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循一条根本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路径。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依法治疆应遵循这一根本路径。 推进依法治疆,加强立法是前提。通过科学制定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明确科学立法思路,确保立法规划符合总目标要求,保证各项立法能有效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二要围绕打击暴恐犯罪、反对民族分裂、“去极端化”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先行立法,对“三股势力”形成威慑,为当前正在进行的严打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充分认识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加强就业、教育、扶贫开发等方面立法。 推进依法治疆,严格执法是关键。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坚决捍卫公平正义。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犯罪,高举法律利剑,出实招、下重拳,对暴恐分子实施毁灭性打击。三是注意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把一般性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三股势力”的活动区分开来,把维护局部利益的不当言行和民族分裂主义的言行区分开来,把一般刑事犯罪行为和暴力恐怖活动区分开来,最大限度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 推进依法治疆,公正司法是防线。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格、公正执法。一是司法人员要坚持公正司法,牢固树立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理念,不断增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按照依法治国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三是司法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全面把握法律原则、准确掌握法律适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体现法律价值和司法智慧,让各族群众充分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实惠和便利,让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选择,让依靠法律、信任法律、信仰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推进依法治疆,公民守法是基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尚法的良好氛围。一是通过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治权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实行法治、追求公平正义成为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二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带头遵守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激发各族群众学法用法热情,增进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和认知,知晓法律是底线也是高压线,懂得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 二、掌握两种基本方法 依法治疆是一项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于一体,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等诸多领域,需要协同推进的系统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应掌握两种基本方法: 协调统一。一方面,依法治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依法治疆必须遵循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逐步推进。当前,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党中央重大决策的深刻认识上来,统一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依法治疆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另一方面,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依法治疆涉及新疆治疆理政各个方面,关联性非常强,必须统筹协调、兼顾各方、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实现以法治保障改革、以改革推进法治的良性互动。 联系实际。新疆地处边疆、地域辽阔,同内地许多省区相比发展差距大,教育、就业等问题突出,社会发育程度也较低,通往现代文明的路上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许多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敏感,一些地方受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重,特别是当前正处于“三期叠加”特殊时期,只有依靠法治才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才能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切实维护各族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结合新疆实际,走符合新疆区情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着力构建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地方立法要积极适应新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党的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要更加注重健全反恐维稳和民生领域的地方立法,注重增强宗教事务管理、社会治理和管理服务领域的地方法规措施的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推进长治久安的地方法规体系。 三、坚持三项重要原则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疆进程中,应始终坚持以三项重要原则为行动指南: 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推进依法治疆,首要的也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疆工作,关键是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推进依法治疆,实现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整个新疆工作的核心内容,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疆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贯彻中央统一部署,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二要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三要着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质硬、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熟悉新疆区情的干部队伍,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以及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四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切实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赢得新疆各族人民的信赖和拥护。 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依法治国的宗旨是全面落实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始终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依法治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保障新疆各族人民的根本权益,新疆各族人民是依法治疆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推进依法治疆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要充分保障、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立法民主、执法公平、司法公正。二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使之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渗透到各族群众思想深处,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化为个人自觉行动。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各族群众力量,共同筑起反暴恐的铜墙铁壁,形成联合打击暴恐的强大力量,严厉打击暴恐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将“三股势力”消灭于人民反恐战争之中。 坚持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从新疆实际出发,把发展和稳定作为治理新疆、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主题。在新疆当前正处于暴恐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的时代背景下,中央明确提出要切实把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要抓住这个总目标,起一个领头作用,其他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展开和推进。”依法治疆必须坚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进行。一要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统筹谋划依法治疆各项工作,通过科学立法来引领、严格执法来落实、公正司法来保障、全民守法作基础,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二要严格保障国家法律规定在新疆贯彻落实,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三要继续坚持“一反两讲”,把打击分裂势力和暴恐活动纳入法律构架内,依法严厉打击,积极推进新疆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 四、把握四种重要关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疆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好四种关系: 依法治疆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是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具体部署,是推动新疆各项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依法治疆是依法治国在新疆的具体体现。依法治疆不仅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举措。 依法治疆与依德治疆的关系。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是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二者相互区别、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依法治疆与依德治疆是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在新疆的具体实施或体现。在推进依法治疆过程中,面对新疆当前的特殊区情和特殊任务,必须始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具体而言,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三股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要坚持把推进法治新疆建设与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各族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尚法、信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关系。法治的重要标志是公众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和信仰。培养公民的现代法治观念,实现普遍的法律信仰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法律信仰是依法治疆的核心内容和基础条件。作为共同调整人类社会的规范,法律与宗教有着明显的区别,又存在着千丝万缕、多个向度的联系。新疆是我国的边疆地区,又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信教群众比例高,宗教对社会影响大;部分信教群众在思想和行为上存有“知教不知法,信教不信法”、认为“教大于法”等情形。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强调法律需要被作为神圣事务对待。在推进依法治疆过程中,应通过确立宪法信仰、建立法律精英信仰模式、强化公民意识等方式,促进信教群众宗教信仰与法律信仰的良性互动,逐步实现各族人民普遍的法律信仰。 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依法治疆的过程就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最根本的是文化素养的现代化。在5000多年的文明历史中,我国各民族文化相互交流融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成为中国现代化的源头活水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在长期的历史交往中,包括汉族、维吾尔族在内的新疆各民族一道,共同创造了新疆灿烂辉煌的地域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疆地域优秀传统文化,是推进依法治疆的重要前提。比之经济的现代化,新疆的长治久安更依赖于现代文化的氤氲繁育。正如王蒙先生所言,“新疆要搭上现代化快车。” 当前,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新疆地域文化发展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面临着挑战,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互补互济的同时,也存在着冲击、排斥。新疆地处边疆,是多元文化交流的广阔平台,要坚持以文化交流交融为抓手,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特色鲜明的现代文化,筑牢“去极端化”思想基础,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