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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1858年中俄塔城事件之交涉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 李恭忠 参加讨论

    19世纪50年代中后期发生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系列中外交涉,颇为当代和后代人瞩目。相比之下,同一时期北方边境地区的中外交涉,则没有引人注目。本文将要论述的就是这一时期发生在西北边疆的中俄塔城(时称塔尔巴哈台)事件之交涉。这件事情确实不够宏大,以致于很少进入研究者的视野。[1]但如果要观察卷入近代国际冲突之初的中国边事与外交,此事件便具有独特的意义,可以折射出当时亚洲腹地国际关系格局的微妙变化,以及中国传统边疆观念、外交体制和驭外策略在近代国际形势下的初步遭遇。
    一、背景:华夷秩序遭遇总体攻势
    19世纪50年代,内乱不息的中国复又面临国际形势的新变化。继鸦片战争时期的武力相迫以后,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力量试图进一步摧跨东亚的“华夷秩序”格局,迫使中国完全接受西式的国际行为模式。在东南沿海,英、法、美三国一直努力冲破18世纪以来清政府设于广州的外事防线,试图直接进入中国全境,包括中国人视为天子禁地的京师,于是不厌其烦地奔走于沿海一带,最后还是采取了军事行动,使清政府无力招架,穷于应付。与此同时,扩张势头强劲的俄国也不愿错过这种对己有利的形势。在中俄百年“和好”面纱的掩盖下,俄国一方面试图保持和扩大原有的陆路对华贸易,另一方面对远东的地盘虎视眈眈,并希望“同其它列强均等地自由进行海上贸易”。[2]新式的国际挑战与传统的国际压力,从海疆和陆疆同时汇集而至,对传统的“华夷秩序”形成了总体攻势。这就是卷入近代国际冲突之初的中国所面临的现实环境。
    在西北边疆,俄国不满于已经持续上百年的恰克图边境贸易,迫切希望扩大俄中陆路通商的范围。1845年,俄国人柳比莫夫一行前往塔尔巴哈台和伊犁考察。他们考察后认为,这两个地方边境贸易的合法化,对俄国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3]1847、1848年,俄国东正教北京使团大司祭波利卡尔普奉圣彼得堡之命两次向清廷理藩院递交呈请,要求于塔尔巴哈台、伊犁和喀什噶尔三处通商,但都被军机处驳回。[4]1850年,俄国政府正式行文清廷理藩院,要求开放这三处地方通商。经过一番考察,清廷派伊犁将军奕山与俄方展开谈判。咸丰帝指示他“加意慎重,于国体边防,必须面面顾到,断不可草率订议,致贻后患”。[5]1851年7月25日,中方代表奕山与俄方代表科瓦列夫斯基签订了《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俄国称之为《伊宁条约》),除规定开放伊、塔二地与俄通商外,还在这两个地方给俄国人指定了埋葬区、放牧区,并规定俄国可在两地派驻管理贸易的匡苏勒官(即领事),俄国人可在两地自行礼拜天主教。[6]同时代的俄国人评价说:“这个条约的成功签订,科瓦列夫斯基仿佛以此指出了我国巩固占领外伊犁边区和在大汉国与吉科卡门汗国吉尔吉斯人中间建立应有的治安秩序的迫切必要性……《伊宁条约》不仅是在商业关系上,而且在政治关系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成为深入中亚细亚继续进攻活动的强有力的动机……”[7]
    1852年夏,俄国向伊犁派驻领事,并在那里建起领事馆和货栈。[8]中方亦在伊、塔两地派有专人管理中俄通商事务。此后年余一直平稳无事。[9]
    二、西北边疆的局部突破
    塔城事件的发生及中俄前期交涉塔尔巴哈台西南的雅尔嘎图山出产金沙,当地回民经常前往淘金。1853年,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接到清廷指示,要求各处产金地带“广为开采,以助饷项”。由此,雅尔嘎图山的民间淘金活动得到了塔城地方官的允许。但不久之后,俄国提出抗议,称该山为俄国属下哈萨克地方,要求清政府禁止回民前往淘金,否则将危及两国和好关系。塔城地方官明知“该山是塔尔巴哈台每年春秋应祭之所”,无疑属于中国地方,却以“现获金沙不旺”为由,撤回在该处淘金的中国回民。[10]这是边疆官员的退缩之计,他们害怕惹出更多难以应付的边界纠纷。不过,依然有不少回民私下里前往该山淘金,以至俄国派出军队前往驱逐,[11]并向中方宣称:该处没有雅尔嘎图山,只有俄国属下的哈萨克地方。清政府对此没有任何反应。
    塔城回民不能忍受俄人欺凌,1855年6月,他们向塔城地方官萨碧屯控告俄人,但被压制下去。6月18日,一些回民聚集起来,声称要抢夺塔城俄商的货栈,“又经乡约人等阻散”。随后,回民徐添尧等人又控告俄人害死中国人命,萨碧屯以查无实证拒绝受理。8月26日晚,徐添尧等聚集三四百人,放火烧毁塔城俄商的货栈,俄国商人和领事立即逃走。回民抢去部分货物。次日大火停息,塔城地方官赶到现场,恰有5名贫穷百姓在地上捡拾残余货物,于是将其拘捕,并将残余货物收拾起来,交给当地乡约暂时保管。[12]这就是1855年塔城事件的大致经过。
    这本是一桩寻常边境民事纠纷,与此时东北地区正在进行的中俄划界交涉相比,其对中俄关系的重要性要小得多。但是,清政府对前者的重视程度却不亚于后者,此后几年内,相关奏折、谕旨往返不断。
    事件发生后,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英秀乱作一团,一边下令捉拿肇事者,一边增兵以防俄军进犯。[13]两天以后,风闻俄人聚众前来报复,他赶紧飞咨伊犁将军和乌鲁木齐提督分别派兵星夜来援。伊犁将军信以为真,当即派兵星夜前往塔城,后来得知俄人并未前来犯境,于是命令援兵停止前进。虽是一场虚惊,但清朝的边疆防务状况由此可见一斑。
    清廷对此事的最初考虑是:千万别因此引发中俄战争。接到英秀请求各处调兵增援的报告后,咸丰皇帝认为他太过“张皇失措”,强调说:“万不可……轻举妄动,率行开仗,致酿事端,是为至要。”[14]同时谕令理藩院行文俄国政府:“贵国即传知领事商人,不必惊慌,仍照常贸易。其犯事之人籋获后,即会同贵国按例究办可也。”[15]随后,清廷又以明谊代替“过涉张皇,恐难胜边疆大员之任”的英秀为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并一再强调“勿因细故致启衅端”。[16]
    塔城事件的善后基本由伊犁将军扎拉芬泰主持。他的态度是“获犯追赃”,“化大为小”,[17]既要平息民间的气氛,又要使俄国人心服,以“免生大事”。他首先奏请朝廷将相关责任人萨碧屯等撤职候审,然后一面派人前往塔城安抚民众、勘验尸体、提集人证、访缉案犯、查搜遗留货物,一面派员与俄方交涉。[18]他这些应对措施得到了咸丰皇帝的同意。半年多以后,咸丰皇帝接到他的处理报告说,拿获了十余名案犯,弄清了案情起因及主从各犯的情况,至于回民控告俄人杀伤民人则查无实据。[19]又过了几个月,肇事者的判决情况下来了:为首放火之人发往四省烟瘴之地从军,余人或徒或流。[20]对此处理结果,连当时的俄国外交大臣哥尔查科夫都觉得“可能过于严厉”。[21]
    清政府本想由自己独立办理此案,结案后知照俄方了事。但俄国人却另有打算,试图以此为要挟达到更大目的。1856年1月,清廷收到俄国外交文书说,俄国对塔城事件很不满意,“务将人犯籋获治罪,以警其余,所有失去财物、被焚货圈,早为赔偿,如此办理,敝国尚无说词”,并提出两国互派代表“商办关系买卖紧要之事”,以便两国和好关系不受影响。[22]一个多月以后,俄国又递来文书,要求
    “将此案逐件究办,将焚烧我们官贸易之房间货物折银赔补”。[23]半年多以后,俄国再次递来外交文书,要求派员与中方会同办理塔城事件。[24]清政府则坚持由伊犁将军独立办理结案后再知照俄方,要俄方静候结果。[25]可是,俄国派出的代表早已到达伊犁,扎拉芬泰只好派人前往与之会谈。[26]这里处处可见俄国人在外交上的主动性和进攻性,清政府力图省事,想方设法躲避对外交涉,但对方却主动找上门来。不管情愿与否,清政府已无可避免地置身于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对外交涉之中。
    于是,从1856年8月到10月,中俄双方在伊犁就赔偿问题展开直接交涉。俄方坚持要清政府答应赔偿所有损失货物,且须先行商定中方以何物抵赔、如何作价,然后才能谈及货物账目的查对等问题。俄方的依据是:“查两国定例内载:凡边界之人有持械抢夺者,已经籋获,除将该犯各按例斩决原赃交还失主外,并著一倍罚赔十倍……地方官予限一月……逾期无获,所有应赔之项,著于地方官兵名下一倍罚赔十倍”;“塔城纠众焚圈之案,较之约条所载尤为重大……贵国应按十倍赔偿,惟念两国百余年和好,即照失去物件原价赔偿。”[27]俄国人的要挟之意很明显。
    清政府当然不能答应这种要求,反驳说此事“应遵义理而行”。首先,塔城事件系因俄方领事驱逐中国金夫,又伤毙多条人命而起。其次,中俄成约内并无官兵代赔商人被窃货物一说。中方已将救火不力、办理不善的官员革职惩办,并已尽到平乱、籋犯、追赃等职责,俄方犹指责中方不尽条约义务,岂非毫无道理?第三,俄方先行索赔是不对的,当务之急是先查对遗失货物的账目,以便进一步追赃。[28]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清政府念念不忘所谓“义理”。显然,清政府的对俄外交观念还停留在传统的(或者说是一厢情愿的)“礼仪秩序”之上。中方提出这些反驳意见,并不在于追究俄国人的责任、申明中国对有争议的边界疆土的所有权,而是意在证明塔城事件中理亏的首先是俄方。按照清朝官员熟知的“义理”,俄方不应先提赔偿要求,而应配合中方弄清具体损失。中方自然会“设法贴补”俄方的部分损失,但这并不是“赔偿”,而是“天朝”对“外夷”的体恤。总之,将涉外纠纷视为“民夷”争执,“总以先论曲直,力申成约为正办”,[29]具体操作过程中则以经济利益“怀柔”远“夷”,如此既可息事宁人,让“外夷”得到实惠,又可维持“天朝”的体面。此即朝贡体制下的典型策略,也是百年来中国与外国(包括俄国在内)交往的惯常逻辑。
    问题在于,俄国人此时并不想遵从百年来的惯常逻辑。俄方代表似乎不理解中方官员的良苦用心,对中方提出的方案不加理睬,依然顽固坚持索赔要求,丝毫不顾及“天朝”的体面。双方的行为逻辑既然相去甚远,谈判自然很难顺利进行。在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的情况下,1856年10月28日,俄方代表从伊犁启程回国。清朝方面,遥控于数千里之外的咸丰皇帝暗自愤懑于俄“夷”“意存狡执,一味索赔”,[30]具体负责谈判的新疆地方官员则谴责对手“不讲义理”。
    三、普提雅廷来使与俄国对华外交的全面转向
    1856年塔城谈判未果,双方各自展开了行动。但中俄双方的态度和行动方向却相去甚远。
    清政府方面,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明谊担心俄国人“索赔不遂,隐忍回国”,可能前来报复,因此向皇帝报告说,自己正在积极训练军队,还请伊犁将军挑选好500精兵听候调遣,同时赶紧赔修被焚毁的俄国领事馆和货栈,并派人继续与俄国人私下交涉。[31]咸丰皇帝倒是隐约觉得“该夷意在索赔,一时未必显形背叛”,指示新疆方面只可“暗地设防”,“断不可先启兵衅”,而应抓紧与俄方私下交涉,赔修房屋。[32]
    俄方也在行动,只不过目标不在塔城事件,而是有更深远的谋虑。1856年“亚罗”号事件发生,英法联军对中国的强大攻势引起了俄国人的警觉,也让其看到了新的机会。1857年1月,俄国外交部亚洲司长致外交大臣的信中说:“欧洲人占领北京和英国人占领赫拉特,都同样使我们敏感,我们绝不能成为无动于衷的观众:前者会使我们在太平洋和阿穆尔河沿岸的一切开端陷于瘫痪;后者会使英国人得以统治整个中亚。”[33]1857年2月,俄国外交大臣致信穆拉维约夫说:“关于英国人在广州的行动及其对中国的进一步意图的最新情报,使我们更加确信:不能丧失彻底解决俄国和中国之间现有问题的时机;如难于彻底解决,至少要为此采取某些果断的行动。”
    俄国外交部打算派出一个使团取道蒙古前往北京。海军上将普提雅廷受命担任全权使节,1857年3月5日自圣彼得堡启程。俄国政府指望他采取最迅速的步骤,澄清并解决俄中之间的争议事项,特别是取得俄国对黑龙江北岸土地的所有权和在该河上的自由航行权,与英、法、美等国一样与中国进行海路贸易的权利,以及向北京派驻外交使团等等。[34]
    俄国人的上述图谋,对“华夷秩序”格局之下的传统中俄关系而言是颠覆性(或者说革命性)的。因此,俄国人不敢公开普提雅廷来华的使命,给清廷的文书中也说得异常含混。1857年3、4月间,俄方三次向清廷递交咨文,一会儿说即将派出全权使节,[35]一会儿又说派出的是管理在京俄国喇嘛学生之官员;[36]一会儿说是来交涉两国边界事件,一会儿又说有“紧要事件商办”;[37]一会儿以中国面临的内忧外患相威胁,一会儿又以中俄和好互助相引诱。总之,这些烟雾弹意在迷惑清政府,以使中方接受普提雅廷入京。塔城事件也成了俄国对华外交攻势的一张牌。
    清廷对俄国遣使的意图多少有点觉察,但指望通过以往的中俄外交惯例,千方百计阻止俄使成行,从而拒俄人于国门之外。咸丰皇帝命理藩院回复俄国人说:“此次贵国照料学生来京,应照定例办理,毋庸特派大臣远道前来”,中国的内乱“将已竣事……贵国可免悬念”,“英夷滋事,中国自行御侮,不藉外国帮助之力,至外国互相争斗,中国亦从不与闻,并无机密要事应与贵国商办”,塔城事件则应在伊犁地方进行交涉。[38]这就驳回了俄使来华的全部理由,也明白宣示了当时清政府在国际事务中的消极孤立主义态度,即对外部世界不闻不问、不结盟、封闭自守。同时,清帝运用传统对俄外交体制,谕令负责蒙古边务的库伦办事大臣,如果俄国使臣来到,当告之以“中国与尔国交好多年,从无差大臣前来商办要件之事,本国但知遵守旧章,永远和好”,并“据理拦阻”俄使;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则受命,如果俄使为库伦所阻而取道吉林或黑龙江,他们亦当“据理阻止,与库伦一律办理”。[39]一场针对俄使来华的“阻击战”于是拉开帷幕。
    在蒙古边境,库伦办事大臣德勒克多尔济忠实执行了朝廷阻止俄使入京的命令。1857年3月,普提雅廷尚未到达蒙古边境,德勒克多尔济就接到俄方咨文,于是准备“按旧章斥驳”。[40]4月2日,普提雅廷到达额尔口城(即伊尔库茨克),随即派人携文先去库伦交涉入京事宜。德勒克多尔济以等待理藩院答复为由推诿不定。接到咸丰皇帝前述谕旨后,他的抵制态度更坚决。普提雅廷在蒙古边境等了近一个月,见库伦方面始终不肯接纳,于是发出警告:如果中方再不答应,他就改道“由黑龙江满洲地方径行赴京”。[41]德勒克多尔济依然拒绝。无奈之下,普提雅廷于5月27日离开恰克图,打算取道黑龙江赴天津入京。[42]
    “阻击战”的重心于是转移到天津,因为普提雅廷未向东北官员多费口舌,而是径直顺黑龙江而下,由日本海折往天津。咸丰帝预先叠降谕旨,指示署理直隶总督谭廷襄率长芦盐政乌勒洪额、直隶布政使钱?和、署理景州提督双锐,以及即将派来的前任贵州布政使文谦等人,“妥为防范……妥为羁縻”,“总告以天朝体制,各有职守,凡关涉俄罗斯事件,非库伦不能入奏”,[43]也就是以遵守旧制和成例为由拒绝其入京。可是,清廷这些“布防”措施基本无效。普提雅廷一到天津,态度非常坚决,中方不收下自己的照会他就不走。天津方面只好一级一级派出官员去见他。先是都司讷勒和扮作客商驾驶渔船前去打探风声,[44]然后文谦以“查河大臣”名义前去“晓谕”俄人,[45]最后没办法了,钱?和不得不与普提雅廷见面并收下其照会。[46]清帝勉强同意天津方面接受俄国人的照会,但仍然要求俄使随即回帆,听候理藩院行文回复俄国政府,[47]也就是将这次外交活动纳入以往的旧体制。普提雅廷好不容易才让自己的使命有一个开端,自然不肯轻易罢休,坚决要留在天津等候清廷回音。僵持了20多天后,普提雅廷于1857年8月25日扬帆驶向东南沿海,并留下话说十几天后再回天津听候清廷回复。事已至此,清帝只能承认现实,谕令东南沿海官员妥为防范。[48]这样,一场针对俄使来华的“阻击战”以失败而告终。
    这次“阻击战”清楚地显示了清廷对俄外交战略的特点,即以不变应万变,试图通过维持“华夷秩序”格局之下的传统中俄交往体制,来遏制俄国咄咄逼人的新攻势。但是,俄国人以全力突破了旧体制的障碍,开始了对华外交的新“范式”——像、英、法、美三国那样直逼中国京畿,让清廷尊重自己的外交主体地位。此后,普提雅廷及其后继者即与英、法、美三国在华使节一道,共同谋取各自国家在中国的利益。[49]清廷试图以成规旧制来对付变动中的形势和对手,结果反而作茧自缚,处处显得消极、被动。
    整体战略如此,具体问题上亦然。此时俄国人正在远东开展一项大的行动,即占领黑龙江流域广大地区。清廷对此基本无动于衷,一厢情愿地解释为“不过暂借中国地方行走”,[50]“尚无滋扰情事”,[51]中方“不可先露防备情形,以示镇静而免猜疑”,[52]甚至“不可稍露形色”,因为“从来抚驭外夷,惟有设法羁縻,善为开导,断无轻率用兵之理”。[53]但俄国人根本不吃这一套。面对这种情况,清廷无可奈何,只有痛骂俄国人“甚可恶”。[54]
    回到塔城事件,中俄双方的攻守异势愈加分明。东北问题形势愈益严峻,塔城事件又久拖未决,清廷为此惴惴不安,生怕俄国以此为借口出兵侵华。而俄方呢?“经验丰富并且特别熟知中国统治者脾气”的俄国人却想做点文章,一会儿造谣说要停止俄中贸易,俄国大军即将开到;一会儿指责中国流民越境偷挖金沙;一会儿又请求中方允许俄国船只在伊犁河航行以利货物运输。[55]最后干脆撤走驻伊犁领事,制造紧张气氛,让清政府摸不着头脑。其实,普提雅廷启程来华之前就得到了俄国外交大臣的训令:如果中国能满足俄国的要求,那么塔城事件就不必索赔。[56]俄国人既然无意解决此事,而是以之作为更大图谋的外交砝码,问题于是依然搁置。
    四、中方的全面退让与塔城事件的解决
    普提雅廷没有解决塔城事件,1858年4月,俄方派前任驻伊犁领事扎哈罗夫作为代表,前往塔城就此事件与中方继续谈判。[57]俄国人这回气势汹汹,以护送谈判代表为名派出400名军人,全副武装开入中国境内,实为向清政府示威。扎哈罗夫会见中方官员时,左右劲装士兵环卫,他自己也“手挟利刃”,“行止倨傲”,不时“声色俱厉”,稍有不满即勃然大怒。[58]看来,俄国人已经完全无视所谓天朝礼制了。
    清政府这时的态度已经完全软化。英法联军已于1858年5月攻占天津,他们以强大的攻势打破了“华夷秩序”,也彻底打碎了“天朝大国”的尊严与体面。随后展开的天津谈判,让清廷见识了英、法、俄、美四国在对华外交上的机巧和野心。咸丰皇帝这才明白,俄国人在塔城事件上的表现只是小巫见大巫,于是再也没有热情去关心此事,只希望趁早了结。他指示新疆方面说:“俄夷此次来咨,虽仍以勘领存货为词,而要求赔偿,固属意中之事……傥该夷必欲赔偿,著即照所议,饬商分年赔补,以示羁縻而免枝节。”[59]具体负责谈判的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明谊,对俄国人备极殷勤,“宽备帐房……一切柴薪茶烛米麦廪饩俱丰为供给”。[60]对此,清帝肯定他办理“尚为妥协”,或者干脆说声“知道了”、“览”。
    在这种格局下,塔城事件的善后谈判进展很快。扎哈罗夫“是一个对于中国事务熟练的和有才干的外交家”,[61]
    他懂得这时与中国人谈判应虚张声势,漫天要价。1858年8月27日,双方签订《塔尔巴哈台赔偿条约》九款,规定“中国贴补”俄国白银135,682两,以茶叶5500箱(每箱净重中国秤55斤)抵付,分三年付清。[62]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赔偿的名义,俄方原用“中国公中赔偿”,遭到中方谈判官员坚决反对,要求改用“华商贴补”名义,但俄国人也不同意。最后达成妥协,删去“公中”两字,只云“中国贴补”。中国官员认为,这样总算保住了一些“体面”。[63]此外,中方还负责修理被焚毁的俄商货栈房屋,俄人可在该处悬挂俄国国旗。签约之后,新疆方面想方设法凑集了2000箱茶叶交给俄方代表,要他赶紧带兵离去,以安中方民心。1858年10月,俄方代表及其军队终于撤离。[64]清帝认为“办理尚为妥协”,并让扎拉芬泰将具体经手此事有年的哈布齐贤“酌量保奏,候朕施恩”。[65]至此,拖了三年的塔城事件交涉,以中国的全面退让而告终。
    事情结束后,几年来一直在西北边疆与俄国人打交道的伊犁将军扎拉芬泰总结说:“中国之驭外夷,其术有二:或投其所欲以为饵,或扼其所忌以为钳,其要则在洞识夷情,善藏其用而已。”[66]懂得了“知彼”的重要性,算他没有白忙活一场。但他终究没有洞悉俄国人的进犯性及其对中国的威胁,还以为“今俄夷与我倍睦”,于是再三建议朝廷联合俄国进攻英属印度。咸丰皇帝否决了扎拉芬泰的建议,因为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吃亏,他已经得出了教训:俄国人“其心叵测……俄、英、法三国本属通同一气”。[67]能够有此见识,咸丰帝总算走出了对俄认知的误区,意识到了国际格局的新变化。这对咸丰朝而言尽管已属后见之明,但对清王朝依然不无警示意义。此后,清廷上下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最可虑者莫如俄罗斯”,“私忧窃虑,寝食不安则尤在俄罗斯”。[68]
    结 语
    塔城事件拖延三年方得解决,固然与中国的国内局势和清政府的行政效率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当时急剧变动的国际形势,尤其是俄国的全面对华攻势战略。事件的解决过程,具体反映了这一时期俄中一攻一守的较量态势。一方面,俄国人积极了解自己的对手,处心积虑地积极进攻,竭力突破既有的俄中外交体制;另一方面,清廷上至皇帝、下至直接与俄人交涉的边疆官员,于对手都缺乏真切了解,期望以百年成规旧制作为防御手段,处处显得消极、被动。而这一攻守异势的格局背后,又可见中国传统外交观念、体制和策略的支配作用。清统治者昧于世界形势变迁,习惯于以静止的眼光来看待国际关系,努力维持“华夷”观念基础上的朝贡体制,试图以不变的旧体制来规制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并一厢情愿地希望别国亦按自己的逻辑行事,结果反而使自己陷于被动境地。在实力不足以应对的情况下,传统的“羁縻”策略往往沦为无奈的屈服。塔城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中国传统外交观念、体制和策略的末世回响,也是它在变动的国际形势中走向失败的具体见证。
    一般以为,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走上了半封建半殖民地化的方向。总体而言,如果就西方资本主义冲击下中国的独立地位逐渐丧失、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营方式逐渐发展、帝制时代传统的政治文化逐渐发生改变而言,这种认识未尝没有道理。但具体到不同领域、不同区域,那么变化的节奏、步调是不一致的。比如在外交领域,1842年以后是否就走上了半封建半殖民地化方向?这还值得进一步追问。学界一般以总理衙门的成立作为中国外交“近代化”(“半封建半殖民地化”所指内容的另一种解读)的起点,而这是19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距离鸦片战争结束已近20年。在此20年间,中国外交的特性似乎很难以“半封建半殖民地化”(或者“近代化”)来概括。从本文分析的案例来看,非常明显的是,清政府从皇帝到内陆边疆大臣,其边疆观念、外交思想和驭外策略都一仍其旧,治边和外交体制也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而且,这已是在鸦片战争结束10余年之后了。当然,此时在东南沿海特别是广东,新的外交实践正在缓慢改变着中国传统的外交观念和体制,但总体而言,这一时期中国的外交实践,依然是在传统的外交观念、体制和策略组成的框架下展开的。正因为此,面对已经完全不一样的国际格局和外交环境,这一时期的中国外交总是显得钝拙、被动。东南沿海的外交如此,西北内陆的外交同样如此。
    注释:
    [1] 迄今为止,国内外史学界对此事尚无深入研究,只在下列著述中有不尽准确的介绍:[英]奎斯特德著、陈霞飞译:《1857—1860年俄国在远东的扩张》,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沙俄侵华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1—157页;《1855年塔城人民反抗沙俄侵略者的斗争》,《新疆历史资料》第14辑,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 俄国外交大臣致海军上将普提雅廷急电稿,1853年8月30日。转引自[俄]波波夫:《太平天国时期的沙俄外交》,《近代史资料》总第36号,中华书局1978年版。
    [3] 参见米镇波:《1845年尼•柳比莫夫的秘密考察与〈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的签订》,《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5期。
    [4] 参见理藩院奏,1850年5月14日,《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页。以下引用该书简称《咸丰夷务》,不再标明版本信息。
    [5] 廷寄,1851年1月13日,《咸丰夷务》,第112页。
    [6] 参见《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咸丰夷务》,第165—168页。
    [7] [俄]巴布科夫著、王之相译:《我在西西伯利亚服务的回忆(1859—1875)》,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142页。
    [8] 参见奕山等奏,1852年8月27日,《咸丰夷务》,第191页。
    [9] 参见奕山等奏,1853年10月2日,《咸丰夷务》,第229—230页。
    [10] 英秀等奏,1855年10月2日,《咸丰夷务》,第417页。
    [11] 参见扎拉芬泰等奏,1855年9月30日,《咸丰夷务》,第414页。
    [12] 参见扎拉芬泰等奏,1855年11月29日,《咸丰夷务》,第427页。
    [13] 参见英秀等奏,1855年9月28日,《咸丰夷务》,第407—408页。
    [14] 廷寄,1855年9月28日,《咸丰夷务》,第409页。
    [15] 理藩院给俄国咨文,1855年9月30日,《咸丰夷务》,第416页。
    [16] 廷寄,1855年10月12日、11月29日,《咸丰夷务》,第420、429页。
    [17] 扎拉芬泰等奏,1855年10月12日,《咸丰夷务》,第420页。
    [18] 参见扎拉芬泰等奏,1855年11月29日,《咸丰夷务》,第427页。
    [19] 扎拉芬泰等奏,1856年4月11日,《咸丰夷务》,第453—456页。
    [20] 参见扎拉芬泰等奏,1856年11月12日,《咸丰夷务》,第487—488页。
    [21] [俄]波波夫:《太平天国时期的沙俄外交》,《近代史资料》总第36号,中华书局1978年版。
    [22] 俄国给理藩院咨文,1856年1月18日,《咸丰夷务》,第443页。
    [23] 俄国给理藩院咨文,1856年2月26日,《咸丰夷务》,第449页。
    [24] 参见俄国给理藩院咨文,1856年8月27日,《咸丰夷务》,第473页。
    [25] 参见理藩院复俄国咨文,1856年8月28日,《咸丰夷务》,第474页。
    [26] 参见扎拉芬泰等奏,1856年10月19日,《咸丰夷务》,第484页。
    [27] 俄使给伊犁将军咨文,1856年9月,《咸丰夷务》,第492—493页。
    [28] 参见扎拉芬泰等复俄国咨文,1856年9月,《咸丰夷务》,第494—498页。
    [29] 廷寄,1856年10月19日,《咸丰夷务》,第485—486页。
    [30] 廷寄,1856年12月6日,《咸丰夷务》,第490页。
    [31] 参见明谊等奏,1856年12月27日,《咸丰夷务》,第506页。
    [32] 上谕,1856年12月27日,《咸丰夷务》,第506页。
    [33] [俄]波波夫:《太平天国时期的沙俄外交》,《近代史资料》总第36号。
    [34] 参见[英]奎斯特德著、陈霞飞译:《1857—1860年俄国在远东的扩张》,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79页。
    [35] 参见俄国给理藩院咨文,1857年3月30日,《咸丰夷务》,第518—519页。
    [36] 参见俄国给理藩院咨文,1857年3月8日,《咸丰夷务》,第517页。
    [37] 巴拉第给理藩院呈文,1857年4月26日,《咸丰夷务》,第523页。
    [38] 理藩院复俄国咨文,1857年4月26日,《咸丰夷务》,第528页。
    [39] 廷寄,1857年4月26日,《咸丰夷务》,第524、525页。
    [40] 德勒克多尔济等奏折,1857年3月30日,《咸丰夷务》,第518页。
    [41] 普提雅廷给理藩院咨文,1857年6月7日,《咸丰夷务》,第532页。
    [42] 参见德勒克多尔济等奏,1857年6月17日,《咸丰夷务》,第536页。
    [43] 廷寄,1857年6月23日,《咸丰夷务》,第537—539页。
    [44] 参见乌勒洪额等奏,1857年8月13日,《咸丰夷务》,第555页。
    [45] 乌勒洪额等奏,1857年8月20日,《咸丰夷务》,第556页。
    [46] 参见乌勒洪额等奏,1857年8月28日,《咸丰夷务》,第561页。
    [47] 参见廷寄,1857年8月13日,《咸丰夷务》,第555页。
    [48] 参见廷寄,1857年8月28日,《咸丰夷务》,第562、563页。
    [49] 参见[英]奎斯特德著、陈霞飞译:《1857—1860年俄国在远东的扩张》,第2章。
    [50] 理藩院给俄国咨文,1857年8月29日,《咸丰夷务》,第571—572页。
    [51] 景淳等奏,1856年8月2日,《咸丰夷务》,第467页;廷寄,1856年4月30日,《咸丰夷务》,第460页。
    [52] 奕格等奏,1856年2月17日,《咸丰夷务》,第447页。
    [53] 廷寄,1856年8月2日、2月2日,《咸丰夷务》,第468、445页。
    [54] 廷寄,1857年11月8日,《咸丰夷务》,第604页。
    [55] 参见扎拉芬泰奏,1857年9月8日,《咸丰夷务》,第579—580页。此时外国在中国内河航行尚无先例,俄国想用欺骗手段获得此种权利。伊犁将军对此答复说:《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既经奏明“永远遵行”,就应严格遵守,“无论有无利益,均不得率议更张”,“致伤国体”(《咸丰夷务》第581页)。理藩院也回复说:“从前两国议定章程……立法原为尽善”,不许任意更张(《咸丰夷务》第582页)。此处虽然可见国权意识,但其中反映的外交观念,仍然是僵固的、一劳永逸式的。
    [56] 参见[俄]波波夫:《太平天国时期的沙俄外交》,《近代史资料》总第36号。
    [57] 参见扎拉芬泰奏,1858年5月31日,《咸丰夷务》,第848页。
    [58] 明谊奏,1858年10月5日,《咸丰夷务》,第1134—1137页。
    [59] 廷寄,1858年8月22日,《咸丰夷务》,第1104页。
    [60] 明谊奏,1858年9月5日,《咸丰夷务》,第1111页。
    [61] [俄]巴布科夫著、王之相译:《我在西西伯利亚服务的回忆(1859—1875)》,第192页。
    [62] 参见《塔尔巴哈台赔偿条约》,《咸丰夷务》,第1163—1165页。
    [63] 参见明谊奏,1858年10月16日,《咸丰夷务》,第1162页。
    [64] 参见明谊奏,1858年11月3日,《咸丰夷务》,第1183页。
    [65] 廷寄,1858年10月16日,《咸丰夷务》,第1163页。
    [66] 扎拉芬泰等奏,1860年2月16日,《咸丰夷务》,第1784页。
    [67] 廷寄,1860年2月16日,《咸丰夷务》,第1788页。
    [68] 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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