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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预备立宪”为何模仿日本明治宪政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中华文史网 罗华庆 参加讨论

    清末“预备立宪”是对日本明治宪政的模仿——论者近乎众口一词,但清末预备立宪为什么要模仿日本的明治宪政?看来史界似乎对此缺乏深究。为此,本文不揣浅陋,试从几个角度作些剖析。
    一、历史的演进
    纵向观之,清末“预备立宪”模仿日本明治宪政,是晚清三次“新政”仿日倾向的历史演进。
    随着内忧外患与日俱增,晚清的统治每况愈下。为挽衰救危计,清朝统治集团从1世纪后半期起,先后三次推行“新政”,即“同光新政”(洋务运动)、“戊戌新政”(变法)和1901—1905年的“新政”。实际上,这三次新政的出现并逐步深入。乃是从不同层面理解和接受日本明治维新的递进过程。
    “同光新政”时,洋务派官员十分赞赏日本在邮电、工矿和海陆军备上的“富国强兵”之术,认为“诚法所可用者”(顾厚焜:《日本新政考》,参见郑海麟:《黄遵宪与近代中国》第208页。)。与洋务派官员联系密切的早期改良主义者,则非常钦佩日本以商战致富自强,指出中国应像日本那样“效法泰西,力求振作”(参见郑海麟:《黄遵宪与近代中国》第208页。)。清朝当时在军、工、矿、商等方面的措施,确有不少学自日本。值得注意,在此期间,一度担任清朝驻日使馆参赞的黄遵宪,结合亲历所及,于1887年著成《日本国志》,以40卷50万言系统而全面讲述明治维新,“胪举新政,借端伸论”(张之洞:《咨文》所引,见羊城富文斋初刻本《日本国志》首附。),明确提出中国应走日本的维新道路。特别是,其首次详尽介绍日本建立宪政的经验,成为“戊戌新政”中政治改革的舆论先导。
    “戊戌新政”时,受到光绪皇帝重用的维新派人士对日本明治维新至为称道。康有为刻意研究和比较了美、法、英、德、俄、日等国的改革史实,提出中国的“更新之法不能舍日本而有异道”(康有为:《日本变政考·序》。)。其所规划的“新政”,实际全以明治维新作为蓝本。正谋求“振作”的光绪帝,基本采纳了康有为等人的主张,决心效法日本推行“新政”。当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来中国时,他还破例接见,面请介绍明治维新的经验(参见王晓秋:《近代中日启示录》,第283页。)。“戊戌新政”内容较广,而政治改革的设想(即第一个仿行日本明治宪政的方案)是其核心。正因如此,触痛了后党顽固守旧势力的神经。
    庚子事变后,为时势所迫,扼杀了戊戌新政的那拉氏又尴尬地下诏变法。其在1901—1905年所推行的“新政”,仍是参照日本所为。如商部之设,即来自载振对日本商政的考察并移植。这一阶段,那拉氏实将“戊戌新政”的大部分革新措施重新捡起,只是对仿效日本改革政制的内容尚不肯涉及。但前者是后者的铺垫,后者则为前者的趋势。既已有了前者,后者则只待时机而已,因为事物自有其发展的内在联系,不可能仅以某些人的好恶为转移。果然,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世人皆曰立宪胜于专制,仿行宪政的问题又被历史地提了出来。
    日之立宪与俄之专制的优劣在战争中已初见分晓,清朝驻法公使孙宝琦即奏请清廷,要求改行宪政,其所举样板首屈一指者乃为日本(《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随后,地方督抚纷以立宪为言,几乎异口同声要求效法日本。由于前几次“新政”或未奏效或中途夭折,所以这时清廷不得不注意内外臣工的吁请,考虑借立宪来维护统治。当袁世凯奏请学日本立宪前应派重臣出洋考政以为改制张本时,清廷很快首肯(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科丛刊《辛亥革命》(四),第12页。)。于是就有了载泽等五大臣的出洋考政及其归国后清廷对“预备立宪”的宣布。表面上,清廷规定五大臣的使命是考求“一切政治”,预备立宪要采用“各国成法”(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但实际上,清朝统治集团的很多作法,反映了对明治维新的倾慕。例如,五大臣出洋前半年,清廷已先行派员前往日本,调查宫内省制度(《新民丛报》,第3年第21号第116页。);五大臣考政期间,载泽、李盛铎一行考察完日本后,又特别留下随员钱恂等人专驻日本继续详细调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科》下册,第69卷,第25-26页。);宣布“预备立宪”不久,清廷即派提学使黄绍箕赴日考察学政(《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稍后清廷又决定于保定设立通国武备学堂,一切组织概模仿日本振武学校章程办理(《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这样,关于对列国政治的“择善而从”,清朝君臣已不期然看中了日本明治宪政。为了进一步明确仿行对象,清廷又于1907年再次派达寿等三大臣专门考察了同为君宪制的日、英、德三国。通过比较权衡,最终确定仿行日本,随之即逐步按日本模式予以施行。
    由上可知,清末“预备立宪”模仿日本明治宪政,决非一时偶然之举。其与晚清变革本身同步,经历了一个历史逻辑演化的渐进过程。其实是中国被卷进近代化潮流后之势所必然。
    二、政治的需要
    这一点,可从模仿者与被模仿者两个方面分析。
    (一)从模仿者方面看,清廷为了自救,在不得不仿行宪政的同时,又力图不使君权受损。其所以将日本明治宪政作为模式,是认定这一模式最能满足自己的双重需要。
    慈禧太后曾经毫不含糊地声称,立宪之事,只有“候调查结局”,证明对君权“果无妨害”,才能“决定实行”(陈旭麓编:《宋教仁集》,第16页。)。为此,出洋考政大臣非常注意立宪各国的君权问题。第一次出洋考政后的载泽等人,不仅从整体上以立宪“三利”(即“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奏闻清廷,而且还具体分析各类主要宪政国家的权力重心,从中提出取舍意见:美国大抵“以工商立国,纯任民权”,其制度与中国“不能强同”(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7页。);英国固然法良意美,但设官分职“复杂■执”,其作法“非中国政体所宜”(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11页。);日本虽万机决于公论,而大政仍出自君裁,“以立宪之精神实行其中央集权之主义,其政俗尤与我相近”(《申报》,1906年12月1日。)。比较之下,清廷所愿接受的,当然只会是后者。清廷宣布“预备立宪”时,尚无明文规定模仿日本,但其仿日倾向已大致可见。第二次出洋考政后的达寿,更是根据列国宪政的不同背景,归纳出制宪的三种形式,即“民定”、“协定”和“钦定”宪法。指出其相应体现了“分权政治”、“议院政治”和“大权政治”,进而奏呈清廷,认为只有仿日钦定宪法,才能符合时已宣布的“大权统于朝廷”的立宪宗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34页。)。清廷正是由此认定,只有仿照日本既有利又可行,其为“大权政治”,君主处于权力中心。后来清廷颁布的《宪法大纲》,即从实质上接受了日本的宪政模式。
    此外,在清廷看来,仿日立宪是在一种立宪的形式下保持君权,这既俯从了统治集团中的立宪倾向,有利于维系内部人心,巩固统治基础;还可拉拢统治集团外的资产阶级立宪派,以便顺势借力扩大统治基础。若谓前者基本符合实际;而后者则仅为一厢情愿。因为资产阶级立宪派虽在戊戌变法后仍有主张仿行日宪的言论(梁启超的《立宪法议》、张謇的《变法平议》、康有为的《公民自治篇》,均不同程度主张仿日宪政。),而时至“预备立宪”期间,其思想早已超越了日本宪政。但这正说明,在不得不仿行宪政的情况下,清廷只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去选择能最大限度维护君权的日本模式。
    (二)从被模仿者方面看,日本经过30多年的维新,建成二元君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改变了一度与中国类似的境遇,由受辱于列强一跃而跻身于列强。然而,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的本能,加上与中国特殊的地缘关系,决定了日本以后之势崛起于东亚的同时,即对同处于东亚而又仍在封建体制内徘徊的中国,产生了更胜于西方列强的扩张性。不过,进入20世纪后,这种扩张性不再停留于武力征服,还着力于政治渗透。具体地说,日本在清廷关于立宪的问题上,积极采取各种方式施加影响,企图先以“支持者”的面貌赢得清廷好感,便于在与中国的交往中,处于比西方更为优越的地位。继则以“先行者”的姿态,导引清廷认同日本体制步其后尘,进而将中国政治纳入日式轨道,为日本所左右。
    清廷决定仿行宪政之前,日本对中国局势相当关注。不少舆论站在亚洲后起强国的立场上,鼓吹“日清同化”(广文书局印行《外交报汇编》,第4册,第613页。),有的还直接建议明治政府应按日本的制度“导引中国”(广文书局印行《外交报汇编》,第4册,第19页。)。对此,明治政府非常明白。当时中国已被资本主义列强共同插足,日本若欲称霸亚洲,亟需在中国问题上以近水楼台“独”得月。于是,明治政府借“地利”之便,乘“天时”之机(适逢日俄战争后中国崇日之风盛行),又为着“人和”大做文章。比如,载泽等人考察日本时,日本不仅“款待礼仪颇为殷渥”,而且在天皇接见之后,又安排政府现职各大员、故臣元老以及有关专家,与清朝考政大臣“从容讨论”日本立法的原理、沿革和损益(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6页。)。尤其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既详细讲解日本宪法,又对载泽等人就立宪国君主在任免官吏、统率军队及宣战、媾和、签约、发布命令等方面所提出的权限问题,一一做了解答。特别是,他结合日本经验,对急欲“取经”的载泽面授机宜:“贵国为君主国,虽立宪而主权必须集于君主一人之身,不可旁落于臣民”云云(载泽:《考察政治日记》,第8-14页。)。载泽等人为日本政府的热情所感动,对伊藤博文的告诫心领神会。回国后,他们便将日本宪政摆在列国之首,突出地向清廷予以推荐。后来清廷第二次派人出洋考政时,达寿对日本的考察事项,又由日本的伊藤博文和伊东已代治与达寿协同商定。日本报界再次大肆宣传“日清合流”;明治政府派出法学博士有贺长雄、清水澄等,就宪政史、宪法、立法、行政、司法、财政等问题,先后与达寿、李家驹深入讨论,根据日本的作法“研求原理之所存”,“推见立法之本意”(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523页。)。于是,在日本官方和民间的多方协助下,达、李编纂了大量有关明治宪政的资料和书籍,更为有理有据地陈奏仿行日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此可见,日本朝野的鼓动,确实对清廷仿行日本宪政从侧面助了一臂之力。
    这样,作为被模仿者和模仿者,日清双方的不同需求,即统一于对宪政模式的确定之中。
    三、思想文化的影响
    凡为政治变革,必有相应的思想背景。
    明治维新前期,日本逐步推行的立宪政治对中国尚无太大触动。甲午战争后,中国创巨痛深,国人便对日本刮目相看了。了解日本、研究日本成为时势所需。为了救亡图存,一方面,青年学子相率东渡求学,人员数以千计,绝大多数专攻法政(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尤其注重研究日本宪政,另一方面,清朝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都日渐重视派员到日本游历和考察。直隶总督袁世凯还规定该辖区实缺州县应先赴日本游历三月然后赴任(《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从而一批批到过日本留学、游历和考察的中国人,从庶民、官吏直至皇族,不仅对明治宪政有了身临其境的感受,而且自然作为传播媒介,使明治宪政思想得以传入中国。正如梁启超所说,当时中国对日本法政书籍“译述之业特盛”,定期出版的杂志达数十种之多,日本每出一本新书,中国“译者动辄数家”,致使“新思想之输入如火如荼”。仅日俄战争后不久,商务印书馆一家所译日文法政书籍,见之于广告者即有40多种(见《东方杂志》第2卷各期广告栏目。);全国各级法政学堂的教材,大多译自日本,如京师法政学堂所开列的教科书共63种,译自日本的就占了43种(《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修订法律馆成立三年时统计,其所译外国法律和法学著作,日本的占了一大半(李贵连:《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第119页。);宪政编查馆创办《政治官报》一个月后,即不间断地连载了出洋考政大臣所编译的《日本宪法说明书》、《日本丙午议会》、《日本行政官制》等等(《政治官报》,光绪33年10月9日至光绪34年7月7日。)。考政大臣在海外搜集了大量政治书籍,又根据实地见闻编撰了丰富的宪政资料,这些也都“以日本为最详”■。专门考察日本的达寿和李家驹,有计划有系统地编写了《日本宪政史》、《日本宪法论》、《议院法》、《日本官制通释》、《日本行政裁判法通释》、《日本司法制度考》、《日本皇室制度考》等数十万言(见《光绪朝东华录》(五),总第5960页和《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523-524页及878页。)。凡此种种,对日本宪政思想进行了“成套引进”。
    日本宪政思想的传入还有一个重要途径,即大批日籍教习于清末受聘来华,亦自然将日本宪政思想“随身带进”。据统计,1906年受聘在华的日本教习达600人左右(参见汪向荣:《中国的近代化与日本》,第10页。),其中大部分集于京师等都市。他们有的以教师身份任教于京师大学堂及有关新式学校的法政科;有的则以专家身份参与清末的法典编纂;有的还以教师、专家一身二任。例如,日本监狱学名家小河滋次郎任教于京师监狱学堂;法学家松冈正义、志田钾太郎分别受托起草民法、商法(《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在京师法律学堂开课时,即主讲刑法,后来《新刑律》易稿数次,该教习亦“兼充调查员帮同考订”(《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第578卷。)。如此无疑便利了日本法制向中国的移植。就这样,清末大批中国人的赴日;大批日本法政书籍的汉译;大批日本教习的来华,便使日本宪政思想大量向中国渗透,其对清末“预备立宪”的深刻影响自是不言而喻的。
    追根溯源,宪政思想本来始于西方,而使清末“预备立宪”深受影响的,却是来自对西方宪政“改造”后的日本明治宪政思想。可谓这也是中日文化同源性的本质感应。
    中日两国,同处东亚,而且国情民俗本有类同,自古双方来往颇多。“文化的关系和流水一样,总是由高处流向低处”(参见汪向荣:《中国的近代化与日本》,第34页。),中日文化之间因其同源性更显如此。日本明治维新以前,总是中国高度发达的封建文化“流”向日本。明治维新后,在文化方面,日本也相对中国反而处于“高位”,中日文化流向由此出现逆转。需要指出,中国当时接受日本“流”入的近代文化,实际上仍是由日本学来的西洋文明。其实中国曾早于日本引入西学,为何在立宪问题上出现倾心日本的现象呢?从文化视角看,中日传统文化的同源性是其潜在而深刻的原因。在戊戌变法时,康有为等维新派力主效法日本,理由即为日本“地势近我、政俗同我”,其经验“取而用之,尤易措手”(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到“预备立宪”时,清朝统治集团更是认为,日本乃“同洲同种同文之国”,阅其宪政书籍,文字易译、情理易通(沈家本:《新译法规大全序》);仿其宪政措施,则因中国各方面“情势与日本当日正复相似”,故“借鉴返观,取则不远”(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368和255页。)。日本战胜俄国,人们除认为这证明立宪优于专制外,还认为这是“以亚挫欧”,赫然“打破了历史之公例”(《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又是以“黄”制“白”,“种族强弱之说,因之以破”(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第384页。)。既然日本经过立宪足以致强,那么“凡我黄人,其亦可以自奋矣!”(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第384页。)西方国家的舆论也认为,中国之所以在日俄战争后仿日行宪政,是因为与日本同处于东方,“自鉴于日之胜俄”(广文书局印行《外交报汇编》,第4册,第504页。)。可见,日俄战争的结果,既宣告了立宪小国可胜专制大国,又使中国首次感受到,只要立宪,“亚”可胜“欧”、“黄”可胜“白”,“东”可胜“西”。这就是由文化的同源性所规定,中国从日本立宪的成功受到了刺激和鼓舞。清末“预备立宪”模仿日本明治宪政,其社会思想基础亦即导源于此。
    四、倾日官吏的推动
    日俄战争前后,清朝统治集团内部逐渐出现了一批主张模仿行宪政者,其作用可分类叙述。
    (一)驻外使节和出洋考政大臣。驻外使节,这里主要指当时驻欧、美、日等国的使节。一方面,其对所驻国家的宪政有较长时间的切身体验,很容易对照本国封建政治认识利弊而“见贤思齐”;另一方面,其职权毕竟由国内的官僚系统所派生,对清朝统治的建制及其利害关系本来就熟悉,这又使得他们颇能站在统治集团的立场上权衡得失,为“择善而从”出谋划策。比如,日俄战争爆发后,驻法公使孙宝琦上书政务处,在吁请仿行英、德和日本之制时,特别提出日本宪政实际乃“尊君权而固民志”,与清朝政统“适相吻合”(《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待清廷派出五大臣分赴东西各国考察政治时,驻英、美大使汪大燮和梁诚又奏请立宪(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科丛刊《辛亥革命》(四),第5页。),基本呼应了孙宝琦的主张。更有驻日使臣杨枢,在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之前接连上奏,既明确要求变法大纲效法日本,先定立宪之国,然后开议会、决公论(《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又建议在日本东京设立法政速成学堂,教授清朝赴日游学官绅。他以为宪政培植人材(《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第540卷。),还请令回国留日学生讲求法政之学,以备修改法律之需(《光绪朝东华录》(五),总第5268页。)。后来的事实证明,杨枢等人的奏请大多为清廷所照准。可见,驻外使节关于立宪的进言,对清朝决策具有相当大的份量。
    与驻外使节一样,出洋考政大臣对他国宪政也有直接了解。虽时间不长但目的明确,加上其特殊身份,对清末“预备立宪”的影响更起关键作用。
    (二)预备立宪机构中的中下层官吏。由于清朝末年出洋留学人员大量增加,回归者也不少(皆以留学日本的为多)。为了充实统治力量,清帝亲临保和殿举行出洋留学毕业生考试,中试者赐以进士和举人出身,尽先拔用。1905年7月4日举行的第一次考试,14名与考者全为留日学生(《顺天时报》,光绪31年6月5日。)。又由于清廷决定“预备立宪”后,为了适应推行宪政的需要,宪政编查馆、官制编制馆、修订法律馆等机构的职责,不能不委以学有专长者。这就使得留学生尤其是留日学生得到了任用。例如,宪政编查馆编制局中实际主事者29人,留学生占19人,其中留学日本的即有16人(刘汝锡:《宪政编查馆研究》第36-61页。),很多重要法规皆出自这些人之手(胡思敬:《国闻备乘》卷2。);官制编制馆设有起草、评议、考定、核定四课,所有13个办事人员,大都留学或考查过日本(《申报》,1906年10月19日。)。起草课的4人,除张一麐外,全邦平、曹汝霖、汪荣宝均为留日学生。主持修订法律馆的沈家本为本馆奏调通晓法政人员时,多推荐从日本学成归来者。1908年因编纂民法和商法的急需,沈力荐翰林院编修朱汝珍充法律馆纂修,其理由即朱曾被学部派往日本研究法政,“博考详征、学有心得”(《政治官报》,光绪34年5月28日。)。
    可以想见,上述位处要津的中、下层官吏,虽职务并不显赫,但作用重大。其留学或考察过日本的经历,以及由此而对日本宪政的了解和倾慕,必将通过其办事的态度和意向,自觉不自觉地为清末“预备立宪”涂上日本宪政的底彩。
    (三)地方督抚和部衙大臣。为了维护王朝统治和一己私利,地方督抚和部衙大臣中要求仿宪者,都是倾向保守的日本宪政。当清廷对立宪问题无所定见时,这部分人的主张颇为重要。例如,第一次出洋考政后,清廷宣布了“预备立宪”,但对如何“预备”尚未明确。袁世凯于1907年7月又奏请简派大臣,分赴日、德各国考察宪法(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第1281页。)。不久,达寿等三大臣即奉旨分赴日、英、德三国专门考察君宪政治。正是以日本宪政为主要对象的第二次出洋考政,推动清廷决定了“预备立宪”完全按日本模式予以实施。又如,修律大臣沈家本,从法制的角度多次奏请清廷效法日本,在其立足于本职的努力争取下,他所主持翻译的日本宪政书籍得到了清廷的重视;其要求聘请日本法学专家、调用国内通晓日本宪政的人才等等,都得到了清廷的批准。
    事实上,在清廷正式决定以日本宪政作为模式之前,清朝地方督抚和部院衙门的很多举动,已将日本宪政作为取经的对象。例如,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905年5月以高薪聘用东京早稻田大学讲师松平康国为其政治法律顾问(《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直隶总督袁世凯,在当年7月奏请派遣各州县新进官绅,赴日参观行政、司法各署及学校、实业大概情形(《袁世凯奏折专辑》(七),第1937页。);学部,1906年9月奏准将甲辰(1904年)科进士在“进士馆”肄业者及未经到馆之翰林中书,均派赴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肄业(《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户部、法律馆、刑部和法部等,在1905年至1907年间多次派人赴日本考察财政、监狱、审判及种种法律(参见《东方杂志》第3卷第3期第57页、第2卷第8期第143页、第3卷第1期第1页、第4卷第9期第22页。)。如此等等,实已形成清朝决策的大致气候。
    从上不难看出,正是以上几种人的作用及其互相影响,推动了统治集团中仿日倾向的形成,进而为“预备立宪”模仿明治宪政,从“组织”上提供了条件。
    历史“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17页。)。进入20世纪后,宪政成为世界范围的时代潮流,古老的中华帝制受到“西洋”和“东洋”的猛烈撞击。清王朝最后几年筹备宪政认从“东洋”模式,这一特定历史“画面”的出现,即由诸种因素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所决定。归纳本文各段所述,“历史的演进”、“政治的需要”反映了清末“预备立宪”模仿日本明治宪政的某种必然性;而“思想文化的影响”、“倾日官吏的推动”则反映了模仿的一定可能性。这些带有必然性和可能性的主、客观因素,促使清廷在“预备立宪”的若干方面,实行了对日本明治宪政的模仿。然模仿得很蹩脚,模仿者也不可能如愿,这亦由多种相应的主、客观因素所致。对此,容待笔者另文续论。
    【资料来源:《北方论丛》1991年第3期
    清末“预备立宪”是对日本明治宪政的模仿——论者近乎众口一词,但清末预备立宪为什么要模仿日本的明治宪政?看来史界似乎对此缺乏深究。为此,本文不揣浅陋,试从几个角度作些剖析。
    一、历史的演进
    纵向观之,清末“预备立宪”模仿日本明治宪政,是晚清三次“新政”仿日倾向的历史演进。
    随着内忧外患与日俱增,晚清的统治每况愈下。为挽衰救危计,清朝统治集团从1世纪后半期起,先后三次推行“新政”,即“同光新政”(洋务运动)、“戊戌新政”(变法)和1901—1905年的“新政”。实际上,这三次新政的出现并逐步深入。乃是从不同层面理解和接受日本明治维新的递进过程。
    “同光新政”时,洋务派官员十分赞赏日本在邮电、工矿和海陆军备上的“富国强兵”之术,认为“诚法所可用者”(顾厚焜:《日本新政考》,参见郑海麟:《黄遵宪与近代中国》第208页。)。与洋务派官员联系密切的早期改良主义者,则非常钦佩日本以商战致富自强,指出中国应像日本那样“效法泰西,力求振作”(参见郑海麟:《黄遵宪与近代中国》第208页。)。清朝当时在军、工、矿、商等方面的措施,确有不少学自日本。值得注意,在此期间,一度担任清朝驻日使馆参赞的黄遵宪,结合亲历所及,于1887年著成《日本国志》,以40卷50万言系统而全面讲述明治维新,“胪举新政,借端伸论”(张之洞:《咨文》所引,见羊城富文斋初刻本《日本国志》首附。),明确提出中国应走日本的维新道路。特别是,其首次详尽介绍日本建立宪政的经验,成为“戊戌新政”中政治改革的舆论先导。
    “戊戌新政”时,受到光绪皇帝重用的维新派人士对日本明治维新至为称道。康有为刻意研究和比较了美、法、英、德、俄、日等国的改革史实,提出中国的“更新之法不能舍日本而有异道”(康有为:《日本变政考·序》。)。其所规划的“新政”,实际全以明治维新作为蓝本。正谋求“振作”的光绪帝,基本采纳了康有为等人的主张,决心效法日本推行“新政”。当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来中国时,他还破例接见,面请介绍明治维新的经验(参见王晓秋:《近代中日启示录》,第283页。)。“戊戌新政”内容较广,而政治改革的设想(即第一个仿行日本明治宪政的方案)是其核心。正因如此,触痛了后党顽固守旧势力的神经。
    庚子事变后,为时势所迫,扼杀了戊戌新政的那拉氏又尴尬地下诏变法。其在1901—1905年所推行的“新政”,仍是参照日本所为。如商部之设,即来自载振对日本商政的考察并移植。这一阶段,那拉氏实将“戊戌新政”的大部分革新措施重新捡起,只是对仿效日本改革政制的内容尚不肯涉及。但前者是后者的铺垫,后者则为前者的趋势。既已有了前者,后者则只待时机而已,因为事物自有其发展的内在联系,不可能仅以某些人的好恶为转移。果然,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世人皆曰立宪胜于专制,仿行宪政的问题又被历史地提了出来。
    日之立宪与俄之专制的优劣在战争中已初见分晓,清朝驻法公使孙宝琦即奏请清廷,要求改行宪政,其所举样板首屈一指者乃为日本(《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随后,地方督抚纷以立宪为言,几乎异口同声要求效法日本。由于前几次“新政”或未奏效或中途夭折,所以这时清廷不得不注意内外臣工的吁请,考虑借立宪来维护统治。当袁世凯奏请学日本立宪前应派重臣出洋考政以为改制张本时,清廷很快首肯(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科丛刊《辛亥革命》(四),第12页。)。于是就有了载泽等五大臣的出洋考政及其归国后清廷对“预备立宪”的宣布。表面上,清廷规定五大臣的使命是考求“一切政治”,预备立宪要采用“各国成法”(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但实际上,清朝统治集团的很多作法,反映了对明治维新的倾慕。例如,五大臣出洋前半年,清廷已先行派员前往日本,调查宫内省制度(《新民丛报》,第3年第21号第116页。);五大臣考政期间,载泽、李盛铎一行考察完日本后,又特别留下随员钱恂等人专驻日本继续详细调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科》下册,第69卷,第25-26页。);宣布“预备立宪”不久,清廷即派提学使黄绍箕赴日考察学政(《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稍后清廷又决定于保定设立通国武备学堂,一切组织概模仿日本振武学校章程办理(《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这样,关于对列国政治的“择善而从”,清朝君臣已不期然看中了日本明治宪政。为了进一步明确仿行对象,清廷又于1907年再次派达寿等三大臣专门考察了同为君宪制的日、英、德三国。通过比较权衡,最终确定仿行日本,随之即逐步按日本模式予以施行。
    由上可知,清末“预备立宪”模仿日本明治宪政,决非一时偶然之举。其与晚清变革本身同步,经历了一个历史逻辑演化的渐进过程。其实是中国被卷进近代化潮流后之势所必然。
    二、政治的需要
    这一点,可从模仿者与被模仿者两个方面分析。
    (一)从模仿者方面看,清廷为了自救,在不得不仿行宪政的同时,又力图不使君权受损。其所以将日本明治宪政作为模式,是认定这一模式最能满足自己的双重需要。
    慈禧太后曾经毫不含糊地声称,立宪之事,只有“候调查结局”,证明对君权“果无妨害”,才能“决定实行”(陈旭麓编:《宋教仁集》,第16页。)。为此,出洋考政大臣非常注意立宪各国的君权问题。第一次出洋考政后的载泽等人,不仅从整体上以立宪“三利”(即“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奏闻清廷,而且还具体分析各类主要宪政国家的权力重心,从中提出取舍意见:美国大抵“以工商立国,纯任民权”,其制度与中国“不能强同”(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7页。);英国固然法良意美,但设官分职“复杂■执”,其作法“非中国政体所宜”(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11页。);日本虽万机决于公论,而大政仍出自君裁,“以立宪之精神实行其中央集权之主义,其政俗尤与我相近”(《申报》,1906年12月1日。)。比较之下,清廷所愿接受的,当然只会是后者。清廷宣布“预备立宪”时,尚无明文规定模仿日本,但其仿日倾向已大致可见。第二次出洋考政后的达寿,更是根据列国宪政的不同背景,归纳出制宪的三种形式,即“民定”、“协定”和“钦定”宪法。指出其相应体现了“分权政治”、“议院政治”和“大权政治”,进而奏呈清廷,认为只有仿日钦定宪法,才能符合时已宣布的“大权统于朝廷”的立宪宗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34页。)。清廷正是由此认定,只有仿照日本既有利又可行,其为“大权政治”,君主处于权力中心。后来清廷颁布的《宪法大纲》,即从实质上接受了日本的宪政模式。
    此外,在清廷看来,仿日立宪是在一种立宪的形式下保持君权,这既俯从了统治集团中的立宪倾向,有利于维系内部人心,巩固统治基础;还可拉拢统治集团外的资产阶级立宪派,以便顺势借力扩大统治基础。若谓前者基本符合实际;而后者则仅为一厢情愿。因为资产阶级立宪派虽在戊戌变法后仍有主张仿行日宪的言论(梁启超的《立宪法议》、张謇的《变法平议》、康有为的《公民自治篇》,均不同程度主张仿日宪政。),而时至“预备立宪”期间,其思想早已超越了日本宪政。但这正说明,在不得不仿行宪政的情况下,清廷只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去选择能最大限度维护君权的日本模式。
    (二)从被模仿者方面看,日本经过30多年的维新,建成二元君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改变了一度与中国类似的境遇,由受辱于列强一跃而跻身于列强。然而,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的本能,加上与中国特殊的地缘关系,决定了日本以后之势崛起于东亚的同时,即对同处于东亚而又仍在封建体制内徘徊的中国,产生了更胜于西方列强的扩张性。不过,进入20世纪后,这种扩张性不再停留于武力征服,还着力于政治渗透。具体地说,日本在清廷关于立宪的问题上,积极采取各种方式施加影响,企图先以“支持者”的面貌赢得清廷好感,便于在与中国的交往中,处于比西方更为优越的地位。继则以“先行者”的姿态,导引清廷认同日本体制步其后尘,进而将中国政治纳入日式轨道,为日本所左右。
    清廷决定仿行宪政之前,日本对中国局势相当关注。不少舆论站在亚洲后起强国的立场上,鼓吹“日清同化”(广文书局印行《外交报汇编》,第4册,第613页。),有的还直接建议明治政府应按日本的制度“导引中国”(广文书局印行《外交报汇编》,第4册,第19页。)。对此,明治政府非常明白。当时中国已被资本主义列强共同插足,日本若欲称霸亚洲,亟需在中国问题上以近水楼台“独”得月。于是,明治政府借“地利”之便,乘“天时”之机(适逢日俄战争后中国崇日之风盛行),又为着“人和”大做文章。比如,载泽等人考察日本时,日本不仅“款待礼仪颇为殷渥”,而且在天皇接见之后,又安排政府现职各大员、故臣元老以及有关专家,与清朝考政大臣“从容讨论”日本立法的原理、沿革和损益(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6页。)。尤其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既详细讲解日本宪法,又对载泽等人就立宪国君主在任免官吏、统率军队及宣战、媾和、签约、发布命令等方面所提出的权限问题,一一做了解答。特别是,他结合日本经验,对急欲“取经”的载泽面授机宜:“贵国为君主国,虽立宪而主权必须集于君主一人之身,不可旁落于臣民”云云(载泽:《考察政治日记》,第8-14页。)。载泽等人为日本政府的热情所感动,对伊藤博文的告诫心领神会。回国后,他们便将日本宪政摆在列国之首,突出地向清廷予以推荐。后来清廷第二次派人出洋考政时,达寿对日本的考察事项,又由日本的伊藤博文和伊东已代治与达寿协同商定。日本报界再次大肆宣传“日清合流”;明治政府派出法学博士有贺长雄、清水澄等,就宪政史、宪法、立法、行政、司法、财政等问题,先后与达寿、李家驹深入讨论,根据日本的作法“研求原理之所存”,“推见立法之本意”(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523页。)。于是,在日本官方和民间的多方协助下,达、李编纂了大量有关明治宪政的资料和书籍,更为有理有据地陈奏仿行日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此可见,日本朝野的鼓动,确实对清廷仿行日本宪政从侧面助了一臂之力。
    这样,作为被模仿者和模仿者,日清双方的不同需求,即统一于对宪政模式的确定之中。
    三、思想文化的影响
    凡为政治变革,必有相应的思想背景。
    明治维新前期,日本逐步推行的立宪政治对中国尚无太大触动。甲午战争后,中国创巨痛深,国人便对日本刮目相看了。了解日本、研究日本成为时势所需。为了救亡图存,一方面,青年学子相率东渡求学,人员数以千计,绝大多数专攻法政(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尤其注重研究日本宪政,另一方面,清朝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都日渐重视派员到日本游历和考察。直隶总督袁世凯还规定该辖区实缺州县应先赴日本游历三月然后赴任(《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从而一批批到过日本留学、游历和考察的中国人,从庶民、官吏直至皇族,不仅对明治宪政有了身临其境的感受,而且自然作为传播媒介,使明治宪政思想得以传入中国。正如梁启超所说,当时中国对日本法政书籍“译述之业特盛”,定期出版的杂志达数十种之多,日本每出一本新书,中国“译者动辄数家”,致使“新思想之输入如火如荼”。仅日俄战争后不久,商务印书馆一家所译日文法政书籍,见之于广告者即有40多种(见《东方杂志》第2卷各期广告栏目。);全国各级法政学堂的教材,大多译自日本,如京师法政学堂所开列的教科书共63种,译自日本的就占了43种(《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修订法律馆成立三年时统计,其所译外国法律和法学著作,日本的占了一大半(李贵连:《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第119页。);宪政编查馆创办《政治官报》一个月后,即不间断地连载了出洋考政大臣所编译的《日本宪法说明书》、《日本丙午议会》、《日本行政官制》等等(《政治官报》,光绪33年10月9日至光绪34年7月7日。)。考政大臣在海外搜集了大量政治书籍,又根据实地见闻编撰了丰富的宪政资料,这些也都“以日本为最详”■。专门考察日本的达寿和李家驹,有计划有系统地编写了《日本宪政史》、《日本宪法论》、《议院法》、《日本官制通释》、《日本行政裁判法通释》、《日本司法制度考》、《日本皇室制度考》等数十万言(见《光绪朝东华录》(五),总第5960页和《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523-524页及878页。)。凡此种种,对日本宪政思想进行了“成套引进”。
    日本宪政思想的传入还有一个重要途径,即大批日籍教习于清末受聘来华,亦自然将日本宪政思想“随身带进”。据统计,1906年受聘在华的日本教习达600人左右(参见汪向荣:《中国的近代化与日本》,第10页。),其中大部分集于京师等都市。他们有的以教师身份任教于京师大学堂及有关新式学校的法政科;有的则以专家身份参与清末的法典编纂;有的还以教师、专家一身二任。例如,日本监狱学名家小河滋次郎任教于京师监狱学堂;法学家松冈正义、志田钾太郎分别受托起草民法、商法(《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在京师法律学堂开课时,即主讲刑法,后来《新刑律》易稿数次,该教习亦“兼充调查员帮同考订”(《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第578卷。)。如此无疑便利了日本法制向中国的移植。就这样,清末大批中国人的赴日;大批日本法政书籍的汉译;大批日本教习的来华,便使日本宪政思想大量向中国渗透,其对清末“预备立宪”的深刻影响自是不言而喻的。
    追根溯源,宪政思想本来始于西方,而使清末“预备立宪”深受影响的,却是来自对西方宪政“改造”后的日本明治宪政思想。可谓这也是中日文化同源性的本质感应。
    中日两国,同处东亚,而且国情民俗本有类同,自古双方来往颇多。“文化的关系和流水一样,总是由高处流向低处”(参见汪向荣:《中国的近代化与日本》,第34页。),中日文化之间因其同源性更显如此。日本明治维新以前,总是中国高度发达的封建文化“流”向日本。明治维新后,在文化方面,日本也相对中国反而处于“高位”,中日文化流向由此出现逆转。需要指出,中国当时接受日本“流”入的近代文化,实际上仍是由日本学来的西洋文明。其实中国曾早于日本引入西学,为何在立宪问题上出现倾心日本的现象呢?从文化视角看,中日传统文化的同源性是其潜在而深刻的原因。在戊戌变法时,康有为等维新派力主效法日本,理由即为日本“地势近我、政俗同我”,其经验“取而用之,尤易措手”(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到“预备立宪”时,清朝统治集团更是认为,日本乃“同洲同种同文之国”,阅其宪政书籍,文字易译、情理易通(沈家本:《新译法规大全序》);仿其宪政措施,则因中国各方面“情势与日本当日正复相似”,故“借鉴返观,取则不远”(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368和255页。)。日本战胜俄国,人们除认为这证明立宪优于专制外,还认为这是“以亚挫欧”,赫然“打破了历史之公例”(《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又是以“黄”制“白”,“种族强弱之说,因之以破”(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第384页。)。既然日本经过立宪足以致强,那么“凡我黄人,其亦可以自奋矣!”(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第384页。)西方国家的舆论也认为,中国之所以在日俄战争后仿日行宪政,是因为与日本同处于东方,“自鉴于日之胜俄”(广文书局印行《外交报汇编》,第4册,第504页。)。可见,日俄战争的结果,既宣告了立宪小国可胜专制大国,又使中国首次感受到,只要立宪,“亚”可胜“欧”、“黄”可胜“白”,“东”可胜“西”。这就是由文化的同源性所规定,中国从日本立宪的成功受到了刺激和鼓舞。清末“预备立宪”模仿日本明治宪政,其社会思想基础亦即导源于此。
    四、倾日官吏的推动
    日俄战争前后,清朝统治集团内部逐渐出现了一批主张模仿行宪政者,其作用可分类叙述。
    (一)驻外使节和出洋考政大臣。驻外使节,这里主要指当时驻欧、美、日等国的使节。一方面,其对所驻国家的宪政有较长时间的切身体验,很容易对照本国封建政治认识利弊而“见贤思齐”;另一方面,其职权毕竟由国内的官僚系统所派生,对清朝统治的建制及其利害关系本来就熟悉,这又使得他们颇能站在统治集团的立场上权衡得失,为“择善而从”出谋划策。比如,日俄战争爆发后,驻法公使孙宝琦上书政务处,在吁请仿行英、德和日本之制时,特别提出日本宪政实际乃“尊君权而固民志”,与清朝政统“适相吻合”(《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待清廷派出五大臣分赴东西各国考察政治时,驻英、美大使汪大燮和梁诚又奏请立宪(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科丛刊《辛亥革命》(四),第5页。),基本呼应了孙宝琦的主张。更有驻日使臣杨枢,在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之前接连上奏,既明确要求变法大纲效法日本,先定立宪之国,然后开议会、决公论(《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又建议在日本东京设立法政速成学堂,教授清朝赴日游学官绅。他以为宪政培植人材(《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第540卷。),还请令回国留日学生讲求法政之学,以备修改法律之需(《光绪朝东华录》(五),总第5268页。)。后来的事实证明,杨枢等人的奏请大多为清廷所照准。可见,驻外使节关于立宪的进言,对清朝决策具有相当大的份量。
    与驻外使节一样,出洋考政大臣对他国宪政也有直接了解。虽时间不长但目的明确,加上其特殊身份,对清末“预备立宪”的影响更起关键作用。
    (二)预备立宪机构中的中下层官吏。由于清朝末年出洋留学人员大量增加,回归者也不少(皆以留学日本的为多)。为了充实统治力量,清帝亲临保和殿举行出洋留学毕业生考试,中试者赐以进士和举人出身,尽先拔用。1905年7月4日举行的第一次考试,14名与考者全为留日学生(《顺天时报》,光绪31年6月5日。)。又由于清廷决定“预备立宪”后,为了适应推行宪政的需要,宪政编查馆、官制编制馆、修订法律馆等机构的职责,不能不委以学有专长者。这就使得留学生尤其是留日学生得到了任用。例如,宪政编查馆编制局中实际主事者29人,留学生占19人,其中留学日本的即有16人(刘汝锡:《宪政编查馆研究》第36-61页。),很多重要法规皆出自这些人之手(胡思敬:《国闻备乘》卷2。);官制编制馆设有起草、评议、考定、核定四课,所有13个办事人员,大都留学或考查过日本(《申报》,1906年10月19日。)。起草课的4人,除张一麐外,全邦平、曹汝霖、汪荣宝均为留日学生。主持修订法律馆的沈家本为本馆奏调通晓法政人员时,多推荐从日本学成归来者。1908年因编纂民法和商法的急需,沈力荐翰林院编修朱汝珍充法律馆纂修,其理由即朱曾被学部派往日本研究法政,“博考详征、学有心得”(《政治官报》,光绪34年5月28日。)。
    可以想见,上述位处要津的中、下层官吏,虽职务并不显赫,但作用重大。其留学或考察过日本的经历,以及由此而对日本宪政的了解和倾慕,必将通过其办事的态度和意向,自觉不自觉地为清末“预备立宪”涂上日本宪政的底彩。
    (三)地方督抚和部衙大臣。为了维护王朝统治和一己私利,地方督抚和部衙大臣中要求仿宪者,都是倾向保守的日本宪政。当清廷对立宪问题无所定见时,这部分人的主张颇为重要。例如,第一次出洋考政后,清廷宣布了“预备立宪”,但对如何“预备”尚未明确。袁世凯于1907年7月又奏请简派大臣,分赴日、德各国考察宪法(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第1281页。)。不久,达寿等三大臣即奉旨分赴日、英、德三国专门考察君宪政治。正是以日本宪政为主要对象的第二次出洋考政,推动清廷决定了“预备立宪”完全按日本模式予以实施。又如,修律大臣沈家本,从法制的角度多次奏请清廷效法日本,在其立足于本职的努力争取下,他所主持翻译的日本宪政书籍得到了清廷的重视;其要求聘请日本法学专家、调用国内通晓日本宪政的人才等等,都得到了清廷的批准。
    事实上,在清廷正式决定以日本宪政作为模式之前,清朝地方督抚和部院衙门的很多举动,已将日本宪政作为取经的对象。例如,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905年5月以高薪聘用东京早稻田大学讲师松平康国为其政治法律顾问(《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直隶总督袁世凯,在当年7月奏请派遣各州县新进官绅,赴日参观行政、司法各署及学校、实业大概情形(《袁世凯奏折专辑》(七),第1937页。);学部,1906年9月奏准将甲辰(1904年)科进士在“进士馆”肄业者及未经到馆之翰林中书,均派赴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肄业(《东方杂志》第1卷7期“内务”第81页、第3卷第12期“教务”第350页、第4卷第3期“教育”第54页、第2卷第9期“内务”第163-164页、见第7卷第11期“法政学堂教科书一览表”、第5卷第6期“各省教育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第1卷第7期“内务”第82页、第2卷第4期“教育”第61页、第2卷第8期“内务”第143页、第3卷第10期“学务”第281页。);户部、法律馆、刑部和法部等,在1905年至1907年间多次派人赴日本考察财政、监狱、审判及种种法律(参见《东方杂志》第3卷第3期第57页、第2卷第8期第143页、第3卷第1期第1页、第4卷第9期第22页。)。如此等等,实已形成清朝决策的大致气候。
    从上不难看出,正是以上几种人的作用及其互相影响,推动了统治集团中仿日倾向的形成,进而为“预备立宪”模仿明治宪政,从“组织”上提供了条件。
    历史“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17页。)。进入20世纪后,宪政成为世界范围的时代潮流,古老的中华帝制受到“西洋”和“东洋”的猛烈撞击。清王朝最后几年筹备宪政认从“东洋”模式,这一特定历史“画面”的出现,即由诸种因素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所决定。归纳本文各段所述,“历史的演进”、“政治的需要”反映了清末“预备立宪”模仿日本明治宪政的某种必然性;而“思想文化的影响”、“倾日官吏的推动”则反映了模仿的一定可能性。这些带有必然性和可能性的主、客观因素,促使清廷在“预备立宪”的若干方面,实行了对日本明治宪政的模仿。然模仿得很蹩脚,模仿者也不可能如愿,这亦由多种相应的主、客观因素所致。对此,容待笔者另文续论。
    【资料来源:《北方论丛》1991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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