力。
    地方亦有巨额财政需要,清末户部承认“近年库款支绌,各省皆然。”102面对中央的调整措施,地方以各种方式,或展限、或代收、或截留、或想方设法奏请专项捐纳、或阳奉阴违继续实施等等以扩展捐纳财权、不失时机地获取捐纳收益。在捐资数量方面,政策调整原本力图提高相对数量,即提高上兑成数以至全额收纳。然而实施中的折扣又逐渐展开,甚至与此前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央的政策难以落实,捐纳并未得到有效监控,“隐匿侵蚀,滥支滥销之弊,不可胜言”。103中央财政收入有限,“自开捐以来,外省尚能踊跃,部库收数甚属寥寥”。104据说还有下滑之势,“部库所输捐款倍形减色。”105中央以此加强财权与收入的意图,并未达到目的,留下了进一步实施的政策诉求。
    光绪三十三年在度支部的职责、编制改革中,主管捐纳的部门仍然保留,由捐纳房更名为暂设核捐处。106名曰“暂设”,但至清亡未见废止。次年五月,御史赵炳麟奏请“统一财权,整理国政”。107随后度支部出台的清理财政办法,亦将“统一财权”作为首要任务。108此番清廷采取更大的政策力度,借机加强中央的财政权力,整顿各地捐纳,收回部分捐纳财权,统一提高上兑成数。109从前后政策的演变来看,此举实际是此前思路的延续与扩展。
    ①《清代捐纳制度》原为许大龄1947 年在燕京大学的硕士学位论文,1950 年由燕京大学哈佛燕京学社以《燕京学报》专号之二十二正式出版,相关观点见第70 —72 页。
    ②梁严冰、刘蓉《: 清代的捐纳制度》《, 历史教学》1996 年第9 期。
    ③谢俊美《: 捐纳制度与晚清吏治的腐败》《, 探索与争鸣》2000 年第4 期。
    ④刘次涵、张学明《: 晚清捐输初探》《, 兰州大学学报》1984 年第4 期。
    ⑤萧一山:《清代通史》第4 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58 页。
    ⑥陈旭麓等主编:《中国近代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 年版,第562 页。
    ⑦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2《选举七·捐纳》,中华书局1976 年版,第3233 —3234 页;许大龄前揭书,第73 页—90 页、《(自) 序》。
    ⑧直隶总督袁世凯奏片,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十四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02254572088。本文所用原始档案均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1《吏部·汉员升补·无保举人员升选》《, 续修四库全书》第799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版,第332 页下栏—333 页上栏。
    10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年版,第8538 页上栏。
    11参见许大龄前揭书,第94 —96 页、《(自) 序》。
    12盛宣怀《: 寄湘抚杨中丞文鼎》,宣统二年六月十五日《, 愚斋存稿》卷100《电报总补遗》,1939 年刊本,第29 页a 。
    13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2《选举七·捐纳》,第3233 页
    14《清代起居注》光绪朝(第64 册)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 年版,第032539 —032540 页。该上谕收录于多种文献,如《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85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壬辰,中华书局1987 年版,第58 册第416 页上栏—下栏,等等。其中,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27 册第172 页上栏) 上谕内阁,光绪二十(“七”脱漏———引者) 年七月二十九日。朱寿朋的《东华续录》(光绪朝,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壬辰,宣统元年铅印本,第2 页b) 中为“统限两个月内,截数报部”,“两”个月为一个月之误(参下注)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0《选举五·封荫》第3198 页) 中“(光绪) 二十六年,诏停报捐实官”,此“二十六年”为二十七年之误。
    15以上见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庚子,第2 页b —3 页a 。
    16《户部奏陈停止捐纳事宜折》,甘韩辑:《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3《官制》,光绪二十八年刊本,第11 页b —12 页a 。
    17山西巡抚岑春煊奏片,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二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中华书局1995 年版,第706 页下栏—707 页上栏。
    18浙江巡抚任道 奏片,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0 页下栏。
    19闽浙总督许应 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1 页上栏—下栏。
    20江西巡抚李兴锐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6 页上栏。
    21云贵总督魏光焘等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20 页上栏—721 页上栏。
    22陕甘总督崧蕃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7256062061。
    23湖广总督张之洞等奏片,光绪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36266562155。
    24两江总督刘坤一奏片,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五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3 页下栏。
    25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荣禄等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4 页下栏。
    26山西巡抚岑春煊、陕西巡抚允升奏折,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7256062068。
    27胡思敬:《国闻备乘》卷2《捐例》,中华书局2007 年版,第50 页。
    28《户部奏各省动拨款项亟应厘定办法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6 类《财政·拨款》,宣统年间商务印书馆刊本,第86 页a 。
    29闽浙总督许应 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1 页上栏—下栏。
    30胡思敬:《国闻备乘》卷2《捐例》,第50 —51 页。
    31《户部奏查验捐生加捐执照办法片》《,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82 页a —b。
    32《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83 页a 。
    33调署四川总督闽浙总督锡良奏折,光绪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1254262149。
    34署理四川总督广东巡抚岑春煊奏片,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43 页下栏。
    35《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83 页a 。
    36直隶总督袁世凯奏片,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24261722034。
    37广西巡抚李经羲奏片,光绪三十年(月日不详) 《,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811 页上栏。
    38广西巡抚李经羲奏片,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24261702016。
    39护理广西巡抚署布政使太平思顺道张鸣岐奏折,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录副奏折032132265402044。
    40广西巡抚布政使张鸣岐奏折,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032102254722041。
    41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己丑,第4 页b。
    42盛京将军赵尔巽奏折,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840 页下栏。
    43上谕,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电寄谕旨档1201212203220164。
    44湖南巡抚庞鸿书奏折,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7256092023。吕海寰、盛宣怀致端方电,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电报档09201764 。
    45徐珂:《清稗类钞·爵秩类·捐生以武阳山会为最多》,第1360 页。
    46《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83 页a 。
    47参见《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991 ,乾隆四十年九月庚午,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21 册第241 页上栏—下栏。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2《选举七·捐纳》,第3239 、3243 页。
    48许大龄前揭书,第91 页。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2《选举七·捐纳》,第3240 页。
    49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4 页上栏。
    50《户部推广捐复新章》《,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78 页b —79 页b。
    51《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59 ,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辛未,第59 册第403 页上栏。
    52《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82 页b
    53《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43 ,光绪三十一年三月辛丑,第59 册第221 页上栏—下栏。又有称冯安基时任教谕。
    54《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56 ,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乙卯,第59 册第370 页上栏。
    55河南巡抚兼管河工事务张人骏奏片,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初九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02254612074。
    56两广总督兼管广东巡抚事张人骏奏片,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七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1 辑,中华书局1996 年版,第16页上栏。
    57《宣统政纪》卷10 ,宣统元年闰二月丁未,中华书局1987 年版,第60 册第200 页下栏。
    58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7 页下栏—8538 页上栏。
    59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8 页上栏。并参见《宣统政纪》卷49 ,宣统三年二月庚午,第60 册第877 页上栏。
    60邮传部右侍郎盛宣怀奏片,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四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02047。筹办江皖赈务大臣盛宣怀奏折,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02054 。
    61《宣统政纪》卷11 ,宣统元年三月壬戌,第60 册第222 页上栏—下栏。闽浙总督松寿奏折,宣统元年十月二十八日,朱批奏折04201202201022019 。吉林巡抚陈昭常奏折,宣统二年三月初四日,朱批奏折04201202201022032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7 页上栏—下栏。
    62广西巡抚李经羲奏片,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24261702016。
    63河南巡抚陈夔龙奏折,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录副奏折032146272142025、032146272152072。
    64两广总督兼管广东巡抚事张人骏奏折,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2146272232083。
    65李经邦:《筹款停捐三议》,陈忠倚辑:《皇朝经世文三编》卷23《史治二·吏治》,光绪二十八年刊本,第19 页a 。
    66直隶总督袁世凯奏片,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十四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02254572088。
    67河南巡抚张人骏奏片,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五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02254632121。
    68云南总督锡良奏片,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1 辑,第2 页上栏。《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82 ,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戊子,第59 册第696 页上栏—下栏。
    69《宣统政纪》卷27 ,宣统元年十二月癸未,第60 册第497 页上栏。
    70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6 页下栏—8537 页上栏。
    71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光绪二十四年正月戊戌,第14 页b。
    72朱英《: 晚清的“昭信股票》《, 近代史研究》1993 年第6 期。李玉《: 晚清昭信股票发行过程论略》《, 近代史研究》2006 年第4期。
    73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光绪二十四年七月癸酉,第16 页a 。
    74《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41 ,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壬申,第57 册第810 页上栏。
    75《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88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癸巳,第58 册第448 页下栏。
    76代户部发各将军、总督或巡抚电,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收电档2204212202820429。
    77江西巡抚李兴锐奏片,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初七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37266892019。
    78吉林将军长顺奏片,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初二日,朱批奏折04201212206242059。
    79云南巡抚林绍年奏折,光绪二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032137266892027。
    80云贵总督魏光焘、云南巡抚李经羲奏折,光绪二十八年正月二十六日,朱批奏折04201212206122036。
    81《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09 ,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庚寅,第58 册第715 页下栏。
    82直隶总督袁世凯奏折,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录副奏折032144271312012。
    83盛京将军增祺奏折,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032144271312019。黑龙江将军萨保奏折,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032137266892037 。山东巡抚周馥奏折,光绪三十年正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2137266892038。
    84《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45 ,光绪三十一年五月丙戌,第59 册第239 页下栏。
    85 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张之万等奏折,光绪十六年七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2107255972050。
    86 江西巡抚李光锐奏片,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032132265392029。
    87 山东巡抚周馥奏片,光绪三十年(月日不详) 《,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96 页上栏。
    88 调署四川总督闽浙总督锡良奏折,光绪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1254262149。
    89 湖南巡抚庞鸿书,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7256092023。
    90 湖南巡抚岑春 奏折,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日,录副奏折032107256702059。
    91 护理湖广总督杨文鼎奏片,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三日,朱批奏折04201201210942090。
    92密云副都统于珊奏片,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初八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893 页上栏。
    93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片,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0225452236。
    94邮传部右侍郎盛宣怀奏片,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四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02047。
    95参见筹办江皖赈务大臣盛宣怀奏折,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02054。
    96筹办江皖赈务大臣盛宣怀奏折,宣统三年三月初八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12007。参见筹办江皖赈务大臣盛宣怀奏折,宣统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12013 。
    97山西巡抚岑春煊、陕西巡抚允升奏折,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7256062068。
    98盛宣怀《: 寄李仲仙制军》,宣统三年二月十一日《, 愚斋存稿》卷76《电报五十三》,第32 页a 。
    99筹办江皖赈务大臣盛宣怀奏折,宣统三年三月初八日、宣统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12007、录副奏折032152274712013 。盛宣怀《: 各省官绅报效振款仍请照案优奖折》,宣统三年三月《, 愚斋存稿》卷16《奏疏十六》,第44 页b。
    100曾国藩:《曾文正公奏稿》卷24《江西牙厘请照旧经收折》,光绪二年刊本,第20 页b。
    100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上谕《, 大清光绪新法令》卷首《谕旨》,第32 页a 。
    101《户部奏各省动拨款项亟应厘定办法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6 类《财政·拨款》,第86 页a 。
    102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5 页上栏—8536 页上栏。
    103《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三类《任用·捐例》,第83 页a 。
    104户部主稿:《推广捐输奏折》,转自尹航《晚清捐纳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吉林大学文学院2005 年,第26 页。
    105《度支部奏为厘定度支部职掌事宜及员司各缺并拟添设丞参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2 类《官制一·京官制》,第34 页b、37页b。
    106《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92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辛丑,第59 册第823 页上栏。
    107《度支部奏遵旨妥议清理财政办法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6 类《财政·清理财政办法》,第95 页b。
    108刘锦藻《: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7 页下栏。并参《度支部奏遵旨妥议清理财政办法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6 类《财政·清理财政办法》,第95 页a —98 页b。
    钞晓鸿:清末废止捐纳实官考实
    

    钞晓鸿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依据档案等史料,从制度及其实施层面考察分析清末废止捐纳实官。对实官捐纳的认定是以其实质而非名义,即实缺铨选、履任、恢复是以向官府捐资的途径来实现。文章认为,光绪二十七年上谕只是在政策上废止了根据当时的暂行事例捐纳实官及其花样,既非标榜的“永远停止”,亦未停止所有实官捐项。清廷所谓的废止捐纳实官更多地表现为政治表态与名义变化,实官捐纳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实施才是实情。在此废存过程中,关涉到中央与地方的捐资分配及权限调整。
    关键词:清末 捐纳 实官 废止
    捐纳制度延至清朝灭亡,此无疑义。但其中的捐纳实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 年) 清廷宣布“永远停止”,对此学界颇有分歧。
    许大龄先生并不否认、亦未反驳光绪二十七年之后废止了实官捐纳,尽管提及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二年之间曾一度增添实官捐输,现行常例等仍准通行。①此外还有其他观点:1、认可光绪二十七年清廷最终停止了实官捐纳及各项花样。②2、认为光绪二十七年有停实官捐之举,此后捐纳仍在实行,但其中的实官捐情况则语焉不详。③3、泛泛而谈实官捐清末仍有。④4、仅以捐复为由认为实官捐延至清亡。⑤ 5、否认光绪二十七年真正停止实官捐,惜未作任何解释与说明。⑥
    在进入考释之前,若干范畴先须认定。既然以捐复作为清末仍有捐纳实官之证据,那么捐复(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其中若干捐复事项) 理应包括在实官捐纳之内。许大龄先生将“有关铨政者”(属于暂行事例) 作为判定实官捐的核心指标,但反对将实官捐限定在暂行事例之内,指出若干本质上有关铨政者,起初原本属于暂行事例,后被清政府有意归入常行事例(如指省分发) 。⑦“铨政”在实官捐认定中更为根本、至为关键。而铨政包括选拔、任用、考核官吏。
    笔者以为,对实官捐的认定除了回应今人的认识外,更重要的是符合清代当时的观念、特别是实际操作情形。捐纳某一实职属于实官捐纳不言而喻,与实缺获取、履任等相关的若干“花样”则需说明。如捐纳班次等以期尽早履任,即被时人视为捐纳实官之列。⑧他如“捐免保举”,也是实官捐的有机组成部分, ⑨降革捐复时亦然。10捐又有捐输、捐纳之分。广义的捐输包括捐纳在内,而狭义的捐输与捐纳有别。捐输原本是士民甘愿报效,受朝廷奖励;捐纳则为捐买官职,是朝廷卖官。但清人欲求掩饰,往往将捐纳官职称作援例捐输或报效议叙。11当然不排除摊派勒捐,也不能诋毁名符其实的报效,官方以奖叙相激劝。但是应该看到,清末大量的所谓捐输报效,地方官员专折奏请相应奖叙包括实缺,若未达到目的还再次奏请,有的“报效”者甚至以讨回捐资相要挟。12此类“报效”实为捐纳昭然若揭。鉴于此,本文对清代实官捐纳的考察不拘泥于捐输、报效、请奖的字面含义,亦不受清代的暂行、常行事例限制,而是究其实质,即实缺铨选、履任、恢复是以向官府捐资的途径来实现。
    清代所捐实官亦含武职, 13本文讨论仅限于文职。兹以光绪二十七年上谕及户部的实施意见为线索,根据政策的演变及其实施意图与效果,对清末废止捐纳实官考析如下。
    一、光绪二十七年上谕及户部的实施意见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内阁奉上谕:“嗣后无论何项事例,均着不准报捐实官,自降旨之日起,即行永远停止。统限一个月内,截数报部,毋得请展限。其虚衔、封典、翎枝、贡监及现行常例准捐各项,究竟有无妨碍,着该部核议,奏明办理。”14下令永远停止报捐实官,学界虽然注意到此上谕,但对于户部的核议结果似乎未予重视。
    八月初七日户部奏准的核议意见,光绪《起居注》、《实录》等未录,兹据《东华续录》大致归纳如下:
    1、为“捐纳实官班次”而设立的各项“花样”,一律停止,不准报捐。
    2、不属于实官的衔封、贡监、翎枝等项捐纳(包括四川津贴捐输) 在地方赈捐中继续进行,但需整顿调整,提高实银上兑成数。
    3、“现行常例准捐各项”照常开办,但全部由户部按照“筹饷定例”收纳,地方不得兑收。上述衔封等既属常捐,此处再提“常例准捐各项”岂非多此一举? 所以刻意解释“, 原以常捐各项,多系就已有实官人员量为推广,与初捐实官并加捐实官者均有不同”。
    4、“报效”股票银两“, 按照例定十成银数请奖实官”继续实行。
    5、地方“官绅报效巨款,奏明请旨,从优奖励⋯⋯且一经特旨允准,较寻常捐纳之员班次更为优异”。现在要求上交银两超过筹饷规定标准,款项全部解交户部,地方不得截留。
    上述户部的实施意见立即得到批准执行。15至少后两条实质上仍包括捐实官。再说上文提到的“现行常例准捐各项”,当时户部已经缮具清单予以说明《, 东华续录》删除未收,从其他史料查得其具体内容包括:
    1 、专归户部收纳的十三条常捐:“一加级纪录。一捐复降革留任。一捐复降革离任。一降革加五捐复。一捐复原衔。一捐入补班。一捐复原资。一捐免保举。一捐免考试。一补监银两。一捐逾限银两。一捐归候补班。一补交留省银两。”其中最后两条,以前“减成核取”,此后均按“十成银数兑收”。
    2、各省与部库均可收纳的七条:“一捐免补本班、离任以升阶仍留原省试用。一捐免坐补。一捐免试俸、历俸。一捐免实授。一捐离任。一捐分发指省。一捐离省。”此后“按照例定十成银数,专归部库收捐,外省概不准兑收”。
    3、在户部报捐衔封贡监者,亦全额上兑。16
    由具体内容可见,捐分发、捐复、捐免等得以保留或部分保留。
    从上述条款来看,光绪上谕及户部的具体实施意见,在政策上废止暂行事例中的捐纳实官及其花样,而对于实缺铨选、履任、恢复通过向官府捐资来实现这一途径并未完全斩断,实为折中的废止措施,并为此后实官捐蔓延留下祸根。这些政策措施也体现了中央力图收缩地方捐纳权限,除赈捐中的衔封贡监地方仍可收纳外,其他常捐、巨款奏奖等等,统一由户部收纳,地方不得擅自收取或截留,试图扩大中央在捐纳中的权限与收益。
    二、各地对停止捐实官的反应
    “永远停止”捐纳实官上谕之后各地的反应,根据已掌握史料,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以时间差为由,继续奏请。此类有山西、浙江。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二日山西巡抚岑春煊奏请,因捐银15000两解晋助赈,给予云南廪生解秉和以实官———“以道员分省尽先补用”。并解释说,该 生捐款是在七月二十九日“停止实职捐输”上谕之前。朱批允准17。10 天后,浙江巡抚任道镕也以时间差为由奏请,声称两浙盐商捐银“, 经部议准照海防捐奖给实官”,续缴捐银13000两,因离省遥远,解到稍迟,但“尚在七月二十九日限期之内”,奏请并案办理。18这些官员明确认识到七月二十九日作为时间界限,应遵旨停止各项报捐实官——包括捐输奏奖实官,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以上兑在前、解款需时等理由而继续奏请。
    二是相继停止此前的捐实官“事例”。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廿五日闽浙总督许应 上奏,福建新海防捐“现已遵旨停止”,但捐纳具体细目则欲延迟上报,理由是福建距京遥远,无法将相关册籍等及时送达。19江西巡抚李兴锐奏称,在收到停捐实官通知后,停止新海防捐。20云南亦奉命停止秦晋实官捐,不过奏报如江西一样延迟数月,十一月十八日云贵总督魏光焘等方才上奏——“代办秦晋赈捐汇造第二卯实官清册”。21甘肃截数请奖更晚,已是该年的十二月中旬。22湖广总督张之洞清理“湖北助饷新捐”,上奏时间已拖至次年二月。23
    虽然七月二十九日上谕要求报捐实官一个月内截数报部,然而有的省份却延迟上报,甚至拖延到该年冬季至次年春天。由于最终的请奖清册才是核对各地捐纳实官的基本依据,而部颁“执照”等则有空白、滥发、倒填日期诸弊,所以在此类清册上报朝廷之前,地方上仍有通融作弊的机会。
    三是大致遵照上谕及户部的讨论意见实施。如两江总督刘坤一,于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五日上奏,按照上谕及户部核议结果“, 分行遵照在案”;并明确提到常例准捐各条,专归户部收捐,地方不得擅自收纳。24如此,地方的部分捐纳财源划归中央。
    各省捐册汇送户部,比常年多达数倍,核对也成问题,故户部奏请延长审核时间,且明确指出,各地的上报捐册“因遵限赶造,致多遗漏舛错”。25这是户部初步审核就得出的结论,可见上报不实颇为严重。光绪二十八年山西、陕西巡抚的奏折,还承认上报捐册与实际捐纳存在出入。26
    综上可知,光绪二十七年上谕要求停止报捐实官、一个月内截数报部。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却以各种理由延迟上报、继续奏请,仓促上报的捐册又存在不少错误与阙漏。不仅如此,操办官吏还有更加隐蔽与实惠的做法,使得实官捐纳有所延续,光绪年间曾任吏部考功司主事等职的胡思敬透露“, 辛丑七月乃下诏停捐实官,局吏倒填月日,收捐如故”。27
    三、捐实官的恢复与再次要求废止
    清末中央财政支绌,地方资金紧缺,有的省份甚至挪用“例支正项及报部候拨者”。28捐纳曾是筹款手段之一,各地或多或少从实官捐纳中得到实惠,有的截留实官捐银数量巨大,如福建“截留”新海防捐,仅七个月即逾100万两。29停止实官捐势必影响收入,而有的赈济、军饷又需款孔亟,于是又打起捐纳主意。
    胡思敬曾记载:“(光绪二十八年) 各督抚筹款困绌,复以实官请。户部以诏墨未干,难于转圜。乃议典簿以上故有官职者准其加捐。既又推广其例,令举贡廪生皆得报捐实官。于是山东河工、广西剿匪、奉天筹边,皆奏准收捐如部库”。30户部准许已有官职者加捐实官,举贡等报捐实官,捐实官更加表现为官绅的报捐活动,并在山东等地实施。光绪三十一年,户部还就捐生加捐,包括加捐实官等加强审核提出意见,奏准将与吏部合作,核实相关捐纳执照,特别是此前颁发的“空白执照”。31显然此前执照领发填写出现问题。还规定捐升时“毋庸限以应升之阶”。32如此一来,清末还一度扩大了实官捐升的幅度。各地复行实官捐纳大致如下:
    山东及直隶。光绪二十八九年前后,山东多次因赈捐奏请“实官”,据地方官员的说法,全部得到批准。33山东还在四川设局收捐,除收部库七项常捐之外,还有万金奏奖实官、二万金奏奖举人等项目。34山东改编陆军,除本地外,光绪三十一年议准也在直隶收捐,捐纳实官。35该年十一月袁世凯“奏准将实官捐升、遇缺先两项改由直隶自行收捐”。36可见不仅捐实官,还有遇缺先花样,这与光绪二十七年停止捐实官上谕及户部的实施意见是直接冲突的。
    广西及广东。光绪三十年广西巡抚李经羲奏称,两广“实官捐输”以100 万两为限,其中广西起初捐额为40 万两。37且这些实官捐纳获准折扣兑收,实际打折幅度甚至超过一半,故李经羲又奏请,七项常捐也应如此办理。38从其他史料可知,两广的实官捐纳及其花样,先经时任总督岑春煊奏准,后由李经羲奏准追加,广西的实官捐额增至140 万两。后来捐者踊跃,“较之定额溢收二百四十余万”。该年十月护理广西巡抚张鸣岐奏请,将其中140 万拨充广西本年赈济,其余百万作为广西铁路矿务垦牧专款。39足见广西伺机扩充财源,实惠明显。十一月,张鸣岐为劝办“实官捐”人员请奖,40这一实官捐宣告结束。
    四川及奉天。光绪三十一年,“以四川巴塘兵事,需款浩繁,准援广西等省成案,开办实官捐一年”。41奉天。增祺等奏请奉天实官捐及七项常捐,获得批准。其中“实官捐银”发100 万两为限,捐期为一年。后来收足后,盛京将军赵尔巽以日俄战争善后为由,奏请除将七项常捐展限一年之外,再收“实官捐输”200 万两。42奉天的实官捐也有溢额,且奏准全部留作本地之用。43其他地区亦不失时机地要求享用这种特权与实惠。44
    山东、广西、四川、奉天等伺机收捐,扩大财源,其中包括实官捐纳,在当时的奏折等文献中屡见“实官捐”这一名目,名符其实,并不隐讳。这是得到朝廷批准的公开行为,且波及其他地区。光绪二十七年“永远停止”捐纳实官纸墨未干,便出尔反尔,言而无信。
    光绪三十二年,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据称某些地方获悉且掀起报捐高潮。45该年七月二十九日,光绪批准了户部的停止“实官”捐输奏请。户部建议,广西、奉天、山东等地停止收捐,并在3 个月内将收捐数额上报户部。户部收捐也随即停止。但对于政策执行还留有余地,户部奏称:“至各捐条款,如有与实官无碍,应行酌留之处,再由臣部随时参酌,奏明办理。”46其中推广常例等项仍未废除,某些捐项与实官捐纳密不可分,下述事例即是明证。
    四、捐复、捐免、捐分发等推广常例各项
    光绪二十七年户部讨论实施的“照常开办”“现行常例”各项,与实缺的恢复、获得及最终履任密切相关者,有捐复、捐免、捐分发等项。这些捐项同样适用,存在于光绪三十二年之后。捐分发、捐免保举等,起初并非属于常例,乾隆后期,方将其归入常例之中。47不能因其后来属于常例而将其与实官捐脱钩。捐复亦然“, 乾隆以后,并入常捐”。48
    () 捐复实官仍在继续
    

    光绪三十年“户部推广捐复新章”, 49将部分原本不准捐复条款,酌加变通,增加例定捐复银数(往往加倍或数倍) ,准予捐复。文职降革人员,吏部原例加倍半不准捐复十三条内,除“永不叙用”一条不准捐复外;其余原例不准捐复六条,共计十八条,分别情节,酌加捐款倍数,准其捐复。50有些尽管是以“报效”的名目出现,但其实质则是捐复。51户部会同吏部、兵部拟定的上述推广捐复各条,“奉谕旨允准”。52
    清末的捐复事例不少。光绪三十一年以捐巨款“, 复已革陕西沔县知县冯安基职。”53降补官员更可捐复,光绪三十二年“以捐助学费”“, 开复前署河南延津县知县韩厚瀛降补处分”。54援据此例,河南巡抚张人骏奏请,镇平县降补府经历县丞郎益厚“, 开复知县原官,原衔升阶,仍留原省补用”,获得允准。55次年,经张之洞奏请,已革内阁中书林煜南报效学堂经费银万余两“, 奏准开复原官”。56清末捐复官员不少,在吏部的筹备事宜中,就有建议从光绪三十四年起,编制审核“各项开复捐复人员统计表”。57
    宣统年间捐复的扩大、讨论与废止。宣统二年,经御史石长信奏请“, 降调人员,准其加五捐复;革职人员,准其加倍捐复”“, 专归部库收捐”,至宣统三年五月底截止。后来御史陈善同因其流弊太多,奏请撤销:“实官捐例,为未有职官者而设, ⋯⋯今独为降革之贪官污吏,破除甄别制限,开此方便之门,谓非奖励官邪,其谁信之?”58可见,时人认为降革官员捐复,与实官捐无异,其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宣统三年二月,度支部“拟请准如所奏,将甄别降革捐复一项,即行停止,以昭慎重。”59
    从捐复的角度来看,光绪末年停止捐实官上谕之后,实官捐由原本的未有官职人员之捐,更多地向已出仕人员转变;对捐资者甄别挑选、授以官职这一奖励或交换政策,由于捐复的扩大化使其更加类似对于违法犯罪官员的赎罪复官措施。
    () 捐免等仍在执行
    

    在获得实缺资格至最终履任之前,尚有系列考核与程序,亦可捐免。光绪二十七年户部奏准的“常例准捐各项”,即包括一系列捐免事项。
    专归部库收捐的“捐免保举”等。“捐贡监生及吏员”等出身者捐纳正印官,捐免保举是先决条件与必要手续,否则“不准选用”,此时捐免保举其真正目的是捐实官。捐免保举等银两向来上兑户部(度支部) ,清末时地方(如江南) 亦伺机奏准收纳,或援例奏请。盛宣怀奏请,“ ⋯⋯捐免保举、补交留省等项均归部收,拟请援照光绪三十三年江南成案,暂准江皖筹赈公所专办六个月。”旋获允准。60清末各地援案奏请收纳,或奏请展限,是司空见惯之事。可参两江总督端方、闽浙总督松寿、吉林巡抚陈昭常奏折,此不赘引。61
    “捐免补本班”。清末广西巡抚李经羲奏称,本地“现办常例”中,就包括“捐免补本班”等,只是劝办两年,收银不多。62当时一些候补官员捐巨款,其中包括免补本班,升用实缺。光绪三十一年,河南巡抚陈夔龙奏准,将高明远“免补本班,以知县仍留原省遇缺尽先补用”;赵国楹“免选本班,以知县遇缺尽先选用”。63等等。捐纳移奖子弟亦可用于捐免。光绪三十四年两广总督张人骏奏请,文昌县云茂机“捐助”银万余两,情愿移奖堂弟———指分福建试用县丞云茂校“, 免补县丞本班,以知县仍留原省补用”。上奏明确说明是“移奖实官”,旋获允准。64既称“捐助”又要求奖给“实官”,可见捐实官是其真正目的。
    上述捐免是为捐实官而达到资格、省略程序等,实际上是实缺铨选的其中一环。清廷力图将常捐准捐各项作为中央财政收入,而上述可见,地方却伺机将部分项目奏归当地收纳。
    () 捐分发依旧
    

    加捐分发,选定班次或履任省份,为的是尽早上任。候补官员包括捐纳职官者至光绪年间数量庞大,大省即有二三千人, 65这种抉择亦有其现实原因。
    光绪末年加捐分发以便尽早补授事例。光绪三十二年袁世凯奏,直隶易州知州窦以筠禀请“援案奏奖实官”,称该州绅士双月候选知县贾国澄,先后捐助学堂经费银5 000余两,转请将贾国澄“以不论双单月分缺先选用”。朱批允准。66贾国澄只是由双月候选知县变为不论双单月选用,但奏折中却以“奏奖实官”行文,显然是将分发班次变化作为实官范畴来看待的。此外还有捐实官的同时加捐分发。同年张人骏奏称,确山县拔贡候选教谕胡明煊捐资折银3 000余两,请将胡明煊“以直隶州州判遇缺先分省补用”,并称如此不仅与捐章相符,相应捐资亦绰绰有余。当然获得批准。67
    除了分发班次这一时间先后迟早之外,为官地点亦可捐资选择,光绪二十七年户部奏准的继续施行捐项中就包括“捐分发指省”。据朱批奏折,光绪三十三年,候补知州纳 县知县罗荣衮,捐助滇赈银万余两,云南总督奏请以道员留于四川补用,十一月获得批准。68
    清末加捐实官、捐分发、捐免还有新规出台。宣统元年,法部郎中陆觐麟建议,“各部院调用外官留补京职,应补交实银”。69次年,度支部明确规定:“即按各该员原有底官加捐见调之官,捐足分发银数,援照从前秦晋顺直赈捐成案,统以例定三成实银上兑,专归部库收捐。如非正途出身,并应查照向章,另行补交免保举、免考试、补监等项银两。”不仅以现调京职为捐纳标的,还在捐分发、捐免等方面提出相应标准与要求,捐实官及其花样俱在。70
    五、“报效”股票银两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清朝批准发行所谓的“昭信股票”,以筹巨款。71虽曰股票,实为清政府发行的公债。实施中在官场演变为报效,在民间则为摊派。72七月上谕,“其民间现办昭信股票,着即停止⋯⋯余均照部议行”。73续办官民已经认领股票,允许京外官员继续请领,停止民间认购。官民认购股票款项,可以报效。74
    光绪二十七年,户部停止捐纳实官意见其中规定“, 报效”股票银两“按照例定十成银数请奖实官”继续实行。该年十月江西巡抚李兴锐奏请,前布政使翁曾桂“报效昭信股票银两,恳请移奖。此外报效尚未移奖人员,请展限办理。”75次年五月,户部要求各地审核清理昭信股票中商民缴银、股票数量。76报效股票银两当然是其中的内容之一。
    报效昭信股票银两,其中官员请奖有章可依,光绪二十八年江西巡抚李兴锐奏称,“前准户部咨,京外各官报效昭信股票银两,奏准分别照章核奖”。77绅商亦可奏奖,次年吉林将军长顺奏折中提到,“各省官员绅商士民报效昭信股票银两,节经户部议奏,援照例定十成银数,奖给实官翎枝等项”。78绅商士民“报效”股票银两,请奖移奖亦根据所颁《章程》实施。79
    在以股票捐实官的同时,还捐分发,确定省份班次。如前任云南按察使邹馨兰移奖次子邹洪铭,由俊秀请奖监生加捐盐大使指省分发浙江试用。兼捐班次,如思茅同知许之载移奖嫡孙许豫孙,由俊秀请奖监生加捐三班指省分发试用巡检。80
    请奖展限是非常突出的现象。光绪二十八年“顺直昭信股票,展限请奖。”获得批准。81次年再奏准展限5 个月,至十二月二十九日限满。顺天府事同一律,一并展限。82其他各地亦援例奏请。83直到光绪三十一年五月,署盛京将军廷杰等还奏请再展限, 84如此,则光绪三十一年还有“报效”昭信股票之事。
    六、巨款奏奖实官及班次
    光绪十六年就有巨款专折奏奖实官规定。85光绪二十七年停止实官捐上谕之后,户部主张巨款奏奖实官继续施行。
    光绪二十七年江西巡抚李光锐奏折中透露:“近年各省士庶由贡监生报效银1 万两者,一经督抚臣具奏,无不立沛恩施,赏给郎中道府等官,历办有案”。86“无不”获奖官职或许有些夸张,但却说明了普遍性,也说明光绪二十七年八月户部的“官绅”报效巨款奏请优奖规定,实际是对此前捐纳实官的延续与变通。
    光绪二十八年又有政策出台,七月十九日户部奏:“报效钜款在数万以上者,应请特旨给奖。仅万余金者,如系正途出身,应准奖给正印实官;或本系正印实官,亦准奖给正印实官升阶。其非正途出身,亦非正印实官,只准给予衔封贡监等”。当日奉旨“, 依议”。87进一步将纳资奖给实官向科举出身、正职官员倾斜。
    万金奏奖实官等,各地亦伺机奏准实施。如调署四川总督锡良光绪二十九年上奏,四川因为旱荒,开办赈捐,当时总督岑春煊奏请万金优奖实官。后由户部议准,“遇有此项捐款,专案请旨”优奖。现遵照执行。88在奏请实官的同时,也可相应奏得班次。89赈捐巨款奏请奖励,在各地是普遍现象“, 查各省赈捐章程,凡有独捐钜款数在一万两以上者,均经专折奏请奖励。”90官绅据以奏得实官及班次事例,如江苏宜兴县人分部行走主事任德和捐助赈银1 万两,奏准“以道员双月选用”;江苏花翎道员职衔祝大椿捐赈银1 万两,奏准“以道员归部选用”。91请奖实官、班次绝不限于赈捐,捐学堂亦然。光绪年间学务大臣奏定《章程》规定,捐助学堂巨款,专折奏奖。92因报效学堂巨款奖给实官者司空见惯,光绪三十一年程德全奏称“, 查近年各省凡有报效学堂,为款较钜者,均经奏请奖给实官在案。”93
    不过此前还需奏请特批这一形式,到了宣统二年年底则有所改变。十二月初四日盛宣怀奏请,不仅5000两即可请奖实官,而且将这种奏奖特旨允准作为通行事例予以实施。“又查向章, ⋯⋯捐银一万两以上者奖实官⋯⋯拟请如有实银五千两以上者,亦可准其报效。惟请奖实官, ⋯⋯得专折从优奏奖,但必须钦奉俞允,一经交议,部臣即未便照准,同一报效钜款,而或准或驳,尤不足以昭公允”,所以建议“所有收到实银,或一万以上,或五千以上, ⋯⋯应恳一律特沛恩施,以彰激劝。”94朱批允准。95这一变更表明,因捐款而获实官已经制度化、程序化,是例行公事,而不再是皇帝的特许,亦无需万两以上这一硬性规定。随后即有“报效”5 000两者多人顺利地获得实官,可参宣统三年三月盛宣怀奏折及朱批。96
    “报效”巨款奏奖实官,中央与地方争夺财源,光绪二十七年冬,当时行在户部相关建议得到批准,即“办捐各省于所收顺直秦晋赈捐项下,酌提二成实银解交京师部库。至官绅独力报效之钜款,更应一并全数解部”。但却没有达到目的,秦晋二省以各种理由奏请“, 准将部提官绅报效银两,免于提拨,其实官捐款二成应俟捐务报销清厘之后,果有赢余,再行酌提解部”。此议并未得到中央认可。97中央利用行政权力,冀以扩大财权,增加国库收入。地方则敷衍塞责,最大限度地从中得到实惠。
    结语
    光绪二十七年上谕虽然声称“永远停止”捐纳实官,实际情况却是,除一度恢复举贡廪生报捐实官之外,若干捐免、捐分发以及捐复等一直实施,京外各官“报效”股票银两请奖实官亦照行不误,捐纳内部结构向即将或已经出仕人员倾斜。官绅“报效巨款”,奏奖实官若非太多贪求,即获允准,奖励比普通捐纳更胜一筹。此前以暂行事例为主的实官捐在形式上由据例捐纳更多地表现为专折奏奖、皇帝特批。此后一项非常重要的变更,似乎从未引起学界注意,即宣统二年,专折奏奖实官的“或准或驳”变为“一律特沛恩施”,此前的巨款奏奖实官已经制度化、程序化,而不再是皇帝的取舍与特例,变为例行公事且无需捐款巨大。综上可见,光绪二十七年上谕只是在政策上废止根据当时的暂行事例捐纳实官及其花样,既非标榜的“永远停止”,亦未停止所有实官捐项。所谓的废止捐纳实官更多地表现为政治表态与形式、名义变化,实官捐纳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实施才是实情。就在辛亥革命之前数月,盛宣怀还说“, 现在报效实官,只须照例银,有盈无绌,职名电到,如有巨款,四五品京堂及卿衔亦可奏请”。98此非空言虚语,仅在20 天之内,盛宣怀即奏准34 人“报效”实官或职衔,其中包括郎中道员。99
    清末的一些实官捐如“广西剿匪”、“奉天筹边”、秦晋实官捐等,是为解决地方的燃眉之急,直接为地方财政服务的,短期内程度不同地使各地度过危机,暂时维护了清朝统治。但是,这使得咸丰以来“户部之权日轻,疆臣之权日重”100的局面更加严重。地方财政没有得到中央的有效监控,与中央集权相悖,威胁其统治,当然为清廷所不容。加之清末中央财政支绌。101于是清朝以所谓的废止捐纳实官为契机,调整相关政策,力图削弱地方捐纳权限,除衔封贡监地方仍可收纳外,其他常捐、巨款奏奖等等,要求由户部收纳,各地不得擅自收取或截留,相应地扩大中央在捐纳中的权限与收益,存在中央加强财权这一主观意图,实际是加强中央集权、遏制地方分权的自我调整与努力。
    地方亦有巨额财政需要,清末户部承认“近年库款支绌,各省皆然。”102面对中央的调整措施,地方以各种方式,或展限、或代收、或截留、或想方设法奏请专项捐纳、或阳奉阴违继续实施等等以扩展捐纳财权、不失时机地获取捐纳收益。在捐资数量方面,政策调整原本力图提高相对数量,即提高上兑成数以至全额收纳。然而实施中的折扣又逐渐展开,甚至与此前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央的政策难以落实,捐纳并未得到有效监控,“隐匿侵蚀,滥支滥销之弊,不可胜言”。103中央财政收入有限,“自开捐以来,外省尚能踊跃,部库收数甚属寥寥”。104据说还有下滑之势,“部库所输捐款倍形减色。”105中央以此加强财权与收入的意图,并未达到目的,留下了进一步实施的政策诉求。
    光绪三十三年在度支部的职责、编制改革中,主管捐纳的部门仍然保留,由捐纳房更名为暂设核捐处。106名曰“暂设”,但至清亡未见废止。次年五月,御史赵炳麟奏请“统一财权,整理国政”。107随后度支部出台的清理财政办法,亦将“统一财权”作为首要任务。108此番清廷采取更大的政策力度,借机加强中央的财政权力,整顿各地捐纳,收回部分捐纳财权,统一提高上兑成数。109从前后政策的演变来看,此举实际是此前思路的延续与扩展。
    ①《清代捐纳制度》原为许大龄1947 年在燕京大学的硕士学位论文,1950 年由燕京大学哈佛燕京学社以《燕京学报》专号之二十二正式出版,相关观点见第70 —72 页。
    ②梁严冰、刘蓉《: 清代的捐纳制度》《, 历史教学》1996 年第9 期。
    ③谢俊美《: 捐纳制度与晚清吏治的腐败》《, 探索与争鸣》2000 年第4 期。
    ④刘次涵、张学明《: 晚清捐输初探》《, 兰州大学学报》1984 年第4 期。
    ⑤萧一山:《清代通史》第4 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58 页。
    ⑥陈旭麓等主编:《中国近代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 年版,第562 页。
    ⑦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2《选举七·捐纳》,中华书局1976 年版,第3233 —3234 页;许大龄前揭书,第73 页—90 页、《(自) 序》。
    ⑧直隶总督袁世凯奏片,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十四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02254572088。本文所用原始档案均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1《吏部·汉员升补·无保举人员升选》《, 续修四库全书》第799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版,第332 页下栏—333 页上栏。
    10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年版,第8538 页上栏。
    11参见许大龄前揭书,第94 —96 页、《(自) 序》。
    12盛宣怀《: 寄湘抚杨中丞文鼎》,宣统二年六月十五日《, 愚斋存稿》卷100《电报总补遗》,1939 年刊本,第29 页a 。
    13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2《选举七·捐纳》,第3233 页
    14《清代起居注》光绪朝(第64 册)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 年版,第032539 —032540 页。该上谕收录于多种文献,如《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85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壬辰,中华书局1987 年版,第58 册第416 页上栏—下栏,等等。其中,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27 册第172 页上栏) 上谕内阁,光绪二十(“七”脱漏———引者) 年七月二十九日。朱寿朋的《东华续录》(光绪朝,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壬辰,宣统元年铅印本,第2 页b) 中为“统限两个月内,截数报部”,“两”个月为一个月之误(参下注)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0《选举五·封荫》第3198 页) 中“(光绪) 二十六年,诏停报捐实官”,此“二十六年”为二十七年之误。
    15以上见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庚子,第2 页b —3 页a 。
    16《户部奏陈停止捐纳事宜折》,甘韩辑:《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3《官制》,光绪二十八年刊本,第11 页b —12 页a 。
    17山西巡抚岑春煊奏片,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二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中华书局1995 年版,第706 页下栏—707 页上栏。
    18浙江巡抚任道 奏片,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0 页下栏。
    19闽浙总督许应 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1 页上栏—下栏。
    20江西巡抚李兴锐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6 页上栏。
    21云贵总督魏光焘等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20 页上栏—721 页上栏。
    22陕甘总督崧蕃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7256062061。
    23湖广总督张之洞等奏片,光绪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36266562155。
    24两江总督刘坤一奏片,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五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3 页下栏。
    25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荣禄等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4 页下栏。
    26山西巡抚岑春煊、陕西巡抚允升奏折,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7256062068。
    27胡思敬:《国闻备乘》卷2《捐例》,中华书局2007 年版,第50 页。
    28《户部奏各省动拨款项亟应厘定办法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6 类《财政·拨款》,宣统年间商务印书馆刊本,第86 页a 。
    29闽浙总督许应 奏折,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11 页上栏—下栏。
    30胡思敬:《国闻备乘》卷2《捐例》,第50 —51 页。
    31《户部奏查验捐生加捐执照办法片》《,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82 页a —b。
    32《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83 页a 。
    33调署四川总督闽浙总督锡良奏折,光绪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1254262149。
    34署理四川总督广东巡抚岑春煊奏片,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43 页下栏。
    35《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83 页a 。
    36直隶总督袁世凯奏片,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24261722034。
    37广西巡抚李经羲奏片,光绪三十年(月日不详) 《,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811 页上栏。
    38广西巡抚李经羲奏片,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24261702016。
    39护理广西巡抚署布政使太平思顺道张鸣岐奏折,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录副奏折032132265402044。
    40广西巡抚布政使张鸣岐奏折,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032102254722041。
    41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己丑,第4 页b。
    42盛京将军赵尔巽奏折,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840 页下栏。
    43上谕,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电寄谕旨档1201212203220164。
    44湖南巡抚庞鸿书奏折,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7256092023。吕海寰、盛宣怀致端方电,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电报档09201764 。
    45徐珂:《清稗类钞·爵秩类·捐生以武阳山会为最多》,第1360 页。
    46《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83 页a 。
    47参见《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991 ,乾隆四十年九月庚午,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21 册第241 页上栏—下栏。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2《选举七·捐纳》,第3239 、3243 页。
    48许大龄前揭书,第91 页。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2《选举七·捐纳》,第3240 页。
    49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4 页上栏。
    50《户部推广捐复新章》《,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78 页b —79 页b。
    51《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59 ,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辛未,第59 册第403 页上栏。
    52《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3 类《任用·捐例》,第82 页b
    53《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43 ,光绪三十一年三月辛丑,第59 册第221 页上栏—下栏。又有称冯安基时任教谕。
    54《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56 ,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乙卯,第59 册第370 页上栏。
    55河南巡抚兼管河工事务张人骏奏片,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初九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02254612074。
    56两广总督兼管广东巡抚事张人骏奏片,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七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1 辑,中华书局1996 年版,第16页上栏。
    57《宣统政纪》卷10 ,宣统元年闰二月丁未,中华书局1987 年版,第60 册第200 页下栏。
    58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7 页下栏—8538 页上栏。
    59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8 页上栏。并参见《宣统政纪》卷49 ,宣统三年二月庚午,第60 册第877 页上栏。
    60邮传部右侍郎盛宣怀奏片,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四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02047。筹办江皖赈务大臣盛宣怀奏折,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02054 。
    61《宣统政纪》卷11 ,宣统元年三月壬戌,第60 册第222 页上栏—下栏。闽浙总督松寿奏折,宣统元年十月二十八日,朱批奏折04201202201022019 。吉林巡抚陈昭常奏折,宣统二年三月初四日,朱批奏折04201202201022032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7 页上栏—下栏。
    62广西巡抚李经羲奏片,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24261702016。
    63河南巡抚陈夔龙奏折,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录副奏折032146272142025、032146272152072。
    64两广总督兼管广东巡抚事张人骏奏折,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2146272232083。
    65李经邦:《筹款停捐三议》,陈忠倚辑:《皇朝经世文三编》卷23《史治二·吏治》,光绪二十八年刊本,第19 页a 。
    66直隶总督袁世凯奏片,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十四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02254572088。
    67河南巡抚张人骏奏片,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五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02254632121。
    68云南总督锡良奏片,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1 辑,第2 页上栏。《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82 ,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戊子,第59 册第696 页上栏—下栏。
    69《宣统政纪》卷27 ,宣统元年十二月癸未,第60 册第497 页上栏。
    70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6 页下栏—8537 页上栏。
    71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光绪二十四年正月戊戌,第14 页b。
    72朱英《: 晚清的“昭信股票》《, 近代史研究》1993 年第6 期。李玉《: 晚清昭信股票发行过程论略》《, 近代史研究》2006 年第4期。
    73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光绪二十四年七月癸酉,第16 页a 。
    74《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41 ,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壬申,第57 册第810 页上栏。
    75《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88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癸巳,第58 册第448 页下栏。
    76代户部发各将军、总督或巡抚电,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收电档2204212202820429。
    77江西巡抚李兴锐奏片,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初七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37266892019。
    78吉林将军长顺奏片,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初二日,朱批奏折04201212206242059。
    79云南巡抚林绍年奏折,光绪二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032137266892027。
    80云贵总督魏光焘、云南巡抚李经羲奏折,光绪二十八年正月二十六日,朱批奏折04201212206122036。
    81《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09 ,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庚寅,第58 册第715 页下栏。
    82直隶总督袁世凯奏折,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录副奏折032144271312012。
    83盛京将军增祺奏折,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032144271312019。黑龙江将军萨保奏折,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032137266892037 。山东巡抚周馥奏折,光绪三十年正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2137266892038。
    84《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45 ,光绪三十一年五月丙戌,第59 册第239 页下栏。
    85 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张之万等奏折,光绪十六年七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2107255972050。
    86 江西巡抚李光锐奏片,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032132265392029。
    87 山东巡抚周馥奏片,光绪三十年(月日不详) 《,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796 页上栏。
    88 调署四川总督闽浙总督锡良奏折,光绪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1254262149。
    89 湖南巡抚庞鸿书,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7256092023。
    90 湖南巡抚岑春 奏折,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日,录副奏折032107256702059。
    91 护理湖广总督杨文鼎奏片,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三日,朱批奏折04201201210942090。
    92密云副都统于珊奏片,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初八日《,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 辑,第893 页上栏。
    93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片,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朱批,录副奏折03210225452236。
    94邮传部右侍郎盛宣怀奏片,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四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02047。
    95参见筹办江皖赈务大臣盛宣怀奏折,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02054。
    96筹办江皖赈务大臣盛宣怀奏折,宣统三年三月初八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12007。参见筹办江皖赈务大臣盛宣怀奏折,宣统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12013 。
    97山西巡抚岑春煊、陕西巡抚允升奏折,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录副奏折032107256062068。
    98盛宣怀《: 寄李仲仙制军》,宣统三年二月十一日《, 愚斋存稿》卷76《电报五十三》,第32 页a 。
    99筹办江皖赈务大臣盛宣怀奏折,宣统三年三月初八日、宣统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032152274712007、录副奏折032152274712013 。盛宣怀《: 各省官绅报效振款仍请照案优奖折》,宣统三年三月《, 愚斋存稿》卷16《奏疏十六》,第44 页b。
    100曾国藩:《曾文正公奏稿》卷24《江西牙厘请照旧经收折》,光绪二年刊本,第20 页b。
    100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上谕《, 大清光绪新法令》卷首《谕旨》,第32 页a 。
    101《户部奏各省动拨款项亟应厘定办法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6 类《财政·拨款》,第86 页a 。
    102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5 页上栏—8536 页上栏。
    103《户部奏请停止实官捐输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三类《任用·捐例》,第83 页a 。
    104户部主稿:《推广捐输奏折》,转自尹航《晚清捐纳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吉林大学文学院2005 年,第26 页。
    105《度支部奏为厘定度支部职掌事宜及员司各缺并拟添设丞参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2 类《官制一·京官制》,第34 页b、37页b。
    106《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92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辛丑,第59 册第823 页上栏。
    107《度支部奏遵旨妥议清理财政办法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6 类《财政·清理财政办法》,第95 页b。
    108刘锦藻《: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考十·赀选》,第8537 页下栏。并参《度支部奏遵旨妥议清理财政办法折》《,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6 类《财政·清理财政办法》,第95 页a —98 页b。
    (转引自《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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