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结果,这一理论的形成离不开中国各民族以及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也吸收了部分合理的西方民族理论成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其提供了根本立场、方法和观点,不断发展进步的中国民族及新的民族问题又为其提供了发展和创新的素材。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着力解决遗留的民族问题,疏通民族关系,消除民族隔阂。经过长时间的不懈努力,各族人民之间逐渐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良好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1982年通过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这表明具有平等、团结、互助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正式确立。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提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这是2004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后,对我国民族关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的极大丰富与发展。和谐是中国民族关系的本质,而和谐要素的提出,是以承认民族社会和文化差异为前提的,同时也在差异中强调各民族和睦、协作的统一性。2010年,党中央首次提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并不断加以完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提出,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中国化作出的创新与发展,不仅回应了改革开放后部分少数民族中出现的民族认同和民族意识强化、民族差异扩大等新问题,也尊重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强、民族文化社会日益趋同的客观现实。新时期,只有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科学内涵,不断深化认识、创新思维,才能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从而有效指导中国民族的发展和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 新时期影响和谐民族关系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一些具体的矛盾和问题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片面的民族认同。从广泛意义上讲,民族认同不仅是个体对本民族的认同,还包括对他民族的认同,以及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自我民族认同是个体承认和接受本民族文化后所产生的归属感和对本民族的积极评价,以及基于对本民族的信念、态度发生的行为卷入。对他民族的认同,是个体对他民族的信念、态度和行为卷入情况。而个体与他人对共同的民族渊源、共同的民族文化和共同的国家——中国三个层面的认同,共同构成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在我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要巩固和发展和谐民族关系,必须要实现全面的民族认同。各民族既要自我认同,也要相互认同,更要形成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只有自我认同,没有对他族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是片面的,更是不可取的。由于文化差异和经济社会利益等因素影响,一些民族的自我意识不断强化,强烈的自我民族认同感可能会导致对他民族的排斥,从而削弱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不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彼此认同、相互尊重,才能维护中华民族这样一个命运和利益的共同体。片面强调自我民族认同是不理智和短视的心理行为,不仅会伤害中华民族的命运和利益,更会伤害到各民族自己。 民族歧视与偏见。民族界限是以文化界限为标准的,各民族之所以有所区别,关键在于文化上的差异性。民族文化差异是自然存在的,但对彼此文化差异的认知偏差往往会导致民族歧视与偏见。而且,这种认为本民族文化或民族自身优于他族的信条往往代代相传,成为一种传统的、习惯的而不易被觉察的看法,并伴有强烈的情感因素和行为倾向,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民族关系的发展。尽管我国坚决反对民族歧视,但民族歧视心理在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或者各少数民族之间都是存在的,这是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具体表现。这种心理往往是在民族成员内部产生并传递的,公开表达的现象很少,但一旦发生,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民族交往中的双方是否能够平等地看待彼此及其文化,决定了双方未来关系的发展走向。当双方都能够抛弃对彼此的歧视与偏见时,才会采取积极的适应策略,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增多。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发生了广泛而深入的接触,而矛盾纠纷就是各民族深入接触带来的结果之一。一方面,人口增加压缩了各民族的生存空间,彼此间争夺耕地、牧场、水源和矿产等生活生产资料的情况增多;另一方面,各民族在交往过程中,因为不同的语言、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而产生隔阂与误会,这些都是导致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呈现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的新特征。各类民族矛盾纠纷,从源头和性质上来看往往都是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而一旦当事双方涉及不同民族,如果处置不及时或不妥当,极有可能演变成民族冲突,甚至伴有械斗和伤亡。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对民族团结造成了伤害,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政治统一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增多,是新时期对我国民族关系提出的严峻的挑战与考验,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并采取积极措施,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改革开放以来,国外反华势力和国内“三股势力”沆瀣一气,对我国民族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构成了极大威胁。利用民族问题实施“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是国外敌对势力的一贯手段。新疆“7.5”事件和西藏“3.14”事件就是国内“疆独”和“藏独”势力与国外反华势力相勾结、利用民族问题制造的分裂国家事件。国内“三股势力”在国外反华势力的策动和支持下,不断挑起事端,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我国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民族关系遭到了严重破坏。当前,防范和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创新思维不断强化对民族关系的认识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同时推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创新和发展的根本方向。在当前及今后的较长时期内,都要认真对待影响和谐民族关系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创新思维不断强化对民族关系的认识,推动民族关系理论建设。 民族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是基于民族而存在,只要有民族,就会有民族问题。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近年来,理论学界有人主张淡化民族意识、推动民族交融一体,有人主张民族问题去政治化而文化化,这些淡化民族特点和民族问题的做法主观上可能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民族交融、早日解决民族问题,但这是忽视民族特点、忽视民族问题、违反民族发展规律的做法,人为地强制民族差异的缩小和民族特点的消失是不符合实际的,甚至会适得其反。我们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遵循民族自身的发展规律,有效预防民族问题的发生,正确引导和妥善处理好民族问题,将民族问题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民族关系发展的根本方向。民族交往是民族的伴生现象,它与民族的产生息息相关,又深刻影响着民族的发展。民族关系是一种开放的社会关系,这种开放的社会关系的形成是建立在民族交往基础上的。两个民族间个体成员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交往是社会交往,这种交往的总和就是民族交往。当前,我国的民族交往空前广泛,不同民族的个体成员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没有了太多的语言障碍,风俗习惯也得到彼此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族交往的程度就会随着交往次数的增多而加深,很多时候民族交往仅限于因生活、工作或经济等需要发生的浅层次接触上,而未涉及深层次的情感与精神交流。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民族交往从未中断过,但交往越频繁越紧密,就越有可能发生矛盾和问题。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齐心协力克服民族交往中的矛盾和问题,才能进一步深化民族交流,推动民族交融。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重要政治基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冲突是各族人民之祸,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民族团结是反对民族压迫和歧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有效手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针对当前我国各类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增多、民族工作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必须强调民族团结,依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只要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民族团结就一定能够实现。 中华民族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和谐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本质,各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只是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虽然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但它既不是民族关系的全部,也不是民族交往的必然结果,更不是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只是民族关系的一个方面,我国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这一局面并未改变。只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一定可以维护好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 经过60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体系。实践证明,我国处理民族问题、解决民族矛盾的政策和方针是正确的。可以预见,今后在我国民族关系理论的正确指引下,各民族将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深入其他民族聚居区,学习借鉴其他民族的文化,各民族相互适应、相互依存,逐步强化起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形成多民族联合的、不可分割的、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为我国的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