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5年前的80多年间,西方国家涉及边疆(含边界)问题的理论进入相对成熟的时期,主要是国际法和地缘政治学的相关理论发展迅速,美国、俄国、英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理论都得到较为全面的发展。这些理论内容广泛,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大多数带有“强权即公理”的特点,或者为帝国主义瓜分世界的种种现象进行解释,或者公然地为大国主宰世界、扩张疆土服务。 关键词:帝国主义;西方边疆理论;时代性特征 19世纪70年代至1945年,随着世界格局的风云变幻,出现了许多与边疆、边界相关的问题。面对这些变化和问题,西方国家涉及边疆(含边界)问题的相关理论迅速发展,不仅国际法和地缘政治学的相关理论发展迅速,而且美国、俄国、英国、日本的相关理论、观点都得到较为全面的发展,从而进入一个相对成熟的时期。本文拟对这80多年间西方主要的边疆理论做宏观、简要介绍,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一、世界格局的变动与各国疆界问题 19世纪70年代至1918年,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世界、争夺霸权斗争激烈,世界格局和各国版图出现重大变动。欧洲政治地图的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德国、意大利统一后,形成奥匈帝国、英、法、俄、德、意等大国并立的格局。一些大国控制着今天的几个国家或它们领土的一部分,民族解放运动不断高涨,至20世纪初挪威获得独立,东南欧建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门的内哥罗(即黑山)等国。大国之间也有边界争端,法、德两国关系就因边界问题长期紧张。美洲最明显的特点:一是美国继续向外扩张,侵吞夏威夷群岛,击败西班牙控制古巴,占领波多黎各岛和西属西印度其他各岛,还策动巴拿马从哥伦比亚“独立”,攫取巴拿马运河区管理权。二是拉美各国版图的变化突出地表现为秘鲁、玻利维亚和智利因阿塔卡马沙漠纠纷引发战争,玻利维亚失去太平洋沿岸领土,改变了南美洲国家的疆土格局;委内瑞拉与英属圭那亚则因美国介入使英国蚕食的委内瑞拉领土合法化。 亚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弱小国家一直是列强争夺的目标,到20世纪初期被瓜分完毕,只有中国、暹罗(今泰国)、利比里亚、埃塞俄比亚保持着形式上的独立,往往又受列强或某一大国的控制。在瓜分过程中,列强根据自身利益和意志,任意划定各国边界,制造了无数的边界、边疆问题。1930年的美国《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就指出,亚洲、非洲许多国家的边界是在欧洲列强意志下划定或重新调整的,许多民族被人为地分割到这个殖民者或另一个殖民者统治之下,并举例说英、法1904年划定的黎波里与埃及的边界,暹罗、中国南部的边界都是如此。[1]这对今天仍有影响,某些历史遗留问题至今仍未解决,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列强划分各自殖民地、势力范围的“边界”时造成的。比如列强瓜分非洲时根据各自的实力和意志,人为地确定了各国殖民地领土范围和边界,“这种不是建立在传统的部族关系和共同的经济、文化基础上的疆界线”,恰恰“形成了今天绝大多数非洲国家的疆域”。[2]二是列强划定所属殖民地与邻国的边界或企图划界时留下的。英、法两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迫使暹罗与它们所属殖民地划定边界,划界中侵吞了暹罗的大片领土。又如英帝国主义一直妄想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1913—1914年英国在西姆拉会议上无视中、印之间的传统习惯线,炮制了一条把中国大片领土划归英属印度的所谓的“印藏边界线”,即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二战期间英印军队侵占了此线以南的中国大片领土,1947年把这些地区交给印度,这就给印、中两国制造了矛盾,导致了后来的中印战争。三是列强干预所属殖民地的两个邻国划界时留下的。比如1872年英国为波斯、阿富汗划分锡斯坦地区的边界,把赫尔曼德河口和大部分沼泽地及可开垦地划给波斯,又将赫尔曼德河的干流划给阿富汗。这使波斯有很多可垦地却缺少足够的灌溉用水,阿富汗获得丰富水源却缺少可垦土地,双方从此为赫尔曼德河的用水问题争吵不休,1977年才达成河水分配的条约,划界恶果才告终结。[3] 一战之后,德意志、奥匈、奥斯曼土耳其和俄罗斯四大帝国崩溃,一批民族国家建立,并出现苏维埃俄国。面对这些变化,1918—1922年英、法、美、日等国先后召开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确立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暂时满足了大国的“分赃”要求,并根据它们的意志确定了世界秩序。有西方学者指出,巴黎和会是美、英、法三国首脑“一起控制着整个世界”,他们“决定着哪些国家将存在,哪些将不存在,将创造哪些新的国家,它们的边界应如何划分,谁将统治它们,以及中东和世界其他地区在战胜国之间应如何分配”。[4]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对世界格局和各国版图产生重要影响。首先是在欧洲确认各国新的版图、边界,又主要根据大国的利益和意志加以确定,法、德边界和新建的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的版图都是如此,因此留下了潜在的争端和冲突,法德边界、波兰问题尤其突出。二是在亚洲、非洲、大洋洲,通过委任统治制度局部地改变1914年前列强殖民地的分布格局。面对各种边界争端,特别是欧洲各国新的边界问题,国际联盟成立后通过调停、斡旋、仲裁等方式积极干预,1925年前处理了多起边界争端,包括芬兰、瑞典之间的奥兰群岛问题,匈牙利与邻国奥地利、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的边界问题等等。[5]1925年后,国际联盟的国际常设法院还受理了一些领土争端,如丹麦、挪威之间的东格陵兰案,经过分析史实,认为丹麦长期以来就对格陵兰持续平稳地行使权力,因而判定东格陵兰是丹麦领土。[6] 从1931年起,日本、意大利、德国不断向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挑战,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华北,进而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破坏了华盛顿体系在远东的基础。意大利吞并埃塞俄比亚,德国侵吞奥地利、肢解捷克斯洛伐克,1939年二战全面爆发后德国迅速控制西欧,意大利派军进攻东非、北非。此时,苏联向西扩展疆土,控制波兰东部的西乌克兰和西白俄罗斯,与芬兰发生战争后重划波罗的海沿岸的边界,迫使罗马尼亚同意将比萨拉比亚和布科维那北部交给苏联,胁迫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加入”苏联。[7]至此,凡尔赛体系下的欧洲格局彻底崩溃。1941年,德国向苏联发动侵略战争,很快占领波罗的海沿岸、高加索、乌克兰等地区;日军一度夺取西太平洋和东南亚的大片地区,侵占了380万平方公里土地,欧、亚、大洋洲各国版图再度改变。在各国人民的联合抗击下,意、德、日先后投降,1945年8月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 德、意、日发动世界大战,力图摧毁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重建由它们主导的世界秩序。在反法西斯战争中,各国人民为实现民族解放而战斗,英、苏、美等大国则酝酿着战后新的国际体系,即雅尔塔体系。该体系是在德黑兰会议、雅尔塔会议、波茨坦会议上,通过一系列条约、宣言和秘密协定构建的。该体系既顾及到反法西斯各国的一些共同要求,又反映了苏、美、英三个大国的意志和利益,有时甚至牺牲他国的利益以达成妥协。比如美、英在雅尔塔会议上同意了苏联提出的对日作战条件,其中包括“外蒙古的现状须予以维持”;苏联在大连享有“优越权益”,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中东铁路、南满铁路由中、苏“共同经营”。[8]这就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国际法、地缘政治学的发展与西方边疆理论 1945年前的80多年间,国际法中与边疆、边界相关的理论与实践有很大发展。 其一,边界、边疆与领土概念、领土的取得与变更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二战前,各国对“国家领土”的概念已经形成某些共识,1944年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就规定:“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其邻接的领水”,缔约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上空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9]这里强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与主权同样重要,明显地带有时代特点,又是对新航路开辟以来的国家领土取得、变更实践的总结。国际法中的传统领土变更方式主要有添附、割让、先占、时效、征服等,这80多年间先占、时效、征服变化较大,对各国边疆影响较大;委任统治成为协约国扩展疆土的方式,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共管又是大国、强国把特殊限制施加于亚非拉小国、弱国的主要方式,往往引发这些国家的边疆危机。 这里以时效、征服为例略做分析。时效是指一国对他国的某些领土进行长期安稳的占有后,就取得了该土地法律上的权利,但是国际法上的时效又没有明确期限的限制。征服则指一国以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并迫使被占国停止反抗从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二者在当时又具有极大的欺骗性,都具有强制性,强占之后或进行“长期安稳的占有”,或者迫使被占领地区“停止反抗”,以便取得该地区的主权,但亚非拉地区人民长期进行反殖反帝斗争,西方列强所幻想的“长期安稳的占有”、被占地区停止反抗纯属自欺欺人,因而时效、征服也打上帝国主义殖民扩张的烙印,仅仅是列强意志在传统国际法中的反映。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人民和进步人士一再呼吁和平和反对、谴责战争,《国际联盟盟约》就规定国际联盟会员国“尊重并保持所有联盟各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现有之政治上独立,以防御外来之侵犯。如遇此种侵犯或有此种侵犯之任何威胁或危险之虞时”,国际联盟的“行政院应筹履行此项义务之方法”。[10]《奥本海国际法》认为这已宣布“以取得领土为目的而发动的战争是非法的”。[11]1928年,美、英、法等国签订《非战公约》,再次宣布:缔约各方以各国人民名义郑重声明“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12]虽然这不能制止德、意、日等国以后发动侵略战争,但在全球范围内否定了战争的合法性,从而否认了强占他国领土行为和时效、征服的合法性。 其二,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海上疆界的确认受到各国重视。国际海洋法伴随着各国对海洋的争夺不断发展,19世纪70年代以后海疆的内容更加丰富,领海及其宽度受到普遍关注,毗连区、历史性海湾等引起争论。1930年,在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上,领海及其宽度备受各国关注。各国在领海名称、性质问题上取得一致,认为曾经使用的“领水”不如“领海”适当,同意改称为领海,而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宽度在18—19世纪有3海里、6海里、8海里、12海里、100海里等观点,这次会上对此问题争论激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大会上发言时,36国代表中包括英国的4个自治领在内的17国主张3海里,19个国家则表示反对,并提出4海里、6海里、12海里的主张。[13] 其三,国际空间法不断发展,空中疆界受到重视。随着飞行器不断发明、飞行技术日益提高,特别是气球、飞艇、飞机相继投入使用并在更大空间范围发挥作用,划定各国的“空中疆界”问题受到重视,20世纪初已形成了各种不同学说。飞行器用于军事,特别是飞机在一战中发挥巨大威力的事实,“使安全成为最重要的考虑,因而国家实践一致强调国家主权及于空间的主张”。[14]这又体现在二战前的重要国际条约之中, 1919年的《巴黎航空公约》(《关于航空管理的公约》)是“对空间法在多边基础上加以规定的第一个条约”,[15]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上的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而“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理解为包括本国和殖民地的国土以及毗连的领水”。[16]虽然它未明确规定一个国家主权管辖的上空的高度,但首先承认了各国对于本国领陆、领水之上的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从而确定了各国空中的疆界。这一原则被后来的国际空间法如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国际航空运输协定》所继承,进一步明确各国“空中疆界”沿领陆、领水的疆界垂直划定,对其领陆、领水之上的空间有完全、独享的主权。 其四,国际法传入东方,中国、泰国等国力图利用国际法保卫边疆。比如《开罗宣言》就以国际法文件的形式,确认中国对曾被日本侵占的东北、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地区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明确宣布中国在二战后收复台湾等领土的合法性,对今天产生重要影响。[17] 地缘政治学的发展也促进边疆理论的深化。地缘政治学是政治地理学的一种理论,它根据各种地理要素和政治格局的地域形式,分析和预测世界或地区范围内的战略形势和有关国家的政治行为。地缘政治学把地理因素视为影响甚至决定国家政治行为的一个基本因素。[18]它渊源于政治地理学,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和中国古代就已出现相关的思想,作为一种学说和理论,地缘政治学则形成于19世纪末,德国地理学家拉泽尔(Friedrich Ratzel)1897年发表《地理政治学》,提出国家是一个“空间有机体”的观点,被认为是该学科创始的标志。此后,地缘政治学迅速发展,马汉(Alfred Thayer Mahan)的“海权论”、麦金德(Halfard John Mackinder)的“大陆心脏学说”等相继出现,豪斯浩弗(Karl Haushofer)的观点又受到纳粹德国重视。地缘政治学的内容极为丰富,其中不少内容论及边疆问题或国家领土、疆界问题,因而与边疆相关的理论就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西方其他学者的地缘政治学理论中也有一些与边疆问题相关的观点,受“维达尔传统”影响的法国学者的观点尤其值得关注。 这里仅以拉泽尔为例介绍。拉泽尔著作等身,国家“空间有机体”说是他有代表性的学术思想。他认为,国家是一个特定的人群集团或民族在特定的土地上所形成的组织,是一种单纯细胞的国家有机体。这是一个不断生长的空间性的有机体,正是增长(grossing)的国家倾向于侵吞那些不太成功(less successful)的国家,并会对那些最有战略和经济价值的地区进行扩张。每个国家需要以这种方式获得发展,否则就会被那些相对成功的国家吞并而灭亡。他提出:“地理的扩张,更加如此的是政治扩张,是运动中物体的所有特性,交替地前进扩张和倒退收缩”,而“这种运动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国家而征服空间”。因此,国家作为一个可以不断生长的空间有机体,首都是其头脑、心脏与肺腹,边疆是它的末端器官;生长的地域就成为它的四肢,公路、铁路、水道则是它的循环系统。[19]如果从边疆问题的角度看,动态的边疆理念是生存空间和国家有机体发展的结果,即国家既然是一个可以不断发展的有机体,在争夺生存空间的大背景下,国家间领土的进退盈缩必然呈现弱肉强食的局面,较为“成功”的有机体末端器官(边疆地区)自然能够不断扩展,与之相伴的是不太成功者边疆地区的不断退缩乃至整个国家领土被强者吞噬。在列强瓜分世界的形势下,这种边疆理论的确是对当时状况的反映,但今天看来又带有社会沙文主义的色彩。 三、美国边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在独立后的100多年间,美国领土由太西洋迅速伸展到太平洋、北冰洋,20世纪初又与列强一起瓜分世界,获得海外殖民地。在疆土不断扩展过程中,美国国力日益增强,从大西洋沿岸的新兴国家成为世界一流强国。如何看待美国的疆域变动或边疆变迁及其影响呢?对边疆变迁、“西进运动”等问题,黑格尔、亚当•斯密等都有所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则“从科学的意义上”提出研究美国“边疆史的任务”。[20]在美国,对于边疆变迁与历史发展的关系,较为系统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的特纳(Frederick Jackson Turner),他1893年发表《边疆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不仅提出著名的“边疆假说”,而且由此开创“边疆学派”。他的“边疆假说”与“自由土地”、“西进运动”、“移动的边疆”密切相关,又强调了边疆对于美国历史的重要意义。 “自由土地”与“移动的边疆”是“边疆假说”的基石。特纳认为1890年前美国边疆是不断移动、变化着的,这一过程中正是由于“自由土地区域的存在”,“大西洋边疆”过去的皮货商人、矿工、畜牧者和农民波浪式地相继越过大陆,出现“西进运动”。因此美国的边疆又可划分为商人的边疆,牧场主的边疆,或者矿工的边疆以及农民的边疆等等。1893年以后,特纳还把“移动的边疆”与“西部”、“天定命运”等观念相联系,提出西部人自觉地担当起这种“使命”,使美国的边疆向西不断“移动”、国土不断拓展;把美国“移动的边疆”与对外扩张联系起来,认为美西战争、操纵巴拿马独立等侵略扩张都是美国“向太平洋前进的合乎逻辑的结果,这也是它占有自由土地和开发西部资源时代的继续”。[21] 对于“边疆”的概念,特纳没有明确统一的概括,有时从“文明”的角度,提出在美国向西扩张的过程中边疆是西方移民浪潮的前沿,“即文明与野蛮的汇合处”;有时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提出美国史上的“欧洲的边疆”和“美国的边疆”,力图把他所讲的“边疆”与传统的“欧洲生源论”加以区别;有时从“西进运动”、“移动的边疆”的角度,把边疆视为一个地带,或者说成是一条线,还与特定的人群联系起来。此外,他有时还把“西部”等同于“边疆”,比如他曾指出“西部说到底是一种社会形式,而不是一个区域……西部本身发展到一个新的边疆”。[22]他还多次强调“边疆”在美国历史上的意义,认为边疆促进了美国特殊的民族性的形成;边疆使美国民族摆脱“旧社会”的思想束缚,使美国社会有着强烈的“拓荒者”精神,因而边疆是美国式民主的产生地;边疆为美国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阀”。 1893年后,特纳的“边疆假说”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20世纪初成为美国历史学界的主流观点,从而形成了一个影响巨大的“边疆学派”。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于特纳学说中存在着的缺陷、经济危机的到来改变人们的观念和马克思主义学说对美国历史学界的影响,有关特纳学说的争论迅速展开。尽管一些支持者进行辩护,但围绕“边疆假说”的论争持续不断,一直延续到二战以后。美国学者除了以边疆的角度、观点和理论研究本国历史外,20世纪上半叶还以这种观点与理论研究别国的历史,其他西方国家一些学者的研究也受到这一观点的影响,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国和拉丁美洲成为他们关注的对象。对于中国历史的研究,欧文•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的《亚洲腹地的中国边疆》(Inner Asian Frontiers of China)就是其中的重要学术著作。 四、沙俄—苏俄—苏联:疆土变动与边疆理论、政策 1945年前的80多年间,俄国经历了从帝国主义的沙俄到社会主义的苏联的变动,其疆土发生过巨大变化,边疆理论、政策也不断变动。由于各阶段特点不同,本文拟分为19世纪70年代至1917年、十月革命后至列宁逝世、1924至1945年三个阶段简要介绍。 19世纪70年代以后,沙俄继续扩张疆土,向中亚、东北亚和东南欧扩张,侵略中国领土,又挑起并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与列强争霸世界,直到1917年覆灭。这期间,沙俄政府为扩展疆土提出了种种“理论”,同时对边疆民族采取了压制、压迫政策;而御用学者进行了所谓的“边疆探察”活动,又往往是侵略军的先头部队,尽管这些“探察”活动及其成果客观上带有某些研究的成分。就边疆扩张的“理论”而言,沙俄早期的理论主要为“恢复世袭地产论”、“维护正教信仰”、“从异教徒压迫下解放斯拉夫人”等,后期的理论是泛斯拉夫主义、“自愿归附论”、“请求保护论”,前后又相互关联,有内在的继承性。比如,“恢复世袭地产论”是沙俄早期的扩张理论,所要恢复的“世袭地产”包括两方面,一是作为留里克王朝的继承人要恢复祖传“世袭地产”,二是作为罗马帝国继承人要恢复第三罗马。19世纪末,为侵占中国萨雷库勒岭以西的帕米尔地区,这一理论出现新变种——“浩罕继承论”,即沙俄谎称这些地区历史上属于浩罕,浩罕又被沙俄侵占,沙俄因此有权继承这些地区。[23]这种说法极其荒谬,只不过是沙俄侵吞中国领土的借口。沙俄以此借口与英国瓜分了中国所属的帕米尔地区。 十月革命后至列宁逝世期间,苏俄(联)的边疆政策是在列宁以“民族自决权”为核心的理论指导下制定的,这种理论、政策又以批判沙俄的边疆理论、政策为基础。1917年前,列宁就多次批判沙俄的边疆民族理论、政策,如1914年就指出占俄国人口57%的“异族人”恰恰住在边疆地区,“异族”边疆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和一般文化水平高于俄国中部,但是“这些异族人所受的压迫比在各邻国(并且不仅是在欧洲各国)所受的要厉害得多”,还把沙皇俄国称为“各族人民的监狱”。[24] 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和俄共又号召清算沙俄占有的一切赃物,继续批判沙皇俄国政府在边疆地区实行的反动政策,并把“民族自决权”理论付诸实践。首先,宣布放弃沙俄时期侵占的邻国领土,承认芬兰、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的独立,划定苏俄(联)与它们及波斯、阿富汗等国的边界,郑重表示“彻底放弃”从中国“夺得的一切领土和其他利益”,宣布将中、俄“疆界重行划定,在疆界未行划定以前,允维持现有疆界”,而且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25]二是强调“民族自决”的不同性质,把沙俄时期的大部分边疆地区引向联邦制,1922年12月正式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三是承认苏俄境内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和各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发展程度不同,并制定一系列政策、计划,培养边疆地区的干部,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促进边疆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发展。四是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 1924至1945年,苏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随后进入卫国战争,这都对其边疆理论、政策产生很大影响。这一阶段,苏联的边疆理论还受到斯大林的民族理论、阶级斗争理论影响,与1924年前有很大变化,甚至是推翻原有理论。对内,1938曾调整边疆民族地区行政区划,成立一批新的自治共和国、自治州、民族专区和加盟共和国,扩大联盟的基础;继续发展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促进边疆地区的社会进步,1941年后又极力巩固和建设中亚边疆地区,把亚洲腹地变成了大后方;一度强调民族团结,继续批判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但又错误地“清洗”边疆地区的干部、群众,还强制迁移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影响了边疆的稳定。对外,为保卫边疆,坚决抗击德、日法西斯的侵略,但又表现出明显的民族利己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倾向,主要表现在唐努乌梁海、外蒙古、中东路和向欧洲扩展疆土等方面,损害了邻国的主权和边疆稳定。 五、英国、日本:侵略扩张与殖民地边疆理论 1945年前的80多年,英国、日本本土的边疆、边界问题并不突出,而是在向外扩张、建立和维护殖民统治过程中,提出殖民地“疆界”理论,制定相关政策。英国的殖民地“边疆问题”多与划界有关。英国往往根据自身的需要划定各殖民地的缓冲区和界线,或者以调解为名干预所属殖民地与邻国之间的边界,英国曾干预波斯与阿富汗的划界,有意制造矛盾。比如,李奇维线、杜兰线就是例证,前者是1887年划定的阿富汗西北地区与俄属中亚的边界线,[26]是以牺牲阿富汗主权和领土为前提,确保英属印度殖民地的和平;杜兰线是1893年英国强制阿富汗划定的它与英属印度西北地区(今属巴基斯坦)之间的边界线,“从人种上、战略上、地理上来看,都是不合逻辑的”,但它适合英国的目的。[27] 英国的“殖民地边疆”问题也引起一些人特别是那些曾在英属殖民地任职、考察过的官员、学者的关注,寇松(George Nathaniel Curzon)就是代表人物。19世纪末,他指出远东还有少数国家“政治边界尚未确定”,一旦“政治归属、政治边界确定下来,商业的开发就将启动”。为维护并巩固英国在远东的强大地位,他强调英属印度的重要性,“正是帝国对印度的征服把我们推向了必然前进的潮流,这种潮流使我们敲开了中国的大门,使我们(的疆土)与暹罗的北部边疆复合”;强调了解远东各国边疆、边界的迫切性,建议英国的外交部、印度事务部搜集有关的资料,为以后的外交决策服务。[28]1907年,他在《边疆线》中关注日益脆弱的英帝国边疆,特别是英属印度的持久安全,主张以更加有力的前进政策加以维护。他把边疆线视为一个帝国的成功和这个民族维护帝国意志的关键:“沿着上千英里的遥远边境线,将出现我们20世纪的初防骑士”。[29]一战以后,为防范俄国革命之火蔓延,他提出一条临时的苏波边界线,把应属于波兰的一切地区都划归波兰,即“寇松线”。 明治维新后至1945年,既是日本军国主义从兴起到灭亡的时期,又是疆土扩张理论迅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日本国内——无论是官员、御用学者,还是民间人士———的研究,从“失之于欧美,取之于邻国”、“征韩论”、“国权论”、“脱亚论”、“主权线”、“利益线”再到“征服支那论”、“生存空间”等等,以及“大陆政策”、“南进”、“北进”等决策,都或多或少地与未来日本“帝国”的“疆界”有关。其中,除“大东合邦论”还有“自主”、“均等”观念及“亚洲黄种人”联合“抵御异种人”理想外,绝大多数理论都以扩张“疆土”为目的,自觉或不自觉地为侵略扩张服务。 19世纪末,日本先后侵略琉球、朝鲜和中国台湾,扩张疆土的理论也不断出现。福泽谕吉提出“脱亚论”,反映了“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观念。山县有朋等则提出本国疆域为“主权线”,“其势与邻国接触并与我国主权线之安危紧密相关之地区”为“利益线”,既要保卫主权线,又要防护利益线;朝鲜是“利益线的焦点”,必须“充实军备”,“保卫”朝鲜,以“免除欧洲强国侵略朝鲜之忧”;主张近期要抢先占领朝鲜、中国东北和俄国滨海地区,甚至要把朝鲜、中国东北并入日本。[30]这被称为“大陆政策”,是日本当时对外政策的总思路,在它指导下通过武力把朝鲜和中国台湾变为殖民地,使日本成为东方的殖民帝国。 一战期间,西原龟三提出“东洋永久和平之要谛”,把西伯利亚、中国、东南亚、南亚等纳入日本未来的势力范围,还主张日本应在俄国的“滨海边疆区、黑龙江和堪察加扶植帝国势力”,或者占领黑龙江流域、西伯利亚。[31]1918至1945年间,日本军国主义称霸世界的野心继续膨胀,打出“大东亚新秩序”、“大东亚共荣圈”旗号。1927年的“田中奏折”提出步步推进的战略,先占领中国东北、北部,以此为基地控制整个中国,再以中国为基地向印度、南洋扩张,然后再进军中亚、欧洲。1940年前后,日本军国主义不仅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还妄图“北进”进攻苏联,“大东亚新秩序”的“生存空间”也得到德、意承认,即“以日、满、华为根本,并包括旧德属委任统治诸岛、法属印度和太平洋岛屿、英属马来和英属婆罗洲、荷属东印度、缅甸、澳洲、新西兰与印度等”。[32] 六 结语 19世纪70年代至1945年,西方的边疆理论呈现三个特点: 其一,与19世纪70年代以前相比发展迅速,进入成熟时期,既有对以前有关理论的继承,又根据新情况或新实践不断变动,甚至是完全推翻已有的理论。比如在国际法方面的边疆理论就是以深化原有认识、不断系统化为特征。而美国的边疆学派就推翻了前人忽视边疆的看法,强调边疆对美国的重要意义,这种理论一度在美国史学界占统治地位,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又使一些学者对这种理论提出强烈的反对。苏俄时期列宁提出以“民族自决权”为核心的边疆理论、政策,就是在否认沙俄侵略扩张的理论前提下提出的,而20世纪30年代以后苏联的某些政策则不断背离这些理论和政策,甚至是事实否定列宁的理论、政策。而且,就研究的对象而言也比过去有所扩大,主要是从以往对陆地、海洋疆界的关注扩大到了陆地、海洋和空中三个方面,因为空中疆界的划分仍以陆地、海上疆界为基础,所以增强了对陆地、海上疆界的研究,这在国际法、地缘政治学以及各国的相关理论中都有所体现。 其二,内容广泛,又各有不同,有的涉及到边疆、边界两个方面,有的专门强调边疆,有的侧重边界。从研究的地域范围看,有的宏观地论述全球性的边疆、边界问题,国际法、地缘政治学说的相关理论多是如此。有的阐释本国边疆、边界问题,如美国的边疆学派;有的论述本土之外的殖民地,这在英国、日本颇为明显。从涉及的事项看,有的从政治、法律等角度论述扩张疆土的合理性、划分边界的原则以及巩固边疆的政策等,比如柏林会议上对国际法中“有效占领”原则的完善,地缘政治学说中“自然边疆”、“人为边疆”、“有机的边疆”等观点,英国的寇松等关于边界的论述,沙俄强占邻国领土的理论等,都是如此。有的从经济、文化等角度对边疆开发进行论证,提出、制定开发边疆的政策、措施,特纳和美国的边疆学派对于美国和别国边疆开发类型、开发模式等的研究以及苏俄、苏联时期发展边疆经济、文化的政策等都较为突出,法国的地缘政治学说中也有对比英国殖民地开发的论述。 其三,鲜明的时代性。这一时期,西方的边疆、边界理论中固然出现了某些根据当时状况对未来情况设想的内容,如杜黑等人的“空权论”就带有假说、假想的特点,但绝大多数与实践密切相关,是对实践的总结和反思,又反过来作用于实践,在各国处理边疆、边界时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这些理论、观点又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大多数带有“强权即公理”和大国主宰世界的特点,或者为帝国主义瓜分世界的种种现象进行解释,为大国主宰世界、扩张疆土服务。这种鲜明的时代性特点在许多理论中都可发现。尽管一些理论、观点及其研究者带有学术研究的主观倾向,如拉泽尔提出国家“空间有机体”说时就以学术为目的,但是更多的理论是间接或直接地为帝国主义服务的,如这一时期的国际法中有关领土、边界的内容,马汉的“海权论”等,都是间接反映帝国主义、强权政治观点。更有甚者,有些边疆理论、观点公开、直接地为列强扩张服务,主张边疆是“活动”的、边界是可以变动的,而且为了本国利益可以无视历史上的传统疆界线,可以牺牲弱小国家和其他民族的利益,这在美国、德国、日本学者中尤为突出,比如特纳和“边疆学派”就以“活动的边疆”理论为美国向亚太地区扩张服务,日本的许多理论公然鼓吹侵略邻国、扩张疆土。英国的学者和官员也不逊色,他们不仅根据自身需要划分英属殖民地与邻国之间的边界,而且出于帝国主义利益考虑提出“寇松线”。 正因为西方主流的边疆、边界理论有上述特点,所以这些理论与各国的扩张政策结合并付诸行动后,改变了亚非拉地区各国之间的传统边界,并为今天留下了问题。当然,面对帝国主义侵略扩张以及为此服务的各种理论,当地也有反对的声音,比如马克思、列宁等以“民族自决权”为核心的边疆理论,苏俄时期还付诸实践;比如《国际联盟盟约》和《非战公约》都明确地否定了战争的合法性,成为以后宣告废弃战争、各国互不侵犯的先声。 注释:[1]参见Herbert Adams Gibbons, Boundaries, 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Volume. 2, TheMacmillan Company, New York, 1930, p.650。 [2]参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四),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404—421页。 [3][美]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4]参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三),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137—138页。 [5]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所编:《非洲概况》,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251—252页。 [6]参见陈致中编著:《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132页。 [7]参见《国际条约集(1934—1944)》,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250—270页;华辛芝、陈东恩:《斯大林与民族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199页。 [8]王铁崖、田如萱编:《国际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496—497页。 [9]参见《国际条约集(1945—1947)》,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8—9页。 [10]《国际条约集(1917—1923)》,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270页。 [11][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1卷第2分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2页。 [12]《国际条约集(1917—1923)》,第482—497页。 [13]同上,第54页。 [14][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1卷第2分册,第53—54页。 [15]参见魏敏主编:《海洋法》,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5页。 [16]《国际条约集(1924—1933)》,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373—374页。 [17]参见于沛:《陈水扁“玩火”岂能篡改历史———纪念〈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光明日报》2003年11月28日。 [18]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8页。 [19]参见Geoffrey Parker, Western Geopolitical Thought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Sydney, 1985, pp.11—12,151;刘从德:《地缘政治学:历史、方法与世界格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3—48页。 [20]参见丁则民:《“边疆学说”与美国对外扩张政策(上)》,《世界历史》1980年第3期;何顺果:《西进在美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 [21]参见Frederick Jackson Turner,the Frontier in American History, Henry Holt and Company, New York,1920,pp.1-38, 311-334。 [22]Frederick Jackson Turner,the Frontier in American History, p.205. [23]参见黄盛璋:《驳无耻的浩罕继承论》,《中俄关系史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马大正先生惠示有关资料,在此深表感谢! [24]参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四),第330—340页。 [25]参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9、609页。 [26]参见朱新光:《英俄角逐中亚与1887年阿富汗西北边界协定》,《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27]参见[澳]内维尔•马克斯韦尔著、陆仁译:《印度对华战争》,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13页。 [28]参见Hon. George N. Curzon, Problems of the Far East,Longmans, Green, and Co., London,1894,pp. 418-435。 [29]See Geoffrey Parker, Western Geopolitical Thought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p.33. [30]参见[日]信夫清三郎著、吕万和等译:《日本政治史》(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35页;伊文成、马家骏主编:《明治维新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564—565页。 [31]同上,第370—371页。 [32]参见[日]信夫清三郎著、周启乾译:《日本政治史》(四),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00—11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