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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少数民族价值观传承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 周笑梅 参加讨论

    摘要: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内核,少数民族价值观是传统文化的深刻凝结,它在最深层面与现代交锋和交融。因此,少数民族的传统价值观受到了深刻的冲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对于少数民族价值观的超越需要在现代超越和超越现代两个层面上进行考量,从而寻求传统价值观的现代化和对现代价值观天然缺陷的弥补。少数民族价值观的超越依赖于整个国家对其历史与文化价值的充分自觉,依赖于少数民族自身的文化自觉,依赖于有效的全球对话与交流。
    关键词:少数民族价值观;传统;现代化
    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世界文明的瑰宝。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内核,少数民族价值观,是传统文化的深刻凝结,因而它在最深层面与现代交锋和交融。它的处境和问题,既是少数民族自身的处境和问题,也是现代化进程中整个国家的处境和问题,是国家问题更为集中和突出的表现。作为相对劣势和弱势地区,由于与现代化有更大的落差,少数民族价值观受到了更大的冲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然而,随着国家和少数民族地区综合实力在改革开放中的不断增强,少数民族价值观将越来越有可能从容地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效交流与对话,完成自身的创新与超越,同时为中国价值观体系的培育与发展以及全球价值观的丰富与创新做出独特的贡献。
    一、少数民族价值观的传统属性
    少数民族价值观是在长期与特定的自然及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地域特色和特殊审美取向的价值评价与选择系统。中国众多的少数民族,其文化形态纷繁各异,但其价值观体系又由于相似的历史进程而具有相当的共性与规律。到上个世纪50年代,它们当中的大多数不仅还处于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状态之下,而且社会多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而相当封闭。从50年代后期开始,他们经历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被带进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全新历程。但计划经济和政治治理模式的僵化,又使他们和中国其他地方一样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发展缓慢。改革开放的进程是自东向西推进的,市场经济虽然已经在中国所有的地方建立起来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也在强力推进,但是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仍然相当贫困。基本的经济状态在整体上决定了少数民族价值观的传统属性,它既与传统社会的宗教、宗法、家族等核心文化形态密切相关,也与不同民族的特殊气质、心理与性格特征及其所衍生出的特殊的民俗和艺术形态密切相关。
    (一)少数民族价值观以宗教信仰为根基
    少数民族价值观首先是从原始宗教发展而来。少数民族的原始先民对自然万物、神灵、祖先等都有神秘观念,相信自身能与之发生神秘联系,并对它祈求敬拜,由此发展出对超自然神灵的信仰及崇拜。原始宗教蕴涵了对于崇高、勇敢、正义的赞颂,强烈的生命意识、鲜明的善恶观以及朴素的生态观,形成了早期的少数民族价值观。
    佛教、伊斯兰教等成熟的宗教则在一些少数民族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成为其传统文化的核心,为少数民族的生活与交往提供了系统的价值评价与选择标准。藏传佛教、南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在不同的少数民族中被广泛深入地信仰,“信仰藏传佛教的有藏、蒙古、土、羌、普米、怒、裕固等民族,信仰南传佛教的有傣、阿昌、德昂、佤,布朗等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撒拉、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保安等民族”。[1]天主教、基督教在近代比较广泛地传入中国以来,与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也有深入的结合与融合,并且在历史和现实的发展中呈现出日益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宗教以对终极存在的探索投射对现世的关照,所有的宗教都推崇美德,善良、诚实,自我节制,舍己为人,重义轻利……所有这些宗教价值观,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无论对于哪个民族都犹如温凉的甘泉,滋养着文化与文明的沃土。[2]
    (二)少数民族价值观以家族伦理为核心
    中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与融合中形成的家庭观念,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与汉族主导文化——儒家文化的共性,重视家庭和家族,以家庭关系为核心。少数民族社会以村落社区为基础。社会以宗族血缘为纽带,血缘、族缘和地缘三位一体相互重叠的村落结构,成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社会基础。[3]其文化传承一方面强调孝敬父母兄长,尊老携幼,一方面呈现出鲜明的等级关系,强调个体服从家族和群体。彝族著名的《玛木待依》(意为《教育训世经》)对彝人的家庭、家支的尊卑秩序以及各种道德伦理要求做了详细的记载。[4]其他很多少数民族,如朝鲜族、鄂温克族、彝族、苗族、回族等也都有很多有关孝道的规定。在婚姻上,少数民族普遍追求自由平等、真诚纯洁的爱情以及夫妻的和睦和谐。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重诚信和以农牧为本,重视善良、互助、谦虚、勤俭、坚韧等价值观,行为规范,并形成了稳定的社会价值观。
    (三)少数民族价值观以传统生活艺术为载体
    少数民族的艺术乃是其生活方式,从音乐歌舞到绘画织绣,从民居房舍到庙宇亭台,从饮食酒水到服装配饰都充满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艺术并非是与其生活脱离的事物,而是生活的本真,衣食住行的直接载体。它使少数民族的生活充满了审美价值,而这种审美价值是其生活经验与心灵智慧的凝结。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与美好,生活的从容与优雅,精神世界的沉静与自由,全部蕴蓄其中。[5]
    二、少数民族价值观的现代困境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奉行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不断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区域自治的进程和制度建设得到了大幅度的推进。但由于整个国家的发展处于转型期,民族地区的问题客观存在。少数民族价值观在与国家及全球现代化进程的交锋中遇到了复杂的困境,在经济、文化、社会各个层面都有明显的表现。
    (一)困境的表现
    1.少数民族价值观在文化传承与商业化的冲突中的两难处境
    少数民族价值观的困境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中进退两难。尽管国家在总体上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政策,一些民族村落得到了国家或国际社会的文化保护项目扶持,但仍然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甚至收效甚微。当开放的信息和交通将遥远落后的村落与发达的城市联系起来时,传统的生存方式再也无法阻止年轻人远行的脚步,民族村的青壮年一般都选择了进城打工,村子里剩下的是老人和孩子,传统社会正在被无情地瓦解着。在黔东南,留住在苗寨的老人和孩子们以古乐和歌舞表演招徕游客,他们在和游人齐歌共舞之余兜售各种商品。村民的总体生活状况是很贫困的。古寨尤在,但其古老的社会与文化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些古乐和歌舞曾经是伴随着神圣仪式和真实的节日庆典的,现在它们被用来换取商业利益,那些表演的老者内在的灵魂伤痛其实是难以消解的,也难以设想那些表演的少年今后能否很好地传承古老的价值与意义;在云南,丽江纳西古城的原居民已经基本搬出,住进了现代化房子,他们在古城里活动基本是从事旅游业,“纳西古城逐渐成为没有纳西人的古城”;[6]在新疆,能够演唱“荷马式”长诗的老人已经屈指可数;[7]在黑龙江,赫哲族正宗的皮制手工艺面临失传,上世纪80年代还大量保留的满族传统民居已基本被新式民居取代,能说满语和能做萨满仪式的人数也已十分有限。[8]
    然而,现代化的脚步是无可回避的。假设可以退回传统,选择绝对的少数民族文化原生态保护,姑且不论其是否可行,当贫困、疾病和卫生条件、教育条件的极度落后成为基本的生存状态并与周边形成巨大反差时,又有什么理由能阻止少数民族向往城市、选择现代。然而,当这种向往与选择被践行时,那些古老神圣的价值观在现代的功利取向中将何以安置?那些古老的艺术、工艺和语言,随着目前掌握它们的已经为数不多的老人故去,面临着的很可能是永远的消失。一个青壮年都进城打工的民族村落,文化保护与传承多半会归于失落,而伴随文化的流失而流失的很可能就是千百年来民族坚守的价值观。
    2.少数民族价值观在习惯法与国家法中的冲突
    少数民族的习惯法是民族习惯经过历史的沉淀演化而来的,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价值观在其习惯法中有丰富的直接体现。彝族毕摩文献有大量关于诚信的规定,也有违背承诺的处罚条款。有些赔偿内容延续至今,除了因经济发展赔偿数额有所变化之外,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化。[4]苗、侗、瑶、彝等民族中存在的石牌制、款规、瑶老制、家支制等社会制度都以习惯法的形式存在。“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合”。[9]习惯法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其约束力通常来源于社会评价、个人的羞耻心理与群体公共权力的整合影响。
    习惯法有相当的合理成分,它也因此成为国家法最初的法律来源,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习惯中的一些观念及其约束力实施的方式已经有违法理,如解除婚约时的财产赔偿、血族复仇等,以及私理案件的方式,都与国家法发生了冲突。在这其中人们内心所经历的是深切的传统价值观的震荡和变迁。
    3.少数民族价值观在其打工族群体城市化中的窘境
    民族意识和民族身份的识别是民族文化存续的根基。当前,青壮年进城打工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遍现象。由于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他们在城市的处境一般比较艰难,强调自己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身份很可能不会在竞争激烈的城市生活中带来多少帮助,相反,对于他们融入城市和融入一个竞争社会可能有种种障碍。事实上,在外打工的少数民族青年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民族自卑心理,他们即使回到家乡也已不再说民族语言,穿民族服饰,遵守传统的婚俗,他们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汉化了,从他们的生活状态中很难识别出他们的民族身份。他们打工所在的城市以及他们的原住地对于他们当下的具体境况都没有清楚而全面的掌握,[6]他们的身影被湮没于城市,他们在城市很难有典型的民族活动或聚会,民族身份和意识已经相当淡薄,他们更多地接受了城市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这种情况在他们的后代身上显然会更为严峻,民族特有的文化与价值观难以传承是他们的一种基本处境。
    4.少数民价值观与现代政治文化的错位
    现代政治文化是现代政治价值观的反映,它表现在公民文化方面,是要求公民的主体性;它表现在政治治理方面,是以现代的治理理念寻求由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及企业共同参与的决策与运行机制;它表现在政治制衡机制方面,则是主张将政府的运行置于社会与公民的监督之下;在公共话语方面,它要求信息的畅达,话语权的平等和良好的利益表达、利益诉求机制。
    然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基本上还是传统的依附型的政治文化,家族观念影响很深;宗教观念的影响则使其文化带有一定的出世倾向,淡化了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地区的封闭,信息的闭塞,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政治沟通渠道的狭窄,尽管由于互联网的介入,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有所增强,但尚未形成普遍的政治参与意识与氛围。[10]
    (二)困境的根源
    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困境,在整体上根源于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冲突。在现实与精神层面,人们都难以再静守传统世界,价值观则受到最深切的撕扯。历来被奉为美德的价值观,在现代的经济形态和交往模式下,可能成了种种障碍。
    以宗教、家族、家庭为核心而凝结起来的少数民族传统价值观,重视群体,忽视个体;重视信仰,轻视科学;重视服从,抑制创新;重农重牧,抑制工商……它在整体上是与自然经济、农业经济相对应的文化体系。它的美德观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普遍的永恒的价值,但它们是与其所产生的生存与生产状态并存并且具有必然联系的。在复杂的现代浪潮冲击下,它们不可能自然移位而进入现代文化。个体的价值与道德心理在剧烈的环境变迁下,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变形和畸形。
    现代化所要求的是工业化与市场化,是科学与理性,是民主与法治,是个体的自由与参与,而少数民族以宗教、宗法和家族为本位的传统价值观在基本结构上与此相左,它的道德规范指向家庭与家族的内核,排斥外向的活动与发展目标,因此它在整体上面临着全面的文化变迁与转型。
    三、少数民族价值观的双重超越
    现代化的必然性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全球化、数字化、网络化以及中国自身现代化的迅猛发展,已经把少数民族文化带入了一个极为复杂的情境之中。它既要参与国家乃至全球的现代化,同时,它也要完成自身的现代化。它的起点是要完成基本的现代化目标,而同时也要规划和实施当代共时性的现代化目标。这也就决定了它的价值观超越需要多层面的考量。
    (一)少数民族价值观之“现代超越”
    少数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首先要考虑的是生存问题,与其说现代化的冲击造成了它的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困境,不如说迟滞的现代化造成了它的基本生存困境。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对于现代化的诸多反思与争论,至今并未能颠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因为它所关注的基本问题至今仍是世界上很多地区依然面对的核心问题,其目标所指向的是现代意义上对人类最起码的生存关照。研究后现代问题的学者艾森斯塔特系统考察了现代化发端以来不同文化圈所经历的不同的发展模式,但对于现代化的最低限度的标准,他也仍然给出了一种实质上是经典现代理论的回答:在一个现代社会中,科技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经济上则是市场经济得以发展,政治和意识形态注重平等和参与。[11]这样的基本目标决定着少数民族价值观超越的基本取向:
    第一,超越传统的集体、家族、等级价值观,塑造参与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平等主体观、公民主体观;第二,超越传统宗教信仰观,塑造科学和理性价值观;第三,超越传统的封闭、内生发展观,塑造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观。
    (二)少数民族价值观之“超越现代”
    现代化从起步至今,在百余年的历程中经历了自身逻辑的辉煌,也经历了自身逻辑的痛楚,所谓后现代在实质上是对历史上的和尚未完成的现代化进程的一种自我反观和在更高起点上的重新构建,因此,其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工业化的维度,而具备了一种近乎全方位的关照,它不仅追求于经济的增长,也诉求于生态的平衡、政治的公正和文化的进步;它关注当代人的幸福,也珍视后世的幸福;它承认西方模式的历史地位,也肯定不同文明区的特殊的现代化路径。它在人类实践与认识的锤炼和省思中重新发现了那些古老精神价值的积极因素,并寻求经过文化的融合将这些因素转化为现代的精神财富。
    1.宗教信仰。对于现代化的反思使人们认识到“宗教仍然是文化规则的一个重要来源,即使在明显世俗化的社会亦是如此”。[12]宗教信仰及宗教生活至今在中国少数民族中仍有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宗教价值观中关于美德的规范,能够为在物化追求中丧失自我的现代人提供精神坐标与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指南。
    2.集体主义。从传统的家族价值观中抽取其合理因素,在与现代文化的交融互动中,将其转移至新的价值观体系,与个人的主体性之间建立一种平衡机制,使社会的价值选择在更高层面上接近人本精神。
    3.自然生态观。少数民族文化中丰富的自然观、生态价值观,为现代社会提供了一个古老而有效的自然观念参考系,使现代人在更好地与自然与后世相处的前提下,重获内心的宁静。
    4.艺术即生活。少数民族传统的对歌、舞蹈、刺绣、纺织……都有其直接的生活价值与意义。而当它们成为旅游业的工具时,就与生活脱离了,也因而丧失了活的生命。传统艺术在生活中的失落,在相当程度上使充满功利欲求的现代精神世界陷于苍白和无奈。让生活回归于与艺术的统一,是使现代人的精神重新得到振作与提拔的一个可期待的途径。
    四、影响少数民族价值观超越的主体因素
    少数民族价值观超越的过程面临着复杂的角色关系,这种复杂性是借助全球化、互联网和现代科技产生的,也依赖于这样的路径不断扩大其影响,这种复杂性决定了其发展中的难度和风险,也决定了其发展资源的广博性和场域的广阔性,因而给少数民族价值观的超越带来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拆解这种复杂的角色关系可以得到其基本的运动模型:第一,不同少数民族文化间的角色互动;第二,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的角色互动;第三,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的角色互动;第四,少数民族文化与国家文化的角色互动;第五,少数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角色互动;第六,少数民族文化与全球文明的角色互动。
    少数民族价值观的嬗变是不能人为规制的,但通过这些角色互动的思维向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探讨其发展空间与行动路径。
    (一)整个国家的文化自觉
    少数民族文化不仅因其独特性而成为中华文明的宝贵来源和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价值的原因还在于:从历史上看,少数民族文化是几次典型的民族大融合以及常态持续的民族文化交融与融合的结果,这种融合中包含了少数民族文化与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汉文化的融合,也包含了少数民族文化间的融合以及它与外来文化的融合。它不仅记载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基因,也记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其所承载着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实是不可估量的。[13]
    这种价值,如果不能为国家以及国家中每一个公民所深刻理解和共同认识,就不能形成少数民族文化及其价值观保护传承的真正的不可抗拒的合力。
    (二)少数民族自身的文化自觉
    价值观超越的实质是文化的超越。历史上任何一个能够把握自身文化变迁与创新主动权的民族都对自己的文化有高度的自觉,深省于自身文化的欠缺,也深省自身文化特殊的历史价值与未来使命,而采取主动学习与交流的姿态,主动接受冲击与碰撞,并在更多的互动机会中实现自身文化的跃迁。主动的态度决定了其切入问题的深度和行动路径选择的合理性。只有充分介入文化间的互动、交融、砥砺、磨合、互渗、互补,才能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与价值观的真正超越。
    (三)世界的充分了解和认识
    全球化的时代决定了少数民族要在充分开放的环境下,在与世界的彼此对话与凝视中,确认自己的文化身份,因此它需要在了解和认识世界的同时,为世界所充分了解和认识,在互融互动中放射出新的光彩。全球化为此提供了基本的前提。
    少数民族文化是千年的佳酿,是不老的茶花树,在少数民族与国家及全社会的共同珍视与长久努力下,其宝贵的价值观必定伴随着文化的传承与传播而芳香远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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