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代资本上义发展史上,曾经有过一个由蒙古王公创办的“蒙古实业公司”。不过,它的寿命很短,从清朝灭亡前夕到民国(北洋军阀政府)初,只有四个整年。这个公司所筹划经营的几项“实业”,事实上没有一项真正兴办起来。大概是由于这些原因,后世的有关史书、论著都极少提到它[1]。既然我国近代历史上存在过这一在当时来说颇为新鲜的事物,就应该成为我们了解、探索和研究的对象。这里仅据已掌握的材料,对“蒙古实业公司”的兴衰始末,作一初步的探索。 一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辽步加深,蒙古地区的社会面貌也同全中国一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俄、日等资本帝国主义的各种侵略和渗透日益加强,清朝反动政府的压迫和掠夺也逐步加重,迄于清末,蒙古地区已陷于严重的危机。另一方面,蒙古地区的农业经济和商品交换关系有了迅速的发展,国内也出现了许多各种形式的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清政府旨在延续封建统治的“新政”,也不得不容纳一些变革改制的成分。所有这些历史性变化,必然地影响到在蒙古族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方面仍占据支配性地位的王公贵族阶层。因而,一部分居处邻近内地、接触先进文化经济较多的蒙古王公,也欲图仿效国内外各种近代资本主义的新式办法、措施,革除各种积弊,寻求新的出路。例如,从1900年秋开始直到清末,有喀喇沁右旗札萨克郡王贡桑诺尔布、新疆蒙古旧土尔息特部郡王帕勒塔、科尔沁左翼后旗札萨克亲王阿穆尔灵圭、科尔沁左翼前旗札萨克宾图郡王棍楚克苏隆等人,多次上奏清廷,要求在蒙地编练新兵、开采矿藏、勘修铁路、兴办学堂、限制以至取缔喇嘛教等等。[2]其中,贡桑诺尔布已在本旗陆续办起了新式男、女、武备学堂,新式练兵,以及邮政,工厂等。[3]棍楚克苏隆也在旗内编练了新兵,办起了学堂。[4] 这一时期,蒙古族社会也出现了具有一定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企业。例如,有蒙旗考加投资并由蒙古人电德胜任董事主持经营的大兴安岭祥裕木植公司,[5]以及贡桑诺尔布在本旗开办的综合性日一、商店。[6]而在资本、规模、影响和历史地位等方面胜过前者的,是“蒙古实业公司”。 “蒙古实业公司”的主要创办人是科尔沁亲王阿穆尔灵圭。他是中国近代史上有名的蒙古王公,身历道、咸、司三朝显贵重臣的僧格林沁的曾孙,其博多罗噶台亲王封爵的第二代承袭者,当时驻京在清廷当差,身分、地位都很显要。这个公司的发起人还有外蒙古赛音诺颜汗部札萨克亲王那彦图、阿拉善旗丰L萨克亲王塔旺布里甲拉、喀喇沁郡王贡桑诺尔布、奈曼旗札萨克郡王苏珠克图巴图尔、土尔危特郡王帕勒塔、科尔沁左翼后旗辅国公博迪苏。[7]这些发起人在清末的蒙古王公中,权势、影啊均属佼佼者,在清廷统治中枢的地位也十分显赫。例如,那彦图和博迪苏是当时清廷四个御前大巨中的两个蒙古王公(另两个是清皇室亲贵),还同是清末资政院的钦选议员;贡桑诺尔布也是资政院钦选议员,帕勒塔曾留学日本,也在清廷当差。不仪如此,他们还多是清亡民兴之际蒙古封建王公势力的主要代表,各类参众议院、国会的议员,出入官场政界的风云人物。 “蒙古实业公司”的赞成人,也是一些在当时的中国有着较大权势、形响的人物。其中有两个清廷亲贵大臣,“皇叔”、贝勒、军谙处大臣载涛和贝勒、军机大臣兼军谱处大臣毓朗;三名重要的八旗籍蒙古族疆臣,即卖力推行清朝对蒙“新政”的东三省总督锡良和库伦办事大臣三多,以及湖广总督瑞激;还有近代中国有名的官僚买办资本家、时任邮传部右侍郎要职的盛宣怀,以及在当时政界亦有一定声望的汉族官僚、曾任农工商部左侍郎兼署尚书的唐文治。[8] “蒙古实业公可”成立于清朝统治己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1910年。事前,阿穆尔灵圭等人为创办公司上奏清廷并得到批准之后,即着手拟汀具体经营计划,少令将拟定的有关规则呈报了农工商部和邮传部。按照该公司的预定计划.先筹集资本库平银一百万两,从兴办蒙古地区的交通运输业入手。其具体设想为:第一步开辟张家口至库伦的汽车运输;待张家口至绥远的铁路修成后,再开辟由邻近归化城的老河口至宁夏的黄河水路航运;然后,在交通运输业著有成效的基础上,再图向经营其他行业方面扩展。其筹集和管理资金的方法为:将预定的一百万两分为一万股,每股百两。其中的二千股即二十万两,由发起人(蒙古王公)分担认购,其余八千股即八十万两则向全国范围内募集。股金分二期交纳,氛期半年、半额。收纳股金的业务,由清政府官办的大清银行、交通银行,以及由民族资本家周廷弼开办的信成银行受理。[9]为了使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致受各有关部院的牵掣,阿穆尔灵圭还在公司正式开办之前上奏清廷,“请伤各衙门遇事维持,碑免竭蹶”。[10] 在各项筹备工作就绪之后,阿穆尔灵圭即将“蒙古实业公司”的正式开办日期呈报清廷。并于宣统二年八月二十四日(1910年9月27日)获上谕批准。[11]九月诱•日(10月12日),该公司在北京正式举行了相当隆重的成立大会。有数十名清室亲贵和驻京全体蒙古王公出席了大会。会上首先由主要创办人阿穆尔灵圭作了“语极痛切深沈”的演说。他在正式宣布“蒙古实业公司”成立的同时,陈述了创办公司的目的和设想,“大致谓本公司之宗旨,重在增殖蒙人生计。……故营业之范围,不厌其广。调查之事项,务求其详。”接着,由亲贵大臣载涛代表赞成人发言。他说,振兴蒙古实业也就是巩固国家边困,“今日蒙古实业公司之成立,关系于中国前途甚大。”贡桑诺尔布在会上用蒙语作了演讲,盛宣怀也致词表示祝贺。盛宣怀在发言中还提到,希望“蒙古实业公司”注意开采金矿,以助于中国货币早日定为金本位,等等。[12] “蒙古实业公司”的成立,可谓锣鼓喧嚣、颇大声势,当时一些主要的报刊杂志都有所报导.显然,它不仅在清朝统治中枢有着较大影响,也是一个颇引时人注目的事件。从上述种种情形来看,这个由蒙古王公开办并自诩以“开发蒙古”为基本宗旨的实业公司,大有仰藉清朝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扶植,垄断整个蒙古地区各业开发的势头。 公司成立之初,即已由发起人、赞成人认定股金五十余万两,并开始了具体业务活动。首先,它向清政府呈报了开办张库汽车运输的计划,并打算从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处求得资助后,就着手试办、[13]然事隔不久,三多又筹划由他出而开设张库蒙古汽车公司,还提出了先从国外购进四辆汽车分别承担客货运输,以及有关沿途路线、起迄站点等很具体的计划。[14]当开辟张库汽车运输尚无头绪的时候,实业公司承揽了哲里木盟郭尔罗斯后旗的垦务。郭尔罗斯后旗的札萨克一等台吉布彦楚克,因前世札萨克争讼等事,遗下累累债务无力偿还,便将本旗未开垦地三千余井(方六里为一井)作价银二十多万两,让与“蒙古实业公司”负责招民开垦。由于承包土地垦务关系重大,实业公司还特向有关疆吏呈请批准。为求尽快开始招垦,公司还派出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准备具体议定有关的租税规则。[15]此外,“蒙古实业公司”还筹划经营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旗的盐务。[16]当“蒙古实业公司”成立甫经一年,正踌躇满志地以求继续扩展之际,武昌起义的枪声敲响了清王朝的一丧钟,整个中国都卷入了激烈的政治旋流。“蒙古实业公司”所筹办的各项“实业”,也随之陷于停顿。 二 武昌起义爆发以后,由于革命党人同反动封建势力的反复搏斗,全国政局都处于动荡之中。在沙俄帝国主义的策动和支援下,蒙古地区还发生了库伦“独立”、呼伦贝尔“独立”和乌泰叛乱等重大事件。对于这类“独立”、叛乱,内蒙古的王公贵族大多数抱着动摇或观望的态度。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之后,为了维持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对蒙古王公上层采取了羁摩笼络和恩威并施的政策,并很快颁布了《蒙古待遇条件》.于是,蒙古王公上层们也就纷纷表示“翔赞共和”,投到了袁氏政府的怀抱。其中,就有前文所述“蒙古实业公司”的七个发起人。 1913年的“二次革命”被镇压以后,袁世凯政府的反动统治秩序已初步稳定下来。跻身于袁氏政权靡下的“蒙古实业公司”的创办者们,也就欲图重振旗鼓,开始了恢复公司业务的活动。但另一方面,反动的北洋军阀政府与前清并无本质的区别,对国内少数民族的压迫和掠夺更是有过之无不及。当它的统治地位稍有稳固,就不再“暂不放垦”,于1914年2月颁布了《禁止私放蒙荒通则》和《垦辟蒙荒奖励办法》,逐步开始了强行开垦蒙旗土地。于是,也就发生了“蒙古实业公司”与北洋军阀势力在开垦科尔沁左翼中旗部分土地间题上的冲突。 有清一代蒙旗土地开发,一般是由王公札萨克违禁私自招民开垦,荒价、租银均归蒙旗(主要是王公札萨克)。清末推行对蒙“新政”、“移民实边”,则是由地方省县负责放垦,蒙旗只能分成部分押荒银,而且这部分押荒银也往往被一直拖欠不付,更有垦务官员的滥放、舞弊等等。所以,即使一些贪图地价的王公贵族,对于由地方官府包揽垦务,也是有所不满的。前述郭尔罗斯后旗札萨克将旗地让与“蒙古实业公司”负责招垦,无非是为了全部得到那二十余万两地价。不仅如此,由于王公札萨克的擅权贪利,往往还有逾界报垦、私吞价银等弊端,以至引起王公与平民及王公贵族相互之间的纠葛纷争。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和背景,约于1913年冬,科左中旗的贝勒扬散巴拉(前清为贝子,哀世凯晋予贝勒)、贝勒济克登诺尔布林沁札木苏以及贝子达责(前清为辅国公)等人,便不通过该旗札萨克和奉天省府,各自派人直接与“蒙古实业公司”接洽,拟将他们的属地让公司负责招垦。这正好成为“蒙古实业公司”恢复活动的契机,公司便及时向大总统袁世凯提出了具体呈请。袁世凯出自笼络蒙古工公上层的动机,于1914年1、2月先后批准了实业公司承垦扬贝勒和济贝勒属地的呈请,并月应呈文的要求,谓“此项地亩系以蒙人集合之公司承垦蒙地,自与蒙人出放荒地不同,”特准免缴荒价中应纳政府的二成报效银。[17] 可是,由“蒙古实业公司”承垦蒙旗土地,却触犯了有关地方军阀奉天省府的利益,使他们不能从包揽蒙旗垦务中牟取暴利;同时也触犯了该旗札萨克的利益,使他不能从与地方官府相勾结出卖蒙旗土地中渔利。于是该旗札萨克达尔罕亲王那木济勒色楞便寻找种种借口呈文北京政府蒙藏院等部门,阻挠这项垦务。奉天省方也以此项垦务未经旗札萨克及省府批准,有违《禁止私放蒙荒通则》等为理由,极力加以非议。接着,扬贝勒、济贝勒、达费贝子等人,也向哲里木盟盟长提出申诉,申辩此项垦务并非私自丈放,还说过去由地方官府承办蒙荒,往往滥肆丈放、营私舞弊,危害蒙民生计,而且有至今不付荒价等情形。1914年夏,北京政府为解决这桩纠纷,先是让哲盟盟长齐默特色木王勒(时在京)出面,召扬、济两贝勒赴京查询,但扬、济两贝勒却拖病不去。然后,齐盟长又奉袁世凯之令赴沈阳会同奉天省巡按使张锡变筹议解决。[18]经过这样的几度争讼,在北洋军阀势力的种种阻挠和压力之下,这项垦务计划终告流产。[19] “蒙古实业公司”所筹办的、想籍以重振旗鼓的又一项“实业”,再次中途夭折了。而这时,它的资金也陷于严重的亏空,无法继续维持了。公司成立之初,虽有发起人、赞成人认定股金五十余万两,但事实上除阿穆尔灵圭一人的三万两而外,其他股东实缴股金合共不过三万余两。而到了这时,公司的实际耗银已达七万余两。由于所筹办的各项“实业”均遭破产、无一成效,财政又陷于枯竭,“蒙古实业公司”的股东们终于1914年10月19日召开临时会议,决议宣告公司正式停业。[20] 三 有清一代,在清朝政府的民族隔离政策之下,蒙古地区一直处于较为闭塞落后的状态。到了清末,外来侵略猖撅无忌,清朝统治也愈加反动,蒙古族的社会经济尤显贫弱落后。惟其如此,在商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等近代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之林中,出现由蒙古族王公发起创设,并主要由他们出资经办的“蒙古实业公司”,就更有着特别的意义.这个公司以开发蒙古、振兴蒙古生计为宗旨,实际上也就是对晚清政府严重的民族压迫和掠夺政策的某种抵制。还应指出的是,该公司并未为外国资本和势力所染指。所以说,“蒙古实业公司”虽然没有获得什么实际成效,但它的出现,终究是蒙古社会经济史上的进步现象,也是近代中国经济史上的进步现象。 当然,由于种种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蒙古实业公司”自其出生,即呈先天不足。公司发起人所从属的蒙古王公特权阶级,是豢养于清王朝而又早已腐朽衰落的阶级。他们很难,事实上也没有超脱本阶级的历史局限。“蒙古实业公司”的性质,不过是与中国近代的官僚资本企业相类,且较之更落后的一种特权贵族官僚资本企业。阿穆尔灵圭等王公贵族颇有一点开发蒙古、振兴实业的“雄心”和“抱负”,但又没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实力,企图仗恃清朝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扶植,把资金来源的绝大部分寄望于其他方面。这样,“实业公司”把自己的命运系于行将就木的清王朝(以及尔后的北洋军阀政权),其结局的悲剧性也就必不可免了。 开垦科左中旗扬、济两贝勒属地间题上的纠纷,最初表面上发生在该旗札萨克和部分贵族之间,实质上则是部分蒙古王公贵族为维护蒙旗的一定权益而同整个北洋军阀势力的冲突。清朝灭亡了,但其反动封建性又为袁世凯的民国政府所继承。寄身袁氏篱下的蒙古王公又有了重振“蒙古实业公司”的念头。然而在民族关系上,袁世凯也显然是站在汉族军阀一边的。实业公司承垦科左中旗部分土地,与身在北京的袁世凯并无直接的利害冲突,所以他也就“以示体恤”特予批准。但是,当这项垦务与地方军阀发生利害冲突并引起纠纷之后,这位民国大总统却并不站出来维护自己已特予批准的最高权威。“蒙古实业公司”承揽这项垦务的失败,及公司的最终破产停业,说明了蒙古封建王公想在清朝-北洋军阀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由自己来振兴蒙古实业这一基本方针的失败和破产。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北洋军阀政权对国内少数民族的压迫和掠夺政策,另一方面也由于“蒙古实业公司”的创办者蒙古王公贵族本身的腐朽和寄生性。 注释:[1]余元盘在《内蒙古历史概要》(页140)中己把它置于较重要的历史地位,只是十分概括,一笔带过. [2]《德宗实录》卷46,页20-28,卷49页48,卷527页11,卷533页7,卷56页4,卷5561页5;《宣统政纪》卷18页1,卷19页3、页5-7,卷32页116;《东方杂志》卷l期4“内务•蒙古土尔息特郡王整顿政治条陈”. [3]吴恩和、邢复礼《贡桑诺尔布》,《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一辑;《东方杂志》卷l期4“教育、各省学堂汇志”,卷1期5“教育•各省教育汇志”,卷1期12“教育•各省教育汇志”等.按,其中卷1期5所载“科尔沁亲王”应为“喀拉沁郡王”之误. [4]博彦满都《我所知道的宾图王棍楚克苏隆分》,《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二辑;〔日)东亚同文会《支那调查报告书》卷2号2“时报•军事学事”。 [5]朱启铃《东三省蒙务公犊汇编》卷4“奉天行省公署为祥裕木植公司事咨理藩部及黑龙江行省文”,及(日)柏原孝久、滨田纯一《蒙古地志》(中)页997“索伦山祥裕木植公司”。 [6]吴恩和、邢复礼《贡桑诺尔布》,《内蒙古文史资料》第一辑 [7][8]〔日〕东亚同文会《支那调查报告书》卷l号11“时报•财政经济”.贡桑诺尔布,原文作“贵郡王”,应为“贡郡王”之误. [9]同上,卷1号7“时报•农工商矿”,卷1号11“时报•财政经济”. [10]《宣统政纪》卷26页3. [11]同上,卷26页21. [12]《东方杂志》卷71号10“记载•中国时事汇录”。 [13]《东方杂志》卷11号6“中国大事记”,〔日〕东亚同文会《支那调查报告书》卷 2号10“时报•交通”. [14]〔日〕东亚同文会《支那调查报告书》卷2号18“时报•交通”. [15]同上,卷2号22“时报•实业”. [16][19][20]《东方杂志》卷11号6“中国大事记”。 [17][18]“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疑中旗达尔汗亲王拟放辽河两岸荒地,与该旗扬贝勒、济贝勒发生纠葛的有关蒙汉文书”,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代号1045,档号550.(内蒙古档案馆复印件,编号4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