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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平:结构史学与德国中世纪史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中国世界史研究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19世纪晚期,兰普雷希特在德国历史学界开创了结构史学的研究方法,并与新兰克学派围绕研究方法进行了一场大辩论。但在此后的几十年中,兰克学派独霸德国历史学界。二战之后,结构史学在德国去纳粹化的运动中重新回归,不仅与实证的研究方法相结合,在传统的中世纪制度史研究方面广为应用,而且还极大地开阔了这个领域的视角,丰富了研究内容。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文化史学在德国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但同时期出现的日常生活史学与结构史学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关键词 德国 中世纪史 结构史学 新文化史
    自19世纪起,欧洲各国学者对西欧的封建制度、封建社会以及封建经济都做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形成了自身的学术传统。在中世纪史研究领域,德国历史学家们在制度史方面的研究卓有成效,不仅在19世纪末出现了以利奥波德·冯·兰克为代表的采用实证方法研究史学,而且在稍后还出现了卡尔·兰普雷希特(Karl Lamprecht,1856—1916年)开创的结构史学(Strukturgeschichte)的方法论。兰普雷希特的“结构史学”是针对新兰克学派以考察历史事件为主的“事件历史”(Ereignisgeschichte)提出的一种研究历史的方法。提倡结构史学的学者们没有将其如同政治史、经济史或者法律史一样看作历史科学中的一个分支。他们认为,结构史学并不局限于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等各分支研究领域,而是要超越个体和事件的过程,把所有相关领域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察的一种方法。然而,在兰克史学占统治地位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期,结构史学的理论在德国并没有被广泛地采用、得到长足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末以后,德国历史学家们受法国年鉴学派等新史学的影响,在制度史领域,尤其是在社会史研究领域中越来越普遍地采用了结构史学的方法,拓宽了中世纪社会史研究的视角。国内学界对兰克史学多有涉猎,但有关结构史学的论述甚微,笔者仅就自己粗浅的了解对德国中世纪史学领域内采用结构史学方法的历史沿革做一回顾。
    一、结构史学的先驱
    19世纪的欧洲是一个科学的时代。在天文学的引领下,地质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都取得了一系列足以改变人类社会的巨大成就,这些成就对哲学、历史学等人文科学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于30年代出版了《实证哲学教材》,提倡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引入人文科学中,提出了实证精神,创立了社会学。与孔德同时代的利奥波德·冯·兰克则在历史学领域中实践了实证的研究方法,德国历史学家汉斯·维尔馁·格茨评价兰克是德国历史主义的“化身”。他总结了兰克历史主义具有的三个要素:首先是“专业原则”(Prinzip der Fachlichkeit),即研究方法的三个阶段:收集史料、批判和诠释。其次是代表了某一种世界观,即在一个历史阶段逐渐形成的王朝思想,并上升为“事实的实证主义”(Faktenpositivismus)。所以兰克说,历史“仅仅要表示的是原本是怎样的”(Die Geschichte,,willblos zeigen, wie es eigentlich gewesen“);最后是广泛的教育思想,即“我们知识和思想的历史化”(Historisierung unseres Wissenund Denken)。在兰克的影响下,德国历史学界历来非常注重中世纪史的研究,同时注重史料的考据。在兰克学生的主持下编纂了《日耳曼史料集成》(Monumenta Germaniae Historica,MGH),这一史料编纂工作持续至今。《日耳曼史料集成》的编纂被看作历史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这种编纂不仅仅是简单地汇集史料,而是实践了兰克提出的对史料的探寻、批评和阐释。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兰克及其学生只是将其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政治制度史和外交史方面,完全忽视了社会史和经济史在历史科学中的地位。兰克之后,莱比锡大学的历史学教授卡尔·兰普雷希特针对兰克史学以研读档案资料为主要研究方法的“事件历史”的研究,提出了文化史(Kulturgeschichte)的概念。
    兰普雷希特在莱比锡大学就学时深受在那里任教的德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罗舍尔(Wihlem Roscher,1817—1894年)的学术影响,因此他在提出“文化史”这个概念时强调,这不是一种仅包括艺术、音乐、文学在内的狭义文化史,而是一种广义的、用传统的政治史以及经济史和社会史无法进行解释的、过去所发生的、包括所有一切的文化史。他将这种文化史归结为五个发展阶段,即占领式经济的象征主义时期(Symbolismus,自史前至350年)、具有马尔克群体性质的自然经济的类型主义时期(Typismus,350—1050年)、领地式自然经济的契约主义时期(Konventionalimus,1050—1450年)、合作贸易和货币经济的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us, 1450—1700年)、货币经济以及个体贸易和工业的自我主义时期(Subjektivisums,自1700年起)。兰普雷希特的文化史概念与同时代的英国著名历史哲学家汤因比和德国著名历史哲学家奥斯瓦德·斯彭格勒(Oswald Spengle,1880—1936年)提出的文化哲学的概念在某些方面有类似之处,后者对文化的定义也是广义的,也包含了国家制度、经济、科学技术、艺术、伦理、宗教、语言等,研究的是文化产生的条件及其在特定历史条件和地区的发展。
    1885年,兰普雷希特出版了多卷本的《中世纪德意志的经济生活》。他在这部著作中,把经济史看作包括社会、法律和制度在内的“物质文化”的历史,即把物质和精神合为一体的文化史。他认为,民族意识的发展与这种文化史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兰普雷希特强调,历史学家不仅应考察“集体的”事件,还应考察“个体的”事件;抑或可以这样说,不应仅仅从政治的和国家法律的视角考察历史,而应采用结构的研究方法从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多个视角进行考察。兰普雷希特提出的史学方法在19世纪末期德国史学界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一场有关历史学研究方法论的大辩论——“兰普雷希特辩论”。新兰克史学派的格奥尔格·冯·贝洛(Georg von Below)、马克斯·伦茨(MaxLenz)、费利克斯·拉赫法勒(Felix Rachfahl)等学者对兰普雷希特采用的研究方法进行激烈的抨击。他们认为,兰普雷希特虽然也注重于史料的整理和考据,但他在使用这些资料的方法上是武断的,对历史的解释反复无常。新兰克史学派只注重有关国家史和民族史的研究,坚持对政治传统的研究。他们认为,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了解国家的起源,因为国家和民族的本性就蕴藏在其自身的历史中,必须考察其历史回溯至古代社会。他们批评那些注重研究文化史的历史学家走在岔路上。在这个时期的德国历史学界,兰普雷希特并不完全是一位“孤独者”,他的著作获得了弗兰茨·梅林(Franz Mehring, 1846—1919年)的好评。英国学者古奇称赞兰普雷希特的著作是一部“稀有的智慧力和创造力的作品”。但对它的评价却很慎重,他认为,这部著作“对经济因素的坚持,它关于有规律的心理转变的理论,以及它对艺术和文化的强调,都有助于扩大历史的概念,但由于存在严重的错误,所以不能将它归入一流作品之列”,因为兰普雷希特虽然精通经济和艺术,但在政治史和宗教史方面有很多不足之处。
    这场有关史学研究方法的“兰普雷希特辩论”持续了长达25年,这场辩论有着较为深刻的社会根源。20世纪以前的德国历史学家们秉承兰克史学排斥兰普雷希特结构史学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英国和法国先后经历了工业革命和政治革命,无论是在政治制度方面还是在社会经济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站在了欧洲乃至世界的前列,仍然处于帝国政治制度形态的德国远远地落在了后面。德国人文学科各个领域的学者们都从各自的学术角度对此进行反思,历史学家们则十分重视从法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对政治制度史进行研究,由此造就了一批在中世纪史研究方面卓有成效的学者,其学术成果至今影响颇深,同时也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注重政治制度史和法律史研究的传统。19世纪30年代德国开始走上了工业化的道路,在此后几十年的时间里,德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很快上升为世界第二工业强国。19世纪60年代之后进行的三次王朝战争,增强了德意志的民族情感,要求民族统一的呼声日益高涨,最终于1871年在俾斯麦的领导下实现了德国统一。德国的统一不仅为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条件,同时增强了德意志的民族情感。这种民族主义的情绪在历史学领域也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来,新兰克史学坚持对政治史和制度史的研究在历史学界成为一种主流,获得学界较为广泛的支持。马克斯·韦伯等著名的学者都是新兰克史学的支持者,新兰克史学始终处于上风,独霸德国历史学界,这就使得兰普雷希特提倡的文化史研究在德国历史学界没有获得广泛的认同,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结构史方法的采用。但是,在这场大辩论中产生了以新康德主义为代表的批判历史哲学,批判是历史科学化的核心。兰普雷希特虽然受到了占主导地位的新兰克史学派的激烈批评,但他的学术影响力依然很大,在德国历史学界的声誉也很高,他被公认为20世纪德国结构史学的先驱;另外,兰普雷希特对法国年鉴学派的结构史学也施加了极大的影响。
    二、结构史学的回归
    20世纪30年代,德国学界受政治的影响被笼罩在纳粹主义的阴影之下。一些著名的历史学家、尤其是犹太历史学家先后流亡英国或美国,还有一些历史学家因其政治观点被纳粹投进了监狱,当然也有一些著名的历史学家加入了纳粹。在纳粹的政治背景下,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德国历史学家们尤其注重中世纪历史中日耳曼人因素的研究,特别强调中世纪早期和中期奠定了现代国家的基础,他们在研究中提出的某些观点至今未被否定,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学者是特奥多尔·迈尔(Theodor Mayer,1883—1972年)。迈尔在研究德国国家形态时提出,封君和封臣之间相互的以及人身的依附关系确立的中世纪国家是一种个人联合的政体形态,这一论点至今依然被广为认同。但毋庸置疑的是,他们在进行研究时掺杂着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和政治目的,这是二战之后在德国人文学科进行“去纳粹化运动”(Entnazifizierung)的主要目的,也是近年来德国历史学家们对此一再进行反思的原因。在这个历史时期,特别要提到的是维也纳大学的教授阿尔方斯·多普施(Alfons Dopsch,1868—1953年),在欧洲德语语言区域内制度史独霸一方的研究领域内,他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一枝独秀,著述颇丰。他于1918年出版的《欧洲文化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至今依然是这个研究领域里的经典之作,多次再版。
    二战后,德国中世纪史方面的研究得以继续发展,不仅在研究方法和研究理论方面有了新的建树,而且在研究机制方面也有所建树。自20世纪40年代起德国学界组建了多个有关中世纪史研究的学会和工作委员会,那些在二战后被各大学解聘的纳粹时期的历史学家们大多投入这方面的工作中,有的甚至还主持了相关方面的研究工作。1960年成立的康斯坦茨中世纪史研究会(Konstanzer Arbeitskreis für mittelalterliche Geschichte)是研究中世纪史的重要研究机构之一。该研究会出版的丛书《报告与研究》(Vortrge und Forschungen)是引领德国中世纪史研究的风向标。这些研究学会和工作委员会都定期地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题研讨会,出版研讨会的论文集和专题著作,极大地带动了中世纪史学的研究。仅1951—1959年间,有关中世纪史方面的研究题目就从568个增加到775个;1965年研究的新题目更多达1719个,出版的有关中世纪史方面的著作占这年全国出版总量的8.2%,可谓硕果累累。
    20世纪50年代,以弗赖堡大学教授戈尔德·特伦巴赫(Gerd Tellenbach,1903—1999年)为首的弗赖堡学派继承了注重政治史和制度史的史学传统,其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探究德意志王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形成和发展的路径,王国和基督教教会的关系;二是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理论的演进;三是从法学的视角剖析自然法、罗马法、习惯法以及教会法对政治制度的影响。特伦巴赫在研究中不仅继承了兰克实证方法的传统,而且还采用了结构史学的研究方法。50年代德国历史学界发生的最大变化是兰普雷希特开创的结构史学的回归。引领这一回归的是著名的法制史家卡尔·西格弗里德·巴德尔(Karl Siegfried Bader, 1905—1998年),他最先冲破了德国中世纪史学传统的藩篱,另辟蹊径,把研究视角转向了中世纪的村庄和社团。他于1957年出版了《作为和平和法律范围的中世纪村庄》,他在这部著作中开宗明义,把中世纪的村庄看作社会的对象、法律的对象、经济的对象,村庄作为一种“生活的关系”(Lebenszusammenhang)是置于自己的法律规范之下的。巴德尔在考察中世纪村庄时综合了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这种研究方法在当时德国历史学领域中开辟了结构史学的先河。在这部著作的影响下,康斯坦茨中世纪史研究会在迈尔的主持下,从1957年至1960年连续四年召开了相关内容的研讨会,并于1963年将这四次研讨会的论文汇编成题为《乡村的起源及其性质》的两卷本论文集,列入《报告和研究》系列丛书中。从这些论文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兰普雷希特提倡的结构史学的方法论已获得德国史学家们的认同。
    德国历史学家并没有把结构史学看作历史学的一个分支领域,而是作为诠释政治史、法律史、社会史、思想史等历史学其他分支领域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的要点在于,研究的重点不是某个历史事件或者某个人物,而是超越个体的结构和演进过程,进而把握具有决定意义的整体历史意义的相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结构史学的研究方法在历史科学中提出了一些类型化的、概括性的概念,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代表是奥地利历史学家奥托·布鲁诺(Otto Brunner,1898—1982年)。他在制度史研究方面采用结构史学的方法,从中世纪早期盛行的、具有“保护”原则的“武力自卫”(Fehde)这一社会现象出发,强调家族式的政权形式,阐述了中世纪以家庭(Familie)生活为中心的家政(Haushold)在法律、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一体性,提出了“整体家族”(Ganzes Haus)的概念。布鲁诺在中世纪史研究方面一个重要的贡献在于,他不是用现代的术语,而是试图采用与中世纪的制度结构相适应的术语对其进行阐释,因此他提出的很多概念和模式依然是今天德国历史学界讨论的热点。
    20世纪50年代回归的结构史学促进了德国城市史的研究。艾迪特·恩馁(Edith Ennen)于1953年出版了《欧洲城市早期史》,她对比利时历史学家亨利·皮朗强调远程贸易是中世纪早期城市兴起的主要原因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她认为,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在地域和时空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又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交错的,所以很难对城市进行普遍化的考察。她强调,中世纪的每一座城市都是一个组织机制,每个城市都是一个个体,因为城市文化培养的就是个性,与有关乡村的居民点和农民的文化形态的研究比较而言更不适合进行整体的考察。本着这一原则,恩馁在她这部著作中采用结构史学的方法,对地中海地区和法兰克地区的城市分别进行了考察。在城市史研究方面最具影响的是科隆大学的教授汉斯·普拉尼茨(Hans Planitz),他于1954年出版的《中世纪的德国城市》堪称经典之作,迄今似乎还没有人在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超越他。普拉尼茨在阐述他研究的方法时也强调城市的个性,每个城市的兴起和发展都有着自己的轨迹。他认为,市场论、基尔特论、市政持续论等这些传统的理论都有局限性,都不能较为全面地解释中世纪城市兴起的历史原因。他在这部著作中不仅阐述了不同地域城市兴起的不同原因,而且还分析了不同历史阶段兴建城市的类型;此外,他还分析了城市市民的社会性以及作为独立法人城市的法律性。
    比勒菲尔德大学建于20世纪60年代末,其历史系组建之初就被定位为结构史学的研究中心,聚集了在结构史学研究方面卓有成绩的学者,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培养了大批历史学博士,被德国历史学界称为“比勒菲尔德学派”。该学派于1975年创刊了《历史与社会》(Geschicht und Gesellschaft),该学派在学理上深受60年代出现的结构马克思主义(strukturalistischer Marxismus)的影响。尽管比勒菲尔德学派研究的方向是近现代史,但对中世纪史的研究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60年代以后出版了一批用结构史学方法研究的中世纪社会史方面的著作。中世纪社会史研究的领军者是慕尼黑大学的教授卡尔·博斯尔(Karl Bosl,1908—1993年),他一生出版了五十多部专著、发表了六百余篇论文,此外还主编了六十多部著作,是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最丰产的中世纪史学家之一。此外,他还培养了205名博士,其中不乏德国历史学界的佼佼者,可谓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在《800年前后的法兰克——对法兰克国王行省的结构分析》和《中世纪中的现代社会基础:中世纪德意志社会史》中,博斯尔较为深入系统地阐述了社会学和社会史的理论,在中世纪史研究领域中推广了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博斯尔把中世纪社会看作自成一体的一个“整体”,同时也详细分析了这个“整体”中的各个社会阶层,这种研究方法比较集中地体现了德国结构史学的特点。康斯坦茨大学的教授阿尔诺·博斯特(Arno Borst,1925—2007年)是与博斯尔齐名的中世纪史学家,他于1973年出版的《中世纪的生活方式》则是从人类学的视角考察中世纪社会。博斯特在这本著作中强调,他并不是在书写历史,而是通过对史料的阐释和整合进行设想,因此首先要考虑人的经历、生活的空间以及共同的生活;其次还应该注意的是,人与人之间以及社群与社群之间的关系都是在可见的社会机制中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诸如修道院、城市、庄园、领地等。他认为,这些社会机制都有着密切的关联,所以,社会阶层或者社会群体之间也都不是相互隔绝的,而是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生活空间。他的这部著作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在多个国家出版。博斯特用结构史学的方法研究社会史,将其与德国传统实证主义的制度史研究结合在一起,对此后德国历史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在传统史学比较强的中世纪早期的研究领域中。
    中世纪早期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是领地的形成和庄园制。20世纪30年代,奥托·布鲁诺和阿尔方斯·多普施都曾提出了“冲突论”。在他们看来,领地的形成不仅在于对土地的占有,而且还有各种各样的权利相互交叉在一起。从理论上来说,领主提供给土地持有者保护,后者不仅要向前者表示忠诚,提供帮助和建议,同时还要服兵役缴纳地租,这些无疑是作为土地给予者的国王和土地持有者的贵族之间经常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与布鲁诺同时代的西格弗里德·埃佩莱恩(Siegfried Epperlein)对此也进行了相关的阐述。他认为,领地制不仅是领主和依附者之间的双向的关系,同时领地还具有“住户”(familia)的职能,是一个具有各种权利的社会机制,因此领主的个人权利、相应的经济模式以及机构模式最初并不都是一致的,恰恰相反,领地是在加洛林时期导致社会冲突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汉娜·福尔拉特(HannaVollrath)对布鲁诺的观点提出异议,主张领主的统治受到在中世纪社会中普遍有效的习惯法的制约。这一观点的提出引发了新一轮的讨论,有学者指出,以往定义的“领地制”包含了某些现代的概念,当人们把领地制定义为一个自成一体的制度时,总是将其局限在罗马的奴隶制和大地产制经济里,但又常常在史料中找不到相应的佐证。他们认为,领地制应该是以依附农经济为基础的,包括了共同生活的一种统治模式、社会模式和经济模式。对领地制研究采用结构史学的方法极大地开拓了德国学者们在中世纪早期研究领域的视野,他们先后提出了各种问题,诸如罗马社会因素的延续、中世纪早期村庄的结构、村庄和村庄共同体的演变等。
    三、结构史学对新文化史学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结构史学的研究方法也在新文化史学中广泛应用。20世纪60年代,西方一些学者对新史学中的计量史学曾提出了质疑和批评,他们认为研究历史不应只借助于现代化的方法,也不应以当代的概念进行诠释。他们吸收了社会学中的“社会构建主义”(Sozialkonstruktivismus)的理论,提出了“文化转折”(cultural turn)的概念,再次强调了文化的重要性。同时,根据美国民族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文化包含了人类所能赋予意义的一切”的观点,提出了“新文化史学”这样的概念。新文化史学家认为,仅通过传统史学中的政治史、经济史和文化史并不能完全地了解和认识过去,而是应该强调过去的那些历史阶段自身的价值和自身的独特性。可以说,新文化史学受人类学、心态史学、日常生活史等的影响很大。
    新文化史学与传统的叙事史不同的是,它更强调那些很明显的大的历史事件与隐性的社会现象,诸如社会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心态的变化等这些不易察觉的历史现象之间的关系。在探讨这种关系时,新文化史的学者更注重社会的交际、集体的场合、仪式、典礼等这些具有符号性的标志。他们认为,历史上的这种符号形式在社会转型的时候不存在明显的界限,这些都是不易察觉的历史现象,所以新文化史学没有明确地对历史分期进行划分。在研究方法上,新文化史学通常采用结构史学的方法,注重对人的研究,但不是类型化的人,而是个体的、具体的人,即某个具体的君王,或者是有名有姓的磨坊主,或者是工人或者农民,把他们放在大的历史环境中,注重对其心态、观念和生活结构等方面的研究。例如,一个磨坊主外出多年后返回故乡,他发现已经与这个生活过的小社会格格不入,物是人非。研究者通过剖析个体人的感受透视出社会的变迁,可以看出新文化史更注重心态、观念和生活结构等方面的研究。抑或可以这样说,新文化史学与传统史学和年鉴学派不同之处在于,在阐述个人的历史时,特别强调具体的个人的自身特点和自主性,探究个体与外在的相互关系。新文化史学的兴起不是从某一国学者开始的,而是具有国际性,法国年鉴学派的第三代学者,英国、美国、加拿大以及意大利的学者,几乎大约都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出版了众多有关新文化史的论著。
    在德国历史学界,新文化史没有在学者中间引起很大的反响。他们认为,新文化史学在研究视角上并没有很大的突破,在研究对象上也没有很大的改变,新文化史只不过是在历史视角下的“文化科学”,但是它并不是围绕文化这个范畴进行探讨,而是在考察“整体”(Das Ganze);也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叙事史的复兴”。在德国历史学界,新文化史的研究内容和范围更多的是以对日常生活史(Alltagsgeschichte)的研究呈现出来。日常生活史与新文化史一样,同是在20世纪80年代在德国兴起,其研究的对象与新文化史有很多相似之处,研究的重点放在人的生活方式和他们的生活圈子上,以此认识社会的等级制度和不同社会阶层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往来。但它也提出了不同于新文化史的一些问题,对生活世界备加关注,涉及中世纪的饮食习惯、消费习惯、游戏、服装、居住以及性生活等,被称为“微观历史”。此外,德国日常生活史学者还关注人与环境的关系,在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恩斯特·舒伯特(Ernst Schubert, 1941—2006年)的《中世纪的日常生活:自然生活环境和人的相互性》。在这部著作中,舒伯特把自然环境和人的日常经济活动以及日常生活需要联系起来,人的经济活动改变了自然的状态;反过来,自然生态的变化又影响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化。例如,中世纪通过拓荒运动改变了土地的状况,而土地状况的变化又改变了社会、经济和统治结构。
    进入21世纪,那些曾经被深深打上传统烙印的德国历史学家们渐行渐远,但德国历史学的研究并没有偏离兰克和兰普雷希特奠定的历史科学的两大根基。与传统的历史学家比较而言,活跃在德国各大学的新一代历史学家们在研究方面少了些许传统的刻板,多了些积极的反思,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历史学家们对历史的正视。虽然从表面上看中世纪史与二战史是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但他们依然对二战时期的历史研究不间断地进行反思,他们认为研究者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决定了研究成果的价值。今天研究中世纪史的德国历史学家们不仅吸收和继承传统史学中的精髓,同时还以批判的态度重新审视20世纪历史学家的政治立场和观点,对他们在中世纪史研究方面的成果进行反思,力图完全铲除遗留在中世纪史研究成果中的纳粹残余。
    本文作者王亚平,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原文载《世界历史》2015年第1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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