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教自元代传入蒙古地区,到明代以后己逐渐成为蒙古民族普遍信仰的宗教。清朝统治者利用喇嘛教羁糜蒙古,耗资巨万在蒙古地区广建寺庙,给予喇嘛以免除赋税不服差役的特权,授予上层喇嘛各种封号、职衔,使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势力越来越大,布教越来越广。至近代,大漠南北蒙古地区己有寺庙千余座,喇嘛数十万众。在喇嘛教日益传播、扩大的过程中,寺庙的财力也愈益雄厚。并在内地商人对蒙古地区商品贸易的诱发下,寺庙经济开始经营增殖,逐步形成了独立的经济体系。寺庙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对传统的封建领主占有制经济和整个蒙古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寺庙经济的来源 蒙古地区喇嘛教的寺庙经济分为寺庙的资财与喇嘛的资财,前者属于寺庙的公产,后者是属于喇嘛个人的私产。上层喇嘛尤其是活佛的私产在寺庙经济中占居比例很大,一般僧侣与喇嘛贵族之间贫富悬殊。这种僧界的财产制度与世俗的财产制度相差无几。 蒙古地区寺庙经济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发放棒禄。 对喇嘛教实行羁摩,笼络其上层,给予寺庙经济优惠,是清政府的一项基本政策。康熙十六年清政府规定了喇嘛扎萨克制度[1]以后,凡获得清政府“度蝶”的喇嘛,每月可以从政府领取棒禄钱粮,这个制度一直延续至近代.地方每建一庙,由各地管理教务的札萨克喇嘛向清政府提出申请,获准并额定喇嘛人数后,由寺庙中专管经济事务的喇嘛每月到地方盟旗(即固山衙门)领取钱粮.各地寺庙所领棒禄数额不等,一般根据寺庙的地位及职衔喇嘛的多少而定。如土默特的鸟鲁什延—阿布拉克齐苏默(郎慈荫寺),自乾隆二十年(1755年)一七月起,政府发给这座寺院的经费有:购买香烛和祭祀用的食品及水果每年白银四十,七两;发给从土默特旗抽调来的达喇嘛每人每月十两自银的膳费;发给达喇嘛的六名子弟每人每月膳费五钱;发给参加呼拉尔(法会诵经)的二十名喇嘛共三百两白银;每年还发给二十七名喇嘛以七十九库里大米作为口粮。若一年中有闰月,整个寺庙的经费另增拨白银二十五两,大米六库里。[2]政府给予喇嘛的傣禄规定,按职定禄,职务高的棒禄多.光绪十九年(1893年),克什克腾旗的首席喇嘛席力图沙布仑三世,每年可向旗政府领取一笔专门傣标,计有一只羊、一只整羊的肉、二十斤茶叶、三十斤蜡烛、二百捆柴、三担黍子。但该旗其他寺庙的定员喇嘛每年只能得到三担黍子的棒标。[3]上层喇嘛和下层喇嘛所得俸禄悬殊甚大,这也反映出和世俗一样的阶级差异.喇嘛寺庙俸禄的多少还取决于地方财政,受地方财政的控制,常住多伦诺尔锡拉苏默(汇宗寺)的各旗喇嘛俸禄的不等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各地喇嘛,从康熙开始命令各旗派出喇嘛常住该寺,理藩院派出章嘉呼图克图直接管理。来自各旗的喇嘛,俸翻由各旗支付,据该寺1878津的账薄记载,捧银最高的是三音诺颜部的喀尔喀旗,每个喇嘛年俸为六十一二两银子,而喀喇沁旗喇嘛只有五万文(合白银三十四两).有的地方财政不景气,拿不出多少钱粮,就划给寺庙一部分土地代表棒禄。波兹德涅夫在调查呼和浩特地区寺庙经费情况后说:“中国政府承认的那些大召能得到政府按员额发给的固定生活费;而另一些喇嘛却说从来就没有领过这种生活费,他们甚至不知道寺召是否真的有什么定额和俸银;还有一些喇嘛则肯定地说,朝廷现在赋予寺召以呼和浩特土地的所有权,并允许把这些土地出租给市民,以此来代表以前拨给寺召的生活费。”[4]由此可见,政府给予额定喇嘛的俸禄,已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开支,即使是财力不济,也以土地相抵。但这些俸禄大多集中于上层喇嘛的手中。总之,自有清以来,政府给予寺庙傣禄,这是寺庙经济一笔比较可观的固定收入,是寺庙经济的基础之一,也是清朝宗教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社会各界布施。 俸禄虽是寺庙经济的固定收入,但只能维持额定喇嘛生活给养。寺庙经济的大宗来源通常是热心佛事的王公贵族或富裕信徒们自愿布施的。喇嘛教传入蒙古地区,至清末已有四、五百年的历史,上自王公贵族,下至牧民庶子,皆与佛门结缘,向寺庙的布施接连不断,使寺院的土地、牲畜、资财等日益积累。布施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地方政府的布施。盟或旗,根据每一座寺庙规模的大小、喇嘛人数的多少或声誉的高低,划拨一定数量的草场和居民。划归寺庙的草场或农田称“庙地”,居民称“庙丁”(蒙古语称沙毕那尔)。庙丁是寺庙的役奴,为寺庙种地、放牧,交纳牲畜和摊派钱粮,到寺庙服杂役等。 2、上层社会的布施。王公贵族为祈求幸福,延年益寿,常常选择吉祥的日子在召庙举行法会,请喇嘛念经。这样的法会有时要延续儿天。法会期间,除由施主提供一切佛事费用外,还给予一笔数量可观的钱财作为布施。光绪十八年(1892年),呼和浩特的上层官员们为敬奉护庙神“萨库逊”,在大召举行法会,捐赠二万三千文钱和一只羊,并题词作纪念。[5]在鄂尔多斯,王府每年举行数次较大规模的法事活动,有的一次布施竞达几千头(只)牲畜。据阿拉善寺庙档案记载,同治九年(1870年)6月初1到同治十年(1871年)12月30日的一年多时间里,不算献牲,施主给诺颜卜楞寺的白银428.85两,铜钱383.9文。有的还施房屋,如咸丰七年(1857年)9月15日,台吉漫他呼、朗索列格希将99亩6分3厘地施给大吉萨(即寺庙大仓)作“香火地”。属于寺庙的巴音浩特西门外的六处房屋和南门外的一处房屋都是一个满洲章京所施。[6] 3、一般信徒的布施。一般牧民经常到召店去卜卦,以卜卦吉凶来决定念经多少,念经多所付酬金也多。还有的请喇嘛到求卜人家里念经做佛事,求卜人不仅要付酬金,还要负担喇嘛的食宿。蒙古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各种疾病得不到治疗,请喇嘛念经以祛病除邪在法事活动中所占比例最高。做这类法事,一般到病人家里念经三、五天,能够得到相当数量的酬金和牲畜。还有的将砖茶、红糖、奶酩、酥油等食品贡献给喇嘛。由于牧民普遍信佛,求子、延寿、祈福无不请喇嘛念经,有的牧民甚至拿出大半家产赠给寺庙.寺庙以法施人,施主以财施庙,寺庙的法事活动成为得到施主布施财物的一种方式,这是寺庙经济增资聚财的一种特殊的“生产手段”。 (三)喇嘛到民间化缘募捐。 寺庙定期派出喇嘛到民间向信徒募化钱财。时间一般是在春季牲畜集中接羔剪毛的时期,或秋季牲畜膘厚肥壮的收获时期.被派出的喇嘛,手持活佛格根或大喇嘛写的“启缘”(说明化缘的理由),带着寺庙的礼物哈达、糖、酒或活佛的舍利(掺有活佛遗骸的小泥人),走浩特,下苏木,募集财物。阿拉善延福寺的喇嘛到民间化缘,有的大施主一次施一驼一马;中等施主施一羊或数羊;小施主则施砖茶半块、钱儿百或一方哈达;少数富户一次施舍牲畜百头。施主舍的东西有牲畜、布、米、面、糖果、砖茶之类。有的寺庙还定期在寺院周围搭棚拍卖募捐之物。利用牧民的宗教信仰,通过募捐索取钱财,这是募化的本质,也是寺庙经济的一大支柱。 综上可以看出,傣禄、布施、募化是喇嘛教寺庙经济的三个主要来源。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是直接或间接取之于劳动生产者—牧民.广大蒙古牧民在承受封建压迫剥削的同时,还供养着千余座寺庙和数十万喇嘛的生活及其他费用,这是压在蒙古牧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仅伊克昭盟,就有喇嘛寺庙二百四十九座,喇嘛人数占蒙古族人口的百分之二十,蒙古族男子总数不到四万,有一半以上当了喇嘛。伊盟大约七万左右的牧民在支应各种捐税摇役兵差的同时,还要供养二百多座寺庙和两万多喇嘛的各种消费,从而大大加重了牧民的经济负担。在财富向寺庙陆续集中的同时,牧民却越来越贫困,寺庙与人民的矛盾日益加深了。 二、寺庙经济的经营 寺庙从国家和社会所得到的财物,由笔贴式(书记员)喇嘛统一登记造册入仓(蒙古语称吉萨)。仓分为庙仓与佛仓,庙仓是喇嘛的公产,佛仓是活佛的私产。庙仓和佛仓分别派人管理,两者的收入和开支不能混淆。除庙仓和佛仓外,一些家业中等以上出身的喇嘛也有少部分自己的私产,但数量不大。一般喇嘛个人资财不入仓。由此仓又分总仓和分仓,总仓设在主庙,分仓设在属庙,分仓的经济事务及账目每月向总仓申报。无论庙仓还是佛仓,由专管经济事务的执事喇嘛“德木齐”分管,德木齐之下设若干专职,具体管理各项经济事务。庙仓和佛仓的资财包括土地、房屋、牲畜、钱和金银器皿珠宝。由于清政府对喇嘛教的优惠政策,喇嘛教势力不断扩大,乾隆嘉庆时期达到鼎盛,寺庙资财的积累十分雄厚.有的寺庙的资财己大大超过地方札萨克王公,并且成为他们的靠山。漠北的宗呼勒寺就是一个例证。自1862年至1875年,宗呼勒寺给吉克吉特旗送自银1632.6两,给德木楚克旗送白银1951两,1875-1883年期间,给吉克古特旗送牛油2691斤,给德木楚克旗送牛油4882斤。可见有的寺庙的经济实力己逐步超过地方政府和世俗王公贵族了。道光以后,由于蒙古地区的逐步开放,内地商人不断到蒙古地区进行商品贸易,商品经济得到了发展。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寺庙打破了以“布施”、“募捐”为生的教规,卷入商品经济的市场,开始了自己的“营利”事业。 寺庙经济的经营有以下几种方式; 1、高利贵经营.以布施、募捐的银子作为资本,通过金融借贷的方式,辗转生利,获取高利贷。借贷者到期还不起本息则以土地等财产作抵押。如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阿拉善旗格隆木兰都格鲁布因借了吉萨的五千文钱,无力偿还,遂将胡吉尔台之地折给延福寺,达木尔吉达赖哈代因借了庙上九十五钱,当时就以上地作抵押,后因无力赎取而归与寺庙,还另外补交五十只绵羊。除向庙外发放高利贷外,庙内的喇嘛也可借高利贷。喇嘛借寺庙的钱无力偿还时,以在寺庙周围建造的房产作抵押,有的以家中牲畜作抵押。 2、将僧房作栈房,开店营利。蒙古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寺院的房舍原为便利信徒或不住庙的喇嘛参加法会临时投宿而设。由于寺庙法事活动的频繁,使寺庙逐步成为僧俗各界云集的场所,活动的中心。商人们便在寺庙周围搭起敞棚做买卖。随着买卖的扩大,租借僧房作为货栈的情况逐渐增多。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呼和浩特、库伦等地的寺庙,还专门盖房租给作买卖的外地商人。光绪年间,在呼和浩特,几乎所有的寺庙都在自己的地皮上盖了房屋,建起围墙,成为栈房,租给商人。租金十分昂贵,既收房租又收地租,每方丈土地的月租在三百文到二千文之间。各召庙可以得到租金三千五百两到一万或一万五千两白银。[7]在多伦诺尔的呼和苏默和锡拉苏默,两座寺庙总共约有二百座房屋,一座十二间的房屋年收入租金可达白银七十两到八十两。每座寺庙的僧房租金收入至少达七千两到八千两银子。[8] 3、雇工种地,雇工牧畜放“苏鲁克”。信徒布施给寺庙的土地,由庙丁耕种,但大部分是雇工耕种,寺庙收吃地租,在有的地方称“收股子”。雇工种地得利较大,有的寺夜就向地主租地再转租出去扩大地租收入。同治三年(1864年),阿拉善旗延福寺从“元老爷”等三人那里以年租三十千钱租进上地,又以更高的租金租给佃农耕种,倒手租种,从中渔利。这个寺庙还多次廉价购买贫苦农民的土地,扩大对土地的经营。 寺庙牲畜的一部分由庙丁放牧,但大部分雇工放“苏鲁克”。喀尔喀的庆宁寺“所有之家畜总计骆驼百头,马二千匹以上,牛三千头以上,羊玉千头只,此寺之会计,非自己牧养之,与富蒙古人五十头乃至百头使保管之,不别支给保管新棒,而受命保管家畜者,自使用之,以家畜所得劳工赁金之半纳于寺,以其他半为家畜保管者所得”[9]。这样一个拥有大批牲畜的寺庙,改变了历来在封建领主制度下牧民为王公贵族无代价放牧的传统,而是通过放“苏鲁克”的方式收取一定数量的“工资”.这是蒙古地区畜牧业经营方式的一大进步。在封建领主制下,臣民与王爷是人身依附关系,臣民为王爷放牧,所得全归王爷所有。而放“苏鲁克”的牧工与庙丁身份不同,他们为寺庙代放牲畜,没有人身依附关系,收获部分与雇主分成。这种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在近代的寺庙经济中表现比较明显。 4、作买卖,搞运输。靠近城镇的寺庙,由于受商品经济的影响,开始做头卖,除在寺庙周围搭棚出售布施、募捐之物外,还从事其他商业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库伦周围的布尔噶勒台等地有许多森林,不仅汉商在库伦设有木材商店,向呼和浩特、张家口等地倒卖木材,在库伦的喇嘛寺庙也经营此业。[10]喀尔喀车臣汗邓的伊拉古克散寺还做贩马的生意。[11]阿拉善的寺庙贩卖盐、碱,阿拉善旗政府的王爷允许寺庙经营盐务,并将盐税收入的一部分拨给寺庙作经费。 寺庙的这一系列经济活动,对促进蒙古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寺庙也在多种经营活动中增加了收入,使寺庙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据同治八年(1869年)9月21日阿拉善延福寺的档案记载,除王爷的赐给和施主的各种布施外,寺庙本身经营的收入也十分可观,“各吉萨一年的收入为土地十七块,租金四百五十千文;四处铺面,租金二百千文:骆驼四百三十左右:小牲畜(山羊、绵羊、羊羔)三千三百左右;马二十余匹”[12]。 寺庙经济的收入,其中一小部分用作佛事,如卖沸经、佛像,修缮庙宇等,大部分则作为寺庙给喇嘛的年棒按职衔的高低进行分配。鄂尔多斯的各寺庙,每年十一月份结算一次账目,由德木齐宣布将寺庙收入的十分之七按喇嘛职位的高低进行分配,并召全体集会领取各自的“份子”。寺庙经济经营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喇嘛的生活。近代喇嘛队伍的不断扩大,与寺庙经济的经营有一定的关系。贫苦牧民承受不了种种封建盘剥,将儿子送进寺庙当喇嘛,出家为僧成为一种生计。 寺庙的经济经营活动,使寺庙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这是近代蒙古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重要变化。在寺庙这个经济实体里,存在着农奴制的残余,庙丁是寺庙的役奴,没有人身自由,万寺庙是人身依附关系;同时,寺庙经济还存在着租佃形式的封建剥削关系,即出租土地收取“股子”,出租僧房收取“房地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畜牧业生产上雇工放“苏鲁克”的迅速扩大,体现了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变化,加之寺庙参予商业、运输业,说明寺庙经济已经部分地被卷入到商品经济的活动中,受到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和影响。 三、宗教上层的腐败及寺庙经济的衰落 在寺庙经济中,占有很大比例的佛仓是活佛的私仓。寺庙佛仓的多少根据活佛的数字而定.佛仓的收入十分可观,大的寺庙,佛仓的资财比庙仓要多。在喀尔喀,哲布尊丹巴举行一次经会的收入达自银四万两。在鄂尔多斯,活佛给王爷念一次经就可以得到一、两千只羊或几百匹马及其他金银玉器。]893年波兹德涅耶夫在呼和浩特了解到,席力图召十七岁的第九世活佛席力图格根有一千个沙比纳尔,这些人中有土默特蒙族,有唐古特人,藏族等,并专派“达鲁古”进行管理。他的土地由“伊尔根”(武川)城向北伸展出去,西同茂明安旗土地相连,北同喀尔喀达尔罕贝勒旗相连,东同四子王旗的土地相接。[13]席力图格根有一千个沙毕纳尔为他放牧,牧场之大,牲畜之多是可以想见的。 喇嘛的度碟费也是佛仓的收入。自清政府规定度碟制度以后,每个寺庙都有额定喇嘛的数字。喇嘛的度碟一般掌握在寺庙活佛或掌印扎萨克喇嘛手中,他们常常随意收取度碟费于私囊。许多蒙古人为了免于各种兵役赋税,高价买取度碟,或出一笔钱财到寺庙私度为僧,有的寺庙喇嘛人数超过额定的好几倍。如呼和浩特大召寺,额定喇嘛八十人,实际人数百余人:席力图召额定喇嘛人数四十名,实际人数达二百余人;鄂尔多斯两万余名喇嘛中,相当一部分是化钱私度为僧的。不仅入寺庙要交纳银子,每学完一段经文之后,要经过考试,才能取得学习下一阶段经文的资格。学习喇嘛在考试前要向活佛和有关上层喇嘛考官送礼纳银.有钱的喇嘛为了将来能够取得职衔也向活佛和大喇嘛送钱财。 活佛等上层喇嘛,通过种种方式,巧取豪夺,收饮了大量的财富作为私人所有,他们挥霍浪费,日趋腐败。佛事越做越大,光绪十八年,阿拉善的南寺格根转世,花费白银三千两。寺庙的法事活动也越来越频繁,阿拉善的广宗寺一年之中大小法会交插,有一百六十三天的大法会,二百五十二天的小法会,仅供佛用的灯油一项,年需要量达四千五百三十斤,多时达七千斤。有的旗寺庙自的喇嘛为了取得各种学位,向塔尔寺等大寺庙捐赠钱财,鄂尔多斯的扎萨克召九世活佛乌兰格根,做了六千个高级绒毛坐垫送给塔尔寺。给光绪念过“金刚经”的十世乌兰格根将塔尔寺的其中一座寺顶全部换成了金瓦(即现存的塔尔寺小金一瓦寺)。有的喇嘛不惜重金到北京去卖喇嘛教职衔。呼和浩特的“格根呼毕勒罕、召庙的掌权者们为了能够晋位升职,每年都往北京跑,在那里用巨款购买礼物,以使自己的宝座增加一块奥勒博克,(喇嘛坐垫,数量不同标志着职位的高低。)[14]“车臣汗部的伊拉古克散第七代呼毕勒罕,巴结朝廷,向皇上金库捐了一大笔款子获得了伊拉古克散呼图克图的称号。由于挥霍浪费,有的、舌佛把财产荡尽后借债度日”如喀尔喀乍音活佛第五代呼必勒罕罗卜裁纳木札勒,修梵典以争得名誉地位,在北京花去运动费,(向在京官吏周旋的费用)达五万余两白银,回喀尔喀大修佛殿花去一万余两。光绪十祝年(1889年),由于资金不够在羁旅京师时向汉商巴一断机耳架耳借贷自银二万两,契订每年利咨、六千六一百两。三年之后仍不能偿还,本息达四万两,1892年又以新债四万两立契。乍一行活佛以每帐幕庙丁年征税十三两的高额收税,还不能偿还汉商的高利岱。在活佛和上层喇嘛挥霍浪费的同时,许多执事喇嘛利用职权肆无忌惮地侵吞寺庙的财产,在阿拉善的喇嘛中流传着“高尼尔吃佛”、“涅尔巴吃仓”的俗话,吃佛指在宙里收布施时贪污,吃仓指为仓里化缘时贪污。 少数上层喇嘛依靠自己的特权谋私,侵吞了大量的财富,在寺庙内一度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许多下层喇嘛穷极潦倒,几乎成了乞丐,寺庙内那上下层之间矛盾重重。僧侣贵族上层的挥霍浪费、腐败堕落影响了寺庙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促使了喇嘛教的衰落。清衣,随着国外资本主义的侵入,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加剧,清政府出于政治、经济的需要,不得不对势力日渐扩大的喇嘛教予以种种限制,不可避免地制约了寺庙经济的发展。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寺庙经济的内部,由于财产过度地集中于宗教上层贵族手中,他们的挥霍腐败,使寺庙经济在商品经济的刺激下迅速发展以后,又很快走向衰落。光绪、宣统年间,蒙古各地喇嘛宙宇失修,僧房倒塌的残破景象,到处可以见到。随着清朝统治的摇摇欲坠,喇嘛教也面临着日暮途穷的命运。由此看来,、在进入近代至清未的儿十年中,蒙古地区的寺庙经济曾经听过从发展的顶峰迅速衰败的过程。注意到这一点,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近代蒙古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喇嘛教的兴衰是十分有益的。 注释:[1]喇嘛的职衔制度,与政府官吏相似,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亦有升降、调补、革职、罚傣、虚衔加级.喇嘛的职衔共分三等十级.第一等三级:掌印扎萨克达喇嘛,副掌印扎萨克达喇嘛,扎萨克喇嘛,第二等三级:达喇嘛,副达喇嘛,苏拉喇嘛;第三级:德木齐,格斯贵,格隆,班第。 [2][3]〔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第169、417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 [4]〔俄〕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三卷第353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 [5]〔俄〕波兹德涅取夫《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第73页。 [6]《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第176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7]《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第89页. [8]同_仁第339页 [9]《蒙古与蒙古人》第一卷第35血,1912年版。 [10]《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第119页. [11]同上,第北9页。 [12]《蒙古族社历史会调查》第179负. [13]《蒙古与蒙古人》第二卷第79一81页. [14]《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第79一9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