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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绛生平政绩初探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社科院历史研究所辽宋金 苗书梅 参加讨论

    【摘要】   韩绛生活在北宋中期政治风云激烈变动的时代,他历任中央要职和地方高级官员,所到之处敢作敢为。特别是在熙宁变法时,他始终支持王安石推行的各项新政,和王安石互相推荐,同时或者交替担任宰相,是新法的主要推动者。同时,他又能坚持“中正”,较少受到反对派的攻击,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人物。
    [关键词]  韩绛   熙宁变法   王安石
    韩绛(1012~1088),字子华,祖籍真定府灵寿(今属河北省),其祖父“游学过河,遂不北还”,曾居住在开封郊县雍丘(治今杞县)。其父亲韩亿在北宋真宗、仁宗两朝累任地方和中央要职,官至参知政事,并在许州(神宗后改称颍昌府,郡名颍川)长社县(治今许昌)买地安家,修筑坟茔,其后代遂称颍川人。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韩绛即出生在长社。[①]
    韩亿进士及第之前,韩家是一个普通的家庭。自韩亿之后,其子孙人才辈出,他们以好学、忠孝、为官富于才干而知名,晋身显宦或成为知名学者,“门族之盛,为天下冠。在朝廷评其德,在士大夫语其学,在公卿之后论其世,咸多韩氏”。[②]颍川韩氏遂与吕蒙正家族的河南吕氏齐名,成为两宋知名大家族。
    韩绛为韩亿第三子,他的青少年时代,生逢真宗、仁宗之间,这时,北宋建国已半个多世纪,由于太宗、真宗一贯奉行因循守旧、清静无为的治国方略,任用官员务求老成持重,加上北部、西北部辽、夏政权对北宋的军事威胁,国内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有识之士开始不满现状,要求革弊图强的呼声日益高涨。庆历以后,宋廷先后推行了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和王安石领导的“熙宁变法”,韩绛的仕宦生涯正处在庆历新政失败后改革与守旧斗争的历史洪流中。他为官从政以忠直无私、刚毅任重、临事果敢、积极有为而著名。但是,和熙丰新政的其他骨干力量一样,韩绛没有文集传世,这阻碍了后世对这一重要人物的研究,不利于对这一时期历史面貌深入全面的了解。本文借助韩绛的传记和墓志铭等有限资料,力图较为全面地展现他的生平事迹,并揭示他在熙丰政治变革中的地位。
    一
    北宋建国以后重视文治,特别重用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知识型文官,恩荫入仕者难得高升。因此,当时一些学有所成的官宦子弟,往往在恩荫入仕之后,再参加科举考试,以便获得进士出身,韩绛就是如此。韩绛早年曾因父亲的官荫补官,并迁至大理评事,庆历二年(1042),他又参加了科举考试,并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与他同榜进士及第的还有王安石、王珪、吕公著、韩缜、苏颂等北宋中后期显赫一时的著名大臣。
    作为进士高科,韩绛初次出官,被任命为陈州(治今河南淮阳县)通判,任满后召试学士院,改任同知太常礼院,继任开封府推官。推官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协助知府办理诉讼案件。皇祐二年(1050),京城开封有个医生的儿子叫冷清,自称他母亲曾在宫中做事,出宫后生了他,意思是他是皇子。当时,宋仁宗已40岁,尚无子嗣,冷清的言论传得满城风雨,开封府逮捕了冷清,但事涉宫禁隐密,开封府的官员不敢对他严加惩治,准备把他送到外州。此事与皇位继承及政局稳定关系很大,韩绛认为应该认真追查,否则,冷清在外地还会继续造谣惑众。在韩绛坚持下,朝廷派人查明了真相,冷清是他母亲出宫数年生罢一个女儿以后所生,冷清被依法惩治,此事的妥善处理使韩绛声名远扬。随后,韩绛被任命为三司户部判官,成为最高财政机构的重要官员之一。
    皇祐三年(1051)八月,江南地区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朝廷选派几名大臣前去安抚,韩绛被临时任命为江南东西路体量安抚使。这次出使过程中,韩绛认真体察民情,干了十几件减轻百姓负担、惩恶扬善的好事。如改革衙前役法;打破大地主对水利设施的垄断,使周围中下民户共同受益;处分贪暴不法的地方官员,奖励政绩显著者等等,深得民心。回京以后,韩绛被升为右正言、赴谏院供职,成为弹纠皇帝及百官违失的言谏官。
    庆历年间,宋仁宗虽然曾在国家危急时不得已重用范仲淹进行了“庆历新政”,但是,新政实施仅一年多就失败了,宋仁宗依然喜欢任用老成持重、不思改革进取的高官。韩绛已经以勇于有为知名于世,所以,宋仁宗在任命他为谏官时,特意告戒韩绛:你是我亲自提拔的,今后弹劾国事,虽然不能姑息迁就,但也不可过于激切,“当存朝廷大体,要令可行”,免得让人说我拒谏。[③]但是,韩绛并没有听从这一劝告,在谏官任上,他恪尽职守,不畏权势,曾抵制了宋仁宗重用宦官王守忠的旨意,劾罢了涉嫌指使杀人的当朝宰相和开封府知府。后来,宋仁宗又准备起用被劾罢的这两名官员,韩绛认为不可,由于所言未被采用,韩绛遂多次上疏,坚决请求辞去谏官。皇祐五年(1053)十一月,韩绛改任纠察在京刑狱,并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后通过馆阁召试,擢任知制诰,晋升为皇帝身边的侍从要职,他曾建议减少宦官人数,并与蔡襄等大臣一起讨论役法改革。
    正常情况下,宋代的官员往往内外交替任职。至和二年(1055)五月,韩绛出知孟州,几个月后,又被召还,改任判吏部流内铨,职掌繁难的中下层文官考核铨选事宜。次年夏,黄河决口,河北水灾泛滥,韩绛被任命为河北体量安抚使,他弹罢了倡议开挖六塔河,治水失当,祸国害民,但受宰相袒护的李仲昌。其间,曾被任命为龙图阁直学士、出知瀛州,在欧阳修等大臣强烈要求下,被继续留在京城任职。
    河北检灾回京不久,韩绛被召拜翰林学士兼群牧使。嘉祐四年(1059)三月,迁右谏议大夫、拜为御史中丞,执掌最高监察权。在御史台担任长官期间,韩绛与谏官陈旭等一起,参与修改茶叶专卖法,“其所经制,一时便之”。他劝戒宋仁宗放出后宫过多的宫女236名。他坚持执法“当自贵近始”,先后弹罢了因缘私情、举官不当者十人。嘉祐五年(1060)五月,最终因弹奏宰相富弼用人不当,事涉宫禁,而请求辞职。先后出知蔡州(治今河南汝南)、庆州(治今甘肃庆阳)、成都府。在外任职的五、六年间,韩绛仍然恪尽职责,所至有绩效。例如在成都府时,留心盐的专卖等,以便给予贫民实惠;严禁边境砍伐林木,以减少沿边地区的民族冲突;筹集资金责令僧寺埋葬“戍兵、贫民之死者”等等。“诸所兴建,今皆行之”。[④]
    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七月,迁尚书户部侍郎、权知开封府,仅十天,又改任权三司使,执掌全国财政大权。在三司使任内,他按条例办事,“中旨横恩,一切固执弗下”,坚决堵绝宦官额外希求恩赏。[⑤]
    治平四年正月,在位不到四年的宋英宗病死,宋神宗赵顼即位。按当时的惯例,皇帝死了要花费巨额资金修筑皇陵,新皇帝即位要大赦天下,赏赐文武百官及诸军将校。而从宋仁宗朝开始,由于冗官、冗兵造成的冗费,已使国家财力不济,除皇帝控制的内库之外,三司的财政收支几度出现赤字,不得不向内库借钱。因此,在神宗即位之初,作为三司长官的韩绛实事求是地向新皇帝陈述了当时“内外公私,财费不赡,再颁优赏,府藏虚散”的严峻现实,指出:“方今至要,莫先财用。财用者,生民之命,为国之本,散之甚易,聚之实难。财用不足,生民无以为命,国非其国也。”他建议裁损对百官及将校的赏给,并在修建英宗皇陵时尽量节俭。[⑥]在新皇帝即位之初,直言不讳地提出如此重大的现实问题,无疑是需要很大勇气的,这也是韩绛忠直无私、果敢有为的体现。
    当年六月,韩绛又结合自己曾经出使江南、河北及在陕西、四川任地方官的真实体会,向皇帝奏陈当时实施的差役法的危害,“周访害农之弊,无甚于差役之法”。当时,差役法按家产的多少让农户轮充衙前等役,其结果是农户家家不敢添丁,不敢增殖田产,甚至父亲自缢以便儿子免役,或强迫年迈的祖母改嫁,以便降低户等,躲避差役,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极为有害。当时,有识之士如司马光等等,都先后上疏批评差役法。在韩绛的陈请下,神宗诏令中外官员讨论差役法的利害,并陈述改革意见,展开了对于役法改革的大讨论,形成了役法必须改革的共视,只是如何改革尚未议定,后来王安石变法时变差役为雇役法,就是因此而起,可以说,韩绛是当时役法改革的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⑦]后来,王安石也说:“今言役事,乃绛本议”。[⑧]同年九月,三朝元老韩琦罢相,宋神宗请韩琦推荐可任执政的人,韩绛是韩琦举荐的唯一的人。结合韩绛的言行,宋神宗当天就拜韩绛为枢密副使,成为最高军政副长官。
    二
    熙宁二年(1069)二月,宋神宗拜当时声望很高的翰林学士、工部侍郎兼侍讲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领导规模宏大、影响深远的变法改革运动,史称熙宁变法。史载:“初,安石与韩、吕二家兄弟韩绛、韩维与吕公著友,三人皆游扬之。名始盛。”[⑨]作为科举同时及第的“同年”,王安石与韩、吕两个官僚大家族的领袖人物关系密切,这是一种政治资本。王安石升任翰林学士时,有韩绛的推荐之功,可以说在朝中任职时间较长,家族势力影响更大、地位较高的韩绛、韩缜兄弟,在为自己的同年王安石提高声誉、提拔重用方面发挥有重要作用。
    变法之初,在王安石要求下,成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制定新法的决策机构,由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各选一人主持工作,副宰相参知政事王安石和知枢密院事陈升之首领之。王安石与韩绛对于改革有颇多相同的看法,《宋史》卷三一五《韩绛》传称:“安石每奏事,[绛]必曰:臣见安石所陈非一,皆至当之言,可用。”所以,熙宁二年十一月二日,当陈升之拜为丞相兼任制置三司条例司时,韩绛便以枢密副使兼任同制置三司条例,成为与王安石密切合作的、变法组织的重要领导者之一。当年十二月,条例司就奏上了免役新法,继续征求意见、展开讨论;同时对三司的簿历展开调查,并派官编写了《三司岁计》及《南郊式》、《三司簿历》等。[⑩]
    次年四月,因为参与变法态度积极,韩绛被宋神宗和王安石欣赏,又以枢密副使兼任参知政事,仍兼制置三司条例司,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罢归宰相府。可以说,韩绛在该机构存在的大部分时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时,宰相曾公亮、陈升之在青苗法等改革措施出台以后,均与王安石议论不合,长期请病假在家,不按时上朝理政。熙宁三年二月,当宋神宗坚持任用全面反对新法的司马光为枢密副使时,韩绛虽曾极力称赞司马光,但是,最终还是站到了王安石一边,“徐以安石所言为然”,反对重用司马光。[11]韩绛始终坚定地推动改革,五月,他与王安石共同商议,甚至避开枢密使文彦博,创置审官西院,改革武官选任与管理体制,把原来由枢密院承担的任免、考核大使臣等60余项日常事务,交给审官西院,目的是使大使臣的任用管理更合理,而枢密院得以专门致力于军政大事。[12]同时,针对存在已久的军队中严重的空额等问题,改革派采取了并省军营、裁汰老弱等,旨在增强军队战斗力的整顿措施。韩绛还参与制定了宗室出官法案,以便减少国家支出。当时反对新法的人很多,而韩绛和吕惠卿是王安石最得力的支持者,反对派因此把韩绛指为王安石的“死党”。[13]
    正在朝廷大张旗鼓地推行新法时,西北沿边地区宋、夏之间产生了磨擦。熙宁三年(1070年)九月,由于庆州(治今甘肃庆阳)知州刘复圭轻举妄动,邻国西夏大举攻宋,庆州境内军民死伤严重。在此危急时刻,韩绛与王安石争着前往边疆处理边防事务。由于韩绛仍保留着枢密副使职务,又坚持说新法事业离不开王安石。所以,宋神宗同意韩绛出任陕西路宣抚使。
    熙宁三年十月,韩绛从京城开封出发,他推举朝中大臣直舍人院吕大防、李清臣等作为高参与自己同行。神宗一改宋初以来皇帝直接干预前线指挥方针的做法,给予韩绛任官用将、军机战略等方面以很大独立权。于是,韩绛派边将种谔攻破西夏的抚宁、开元等寨,修筑啰兀等城。诸将伺机攻讨,取得了十七次战斗的胜利,杀获、招降以千万计,以至于西夏在沿边一二百里之中不敢住人,他们“虽时出兵马,弱势已露”,[14]这是宋真宗朝以来宋夏关系史上少有的宋方处于主动地位的局面。
    当年九月、十月,曾公亮和陈升之先后罢任宰相。十二月丁卯,尚在边疆的韩绛和朝中的王安石同时被拜为宰相,韩绛排名在王安石之上。后来,由于西夏夺回抚宁堡寨,庆州将官指挥不当引起了庆州驻军的变乱,反对同西夏继续作战的大臣把兵变的责任归咎于宣抚司。熙宁四年(1071)三月,韩绛主动承担责任,请求处分,被罢相,以本官吏部侍郎、出知邓州。此次拜相四个月,韩绛一直在西北。宋军在朝廷指令下撤兵,边事虽罢,但宋军这次对西夏的反击,导致西夏数年不敢攻宋,而是主动请求与宋讲和。[15]
    熙宁五年(1072)四月,60岁的韩绛连上十章,坚请提前退休,均被宋神宗否决。为了让他照顾家属,经王安石说情,宋神宗特许韩绛回家乡任职,即知许州。这在宋代是很难得的荣誉,因为宋代任用地方官有严格的乡贯回避制,一般不担任家乡的地方官员。韩绛受此任命,不敢辞让。次年二月,又以观文殿大学士,移镇北京大名府(今属河北)。
    这时,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陆续出台一系列新法,有些地方官怀疑观望,或者不努力贯彻执行,甚至拒不执行,有些则为了邀功请赏,而操之过急,于是,新法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加之天旱成灾,宋神宗也意志动摇,对新法始有疑虑。熙宁七年(1074)四月,王安石坚请罢相,被改任为知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按当时的惯例,宰相离任,可以保举能替代自己的官员,称举官自代,王安石离开朝廷前推荐了韩绛。王安石罢相的同一天,宋神宗再度拜韩绛为宰相,并拜吕惠卿为参知政事辅佐之,接替王安石,继续推行新法,充分显示了宋神宗和王安石对韩绛支持新法立场的信任。
    再次拜相以后,韩绛准备大力整顿财政,当年十月,他设立三司会计司,自己亲自挂帅任提举官,在三司使章惇的配合下,对全国每年的户口、赋税、工商税收等的收入数量及其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即“以天下户口、人丁、税赋及场务、坑冶、河渡、房园之类祖额、年课,及一路钱谷出入之数,去其重复注籍,岁比较增亏及其废置钱物、羡余、横费等数”,以便比较财赋“出入之数”,有无相通,量入制出,并以此考察各级官员的任职绩效,使宰相府明白全国基本的财政运行状况。[16]但是,他的计划很难推行,特别是他与参知政事吕惠卿政见往往不一致,因此,他自己多次请求罢相,而极力请求宋神宗起用王安石。[17]
    熙宁八年(1075)二月,王安石复相,居位在韩绛之上,韩绛仍居相位,两人在任官用人等问题上多有异议,虽然王安石一再挽留,但是,在韩绛的一再请求下,当年八月,宋神宗同意韩绛罢相,再次出知许州。次年二月,又北上知太原府兼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在太原,他仍然积极有为,修整汾河河堤以减少水患,改革盐法等。元丰二年八月改知定州。定州地处北宋北部,是防御辽朝的边地重镇,韩绛在那里积极贯彻新法派主动防御的策略,推行保甲法,并增修抵御辽军的塘泊,大力经营屯田;营修城墙,并形成了后世遵照的“元丰城隍制度”。[18]
    元丰六年(1083),到了致仕年龄,宋廷仍派韩绛知河南府(治今河南洛阳市)。次年,恰逢伊、洛河水暴雨成灾,洛阳城中军营、官衙、仓库等大半被淹,年迈体弱的韩绛指挥属官奋力救灾,并及时奏明朝廷,申请赈济经费,安定人心,水退之后,亲自指挥灾后重建,并增修加固河堤,以防后患。
    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英年早逝,年幼的赵煦即位,是为宋哲宗。八月,韩绛又被移任北京,知大名府兼大名府路安抚使。元祐二年(1087),韩绛自感体力不支,坚决请求致仕。七月,遂以司空、检校太尉致仕。次年三月九日,韩绛病逝,享年77岁。赠官太尉,谥曰献肃。
    三
    韩绛一生从地方到中央,担任了诸多重要的职务,所到之处毫无因循推诿之态,而是敢说敢为,这在当时众多官员士大夫默守成规、因循守旧的大环境中是少见的。他果敢而不失忠厚,在熙宁变法改制的政局中,和王安石互相欣赏和援引,成为维持新法的主导者,[19]却没有像吕惠卿等其他变法派那样受到诸多指斥,他本人也没有留下攻击或者陷害他人的言行,因此,被誉为“公正”、“忠直”及“中正”,这一点尤为难得。时人萧注对宋神宗评价王安石和韩绛时说:王安石“意行直前,敢当天下大事,然不如绛得和气多,惟和气能养万物。”[20]
    笔者尚未理出头绪的是,在熙宁、元丰那个政见歧出的年代,朝中要官要么赞扬新法,要么批判新法,或者始则支持,未几转向批判,朝中大臣没有不受到各种诋毁的,以至于“天下无一全人”[21]。韩绛始终支持新法,虽然在行政方面曾与吕公弼等有争论,[22]也受到过陈襄、胡宗愈等人的批判,但是他没有受到反新法派的激烈攻击,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加强对当时官僚群体类型、派别的研究,应该是今后的课题之一。
    韩绛原有《文集》50卷,《内外制集》13卷,《奏议集》30卷,可惜均佚。《全宋文》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等书仅辑得残篇断文2卷。《全宋诗》中仅存其诗13首。这为后人研究这样一位重要人物带来了巨大困难,因此,关于韩绛的论著几乎空白,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本文仅仅对他的主要履历进行了粗略的整理,希望得到方家雅正。
    (原载《邓广铭教授百年诞辰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2008年11月。)
    


    [①]张方平:《乐全集》卷三九《推诚保德……谥忠献韩公墓志铭并序》,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关于韩亿家族的乡贯,北宋人曾巩的《隆平集》卷七、南宋人王稱所撰《东都事略》卷五八《韩亿传》、元朝人所修《宋史》卷三一五《韩亿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0297页)等,均载韩亿的父辈从真定灵寿迁至开封府雍丘县(治今杞县),后来诸书多沿用此说。这是不对的。韩绛同时代的人范纯仁所撰《司空康国韩公墓志铭》(见《范忠宣公集》卷一五,)、李清臣所撰《韩献肃公绛忠弼之碑》(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上集卷一一),均称他为长社人,以上并出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许州在元丰三年升为颍昌府,以前曾名“颍川郡”,因此韩绛本人自称“颍川韩绛”。南宋时韩氏后代韩璜也被称为“颍川人忠献公之后也”,见《宋元学案》卷三四,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189页。参见王善军《宋代真定韩氏家族研究》,载《新史学》八卷四期,第125至126页,1997年12月。
    [②]《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中卷四一《韩太保惟忠墓表》,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③] 《宋史》卷三一五《韩绛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10302页。
    [④]以上俱出范纯仁:《范忠宣公集》卷一五《司空康国韩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⑤] 《名臣碑传琬琰集》上集卷一一,李清臣撰:《韩献肃公绛忠弼之碑》,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二0九,中华书局,2004年,第5074页。
    [⑦]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五之一,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⑧] 《长编》卷二一二,熙宁三年六月壬午,第5158页。
    [⑨] 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七,引《丁未录》。中华书局,1986年,第386页。又参见《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第10543页。
    [⑩]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六。
    [11] 《长编》卷二一三,熙宁三年七月壬辰,第5168页;《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七,第413页。
    [12] 《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四,熙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参见《长编》卷二一一,第5138页。
    [13] 《宋史》卷四二七《张载传附张戬传》,第12725页。
    [14] 《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三月丁未,第5389~5390页。
    [15] 关于韩绛宣抚陕西及其作为,可参阅李华瑞:《宋夏关系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第178~180页。
    [16] 《长编》卷二五七,第6276页;《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八至一九,熙宁七年十月十六日。
    [17] 元丰初年,由毕仲衍最终完成的《中书备对》中,有详细的全国各种收支旧额及熙宁时期的定额数,当受此影响。
    [18] 《宋会要辑稿》方域八之一二,元丰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八之一二至一三,建中靖国元年正月六日。
    [19]司马光在为宋神宗陈述变法不当时就曾指出:“今条例司所为,独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天下俱以为非。”当王安石首度罢相,韩绛和吕惠卿任正副宰相期间,两人分别被称为“传法沙门”和“护法善神”(《长编》卷二五二,第6170页;《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第10548页;《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之八,第437页。)
    [20] 《清波杂志校注》,卷第四,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62页;《宋史》卷三三四《萧注传》,第10734页。韩绛的中和,在熙宁三年六月知谏院胡宗愈因批评设置审官西院而罢职时,韩绛请包容胡这件事上有所反映。事见《长编》卷二一二,丙戌日记事,第5159页。另如,在对待范纯仁等人的任用上,韩绛与王安石意见相左。
    [21] 《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七,引《元城先生语录》,第415页。
    [22] 司马光著,李裕民校注:《司马光日记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5月,第63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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