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传教士来华一方面参与列强侵华活动,为列强侵华出谋划策,充当“急先锋”,另一方面他们为了使中国人民皈依基督教,接受“上帝的福音”,积极传播西学,鼓吹中国西方化,对中国近代历史的进程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基督教徒在中国传播西学的过程中认识到,要真正消除中国人的排外心理,除了传播西方的科学技术外,还需要改造中国社会,使中国西方化。正如传教士丁韪良所言:中国“必须首先实现西方化,西方化必然会导致人民皈依基督教”(丁韪良:《中国的觉醒》,P138,伦敦1970年版)。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清政府的洋务运动,为西方传教士参与中国的政治变革提供了条件。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传教士发表了大量的译文、论著,阐述他们的变法主张,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工商、外交、教育、军事等各个方面。 十九世纪末年,中华民族的生存危机愈来愈严重。甲午中日战争的惨败、《马关条约》签订、列强强占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纷至沓来,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愈来愈深。亡国灭种的阴云,笼罩着神州大地。救亡图存成为时代的最强音,中国社会各个阶层都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要求和主张,正是在国难深重的历史背景和危机四伏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变法、维新思想潮流的激荡,终于推演出了康有为等资产阶级维新派领导的戊戌变法运动。 资产阶级的维新运动虽然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却也是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的宣传、组织和领导的成就。在康有为、梁启超等宣传、领导变法运动的时期,也正是西方基督教和传教士在华活动十分活跃的时期。由于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使然,资产阶级的维新运动和西方基督教传教士产生令人不容忽视的联系。在维新运动时期,西方传教士自始至终都介入其中,无论其动机和目的与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人士相径庭,但作为一种势力,它与维新运动千丝万缕,难解难分,其作用无论进步或反动,都是令人深思的。 在戊戌维新运动时期,西方传教士的活动也日趋频繁,自八十年代以来就形成的以广学会和《万国公报》为核心的宣传变法群体,在这一时期显得异常活跃,李提摩太、林乐知、李佳白等传教士,都是这一群体的中坚力量。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参加到运动中,他们或著书立说,宣传变法的思想,鼓吹在中国实施变法;或直接与维新派人物交往,甚而为维新人士出谋划策,活跃在中国政治舞台上。 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为首的维新人士,依据当时民族危亡、社会矛盾尖锐的严峻现实,强烈要求清政府“去陈用新,改弦更张”,变法图强。他们以“变者,天下之公理”立论,阐明了“变法而强,守旧而亡”的原则。他们大声疾呼“今之为治,当以开创之势治天下,不当以守成之势治天下;当以列国并立之势治天下,不当以一统垂裳之势治天下”。维新派对改革的渴望,包含着对国家民族命运的关心。 与维新志士主张改革的同时,甚至更早一些,传教士也适应中国变革的需要,向清政府提出了变法的要求。他们首先对中国积弱不振,国势日蹙,给予大胆地揭露。传教士们认为,自从鸦片战争以来,“各国之入中国,则竟如水之就下,有进无退,有盈而无缩”(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5),其原因就在于中国的“积弊”已经是非常严重。他们指出,中国当时的境况是“藩属尽失”、“朝贡不通”、“乱党四起”、“命令不行”、“官府不忠”(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248)。但政府当局,仍然“狃于积习,依然欹枕高眠”(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6)。特别是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更使得中国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机。列强各国对中国已形成了一个大包围,“环而相伺者,盛京、吉林、黑龙江、蒙古、新疆之外,则有俄也;云南、西藏之外,则有英也;广东、广西以及云南之外,则有法也,”陆路、海路也都处于各国觊觎之中(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7)。此时的中国犹如外观华丽的宫殿,实则基础已被蝼蚁蚀空,“一旦漂摇,风雨栋折,榱崩之祸,恐有乘人于不及觉者”(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5)。正由于中国面临的局势险恶,因而,传教士要求清政府迅速变革,“发愤为雄”,以“起死回生”。他们警告清政府,“倘再迁延贻误,恐燎原之火立见焦糜,滔天之流,即时昏垫,无穷大祸,近在目前,虽上有尧舜之君,下有周公之臣,亦断不能起此不起沉疴,延此不能延之生命矣”(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241)。他们一再地呼吁清政府“变通新法”,强调“病一日不去,弱一日不振,即大险之势一日不能化而为夷”(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5)。他们指出,只要清政府抓住时机,“能自强不息以培其元气而化其病根”,则有振兴之望,甚至也可避免列强“弱肉强食之念”(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6)。总之,当此之时,“惩前毖后,一旦尽祛锢习而迪新机,转祸为福,此正天之所以兴中国也”(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245)。显然,传教士对中国改革的必要性的认识是合乎当时中国国情的。 改革是必然的,但如何去进行这样一场改革?在戊戌维新之前,洋务派就已经掀起了洋务运动,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了所谓“求强求富”的活动。但如众所周知,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宣告了洋务运动不可能使中国走上富强之路。事实上,还在洋务运动的进行过程中,早期的维新思想家对洋务派就多有指责。到康有为等人崛起于政治舞台,对洋务运动的批评更是严厉,他们指责洋务运动“补苴罅漏,弥缝蚁穴”,根本就是“变事”,非“变法”可言。与维新思想家的认识一样,传教士们虽然都对洋务派(特别是李鸿章、张之洞等人)赞誉颇多,但对其洋务活动却时有责难,有时还显得相当尖刻。他们认为,洋务派“创制造以求利器,设船政以练水师,更恐战阵无法驾驶乏人,复添设武备、水师、管轮诸学堂,以备干城之选。近则矿务与铁路并行,老成谋国,可畏不遗余力矣,然数十年来,糜费至数千百万,不过袭取西人皮毛。所谓富国之道,强兵之术,何曾得其奥窃,有心世道者不禁为之痛哭流涕也”(麦仲华编:《皇朝经世文新编》,卷十上,商政,P31。)。他们责难洋务派“不学泰西养民之妙法,单讲西国枪炮之势力”(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232),是不知变法的“本原”,并提出了“变人”、“变心”、变本”的变法主张。他们阐明“变,在于人而非物也;变,在于心而非在于迹;变,在于本而非在于末也”(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7)。明确提出:中国“宜速变且宜全变”(《中东战纪本末初编跋》。)。“速变”、“全变”与康有为等人的观点可以说十分接近。具体说来: 政治上,自从八十年代以来,传教士对中国政治腐败的现象大胆指陈,并提出了他们的变革政治的主张。在传教士的眼中,中国的官吏只知“发号施令,假公以济私”,是一批“万事罔顾是非,只图自便其身家,不念他人之疾苦”的暴虐的官吏。正由于中国官吏“文官不知治,武官不知战”(《中东战纪本末初编跋》。),所以中国的吏治必然败坏,政治危机也就不可避免。传教士们认为,清政府的官僚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应急起改弦更张。第一、中央应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削弱督抚的权力,“合全国而权归于一”。同时,严格限定官吏的权力范围,杜绝官吏欺压民众(林乐知:《险语对中》,见《万国公报》第84期。)。主张中国“政令宜划一”,认为“一国犹一身也,京师为元首,各省为肢体”,并以美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为例说明“权统于一尊”的重要性(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1)。强调应将军务、关税、考试、币制、邮政、军工、铁路、电报等事项,“急宜合全国而权归于一”,“直隶于政府,由京师总揽其宏纲,外省不得过问”(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1)。第二、加强法制,整饬吏治,裁汰冗员,严禁腐败贪污现象。为了使“政令划一”,首先要加强法律约束力,“法律为一国之主,上自皇后,下及庶司百职,同隶于法律以下,……小民之身家性命,遂皆获保于法律之中,且上既不能悖律以行私,下自不敢干律以犯分”(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2)。在强调法律的同时,为了切实整饬吏治,传教士主张对那些“无所事事,及无关紧要”的官员,应大加裁汰,使“人皆知作官非发财之地”(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2)。为了防止官吏贪污,应“先从整肃官方下手,以为致治之初桄。”也就是要严格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而官吏的选用“止尚才德”,“先求其有忠心,次则求其有敏而好学不耻下问之心,则治事得其人矣”(《中东战纪本末》卷六,P18。)。此外,传教士认为朝廷在官吏任用后,还应该注意保证其俸禄充足,这也是避免官吏贪污的一个方法(《中东战纪本末续编》卷四,P2。)。此后如有官吏再行贪污之事,“一经发觉,财产先籍没入官,身重刑,再罚令几世子孙,不得为官为吏。此律一定,苟非丧心病狂之人,断不肯甘冒不题,以贻累世之殃矣”(《中东战纪本末续编》卷四,P2。)。第三、在民间设立“议局”,如商务局、农务局等,由中央授予一定权力。民在不便时,可以通过局董上达部院(林乐知:《险语对中》,见《万国公报》第84期。)。传教士认为在当时中国政治制度问题上一个很严重的现实是,统治者与下层人民“不通情”,上下阻隔,所以中国官民不相通,其矛盾也就必然存在。因此,为使“民有隐衷,必期上达”,他们希望统治者能做到“不凭权以压民”,那么人民当不会“恃众以抗官”,这样就能实现“上下之情通,官民之力合”(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2)。在这里,传教士的主张已经多少触及到了中国当时改革的核心问题,即设立议院、实行君主立宪。虽然,实际上传教士是不赞成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正如林乐知所言“泰西合民之法,莫如议院,中国尚难仿照办理”(《中东战纪本末》卷六,P25。)。而且,他们主张设立诸如商务局、农务局等民间“议局”,使“读书明理能办事通法律之人,任民公举以入局”(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2),希望以此来调合官民之间的矛盾,当然只是一种幻想,因为,“议局”不过是负责管理实业的机构。不过,传教士这种设立民间“议局”的设想,确实带有一点近代民主的色彩。传教士一方面认为中国不能仿行西方的议会制度,但另一方面却基于当时中国官民矛盾尖锐的现实,主张设立能够反映人民疾苦的机构,这又带有进步性。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一部分传教士还曾提出“天赋人自主权利”的问题,宣称“天之生人无不付以自主之理,人之待人独不应略予以自主之权呼?”“人固皆有自主之理者,今削其自主使不能全乎,其为人直较诸阉割人势而又过之。盖阉人之苦不过体相不具,华人之苦甚至心力不全也,心力不全,断不能成一事创一物”(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1)。他们从天赋人自主权利的观点出发,提出只要中国“大振乎主权,严限乎官权,(敢有假公济私罔上虐民者,罪不赦),渐长乎士权,略予乎民权,则内治日起有功矣。”(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17)换句话说,只要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矛盾缓和,中国的振兴也就有希望了。 显然,传教士对中国官僚政治腐败的认识是比较清醒的,而且也算是相当敏感的。他们能把官制问题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来认识,与当时维新派的观点也是有共同之处的。梁启超就曾明确指出,变法“一切总要其大成,在变官制”(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21)。维新派把改革官僚体制,设立议院,实行君主立宪,看成是变法的根本所在,从内容上看与传教士的看法是有许多共同之处的。 在经济方面,传教士们认为自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经济日趋衰落,财政危机已非常严重。特别是中日《马关条约》所规定的巨额赔款,更使得贫困加剧。在他们看来,要想挽救中国经济危机,只有立即实施“养民之法”。传教士认为,中国本来是地大物博的国家,资源是非常丰富的,但人民却异常困苦,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未能知道“养民之善法”。李提摩太就说“中国“日贫一日,田亩如故,工程如故,虽有片长薄技,往往嗟谋生之拙,无他,皆由在上者未克举养民新法耳”(麦仲华编:《皇朝经世文新编》,卷十八上,民政,P45。)。如何发展经济,使中国摆脱经济困境呢?他们提出了很多的主张,主要内容包括:开矿、设厂、修铁路、办邮政、开设银行、改革币制、垦荒、通商等。而尤其又以修铁路和通商最为重要。他们要求清政府“广开海口,遍筑铁路”(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6)。对于铁路的优越性,传教士们无不交口赞誉。李提摩太指出:“铁路马路,遍国通行,则货物流通,岁省无穷之运费,居者行者,皆获大益,买者卖者,无一偏枯矣”(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235)。在他们看来,铁路对于“卫国养民”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甚至于比“海防”建设还更为有益(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247)。在通商问题上,他们认为,通商不仅可以开启中国封闭的大门,取得富强之道,而且可以促进中外和睦,于中国毫无损害。中国如能扩大通商,则“兴盛更不可限量”(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265)。为了发展中国经济,传教士们强调政府应保护从事工艺制造者的利益,鼓励私人的修路、开矿和办厂。他们提出,政府应大力扶持商务,“其他凡有益于商务者,竭力兴之,凡有阻于商务者,锐意除之,而病商病民即以病国之厘金,在所宜革不待言矣”(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27)。他们建议,如果政府经济困难,无力兴办近代企业,则应鼓励民间自办,招集华商资本,“无论大小工程,听其合股包办”(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27)。如果民间设厂有困难,政府可以根据其企业成效给予一定的资助。希望中国“迅睿利源,尽汰浮费,官府协心,黎庶革面”(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44)。为了保护企业的发展,他们建议清政府设立“商部”以整顿商务,“务使工艺日精,生意扩充而后已”(麦仲华编:《皇朝经世文新编》,卷十上,商政,P31。)。传教士的这些主张,与维新派人士认识更为接近,康有为在他的“养民之法”主张中,就把“嘉惠商民”、“劝工”、“惠商”作为“立国”之本。维新思想家们还特别强调鼓励民间自行设厂开矿,主张对于近代工矿各业、交通运输等,“不问官民,止要我有地有钱,即可由我随意开办”。在当时的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历史的必然要求,显然,传教士在经济方面的建议,对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客观上是有促进作用。 在教育方面,传教士对中国的教育改革问题也提出了许多主张。在他们看来,中国要变法当“以育英才为第一义”(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44),“当以育才为本”(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7)。几乎所有的传教士都非常注意中国的传统教育制度。传教士承认“中国之教化,固先于天下,而超于亚洲者也”(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27)。但是,他们也明确地指出“中国人才辈出,然所习非所用,况习之亦未必用之也”(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9)。他们同当时的中国有识之士一样,要求废除中国传统的科举制度。他们认为八股取士的人才选拔制度,不仅限制了中国人民的思想,而且也不利于西学的传播。他们不客气地指出:“我朝沿明旧制,以八股文取士,士乃童而习之,甚至头童齿豁,犹复执卷咿唔,试问三寸毛锥,果能胜长枪大炮乎?”(《中东战纪本末》卷一,P11。)他们批评科举考试“题目不广,只讲本国之事,不知各国治平之法”(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234);而中国的士大夫“其名为士者,所读惟四书五经,所作惟为五言八股。但守祖宗之旧制,不谙经济之新猷,今更习惯自然矣。”“偶一改之,便觉格格不相入”(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5)。正由于士大夫所学都是“二千年以上之古书”,受八股制度的制约和影响,其“品行学术识见,犹是商周秦汉之人也”(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10)。对如何解决现实问题则毫无办法,他们不知如何使用土地,而使农业获得增产;不知工艺制造,以新法推进机械的“灵巧”,促进工业的发展;不知运输、贸易等,以促使商业发展。这样的士大夫无异于“废物”。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使国家获得真正有用的人材,传教士们要求改革中国传统的科举制度,广设新式学堂。他们指出:“能速兴新学,造就人材,积之久焉,可以收回事权,……兴学之效,不但使人洞明事理,并使人各存忠君爱国之心”(《中东战纪本末三编》卷四,P20。)。他们主张中国应仿照西方教育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健全学校的体制。建议在每一小乡镇,设初学塾;一州县及户口繁盛之大镇,设一文学塾;一府,设书院,一省,设高博学院(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10)。对于新式学校所开设的课程,传教士主张除了开设中国传统的经学知识外,还应开设西方各种新学,诸如文事、武备、天文、地理、算学、格致、化学、农学、商学、工学、万国史学、万国公法,以及各种要学。并且在今后的任官考核中,也以此学问为主。“自今以后,学院岁科试生童,于经古场兼考算学之外,别试以泰西史学、格致学、富国学。其阅卷之幕友,由广学部保荐,择卷之佳者,与经古同列一榜,即使正场文字稍逊,生则仍列优等,童则仍准入学,名之曰中西学生。乡试时,仿同文馆咨送学生之例,二十名内取中一名,至第三场策问,亦宜参以泰西史学、格致学、富国学,阅卷之房官,仍由广学部咨送。礼部会试,与乡试同”(《中东战纪本末》卷一,P10。)。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传教士认为,要想使学校得到大的发展,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应该积极鼓励民间自费办学。强调除了官办学校外,还要鼓励民间绅董“仿照官学之例,广设学堂,由官拨款资助”(《中东战纪本末三编》卷四,P25。)。甚至大学院也可由民间自设,只要一切以国家大学院考试、教法等制度实行即可,学生学成接受国家考试,考取者同样也授予功名(《中东战纪本末三编》卷四,P25。)。此外,传教士们还提出了诸如派遣留学生、发展师范教育、中央设立广学部等建议。总之,只要能广兴新学,就能使中国士大夫“忠君亲上之心油然而生,自不敢蹈贪私之恶习,鼓舞奋兴之气勃然而不可遏,自不愿守旧因循之故智”,中国的“自强”也就有希望了(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27)。为了推进中国教育的发展,传教士们撰写了大量的论著,如《新学规制考》(林乐知)、《文学兴国策》(林乐知)等。而且,他们对于阻挠新学发展的守旧官僚给予抨击,林乐知甚至主张将阻挠新学的守旧大臣赵舒翘侍郎和山东巡抚李秉衡革职。传教士对中国教育的改革主张,对中国教育的近代化显然是有益的,而且他们与康、梁等维新派的观点几乎是没有区别,梁启超就曾说:“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传教士在中国推广教育的目的,还是为培养适应帝国主义侵略的人材。他们积极想控制对中国新式学校的领导权力,主张中国设立学部应“敦请英美等国之学部大臣,来华专掌其事”(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8);各地新学校,则“请各教士兼管”(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27)。在论及中国人才不兴时,传教士除把原因归之为八股制度的影响外,还强调了“教化”问题,所谓“中国人才之不振,由于教化之不兴”,换句话说也就是要接受基督“福音”(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28;P9)。这又反映出了传教士的侵略本性。 此外,传教士在军事、外交、法律、宗教、文化、妇女问题等方面也都提出了许多变法的主张,对中国的维新运动发展起了一定的客观上的推动作用。 传教士在宣传变法思想的同时,也与维新派人士交往,参预维新运动。对维新派人士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西方传教士早在戊戌维新运动以前就已注意对中国士大夫施加影响,1887年,在同文书会(广学会的前身)创立伊始,创办人英国长老会传教士韦廉臣在其起草的《同文书会发起书》中就谈到,它创办的目的“一为供应比较高档的书籍给中国更有才智的阶层阅读;二为供应附有彩色图片的书籍给中国人家庭阅读”。而特别以给中国士大夫阶层提供“西学”知识机会,以沟通同中国上层社会的联系。他明确地强调“如果我们要影响整个中国,就必须从他们下手;只有当我们愈是博得士大夫的尊敬,我们在中国的事业才愈能顺利进行”(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P156——157。)。1891年,李提摩太接任同文书会督办后,更加重视对中国上层社会的影响。他曾经对中国士大夫阶层作过一次调查,结果发现中国官员中有四万四千多人可以作为同文书会争取的对象。他声称:“我们提议,要把这批人作为我们的学生,我们将把有关对中国最重要的知识系统地教育他们,直到教他们懂得有必要为他们的苦难的国家采用更好的方法时为止。”也正如有人所言,“争取中国士大夫中有势力的集团,启开皇帝和政治家们的思想,是李提摩太的格言和指导原则”(《广学会五十周年纪念特刊》,P85,P12——13。)。 由于传教士们对开启中国士大夫阶层的重视,因而,他们除了在舆论上宣传外,在实践上则加紧活动,与中国士大夫交往,特别是与维新派人士保持非常密切的关系。在戊戌维新运动时期,传教士以《万国公报》和广学会为中心,向上层社会宣传西学知识,宣传变法思想,对维新派人士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前面谈到,维新派与传教士在宣传变法的一些主张上,都有许多相似之处。维新派人士不仅喜读《万国公报》的文章和广学会的书籍,而且在他们的著述中也时常引用传教士的变法言论。震惊一时的“公车上书”中,康有为等所提出的“变法”主张与传教士(特别是李提摩太)的主张几乎相同,难怪李提摩太非常吃惊,他说:“我惊奇地发现,他(指康有为)把我以前所做的各项建议,几乎全都缩写在这篇文章里(指公车上书),我们的见解如此相同”(苏慧廉:《李提摩太传》,P219。)。据说梁启超在《时务报》上发表一系列的宣传变法的文章也都时有“剽窃”《万国公报》传教士文章,因未注明出处,也曾引得传教士不满。谭嗣同的哲学著作《仁学》和《以太说》论文中所引用的“以太”概念,就是源于傅兰雅的译著《治心免病法》。在谭嗣同的“仁学”思想中,时常可见西方基督教的影响。梁启超在《谭嗣同传》中说过:“当君与余之初相见也,极推崇耶氏兼爱之教,而不知有佛,不知有孔子”(《谭嗣同全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谭嗣同与康有为等维新人士的新知识,有许多地方是从研读广学会书籍中而来的”(杨廷福:《谭嗣同年谱》P52,1957年版。)。不仅如此,维新派创办的第一份报纸《万国公报》与传教士的报刊名称完全相同,康有为等创办《万国公报》,李提摩太说:该报“主要的内容是从我们杂志转载过去,仅有的分别是我们报纸在上海铅印,而他们是用政府出版京报的木版印的。因此在外表上和政府的机关报相似,而内容则是介绍广学会传播的西方思想”(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554)。后来,因传教士的反对,才改名为《中外纪闻》。又如维新派在南方的重要报刊《知新报》,其创办也仿传教士傅兰雅所办的《格致汇编》体例,“专译西国农矿、工艺、格致等报,而以言政治之报辅之,亦间载重要之时事”(《梁启超年谱长编》P69。)。 对于传教士译著的西学书籍,维新人士都爱不释手。康有为在广州长兴里讲学时,“好浏览西学译本,凡上海广学会出版之书报,莫不尽量购置”(《戊戌变法》丛刊(四),P240。)。康有为给光绪皇帝进呈的书籍中,就有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揽要》、《列国变通兴盛记》和林乐知的《列国岁政纪要》等书。梁启超对传教士的著作也情有所钟,堪称是热心读者。梁启超一篇悼念夏曾佑的文章中写到:“我们当时认为,中国自汉以后的学问全要不得,外来的学问都是好的。既然汉以后要不得,所以专读各经的正文和周秦诸子。既然外国学问都好,却是不懂外国语,不能读外国书,只好拿几部教会的译书当宝贝,再加上些我们主观的理想——似宗教非宗教、似哲学非哲学、似科学非科学、似文学非文学的奇怪而幼稚的理想,我们的‘新学’就是这三种元素混合构成的”(《亡友夏穗卿先生》,见《饮冰室合集》,文集44上。)。在梁启超的《读西学书法》一文中,他对传教士的著作充满赞誉,他说:“欲知各国近今情况,则制造局所译《西国近事汇编》最可读;癸未、甲申间,西人教会始创《万国公报》;通论中国时局之书,最先者林乐知之《东方时局略论》、《中西关系略论》。近李提摩太之《时事新论》、《西铎》、《新政策》;西史之属,其专史有《大英国志》、《俄史辑译》、《米利坚志》、《联邦志略》等。通史有《万国史记》、《万国通鉴》等。《泰西新史揽要》,述百年以来欧美各国变法自强之迹,西史中最佳之书”(《读西学书法》,光绪22年时务报馆石印本。)。激进的维新思想家谭嗣同1896年在上海参观了傅兰雅的格致书室,且购买了广学会出版的外国历史、地理、政治和基督教神学以及《西国近事汇编》、《环游地球新录》等书。甚至连光绪皇帝也对传教士的著述非常喜爱。据统计,在光绪帝参阅的西书中,仅从广学会订购的书籍就有89种,对于康有为进呈的西书“日加披览,于万国之故更明,变法之志更决”(《戊戌变法》丛刊(一),P251,P313。)。 传教士与维新派的主张不但接近,而且传教士与维新派人士的交谊也相当密切。1895年5月公车上书后,李提摩太即主动与康有为联系。10月,康有为亲自登门拜访李提摩太,二人晤谈甚欢,李提摩太曾经记载说,他与康有为第一次会晤,“他(指康有为)带着一本自己的著作送给我,他告诉我,他相信我们出版物里所说的上帝的慈爱及国家间的友爱,并且他希望与我们合作来改造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554)。随后李提摩太带着传教士李佳白、白礼仁等人经常与维新派人士一起讨论变法的计划和办法(苏慧廉:《李提摩太传》,P218——220。)。强学会成立后,李提摩太还与传教士李佳白等人加入“强学会”,参加维新派的议论,竭力对维新派施加影响,他们曾建议维新派应争取得到光绪帝的支持,甚至还要做西太后的工作。康有为对李提摩太十分尊重,他曾说:“往年英教士李提摩太,博学能仁而有识人也”(《康南海先生长安演说集》,P58。)。当康有为得知李提摩太在北京需要一位临时秘书时,特举荐弟子梁启超担任。据说,梁启超也亲往李提摩太处表示“愿意为他效劳”(苏慧廉:《李提摩太传》,P220。)。在梁启超主办《时务报》时期,也曾刊载了不少李提摩太的论著。 李提摩太还经常与中国当权人物交往,特别是与帝党的官僚取得联系。1895年10月,李提摩太与翁同和初次见面,李向翁提出了改革建议,随后,李写成一份“改革计划”,送给了翁同和。据李提摩太说,这份“计划”主要是依据“顺天则兴,逆天则亡”的法则,提出了中国的四大需要,即教育改革、经济改革、国内和国际的和平和精神改革,“此项建议后来由翁同和奏报皇帝御览,得到皇帝的批准”(苏慧廉:《李提摩太传》,P220——221。)。1896年2月24日,李与翁又见面,两人谈了一个多小时,“论及宗教信仰自由及政治改革”(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559)。李提摩太还与另一个帝党的重要人物孙家鼐有联系,孙曾向李三次提出,请李接任北京同文馆的总监之职(史学会编:《戊戌变法》,丛刊(三),P557)。不仅如此,李提摩太甚至还得到光绪帝的赞赏,据说光绪经常与孙家鼐阅读李提摩太翻译的《泰西新史揽要》等书。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还批准了康有为等人的奏请,决定聘请李提摩太担任皇帝的顾问,并一再敦促李提摩太赴京任职。李提摩太等人与帝党官吏的交往,对于“帝党”与维新派联合是有推进作用的。 戊戌政变后。李提摩太也积极与梁启超、谭嗣同等人商讨挽救办法,并亲自到英国驻华使馆去见英国公使,希望能得到英国的出面干涉。随后,又帮助康有为逃离险地,梁启超后来曾致书李提摩太,对英国使馆和李救康有为出险表示感谢,说:“大邦仗义之盛心,与足下待友之忠悃,令人感谢无已。”并希望能继续得到英、美、日等国的帮助。在同一信中,梁启超还推荐康有为另一弟子汤觉顿为李提摩太的翻译(《戊戌变法》丛刊(一),P417。)。可见,传教士与维新派人物的交情是很深的。 毫无疑义,传教士在戊戌变法时期的宣传变法思想、与维新派交往,参与维新运动,其目的与康有为等维新派所宣传和领导的维新变法是有本质区别的。他们提出改造中国社会,实质上是要使中国最终皈依堪称“万国通行之教”的基督教,实现以“十字架征服中国”的梦想;他们所希望中国“富强”,主要是着眼于适应列强对中国的掠夺。传教士林乐知说“西人欲在中国谋利,不能不望中国之富强”(《中东战纪本末三编》卷四,P20。),可谓一语道破天机。然而,从客观效果来看,传教士的活动,却也从另一方面竖起了一面“变革”的旗帜,为中国维新派从事改革注入了一些催化剂,从而推进了中国维新运动的进程。传教士所起的这种作用实际上也是与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相适应的。 【资料来源:《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4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