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马长寿先生提出的,乌桓人分布于老哈河流域时期,其社会经济“以农业为主”的观点,本文根据30多年来的考古研究成果以及历史记载等,论证了当时的乌桓,其社会经济应以畜牧狩猎业为主。南迁十郡塞内以前,乌桓游牧狩猎民的主要财产及生业不但以畜牧、狩猎业产品生业为主,当时他们甚至还不能适应定居农耕地区的“水土”以及生活习惯。同时认为,在马长寿先生的潜意识中,也认为当时的乌桓社会经济以畜牧、狩猎业为主,而史文断句也是造成马长寿先生的笔误,从而形成了这个值得再探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中国;早期;乌桓;社会;经济;畜牧;狩猎 已故著名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史专家马长寿先生认为,乌桓从西拉木伦流域迁徙到五郡塞外,分布于老哈河流域时期,“因为各地的地形不同和生产的物资不同,所以分布于其间的乌桓人自然而然养成一种能够经营农、牧、猎三种经济活动。但三种之内以农业为主”①。但马先生只是提出这种观点而未作详细论述。我作为马先生的晚辈,拟对此问题略加探索,聊作学习马先生专著的读书体会。 众所周知,乌桓和鲜卑原先都属东胡部落联盟,但史书中没有关于东胡的传记。根据辽宁朝阳十二台营子的三座古墓②、锦西乌金塘古墓③和昭乌达盟宁城县南山根④等地出土的东胡乌桓遗物多属青铜短剑、铜箭镞、铜刀、铜矛、铜斧、铜剑、铜盔、铜戈、铜锥、铜渔钩、石渔坠、兽面和人面形铜饰牌等情况可知,东胡应主要以游牧和狩猎为生,并从事渔捞。再根据从宁城县南山根采集得的残石器中有石锹、石铲、石镰以及石刀、石斧等可知,当时东胡人也经营原始农业,但以这类石制农具与其它铜器相比较,数量很少,并且属于原始工具等因素来看,原始农业在东胡社会中当不占多大比重。 鲜卑族,其“言语习俗与乌桓同”⑤,“和帝永元(公元89年至105年)中……北单于逃走,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匈奴余种留者尚有10余万落,皆自号鲜卑,鲜卑由此渐盛”⑥。地域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无疑促进了鲜卑族畜牧、狩猎业的增长,汉军对鲜卑作战获胜时,每次都是大获牛马,入塞扰掠的鲜卑动辄“6000余骑”⑦、“八九千骑”⑧,鲜卑骑兵“控弦数万骑”⑨,轲比能“自勒万骑”(10),甚至“自将3万骑”(11),檀石槐“外家”的“牛羊”曾被抄劫(12),轲比能率部下一次就驱赶牛马7万余头与魏互市(13)。这些情况说明,当时鲜卑族主要经营游牧狩猎兼事渔捞。马先生也说:“当时鲜卑的主要产业是畜牧,其次是射猎,农业似乎不占重要的位置”(14)。 东胡和鲜卑都是以游牧狩猎为主要生业的民族似无疑议。关于乌桓,《后汉书》卷九十《乌桓鲜卑传》说:“乌桓者,本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桓山,因以为号焉。俗善骑射,戈猎禽兽为事。随水草放牧,居无常处,以穹庐为宅,东开向日。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贵少而贱老,其性悍塞”,自“大人以下,各自畜牧营产,不相徭役”,嫁女娶妇需“送牛马羊畜以为娉币”,“ 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娄毛曷毛,男子能作弓矢鞍勒”,“俗贵兵死,敛尸以棺……并取死者所乘马衣物,皆烧而送之……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祠用牛羊,毕皆烧之”,“听出马牛羊以赎死”,“常臣伏〔于〕匈奴,岁输牛马羊皮”,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诣阙朝贡,献奴婢牛马及弓虎豹貂皮”。公元2年,匈奴驱乌桓“妇女弱小且千人去,置左地,告乌桓曰:持马畜皮布来赎之”(15)。明确记载他们的饮食、居住、服装、祭品等用的全都是畜牧狩猎业产品。此外,“贵少而贱老”以及“俗贵兵死”等风俗,不但是由于常年经营的畜牧狩猎业养成了普遍的尚武精神,而且因为青壮年的体力更能适应畜牧狩猎业生产劳动的需要。牧放牲畜要顶风冒雨野餐露宿,而狩猎更须长途跋涉冒死拚杀,所以他们“其性悍塞”,并推举“勇健”者为大人。“各自畜牧营产”则说明他们或多或少都有畜产,既用为婚姻娉礼,又用来赎死抵罪,死者平日所乘之马也要与其主人一起“烧而送之”。供给东汉和匈奴的贡物都是畜牧狩猎业产品,刺韦作文绣、织娄毛曷毛等缝制皮革为衣服帐幕、织造毡毯、制作弓矢鞍勒等也都是与畜牧狩猎有关的手工业。《后汉书•乌桓鲜卑传》以及《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传》称“魏人”时都说多少“家”,而称乌桓鲜卑时则都说多少“落”,称乌桓和鲜卑的行政军事组织皆为“部”、“邑落”和“邑”,首领皆为“大人”。这些历史记载说明,乌桓应是游牧狩猎民族。 再根据现已发现的考古资料,例如辽宁省西丰县西岔沟出土的属于乌桓的文物(16)中,包括大量的兵器,如矛、剑、刀等,其中,铜箭镞最多,铁箭镞次之,还有铁锥、铁斧以及少量的石箭镞和骨箭镞。以马衔为主的各种马具也不在少数。铜饰牌的花纹主要有双牛、双马、双羊、双驼、犬马、犬鹿、鹰虎、骑士行猎、骑士捉俘等,饰牌图案表现出饲养或牧放家畜动物、狩猎以及与兽类博斗的主题。饰具主要呈马形或兽形。马牙及马头骨与乌桓民族“并取死者所乘马衣物,皆烧而送之”的葬俗相吻合,铜泡以及银丝扭环饰品则与东胡乌桓系民族“妇人……饰以金碧、犹中国有步摇”(17)相吻合。大量的文物中包括两件长方薄板状铁锄,还有一些铁锛、铁钅矍,其中一部分上面有汉字,说明这些农具来自汉地,而且农业亦当不占多大比重,农耕主要受定居粒食民族尤其是汉族的影响。 如果这时的乌桓经济以农业为主,则当时的乌桓人对于农业虽不敢说需能精耕细作,但也绝不能春天撒种后不再管理,而去“戈猎禽兽”、“随水草放牧”,只等秋后来收割,否则是否能满足生活需要很成问题。如果当时乌桓社会里有农业和畜牧狩猎业的分工,那倒是可以数业并举,但我们还没有遇到这样的资料,也没有发现这种迹象。 游牧狩猎的流动性和分散性特点决定了经营游牧狩猎业者不可能同时大规模地从事农业生产。况且《后汉书•乌桓鲜卑传》和《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传》都说:“鲜卑既然乌桓的前身东胡是游牧狩猎民,与乌桓同出东胡、语言习俗与乌桓相同的鲜卑也是游牧、狩猎民,则南迁十郡塞内之前的乌桓似乎也不会以农耕为主要生业。不但如此,还有资料表明,南迁十郡塞内之前的乌桓游牧狩猎民,甚至还不能适应定居农耕地区的“水土”以及生活习惯。例如,在王莽兴十二部军,欲击匈奴,令东域将领严尤统领乌桓丁零等族骑兵屯集代郡时,“乌桓不便水土〔又〕惧久屯不休,数求谒去。莽不肯遣,遂自亡畔”(18)。即便是公元49年,东汉朝廷令前来“诣阙朝贡”而“愿留宿卫”的乌桓渠帅“招来种人”“为汉侦候、助击匈奴、鲜卑”时,也要对这些乌桓骑兵“给其衣食”。之所以没让他们屯田自养,应与他们还不熟习农耕,虽已进入定居农耕地区,但仍不能很好地经营农业、从而解决不了粮食问题有关。公元207年曹操远征三郡乌丸获胜后,即把部分乌桓适龄丁壮编为骑兵,令其随曹军南征北讨,是一支勇猛善战的劲旅,直到这时仍被视为“天下名骑”(19)。乌桓虽是骑马民族,主要以游牧狩猎为生,但他们确实也有一些原始农业。史书记载说:“其地宜禾祭及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禾祭子,至十月熟。见鸟兽孕乳,以别四节”(20),“俗识鸟兽孕乳,时以四节,耕种常用布谷鸣为候。地宜青禾祭、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曲薛米。米常仰中国”。(21)首先,史书只是说乌桓某个时期居住的地区适宜种植青禾祭和东墙,并没有指明是哪个时期,而部分乌桓人在不同的时期是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并且没有关于乌桓地区的这些植物丰歉情况的记载,而对于匈奴却是有的(22),但没有因此而主张匈奴以农业为主要生业的说法。所以南迁十郡塞内之前的乌桓人种植青禾祭、东墙等农作物的情况当很不普遍;其次,根据他们要“识鸟兽孕乳时以四节”或“耕种常用布谷鸣为候”可知,他们对为适应以农业为主而需大规模经营耕种所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季节,以及农时等的知识或常识,知道的也不多;第三,“青禾祭”似黍而不粘,“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或禾祭子),“至十月而熟”,应属耐寒耐旱作物,产量当不会很高,不可能成为乌桓人的主要食物;第四,属于乌桓东胡的出土文物中,昭乌达盟宁城县南山根出土点是在当地采集得一些残缺石器,其中有石锹、石铲、石镰,锦西县乌金塘是搜集到1件铁钅矍头,辽宁西丰县西岔沟出土的铁锄、铁钅矍、铁锛等与大量的其它出土文物相比,不仅数量少,如前已述,其中一部分上面还有汉字,不但说明他们的农作物种植很不普遍,而且使用其上有汉字农具的人,是不是汉族也很值得考虑,因为当时曾有很多汉人为逃避战乱而北迁23;第五,史书明确记载他们日常食用的“米”即粮食,虽不知量有多大,但需“常仰中国”而不是他们自己生产;第六,生活习惯方面,乌桓人“居无常处,以穹庐为宅…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男子能作弓矢鞍勒”,而不是农耕工具。总之,乌桓虽有原始粗放的农业,但其经济生业仍以游牧、狩猎为主,当不会有疑问。 以上我们根据乌桓最初所存在的东胡是游牧、狩猎民族,与乌桓同时从东胡中分离出来并与之言语习俗相同的鲜卑也是游牧狩猎民族,以及历史记载、出土文物、族属渊源、傍支同类、语言系属等可知,乌桓应属游牧、狩猎民族。但另一方面,这么明显的问题,马长寿先生当时未必没看出来,马先生也未必完全把乌桓视为“以农业为主”的民族。例如马先生说:“乌桓跟所有鲜卑族比较起来,汉化最早、最深,并且很早就迁徙到中原各地……推其原因亦是由于自古以来即与长城障塞内外的汉人错居杂处,很早便接受了汉族的经济文化的影响之故”(24),“上引《魏书》三则,第一则指游牧、第二则指射猎、第三则指农业。此三种经济跟乌桓人的生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家畜中的牛、马、羊和野兽中的虎、豹、豸内,不仅是他们衣食饮料的来源,就是婚姻上的聘礼,犯罪时的赎金,对匈奴奴隶主的贡赋,以及与汉关市中的交换品几乎皆仰给于此。各种动物的毛革发展为妇女的家庭纺织手工业”(25)。据此可作如下分析:其一,马先生不但说游牧、射猎、农耕三种经济与乌桓人的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更指出各种家畜和野兽是乌桓人的主要财产,而且写道,乌桓人的贡赋、商品交换以及家庭手工业等皆以畜牧、狩猎业为其基础;其二,如前已述,对他认为的“以之为主”的农业却没作详细论述;其三,在谈到自东胡破灭后至南迁十郡塞内前,乌桓人居住在西拉木伦两岸归流河西南老哈河流域地区时,马先生曾两次使用了适应于游牧、狩猎民的“住牧”(26),而没有使用适合于定居农耕民族的“居住”或其它词语;其四,马先生说:“分布在老哈河流域的乌桓部落很早就发明了原始农业。据《后汉书•乌桓鲜卑传》记载,乌桓人种植着两种谷物:一种是禾祭,似黍而不粘,又一种是东墙,生粒如葵子。这两种谷物可能是乌桓妇女在采撷野谷的过程中发现而培育成功的”(27)。按照马先生的行文逻辑,马先生实际上是认为,“住牧”于老哈河流域时期的乌桓人所经营的是“原始农业”。既然原始,则不会占多大比重,更不会以之为主。马先生明确写道,当时他们栽培的禾祭和东墙“可能是乌桓妇女在采撷野谷过程中发现而培育成功的”。既然马先生能写出来“禾祭,似黍而不粘”,“东墙,生粒如葵子”,他就不会不知道这些都是适宜于高寒地区的作物,产量不会很高;既然他能写出来“乌桓妇女在采撷野谷”,他就不会想不到当时的乌桓男子也应从事着与“采撷野谷”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当的游猎、渔捞。以上这些情况是不是意味着,在马先生的潜意识中,也认为南迁十郡塞内之前的乌桓人属于游牧狩猎民族。我认为很有这种可能,不过马先生论述得不够明确而已。例如马先生认为,乌桓之所以“汉化最早、最深”,是因为他们很早(与鲜卑相比较而言——王庆宪)就迁徙到了中原各地,与长城障塞内的汉族人错居杂处,接受了汉族的经济文化影响之故,明显表现出这是指乌桓人南迁十郡塞内之后的情况。谁都知道,随着乌桓的不断南迁,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及至入居十郡塞内以后,他们“以农业为主”的可能性自然日渐增加,最后甚至在民族成份上也与汉族日趋融合了,而认为入居十郡塞内以后的乌桓“以农业为主”则完全是切近历史事实的。此外,对史文断句不同也有关系。例如,中华书局点校本《三国志》卷三十《乌丸传》裴注引《魏书》作:“能作白酒,而不知作曲薛米。米常仰中国”(28),而马先生则断作“能作白酒,而不知作曲。薛米米常仰中国”(29),把“薛米”字断入下句。这或许也是造成马先生笔误,以为公元49年南迁十郡塞内之前的乌桓的经济“以农业为主”的原因之一。综上所述,居住在西拉木伦流域时期和老哈河流域时期,即入居十郡塞内(事在公元49年)以前的乌桓,其社会经济应以游牧、狩猎为主,入居十郡塞内之后,逐渐改为以农业为主。 注释: ①(14)(24)(25)(26)(27)(29)马长寿《乌桓与鲜卑》,196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16~117、177、11、117、116、10、117页。 ②朱贵:《辽宁朝阳十二台营子青铜短剑墓》,《考古学报》1960年第1期。 ③锦州市博物馆:《辽宁锦西县乌金塘东周墓调查记》,《考古》1960年第5期。 ④李逸友:《内蒙昭乌达盟出土的铜器调查》,《考古》1959年第6期。 ⑤⑥⑦(17)(18)(20)(21)《后汉书》卷九十《乌桓鲜卑列传》,中华书局,1975年。 ⑧⑨1011121319《三国志》卷三十,《魏志•乌丸鲜卑传》,中华书局,1975年。 (15)《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中华书局,1975年。 (16)孙守道《“匈奴西岔沟文化”古墓群的发现》,《文物》1960年第8、9期合刊。这篇考古报告虽以“匈奴文化”为题,但学界多认为这里的出土文物全是乌桓东胡遗物,如曾庸的《辽宁西丰西岔沟古墓群为乌桓文化遗迹论》即其中之一。见《考古》1961年第6期。 (22)《史记•匈奴列传》,中华书局,1975年。参见前揭《汉书•匈奴传上•下》。 (23)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1987年人民出版社,第248~249页。另据《后汉书•乌桓传》,当时,乌桓人“居止近塞,朝发穹庐,暮至城郭”,先后有原中山太守张纯、广阳人阎柔以及幽、冀二州的“10万余户”、“吏人”由于各种原因而迁入乌桓。 (28)前揭《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传》,第83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