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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黄兴自由观的碰撞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中华文史网 苑书义 参加讨论

      孙中山、黄兴作为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曾经声应气求、并肩战斗九年,后因中华革命党组党原则之争,而一度分道扬镳。中华革命党组党原则之争,就其思想实质而言,乃是两种自由观的直接碰撞。
    一
    孙黄合作始于1905年组建同盟会,而其合作的基础之一,就是自由平等思想。孙黄的人生经历尽管各异,但有一点却非常相似,他们都是经过西学的洗礼而确立革命思想的。孙中山虽然“幼读儒书,十二岁毕经业”,受过传统文化的薰陶,但从十三岁起到二十六岁,却主要置身于夏威夷、香港等资本主义社会,接受着系统的西方资本主义教育,从而看到西方资本主义和中国封建制度的强烈反差,痛感祖国的衰微和同胞的苦难,于是乎产生了“改良祖国,拯救同群”的愿望。他提出必须“步武泰西,参行西法”,把西方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变成中国社会的现实。孙中山早年的自由观承认“人人有天赋之权”(《在广东旅桂同乡会欢迎会的演说》),强调自由“专为人民说法”,“全为人民全体而讲”(《在湖北军政界代表欢迎会的演说》)。这显然带有十七世纪英国霍布斯、洛克等人自由观的烙印。霍布斯、洛克都强调天赋人权,在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上,主张个人是第一位的,社会、国家是第二位的,个人是本源,社会、国家是派生的,个人是目的,国家是手段。
    黄兴从小受到封建教育,读经书,习八股,应县试,沿着传统“学而优则仕”的道路前进。1898年正当戊戌变法运动趋向高潮之际,24岁的黄兴进入张之洞创办的以“中体西用”为宗旨的两湖书院,开始接触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民主学说,“对西洋革命史及卢梭《民约论》诸书,朝夕盥诵。久之,革命思想遂萌脑蒂中矣”(《黄兴在湖南学界欢迎会上的演说》)。1900年,黄兴曾参与唐才常、秦力山等人在长江流域组织的自立军起义活动,并赋诗抒发崇尚志士和憧憬自由的情怀:“独立雄无敌,长空万里风。可怜此豪杰,岂肯困樊笼?一去渡沧海,高扬摩碧穹。秋深霜气肃,木落万山空。”1902年黄兴东渡扶桑,留学东京弘文学院。他的挚友龙绂瑞说:“光绪庚子以后,国势阽危,留东人士咸思自奋。惟派别分歧,主张各异。先生则醉心卢梭《民约论》,力主根本改革”,推翻“专制政体”,“创建共和”,使中国“立于世界竞争之场”(《黄克强先生癸卯华兴公司革命避难西园事略》)。
    1905年,孙中山和黄兴殊途同归,携手创建中国同盟会。孙中山说:“民党以主义、政见为团结,官僚派以金钱饭碗为团结。”孙黄团结自然也离不开“主义”和“政见”。这可以从孙黄共同制定的《中国同盟会总章》和《军政府宣言》得到说明,如其中宣称:“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故前代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军政府特为其枢机而已。”可见,三民主义、自由平等博爱精神和资产阶级民主决策、相互制约机制等,是孙黄合作的“主义”和“政见”,也是他们共同奋斗的基础和目标。孙中山作为总理,是由会员投票公举的,任期和权限也均有限制。
    二
     孙黄从团结奋斗到分道扬镳,导源于1914年孙中山筹组中华革命党。
    二次革命后,孙黄流亡日本。孙中山“夙夜以国事为念,每睹大局之颠危,生民之涂炭,辄用怛恻,不能自已”,于是决定将国民党改组为中华革命党,“再图革命,蕲以牺牲之精神,尽救国之天职”。他“鉴于前车,惩于覆辙,知已往弊害,全坐不服从、无统一两大端”(《致黄景南等函》),因而中华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惟一的要件”(《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入党者“必须以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立约宣誓”(《中华革命党总章》),“甘愿服从”孙中山一人(《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并在署名下加印指模。据亲历者居正回忆,孙中山以坚定的态度、强硬的语气对“革命同志”说:
    一、革命必须有惟一(崇高伟大)之领袖,然后才能提挈得起,如身使臂,臂使指,成为强有力之团体人格。
    二、革命党不能群龙无首,或互争雄长,必须在惟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
    三、孙先生代表是我,我是推翻专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实行之者。如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忠心革命同志不应作服从个人看法。一有此想,便是错误。我为贯彻革命目的,必须要求同志服从我。老实说一句,你们许多不懂得,见识亦有限,应该盲从我……
    四、再兴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举革命,非服从我不行……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如果面从心违,我尚认为不是革命同志,况并将“服从孙先生再举革命”一句抹煞,这是我不能答应,而无退让之余地的。(《中华革命党时代的回忆》)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深入剖析。
    在孙中山看来,辛亥、癸丑两次革命之所以失败,在于“当时之党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致南洋各埠洪门同志函》)。辛亥、癸丑两次革命失败,虽然与同盟会、国民党的组织涣散、意见纷歧、步骤凌乱有着密切关系,但主要原因却在于敌强我弱和革命党战略失误。党员不“服从党魁”固然不利于“统一号令”,但强制党员“服从党魁”就能够“统一号令”么?何况作为党魁的孙中山,在某些历史转折关头,也并非总是站在正确方面。比如,1912年同盟会停止武装斗争、将政权拱手让给袁世凯的这种“巨大的政治错误”(《复苏联外交委员齐契林书》),最后决策者正是“党魁”孙中山。他对袁氏及其政府“深信不疑”,甚至举杯高呼“袁大总统万岁”。
    在孙中山看来,同盟会、国民党之所以不能“统一号令,服从党魁”,是因为“当时立党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历史喜欢捉弄人,昔日“自由平等之说”的倡导者,如今却一变而为党员“自由平等”权利的剥夺者。早在1912年孙中山的自由观就发生了微妙变化,强调“共和与自由,全为人民全体而讲”,官吏、军人不能享有自由平等。官吏“为国民公仆,受人民供应,又安能自由!”军人的天职是“牺牲个人之自由,个人之平等”,以为“四万万同胞谋自由平等,使四万万同胞得享自由平等之幸福”。及至1914年,孙中山把剥夺自由平等权利的对象,又从官吏、军人扩大到党员。党员既“以救国救民为己任,则当先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为国民谋自由平等”(《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诚然,遵守国法、军纪、党纪,为全国人民争取自由平等,无疑是官吏、军人、党员的天职,但绝不应以此为藉口,剥夺他们在国法、军纪、党纪允许的范围内所应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官吏、军人和党员倘若丧失这些自由平等权利,就必将沦为任人指使的驯服工具,泯灭个性和首创精神,还怎么能够为全体人民争取自由平等呢!
    在孙中山心目中,他是革命的“唯一(崇高伟大)之领袖”、“革命之导师”、“共和”和“民主”的象征,党员若想“再举革命”,就必须“绝对服从”甚至“盲从”他,“如众星之拱北辰”,“如江汉之宗东海”(《陈其美致黄兴书》),按照他的指挥棒跳舞。孙中山既把自己神圣化,错估了自己在革命进程中的历史定位,又低估了党员群众创造历史的自觉性,企图把个人权威建立在强制党员绝对服从甚至盲从之上。殊不知革命固然需要杰出的领袖人物,但领袖人物倘若不信任和依靠党员群众,而以贵族态度对待他们,就必将一事无成。
    对于孙中山的这种态度和做法,黄兴等一批革命元勋进行了坚决抵制。
    黄兴认为孙中山要求党员宣誓愿“牺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并在署名下加印指模,是不合时宜的,“前者不够平等,后者迹近侮辱。”(《陈其美致黄兴书》)黄兴在写给孙中山和刘承烈的信中,阐明了自己的立场:
    弟自抵日以来,外察国势,内顾党情,鉴失败之主因,思方来之艰巨,以为此次乃正义为金钱、权力一时所摧毁,非真正之失败。试翻中外之历史,推天演之公例,未有正义不伸者,是最后之胜利,终归之吾党,今吾党既握有此胜算,若从根本上做去,本吾党素来所抱之主义发挥而光大之,不为小暴动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言以骇流俗,披心剖腹,将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尽披露于国民之前,庶吾党之信用渐次可以恢复。又宜宽宏其量,受壤纳流,使异党之有爱国心者有所归向。夫然后合吾党坚毅不拔之士,学识优秀之才,历百变而不渝者,组织干部,计画久远,分道进行,事有不统一者,未之有也。若徒以人为治,慕袁氏之所为,窃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后,况更以权利相号召者乎?数月来,弟之不能赞成先生者以此。……弟自闻先生组织会时,即日希望先生日加改良,不愿先生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复孙中山书》)
    惟兴素性迂拙,主义所在,不敢变换手段以苟同。虽以人之如何毁伤,亦不稍为之动。诚如来示所谓“人生以精神贯注而立,大事一线到底而成”,此堪自慰者。至于欲反对自己十余年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不惜以权利相号召,效袁氏之所为,虽爱我如兄,兴亦不敢从兄之后。(《复刘承烈书》)
    黄兴断言二次革命“乃正义为金钱、权力一时所摧毁,非真正之失败”,国民党只要总结经验教训,发扬光大“素来所抱之主义”,依靠本党骨干,团结“异党之有爱国心者”,“计画久远,分道进行”,必将取得最后的胜利。黄兴还表示,“主义所在,不敢变换手段以苟同”,坚持“平等自由主义”,反对袁世凯式的专制独裁。
    黄兴信奉卢梭的《民约论》,赞赏其关于权威和自由民主的关系的论述。卢梭认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真正合法的权威只有一种,即建立在人们自由之上的权威。自由意味着民主。民主的制度是惟一可以既建立权威又不丧失自由的制度。黄兴所坚持的正是这样的民主制度,而孙中山却抛弃了民主原则,企图在剥夺党员自由平等权利、实行专制独裁的基础之上树立个人权威,结果不仅侵害了党员的平等自由权利,导致党的分裂,而且损害了个人声誉和革命事业。正如黄兴所说:由于“此不妥之章程”,使“吾党中分裂,于孙先生名誉有碍,党务亦因而不能统一,于国家前途亦有莫大关系”(《与梅培的谈话》)。
    由此可见,孙黄关于中华革命党组党原则之争,实质上是修正和坚持他们曾经共同倡导的“平等自由主义”之争。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2005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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