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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清王朝的满蒙联姻政策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 牛海桢 参加讨论

    摘要:满蒙联姻政策是清朝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联姻政策所形成的姻亲关系,对中国北方这两大尚武勇悍民族的长期和好、对清廷统辖与治理边疆蒙古地区乃至利用蒙古族的军事力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满蒙汉各族在政治、经济、风俗文化各方面的互相融合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清代;满蒙联姻;民族政策
    和亲在中国历史上古已有之。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的和亲现象出现[1]。清代满族与边区的蒙古族,保持了近三个世纪的和亲通婚,建立了世代姻亲关系。也正是这种姻亲关系,对中国北方这两大尚武勇悍民族的长期和好、对清廷统辖与治理边疆蒙古地区乃至利用蒙古族的军事力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由于满蒙民族之间的长期通婚,人数众多,又繁衍了更多的具有满、蒙民族血分乃至含有汉族血分的混血后裔,对于民族融合,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从而使和亲政策成为清代边疆民族政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清王朝之所以对蒙古实行和亲政策,是和当时的政治形势以及民族势力发展紧密相关的。蒙古退出中原后,明王朝对蒙古的政策,是完全建立在大汉族主义民族观的基础之上的。中原汉民族经过元王朝近百年的统治,其种种民族压迫政策,使汉民族的民族意识空前的强烈。有鉴于此,朱元璋在讨元之初就以“驱除胡虏,恢复中华”号召民众,史实也证明这一口号广泛地动员了汉族民众,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元朝残余势力退往漠北之后所进行的一系列战争,其性质是基于中华正统自视的统一战争。“土木之变”则标志着这种战争政策的失败。至于后期在明蒙边境开办马市,允许少数民族进行贡赐贸易,则是以经济手段来缓和边患;对蒙古上层统治者进行分封,施行怀柔与笼络的政治手段则是军事政策失败的必然结果,也是对传统的民族羁縻、怀柔政策的继承,其总的目的仍然体现出防御、限制的政策倾向。这种政策倾向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一方面,明王朝通过种种政策交替使用,虽然勉为其难维持了北方边疆的稳定,但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终明一代,蒙古族与北方边疆的安定问题一直是明朝统治者的腹心之患。另一方面,明王朝统治者在部分诏书、谕旨中虽然也提到“华夷一家”,但由于占统治地位的大汉族主义民族观的作祟,对待少数民族尤其是曾经统治过中原汉族的蒙古族始终不放弃防御、限制的立场,对留居内地的蒙古族也加以监督和防范。这种政策实行的直接结果就是削弱了历史上形成的北方游牧民族和汉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
    当满族兴起,成为与蒙古、明王朝三足鼎立的政权时,满族统治者不得不对蒙古的实力予以相当的重视。清初,满族统治者曾表示满族与蒙古族有着相近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与“蒙古语言居处不同,而衣冠骑射相同之国也”[2]。“满洲之俗,同于蒙古者衣冠骑射,异于蒙古者语言文字”[3]。曾明确表示:“草昧之初,以一城一旅敌中原,必先树羽翼于同部,故得朝鲜人十,不若得蒙古人一;得蒙古人十,不若得满洲部落人一”,蒙古族骠悍骁勇,长于弓马的特点使其成为为努尔哈赤与明王朝争取的对象[4]。
    顺治至乾隆时期,满洲贵族在蒙古王公、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下,已进据中原,逐渐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封建统治秩序。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封建大一统的局面,并把这种局面延续下去。顺治帝遣官赍敕漠南蒙古各部王公“朕方思致天下于太平,尔等心怀忠荩,毋忘两朝恩宠”[5]。这是满洲贵族在中原未定的形势下,希望和蒙古王公结成更牢固联盟的表露,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通过满蒙联姻,进一步密切了清廷和漠南蒙古各部的关系。
    二
    早在关外时起,努尔哈赤和皇太极为了巩固自身实力,与明朝相抗衡,进而采取了与蒙古结盟
    的政策。满蒙之间最早的通婚是努尔哈赤时期,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努尔哈赤听说科尔沁贝勒明安的女儿博尔济锦氏“甚贤,遣使往聘,明安许焉,送女至”[6]。科尔沁贝勒便成为蒙古各部第一个与建州女真建立联姻关系的封建王公。之后,努尔哈赤的二子代善、五子莽古尔泰、十子得格垒,十四字多尔衮均娶蒙古王公女为妃。他开创的与科尔沁部的联姻关系,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皇太极继承汗位后,继续加强和科尔沁部的联姻关系,使相沿承袭的“以壤地相接,结为婚姻”的活动更加牢固[7]。皇太极后妃中,蒙古妃有七人,他的两位皇后孝端皇后和孝庄皇后和一位妃子都来自科尔沁部。有学者统计,努尔哈赤时,同漠南蒙古联姻共三十九次,其中同科尔沁部联姻竟占十一次;皇太极时,同漠南蒙古联姻共四十一次,其中同科尔沁部联姻竟占十八次之多。科尔沁王公之女先后有九人做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的皇后、妃子[8]。从这些数字可以得知,科尔沁部与清皇室联姻时间最早,次数最多,与满族的关系也最为密切。
    除重点与科尔沁部联姻外,太祖太宗时期也重视与漠南蒙古其他各部的联姻。联姻次数较多的漠南蒙古部落还有巴林、土默特、奈曼和翁牛特等部。其它曾与清皇家有过联姻关系的漠南蒙古部落有:巴岳特部、翁吉刺特部、札鲁特部、杜尔伯特部、郭尔罗斯部、阿鲁科尔沁部、察哈尔部、四子部、浩齐特部,乌珠穆沁部、苏尼特部、阿巴该部、鄂尔多斯部。这些联姻是与漠南蒙古各部相继归附后金及清廷结合起来进行的,从天聪元年(1626年)到崇德四年(1639年),在十几年的时间内,漠南蒙古对后金的归附,由努尔哈赤时的四部,骤增到皇太极时的二十二部。对来归的蒙古各部,皇太极及时地在他们中间选择额驸,以增强其归附的牢固性。这方面最突出的事例是皇太极将次女下嫁给察哈尔部林丹汗的儿子额哲。虽然,在争夺控制漠南蒙古各部的斗争中,皇太极和林丹汗处于敌对的立场,由于林丹汗在蒙古各部中处于“正宗”地位。因此,当林丹汗败亡、其子额哲归附后,皇太极毫不犹豫地把固伦公主马喀塔许嫁给他。其娶婚仪式之隆重,赏赐物品之丰富,均前所未有。由此可见,清太祖、太宗时期的满蒙联姻呈现出互相嫁娶的特点。娶蒙古王公之女为后妃,使蒙古族女子离开草原,走进清朝宫廷和王府;而公主及宗室女下嫁蒙古王公贵族,使满族皇室之女离开宫廷,步入草原。从此时起,这种“北不断亲“的政策为清统治者所长期奉行。也从此时起,这种联姻逐步开始制度化。
    从康熙中叶起,由于准噶尔蒙古的强大和急速东进,清准之间展开了长达近八十年的艰苦争斗。在这场斗争中,清朝有效地利用军事镇压和羁縻笼络两种手段,一面军事镇压准噶尔,一面拉拢其余各部蒙古。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漠西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噶尔丹首先发难,进攻漠北蒙古,并迫使其全部南迁。康熙三十年(1691年),多伦会盟后,清朝在漠北蒙古建立起直接的封建统治。仿漠南蒙古盟旗制度,在漠北蒙古设四盟八十六札萨克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康熙为了笼络漠北蒙古的土谢图汗,将自己的第六女恪靖公主嫁给土谢图汗的儿子敦多布多尔济。恪靖公主北嫁蒙古,实质上是清王朝对蒙古贵族羁縻政策的一环,也是对在喀尔喀蒙古有雄厚实力的土谢图汗,实行“恩威并施”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时,漠西蒙古准噶尔部领袖人物对清廷并未完全归附。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清朝西北地区陷于不安定状态中。清廷一方面要加强对漠北蒙古的统治,另一方面,还要利用漠北蒙古、漠南蒙古王公为抚绥漠西蒙古的工具。于是,除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外,恩威并用、武力征服等也表现在满蒙联姻方面,其地域和部族范围由漠南蒙古扩大到漠北蒙古、漠西蒙古。
    随着清朝封建国家制度的日益完备,这一时期满蒙联姻制度也逐步完善,如特旨指婚、处罚性法规的制定及主动遣嫁等。这一时期,满蒙联姻制度逐步完善表现在,由皇帝指婚的家法到乾隆初稍作变通,将范围缩小到近支宗室。对于远支宗室子女,仍可出于政治需要而“特旨指婚”。宗女指婚大致是每年年底,蒙古札萨克、八旗衙门将符合年龄等条件的蒙古王公子弟、八旗官员子弟上报,再由专管皇族事务的宗人府将这些子弟的简况及宗室王公及岁之宗女列名具奏,呈皇帝钦点。指婚蒙古在乾嘉时期甚至带有严厉的强制性。乾隆帝曾针对一些宗室王公不愿将女儿远嫁荒漠的情况,将私嫁京师旗人的亲王、郡王论以罚俸一年的处分。并严格规定,“嗣后凡亲王郡王之格格俱遵照旧例,候朕指给蒙古台吉等……私行许聘京师旗人者永远禁止”[9]。可见,清代之所以会有那么多宗室女下嫁蒙古,与清帝严厉推行指婚蒙古的家法有一定关系。最能反映这一阶段满洲贵族利用蒙古额附加强对蒙古统治的,是关于下嫁蒙古之宗女来京探亲的规定。顺治朝以后陆续规定格格结婚十年后方准来京,不得擅自来京;来京须报理藩院请旨;来京探亲不得过一年之限[10],等等。这些规定,无非是为了使下嫁宗女与额驸在蒙古地区发挥其作用。针对部分公主格格下嫁蒙古久住京师的现象,雍正元年(1723年),规定:“嗣后公主等下嫁蒙古,非特旨留京者,不得过一年之限。若因有病,或有娠,不能即往者,令将情节奏明展限。”[11]此时,清帝仍然延续着“主动遣嫁”的特点。如康熙三十年(1691年)六月,康熙帝封皇三女为和硕荣宪公主,下嫁巴林鄂齐尔郡王子吴尔衮,授吴尔衮为和硕额驸[12]。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七月,康熙帝将其第十三女温恪公主遣嫁翁牛特部郡王仓津。与历代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和亲不同的是,清朝是与蒙古族联姻是主动遣嫁,这是清代联姻蒙古的重要特点,它是清帝致力于边疆经营的积极性措施。通过主动“下嫁”,不仅使对方感戴浩荡皇恩的“降泽”而效忠清廷,即使该部落的其它贵族、部众也为此而感到荣幸,视之为“蒙恩”,因而密切了民族关系。而“互相嫁娶”这种情况在康熙以后虽有减少,但直至清末始终未断。康熙时期的平郡王纳尔福,乾隆时期的恒亲王弘蛭,嘉庆时的豫亲王裕全,履郡王绵惠,道光帝之子淳亲王奕淙,咸丰时贝勒奕姻,光绪时的庄亲王载勋等,都曾娶过蒙古贵族之女。同治四年蒙古族状元崇绮,出自阿鲁台氏,娶郑亲王端华之女,崇绮女阿鲁台氏又被选立为同治皇帝皇后。互相嫁娶,是满蒙双方关系进一步密切的表现,也是有别于历代和亲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
    清朝统治者与蒙古王公的联姻过程中,产生了内廷教养的制度。早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喀尔喀蒙古的策凌、恭格喇布坦兄弟二人来京,康熙令“教养内廷”,后来便把他的女儿和孙女嫁与二人。雍正九年(1731年)明确规定,“将蒙古王公、贝勒、贝子、公札萨克等之子年十五以上者,令其来京教养”[13]。此后,养育内廷的蒙古子弟被指为额附者不乏其例。内廷教养,年长指配,目的是使未来的额驸从小即密切与帝室的感情,忠于清廷。备指的范围仅限于与清朝关系密切的科尔沁五个旗、喀喇沁三个旗和巴林(右)、奈曼、敖汉、翁牛特、土默特左旗等十三旗。按规定查取这些旗王、贝勒、贝子、公之嫡亲子弟以及公主格格子孙内,十五岁以上,已经出痘者而聪明俊秀者,呈报理藩院,以备额驸之选。除备指额驸制度外,还从外藩蒙古王公子弟中,选其聪明俊秀,有培养前途的孩子,留于宫廷之中,进行特殊培养,长大后委以重任。漠北土谢图汗部的桑斋多尔济,阿拉善蒙古的罗卜藏多尔济,科尔沁蒙古的色布腾巴勒珠尔等皆是。科尔沁色布腾巴尔珠尔、僧格林沁、喀喇沁左旗扎勒丰阿、赛因颜部长策凌、喀尔喀土谢图汗旺札勒多尔济等人,是宫廷中特殊培养的典型。乾隆十二年(1747年),清廷又鉴于内廷教养的蒙古子弟因在北京“居住多年,其本旗地方奴仆甚不识蒙古生计”,不利于他们会本旗执政,因此将内廷教养的办法予以修改,要求他们“春季应令回居本旗,讲究生理,学习骑射;冬季进京居住,照旧肄业,俟十八岁时,即令回旗办事”[14]。
    清廷经过康、雍、乾三朝对西北地区用兵以及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对蒙古地区的统治已比较稳定。随着清朝在蒙古各部统治的稳定,清朝统治者对蒙古王公政治上的控制更加严密,相对说来,蒙古王公的作用日益降低,清朝统治者和蒙古王公的感情也日渐疏远。在满蒙联姻问题上的表现,是满洲贵族选择蒙古额驸数量的锐减和地域部族范围的缩小。与此相适应,就是“备指额驸”制度的产生[15]。它正式规定满洲贵族选择蒙古额驸,不仅排除了漠北蒙古、漠西蒙古各部王公,而且也排除了漠南蒙古其它部的王公,只局限于漠南蒙古东部七部十三旗的范围;这实际成为满蒙联姻逐渐走向松懈的标志。
    到清朝后期,满蒙联姻过程中公主下嫁的数量更加减少,清初康熙时期下嫁蒙古的有八个女儿和一个养女,雍正时期唯一的一个亲生女儿并未远嫁,远嫁外藩的是三个养女,乾隆的五名亲女,仅有两名嫁给了蒙古王公,嘉庆帝时期也只有两名,而道光皇帝的五名亲女中,仅有一名嫁给蒙古王公。
    金启孮先生曾说:“满蒙联姻国初最盛,中叶以后,逐世递减。观此可知满蒙二族亲疏关系之演变。”[16]上述三个阶段的分析即可看出这一点太祖太宗时期侧重与漠南蒙古特别是科尔沁部的联姻;顺治初年至乾隆中后期,这种联姻由漠南蒙古扩展到漠北蒙古、漠西蒙古;乾隆后期至清末,在联姻政策上出现了只局限于漠南蒙古七部十三旗的范围,满蒙联姻关系开始走向松懈。由此可知,清代的满蒙联姻政策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政治任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体现出“因时制宜”的特点。
    恩格斯在谈到封建王公的婚姻行为时,曾经这样论述过:“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17]清代通过皇室的满蒙联姻,使蒙古姻亲集团成为清廷维持北疆、西北疆乃至内地安定的倚重力量,筑成了一座人为的“长城”①,但它比土石筑成的长城更加坚不可摧。有清一代,出嫁蒙古的三百余名公主、宗女,全部聘与王公及其子弟,这些王公额驸与皇室之女繁衍了庞大的贵族阶层。其中不少人又身任札萨克、盟长、副盟长或协理札萨克旗务他们与清帝族血肉相连,诚心拥戴清帝,形成了举足轻重的向心力,这不能不说是清朝能够维系对蒙古稳固统治的可靠保障。乾隆帝在巡幸科尔沁时,对满蒙联姻大加赞扬:“塞牧虽称远,姻盟向最亲。”[18]可见,联姻政策是清廷在满蒙关系中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其诸多政策中的“精髓”之所在。
    四
    清代的满蒙联姻政策,不仅扩大了满蒙两个民族之间的交往,促成了这两个民族的直接融合,在各方面都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影响。首先,在政治方面,满蒙联姻对清朝形成大一统局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明末清初,作为满族、明朝、蒙古三足鼎立形势下的蒙古,无论对明朝还是满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蒙古对任何一方的支持,都能使其如虎添翼,清初的满蒙联姻,改变了明朝与后金政权的实力对比,也使清朝对对明朝取得了战略优势的地位。在满清入关后的中原征战过程中,蒙古族更是冲锋陷阵,为清朝征服中原各地立下了汗马功劳。局势稳定后,蒙古八旗又驻防全国各地,,成为清朝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力量之一。
    其次,在经济方面,清朝规定,公主和贵族女子嫁往蒙古时,有一定数量的陪伴人员,“凡公主下嫁,必具媵送”[19],大量的陪送人员在蒙古草原安家落户,他们将内地的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带到了当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到十八世纪后半叶,在长城沿线的归化、热河、察哈尔一带地区,形成了相当数量的农业区,改变了当地单一的游牧经济格局,很多蒙古牧民开始转向务农,“蒙古佃贫农,种田得租多,即渐罢游牧,相将艺黎禾”[20]。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工商业也有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清朝时期,蒙古地区形成了诸如了归化、恰克图、绥远等著名的商业市镇。可见,满蒙联姻在蒙古社会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三,在风俗文化方面,在满蒙联姻过程中,大量陪伴人员或前往边疆地区,或来到中原内地,这些人中既有满族人、蒙古族人,也有汉族人,他们的互相融合使不同民族的文化得到交流,而且,由于满蒙民族之间的长期通婚,人数众多,又繁衍了更多的具有满、蒙民族血分乃至含有汉族血分的混血后裔,对于民族融合,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其一,蒙古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清朝在蒙古开设八旗官学,“每旗各设学一,择本旗满洲、蒙古、汉军之子弟来补充之”[21]。在外藩蒙古贵族的居住地归化、热河、乌里雅苏台等地也都设有学校,增加了蒙古贵族子弟入学教育的机会和概率,对提高蒙古民族整体文化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其二,推动了文学事业的发展,在满蒙和亲推动的民族文化交流过程当中,大量的汉族文学作品被翻译成蒙古文字,如《红楼梦》《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聊斋志异》等,在此影响下,蒙古族学者参与编辑或者个人创作的作品也大量出现,如官修的《五体清文鉴》,个人编著如希哲《西斋偶得》《风城琐录》,萨囊彻辰《蒙古源流》,尹堪希纳《一层楼》《涕红亭》等作品,都受到了满汉文学作品的影响第三,语言文字的影响。满族统治者在与蒙古各部和亲交往的过程但中深感有学习其文字的必要,以利于与其直接交流。康熙、雍正皇帝都在这方面作过努力,但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乾隆皇帝弘历,他在亲自为《满蒙汉三和切音清文鉴》所作的序文当中说“我国家自太祖太宗以来,近边诸蒙古部落,久为世臣,而至今则喀尔喀、青海及准噶尔之四卫拉特前后归顺,盖无一蒙古之非我臣矣诸部语言音韵刚柔虽略殊,而大假则一,及国语虽与蒙古与异,而亦有一二向通者。朕即位初,以为诸外藩岁来朝,不可不通其语,遂习之,不数年而毕能之,至今则曲尽其道矣”[22]。乾隆十九年(1754年),在承德避暑山庄接见厄鲁特辉特部阿睦尔撒纳时,乾隆即“以蒙古语询其始末”[23],垂询各种情况,正如本人所说的:“对语不须资象译,通情洽会系深思。”[24]为了便于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交流,从康熙至乾隆年间,皇帝亲自过问、主持,主要编撰有《御制满蒙文鉴》《御制满蒙汉三合切音清文鉴》《御制四体清文鉴》和《御制五体清文鉴》等多种辞书。其中《五体清文鉴》收词包括满、藏、蒙、维、汉五种,共收词条一万八千余这些辞书的编订,便利了满蒙民族语言文字的交流,也促进了满蒙文化的互相融合。为了体现尊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乾隆皇帝曾经降旨,“现在永陵、福陵、昭陵所有下马木牌,镌刻清、汉蒙古、西番、回子五体字,以昭我国家一统同文之盛”[25]。在清代紫禁城、沈阳故宫、承德避暑山庄等重要场所,在西北各地的碑刻、档案中,可以看到众多的蒙古族文字在使用。
    注释:
    ①康熙曾说:“本朝不设边防,以蒙古部落为之屏藩。”承德府志:卷1[Z].
    参考文献:
    [1]国语•鲁语上[Z].
    [2]魏源.开国龙兴记[A].圣武记:卷1[Z].
    [3]桐西漫士.听雨丛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4]魏源.开国龙兴记一[A].圣武记:卷1[Z].
    [5]祁韵士.科尔沁部总传[A].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
    表传:卷17[Z].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8.
    [6]清太祖实录:卷4[Z].壬子春正月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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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金元山,戴鸿义.试论努尔哈赤、皇太极与科尔沁部的联姻关系[J].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86,(1).
    [9]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影印本)[Z].北京:中华书局,1991.
    [10]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A].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理藩院研究资料辑录[C].
    [1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93(影印本)[Z].北京:中华书局,1991.
    [12]清圣祖实录:卷152[Z].康熙三十年六月壬戌.
    [13]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A].中国社会科学院
    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理藩院研究资料辑录[C].
    [14]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A].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清代理藩院研究资料辑录[C].
    [15]赵云田.清代的“备指额驸”制度[J].故宫博物院院刊,1984,(4).
    [16]金启孮.漠南集[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225.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18]张穆.蒙古游牧记:卷1[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
    [19]大清会典:卷93[Z].
    [20]物产[A].热河志:卷92[Z].
    [21]昭琏.八旗官学[A].啸亭杂录:卷9[Z].北京:中华书局,1980.
    [22]乾隆.满州、蒙古、汉字三和切音清文鉴序[M].台北世界书局,1986.
    [23]昭梿.啸亭杂录:卷3[Z].北京:中华书局,1980.
    [24]清高宗御制诗文全集:卷10[N].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馆,1976.
    [25]王先谦.清高宗实录:卷1188[A].东华续录:卷37[Z].乾隆四十八年九月己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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