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论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疆在政治方面进行的一系列有益的整合举措,认为其重建和规范了新疆的统治秩序,有力地促进了近代新疆社会的发展进步。但其消极、失败的一面也不容忽视。 关键词:19世纪末20世纪初 ;新疆;政治整合 鸦片战争是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第一个转折点。从那时起,中国开始由一个独立的封建国家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开始缓慢解体,自给自足的传统自然经济基础逐渐瓦解,带来了社会结构的重组、社会关系的调整及思想体系、教育制度的变化。近代新疆的命运同祖国的命运息息相关、血肉相连。鸦片战争后,新疆也遭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经历了严重的边疆危机。 1864年,在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和陕西、甘肃回民起义的影响下,新疆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但起义的领导权很快就被封建或宗教上层所篡夺,天山南北出现了几个互不统属的封建割据政权,它们互相攻伐,局面大乱。乘此机会,外国势力在19世纪下半叶接踵而至,纷纷入侵新疆。新疆先后发生了1865年中亚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的入侵,1871年沙俄侵占我新疆伊犁地区,及甲午战争前后,俄、英非法私分帕米尔地区等这些以领土分裂为核心的边疆危机。外国势力的侵略与封建主们的割据倾轧,严重破坏了新疆的社会生产力。19世纪80年代初新疆虽取得了反侵略斗争的伟大胜利,但此时的新疆已是残破不堪。“旧日人烟凑集处,荆棘成林,瓦砾满地,不见一人”。[1]“旧制荡然无存,万难再图规复。”[2]新疆的社会秩序急需重建。为此,在19世纪末,清政府通过1884年新疆建省和以“建省”为中心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以及20世纪初在新疆推行的“新政”,重新规范了新疆的统治秩序,进行了有益的整合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新疆社会的一体化,对新疆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可以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新疆近代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变革时期,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整合时期。社会整合,一般是指通过制度、组织、价值体系等连接纽带,把各种不同的构成要素、互动关系及其功能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使社会更具有自我维持和适应新环境的能力。[3]在封建社会体系中,政治领域构成了社会整合的基础。这主要表现为政治领域对其他社会领域的直接统辖和支配,政治目标统辖其他一切社会目标,政治价值是评价一切社会行动的根本标准,起到了一种泛化的社会定向的功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疆社会,是以政治为中心的社会,社会各个领域均辐辏于政治领域的轴心,并围绕着它运转。政治与行政系统高度重合,通过建立以行政网络为核心的纵向等级结构体系和控制社会中的各种重要资源,将各种社会组织单位及其成员都纳入到自己支配之下;行政权力作为社会中决定性的支配力量,借助体制的合法渠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主宰了一切重要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也成为连接各种社会因素的主要纽带。社会是按照政治的、行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政治中心(它同时也是目标中心、结构中心、控制中心和资源分配中心)、等级结构和由此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单向依赖,这三方面相互关联的条件构成了社会整合的基础。在这一基础之上,各种社会因素被自上而下地联系起来,社会行动被统一协调起来。因此,作为整合中心,政治系统的稳定、统一,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统一。在这种条件下,一切社会问题也都成了政治问题,社会矛盾也往往通过政治的方式来解决。所以,这里重点探讨当时的政治整合。 政治方面的整合,也可以说是制度性整合。制度性整合是指国家运用各种政策、法规和法律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重组,使其更加符合社会运行的秩序与规范。从政治学角度看,制度性整合是保证各种制度的强制性和契约性,强制性和契约性是制度性整合的基本特征,它不允许朝令夕改。这一时期,清政府通过设置善后局、新疆建省、推行国家法律,及20世纪初推行“新政”过程中的编练新军、推行“警政”等措施,力图重新规范和巩固新疆的政治制度,重建新疆的政治运行环境。 一、善后局的设置 1876年,左宗棠带领清军在收复新疆后,面临的是断壁残垣、满目焦土、人民逃亡、土地荒芜的残破局面。天山南北各地旧有的军府制和在少数民族中实行的伯克制遭到沉重打击和严重削弱。为维护社会治安,重建封建经济,巩固清朝在新疆的统治,清军在新疆各地设立了临时的统治机构——善后局,负责善后事宜。“新疆善后事宜,以疏浚河渠、建筑城堡、广兴屯垦、清丈地亩、厘正赋税、分设义塾、更定货币,数大端为最要。”[4]因此每收复一地,善后局即进行招抚流亡、恢复屯田、整修道路等工作。并且有关“命盗、钱债、田土、户婚事故各案件,概由局员察律办理。”[5]这些过去由王公伯克和宗教头目办理的民政事务,转移到善后局的手中,标志着王公伯克的势力大大衰落。这是新疆政治制度方面的一个巨变。 新疆善后局始建于北疆镇迪道迪化。随着清军节节推进,善后局陆续扩展到吐鲁番和南疆各城。到1883年,新疆共设驻阿克苏和喀什噶尔2个善后总局——东四城善后总局和西四城善后总局。善后局10个,分驻阿克苏(东四城善后总局兼)、喀什(西四城善后总局兼)、喀喇沙尔、库车、乌什、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吐鲁番、迪化。善后分局3个,分驻沙雅尔、拜城、玛纳巴什(今巴楚)。各地善后局设立以后,开展的主要的工作有: 1.疏浚修筑河渠。所需民工由各地自筹,并付给工资。这一时期,天山北麓地区修复的工程主要有:哈密的石城子水渠,巴里坤的大泉东渠,乌鲁木齐的永丰渠等。[6]天山南部的水利工程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据统计,吐鲁番地方仅坎儿井就有185处得以修复。在库尔勒修复的灌溉渠道达40里。在楚库尔(曲惠)修复的灌溉渠道有40里。在库车修复的灌溉渠道达60多里。同时,规模较大、任务艰巨的叶尔羌河系的灌溉工程和喀什噶尔河系的灌溉工程也进行了修复。 水利设施的修复,使全疆数万亩荒弃的农田和新垦土地得到灌溉,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奠定了基础。 2.招民兴屯,恢复农业生产。善后屯田以哈密、古城、巴里坤驻军兵屯率先开办。屯丁来自西征军中裁汰下来的老弱营勇,凡是娶有妻室愿留新疆者,均借给牛具籽种,指拨土地令其承垦,秋后以粮抵还。以巴里坤为例,当地原有垦地6万余亩,到1878年报垦约4万亩,1880年已报垦5万数千亩,接近于原来的水平。[7] 随着失地接连收复,续办招民垦荒。清军将被阿古柏匪帮败窜时胁迫西行的新疆各地农民数十万人遣回原籍,借贷农具种籽,令其耕作。据左宗棠于1879年(光绪五年)奏报,“克复以来,还定安集,招徕开垦,户口渐增。”据乌鲁木齐、昌吉、阜康、奇台、玛纳斯、呼图壁、乌苏、精河等地的统计,上述各地原有22 900户,1878年报垦者达6 400余户。[8] 收复新疆后,由于经济急需恢复,需要大量人力,这一时期清政府又取消了原先对内地人迁徙新疆的限制,通令各省无地农民迁赴新疆从事耕作,他们多被安置在镇迪、伊塔两道种地。同时也取消了对回汉人民迁赴南疆的限制,此举使得塔里木河下游地区移民大增,致使清政府分别在罗布淖尔建新平县(今尉犁县),在卡克里克建卡克里克县(今若羌县)。 在善后局的努力下,新疆各地的农业生产迅速恢复。据官方统计,到清末,新疆总人口超过200万,耕地面积达1 500多万亩。[9] 3.清丈地亩,厘定税率。光绪初年西征军入新后,因地亩册籍无存,无法按往年定额收取田赋,于是各善后局规定:暂时以产量的十一分之一征收田赋,即征收产量的9.091%,较乾嘉时有所减轻。后来,大规模的土地丈量工作结束后,新疆开始按地亩收成多寡和肥力,将垦地划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征收粮赋。以乌鲁木齐为例,上地每亩科粮7升,中地每亩科粮4升,下地3升。[10]比乾嘉时期降低许多。 4.征收赋税。各善后局直接征税,各地方头目不得插手。农民纳税后由善后局统一发给完税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南疆各级伯克从中舞弊的恶习。以农业税为例,清政府在新疆恢复征收农业税,始于1878年。1879年全疆各地共征粮261 900余石[11];1880年增至347 200余石[12]。而以往新疆岁纳米粟仅143 000余石[13]。粮赋的成倍增长,有力地说明这点。 5.更定货币,发行全疆通用新币。新疆收复后,市面币制十分紊乱。有南疆普尔钱(红钱)、乾隆制钱及阿古柏窃据新疆时铸造的天罡(银钱)在市面流通。而在伊犁地区,则完全被俄普、俄帖、俄元所控制。为统一币制,以利流通,特别是为了取代阿古柏铸造的天罡,南疆东四城善后总局奉命首先在库车于1877年铸造新的五分小银币。1880年改铸一钱重银币,外圆内方。造币的铜模由兰州制造。善后局规定银钱可同乾隆铜制钱相权,全疆通用。后因工多费巨,这一举措于1881年中止。1878年3月库车铸钱局开炉铸造铜币;1878年9月原南疆最大的铸钱局——阿克苏铸钱局也正式恢复生产,开始铸造铜币。清政府的钱币重新在新疆铸发,象征着阿古柏侵略政权的灭亡,也为新疆建省后钱法的统一与货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6.总揽各地司法及民政事务。新疆收复后,凡地方民间诉讼案件,概由善后局员按律办理,这对维护各地社会治安、稳定战乱后的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7.办理公共及教育事业。各地善后局设立后,兴办了许多社会公益事业。如:整修道路、架设桥梁、防治疫病等。清军收复新疆不久,各地痘疫流行,善后局员呈请设立牛痘局,先后共设13处。每局从内地招募痘医2名,广为点种,同时选择各地少数民族儿童入局学习培训以广流传。 善后局还在各地兴办教育事业,开设学堂,组织南疆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左宗棠率军进疆平叛之后,将教育(义塾)列为新疆善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他在全疆广设义塾,教授汉、回、维吾尔族儿童学习汉语文。儒家经典《千字文》、《百家姓》、《孝经》、《小学》、《六经》等被规定为必修课。当时规定,凡入学维吾尔族儿童,每年在各府州县考试一次,及格者给予生童和监生顶戴,成年后准予充当头目;不论是否出任头目,经过道一级复试合格者,准予更换五品以下顶戴[14]。目的很明确,是要培养一批懂汉语文的地方基层政权的少数民族官员。到1883年,全疆除伊塔尚未设道以外,其他三道共设立学塾77所;每塾聘塾师1名,教授生童15至20人不等。 8.主持中外交涉。各善后总局、分局经清政府授权后,可以代表政府办理对外事务。如:喀什噶尔和英吉沙尔两善后局受命负责当地对俄国驻喀什噶尔领事馆的往来交涉公事,重大事件报西四城善后总局核办。 9.维持治安边防。如:面对这一时期沙俄猖獗入侵帕米尔的形势,清政府利用喀什噶尔善后局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行政管辖和防卫措施。1878年将帕米尔地区的军政中心从郎库里迁至木尔加布,并委派千户长沙衣木伯克和库鲁木旭伯克驻木尔加布,行使行政管理的职务。千户长下设6个百户长,分管喀拉库里、郎库里、木尔加布、阿尔楚尔、切西都完和阿克苏(今克孜勒拉巴特)等6个地区。这些地区统归喀什噶尔善后局管辖。 可以说,善后局实际上起了地方临时政府的职能。它不但对于恢复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而且还兼管地方民政、司法、赋税等事务,这为随后的新疆建省,及各道、府、厅、州、县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新疆建省 清代新疆建省之议,由来已久,它发自龚自珍,定于左宗棠,成于刘锦棠。 1820年龚自珍著《西域置行省议》,郑重提出在西域(新疆)建立行省,以实现全国大统一,抵御日益严重的西北边患。19世纪下半叶,新疆的内忧外患加剧,旧的统治制度已经被推翻。新疆当时的局面是:不实行郡县制度已“不足言治”[15]。1877年清军在新疆打击侵略者的过程中,获得节节胜利,朝廷令陕甘总督左宗棠对新疆今后的工作做出通盘筹划。他很快上奏《尊旨统筹全局折》,正式提出在新疆建立行省的建议。1878年南疆全部收复后,左宗棠又提出建省问题。朝廷内部议论纷纷,反对者不少,清廷对此举棋不定。1878年11月,左宗棠再次上疏《复陈新疆情形折》,论证新疆建省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紧迫性,终于引起了朝廷的重视。1882年随着伊犁地区的收复,清军驱逐外来侵略者、收复新疆的任务基本结束。这一年,新任陕甘总督谭钟麟、新任督办新疆军务的湘军总领刘锦棠及业已调任两江总督的左宗棠,都先后启奏朝廷,提出了新疆建省的不同具体方案。在左宗棠等的督促下,1882年12月,清政府最后批准了刘锦棠的建省方案。 1884年11月17日(清光绪十年九月三十日)清廷任命刘锦棠为新疆首任巡抚,甘肃布政使魏光焘被调任新疆布政使,宣告了新疆正式建省,实行郡县制。在整个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新疆是首先改变原有的政治体制、设立行省而实行郡县制的。可以说,新疆建省,为清末中国边疆政治制度的改革树立了一个典范。此后,1885年台湾建省;20世纪初东北的辽宁、吉林、黑龙江改设行省(1907年);外蒙古于1907年议设行省。 由于沙俄割占我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新疆建省后全省的行政中心不得不从伊犁东移,将省会设于迪化(今乌鲁木齐)。下设3道:镇迪道,除原甘肃省镇迪道所辖各州县外,将原属甘肃省安肃道的哈密划归镇迪道管辖;阿克苏道,辖南疆东四城;喀什噶尔道,辖南疆西四城。道以下设府、厅、州、县。紧接着清廷于1887年宣布将“所有伯克名目全行裁汰”,[16]各地、县官员直接管理民政事务,由此在法律上正是取消了伯克制。后经历任巡抚的调整增设,到1902年,全疆共建镇迪道、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伊塔道等4个道,下辖6个府、10个厅、3个州、23个县与分县。[17]新疆省的行政区划大致确定,设省工作基本完成。 总之,郡县制在新疆全境内的推行,统一了新疆的行政建置,进一步削弱了地方割据势力,实现了新疆与国内其他各省行政制度的统一,加强了新疆与内地各省人民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交流。此后,“关内汉、回携眷来新就食、承垦、佣工、经商者,络绎不绝。”[18]各族人民共同开发建设新疆,一些内地革命志士来疆传播革命思想,对以后新疆的反帝反封建斗争起了重要作用。同时清政府乘王公伯克势力的衰落,掌握了新疆的民政事务,并通过建省将其确定。此后,又在法律上正式废除了伯克制。新疆地方封建王公势力的没落,对于防止帝国主义侵略者与地方民族上层的反动头目相互勾结制造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推行清朝法律和改革军队驻防制度 新疆建省前,民政事务由王公伯克依据习惯法和宗教法规进行处理,各地驻扎大臣不予干涉。新疆建省和废除伯克制后,清朝律令开始在各地得到较广泛的传播,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改由地方官员按清朝法律处理。 在清军收复新疆之初,就开始进行推行清朝法律的工作。他们每收复一地,即向人民宣传清政府的法律。并用“中刊汉文、旁注回(维)字”[19]的方式,“译出《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一卷,刷印多本,分发各城义塾及大小伯克头目诵读讲解,并令传知乡民共知观感。”[20] 为肃清残敌,惩治邪恶,迅速安定地方社会秩序,刘锦棠要求对“新疆南北两路命盗案件暂行变通办理,俾得就近迅速审拟完结,由臣按季摘由汇奏,一面咨部立案。”[21] 清政府同意了处理死刑案犯的审批权力下放。于是从1880年起,新疆各地善后局处斩了一批杀人和持械抢劫的案犯,情节较轻者则处以枷号笞杖,取保后释放。结案后又译写简明告示,张贴示人。此种权力至新疆建省后即停止,依然改由朝廷秋审定案。 从此,清朝的法律法令,开始实行于新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农村和牧区,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王公伯克和千百户长的权利,特别是在收复新疆之初,在镇压叛乱、打击不法、安定社会秩序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用。同时巩固了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有益于国家的统一。 众所周知,军队承担着保卫国家安全、安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为驱除敌寇,清政府发兵6万,比新疆常年驻防兵力多一倍。新疆收复后,开始逐步裁减。同时新疆的驻防军制也作了重大变动。此前,新疆的军制为驻防、换防两种。北疆为驻防兵,南疆为换防兵,3年一轮换。刘锦棠到任后,取消了南疆驻军的换防制,确立为同北疆一样的驻防制,同时又提高了南疆驻防军官的品级和指挥权限。这对加强南疆防务、遏制俄国的侵扰和英俄对帕米尔的觊觎,都是很有裨益的。 四、“新政”的推行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1901年,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全国人民的不满情绪达到极点,清政府的统治摇摇欲坠。为缓和矛盾,清政府从1902年起开始实施“新政”。在新疆,伊犁将军长庚,新疆巡抚饶应琪、潘效苏、联魁等,都是“新政”的积极推行者。 编练新军,推行“警政”是新疆“新政”的重要内容。“新军”是指清政府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方式方法组织、训练、装备的军队。为编练新军,新疆设立了督练公所。由巡抚兼任督办,统辖省内所有军队及陆军各学堂,下设兵备处、参谋处、教练处、筹备科、粮饷科、军械局等机构,以辅助管理编练新军。1906年,新疆巡抚联魁对原有旧军队进行整编,在此基础上组建了一支名为“陆军混成协”的“新疆陆军”。伊犁将军长庚于1907年从内地调新军900名左右作骨干,加上招募的兵丁共2 000多人,在伊犁组建了一支马、步、炮、工程兵兼备的新军——伊犁混成协(协:即后来军队中的旅)。为培养军事人才,新疆还开设了新式的军事学校。1902年,新疆武备学堂成立;1907年陆军小学堂成立;1909年将弁学堂成立。1907年,伊犁也设立了武备速成学堂兼弁目学堂。为推行“警政”,迪化还设立了法政学堂和巡警学堂,并将新疆督练公所附设的将弁学堂毕业生改编为警察队。 从组织训练到武器装备,新军完全不同于八旗、绿营这些旧军队,这标志着新疆军队的近代化。但“新政”并没有挽救清朝的统治危机,反而加深了社会矛盾。因为“新疆练兵兴学,筹款维艰。”[22]伊犁仅编练一协,每年应支付各种款项共需银574 000余两[23]。故此,新疆“近办新政,需款浩繁,”不得不“开办亩捐、草捐及杂项各捐。”[24]所以这必然加重人民的负担,激化社会矛盾。至清末宣统年间,这种社会矛盾发展为革命风暴。 五、评 价 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社会各因素融为一体,统一、协调地运行。一个没有整合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也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整合可以说是社会的一种存在状态。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否取决于社会的整合程度。当然,两者并不存在绝对的相关关系,社会整合程度很高并不意味着社会具有先进的社会发展水准。但是,社会整合程度很低并且整合程度日趋下降则意味着这个社会正在走向瓦解。每一个社会在自身的长期运作过程中都形成了富有个性的社会整合机制,社会各因素在这个机制中相互识别、认同,最后融为一体,推动社会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疆社会,实际上是政治本位、政治原则支配的社会。这种体制的社会整合实质上是个社会控制问题,即社会整合取决于中心的控制机关有效实现控制目标,并能够及时抑制各种异质性社会因素的出现可能给既定的社会结构体系所带来的危机。这时的新疆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社会结构变迁速度加快,所以在这一政治整合过程中,国家力量扮演了主要角色。清政府通过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重建和规范了新疆的统治秩序,集战后社会秩序的重建与社会文明的转型于一体,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近代新疆社会的发展。 设置善后局,恢复战后经济,为新疆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它同时监管地方民政、司法等事务,实际行使着地方临时政府的职能,为新疆建省创造了一定的条件。新疆的建省,削弱了地方割据势力,对于加强中央集权有积极意义。新疆在行政制度上与其他地方的整齐划一,消除了新疆与内地人民之间交流的壁垒,促进了各族人民的交流,有利于新疆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建省后,废除了伯克制,这一根本性举措具有变更旧的生产关系的重大进步意义。以前,王公伯克对农民实行徭役制剥削与超经济强制,伯克制取消后,在维吾尔族农村经济中,徭役地租被一种无偿劳役与收获物分成制相结合的地租形态所取代。这种半徭役半实物的地租剥削,与完全的徭役地租相比,无疑是一种社会进步。农民的负担减轻,劳动积极性提高,再加上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新疆的社会状况有了很大改善。这一时期,新疆的农业、工副业、商业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恢复和发展。20世纪初推行的“新政”,政治方面的重要内容就是新军的编练和“警政”的推行。清朝统治者主观上希望通过这些措施维系其统治,但客观上,新军不仅没有成为清朝统治的保卫者,由于革命党人在其中的工作,反而成了清朝统治的掘墓人,成为后来新疆辛亥革命中迪化起义和伊犁起义的主要革命力量。 由于进行这次大规模社会整合的是行将没落的清朝封建统治阶级,他们不可能也没有能力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改革,仅在表面上对新疆的政治方面做了一些“变通”而已,所以其消极、失败的一面也不容忽视。首先表现在行政体制方面,新疆建省后增设巡抚,由巡抚统辖全疆各道府州县;但军府仍然保留,仅辖伊塔边防。这就形成了巡抚与将军的并立,造成两者之间的权力之争。其次为社会结构方面,取消伯克制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成功举措,维吾尔族农村社会也确实有了一些变化。问题是这一社会变革的不彻底性。在取消伯克制的同时,保留了哈密王和吐鲁番王的世袭领地。致使从清末到民国年间,这两地的农民一再爆发反抗差徭的斗争,甚至武装斗争。另外伯克们的头衔虽被取消,但仍旧保留原来的顶戴,在地方政府机构中充当书吏或乡约,他们照样假威弄权,欺上凌下,造成“无伯克之名而有伯克之实”[25]的现象。同时南疆农村中还存在着农奴制庄园。而在广大牧区实行的扎萨克制,则一成未变,清朝封建统治阶级未敢对其进行任何触动。同时,清末腐败的吏治严重地阻碍生产的发展。新疆各族人民仍遭受沉重的剥削和压迫,仅仅按照交纳田赋时经办官员贪污中饱的传统办法“踢斛”、“淋尖”而论,每交一石田赋,农民至少得多交五斗。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后,战败的清政府在1902年向各省转嫁庚子赔款的负担,新疆巡抚饶应祺为此明令“加征耗羡”。结果“名目愈多,积弊愈深,不肖官吏相率浮征,变本加厉,甚有加收至数倍者。”[26]由于地主与官僚的无耻掠夺,迫使部分农民不得不远走他乡,另谋生路。其他行业也同样遭受沉重的剥削,各种税收名目繁多,如房税、牲畜税、木税、百货税、茶税、牙行税等。这些都激化了社会矛盾,使得社会弊端丛生。 我们知道,社会整合必须是多元社会力量的相互交流、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而不是靠单个力量的整合。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疆的政治整合,是一种基于纵向结构、单向依赖的权力关系的等级控制,它借助体制的力量对社会加以横向分割,把社会经济关系转化为行政关系,以维持上层对下层、中心对边缘的有效控制和社会行动的统一和有序性。由于缺乏其他社会力量的配合,单一的国家力量的整合必然造成了社会形态的僵化,使社会缺乏弹性。如:伯克制废除后,农奴们虽然挣脱了对各级伯克的人身依附,成为国家的编户,但伯克们凭借昔日的社会地位和新的权势,迅速地转化为地主,依然骑在劳动人民身上。旧的徭役制度在不同形式、不同程度上被保留下来,人民的处境仍然很困苦。又如:伴随着社会变革,新疆产生了微弱的民族资本,但力量很渺小。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下,新疆的民族资本主义根本无从发展壮大。所以这些社会力量始终没有积累到一定程度,产生互动效应。 总之,这一时期清朝统治者通过在新疆政治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整合措施,设立了能够控制和协调新疆社会发展的制度结构,推动了社会分化重组的加速进行,使得战后新疆得以重建,清廷的统治得以维持。同时,由于它的实施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所以具有促进新疆社会发展进步的积极意义。但清政府的统治隐患和统治危机仍然存在。 参考文献: [1]李云麟.西陲事略.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21页 [2]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第3卷.湖南长沙.光绪24年(1898)刻本.第44页 [3]陆学艺.社会学.知识出版社..1996年.第375页 [4]清实录.第53册..113卷.中华书局影印.1987年.第655页 [5]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第57卷.湖南.光绪十六年(1890)刻本.第1页 [6]左宗棠.左文襄公奏稿.卷56.光绪六年(1880)刻本.第20页上..21页下 [7]左宗棠.左文襄公奏稿.卷53.光绪六年(1880)刻本.第33页..56卷.第20页 [8]左宗棠.左文襄公奏稿.卷53.光绪六年(1880)刻本.第32~33页 [9]新疆史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81页 [10]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第12卷.湖南长沙.光绪24年(1898)刻本.第36页 [11]左文襄公全集奏稿..56卷.光绪十六年(1890)刻本.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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