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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真与朝鲜的贸易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史学集刊》2007年第5期 刁书仁 参加讨论

    摘要:明代居住在图们江、鸭绿江流域的女真族农业比较落后,手工业不发达,在远离明辽东地区的情况下,所需生活必需品只有通过与临近的朝鲜贸易才能解决。因此,女真与朝鲜的贸易往来比较频繁。贸易形式通常是女真携带“土物”到朝鲜京城“进献”,从中得到朝鲜的“回赐”与边境互市贸易两种形式。这种贸易补充了各自所需,丰富了双方的经济生活,尤其是给女真社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女真;朝鲜;贸易;
    女真族与朝鲜之间的贸易往来始于辽金时期。到了明代,这种经济往来不论是贸易形式与规模,还是贸易商品的种类都有了新的发展。这种贸易补充了各自所需,丰富了双方的经济生活,尤其是对女真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女真与朝鲜以进献与回赐形式的贸易
    明代居住在图们江、鸭绿江流域的女真族经济以渔猎、养马为主,农业比较落后,手工业不发达。女真族在远离明辽东地区,更远离中原地区的情况下所需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只有通过与临近的朝鲜贸易才能得以解决。因此,女真与朝鲜的贸易往来比较频繁。其贸易形式通常是女真携带马匹、貂皮等“土物”到朝鲜京城“进献”,从中得到朝鲜“回赐”的布匹等纺织品。
    女真人前往朝鲜京城从事贸易活动始于明朝初年。据《李朝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兀良哈女真前往朝鲜来献土物,李朝太祖国王“赐兀良哈十余人棉布衣”。[1](卷4,太祖二年十二月丁亥)洪武二十九年,斡朵里部女真所乙麻月者等“来献方物,赐苎麻棉布二十匹”。[1](卷10,太祖五年十月壬寅)永乐四年(1406)正月,斡朵里部女真千户金回大等6人来献土物,“赐棉苎布各一匹”。[2](卷11,太宗六年正月壬子)永乐八年初,斡朵里女真猛哥帖木儿派人到朝鲜献土物,李朝太宗国王“赐童猛哥帖木儿苎麻布十匹,清酒二十瓶”。[2](卷19,太宗十年二月壬戌)永乐二十一年二月,兀良哈女真千户堆帖木儿等“来献土宜,回给棉布有差”。[3](卷19,世宗四年二月壬子)翌年七月,斡朵里女真千户都乙赤“来献土宜,回赐棉布十匹,又赐衣服笠靴”。[3](卷21,世宗五年七月辛卯)女真与朝鲜在朝鲜京城通过“进献”与“回赐”形式的贸易活动,既补充了各自所需,又有助于边境地区的安定。所以,在明朝前期,朝鲜对女真到京城贸易的人数一般不加限制。
    宣德、正统以来,朝鲜在图们江流域设六镇以后,女真人到朝鲜京城贸易的人数逐渐增多。为此,朝鲜不得不限定女真上京贸易的人数。据《李朝实录》载:
    诸种野人每年往来频数,驿路凋弊,若禁其来朝,有乖抚绥之义。自今定每岁来朝之数,兀良哈十行,骨看及吾都里七行,每行酋长则正官一,伴人四。其余则正官一,伴人二,以为恒式。毋使一人每年上来,量其疏数,待满三年轮番上送。且忽剌温地壤隔绝,……一岁来朝不过五行,其近居边境林阿车、亏未车、大小居节、南纳、高说、高漆等诸种亏知介来朝者,一岁不过二行。正官、伴人之数如上。
    根据朝鲜的规定,女真上京贸易的次数与人数:兀良哈女真每年10次,骨看兀狄哈、斡朵里女真每年7次,海西女真即忽剌温每年5次,其他兀狄哈,如林阿车等每年2次。每次限部落首领为正官1人,随从4人,其余则“正官一,伴人二”。同一人限3年“轮番上送”。如果诸部女真一时同来,“则驿路受弊,量其多少,必待农隙分运上京”。[3](卷110,世宗二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宣德元年(1426)十一月,建州左卫指挥权豆等十一人到朝鲜京城“进土物及马,回赐棉布九十五匹”。[3](卷34,世宗八年十一月癸卯)宣德十年七月,兀狄哈都指挥豆称哈遣子吾昌哈前往朝鲜京城“来献土宜”,朝鲜除“回赐外,别赐豆称哈青木绵六匹,苎麻布各二匹,吾昌哈青木绵三匹,苎麻布各一匹”,及吾昌哈从朝鲜京城归还时,李朝又“赐衣服、笠靴”等物。[3](卷69,世宗十七年七月壬申)
    朝鲜文献中,一般把女真人携货物到朝鲜京城进行交换,称作“来献”,将女真人从朝鲜交换得到的物品,称作“回赐”。这种称谓,反映出李朝对待女真以大国自居,自恃自己是低于明朝的“小天朝”的意识。但是,这里所说的“来献”与“回赐”,与女真人向明朝进贡的性质不同。女真在明初归附明朝后,明廷在其居住地设置了卫所,女真成为明朝管辖下的属民,他们向明朝定期进贡是必尽的义务,而且失期要受到明廷的惩罚。而女真对朝鲜的“进献”则不是义务,次数、时间不受朝鲜制约,完全是女真自愿与朝鲜进行的一种贸易活动。朝鲜方面对女真“进献”的土物,常常则以“回赐”的名义,给予相等回报。可见,朝鲜文献中记载女真人到朝鲜时使用的“进献”或“回赐”只是形式,实际双方进行的是一种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
    女真到朝鲜京城进行贸易,所进献土物主要是貂鼠、马匹以及各种土特产等;朝鲜回赐品主要是绵布等。这种“进献”与“回赐”一般是等价交换的。朝鲜规定:女真人“进献”马匹的价格,《李朝实录》世宗八年(宣德元年)正月条载:“野人进马者其回赐,大马,上等绵布四十五匹,中等四十匹,下等三十五匹,中马,上等三十匹,中等二十五匹,下等二十匹;小马,上等十五匹,中等十匹,下等六匹,以为恒式”。由此可知,朝鲜对女真贸易的马匹是根据女真马匹的质量,交换数量不等的绵布品,女真人“进献”的马匹与李朝“回赐”绵布实际是以物换物的商品等价交换。
    女真人在与朝鲜的贸易中,朝鲜官吏时有故意压低回赐价格的情况。成化八年(1472)正月,居住在朝鲜六镇庆兴府的“城底女真”朴豆弄吾进献貂皮一领,朝鲜官员“不准时值,只从旧例,给棉布三匹”。朴豆弄吾对这种“不准时值”,故意压低回赐价格的行为“不无含怨”,上诉李朝。成宗国王下令所司按时价“以营所储棉布四匹加给”,并对女真朴豆弄吾说:“汝所进皮物回奉该司例给数少,故特命加给”。[4](卷14,成宗三年正月乙巳)此事充分说明女真与朝鲜都认为进献与回赐是一种等价的商品交换。当然,一旦这种进献与回赐不等价时,女真就不到朝鲜京城进行贸易。据《李朝实录》载:“城底彼人(女真)上京时必以貂皮为进上,而例以下下品为市准而给价,故彼人不喜于上京,以其貂皮之兴产不如昔时,而其价反不如彼处之价也”。[5](卷72,中宗二十六年十一月己未)由于女真在京城交易貂皮时,有些朝鲜官员不分毛皮质量,以下下品为时价,致使女真不愿到京城交易,而在当地交换。表明这种贸易交换对女真来说是自由的,在何地交换完全取决于是否等价。
    女真人对朝鲜进献后的回赐贸易得到的主要是棉布等纺织品,至于弓角、箭镞等女真社会生活所需的物品,朝鲜是禁贸的,只有与京城的商人、居民私贸中才能得到。朝鲜政府为了防止女真与朝鲜商民私贸禁物,曾派义禁府官员专门监督在京城北平馆居住的女真人,“痛禁人出入”,女真回还时,朝鲜还派官役“托以照检驮载轻重,仍察赍去物色,如有禁物,其潜卖人及不能检举官吏,并依律科罪”。[4](卷52,成宗六年二月丙申)然而,朝民及官吏为利益驱使仍将禁物私贸女真。嘉靖四年(1525)正月,李朝侍讲官李芄在给中宗国王报告中道出女真与朝鲜官民私贸的实情。他说:“闻北平馆野人处贸易皮货者,前则如箭镞禁物潜匿怀中而卖之,今则弓角、箭镞等物公然卖之,以箭镞四个贸貂皮一领,其不畏国法如是,若不禁之,其弊大矣。且其房守等与彼人相谋,其所买禁物必埋于房前,还时赍去。又市人等与野人相约潜持禁物,野人回还时,邀贸于狄逾站,此则难以知也”。鉴于这种情况,他提出:“今后于北平馆,请定开市日,使市人得相买卖,余日则使不得任便出入”。[5](卷72,中宗二十年正月戊辰)然而,这种限定反而使朝鲜官民与女真私贸更加活跃,以至于有的官员将“官库之物,尽归贸银之资,其为泛滥极矣”。[6](卷22,宣祖二十一年十二月丙寅)女真到朝鲜京城的贸易活动,因万历中叶爆发“壬辰倭患”才中止。
    女真与朝鲜的边境互市贸易
    明代女真人与朝鲜的贸易,除女真人前往朝鲜京城从事贸易活动外,主要还通过边境互市的方式进行。明初迁徙到图们江流域的斡朵里、兀良哈、兀狄哈女真与朝鲜的贸易活动,最初主要在图们江以南的庆源,各部女真都到“庆源塞下市盐铁牛马”。[2](卷11,太宗六年二月己卯)永乐元年,明朝在图们江以北设置建州卫,并通过建州卫招谕图们江流域各部女真,使李朝北拓疆土的计划受阻。为此,李朝取消了庆源互市。图们江流域的女真因得不到盐、铁,遂致愤怒,“乃入庆源界抄掠之”。[2](卷11,太宗六年二月己卯)永乐四年,李朝东北面都巡问使朴信上奏说:“禁绝则野人以不得盐、铁,或生边隙。乞于二郡置贸易所,令彼人得来互市”。为缓解与女真的矛盾,太宗国王同意在镜城、庆源两地与女真互市,但“唯铁则只通水铁”。[2](卷11,太宗六年五月己亥)明正统以后,互市的地点扩展到整个图们江以南的会宁、庆源、钟城、庆兴、稳城、富宁六镇地区。大体上五日一市,届时各地女真前来互市者络绎不绝,“六镇”的朝民也“与野人争相贸买”。[5](卷29,中宗十二年九月乙未)
    万历十一年(1583),努尔哈赤崛起后,为了招抚茂山附近的女真部落,又私自开辟了经车逾岭至茂山(今朝鲜咸镜北道富宁北古茂山)的贸易之路。据平安道观察使尹承吉的报告说:“车逾岭胡人潜行”往来,全然不顾边将的“严辞开谕”,“托以买卖,往来无节”,边将禁之,他们竟然反诘道:“往来之路,何以禁之?若或相禁两国相好之意安在?”而努尔哈赤则根本不把朝鲜禁令放在眼里,曾对各部女真说:“车逾之路,勿为昏夜潜行,白日明正通行”。[7](P2231-2232)为了与努尔哈赤争夺茂山附近的老土等部女真部落,朝鲜于万历三十一年决定在茂山开市。就茂山开市的目的,《李朝实录》载:“若于茂山堡许其开市虚水罗诸部之胡,闻风辐辏,任意买卖,老土父子亦必出来纳款,此后当以利害反复开谕,期于革化其心,则当初从贼(努尔哈赤)之辈,我可以尽抚以有之,会宁藩胡亦当安集,而藩篱自固矣”。[7](P2708)这样,不仅“土兵有生利”,远近的女真部落,“皆凑集本堡,以为资活之计,城内人丁,不期足而自足”。茂山开市后,朝鲜规定:“依五镇例,五日一次,农器、釜鼎、食盐等物许令买卖,其他禁物一切严禁”。[7](P2709)
    建州女真迁徙到浑河、婆猪江地区后,与朝鲜在鸭绿江流域的边境互市也逐渐开展起来。临近鸭绿江流域的朝鲜平安道地区,自李朝建国以来,对与女真的贸易禁令森严。永乐二十二年四月,李满住率建州卫女真迁徙婆猪江(鸭绿江支流佟家江)后,经常到朝鲜满浦镇对岸的皇城坪(今吉林省集安),向朝鲜边将请求粮米、盐酱等,并要求互市贸易。朝鲜边将均予以拒绝。为此,李满住曾上奏明朝,希望借助明朝的影响,达到与朝鲜互市贸易的目的。据《明实录》载:
    建州卫都指挥李满住等奏:欲于朝鲜市易而朝鲜不纳。上遣敕谕之,曰:朝鲜国王素守礼法,其事朝廷小心敬慎,不与外交,于理为宜。尔等既受朝廷爵命,亦当禁绝外交,毋纵下人侵越邻境。若欲市易,听于辽东境上,不尔禁也。[8](卷65,宣德五年四月己卯)
    在明朝看来,朝鲜是其外臣,建州卫是其内臣,属臣之间禁止交往,至于贸易活动当然也是不允许的。一直到成化年间,鸭绿江流域朝鲜与女真的贸易仍处于封闭的状态,致使朝鲜边民不得不到“数百里买盐”。[9](卷26,世祖七年十一月癸亥)而建州女真所需生活用品也只好到辽东的开原等地购买。
    成化初年,因明朝对女真进京朝贡加以限制并禁止女真铁器等的贸易,致使建州女真骚扰辽东,明朝一度关闭了与建州女真贸易的辽东马市。建州女真在辽东马市贸易受阻后,不得不转与鸭绿江流域朝鲜满浦(今朝鲜慈江道满浦)地区进行贸易。成化十八年六月,建州卫首领李完者头派人从平安道入朝鲜王京,并申请在鸭绿江满浦地区互市。《李朝实录》载:
    平安道观察使驰启:建州卫都督李完者头,即达罕,遣指挥李买驴,印信呈文,到满浦镇,请由平安道入朝,且请边邑互市。命议于领敦宁以上及兵曹郑昌孙等议。上遂下谕观察使李崇元、节度使李克均曰:……且与外夷互市之事,自古有之。然论价低昂之间,必生忿争,将构边衅,不可许也。但彼以好马来贸,则可易以盐酱布物。此则有利于我,而损于彼也。其余节目,在卿处置得宜耳。[4](卷142,成宗十三年六月癸亥)
    成宗国王对女真提出互市,仅允许女真“以好马来贸,则可易以盐酱布物”,即有条件的互市。成化二十年,建州女真因“饥馑出来满浦,请以其马贸谷”,节制使李迟“以年歉无卖谷买马者”拒之。成宗国王基于朝鲜马匹急缺,而“胡马驯良,多买则有益于用矣”考虑,对女真以马贸谷则持积极态度。他说:“视其马之可用与否及满浦谷之有无,可买则买之耳,有何弊焉。至于民间买卖,欲则为之,不欲则否,亦岂有害”。[4](卷167,成宗十五年十一月乙未)这样,满浦才正式开市贸易。满浦开市深受朝鲜边民欢迎,他们“持牛马、铁器,络绎辏集”。[5](卷21,中宗九年十月壬寅)后来,朝鲜边官发现平安道朝民、商人等以牛马、铁物贸易女真貂皮,以致于牛马、铁物“皆为野人之资”。为此,官员金寿童等提议,“满浦互市,在所痛禁”。[5](卷12,中宗五年九月丁丑)但已无法禁止,朝鲜边民与女真“潜相买卖,”甚至有“乘夜盗窃牛马深入虏地往来交易者”。[5](卷28,中宗十二年七月庚辰)针对这种情况,朝鲜满浦边将只好对前来贸易的女真人加强管束,“置簿,造给牌字。各于牌面,书刻某卫某名及年月日某字牌佥使署押,自后无牌人,不得出来”。[5](卷28,中宗九年十一月己卯)满浦自开市一直到明末,都是建州女真与朝鲜在鸭绿江流域重要的互市地点。万历二十四年正月,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派部下汝乙古对朝鲜满浦官员说:“欲将熊皮、鹿皮卖于满浦,买牛耕田”。[7](P2215)
    继满浦之后,朝鲜又开西距鸭绿江边一里茄乙波知堡(今朝鲜两江道三水西)为市。万历二十二年,朝鲜南道兵使崔湖,因三水、甲山等地对面的女真部落为饥馑所迫,经常“窃发无常”,抢劫朝鲜边民衣物、粮食。为满足女真的衣食之求,遂决定于茄乙波知堡“许令开市”。茄乙波知堡开市后,女真有了生活来源,“至今十年之间,绝无作贼之患”。[7](P2708-2709)
    女真与朝鲜之间的边境互市主要是以物易物。双方交易的商品,朝鲜方面,主要需要女真马匹、貂皮等;女真方面,主要需要朝鲜的农具、耕牛、粮食、布帛、盐酱等生产、生活用品。可见,边境互市对于双方来说,在经济上具有很大的互补性。
    在边境互市中,朝鲜急需的仍然是马匹。朝鲜东北部咸吉道历史上以盛产良马著称,因为这一地区在元朝与元“开原路相通”,为“鞑靼马孳息”之地,此马杂交后膘肥体壮,多为元朝所征用。元亡后,到朝鲜世宗六年(1424),咸吉道“与开原(路)不通已五十年矣,鞑靼马绝种”,咸吉道马也多退化,而半岛南部济州“虽产马之地,体大性驯者不产”。永乐二十二年,朝鲜司仆提调官员在给李朝世宗国王的上书中提出:令庆源、镜城朝民,与居住斡木河的斡朵里女真,“以其所求之物,交易体大雌雄种马孳息”,世宗国王允准。于是,传旨咸吉道都节制使说:“于猛哥帖木儿处品好鞑靼雌雄种马,以营中之物。如其界军民私市者而市之,即将匹数、毛齿启闻”。[3](卷25,世宗六年八月戊申)只要能与女真交易到品好的种马,用什么“营中之物”交换都可以,甚至私市交易。朝鲜对马匹贸易的迫切程度由此可见。宣德五年(1430),朝鲜司仆提调官员又以军马中“牡马之良者种类殆绝,渐以矮小,将来可虑”为由,请求政府“于斡朵里、兀良哈处,从其所愿,给以杂物,换易达达牡马体大者”。[3](卷48,世宗十二年四月丁亥)朝鲜交换的这种“达达马”,应是猛哥帖木儿所部斡朵里女真从西部蒙古交换得来的马匹,或是以蒙古马自己杂交出来的马匹。朝鲜与女真交换马匹的价格,《李朝实录》世祖十年(天顺八年,1464)七月庚申条载:
    上命承政院召咸吉道子弟问曰:“野人马匹用棉布几匹可买”?对曰:“交易之事,皆随时,贵贱未可臆计。大率棉布三十匹可买上马,二十三匹中马,十四匹下马”。[9](卷33,世祖十年七月庚申)
    这种交换价格与女真前往朝鲜京城进献马匹,所得的回赐价格基本相等。成化二年九月,朝鲜以咸吉道会宁、锺城、稳城、庆源、庆兴五镇“防御最紧,而无留养战马,请于五镇募纳棉布,姑以二千五百匹,从时值贸胡马”百余匹。[9](卷39,世祖十二年九月己卯)虽然,朝鲜对与女真的互市多有限制,但对马匹的贸易却很少限制。
    在边境互市贸易中,朝鲜需求量最大的商品是貂皮。貂皮是价值昂贵的奢侈品。朝鲜建国之初对貂皮的使用有明确限定:朝廷一品至三品官才允许用貂皮掩耳,取暖御寒。这种限定,直到李朝世祖初年仍严格遵守。《李朝实录》世祖三年(天顺元年)十二月己亥条载:“国制,朝官三品以上,方许着貂皮耳掩。有永膺大君琰(世宗国王子)婢仲春,善弦歌,尝著内赐貂皮耳掩而行。司宪府书吏捕告本府,没其耳掩,拘仲春讯之”。[9](卷10,世祖三年十二月己亥)由此可知,朝鲜当时对貂皮的使用是有严格限制的。然而,从李朝成宗朝(成化六年)开始,朝鲜上层社会竞相奢侈,服饰必用貂皮。成宗六年五月,艺文馆官员安彭命在上疏中披露了朝鲜上层社会竞相奢侈的情形:
    今观士大夫之家,日事侈丽,争相夸美。以其甚者言之,大小宴集,非画器不用,妇女服饰,无貂裘羞与为会。即此而观之,习俗之弊,益可想矣。夫画器上国所产,驮载为难而家家有之。使臣之行,禁令虽严,而冒法如是。平安之民,缘此困弊,不能聊生,是诚可虑。貂皮虽曰我国之产,然得于野人者居多。或以牛马,或以铁物,市索于彼,无所不至。国家既知其弊,量减贡物,而敝复如前何也?貂皮之饰,虽限以三品,凡带银者,率以为饰,混淆难禁。致令貂皮价高,敌人资利,亦非细故。伏愿,画器之用,一切禁断,堂上官然后得用貂皮,四品然后得用鼠皮,其余以此而定限,妇人服饰亦从其夫。则毛物价贱而弊可祛矣。[4](卷55,成宗六年五月庚申)
    由于朝鲜上层社会竞相奢侈,貂皮的需求量大增,貂皮的价格也随之上升。
    为了满足朝鲜社会对貂皮的需求,朝鲜政府将貂皮作为平安道与咸镜道农民的贡赋,每年定期征收。然而,由于人口的增加,土地被大量地利用,貂鼠等已无栖息之地。正如朝鲜司宪府大司宪李恕长所言:“五镇会宁、锺城、稳城、庆源、庆兴人物阜盛,田地窄狭,耕犁所及至于山顶,未有蒙翳之地,安有如貂鼠、土豹之类哉”。[4](卷48,成宗五年十月庚戌)本地虽然不产貂皮,但也必须按规定交纳,朝民无奈只好出高价从与女真的贸易之中获得。《李朝实录》载:
    然于贡物,岁有常数。此则专用贸得于野人也。常贡不可阙,而野人乘时以邀善价。此兵铁与牝畜所以流出塞外也。欲止其流,先塞其源。伏望殿下轸念五镇不产之毛物,特命蠲除,以严禁令。[4](卷48,成宗五年十月庚戌)
    这个贡纳的常数,据咸镜道节度使闵齐仁说:“考其貂鼠上纳之数,则甲山貂皮一百五十张,内进上二十张,国用一百三十张。鼠皮二百七十张;三水貂皮一百十张,内进上二十张,国用九十张。鼠皮二百四十九张也。以如此数少人民,许多毛物,每年分定,势固难支”。[5](卷94,中宗三十五年十月庚寅)甲山、三水上纳貂皮有如此之定额,那么,其它地区也不会低于此数。朝民为完成交纳的贡额,不得不将自家的牛马、农器卖给女真换取貂皮。所谓“国家责贡貂皮于五镇,守令托以进上,诛求于民,而貂皮产于野人之地,故或以农器或以农牛换之”。[4](卷52,成宗六年二月辛巳)到燕山君(1495-1505)时,李朝索求貂皮有增无减。燕山君十一年(弘治十八年,1505),李朝尚衣院派人到咸镜道、平安道一次就向朝民征购貂皮2万张。因“野人贵牛,两道之牛,尽于贸貂,民至有驾马而耕者”。[10](卷60,燕山君十一年十月甲寅)由于朝鲜社会貂皮需求量日益增大,使得貂皮的价格猛增,“谋利者云集北道,市索无已”。[4](卷57,成宗六年七月辛酉)女真人深知朝鲜喜爱貂皮,不仅自己狩猎貂鼠,而且还充当商人“将牛马、铁物市于深处兀狄哈”[5](卷21,中宗九年十月壬寅)换去貂皮,再转卖朝鲜,从中获取牟利,以致“一皮之直,至一大牛”,[5](卷1,中宗元年十月庚戌)造成“(朝)民不能堪,愿量减貂鼠皮之贡”。[4](卷40,成宗五年三月丙戌)
    女真人与朝鲜贸易输入的商品,主要是农具、耕牛、粮食、布帛、盐酱等。成宗五年,朝鲜司宪府大司宪李恕长等说:“野人之来境上和市者,必求牝牛、牝马,边民与守令多用之,以便换易,所得不过毛皮耳”。[4](卷48,成宗五年十月庚戌)《李朝实录》还载:“五镇贡貂鼠皮,贸于野人以充其赋。所易之物,非农器、釜鬵则必耕牛也。由是我之耕牛、农器、釜鬵悉为彼有。虽国家禁之,莫得御也”。[4](卷225,成宗二十年二月庚戌)如前文所述,燕山君时期,尚衣院派官员到咸镜道、平安道一次就向朝民征购貂皮2万领,正如朝鲜领事朴元宗所说:“废朝(指燕山君时)征敛貂皮,无有纪极,一皮之直,至一大牛。以此民生日困,牛马卖尽于胡人,稳城牛马见存者,仅四十余口”。[5](卷1,中宗元年十月庚戌)由于耕牛大量流失,造成李朝六镇地区“疲敝已极,人民凋残,苟失农作,则反以胡地为乐土而投之”。[11](卷29,明宗十八年八月癸丑)女真对朝鲜耕牛、农具等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农耕经济的发展。
    结语
    明代女真与朝鲜的贸易,贯穿有明一代,一直持续到明朝末年。这种贸易补充了各自所需,丰富了双方的经济生活。
    对朝鲜来说,女真大量马匹的输入,补充了军事和运输之需。朝鲜平安道地区“牧场不多,民间马少,”国家只能从半岛南部“下三道牧场马入送,分给军户,然得之者十分中一分耳”,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因此,朝鲜十分重视马匹的贸易,“军国之用,马为最紧”。朝鲜在与女真的贸易中大量马匹的输入,对提高朝鲜军队的战斗力,增强国家的防御能力,十分有益。故朝鲜认为“于我有利矣”。[4](卷172,成宗十五年十一月乙未)至于貂皮的输入对朝鲜来说有利有弊。如前所述,15-16世纪的朝鲜上层社会竞相奢侈,服饰必用貂皮,“日事侈丽,争相夸美”,甚至“妇女服饰,无貂裘羞与为会”,[4](卷55,成宗六年五月庚申)以致对貂皮的需量大增,貂皮的价格不断飙升,这是朝鲜社会的一种价值观念的客观反映。女真以貂皮换取农具、铁器等是互通有无,体现一种供求关系。朝鲜通过与女真的贸易得到貂皮,满足了需求,从这个角度是有利于朝鲜上层社会的需求。但是,这种貂皮的需求是朝鲜建立在不顾朝民生存利益,以至于朝民为完成贡额不得不将耕牛、农器等与女真交换貂皮,致使朝民“疲敝已极”。从这点看,应是弊大于利了。有鉴于此,一些官员多次上疏呼吁“痛禁”或取缔边贸互市,但朝鲜始终未下决心关市。主要原因是女真与朝鲜的贸易毕竟对朝鲜国防军需和官民生活有益。但其深层原因还有两点:一是朝鲜通过与女真贸易有利于边疆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明宣德、正统年间,李朝在图们江以南驱逐女真,设置“六镇”以后,寄居在“六镇”周围的斡朵里、兀良哈等“城底女真”与朝鲜的矛盾日益加剧。为此,李朝加大了安抚女真的力度,以此维持李朝在“六镇”地区的统治。而近鸭绿江流域的建州女真也“密居临境”,时时威胁朝鲜边境地区。朝鲜试图通过与女真贸易,使女真“岁遣子弟效珍阕下,我之馆谷之丰,赉与之厚,有加无替”,[7](P708)“使之安集,为我藩篱”,[7](P379)以此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二是女真与朝鲜贸易也可满足朝鲜“小天朝”的虚荣心。在朝鲜看来,“天朝”大国明朝是周边国家与民族的共同中心,而作为“小天朝”的朝鲜,对女真等民族来说应为次中心。那么,女真等到朝鲜京城朝见,并请求贸易,正好可以满足一下“小天朝”的虚荣心。所谓:“野人、倭人俱为我藩篱,俱为我臣民,王者等视无异。或用为力,或用为声,不可以小弊拒却来附之心”,[9](卷8,世祖三年七月壬午)是这种“小天朝”意识的最充分体现。
    女真与朝鲜的贸易互市,对女真来说,不仅解决了日常生活用品之需,而且大量的农具、耕牛、铁器的输入,使女真社会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女真大量地使用农具、耕牛,改变了只知射猎,不谙耕稼的状况,促进了女真农业经济的发展。弘治四年,朝鲜北征图们江以北兀狄哈女真,朝鲜官员亲眼所见,女真人家多有“以皮物收买”的“我国农器”。[4](卷276,成宗二十四年四月丁未)农具的使用带来生产力的变革,使女真的农耕经济迅速发展。李朝掌令杨熙深有感触地说:“野人惟知射猎,本不事耕稼。闻近年以来,颇业耕农”。[4](卷269,成宗二十三年九月乙未)而且,居有定所,丰衣足食,“一梁之室,其制与唐人居室相似……男婚女嫁,累代而居”,“室大净洁,又作大柜盛米,家家有双砧,田地沃饶,犬豕鸡鸭,亦多畜矣”。[4](卷259,成宗二十二年十一月戊子)女真与朝鲜的贸易也促进了女真锻造技术的发展。
    女真与朝鲜的贸易中,往往掺杂着铁器和兵器。如弘治二年四月,朝鲜会宁朝民韩军实,将“官中铁甲二部”卖与兀良哈女真阿沙介,朝民金克达从官中偷取环刀一枚,卖与斡朵里部女真。朝鲜边将权柱也说:朝鲜边民“多持火燧,与达子相贩。此虽小物,积之既多,则铠甲矢镞,皆可造”。以至朝鲜边将尹壕说:“臣闻北方之人,与狄人交市,至以铁甲私相贸易”。[4](卷135,成宗十二年十一月癸巳)女真人将所贸的铁器,由铁匠“尽毁碎融(熔)液”,加工成各种铁制品或兵器。[12](卷195,弘治十六年正月甲午)当时,女真的势家大户都有冶匠,可在家中“设风炉造箭镞”,所造“弓矢皆强劲”,[4](卷255,成宗二十二年七月丁亥)说明女真冶炼技术的进步。与此同时也改变了女真武器装备,提高了女真战斗力。难怪朝鲜官员说:“野人箭镞昔皆用骨,今则皆以铁为之。良由我国用铁换皮之故也”。[4](卷57,成宗六年七月辛酉)
    参与文献:
    [1]李朝太祖实录[Z].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80.
    [2]李朝太宗实录[Z].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80.
    [3]李朝世宗实录[Z].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80.
    [4]李朝成宗实录[Z].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80.
    [5]李朝中宗实录[Z].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80.
    [6]李朝宣宗实录[Z].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80.
    [7]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Z].北京:中华书局,1980.
    [8]明宣宗实录[Z].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9]李朝世祖实录[Z].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80.
    [10]燕山君日记[Z].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80.
    [11]李朝明宗实录[Z].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80.
    [12]明孝宗实录[Z].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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