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领土与国家权力的严格重合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个特征。现代意义的国界与古代意义的边疆之内涵差别,体现了现代民族国家国际体系不同于与传统国际关系的特征。在现代民族国家国际体系的冲击和压力下,为了抵抗外来威胁、保持国家统一,清朝末年采取了的一系列边疆建省举措,使中国传统“大一统”框架内的边疆意识和边疆政策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而实现了从边疆向国界的转化。国家主权在边疆地区得到更确实的体现,这是一个使疆域“领土”化的过程,也是从传统性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化的体现。国际体系的压力导致了国家内涵的改变,但中国的统一内涵并没有丧失。 关键词:边疆;边界;近代中国;大一统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大一统”政治思维框,也是“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礼记•礼运》)的大同理想的一个重要前提。中国自古以来都在这个思维框架内认识和思考版图与疆域。[1]这种界定中国地理范围的观念、思维和相应的边疆管理制度,在近代时期与西方民族国家体系遭遇中受到严重的冲击。在西方的侵略和冲击之下,以中国为核心的传统东亚朝贡国际体系彻底破裂,而中国也被裹胁进民族国家体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这一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中国国家内涵重新塑造的过程,表现为从传统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建构近代民族国家的首要课题之一,是划定作为国家基本要素的领土、国境以及实施对领土内的绝对主权,对于中国而言,就是实现从“大一统”框架内的边疆向民族国家边界的转化。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危机边疆危机与建省改制的内在关系的分析,揭示近代中国在向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如何按照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国际规则在地理空间层面重新塑造国家身份;本文还将论证,这种重新塑造并没有导致中国自身特性的丧失。 边疆与边界 所谓边疆,《辞源》的解释是“边疆,边境之地”,《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边疆,靠近国界的领土”。两者解释的微妙差别在于前者更接近古代思维,后者则已经现代化了。 中国古代边疆指相对于国家权力中心的边缘带状区。在中国历史上,边疆是一个相对的、变化的概念,它以地理位置为基础,包含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的丰富内涵。政治上,在中央集权的框架内,政治控制从中央到边疆往往是递减的,所谓“天高皇帝远”,边疆地区就是指这种“治到不治”的过渡区域。边疆地区一般实行高度自治,但有时也实行军事管制。它在军事上就是边防地区,同时在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类型方面与“内地”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当地居住的多是少数民族,所以又往往与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历史上,中国边疆具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边疆是一个区域,因而它与外部的界限带有一定的模糊性。第二,边疆是波动、伸缩可变的。 中国古代的边疆观必须置于天下观之下才能得到完整理解,它体现了“古人对不同范围与层次的内外关系认识的总结”,是天下观念从中心到四方的放射。古代边疆观的观念基础是“服事观”和“华夷观”。[2]“服,服事天子也”。服事说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国语•周语》所记载的“五服”说:“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它以距离“王畿”中心的远近为序,将天子的制域依次分为甸、侯、宾、要、荒五个不同区域,它反映了不同地区对政治中心(天子)所承担的不同义务。《尚书•禹贡》则详细记载了五服的具体规定。五服说反映以一个政治中心为原点,逐步向四周扩散,逐渐由治到不治的过渡,并且由此产生了若干政治层次,其中由治到不治的过渡阶段就是边疆。 “五服”说给人们展示了一幅由近及远,层次分明的统治画面:一方面,天子的权力在天下的体现不是均匀分布的,由近及远的五个地区对天子的义务随着与中心距离的增加而逐级递减,甚至每一服之内都因距离远近不同而有所区别。这也就意味着不同区域对中心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同样按距离递减。不同的重要性代表着不同的地位,不同的地位代表着不同的亲疏程度。另一方面,整个结构呈现出一种向心状,中央四方的关系大体是由中央向周边无限放射,反映了由核心逐步向边缘扩散的政治结构。天子所制下的空间也就是当时人们认识到的“天下”,就这样由一层一层的环状区域构成,呈现为一种由中央向四方扩散的同心圆结构。“五服”所描述的这种按照从中心到四方展开的整齐划一的空间秩序,并不完全是历史现实的反映,而是某种理想化的秩序理念的呈现。但是,它作为一种观念,作为儒家天下观的组成部分,深刻地影响了古代中国对边疆问题的理解和相应的治边政策。当后世中国帝王大臣为某项对外政策加以解释或辩护之时,作为理论依据的往往就是这种服事观。 华夷观或“华夷之辨”是中国古代一种以文化为核心的认同形式,华夏民族文化中心论和政权正统(正闰)观念构成华夷之辨的两个基本内容。华夷观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它不是以种族、血缘为基础,而是以文化为基础,故而华夷之间是可以转换的。这就是著名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进于夷狄则夷狄之”原则。尽管华夷关系不能等同于现代的“国际关系”,它既可能是“国际”,也可能是“国内”,但是我们现在称之为“国际关系”的内容,在中国古代是放在“华夷”框架内加以理解的。明太祖朱元璋的一句话最能体现古代中国关于华夷关系模式的思想:“自古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3]作为夷狄的本分就是在政治上向中国表示遵从,在文化上向中国学习;作为华夏的本分则是施王道于天下,以德服人,在政治上维护天下太平,在经济上薄来厚往,布恩于四夷。从华夷之辨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理解自身与外部关系的方式特点,以及由此规定的中国与外部关系原则。 建立在服事观与华夷观基础上的古代边疆观缺乏明确的国界意识。“中国的国界遂远及蛮荒不毛之地。兵力所及的地方,视为中国现在的领土,兵力所不及的地方,视为中国将来的领土。总而言之,当时中国有似于罗马帝国,皇帝所统治的国家,非指特定的区域,乃指中国人所已发见的全世界。所以当时采用‘天下’二字,以称皇帝的统治领域。”[4]按照古代天下观,至少从理念上中国是没有边界的,因为天子的权力从理论上是普世性的。但是,天子的权力在向外放射的过程中会逐渐变弱,因而在现实中,天子不可能实际统治整个天下。对于自己的实际控制范围,中国历代王朝都是心中有数的。尽管中国周边的藩属国在形式上向中国纳贡称臣,但是并不等于这些国家就由此丧失了独立性。虽然从政治理念上来说,中国古代王朝把来华贸易者一概视为朝贡,并将这些国家视为“属国”和属臣,实际上心里还是十分明白哪些是实际的政治管辖和控制所及的地区、哪些仅仅是“声教”波及的“向化”之区、哪些是“声教”不及之区。虽然观念上信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国王朝对其实际的“统治”区域显然有着清晰而务实的认识,即对“檄外山海诸国”只寻求象征性的“统”而不期望实际的“治”。[5] 严格的国家边界是一个现代概念。[6]国家存在以领土为前提,有国家必然有领土。但是领土与国家的严格重合并以之作为塑造身份与认同的手段,是主权国家体系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产物。在现代国际体系中,所有的民族国家都要因主权而划分为界限分明的行为主体。按国际法规定,国家的边界是指划分一个国家领土和另一个国家的领土、或一个国家的领土和未被占领的土地、一个国家的领土和公海以及国家领空和外层空间的想象的界线。所谓领土就是主权的空间范围,而边界就是划定这个范围的一条边线。边界是与主权相联系的概念,它本身即主权的边界。主权的排他性导致“内外二分法”,国家之间因为主权边界而分为截然不同的内外两个世界。在边界内部,国家权力不受干涉,这正是主权的体现,而一旦越过了这根线,主权也就戛然而止。这种以主权为基础,以具有边界限定的空间、领土作为一种获取特定结果的手段的行为方式和制度特征被称之为“领土性”。[7] “领土性仅指由控制边界内政治空间而形成的,包括权力在内的种种特质。直到最近,这些特质至少为民族的和常常是族群的身份认同建立了框架。尽管我们长期以来一直把它当作既定的、永恒的人类社会属性,实际上领土属性并非人类社会的永久特征。它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的政治形式也是历史性的,有开端和终结。”[8]“领土性”可以视为主权制度的一种空间呈现和历史进程,是现代世界史发展中最基本和具有包容性的社会政治进程之一,为现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运动提供了构建于地域空间的各种结构。 主权制度是“领土性”的基石,正是主权的排他性导致了内与外的截然对立的“二分法”,这种二分法构成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因此,边界是一个相互概念,是国家之间我与非我的界限,这个界限是高度明确的。边界的成立一般要通过双方认可的条约来加以确定,根据国际法,国家边界可分为陆地边界、水域边界、空中边界、地下层边界。总之,从天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水上,国家之间要分个一清二楚。而边疆所揭示的既可能是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在这种意义上它的意义接近于边界),也可能只是自我内部中心与边缘的关系,边疆之外既可能是另一个国家,也可能只是一片蛮荒之地。前者的内与外是截然不同的两部分,后者的内与外可能只是表示同一内部与中心的远近关系。总之,边疆与边界是有联系但不相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一个区域,后者则是一根分界线;前者是一个古代概念,后者是一个近代概念;前者是伸缩可变的,后者则相对稳定。两者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位置(相对于中心)定义,后者则由主权定义。 领土与国家权力的严格重合是民族国家的一个特征,国界与边疆的区别构成近代民族国家与传统国家的区别之一。领土的本质是主权的凝固化和空间体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吉登斯把现代国家称之为“被边界所束缚的权力的容器”。[9]边疆与国界都意味着某种区别,但作为区别的标准是不同的,区别的目的也有所不同。边疆强调的与中央的距离,其标准与其说向外不如说是向内。国界强调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地理界限,其标准是向外或相互间,是一种主权国家间的关系。古代中国的天下秩序观,是以中国为中心而不是从“相互间”的角度理解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虽然历史上基于实力的消长也存在现实主义的权变事例,但至少在观念上中国并没有把外部世界视为可以与中国平等并列的主权单位。因此,中国传统边疆观与近代基于主权的国界观的差异,从更深层次体现了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古代天下秩序观与近代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民族国家间平行关系的差异与冲突。[10] 清末边疆危机的内涵与意义 鸦片战争导致中国国门洞开,从此陷入“三千年未有之变局”。19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列强扩大了对中国的侵略,中国边疆地区出现了新的危机。西北方向,英俄插手甚至侵入对新疆、西藏;东南方向,美国、日本先后企图侵占台湾;西南方向,法国的侵略战火从越南蔓延到了中国本土。从北到南从东到西,中国陷入了严重的全方位的边疆危机,面临被瓜分的威胁。 1.传统边疆观遭受冲击 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国的边疆经历过漫长的变迁,历史上称之为“大西北”的陕西在今日中国的地图上既不西也不北。就统治效力而言,现代国家是一种均质国家,即国家权力的效力在国家领土内的分布是均质性的。比如,美国的阿拉斯加远离美国权力中心,但是这种地理上的距离并不影响美国对该地方的统治,联邦法律对纽约和对阿拉斯加的效力没有任何差别。古代国家不同,基于交通、通讯、经济、文化、民族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大国而言,自古以来一直存在着“内地”与“边疆”的不同统治方式。这种区分除了上述客观原因外,还与儒家思想为基础的统治理念有关。清代是中国历史上疆域空前发展的时期,像其他强盛的王朝一样,对于边疆地区采取不同于内地的政策、法律和统治方略。所以有学者称“一国两制”对于中国并不是什么全新的事物,中国历史上一直在内地和边疆之间实行“一国两制”甚至“一国多制”。[11] 在传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者无外”等观念之下,中国的边界意识比较模糊,更多的是一种边疆意识而非国界意识,“古代中国人并不像近代西人那样强调固定的边界”[12]。当然,这也不是说中国古代与他国之间就没有边界,实际上明清之际中国就曾经与朝鲜、越南、俄罗斯等邻国有过划界之举,只是这远没有达到现代国家的要求。[13]边界意识的淡漠不仅仅体现在缺乏界限,还体现在对已有的界限缺乏严格意识,即“我”与“非我”的界限缺乏绝对性,这往往在中国与藩属国发生属土纠纷时体地,亦朕度内,朕何争焉”。[14]与此类似的还有,清雍正年间,云南与安南发生边地争执,在安南已经同意退还原明朝属土的情况下,雍正竟然斥责云南地方官:“朕统御宇内寰宇,凡臣服之邦,皆隶版籍。安南既列藩封,尺地莫非吾土,况此四十里之地,在云南为朕之内地,在安南为朕之外藩,一毫无所分别。”[15]显然,这两位皇帝信奉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他们心目中的所谓“度内”、“版籍”都不是现代意义的领土概念,所以在他们看来何必为区区之地与属国相争。这种边界意识淡漠曾经使清朝遭受无谓的损失。尼布楚条约是历史上中国第一次按现代方式与邻国签约划界,事后清政府派员树立中俄界桩时,竟然把界标马马虎虎地树立在距离商定的边界线以南很远的地方,就这样莫名其妙地放弃了条约规定应属中国的领土约两万三千平方英里。[16] 2.日本挑战的借口:新的国际规则 对中国传统边疆观念的冲击之一,来自于长期侧伏在中国卵翼之下的日本。1873年,日本以此前一批琉球船民漂流到台湾与当地土著居民发生冲突导致数十人被杀的“牡丹社事件”为由,向清政府交涉,称:”台湾生番,戕害琉球人民之事,拟遣人赴生番处说话。”并表示“生番杀人,贵国舍而不治,敝国将问罪于生番,以盟好故,使某来告。”当时,清朝总理衙门大臣一方面指出“台湾、琉球皆我番属”,另一方面又声称杀死琉球船民的台湾当地肇事者属于“生番”。“熟番”之地清廷“置府县而治之”,而生番“置于化外,甚不理事也”,“杀人者皆属生番,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17]显然,总理衙门大臣的观念和思维方式仍然还停留在传统朝贡体系的时代,所谓“王者不治夷狄”。此外,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本来就对台湾觊觎已久的日本,立刻抓住清廷的小辫子,把总理衙门的说辞当作中国对台湾不具有主权的“证据”,于1874年出兵台湾,攻击、屠杀当地土著。日本的悍然举动使清廷如梦方醒,急调军队入台准备防卫,最后这一事件以清廷赔款而暂告终结。在日本出兵犯台而挑起的中日交涉中,双方围绕台湾内山领土主权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日本方面的主要论点是:台湾“生番”(山地居民)不是中国之民,“番地”(内山地区)不是中国领土,其论据是清王朝的法律制度、赋税制度等未在“生番”中实行。既然是“化外之民”,既然“不治”,那就表明没有有效的统治关系,没有统治也就意味着没有主权。针对日方所谓“政权所不及,视为无主之地”的说辞,中方明确指出“台湾全地,久隶我国版图,,文教或有未通,政令偶有未及,但居我疆土之内,总属我管辖之人”,并且出示了台湾府志明文所载的“生番”各社上交的番饷数目以及所具切结,有力驳斥了日本所谓中国对番地不具主权的观点。[18]日本以牡丹社事件为借口挑起的事端,是明治维新之后日本蓄谋侵略中国的野心的体现。日本的所作所为给清廷以强烈刺激,清廷在认识到日本咄咄逼人的野心的同时,也意识到传统的那一套说辞与做法在新形势下的危险性。日本的论调固然歪曲历史事实、强词夺理,以西方观念标准硬套中国国情,但也确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中国传统边疆政策在新的国际体系中面临的窘境。清廷的息事宁人之举,却反而授人以柄,险些招致大祸。台湾事件表明在新的国际情势下,中国传统的“统治”观念必须转换,统治内涵和方式必须重新界定。视统治为教化,“王者不治夷狄,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天朝礼治秩序已经再也难以为继了。 日本在这一事件中对中国的挑战与两百年前的“壬辰倭乱”相比,不同的地方在于此次事件中日本所挟以为据的“理由”来自于另外一个国际体系。所谓主权以统治为依,所有以主权为据,统治-主权-所有这一套“国际原理”显然是来自于西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日本拿来以此对付中国。如果说壬辰倭乱还属于体系内挑战的话,这一次则属于另一国际体系的挑战。朝贡体系是中国礼治秩序的对外放射,在东亚这个“世界”,中国的规则就是“国际规则”。随着西方的来临,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体系改变,规则也变了。中国不仅已经丧失了“规则”制订者的地位,自己本身也必须适应新的“国际规则”,中国现在必须按照西方的规则(既后来的所谓“国际规则”)来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必须像西方人那样去“统治”,像西方人去“拥有”,否则“统治”和“拥有”的合法性都会受到挑战。这就好比数千年来中国一直在下自己的“中国象棋”,欧洲下它的“欧洲象棋”,现在欧洲象棋摇身一变成了“国际象棋”,它的规则也随之成为全球性的“国际规则”。于是,中国象棋突然之间丧失了合法性,被迫改下国际象棋,甚至以往的中国象棋都必须按“国际象棋”的规则加以重新解释以获得合法性。 边疆危机涉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中国传统术语中的“疆域”、“版土”、“版籍”究竟意味着什么?它背后的依据是什么?在现代国际关系中,这又涉及另一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中西方“统治”内涵的错位,在中国视为统治的内容,按西方标准可能就不被视为统治,而统治又被视为主权的体现。边疆危机使当时清朝政府意识到,对于边疆地区不能再以照传统的意识来看待,不能再以按传统那种相对松散的方式加以统治,对边疆地区的传统方式必须改变,否则在新的“国际规则”之下,就有可能被视为“不是你的领土”。这种危机感导致清末一系列的边疆建省运动,使中央政府的权力深入到边疆地区内部,传统所谓的“羁縻”政策不能再继续了。因为在威斯特伐利亚的主权原则下,“羁縻”有可能不被视为真正的统治,从而不能成为主权的依据。[20] 体系压力下的单元内涵的变化:建省改制 造成中国边疆危机最主要和直接的原因是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和划分势力范围的企图,同时它也暴露出中国传统治边观念和统治方式在面对新的民族国家国际体系的困境。在这种危机中,中国传统的边疆观念和治边体制受到严重冲击。冲击的核心在于中国对边疆地区的主权昭示受到质疑,中国几千年来都是这样治理“自己”的边疆地区,但是现在如果继续这样的话,边疆还是不是自己的都成了疑问。边疆危机直接诱发了清政府一系列的建省运动。随着边疆危机的加深,中国中央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辖,核心是改变传统的治边体制,实现边疆建省。它显示出在新的国际体系的冲击,中国在从天下到国家的转化过程中,国家领土意识的确立。 1.对边疆的再认识:领土与主权 中国传统所谓“版图”、“疆域”概念与近代国家“领土”概念的最关键差别在于:领土是与明确的主权相联系,因此作为领土界线的国界同时也是主权的分界线。作为主权的分割线,它必须获得相关国家的认可,因而国界是一个相互性概念,除海洋以外,它总是意味着与另一个国家的交界。传统边疆观则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概念,只是意味着它远离权力中心,至于边疆之外究竟是什么,并不一定包含在这个概念之中。由于缺乏近代主权意识,也就不会高度强调对边疆统治的排他性。同时,边疆也没有与国家身份与认同相等同,没有赋予它政治空间的神圣化性质。而这正是近代“领土性”社会进程的内涵。这一切导致中国古代缺乏“领土完整”的意识。[22]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意识中,边疆与内地在地位上不可相提并论,历史上多数王朝都存在中原本位论的观念,出于保卫中原的需要,经常放弃某些边疆地区。这种收缩既有守不住,也有在观念上不愿意以过高代价去坚守的原因,也就是说为确保“中原”,作为战略收缩的一种方式,放弃某些边疆地区是可以理解的。这种意识一直延续到到清朝末年的“塞防—海防”大争论,当时李鸿章、曾国藩等力主“海防”说者甚至主张主动放弃新疆。[23] 在现代国际体系中领土指以明确、固定的边境线来划定国界,对境内居民和河山地理等一切人及物行使一元化、排他性权力(即主权)的空间。在领土内主权必须全面地渗透于领土的每一寸区域,反之这种主权的渗透正是确定领土的根本依据。中国传统把“教化”与“统治”相联系的文化政治观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相遇时,就会发生与该体系的主权原则“兼容”的问题。当我们现在说某某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时候,所依据的依据是什么?显然是主权,而主权又是以治权来体现的,统治既意味着实际有效的管辖和治理,在这种标准下,统而不治究竟算不算“统治”? “治”到何种程度才能算统治?[24]这就提出了一个尖锐挑战:对于那些中国统而不治的区域算不算中国的领土? 1871年签订的《中日修好条规》时,中日之间围绕“领土”内涵就发生了争议。该约第一条规定:”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理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25]关于其中的“所属邦土”的含义,按清朝解释,邦指“属邦”即朝鲜、琉球等奉正朔、定期进贡的属藩;土指“属土”即中国本部十八省。李鸿章事后曾说明,清廷这样做的本意是为了遏制日本对朝鲜的野心。[26]但这话只能是自说自听,日本的缔约代表对此根本不承认,声称“两国所属邦土,并非指藩属土。”日本此次又是在以西洋的“新规矩”来挑战天朝规则。日本的无耻不在于挑战了天朝规则,而在于它表面上在为朝鲜争取平等地位,实质上却是为吞并朝鲜创造条件,中国的保护无疑是它吞并朝鲜的最大障碍。 礼治秩序下视统治为“教化”的观念,着眼于“教化—化外”,只有接受教化者,才能沐浴天子的恩泽。在天下秩序中,任何人和地即使没受到天子的直接统治(化外),在理念上仍然是天子之臣,是天子之地。现在不同了,没有实际的统治关系,就不是臣属关系。主权是有界限的,它的界限所确定的就是领土。主权就是为所属领土和人民发生的一切负责。统治是主权的必要条件,主权要通过具体的管辖来体现。按新的“国际规则”,“统而不治”就不是统治,也就等于放弃主权。在朝贡体系下,“天子不治夷狄”指“夷狄”不值得天子来治理,或者夷狄在“向化”之前,还没有资格来消受天子的统治。不治不等于不能治,而是不屑于治。可是按新的“国际规则”,“天子不治夷狄”却成了天子对夷狄不具有主权,不具有统治夷狄权力的证据,既然你不治,那也就没资格治。这样朝贡体系下的“羁縻”“以夷制夷”这些治边的传统策略和体制,在新的形势下就有可能成为指谪为不具有“主权”的把柄。在这种压力下,清廷认识到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治边政策和体制。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昭示主权,明确无误地昭示主权,这就是边疆建省的实质。 2.中国政治内涵的变化:“统治”的再定义 中国近代边疆危机涉及一个中西方更深层的分歧,即西方与中国对“统治”内涵的认识与界定的差异,以及这种分歧导致中国政治(统治)的内涵如何被迫按照西方的标准再定义。 所谓“统治”一般而言是指凭借政权来控制、管理国家或地区。[27]在中国古代的政治观念中,统治是与“教化”相联系的,它强调德、礼,在很大程度上把统治理解成为一种“教化”。接受教化是实行统治的前提,教化不能施则不及以政,实际的政治管理必须建立在教化可及的基础上。它是从德、礼、政、刑四个方面来理解统治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8]按郑玄、何晏、朱熹等人的注疏,“政”指“禁令”,“刑”指“刑罚”,“礼”指“制度品节”,“德”指“道德”。其中,虽然政、刑必不可少,但是实行德、礼才是治的最高境界。儒家非常强调“为政以德”,至于对夷狄则实行“王者不治夷狄,录戎者,来者勿拒,去者勿追”[29]。这种教化不是华夏强行施加于夷狄,而是夷狄的主动“输诚向化”的结果,所谓“礼闻来学,不闻往教”[30]。从古代的服属观可以看出其独特点在于,君臣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实际的治理关系,从政治理念上普天之下都是臣属,但是,天子并没有对普天之下实行全面、有效的治理,正如李斯所言“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31]而且,也不应该去实际治理,所谓“王者不治夷狄”。这就是一种“统而不治”,更复杂的是介于“治与不治”之间的状态,如“羁縻”。 如果以中国传统的治边标准而言,在鸦片战争之前清朝的边疆政策是相当有效而成功的,它设立了理藩院为中央政府处理蒙藏边地事务的常设机构,还有驻边将军和大臣,在机构上还是得力有效的,对边疆地区的控制也是实质性的。但是,随着朝贡体系的失败,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强烈冲击下,这种政策就显出捉襟见肘的困境。所以,中国的边疆危机不仅仅是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压力,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治边理念和统治方式在近代民族国家体系中所面临的危机,中国必须按照民族国家的领土观念和主权原则重新确立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方式,这就是边疆建省的实质。 3.边疆建省 严峻的边疆危机促使清廷认识到,在新的国际形势之下必须改变传统的治边理念和对边疆的统治方式,这种改变的核心在于最明确无误的统治方式昭示中国对边疆的主权。日本对台湾的侵略野心,促使清廷意识到千百年来习以为常的话语居然有可能成为对方的借口。“化外之民”就是没统治,没统治就是没主权,没主权就是“不所有”。清朝不得不把一直视为“理所当然”为自己所有的事物,按新的国际规则重新“所有”一遍。新的国际形势表明,中央政府与边疆的关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尺度,传统统治关系的模糊之处,有可能在国际体系之下被对中国虎视眈眈的列强作为中国不具有主权的借口。这种压力导致中国对边疆的认识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变化的体现就是晚清一系列的建省运动。 清末随着边疆危机的深入,帝国主义野心的逐步暴露,边疆问题引起中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建省呼声日益高涨。[32]最早提出边疆置省的是清末思想家龚自珍,他先后写了《西域置行省议》和《御试安边绥远疏》,大力鼓吹以行省制代替军府统治。19世纪中后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勃兴,既与清朝内部整合的需要有关,也是面对西方威胁的一种反应。历史上中国以“治边”为名的边疆研究源远流长,但是中国边疆研究的兴盛,则是清代以降的事情。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曾出现过两次边疆研究的高潮,都与帝国主义侵略造成的国家存亡危机有关。[33] 在边疆危机的大讨论中,中国社会不仅深刻认识到边疆危机与中原内地生死与共的关系,而且必须转变传统的边疆体制和治边政策。在这次边疆危机中,中国社会开始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义上,重新认识和设定边疆与内地的关系,变革边疆统治体制和调整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管理政策。时人甚至提出应在西藏、蒙古建立行省,设置总督,实行直接统治纳入与内地相同的体制,去掉那种在新的国际规则下往往授人以柄的“藩属”关系,增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控制,改变过去的放任政策。 由于英国在西藏的一系列分裂活动,特别是1904年对西藏的入侵,极大地震动了中国社会,筹藏之论成为边疆问题的关注中心。中国的官员和知识分子认识到,如果继续沿袭传统那种无为而治的方式来维系西藏与中央的关系,则西藏就可能彻底丧失。最后一任驻藏大臣联豫曾经出使过欧洲,对现代国际关系有一定了解,在他的领导下,西藏的新政一步步走向建立行省,只是后来被突发的辛亥革命所打断。但在其他地区,建省运动都按计划完成。经过多年酝酿准备,1884年清廷任命刘锦棠为甘肃新疆巡扰,次年,刘锦棠建署于迪化府(乌鲁木齐),标志着新疆省正式建立。1887年台湾建省,全省共设3府、1直隶州、11县、5厅;初以台湾府城为省会,后移置于台北。1907年,清廷下诏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裁吉林.黑龙江将军,改置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巡抚,东北三省正式建立。[34]清末一系列的边疆建省举措,从台湾到新疆到西康甚至西藏。清政府重构了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权威,使中央权威得以直接贯彻到地方,使主权得到明确无误的昭示。通过建省达到抵御外国势力,巩固我国边防,维护国家统一的目的。 清朝末年的一系列建省举措,是在面临新的国际体系的冲击和压力下,为了保持国家统一抵抗外来威胁的措施,当然这也与中国社会内部因素如边疆开发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通过边疆建省,中国传统的边疆意识和边疆政策发生了根本变化,国家主权在边疆地区得到更确实的体现。这是一个使疆域“领土”化的过程,意味着一种新的不同于“文化中国”的“领土中国”意识开始浮现,国家版土逐步固定。 结语 在历史上存在过多种区域性的国际体系,相应地有多种“国际规则”。最后,随着西方在全球的扩张,西方国际体系成为囊括全球的惟一的国际体系,它的规则成为惟一的国际规则。当中国进入到近代国际体系中,中国经历了按主权原则在空间重新定义自己的过程。那种普照四方的权力观被明确的主权观所替代,中国必须在所有自己的领土内,按照国际体系的要求,明确昭示自己的主权,以证明自己的所有。在主权的意义上,边疆与内地是没有(也不能有)区别的。中国的范围空间必须严格定义为主权空间,当声称某某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依据的不再是所谓“天子”,而是主权。西方侵略导致的中国近代边疆危机,以及清王朝应对这一危机所采取的建省运动,就是这一过程的体现,它促使中国把传统边疆转化为现代边界。 中国向民族国家转型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现代国家观念(从天下到国家)转变、主权意识苏醒、政府体制(外交体制)变迁、国家领土属性确立四个方面。其中,按照所谓国际规则重新确定和固化自身地理空间,是中国近代民族国家转型过程最重要内涵之一。通过边疆建省中国重构了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内部从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把“中国”与以主权为基础的固定地理空间区域相联系,从而导致中国空间概念的固化。当代许多争论,包括所谓“中国历史”与“历史上的中国”的理解差异,都与之相关。[35] 在向民族国家的转型中,中国并不是完全被动地接受民族国家体系的塑造,中国自身大一统传统内涵对中国的民族国家形成路径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型,没有重复欧洲那种把民族国家建立在在传统帝国分裂基础之上的过程。辛亥革命之后建立的中华民国试图在扬弃大一统的专制政治内涵的同时,以“五族共和”的形式保持中国多民族的统一,在领土和边界上继承和延续了晚清的疆域,使大一统的疆域通过“领土性”过程而以民族国家领土的形式得以延续。中国原有的身份和特性并没有被完全抛弃,中国顽强地保持了自己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不管以什么为理由的分裂都是不被接受的。实际上,那种理论上民族单位与政治单位完全重合的“民族国家”在现实中属于极少数,所谓民族国家的概念恐怕应该被现代国家这一更开放的概念所取代。 注释: [1]“大一统”思想由5公羊春秋6所所阐发,关于其“原始”含义的争论不属本文讨论范围。 [2]《辞源》,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商务印书馆修订版(合订本),第1683页。 [3]《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页。 [4]参见刘逖《中国古代治边思想初探》,载马大正主编《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55页。 [5]《明太祖实录》卷二六。 [6]萨孟武:《政治学新论》,台湾大东书局,1955年,第2页。 [7]参见罗志田《译序》第19页,[美]何伟亚:《怀柔远人:马嘎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邓常春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8]国家之间必然存在边界,所以本文所谓的边界特指近代意义的主权国家间那种明晰的“国境线”。 [9]Peter J. Taylor,”The State as Container: Territoriality in the Modern World System,”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18 (1994) :p.151. [10]Charles S. Maier,Consigning the Twentieth Century to History:Alternatives for the Modern Era,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Vol. 105,No. 3. (Jun,2000),p.808. [11]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第59-63页。 [12]关于这两种国际体系冲突的进一步深入分析,参见但兴悟《从马嘎尔尼使华看国际体系冲突》,载《国际政治科学》2006年第2期。 [13]参见张博泉《中华一体的历史轨迹》,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85-503页。 [14]参见罗志田《先秦的五服制与古代的天下中国观》,载《学人》(第10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6年。 [15]近年来,关于中国明清两朝边疆勘界与地图绘制的相关研究成果参见靳尔刚、苏华《职方边地—中国勘界报告书》,商务印书馆,2000年;金《康雍乾时期舆图绘制与疆域形成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与现代意义作为民族国家身份与认同建构手段的国家地图不同,中国封建王朝绘制地图的目的与其说在主权的基础上区分自我(本国)与他者(外国)的界限,不如说是在的盛世修典的天朝观念之下实现“昭中外一统之盛”的皇统目的。 [16]参见蒋非非、王小甫等《中韩关系史》(古代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286-287页。 [17]参见陈尚胜《闭关与开放:中国封建晚期对外关系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5页。 [18]参见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43页。 [19]《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九十三。 [20]中日双方辩论的详细过程和内容参见陈在正:《牡丹社事件所引起的中日交涉及其善后》,《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2期(1993年6月)。 [21]羁縻,含有联系牵制之意,它在不改变边疆地区原有政治实体内部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对地区首领的控制而实行的间接统治。同时,它通过加强内地和边疆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联系,逐步促进内地与边疆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巩固和增强大一统的国家。羁縻具有较大的模糊性,既可能是实质的控制,也可能只是名义上的牵制。 [22]以澳门为例,葡萄牙人当初能够占据澳门,除了使用贿赂和欺骗手法之外,与那个时代清政府的领土意识有关。以当时清朝的力量,要驱逐这批葡萄牙人并非难事,只是在当时清政府的观念中,一群不受自己统治的“蛮夷”在不毛之地的边疆之地居住,只要他们不惹是生非,就并不是什么对自己的冒犯和不能接受的事情。这表明清政府没有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严格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意识,因而也就不会因葡萄牙人在澳门聚居而产生主权被侵犯,领土完整遭破坏的感觉。此外,必须说明一点的是,在1887中葡条约签订之前,清政府从来没有承认过葡萄牙人对澳门具有独立于中国政府的管辖权,所以澳门只能算是葡萄牙人的“居留地”。参见[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张汇文等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47-49页。 [23]关于这次争论参见Immanuel C. Y. Hsu, The Great Policy Debate in China, 1874: Maritime Defense Vs. Frontier Defense,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25 (1964) ,pp.212-228.此外,即使像谭嗣同这样开始接受近代思想的维新派人士,也未能充分认识到边疆领土的现代意义。他曾经有过令现代人为之瞠目的“卖地强国”议论:”试为今之时势筹之,已割之地不必论矣。益当尽卖新疆于俄罗斯,尽卖西藏于英吉利,以偿清二万万之欠款。……费如不足,则满洲、蒙古缘边之地亦皆可卖。”《谭嗣同全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161-162页。 [24]其实这反映了一个深刻的困境:主权制度是一种近代现象,硬要以此强加于古代政治身上,必然发生错位。 [25]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第317页。 [26]王如绘:《李鸿章对日本认识的转变》,《东岳论丛》1998年第5期。 [27]在政治学中,“统治”是个常用而又内涵模糊的概念。韦伯认为“‘统治’应该称之为在可以标明的一些人当中,命令得到服从”,“任何一种真正的统治关系都包含着一种特定的最低限度的服从愿望,即从服从中获得(外在和内在的)利益。”参见[德]马克斯•韦伯、[德]约翰内斯•温克尔曼整理《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1、238页。现代政治对统治的理解,一般是把统治视为主权的属性和体现。 [28]《论语•为政》。 [29]《春秋公羊传注疏》何休注,徐彦疏。 [30]《礼记•曲礼上》。 [31]《史记•秦始皇本纪》。 [32]参见胡成《略论晚清民族主义思潮对边疆事务的构思》,《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6期。 [33]参见马大正《当代中国边疆研究者的历史使命》,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2年第2期。 [34]参见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十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07-314页。 [35]关于这方面争论可参见葛兆光《重建关于“中国”的历史论述—从民族国家中拯救历史,还是在历史中理解民族国家?》,载《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5年第43期。http://www.cuhk.edu.hkPicsP21cPsupplemPessayP0504078g.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