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柯文(Paul .A Cohen)写了一本影响甚为广泛的著作《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柯文在其书中讨论的问题是他对于自二战以后至1970年代美国研究中国历史的三大经典解释框架提出了批判,即“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费正清Johan K. Fairbank是为代表)、“传统与近代”模式(列文森Joseph R. Levenson是为代表)以及“帝国主义”模式(佩克James Peck是为代表),进而提出了一种新的的历史研究取向——“中国中心观”。概而言之,柯文的中国中心观就是意在打破之前美国史学家长期以来只是从西方人的立场而非中国人的立场来研究19、20世纪的中国历史的做法,也就是说只有从中国社会的“内部取向”去建构中国历史,才能更接近历史的本来面貌,而不是以“局外人”的眼光去人为地切割、扭曲复杂多样的历史。 至于怎样的路数才能算是中国中心观的研究取向,柯文又归纳出了这一新路径的四个特征:(1)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2)把中国按“横向”分解为区域、省、州、县与城市,以展开区域与地方历史的研究;(3)把中国社会再按“纵向”分解为若干不同阶层,推动较下层社会历史(包括民间与非民间历史)的撰写;(4)热情欢迎历史学以外诸学科(主要是社会科学,但也不限于此)中已形成的理论、方法与技巧,并力求把它们和历史分析结合起来。很显然,如果我们检点一下近三十年来国内外学界有关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状况的话,不难看出,柯文的中国中心观取向不仅对1970年代以来美国的中国史研究起到了最直接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改革开放后中国学界的历史研究尤其是社会史研究转向也起到了相当程度的影响。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中国社会史研究最明显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由全面、一般的整体史关怀向具体的、特定时空范围内的区域社会史转变,这显然与柯文建构的中国中心观取向的几个重要特征关联密切。在我看来,这也是《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书有助于将中国历史研究引向深入的一个值得重视的贡献。 不可否认,柯文的中国中心观在它赢得众人瞩目的同时,也遭到了一些学人的质疑和批评。比如,他强调在以“内部取向”去阐明中国问题时,研究者要力图设身处地按照中国人(并非泛指一般中国人,而专指直接参加中国历史事变的中国人)自己的体验去重建中国的过去,这实际上所要求的就是史学家应该从历史实践参与者心中关注的问题着手,并按照参与者的立场观点去理解体会,这种参与者与目睹着的直接经验才是用以编写历史的最基本的出发点。显然,柯文的此一论点便为其中国中心观笼罩上了实用主义哲学和现象学的色彩,从而招致了那些唯物主义史学家的怀疑目光。另有美国学者何伟亚(James L. Hevia)在其新著《英国的课业:19世纪帝国主义的教程》中对柯文的中国中心观也进行了批评,认为尽管这一新史学取向对于以往的解释模式是一个极为有益的转折,但是它倾向于把清代中国与西方列强的关系置于背景的地位,西方似乎成了一个始终被物化了的历史工具,对其本身的面貌与特征则不再需要进行仔细的研究。并且,何伟亚以周锡瑞(Joseph Esherick)和柯文两人各自撰写的有关义和团运动的学术著作为例,指出尽管两者都怀有共同的史学目标,试图在批判早先的西方中心主义立场的同时提出历史作为一门学科所独具的方法论问题,也即怎样才能对历史进行合乎情理的、多方面综合的解释,但是他们都把西方在华活动看作是一个既知的历史存在,而这个西方与费正清及其学生们所探讨的那个西方,并没有太大的不同。因此,两位学者都未能突破西方在华帝国主义研究中占支配地位的中国—西方二元体系,也没有把欧美国家的在华活动置于全球环境中去考察。于是何伟亚认为柯文的中国中心观中缺乏比较性的研究框架,导致了西方在华活动不能作为一个问题而加以深入研究。 当然,围绕柯文中国中心观的争鸣与讨论还有很多,在此不便一一介绍。由于受到柯文一书的启发,于是我将文章题目取名为 “在山西发现历史——一个问题意识的思考”,试图对自己近年来跟随导师行龙教授开展山西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一些心得体会以文字的形式表达于此,权当是一个初入学术殿堂门槛者的一番所见、所闻、所感、所思罢了,不当之处,还请见谅。 “在山西发现历史”,这是我思考了很久的一个稍显专业意味的话语,用来对以行龙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所有同仁多年来耕耘在历史的田野上的一个总体性认识和概括。如果说柯文的“在中国发现历史”试图要打破以西方中心主义为取向的研究架构,主张从中国历史自身的演变进程去重新关注历史、解释历史的话,那么,我认为在山西发现历史这一话语表达,至少蕴含着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讨论:其一,发现谁的历史?其二,怎么样去发现历史?其三,在山西发现历史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或者说其历史关怀是什么?接下来,我将围绕具体的问题意识来对这三类问题作进一步的阐释,以呈现出“在山西发现历史”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首先,是发现谁的历史。实际上,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探讨历史主体性,也即谁的历史才是我们所关注和研究的对象。众所周知,历史就是已发生过的事情,不管事大事小,也不管事件中的主人公是精英人物还是普通民众,相对于当下而言,它们都已是“过去时”情境中的客观存在物或对象。历史学家的任务就在于还原历史,解释历史,通过对过往的人和事的不断发现、探讨和研究,以为当前社会发展提供借鉴,宝贵的经验也好,惨痛的教训也罢,总之,历史只有在与现实的密切关联中才能获取生命力。换句话说,也就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是为历史学者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然而,由于历史的复杂多元化面相,不同研究者的关注点不同,就使得对历史的发现和解读也各有侧重,在时间、空间、人物、事件等方面都是如此。 本文中讨论的“在山西发现历史”,这一话语首先表达了一个地域范围即山西,但是我们并不只是局限于山西境内,因为山西不是一个绝对的封闭型空间,而是一个开放的区域地理系统,有着其自身的内外关系,必然会与其他各种地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联系。其次,它凸显了一个时间概念,即以山西为中心的历史实践过程。由此而言,我们探讨的第一个问题发现谁的历史,就应该是在这样的层面来进行。行龙教授带领的学术团队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史研究,并且是以农村社会史为主体,形成了稳定而富有潜力的研究方向,分别是人口资源环境与地方社会变迁、集体化时代的农村社会、革命根据地的经济与社会、三晋文化与地方社会,从中便可为“发现谁的历史”这一问题寻找到答案。举例言之,有关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即是典型。行龙教授主张从人口资源环境的视角开展明清以来水利与乡村社会变迁问题研究,并以晋水流域内的诸多乡村为考察中心,从长时段切入,运用社会史的理论与方法对乡村社会演变过程中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型态、模式、用途进行探讨,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创新价值,而且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山西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历史依据和地方经验。另外,还有关于集体化时代的农村社会研究,也彰显了十分鲜明的时代特征。近十年来,行龙教授带领他的研究团队在这一新开创的研究领域已经是硕果累累,成绩斐然,其中最突出的成果就是集体化时代农村社会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研究。据初步统计,目前一共搜集到了山西境内一百多个村庄的上千万件原始档案资料,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翔实地记录了1949年前后山西农村社会变迁的方方面面,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变革也通过这些丰富的文字档案内容得以真实再现。有学者曾称赞这一庞大的资料建设工程开辟了中国历史研究中的新领域,也必将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不断推向深入;还有学者认为山西大学开展的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资料建设工作功德无量,对于进一步探究世界范围内的共产主义理想与实践及其经验教训是一个极大的贡献。 由上述可知,就“发现谁的历史”而言,我们可以说发现的是农村的历史,农民的历史,农业的历史,也即是历史时期的“三农”问题,可以简称为发现“三农”历史。对农村社会历史的研究,多年来一直是行龙教授在学术田野上耕耘的主题,而这一点凸现了一个历史学家浓厚的现实关怀和乡土情结。在当前这个物质利益至上和唯金钱主义横行的社会中,能够带领自己的研究队伍坚守一份崇高的学术旨趣,实属难能可贵之举!事实上,要想对整个中国社会有所认识和理解,就不能不对中国的农民有所认识和理解,因为无论是历史时期还是当下的社会中,农民仍占中国人口的绝大部分,而且这一趋势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那么,从长时段的社会史路径对农村社会和农民群体的研究,就抓住了中国社会变迁进程中很重要的部分,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在此,还有必要交代一下社会史产生的学科背景,便于我们理解为何要发现的是“三农”历史。社会史的产生主要得益于新史学的兴起,进而与传统史学区别开来。传统史学主要关注的是帝王将相、朝代更替及政治、军事、外交等大事件,普通民众的生活很少进入史学家的视野,而新史学的诞生就是要打破传统史学的这种书写框架,重视研究经济与社会层面的历史。例如,晚清史学大家梁启超号召进行一场“史学革命”,开启了新史学之先河,1929年法国年鉴学派的出现也是对传统史学进行了“扬弃”的典型代表。在年鉴学派看来,新史学即是社会史,而新史学对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的研究就凸显了新的史学特色,即是涉及政治层面的内容,也与传统史学的政治史研究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政治因素在他们看来只是解析历史事件的一个侧面,而非全部。所以,一个共识就是社会史即是研究普通民众的历史,其出发点是自下而上的去看历史,注重从社会层面的历史出发,国家和精英人物的行为更多的是用来分析社会和人民大众生活是如何变革的,而不是单纯寻求国家政治的合法性。这样,我们便可明白以农村社会为研究场域的理由所在了。不可否认,社会史的研究框架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复杂体系,除了农村、农民、农业之外,还有城市、市民、工商业等,如果前者属于农村社会史的范畴,那么后者则属于城市社会史的范畴,这些都应该是研究的对象。但是,因研究者个体的兴趣点和问题意识有别,自然在选择研究领域上会有所差别,这也是在理解“发现谁的历史”这一问题上需要注意的一点。 在明确了“发现谁的历史”之后,接下来我想讨论的是“怎样去发现历史”的问题。实际上,这也是一个有关历史研究方法上的问题,即在明确了研究对象——历史时期的“三农”问题之后,我们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去发现它们的历史呢?如何去占有和掌握相关的研究资料,进而建构出农民、农村、农业的历史图景呢?可见,这里的“发现”一词既是发现史料,也是发现问题,发现历史,创作历史,是一个总体性概念。行龙教授结合自己治史三十年的教学与研究实践经验,凝练出了“在山西发现历史”的重要理念和方法——走向田野与社会,这也是我们认识和理解“怎样去发现历史”的出发点所在。 在《走向田野与社会》一书中,行龙教授指出,“走向田野与社会”这一口号的提出是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得来的,是学科互涉与渗透的结果,是社会史研究受到人类学影响后的学术潮流,可以视为社会史研究的人类学取向。它首先是以历史学为本位的,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提倡走向田野与社会,其中蕴涵的一个重要想法就是进一步扩大史学研究的资料范围。可以说,搜集资料是史学研究的最基础工作,能够发现真实的历史,客观地解释历史,实现创新性的研究都取决于我们是否全面详尽地占有史料。另外,走向田野与社会能够使研究者获得历史的现场感,将文献解读与田野考察相结合,非常有助于理解文献,更好地读懂文献。研究历史就要理解历史。走向田野,深入乡土社会,身临其境,在特定的地域环境中,文献知识中有关历史场景的信息被激活,作为研究者,我们也仿佛回到了过去,感受到具体研究的历史氛围,在叙述历史、解释历史时才可能接近历史的真实。所以,走向田野与社会,可以说是史料、研究内容、理论方法三位一体,相互依赖,相互包含,紧密关键。这样在研究过程中,有时先确定了研究内容,然后在田野中有意识地搜集资料;有时是无预设地搜集资料,在田野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启发了思路,然后确定研究内容;有时仅仅是身临其境的现场感,就激发了新的灵感与问题意识;有时甚至就是三者的结合。显而易见,“走向田野与社会”这一研究理念从一般性层次上对“怎样去发现历史”的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解释。 如果说“走向田野与社会”强调的是从整体意义上去把握将历史文献的解读与田野调查相结合,进而去“发现历史”的话,那么,其中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启发,即要求研究者必须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或者说,只有带着问题,才能够有针对性的在档案资料和历史田野的“现场”中去“发现”历史。就这一点而言,法国年鉴学派提倡的“问题史学”值得借鉴。该学派创始者人之一费弗尔就曾指出,“提出一个问题,确切地说来乃是所有史学研究的开端和终结。没有问题,便没有史学”。这一史学宣言,不仅划清了与传统“叙述史学”的界限,更主要的是凭借新的方法论,深深地影响了社会史、经济史、心态史等分支学科发展。展开来说,“问题史学”就是要求研究者明确的提出问题,形成假设,然后再围绕这一问题使用各种手段、途径、方法来回答问题,证实或推翻原有的假设。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就打破了学科之间的局限,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政治学、地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纷纷为史学家所借鉴和利用。所以,“问题史学”在法国年鉴学派那里也即是一种“总体史”,它包括了人类社会演进中的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社会、文化、心态、人口等方面。可见,“问题意识”对于一个研究者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也只有在问题的指引下,我们才可能去寻找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在哪里,需要搜集什么样的文献资料去研究自己所关心的问题。柯文对此也进行过精辟的表达,他指出,选择什么事实,赋予这些事实以什么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提出的是什么问题和我们进行研究的前提假设是什么,而这些问题与假设则又反映了在某一特定时期我们心中最关切的事物是什么。随着时代的演变人们关切的事物不同,反映这些关切的问题和前提假设也随之发生变化。 再回到“怎样去发现历史”的话题上来。综合上述有关“走向田野与社会”的研究方法以及历史研究中的“问题意识”两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将其相对地概括为资料解读、田野调查、历史书写的三个步骤,按照此路径,即可大大促进对历史的发现和建构。 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我想谈的是“在山西发现历史”具有什么样的学术关怀,或者说寄托了怎样的学理性思考和对话?这就涉及到了社会史学研究中经常讨论的一个理论性话题即区域与整体、具体与一般的富有历史哲学色彩的问题。在此,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人类学界就我国著名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的代表作《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一书引发的一个争论,也许对于回答上述的疑问会有所助益。费先生的《江村经济》1939年在英国伦敦出版后,曾被誉为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这奠定了他以后在世界社会人类学界中的地位和影响。但是,先后不断有学者指出,单单一个村庄个案研究如何能代表了整个中国农民的生活,以此来责难费先生提倡的“微型社会学”研究路径,其中以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利奇(Edmund Leach)二人为代表。如利奇在1992年写的《Social Anthropology》的书中批评那些研究中国农村的社会人类学者说,从一个小小农村入手来研究中国的社会文化时,只是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如何能够概括得了整个中国的国情?对此责难,费孝通先生给予了利奇很好的回应。他说,把一个农村看成是一切都与众不同,自成一格的独秀,自然是不对的,在方法上不能以偏概全。一切事物都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如果条件相同就会发生相同的事物。相同条件形成的相同事物就是一个类型。以江村为例,虽然它不能代表中国所有的农村,但是确实许多中国的农村由于所处条件的相同,在社会结构上和所具有文化方式上和江村基本上是相同的,所以江村固然不是中国全部农村的“典型”,但不失为许多中国农村所共同的“类型”或“模式”。这样,就有可能用微型社会学的方法去搜集中国各地农村的类型或模式,而达到接近对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的全面认识。从有关费孝通的人类学研究取向引发的一些争议来看,实际上就是如何处理好特定区域内的个案研究与整体、一般性研究的关系问题。可以说,费先生对利奇责难的回应从更高的方法论意义上对此类疑问和担心给出了深具说服力的阐释。 就“在山西发现历史”的问题而言,同样也会面临着多年前像费先生曾经遇到的问题一样。也就是说,长期以来我们从社会史视角对明清以来山西农村社会进行的研究,最终要达到什么样的学术境界,只是探究山西地域的历史演变过程,还是要通过对山西社会历史的解释达到对更大范围甚至是整个中国历史实践的了解?根据我对行龙教授及他的研究团队近二十年来研究实践的理解和把握,很显然,他们对山西区域社会史研究怀有的一个抱负就是通过对“山西历史”的剖析去增进对“中国历史”的解读,即所谓的“小地方与大历史”。不过,要真正地在区域性研究中实现以下见大、见微知著的效果,却并非易事,否则很容易陷入历史研究的“碎片化”或画地为牢、自言自语的境地。在我看来,“在山西发现历史”这一命题,一方面凸显了地域是以“山西”为中心的,另一方面“发现”的“历史”却既是山西的,同时又是国家、乃至世界的。因此,它彰显的学术关怀就是“小地方与大历史”的紧密关联,“小”中有“大”,“大”体现在“小”中。 据我的认识和理解,深化区域社会史研究,达到以小见大的目标,研究者首先要把握区域社会发展的内在演变机制和实践逻辑,这样就可避免笼统的只是以整个大历史的宏观进程去生搬硬套的用来解释地方社会的变迁。因为尽管地方历史不可能脱离开国家历史的制约和影响独立存在,但是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生成绝对不会是简单式的线性关系,而是有多重复杂关系和因素纠缠在一起,以属于各自不同的形态展演出丰富多样的历史画面。山西地方历史的演变在不同历史时期即有其内在的发展脉络,突出的表现在几个方面:煤炭资源丰富、水资源紧缺,人稠地狭、安土重迁,灾害频仍、战乱不断,观念守旧、安于现状,等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在一起形成了山西区域史图景。例如,行龙教授经常提及的发生于清光绪年间的“丁戊奇荒”事件,不仅对当时整个华北地区影响甚大,对重灾区的山西而言,更具有直接性的影响,这是研究山西近代史转型不容轻视的重要历史事件。还有明清时期延存了几百年的晋商群体,也是理解山西地方史的重要内容,晋商游走于全国各地乃至于日本、俄罗斯等其他亚欧国家,特别是票号、钱庄的经营,在当时的世界经济贸易网络中都占有一席之地。还有革命、战争时期,山西太行、太岳、晋绥等革命根据地成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坚强堡垒,而且战时各大根据地所进行的经济社会建设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城乡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地方经验和发展模式。可见,对山西区域社会史的研究不搞清楚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脉络状况,那么就很难建构出具有地域时空特征的社会史来,更遑论以“小地方”去认识“大历史”。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陈春声教授在《走向历史现场》一文中曾写道:传统中国区域社会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努力了解由于漫长的历史文化过程而形成的社会生活的地域性特点,以及不同地区的百姓关于“中国”的正统性观念,如何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士大夫阶层的关键性中介,在“国家”与“地方”的长期互动中得以形成和发生变化的。在这个意义上,区域历史的内在脉络可视为国家意识形态在地域社会的各具特色的表达,同样地,国家的历史也可以在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全息”地展现出来。只有认识了这一点,才可能在认识论意义上明了区域研究的价值所在。这一番话语对于我们在研究实践中始终对区域研究与整体关怀的有机统一保持高度的学术自觉性具有指导性意义。 其次,研究者在关注区域社会的内在理路的同时,还应该对国家层面的“大历史”表象了然于胸,即使再微观的区域个案研究,国家的在场也不会缺失的,只不过有时候它会以显性的方式体现于地方社会,而有时候则以隐性的方式体现于地方社会。所以,我们在研究区域史时,必须搞清楚国家的意志和行为(如传统时代王朝的典章制度、现代时期的政策、法令、制度、权力、治理、规划、工程等)是以怎样的途径深入到地方社会的;地方民众又是如何从自身的情境出发去面对国家作用的,他们是认可、接受还是反对、抵抗,等等。或者说,“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两个历史发展过程是如何交融在一起共同造就了历史的。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超越受西方社会科学影响较深的所谓“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叙事架构及其衍生出来的其他各种分析性概念,从中国社会演变图景中去建构更加贴近历史真实的“在地化”知识体系,进而才可能在国内外学界中赢得话语权。例如,现在有关集体化时代中国农村社会研究随着大量农村原始档案资料的发掘、整理和利用而变得越加兴盛起来,尤其是从社会史角度进行研究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众所周知,对1949年后中国社会的研究,多年来基本上一直是在中共党史、革命史、共和国史的框架下开展的。之所以会如此,除一些客观因素考虑之外,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其研究途径和研究资料往往属于宏观性的、上层精英人物的。相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国家层面和精英人物的文献资料记载会优先被保留下来,因此其研究取向全都是从国家的视野、英雄人物出发,论证中共能够取得领导政权和进行新中国建设的必然性和合法性,而广大的农民群众是被领导者、被组织者,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中。近年来,伴随这一时期基层的乃至村一级的大量原始档案资料发现,运用社会史理论与方法对集体化时代进行研究已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这首先表现在它不同于以往的党史、革命史路径,而是自下而上地去看历史。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农村教育、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档案统计制度的普遍建立,以及国家治理的需要等诸多因素,才使得中国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开始有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文字记载,他们的历史实践活动也以文字档案的形式被保留了下来。正是因为有了对这些普通民众在集体化时代生活点点滴滴记录的发现和利用,我们才可能从他们的立场和情感出发,以新的研究取向去考察分析他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在整个国家大的历史进程中有着怎样的具体表现,以及他们是如何立足于自身情境去与外界环境生成各种关系的,等等。所以,在关注区域社会历史演进内在脉络的同时,对国家层面发生的各种外力影响给予应有的重视,是真正能够实现“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的学术关怀的必然要求。 总而言之,本文中我以一个问题意识的思考为切入点,并结合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的研究实践,详细阐述了“在山西发现历史”这一命题具有的多重意涵和指向,即使显得有点浅薄,但也不失为一种“知识考古学”的随想吧。如果能因此而引发更多的讨论和争鸣,那也正是我所期待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