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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20世纪初直隶地区的社会整合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中华文史网 徐永志 参加讨论

    

庚子、辛丑之后,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官僚集团开始在直隶地区厉行北洋新政,藉以进行战后地方重建。同时,在开埠初期(1860-1900)从前近代社会内容分化基础上而形成的直隶早期资产阶级也在时代风云际会的鼓荡下,逐步演化为一种有序化的重要社会力量,卷入地方政治舞台。这两种社会整合力犬牙交错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上下良性互动的局面,客观上对当时直隶乃至全国社会的变迁产生了某些复杂而重要的社会影响。本文试对这一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望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一、行政性政治整合机制的强化
    所谓行政性政治整合机制,就是指政府这一社会中心体对社会结构不断分化而带来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关系的调控机制与处理能力。严格地说,在前近代无分化的同质社会期,直隶地区的这种政治机制极为薄弱,地方上诸多社会层面实际上处于“虽分门别户,事权究合而不分”或“无为而治”的状态。19-20世纪之交直隶成为义和团运动的中心地区之一,也与当时该地官府的行政合力僵化有一定关系。不可否认,此后由列强设立的天津都统衙门曾通过引用一套西方式的城市管理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天津城市失控的局面,客观上造成了一种示范效应。惟其如此,负责接收天津的袁世凯,不但全盘保留了都统衙门的所有机构,而且又在这一基础上,积极借鉴西方和日本政治体制,进一步对直隶传统的地方政权机构加以整治,在厉行北洋新政的同时,创榛辟莽,构建出一套“全国所瞻式”的社会整合模式。
    (一)建立通省一体的警察网,以新的警察制代替旧的保甲制。
    袁世凯督直伊始,天津尚处在八国联军的殖民统治之下,总督衙门暂于省垣保定驻署办公。其时,他已预筹天津收回的善后事宜。鉴于列强“距天津二十里之内,清国不得驻屯军队”(注:周叔tāo@①:《周止庵先生别传》,第1页。)的蛮横规定,加之传统“保甲流弊,防盗不足,扰民有余”,袁氏先是在1902年春,“查照西法,拟定章程,在保定省城设警务总局一所,分局五所”(注:天津图书馆等编:《袁世凯奏议》中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05页。),继责令亲信候补道赵秉钧创办了警务学堂,培养巡警官弁,中国近代警政遂由此而开其端绪。“及津收回,世凯以新练两营改编巡警,来津驻扎”(注:王守恂:《天津政俗沿革记》,民国廿七年刻本,卷14,第8页。),在直隶总督衙门管辖的天津河北区一带地方,设立了一所巡警总局,同时也承继了都统衙门遗留的警察机关,设立了两所警察总局。不久,“由于在执行勤务上各种弊病的接连发生,所以城内的两个总局合并为南段巡警总局,在河北的则作为北段巡警总局”(注:天津地方志编修委员会总编室编:《二十世纪初的天津概况》(以下简称《概况》)1986年油印本,第170页。)。其中,前者位处市内金汤桥河西,分为警察、四乡警察、捐务、工程四科,委赵秉钧为总办;后者设在河北贾家口,以淮军军制编组,由游击统领之,但其“警察事务的执行,事无巨细全都以南段警察总局所规定的各项规则为准绳”(注:《概况》第171页。)。是年冬,袁世凯在津续设了天津警务学堂,并于次年初将保定警务学堂并入天津警务学堂,改称北洋巡警学堂。1904年,袁世凯又奏设了天津四乡巡警总局,大体完成了创建天津城厢新警政的工作。
    新警制在津、保初行后,立刻显示出优于保甲制度的效力,庚子前后一直动荡不定的地方治安得以“渐臻静谧,宵小不至横行”(注:《袁世凯奏议》中册,第615页。)。袁世凯由此决定以天津四乡为楷模,通饬其他各府州县一律仿行照办。其具体办法是“以村计户,保举警员,官督绅办,自筹经费。”(注:《大公报》第978号。)在袁世凯的责令及后来成立的直隶警务处的督率下,直隶各府州县纷纷创办警政,颇有成效。例如:
    香河县,“其警额共募三百五十名,分驻各村,每名饷银三两,由各村青苗会自行筹发,并由顺天府领枪三百六十枝,除县署十枝外,其余由各保按警额分领。嗣由顺天府派来教练官一员,设警察教练所于城内,轮调各警,分班教练”(注:民国《香河县志》卷4,行政组织,第41页。)。
    束鹿县,“向分十八疃……各疃所属大小三百零九村……四乡则照上年学堂办法,将东西南北划分四区,每区分设一局……按疃订地,按地募兵,按兵摊费”(注:甘厚慈辑:《北洋公牍类纂》卷9,警察3,第21页。)。
    安平县,“全境大小共二百三十四村庄,初办巡警分八区,兹因策应难周,增添四区,共十二区……每区设分局一处,遴选绅士中粗通警务者派充警董、区长各一员……各村按地派捐之钱,官不经手,统共每月由村正副敛交警董”(注:同上,第23-24页。)。
    获鹿县,“其五路各村庄分为十区,各设巡警分局一处……各区经费均是按地亩分摊,亦有的提村中公款补助”(注:《光绪三十三、三十四年份直隶府州县事实表册》,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
    至清末,直隶农村各地已大体建成了一个由津城省会(保定)而“遍及外府州县”的警察网,其规模、人数亦“为各省所不及”,被时论誉为中国第一。(注:如《大公报》评论说:“中国之警察,以北洋为第一,此天下公言,非阿论也”,详见该报第915号。)
    此外,袁世凯还在直隶城乡增添了路巡(铁路巡警)、河巡(水上警察)、马巡(骑警)、暗巡(便衣警察)和消防队。所有这些,都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城乡治安管理方式,实现了军警职能的合理区分,在控制和强化社会治安与城市消防方面也发挥了一定功能。因此,上述举措深得清廷赏识,均被当作典范推及全国,成为清王朝国家硬调控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推行地方自治,更新地方和乡村社会精英领导层。
    地方自治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地方管理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民主选举,实行地方自治,民众可以根据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实际情况自由处理本地事务,使地方事业获得较快发展。晚清地方自治以日本官治、自治相结合为蓝本,而由直隶等省先行试办。1906年,为“辅官治之所不及”,“补守令之阙失”(注:《北洋大臣袁世凯奏天津试办自治情形折》,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20页。),“(以)为他日宪政之先声”(注:《督宪饬设天津府自治局札文》,《天津府自治局文件录要》,第1页。),袁世凯委派天津府知府凌福彭等筹设天津自治总局,作为直隶城乡最高的地方自治领导机关。是年8月,天津自治总局正式成立,下设法制、调查、文书、庶务四科,“有督理二名,参议三名,法制科员三名,其他科员各二名,书记若干名,分掌各项事务”(注:《概况》,第172页。)。该局先以普及自治教育为活动重点,开局之初,即选派曾学习过法政的士绅为宣讲员,分赴天津府属城乡宣讲近代地方自治基础知识,启迪民智。每月编印《法政官话报》、《自治讲义》各1册,分发各属学习与张贴。另附设了自治研究所,令每州县拣派“举、贡、生员或中学堂以上毕业者,家道殷实、勤于公益之绅商”,分批入所学习地方自治制度、选举法、户籍法、地方行政、教育行政、警察行政、经济学、法学、财政学、政治学等管理近代国家所必需的法政知识,培养自治人才。经过为期四个月的速成学习,袁世凯又命直隶提学使从中选拔一些人赴日本继续学习、考察,增益见闻,加强感性认识。同时又由天津官、绅、商、学共46名代表组成自治促进会,仿照日本自治法规,制定了《试办天津县地方自治章程》。该规章指出:“县自治之监督官,初级为本府知府,最高级为本省总督,其属于各司道主管之事务,各该司道亦得监督之”;“本省总督得解散县议事会”;董事会“会长以本县知县兼任之”,并规定了以教养、财产和声望做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条件。在此基础上,于1907年七八月间通过地方选举组成了天津县议事会,由在籍度支部郎中李士铭任议长,分省补用知县王劭廉任副议长。议事会设董事会,执行日常工作。至此,天津试办自治初见成效,袁世凯遂令各州县以天津为模范,推行城镇乡地方自治。
    在普及地方自治体制之前,直隶许多州县已经过了一个选送学员到津接受自治教育培训阶段,他们肆业回到各自所属的州县后,就以设立自治学社和自治研究所为中心,招募乡镇各界代表人士入社(所)学习,传播地方自治法理和精神,培养乡村地方自治骨干。至接到省府的推广令后,各州县几乎均已设立了类似的预备自治机构,进入到正式成立州县议会(议事会或参事会)的阶段。为进一步了解直隶实施地方自治的过程及其具体情况,我们特从地方志中抽样选取了几个县份的资料作为典型个案,胪列如次:
    清河——“地方自治基于光绪三十三年,由县长考送自治员范澍宸、孙伯华、杨宗闵赴天津自治研究所肄业,四个月毕业,提学使选史澍宸赴日本调查自治,入法政附设自治班,毕业回国……宣统元年,借关帝庙址,办自治研究所,招自治生两班……十月,自治预备会成立,全县公推顾天祥为会长。三年,参议事会成立……民国二年停办”(注:民国《清河县志》,卷5,“地方自治”。)。
    南宫——“清末颁立宪明诏,于天津设自治局,宣讲自治,行文各县送听讲者,县各数人。四个月毕业,各回本县立自治学社,更相传习。光绪三十三年遵部章改名自治研究所。研究毕业,各县开选举会,选出县议员若干人,又分为议事会、参事会二部分。议会公选议员二十二人,正、副议长由议员互选,参事员四人。大约成立之年率在宣统元年、二年之间。其经费由藩司田、房税。新章内税契俱归自治员经理,以官契纸价之二成作自治经费;典、买、牙、用五分中,以三分充自治经费。民国三年,政府以国会蜩螗沸羹,乃举而罢斥之,各县议会亦相继废除”(注:民国《南宫县志》,卷11,法制志,新政篇。)。
    沧县——“光绪三十二年,颁明诏预备立宪,首在直隶推行。天津府设立自治局,旋由自治局设自治研究所,饬各县选送学员入所研究。毕业后回籍,以研究所得,更相传习。宣统二年,沧县设立自治研究所,招集士绅入所传习,毕业改为自治预备会,三年议事会成立”(注:民国《沧县志》,卷6,经制志,行政。)。
    南皮——“本县于宣统元年派遣邑绅尹仲权、张仁恕……六人赴津自治研究所肄业四个月。期满回县后,知县朱贞保派尹仲权于二年春组成南皮县自治预备会,召集士绅二十四人,公推尹仲权为会长,余为会员,每月十六日开常会一次。附设自治研究所于会内,招考士子二十人入所研究,以讲求法程,培养人才。会长为所长,兼任讲员,邑绅高登瀛亦充讲员,四个月毕业,共两班……自治会附设戒烟会。三年三月派自治学员12人调查户口,并筹办议、参会选举,选出议事会议员20人,推周祥荫为正议长,宫汝铎为副议长。县议会成立,选出参事二人,县委参事二人”(注:民国《南皮县志》,卷5,政治志上,自治。)。
    临榆——“光绪三十三年,自治学员赵葆生、马润圻、高桂馨赴津传习自治。毕业归,立自治学社,招生两班传习。宣统元年改设自治局,二年改设自治预备会,是年议事会成立(议员额十七),预备会遂裁。民国改元,犹仍其旧”(注:民国《临榆县志》,卷9,建置篇,会所。)。
    威县——“威之地方自治肇于清光绪三十三年五月,由县长选送自治员和茗芳、尚铭舟、李光滨三人入天津直隶全省自治研究所肄业,四个月毕业。寻直隶提学使卢靖选送尚铭舟赴日本调查自治制。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入日本法政大学附设自治班肄业五月,毕业回国……十月,尚铭舟、李光滨划分选举区办理初选。宣统元年二月藉张公祠旧址,添筑房舍四间,创办自治研究所,招自治生五十余人……宣统元年十月,自治预备会成立,公举黄正邦为会长。二年,划威县全境选举区为六区。三年,参事会、议事会成立,预备会取消,税契科、戒烟会均归议事会办理。民国三年春,参事会、议事会均停办”(注:民国《威县志》,卷8。)。
    从以上摘引的几处史实,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粗浅认识:第一,直隶府厅州县一级地方自治虽启动时间不尽一致,实施步骤亦参差不齐,但到1911年大体上都成立了议会,基本上完成了省府下达的“期以三年,一律告成”(注:沈祖宪辑:《养寿园奏议辑要》,卷44,第10页,1937年项城袁氏宗祠藏版刻本。)的地方自治工作。城镇乡一级地方自治虽进展迟缓,但也步入选派代表进行自治学习的阶段。这同当时直隶当局有关这方面的统计接近一致。(注:据《直隶总督陈夔龙奏胪陈第六届筹备宪政情形折》,迄宣统三年,直隶上级自治组织已成立124个府厅州县,下级自治组织已成立80个城镇乡。详见《内阁官报》宣统三年十月八日。)第二,晚清乡村的地方自治运动并不仅仅局限于自治宣传、成立各类自治机构等等,还进而延伸到戒烟、调查户口等地方公共事务领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完善了地方政权的机能,扩大了新政的影响。第三,直隶府厅州县与城镇乡两级地方自治并未因清朝迅即告亡而终止,相反,它同警政一样都被民国政府承继下来,并在日后进一步正规化、政权化。
    直隶地方自治的重要结果之一,是传统的地方和基层权力结构发生了质变,形成新的地方体制。一方面,通过实行地方自治,近代制度文明开始由通商口岸向广大内地农村扩散,从而改变了旧地方体制运行的方向,使其转入民主政治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一部分接受了新式教育的绅商缘此跻身于各级政治舞台,他们继往开来,不但打破了旧官僚和土豪劣绅垄断地方事务的局面,而且在清末民初急剧动荡转换的政局中,逐渐从后台走向前台,从边缘走向中心,逐步演进为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社会的脊梁和政治中坚。在这方面,霸州二里镇冯家的情况堪为典型。冯瑞麟为贡生,同光之际曾多次出资保护乡里,赈济村民,博得“乡望素孚”的称誉。其长子冯翊为增生,早亡;次子冯翥为义和团时诸生,尝以巨资保乡里,兴教育,救济遇灾乡邻;三子冯岁羽曾施舍于同族,振兴农商。其长孙冯树勋为生员,任学董、警董、区董、乡议会议员;次长孙冯树勤为岁贡生,任警务、劝学总董、区董、自治预备会议长、县议会议长,主张均徭役、废陋规,提倡教育。其次子之长子冯树钰为诸生,历经地方自治。其三子之五个儿子中,冯树筠为庠生,冯树屏为县议会副议长。在第四辈之中,冯孝光为举人,省议会议员;冯旭光为哲学博士,留德;冯复光毕业于直隶法政学校,任永定河分局长;冯谦光毕业于朝阳大学,任县长。不难看出,冯树勋这一代是凭藉其“门第”和父辈的声望,才得以参与了地方自治活动,经过学董、警董、区董,而成为自治预备会会长。再一代,有的便成了省议会议员,有的则出任县长。像冯氏这样家族—乡村政治权力的更迭交替关系,在各县自治机关参加者中尚不少见,此不赘举。
    (三)创立官办、官督商办经济机构和新式经济社团,提倡振兴商工农业。
    经济发展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结构中进行,而一定的经济阶段则与相应的经济组织制度相联系。在19世纪后半期,直隶地方与前近代一脉相承,主要有会馆、行会等地缘性和业缘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它们“联乡情”、“固行谊”、“为同业谋利益”、“维护同业之信用”,活跃于城镇集市之中,成为一地社会工商业的主体和基本组织单位。据张焘《津门杂记》记载,同光年间,天津有山西会馆二,闽粤会馆、潮帮公所、江西会馆、绍兴会馆、山东济宁会馆、当行公所、邵武公所、怀庆会馆、吴楚公所、庐阳公所各一。(注:张焘撰,丁绵孙、王黎雅点校:《津门杂记》,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清末时,保定共有外省会馆10余处,如湖广会馆、三晋会馆以及南宫、冀州等6个州县组织的冀州会馆等。一些大行业还组织了杂货行、煤行、木行、染业行等行会事务所。(注:晓舟等:《保定商会》,见《河北文史集粹·工商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1页。)由于这类组织带有明显的界域特征,分散性、封闭性、排他性较强,因而难以适应正在发育增长的城乡市场统一的内在要求。时人言:“天津商人势散而识拙,故见利则互相争,而见害则各不相救,知有己而不知有人”(注:《天津商务公所暂行章程》,《北洋官报》第76册。),可谓一针见血,切中其弊。特别是津城遭八国联军铁蹄践踏后,银根枯竭,百业凋敝,市面上充满了愁云惨雾,一派萧条混乱。而各行业互不串通、各自为政的状况又无法扭转局势。有鉴于此,袁世凯莅津的当月,除了设立巡警局、银元局、官银号,进行社会秩序、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治理与干预外,还特别重视行业协会的社会整合作用,饬令属官相继成立了天津商务局、商务公所、直隶工艺总局、直隶农务总会等具有近代性的官督商办经济机构或新式经济社团。
    天津商务局与商务公所 1902年8月,袁世凯按山东商务局成例设立了天津商务局,任命天津汇丰银行买办吴懋鼎、道胜银行买办王铭槐为总办和帮办,旨在“官商联为一体”,重振天津市面。但该局买办色彩浓郁,难以起到联络众商,疏通市面的作用。于是袁氏于次年5月饬令改组商务局为商务公所,复任命绅商4人为公所董事,会同吴懋鼎等妥筹办理,并委派天津知府凌福彭“督办一切”。商务公所的建立加强了官、绅参与社会控制的力量,局面为之一开。其提出的推缓新旧欠款、倡行钱票、设立银行、规复厘卡旧章等4项挽救津埠商务危局的措施,获得众业商的拥护,“一时全津欢声雷动”,推行未久,“津市已渐有转机矣”,“街市流通,成效粗著”(注: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以下简称《汇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页。)。
    直隶工艺总局 1903年10月,袁世凯委候补道周学熙创办直隶工艺总局于天津,作为“北洋官营实业之总机关”、“直隶全省振兴实业之枢纽”。该局章程申明“以提倡、维持全省之工艺为宗旨”,“以诱掖、奖励使全省绅民勃兴工业思想为应尽之义务”,“以全省工业普兴,人人有自立之技能为目的”(注:《北洋公牍类纂》,卷16,工艺1。)。为此,工艺总局先后创办了高等工业学堂、教育品制造所、劝工陈列所(即考工厂)、实习工场、劝业铁工厂、种植园、官纸厂、劝业会场,并附设有夜课补习所、仪器讲演会、工商研究所等机构,通过发布劝兴工艺文、奖励模范企业、劝办工场、送科技知识下乡、培养技术工人、举办展览会、扶植国货与洋货抗衡等形式,“开启民智”,倡兴工艺。在其影响与推动下,直隶农村新政之风劲吹,“一时风气丕变,人人思奋”,官绅商竞相创办工艺局、场、所。如1907年7月周学熙在给袁世凯的报告中称:“职局劝导各属工艺,其开办至今……共顺直各属,计(光绪)三十一、二两年已有六十余州县禀(请)设(立)工艺局、所。”
    再据笔者目前翻检到的有关资料的综合统计,截止1910年,直隶农村约有77个州县设立了92个工艺局(厂、所)。生产科目包括纺纱、织布、轧花、染色、毛巾、织毯、裁绒、线绦、制鞋、草帽辫、木工、造纸、洋烛、胰皂、酒、糖、挂面等。艺徒人数少则数人,多则130余人。开办经费最低仅制钱100吊,最高为银2400两。(注:参见孙多森《直隶实业汇编》卷6,第66-83页;周学熙辑:《直隶工艺志初编》,志表类卷上,第3-11页;南洋劝业会;《直隶出品类纂合编》第3册表记类。)1911年,直隶城乡的工艺局厂又陆续有所增加。据彭泽益先生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一书的有关统计,1913年全国22省共有工艺局、厂、所375个,直隶省就有210个,占总数的56%,由此便明了此前舆论何以一致称“北洋为新政权舆之地,各行省咸派员考察,以为取法之资”(注:《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序。)了。
    直隶农务总会 1907年,袁世凯批饬直隶农务局联合官绅劝办农会,以为各府、州、县之倡。同年6月直隶农务总会在保定府正式成立,由布政使司增韫兼任会长。这是清末最早诞生的新式农业社团。该会制定了会章,确立以“联络官绅,讲求农务,使农产日形发达”为职志。并规定总会的会员分为五类:一为名誉会员,包括经会员公举为评议员、议员及在会内充当干事、技师者;二为发起会员,即联络会员至50人以上,以及创立分会者;三为特别会员,系指捐助会费至百元以上者;四为正会员,为捐助会费至10两以上者;五为岁助会费2两者。(注:《北洋公牍类纂》第24卷,农务,第3-5页。)直隶农务总会成立时,“官绅、农民入会者已至百余人之多,会费捐款已达千余金之数”。接着在农务局举办了第一次农产品评会,与会者除官绅外,有农民200余人,由会长增韫“演说开会宗旨及直隶农业应行振兴改良各事。复由洋教员演说东西洋农业,农民闻所未闻,欢欣鼓舞,莫可名言”(注:《汇编》,第304页。)。嗣后,是会创办了《农话报》,编辑并出版《栽桑捷法》、《育蚕捷法》等书籍,创办了农业试验场和农产制造所,并派员赴各属城乡调查农情,宣传农业科技文明。此外,它还将“劝种森林”、“兴修水利”、“开垦荒田”、“组合农业、整理耕田及农具之公同购入,农产物之公同贩卖”、“办理救荒之政”(注:《北洋公牍类纂》第24卷,农务,第5页。)等列为自己将要从事活动的项目,内容涉及到农田、树艺、蚕桑、纺织、森林、水利诸方面。在直隶农务总会的先导和催化作用下,直隶农村的一些州县接踵仿效,相继成立了类似的分支机构。如南宫县“清末维新诸会林立,而农会亦兴。会址设城内之兴福寺,会长一,会计兼文牍一,夫役一,划寺之周围田地为农事试验场”(注:民国《南宫县志》卷11,法制志,新政篇。)。再如高阳县,1907年试办农务分会,会员30名,每月开会两次,另设立农林讲习所、禁青公社各一”(注:《汇编》,第324页。)。它们自觉以“上承总会,推广农务,使其区域内物产日繁,地无遗利为宗旨”(注:“直隶试办农务分会章程”,《商务官报》丁未年第25期,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积极配合总会开展联络社会、调查农林、讲求实业、研究种植、保护田禾、代销书报、推广养蚕、驱除害虫等农业科技的引进与推广活动,对推动当地农林蚕桑各业从传统形态向近代过渡起了积极作用。
    这样,袁世凯通过设立官办、官督商办经济机构和新式经济社团,既将分散在直隶城乡各地的商、工、农界凝聚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又为贯彻与实施其重振“北洋实业”的规划提供了行政制度上的保证,从而纵横相连,上下呼应,动员起较为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改组固有社会与经济结构和形态行列中来。
    (四)广兴各类各级新式学堂,推进新旧学制的转换,建立区域新教育体系。
    “教育的作用是按一定的社会形式,培养一定的人格,为一定的社会服务”(注:徐特立:《教育讲座》,《徐特立教育文集》,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157页。)。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从目的、制度、内容、方法到育人效果都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一旦不相适应,就会有教育的变革或调整。在此之前,尽管直隶创办了北洋水师学堂、天津武备学堂、北洋医学堂、中西学堂、山海关铁路学堂,等等,是全国教育近代化开始较早,程度颇高和内涵尚为丰富的地区之一,但从总体上看,它们的出现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旧的教育模式,即以科举制为中心的教育体制。直督袁世凯基于废科举、广学育才,才能“内定国势,外服强邻,转危为安”(注: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25。)的思想认识,把创办新式学堂作为“新政大端”,积极在直隶城镇乡推行兴新学事业。其措施主要有:第一,组建各级兴学机构。1902年,袁世凯聘请日本东京音乐学校校长兼东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渡边龙圣为教育顾问,在保定府设立直隶学校司,作为督办全省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下设专门教育、普通教育、编译3处。1904年按学务大臣奏定章程改学校司为学务处,饬令各州县设立劝学所、宣讲处、阅报所,置劝学总董1人,劝学员数人,办理地方学务。翌年,因各省设置提学使,遂撤除提督学政,改设提学使司,下分总务、专门、实业、普通、图书、会计6科,分掌各方面的教育行政事务,并规定每州县设县视学1人,兼任州县内的学务总董(注:《概况》,第138-167页。),他们为推动直隶地方近代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派员考察国外先进教育制度,收“百闻不如一见”之利。1905年,袁世凯饬令各州县自筹资金,选送“品学兼优”、“乡望夙孚”的士绅分期分批赴日本考察学务,每批考察时间为4个月。期间,除组织参观、考察学校教育外,还聘请日本教育专家讲授教育学、管理法、学校制度等课程,灌输新知。这些人回国后,大多被派回本州县充任学董,成为干练的开“新学”之才。第三,奖励捐资助教。为解决教育经费的窘迫问题,袁世凯除慷慨解囊,亲自捐银2万两,藉以表率群僚外,还倡导社会各界捐资兴学,积极为捐款人奏报请奖,予以宣扬。如张之洞为原籍南皮县捐学资2.7万余两,嘉惠乡梓,经袁奏准给予慈禧和光绪所书匾额各一方。翰林院编修严修在津捐办学堂11所,获赏五品卿衔。昌黎县孀妇张李氏捐银1000两,经袁奏准为其建牌坊一座。据笔者对《袁世凯奏议》的粗略翻阅统计,这期间,约有23个州县、41人次先后获得各种奖励,由此形成“捐资设学者不绝,公立私立,月有所闻”(注:《养寿园奏议辑要》,卷39,第5-6页。)的可喜局面。第四,延聘外教,培养师资。新旧学制交替之际,师资问题实为当务之急,仅知“子曰诗云”的塾师,显然无法胜任声光电化之学。而兴学之初,直隶出现学堂发展过猛的情况,又加剧了本已日趋紧张的师资供需矛盾。为此,袁世凯一面不借花重金聘请外籍教师来直隶任教,缓解燃眉之急(如1901年全国共聘用了26名日本外教,直隶即占了其中半数),一面把师范列为教育第一的位置,大力创办了一批速成简易传习、初级、优级等不同形式、期限和等级的师范学堂,逐渐从根本上解决师资匮乏的问题,成为此时期新学制得以全面推行的关键之举。
    随着兴新学运动的布署实行,各类各级新式学堂如雨后春笋般在直隶各地涌现。1902年,直隶仅新建高中等新式学堂13所,学生千余人,两年后,各类新式学堂则猛增至2632所,学生人数达46257人,分别为其他各省之和的125%与87%,可谓一枝独秀。此后至1909年,直隶的新式教育始终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学堂数一直居高不下,连年名列全国首位,学生数则仅次于四川,居全国第二位。(注:详见王笛:《清末新政与近代学堂的兴起》,《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3期。)诚然,由于地方官贪图功利,虚报浮夸者所在多有,“敷衍者亦不少。至乡村初等小学,往往有徒悬牌额,虽有若无者”(注:郎瑛:《七修类稿》,卷23。),但在短短数年间骤然达到如此规模,成绩还是斐然可观的。特别是在近代教育的学科分类、课程设置、组织管理、行政体制方面,以袁世凯为首的直隶地方当局毕竟提供了前辈所无的新东西,初步建立起成龙配套的地域新教育体系,在相当程度上奠定了直隶近代教育的基本格局,其筚路蓝缕之功,值得肯定。
    恩格斯曾指出:“政治统治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注: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9页。)。由上述可以看出,袁世凯及其后继者通过在直隶推行新政,一方面对其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作了新的调整,完成了李——袁体制的过渡,把北洋集团的政治合力触角从省会和通商口岸延伸到府、州、县乃至乡镇基层社会;另一方面,又在这一过程中建置了一套能够逐级控制和协调该区域社会发展的制度结构,迫使各界人士对新事物表明态度,重新归类分界,从而推动社会分化组合加速进行,全面促进了直隶社会的纵向一体化。“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7页。)。袁世凯及其统治集团之于直隶社会的整合作用即可作如是观。
    二、民间社会整合力量的趋升
    早期近代化过程也是近代型新兴社会整合力量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但这种民间整合力不能凭空产生,它有赖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和传统社会经济组织的创造性转化。在这方面,直隶天津商会即是一个典例。
    前文已叙,20世纪初年,以袁世凯为首的直隶地方政权先后在天津设立了官办和官督商办的商务机构,使之“辅助官治”,在联络各业商帮、恢复和稳定当时天津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社会能量。但该地长期“官商隔膜”、“商情不聚”的状况并未由此从根本上得以改变,以致1904年六七月间,津埠商号倒闭风潮再起,人心又添惶恐。时值商部颁布《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不久,京沪两商会又相告成立,众津商不甘“独膛乎其后”,遂由公裕厚等61户行董联名上书商部和直隶总督,禀请化官督为商办,“将公所改为商会”,得到了商部的核准。翌年1月12日津商会正式启用关防,宣告成立。(注:《汇编》,第36页。)
    新成立的天津商务总会由津埠各行商董公举王贤宾为总理,宁世福为协理,么联元为驻会坐办。会员全部来自行会,“有三十二行,计五百八十一家”(注:《汇编》,第41页。)。详如下表所示:
    1905年天津商务总会入会行业及户数一览表
    行业 户数 行业 户数 行业 户数 行业 户数
    钱行 46 粮店 6 茶叶 26 鲜货 27
    票庄 24 磨房 9 洋药 29 竹货 5
    金店 5 大米 18 瓷商 8 洋镜 29
    金珠首饰 12 姜商 12 海货 13 铁商 3
    洋行 40 杂货 29 南纸 8 鞋商 20
    绸缎洋布 30 颜料 11 书铺 8 油商 42
    广货 20 洋布 31 帽商 9 栈房 8
    粮商 7 木商 18 皮货 9 药材 21
    资料来源:根据《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第112-123页编成。
    由该表可见,天津商务总会是由旧式行会和一批新兴工商行业联合组成的传统与近代的结合体。这种情形的出现并非偶然。首先,天津城市的近代化是在原有社会的基础上因开埠通商而被迫匆匆起步的,这一方面使其社会文明的发展转型是在传统文明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学习西方近代文明的结果,而不是本身直接转化的产物,另一方面,使得天津的早期近代化过程成为一个传统体制适应于近代功能的过程,而不只是以近代文明取代传统文明的过程,从而不得不把传统体制内的许多因素继续保留下来而与近代功能并存,融为一体。其次,开埠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改变了天津社会的原有运行轨道,却又使其在资本主义发展的途中竭蹶不前,呈现出先进近代工商业与落后传统工商业交错并存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这就决定了奠基于其上的社会经济组织在“扬弃”过程中必然合乎逻辑地出现“亲和”现象。任何社会新生事物的孕育、诞生、成长和蜕变的过程,都离不开纵向的继承和横向的渗透,社会组织等等亦然。
    除上述依法组成和会员有明确的界定之外,新成立的津商会还有如下值得注意的特征:(1)在服务宗旨和目标上,它有为众会员一致认同的团体意识。如所周知,任何一个社团的形成,都以高度的价值认同为基础,团体规模越大,价值认同基础越重要。然而,尽管传统行会也有自己的某种价值认同体系,但大多是“岁时报飨、演剧酬神、循例开会,作集众合群联络感情之举耳”,这一点上文已略有说明。新商会则与此旨趣迥异,其目的主要在于“联商情”、“开商智”、“应商战”,促进津埠资本主义经济之发展。如该会章程规定:“本会恪遵部章……与保商振商宗旨相合”,“凡商人有能开办矿务,建造机厂,制作货物流通中外各国,藉得收回利权者,由本会详请商部或奏请朝廷给予匾额,以示鼓励”。又提出“拟设商务学堂、商务报馆并延请畅通商务之人定期演说,以冀讲求商学,启发商智,……为振兴商务之本”(注:《汇编》,第45、41、49页。)。凡兹种种,说明天津商会的成立顺应了当时中国工商界外争利权、内振民族经济的时代要求,颇具趋新色彩。(2)在组织上,它设有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和权利系统。传统行会历来奉行推举制,设置会首、司年、司月等职位轮流司事。新商会则按部颁章程之有关规定,引入西方、日本商会制度,建置起比较完整的科层制组织体系。首先,关于会员方面,新商会不仅打破了旧行会种种成员界定的限制,规定“无论何项商业,凡允认常年会费四元以上者均得入会”(注:《汇编》,第45页。),使不同层次的工商业者均有资格加入其中,会员数量不断增加,遂渐成为一种多层次、多元性的大规模社会团体,(注:如1906年入会者增至38行713家,1911年又增至64行。参见胡光明:《论早期天津商会的性质与作用》,《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4期。)而且对已入会的会员商号之权利与义务,也作了具体规定。如申明会员入会后,即颁发门牌和执照,以便保护和稽查;“凡商人运货,以纳税为先”;“凡商人贩卖货物,必报真牌号”;“凡商人借债,届期必还”(注:《汇编》,第40页。),等等。其他对于定股份、均商利、东家职责等问题都一一做了详细要求。其次,在领导机构方面,规定于总理、协理之下设会董10数员,具体负责文牍、评议、庶务、会议、考查5个职能部门,以专责成。再下面是各行行董及其所在的公所、研究所或公地。这样,新商会就建立起远比行会完善的三重权力结构,为会务能合理而有效地运转奠定了组织基础。(3)选举、议决事制度较为民主化。天津商会除按照部定章程由各行商董公举总理、协理、坐办外,还按照民主原则层层选举出行董、会董。各级领导人和员工都有明文规定的职责范围。在议决活动事项方面,其试办便宜章程第16条规定:“本会每逢朔、望集议一次,倘有紧要事件,由本会特发传单,传知各行董事会议”。第17条规定:“本会设立议簿一件,议事时由书记将各人议论详细载明。议定后,将所议各节,何人创议,何人赞成,榜示本会并登报,俾众周知”。对于商会议事的程序,该章程也有一定要求,第18条规定:“凡议事时,须依次序,此事议毕,方议彼事”。又规定:“预将应议之事交会计处登簿,送到议事处,以便挨次开议”。“议决后,再摇铃一次散会”(注:《汇编》,第47页。)。显然,与同时期上海、苏州、汉口等地的商会组织一样,天津商会亦并非一般组织所属,而是一个法人性的商办社团。天津商会完成了自身的建构后,还在商部和地方政府的牵引下初步实现了从通商口岸到腹地的地区性组织整合。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两个相互作用的重要方面:一是都市商会的示范、传导与吸引聚合,二是腹地商会的主动认同和依附。两者往往交错互渗。
    先看第一个方面。1905年后,在商部的倡导和天津商务总会成立的直接影响与推动下,直隶农村部分州县“闻风兴起”,接踵成立了商会。迄至1911年,直隶约有40个州县成立了44处商务总分会和分所,已查明的参加行业数多则33个,少则5个,入会商号凡1868家。(注:据<直隶省建立商务总分会情况一览表>统计而出,详见《汇编》第275-282页。)这些商会有的是由地方官劝办而成,或在旧有会馆基础上建立;有的是由地方殷实绅商为振兴本埠工商而自行组建;还有一些是经天津商务总会照会各府州县官署“一体出示晓谕”后而设立的。所立章程,一般“悉遵天津总会章程办理”,个别地方“乃以商埠较小,商识幼稚,于总会章程不得不稍有变通”。组织机构亦基本模仿天津商务总会,采取总理、协理、董事制。“凡入会之家,随时发给门牌,一体保护”。至于会费收取方式则大同小异,有的将入会商人分为三等,“上等每年缴会费制钱四千,中等三千,次等二千,愿多出者听”;有的则规定“所有一切杂费先由入会之家分摊”。但无论如何举措,要在“并心一志”,“总以开商智、集团体、谋公益、挽利权,用符总会宗旨”,“故不敢与总会异”(注:《汇编》,第51页。)。天津之于腹地的“龙头”作用于兹又见一斑。
    再看第二个方面。本来,按照商部的有关规定,商务总会与分会、分所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隶属关系,所谓:“总会、分会以地方商务繁简为衡,不以体制论也”;“总分会之实质,在联络,不在统辖,非地方隶属政体可比”(注:转引自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巨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1-262页。)。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受近代“合群”观念的浸染和大都市社团核心性意向的影响,或因地方趋新力量不足,期冀得到都市同仁的支持声援,直隶农村的一些商会往往逾越官方圈定的“界限”,主动聚集在天津商务总会的旗帜下。如顺德府商务分会成立时即自动尊奉天津商务总会为自己当然的上级组织:“查欧洲各国商会,自组织托辣斯(即托拉斯)以来,无不通国联为一会。我国商情之窳,首败于无团体。纵不能通国一会,亦当通省一会。是敝郡商会必当属于天津商会,自是一定之理”(注:《汇编》,第192页。)。为此,该会在订立的试办商会章程中又明文规定:“应禀明督宪将此埠作为天津支会,并移知天津商总查照”(注:《汇编》,第193页。)。其他部分州县亦不约而同,或在筹办时先行派员赴津“在商务总会陈明一切”,“蒙津商允准”后,“附作分会”(注:《汇编》,第247页。);或在独立组会后,再将会章、商人名册等牒呈天津商会查核备案,请予颁发钤记(图章),札委商董。天津商会乐得以“盟主”的身份纳享其成。此后,凡各级分会的集议事由、兴革事项、商务纠葛,等等,均呈报总会备案或仲裁;向省府当局或商部提出的要求亦往往由它传递。而天津总会则在组织地区性政治经济活动时,总是通告各分会共同参与,一致行动;凡有关下属各级地方的商情和中央、省府的商务政策概由它上传下达;省与省之间的各类商务活动由它中介联系。如此双向互动,乃形成事实上的统辖和上下级关系。
    此外,天津商会还凭借其为集官、绅、商、学于一身之绅商活动大本营的优势地位,积极向其他社会团体顺向渗透。如“天津县自治期成会”会员“多为商界中人”;1911年“天津公安总会”成立时,其1名会长、2名副会长分别由天津商会总理王贤宾及协理宁世福、吴连元担任,议董、股长等亦几由商会头面人物包揽。其余像戒烟会、救火会、农会、教育会等,也多与商会存在着经费、人员、信息等密切的协作关系。紧追其后的腹地农村商会亦类皆如此。总之,随着时势的推移,津商会的活动范围愈来愈宽广,几乎覆盖了社会各层面与各领域,无可置疑地成为地方官府之外一支重要的社会整合力量。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大量来自于民间的趋新势力逐渐团聚在已资产阶级化了的绅商周围,还进一步促进了近代天津城市公共领域的发展,使自清中叶以来就出现萌芽形态的市民社会得到初步的增长发育。
    三、双元共生格局及其影响
    综上所述,直隶社会官与“民”两种社会整合机制的构建,基本上都采取了口岸与腹地、都市与乡镇,即“通省一体”、逐级控制的运作方式。如地方自治中有“天津自治总局”(津埠)→自治参议事会(县);工业方面有“直隶工艺总局”(津埠)→工艺局、厂、所(府、州、县、镇);农业部门有“直隶农务总局”(津埠、省会)→农会(府、州、县),等等。其起始点与过程都复合重叠,趋于同步。及至清朝覆亡,这种重建已大体皆备,粗具规模。那么,官、“民”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整合机制之效应如何?它们对直隶社会的变迁产生了哪些影响?对此,我们已在上两节中分别进行了比较细微的分析与概括,这里仅打算以天津总商会为主,兼及其所属分会,从官商关系的角度,再作进一步的申论。
    从社会政治学的角度来看,作为一种严格依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其程序组成并经由政府批准的民间社团,其与政府的关系应是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然而,尽管天津商会亦为独立的法人商团,但由于它是在庚子后津埠商界不断发生严峻生存危机的形势催迫下,经袁世凯政权的大力携助扶持而跃登上“四民”领袖位置的,加之时值北洋新政兴盛之际,袁世凯实施的一系列振兴工商政策与商会发展经济的内在要求不无相合之处,所以这个尚未发育成熟的新型社团从诞生之日起,就自觉不自觉地依附于官方,与之结成了“情谊相通”、相互依存的联盟关系。这在有关直隶和全国的重大经济与政治风潮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譬如,天津商会刚刚成立,全国就爆发了抵制美货运动,天津商会接到上海商务总会函电后,一度准备联合南北,相约不购美货。但在天津府正堂凌福彭、天津南段巡警局局总赵秉钧等共同向商会传达袁世凯“即当压抑风潮,以免酿成交涉”的“宪谕”后,商会态度立时为之一变,商会总理王贤宾等连续起草传单,通告各行“凡有天津生意一切照常交易,万勿为浮言所动,以期保全市面大局”(注:《天津商务总会档案全宗》,第二类,第2976卷。),天津全埠抵制美货运动遂消弭于青萍之末。这一倒戈行为对全国的抵制美货风潮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又如,庚子后,为了解决钱荒,各省纷纷设立造币局厂,到1906年,全国共有16个省份铸造铜元,而各地所铸铜元的成色和价格都各不相同,由此造成币制的混乱。为了追求铜元的“余利”,各地铸机发狂地运转,很快使参差不齐的铜元泛滥成灾。在直隶,外省铜元也蜂涌而至,为了维护一方利益,袁世凯札饬有司颁示:“民间通行以本省铜元为正宗,凡完纳本省钱粮、厘课、捐款等项向收制钱者,专准以本省所铸铜元抵交,并不准搀搭外省铜元”。同时采取严厉措施,禁止外省铜元入境。(注:《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卷7,税务1。)而对本省所铸的过量铜元,北洋官僚与天津商会协定,任令商民运销出境,不加拦阻,也毋庸给照。这些作为,不免有以邻为壑之嫌,却使天津铜元危机有所缓解。他如官府在创办“官助商办”企业、兴学育才,以及推行“预备立宪”时,津商总是积极响应,予以捐助或参加,并惟其马首是瞻。而“商”在举办劝工会、赛会、统一度量衡等商务活动时,“官”又予“商”以一定的支持和援助。官商联盟是晚清普遍出现的一种新气象,但若直隶官商结成如此亲密合作的关系,尚为罕见。无怪乎有人撰文在报上指摘他们“凡事总失之与官太合,而无商界独立之精神”(注:《大公报》,819号。)。
    强调直隶“商”与“官”的“休戚相关之谊”,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就不存在矛盾和利益冲突。当“官”强征苛捐杂税、侵夺商利、出卖利权时,“商”也敢“以社会整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页。)的合法代表者自居,斗胆在强大的盟者头上动土,小试锋芒,从而显示出其政治品格的另一面。如1908年,清政府再次在直隶地区试办印花税,遭到商民的一致反对。当印花局开局办公之日,津商会联络津埠796家行商上书直隶总督和农工商部,要求缓办,被驳回后,商会仍据理力争,并组织1877家商号再次联名上书。他们警告当局说:“绝未闻有患贫患弱时代讳一己之隐病,慕他人之成效,重征苛敛,轻于一试而幸免祸亡者”。保定、正定等分会也表示坚决与总会一致行动。斗争一直持续到清朝覆亡。
    北洋官僚在对外交涉中出卖利权的行径,也常与商民尤其是资产阶级绅商的根本利益发生抵牾。1905年,清政府批准了由天津海关道唐绍仪、天津道王仁宝与比(利时)商世昌洋行海礼等人签订的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合同,使后者获得了在津独家经营电车、电灯事业50年的特权。消息传来,津埠商民群起反对。天津商会为“顺商情、保民命起见”,邀集绸缎洋布商芮玉坤等31行董事联名禀请当局“立饬禁止”,收回主权。同时商定抵制之策:一不装货,二不坐人,三不燃电灯。(注:《津商会禀》,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三日;《津埠各行商呈》,光绪三十一年四月。见天津市档案馆编辑:《袁世凯天津档案史料选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47-148页。)消息传来,袁世凯恼羞成怒,他一面以前经“联军都统衙门批准承办”,“势难翻驳”,为自己开脱;一面出示严禁抵制斗争,把这场风波强行平息下去。(注:《津商会禀》,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三日;《津埠各行商呈》,光绪三十一年四月。见天津市档案馆编辑:《袁世凯天津档案史料选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47-148页)事后,袁氏通过拉动筹办地方自治的政治杠杆,对津商作了有限的政治补偿,使稍显紧张的官商关系又调适到以往的平衡状态。到1910年,直隶当局还在总督衙门内设置了一个专门协调地方政府与绅商关系的机构—“会议厅”,组织由顺直谘议局选定的6名“议绅”(后增至8名)会同16名地方官员同堂议政,折冲磋磨。正是由于这种调适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强化,直隶官商之间才始终保持了基本协调的关系。这与同时期上海、南京等地的官商联盟确立不及数年甚至未及形成即趋于瓦解有很大的不同。
    上述格局对清末直隶社会的变迁产生了比较复杂的影响。一方面,随着新型官商联盟的形成和巩固发展,直隶逐渐建立起一种新的、韧性的社会秩序,这不但极大地改变了自庚子前后以来城乡辗转牵连的严重社会动荡局势,使地方社会在全国迭次风潮的席卷下,处变不惊,相对保持了局部稳定,而且从体制上保证和推进了其他有关新政事项的实行,地域经济亦因之有所发展。例如,据津海关税务司奥依森(J.F.Oiesen)称:“尽管在一九一○年与一九一一年间的冬季里,满州鼠疫盛行,而且由于辛亥革命的影响,秋季又发生财政危机,一九一一年(天津海关)的贸易总值还是空前的……总计净值116500000两,为从本埠开埠以来所达到的最高数字。”(注:许逸凡译:《天津海关十年报告书(1902-1911)》,载《天津历史资料》13期,第29-30页。)另一方面,由于直隶绅商社会地位的改变、规模的聚合,一句话,资产阶级自身势力的扩增,都是借助北洋新政得以实现和延续的,因此,他们视北洋官僚尤其是袁世凯为强有力的保护者,既对其感恩戴德,备加推崇,又百般依赖。并且,此种心态和性格随着他们各种成就的扩展而愈益强化,这反过来更增强了官商联盟的粘和性。辛亥革命中,“直隶一省,于全国分崩离析之秋卒能烽火不惊”(注: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2,页69。),实以这两个地方性利益集团的长期合作经营不无关系。而民国初年,直隶资产阶级站在保守势力一边,热忱拥戴袁世凯登上民国大总统的宝座,其缘由亦在于此。
    总之,在八国联军之役后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地方性社会改革,集战后社会秩序重建与区域社会文明的转型于一体,是一次比较完整意义上的社会整合。它的实施促进了近代直隶资产阶级力量的成长,扩大了袁世凯和北洋官僚集团的社会基础及其在全国的政治地位与影响,增强了地方政权的自主性,客观上在某些方面为20世纪初直隶社会的变迁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所以,就内力而言,政治因素在近代直隶社会的演进中起了比国内其他地区更为先行或主导的作用。这一点,颇值得我们在研究时予以充分注意。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2000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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