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和工业化是我国现代化的两个引擎。在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分析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形势,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今年3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城镇化进程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进行了规划。城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回避的历史任务,民族地区城镇化不仅是民族地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且关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 和东部中部地区相比,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更具艰巨性和复杂性。从1978年到2013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而民族地区城镇化率不足40%。民族地区城镇发展水平较低,城镇聚集功能和辐射功能较小。民族地区经济结构中,以农牧业为主的第一产比例偏高,以能源资源开发为主的第二产比例偏重,有待城镇化的人口多,而城镇吸纳人口能力弱。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更具刚性。城市管理涉及众多民族关系。因此,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确存在许多复杂的新课题。笔者就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中要处理好的十二个关系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是民族地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关系。城镇化不仅是人口向城镇的集中,也是城镇空间的扩展,它内涵了土地城镇化。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城镇化曾一度将土地城镇化作为重要甚至首要的推动力,这对于保护耕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都产生了巨大压力。对于民族地区来讲,土地城镇化虽不可避免,但要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重点。中央城镇工作会议已经明确要坚持以人为本,这对于民族地区城镇化尤为重要。所谓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区别,最根本的一条区别正在于此。要坚持把提高城镇就业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作为城镇化的根本要求和原则。那种没有产业就业支撑,靠炒地炒房的城镇化形成的“鬼城”,是片面土地城镇化的典型。要大力提高城镇现有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由于城镇人口的集中居住,人口城镇化速度超过土地城镇化速度是城镇化的基本特征。 二是常住人口城镇化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的关系。要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的原则,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重点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三是民族地区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关系。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结果。脱离产业和就业支撑的城市化难以持续,靠在城镇集中办学造成的人口向城市集中,不仅增加农牧民负担,也不能使农牧民真正融入城市文明。要根据民族地区城市资源禀赋,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打破民族地区城市能源资源产业为主、传统民族手工业为辅的城市产业结构形态,大力拓展新兴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产业和特色旅游业,特别是要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四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的现代元素与民族地方元素的关系。在城镇建设中,既要力戒千城一面,也要避免城镇缺乏现代元素。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坚持城镇建设中现代元素的主体地位,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同时,在民族地区城镇化中,要规划建设一批各民族共有、多民族文化共存、具有浓郁民族风情的特色新城镇。民族地区城镇建设,要传承各民族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五是民族地区城镇化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树立“守住绿水青山,就有金山银山”的观念,扩大城镇绿色生态空间的比重,减少污染物排放。城镇化要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要将城市布局同主体功能区结合起来,把生态移民的城镇化作为一个专门问题予以考虑。在城镇化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六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要把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同更好发挥政府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结合起来。一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不仅主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而且直接干预产业发展、商贸投资,热衷于征地卖地、大拆大建,盲目追求50年、100年不过时,结果导致“土地财政”,卖完了未来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背上了沉重债务包袱,积累了大量社会矛盾,经济活力、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却没有实质性提高,甚至只是造了一些没有产业和人气的空城,这个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充分发挥市场在各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极为必要和重要。 七是城镇聚集功能与辐射功能的关系。城市聚集功能是辐射功能发挥的基础,城市辐射功能是城市聚集功能作用的发挥。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腹地,城镇聚集与辐射的关系实际就是腹地与城市的关系。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以城镇化带动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小农经济的中农化和家庭农牧场的发展,在家庭经营规模扩大的基础上,推进农业和畜牧业现代化,增加农牧民收入。要在城镇建立各种生产要素的生成和交流平台,实现城市与腹地之间在人力、资本、产品、技术、信息、市场和文化上的交流互动,以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链延伸带动腹地发展。应当看到,当前民族地区不少城镇,尤其是小城镇的聚集和辐射功能都较弱,这就决定了城镇化的速度不可能过快。 八是民族地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关系。应当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 九是民族地区城镇布局和城市形态与西部经济支撑带和重要交通干线规划建设的关系。新型城镇建设要以点带线,以线撑面,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作为整个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在城镇布局上,要同“一路一带”的发展战略,同民族地区对外通道建设、三大能源通道建设紧密结合,着力打通大通道与“静脉”和“毛血细管”的联系。以新型城镇群带动西部开发,以西部深度开发促进新型城镇化,两者形成良性互动。 十是统筹外部支援与民族地区内生发展的关系。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三个方面的积极性,走出一条民族地区内生型发展道路。片面强调民族地区城镇化靠自我造血和自我积累,与片面强调“等、靠、要”和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都是要不得的。长期以来,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架构下,我们注重研究发挥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两个积极性,但对民族地区来说,还存在一个如何发挥好发达地区积极性的问题。协调各发达地区省份的对口支援、协调中央和发达地区支援的关系,统筹外部支援与民族地区内生发展的关系,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新优势与新课题,应当按照“顶层设计缜密、政策统筹到位、工作部署稳妥”的原则,认真研究发挥三个积极性内在联系的体制和机制。 十一是建设城市与管理城市的关系。建设城镇易,管理城镇难,管理众多民族融于一城的城市则更难。最近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镇化,既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因此,在城市管理中,适应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新特点,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十二是边境地区城镇化与分散守边的关系。我国陆地边境线长达2.2万公里,136个边境县中有107个是民族自治县,总人口才2300万。针对这一情况,边境地区城镇化不应过度,要保持沿边居住人口的适度分散,以利于守边需要。如果片面追求人口城镇化率,甚至以内地城市化率为标准强制边境地区建设城镇化,将不利于边境安全。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是人与人,人与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关系及其制度的总体演进,综合性是其基本特征,只有认真处理好上述各种关系,才能积极稳妥而富有成效地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