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雄在《从日清战争到太平洋战争:被捏造的日本史》及《被捏造的近现代史》等书中,为迎合了日本右翼势力及台独势力,在日据台湾史观上,提出了一些极其荒谬的唯心论调,他曾几次提出:“台湾不是日本的殖民地”。 1895年中日甲午海战,中国战败,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台湾及澎湖列岛才从祖国分离出去,这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那么黄氏是基于什么样的理论提出这种观点的呢?他首先承认台湾是因《马关条约》而由中国割让给日本的,日本内阁、议会、学者就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开拓和经营,有两种理论争议,即采用与北海道和冲绳相同的政策,还是采用欧式的“殖民地”政策。在争议的基础上确定的统治方针是“内地延长主义”。黄氏同时也承认在台湾统治的最初时期并没有实行“内地延长主义”,而是以现地领导者后藤新平的“特别统治主义”即“生物学理论”为统治台湾的策略。而这种策略又是源于英式的殖民地理论。黄氏提出台湾不是日本殖民地的关键性依据是:“如果是殖民地的话,即使是在哪个国家都没有对其实施宪法的实例。可是,伊藤内阁为了要在台湾实施宪法特意制定了‘六三法’”、“随着文官总督的赴任,日本开始实行内地延长主义、同化主义、皇民化运动。这些都与近代国民国家形成过程中西欧诸国的国民化运动相类似。”黄氏明知日本宪法并没有在台湾实施,而“六三法”也是殖民地特殊的法律,还叫嚣说皇民化运动等与国民化运动相类似,并以此为借口说台湾不是日本的殖民地,这显然是对殖民地理论的无知。这一荒谬的理论,对于一些不了解日本殖民台湾历史真像的年轻人来说,可以说是不无影响。台湾真的如黄文雄所言的那样不是日本的殖民地吗?本文仅从殖民地理论的内涵进行分析论证。 殖民一词的原词Colony是罗马语Colonia(本意是指耕地、地产或定居地)派生出来的。但在希腊时代,与Colonia相当的词是apoikia及kleriuchia。这两个词表达了在希腊时代存在的两种不同的殖民活动。Apoikia原意为“从本国分离出去的移居地或遥远的地方的家庭”;主要是指古希腊时,由于对国家的政治及社会状态不满而脱离自己的国家,通过自由地流浪发现新天地或移居国外,与本国断绝往来,在新的移居地永远居住的人。Kleriuchia原意是“被分给的土地”,是指波斯人在远征希腊后,希腊的主权渐次转移给雅典,雅典把附近的属地的一部分分配给雅典市民从事农业经营。 “殖民”及“殖民地”从文字上追寻的原义即是以上语意,但在希腊罗马时代以后,各国殖民活动的动机、目的、内容、形态等都有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罗马以后,殖民或殖民地的观念通常都与本国有政治从属关系。今天的Colony一词包含了对“人”及对“土地”的语意。对“人”的语意主要是指“从本国移居到遥远的地方定居,或服从于本国统治权下的一群人”;而对“土地”的语意主要是指“本国人为维持与本国有政治的从属关系而定居的土地”,广义上讲其语意为“服从本国统治权的远隔之地”。 追寻了“殖民”及“殖民地”语意后,再来看一看自古以来殖民活动的动机、目的、方法及形态。古埃及的腓尼基人全然为了作为贸易上的根据地而形成不与本国联络的独立的城市联合体被称为“殖民”。在罗马时代,由武力来扩张领土,把过剩的人口移居到新获得的土地上被称为“殖民”或“殖民地”。十五世纪以后,由于新航路的开辟,欧洲各国开始大规模的近代殖民活动。他们把新占的土地或当作商业基地、或作为财富的掠夺地、或作为人口的移居地、或作为原料的生产基地、或作为势力范围而谋取经济利益、或以联邦之名合并等等形态来进行的扩张侵略活动。 最早给“殖民”下定义是英国的培根,他认为“新拓殖民即是由母国派生出来的子国”。在培根以后,很多学者对“殖民”进行了定义,他们可以分为两派,一派以Janes Mill、J.B.Say、A.H.Snow、A.Girault、 A.Caldecott等为代表,主张:与本国的政治关系并不视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殖民”是指移居及以经济开发为主。另一派以W.Roscher、 A.Zimmermann、Hbbe-Sh-leiden、A.Ireland、C.F.Stengel 、H.E.Egerton、A.G.Keller、Otto Kbner、P.S.Reinsch等为代表,认为与本国的政治从属关系是“殖民”的必要条件。并且,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殖民地”与本国国民的移住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Colony”一词今天的基本解释为:所谓的殖民地其多少包含着其本国国民移住定居的土地的意思,但在近代,本国人的移住定居并不是必要的,本国人在母国,而对在新的与本国有政治从属关系的土地上,进行的投资的、商业的、军事发展的必要的设施的种种努力都被称为是“殖民地”。 根据以“移住定居”或“与本国的从属关系”为着眼点,日本的殖民学者分为两派。一派以松岗正男为首,主张以“本国的居民的移住”为重要要素,一派以近代日本殖民政策学的确立者及完成者山本美越乃为首。他认为:不考虑“母国国民及子孙的移居或其它人种的定居”,如果是从属于母国政府的国外的领土,即可以主张它就是“殖民地”,必要的条件即是与本国的政治从属关系。这也就是说,山本美越乃认为:所说的殖民地,是指本国领土以外的领土,它的统治方针与本国不同且从属于本国政府,不管母国的国民及子孙是否移居,殖民地的统治通常必须从属于母国。 在“殖民地”的外延上,山本美越乃博士认为,就殖民地的分类可用“形式上”及“实质上”这两种标准。形式上的标准即是:国家在本国的领土之外保有土地,具体可细分为:领土、保护领、租借地、势力范围这四种。实质上的标准即是:在该区域内的本国国民殖民活动的特征,即在形式上本国对殖民地的法制关系及本国对殖民地的实质的利害关系。 黄氏既然承认台湾是因《马关条约》由中国割让给日本的,那么“台湾”就符合于“新的与本国有政治从属关系的土地”这一“殖民”定义的内涵,更符合于“国家在本国的领土之外保有土地――领土”这一“殖民”定义的外延的特质之一。至于实质上的另一个标准即“在该区域内的本国国民殖民活动的特征”,必须从殖民政策学入手才能解决。 所谓的“殖民政策学”,即是“殖民”活动所需要的使“殖民地”获得、设定、和维持的方法。这是考察“殖民”、“殖民地”的必要问题。殖民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殖民政策的主体是国家或公私的团体;二、殖民政策的客体是与本国有政治从属关系的殖民地的土地及住民;三、殖民政策的目的是对殖民地土地及住民的经济掠夺及文化的开发;四、殖民政策的内容主要是对殖民地的土地及住民进行政治、法律、经济及文化上的一切方针及设施。台湾作为日本从海外获得的第一块“新殖民地”,其殖民政策的主体是日本国,客体是“台湾”这块土地及住民,这一点黄氏自己也是知道的,不然怎么会一边口口声声地说“台湾不是日本的殖民地”,一边还说“台湾的统治制度和经营研究机构实质上是伊藤博文首相为局长的台湾事务局”、“日本就获得的新领土台湾,采用北海道式还是欧式殖民政策争论不断” 这样自相矛盾的话呢!黄氏之所以这样做,实质就是假借对殖民地理论的无知,借口所谓的“近代民族主义、国民主义史观”,进而捏造出“台湾不是日本殖民地”的理论根据,为日本殖民台湾的目的及政策作掩盖,来欺骗他人。“民族”一词,英文和法文均为nation。此词原系拉丁文之natio一字而来,原意为“天生”、“自然”之意。民族是一种灵魂,是一种精神的原则。它源自于丰富的历史传承,来自于实际认可的一起生活的愿望。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言,民族是由天然力造成的,国家才是由武力造成的。如果按照“民族主义”的理论,“每一个民族应该形成一个国家――那个民族自己的国家,且国家应该包容形成那个国家之族籍的每一个成员,便成为一个普遍承认的原则。”中华民族是台湾人的“原乡”,而“原乡人的血,只有流回原乡才会停止沸腾”。黄氏在这里显然是用“民族主义”来掩盖“殖民主义”,正如台湾著名学者王小波指出的那样:“常常有人将此二者(帝国主义、法西斯主义)与民族主义混为一谈,有些英美学者甚至认为有法西斯民族主义的存在,其实这是误解。最多只能说,他们利用了民族意识而假借民族主义之名”,所以,无论从“殖民”的内涵还是从外延来看,台湾都是日本的殖民地,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更不是黄氏假借“民族主义史观”之名所能改变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