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对大后方的农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改良,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对于发展大后方的经济,保障军粮民食,夺取抗战最后胜利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对于国民政府战时的农业改良工作,迄今只有一些论述大后方经济的专著和论文有所涉及[1],全面的、全时期的、全国范围的农业改良研究则尚无人问津。笔者不揣浅陋,特此抛砖引玉,以求就正于方家。 一、战时农业改良的推动 (一)确立战时农业改良政策 抗日战争伊始,国民政府为了把后方农业纳入战时轨道,增加生产,支援抗战,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战时法令和条例,以便有效地集中力量开发农业,维持长期战争。鉴于战时人力的提供仰赖于农民,物力资源又取给于农村,国民政府于1938年3月在武汉召开了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以发展战时农业为主旨,其宣言强调:“中国为农业国家,大多数人民皆为农民,故中国之经济基础在于农业。抗战期间,首宜谋农村经济之维持,更进而加以奖进,以谋其生产力之发展。”大会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决定,把农业置于工业、交通各业之前,提出“以农立国,以工建国”的原则,强调要“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调节粮食,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3月31日,大会通过《战时土地政策草案》,其中第一条即提出,“中央及地方政府应特设土地利用指导机关,改善农业生产技术,统制其生产种类,提高土地利用精度”,1939年1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加速开发大后方农业的问题。同年4月,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生产会议,对大后方农业生产的开发建设作了全面规划。这次会议拟定了战时农业生产政策的要点,把改良旧式农业经营,推广农业科学应用,包括改良种子、防治病虫害,改进肥料、农具,兴修水利等作为农业增产的具体方针。对农业给予了高度重视,确立了农业改良的基本国策。 (二)设立中央农业改良机构 为了适应战时农业改良的需要,国民政府对农事机构进行了多次调整。1937年,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了农产调整委员会。1938年1月,国民政府改实业部为经济部,农产调整委员会为农产调整处并隶属于经济部农本局,且在经济部中设置了主管农、林、蚕、垦、渔、牧等业的农林司。此前成立的稻麦改进所、棉业统制委员会、蚕丝改良委员会归并中央农业实验所,由经济部管辖。1939年,国民政府设立农产促进委员会。1940年成立农林部,直属行政院,管理全国农林事业,分设农林渔牧和农村经济等司。各省的农业行政则集中于省政府建设厅,县则由建设科主管。中央农业实验所划归农林部,并进行扩充,作为全国农林技术总机关。农林部并增设中央林业实验所、垦务总局、中央畜牧实验所等机构。为充实粮食生产起见,于1941年2月组织粮食增产委员会,发动中央及各省农业机关,举办大规模粮食增产工作。1944年7月起,改由农产促进委员会主办。 (三)调整充实省县及县以下各级农业推广机构 1.省机构:农林部农产促进委员会先后协助川、桂、黔、甘、闽、鄂、湘、豫、浙、陕等十省成立省农业推广机构,所有主持及督导视导人员,或由该会派驻各省负责人员兼任,或遴选推荐干员充任。2.区机构:1944年辅助四川华阳、壁山、陕西咸阳、甘肃天水等四处,设置农业推广辅导区,每区于所辖县分中择定一县设置中心农业推广所,另设区农场,以为繁殖推广材料及举行区域试验场所之用。3.县机构:截至1944年5月份止,全国共设立县农业推广所578所,此外,在川、陕、湘等10省设立推广实验县14处,以资倡导。4.县以下推广机构:农产促进委员会成立后,竭力提倡农会组织,由推广所联络党政及农业有关机关,辅导农民成立乡农会。1943年9月,据国民政府社会部统计,在川、闽、皖、甘、滇、粤、桂、豫、赣、浙、湘、黔、康、鄂、陕、渝等16省市,有农会10处,县(市)农会640处,乡(区)农会9198处,基层会员2206443人。至各实验县设立的乡农会,1943年计有228处。 除设立农业推广机构外,农林部还设立了改良作物品种繁殖场和筹设各省推广繁殖站。1941年,设立西南及陕西两改良作物品种繁殖场。西南一场场地面积620亩,特约繁殖2523亩;陕西一场场地面积1125亩,特约繁殖5744亩。1942年,农林部在四川、贵州、广西、湖南、陕西、云南、甘肃、江西、广东、福建、湖北等11省,分别设立推广繁殖站,并于河南省设分站一所,进行各该区域内有关农林垦牧经济等部门之调查、实验、繁殖、制造、示范等事宜。 (四)推行农业推广督导制度 1.实行分省督导制度。农促会在已设立省农业推广机构的陕、甘等10省,各派驻专员一人,与省方取得密切联系,办理各该省农业推广及督导事宜,并代表该会谋求事业之发展。此外复另派督导员17人,视导员51人,协助工作;2.派员分赴各省实行督导,农促会为切实明瞭各省推广实况,并谋各省推广工作联系起见,1944年继续派遣高级督导人员,出发至川、黔、闽、浙、滇、豫、鄂等省考察指导;3.组织西北及西南农业推广巡回辅导团,巡视指导各县推广工作。1944年在陕西成立一团。同年组织新疆蚕业督导团,协助该省栽桑、养蚕、制丝等工作。 国民政府积极调整战时农业政策,确定农业改良政策为基本国策,设立中央农业改良机构,调整充实省县及县以下各级农业推广机构,建立农业推广督导制度,为战时全面的、大规模的农业改良奠定了组织和制度基础。 二、战时农业改良的实施 抗战时期,大批的难民、官吏、军人、教员、学生像潮水般地涌进大后方,大批的壮丁被征召入伍,农业劳动力备感缺乏。而“沿海被敌封锁,洋米输入困难,粮食供给乃成为抗战中亟待解决者”。同时,华北的产棉区和华东的产丝区都已沦陷,一方面,后方的大量人员需要吃饭、穿衣;另一方面,国家急需出口经济作物,换取外汇,支援抗战。因此,农业改良问题显得更为急迫,而增产粮食和发展经济作物就成为农业改良的重中之重。 在抗战期间,为了解决粮食问题和发展经济作物,国民政府主要抓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土地利用,提高垦殖系数。增产粮食,垦荒当然是简单易行的途径,但是大后方山区比较多,人口密度比较高,除云南外,垦荒的空间比较小。1942年,云南垦殖荒地1600000亩,增产稻谷116250担,小麦杂粮1298800担[2],但似乎已达垦殖极限。第二年,后方19省垦殖荒地即降至百万亩以下,收获粮食不过百万余担。这说明,依靠垦荒是不可能解决大后方的粮食问题的,要解决大后方的粮食问题,还要走农业改良的道路。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解决大后方的粮食问题主要依靠的是推广冬作。如广西省水田面积1900余万亩,一季稻田面积1200余万亩,除过去高亢或低洼及山岭过高,阳光不足地带不宜于种植冬作物外,其适于种植冬作物的水田至少占60%,即约有750万亩。“而原有小麦面积仅三十余万亩,尚可大量扩充”[3]。1938年,广西各项冬作达346267亩[4],至1939年冬,共增面积40万亩,共增产量32万担[5]。再如四川省冬闲的田地也很多,1939年和1940年,春夏少雨,粮食发生恐慌,于是四川省和中央粮食管理局进行合作,于1940年办理冬季增产;于1941年办理夏季增产,两年来在温江等67县增产亩数达11500余亩。1941年春,在温江等9县增产洋芋达34000亩;又在温江等30县增产春荞麦35000亩;在绵阳增产玉米60万亩,红薯900余万亩[6]。广东省推广冬作成绩更大。1939年,广东省54县冬耕总面积为4869607亩,杂粮总产量为25477815担,平均亩产为5.23担;1940年,全省冬耕总面积为11523456亩,杂粮总产量为56799419担[7],平均亩产为4.93担。亩产量虽略有下降,但总产量增加了一倍多。湖北省则既推广冬作,也推广夏作。1941年,冬作推广面积为568584亩,夏作推广面积为25897亩;至1942年,冬作推广面积为694174亩,夏作推广面积已达794672亩[8],超过了冬作。 据《国民政府年鉴》估计,1941年,后方19省(四川、湖南、广东、广西、云南、江西、福建、浙江、西康、陕西、河南、甘肃、青海、山西、绥远、宁夏、安徽、贵州、湖北)推广冬作和夏作面积达22985910亩,增加粮食产量达42620745担,占所有增产措施的45.62%[9]。1942年,国民政府在各省实施农业推广督导制度,在黔、桂、湘等12省派驻代表,负责各该省推广督导。在西北及西南,组织农业推广巡回辅导团,巡视指导各县推广工作,各省冬作和夏作的推广得到进一步的开展。如湖南省“各县市成立粮食增产总督导团,扩大举办粮食增产。自三十年起至三十三年,每年增产粮食由六百万石增至八百万石”[10]。四川省“设粮食增产总督导团,全年经费总计2223194元,推广冬季增产粮食作物2003265.04亩”[11]。1942年,后方19省推广措施面积达40938088亩,较1941年增加78.10%;增产粮食43265591担[12],较1941年增长1.51%;虽然面积和产量都有增加,但产量增加很小,说明发展冬作和夏作的潜力近于挖尽。但是,通过冬作增产的粮食仍占所有增产措施成效估计的90.01%,反而说明,推广冬作在增产措施中最为重要。1943年,后方19省推广冬作成 效估计为30235352担[13],1944年,为25670433担[14],仍占所有增产措施成效估计的67.64%和68.61%,说明推广冬作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粮食增产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广冬作对于增产粮食所起的作用大,则说明其他农业改良措施所起的作用少,但推广冬作对于粮食所起的作用毕竟在逐渐减少,又说明其他农业改良措施的作用有所加大。 (二)改良和推广作物品种。改良作物品种的工作主要是由中央农业实验所完成的。该所于1932年成立,1942年迁至四川北碚,曾在四川、贵州、云南、湖南、广西、陕西、河南等省分设工作站,就地与各该省农业改进机关合作,举办各种农业改进与研究。1939年育成的中农28号小麦,是从世界1700余种小麦内选育出的适合西南各省种植的优良品种,具有抗病、不倒、丰产的特性,产量超过农家种33%;由杂交育成的适于长江流域的“中农166”、“中农690”和“中农483”等品系,其共同的优点为能抗条锈病、早熟、筋力大、不倒伏及丰产;在陕西选出的“武功白玉米”和“武功白马牙”,都是高产优良品种;分别在四川、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省举行的水稻育种试验,发现牛尾梗、雪木、高郎白三种耐旱力最高的稻种;所发现的浙场9号等晚稻品种,在四川可延迟栽培一个半月;此外,在川南育成“中农4号”,在广西育成“中桂马房籼”,在云南育成“中滇1号”等优良稻种。该所还在四川、陕西、河南、云南等省举办的中美棉育种、中印棉杂交育种试验中,引入美种“斯字”及“德字棉”,经多年试验,证明“斯字棉4号”适宜于黄河流域,“德字棉531号”适宜于长江流域,“珂字棉”、“福字棉”、“沣县72号美棉”适于长江上游。该所先后推广的“脱字棉”和“德字棉”,前者亩产比民初引进四川已经退化的美棉增加25%,后者又比前者增产15%。该所蚕丝改进工作,注重家蚕、柞蚕及桑树品种的改良以及蚕与桑树病虫害的研究防治,育成的中农29号蚕种,虫体强健,丝质优良,非常适于丝厂的需要。所进行的家蚕育种纯系选粒,中茧层率有达19%者,原种中茧层率有达22.23%者;杂交种中茧层率有达21.65%者,均为极佳纪录[15]。 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主要是由各省农业改进机关完成的。四川省农业改进所,于1940年9月1日成立,前身是原四川省稻麦改进所。内部组织分粮食作物、工艺作物、农业化学、畜牧兽医、病虫防治、蚕丝、森林、园艺、农业经济、垦殖工程等10组以及农业推广及油桐事业两委员会。其外部推广机构,有棉作、甘蔗、园艺、蚕丝、烟草、绵羊、油桐、养鱼等试验场,及粮食试验三分场、岷江林管区、川北森林事务所,及蚕业推广委员会等15个附属机构。于各行政督导专员所在地,设温江、资中、永川、眉山、宜宾、大竹、南充、遂宁、沪县等10个农业推广督导区。并协助各县,成立县农业推广所76所。1942年,该所改组后,有工作人员683人,此外,中央农业实验所指派人员41人,农产促进委员会指派10人,协助该所工作。“该所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员,多为国内农业界知名人士,推广人员技术,亦在水准以上,且多富苦干实干精神”[16]。 为了加强土地利用,四川农业改进所在川东南推广再生稻技术,提高单位亩产量。川东南各县多种早中稻,冬季蓄水,每年一作,土地利用不充分。再生稻是早稻收割后由根部重新抽出的新苗,其生长期间,约50余日,中间仅施肥、除草各一次,即可收获,并不妨碍次年小春栽培。1939年,眉山等9县推广再生稻24472亩;1940年,万县等27县推广122156亩;1941年,万县、乐山等19县推广61315亩,平均每亩可增产20%;1942年,该所采购早晚稻种共5000石,在沪县一带大量推广[17]。 除了粮食品种的改良和推广以外,棉花的改良和推广也受到重视。四川省秋季多雨,原非宜棉区域,战前全省棉产量,每年仅有皮花400000担左右。但抗战军兴后,华北、华东大量产棉区沦陷,于是棉花生产就成为大后方重要的任务。1937年,四川引进德字棉和脱字棉,试种颇著成效。1938年,开始进行全面推广,在射洪、三台、中蓬、安岳、简阳、荣县、沪县、南部、奉节等9个棉指导区,推广德字棉;在涪江、泯江、沱江三流域推广脱字棉;在长江和嘉陵江流域推广中棉,再向宜棉而很少种植的地区逐渐推广。1940年,农改所将9个指导区,改增为射盐、潼绵、中蓬、遂乐、安潼、金德、简资、荣威、宜沪、南仪、渠广、奉云等12个指导区以及岳武、万县、宣汉3个独立办事处,共辖41县,另委托西充、南充、江北、合川、新沣、永川等24县农业推广所代为推广。推广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设立特约棉种繁殖场和标范棉田。在美棉推广区域的射、盐、潼、绵、中蓬等县,选择条件优越,肥沃的大块坝地,与棉农订立优待合作规约;由各该指导区供给种子,免费代为除虫、轧花,但农民收获的棉籽,除留种外,须悉数卖予该所;在新推广的南、仪、渠、广、奉、云、万、遂等县,普设示范棉田,以资观摩。1940年,南部、通江、渠县、广安、云阳、万县等县,共发展脱字棉290亩,棉农134户。以上特约繁殖场和示范棉田,由该所向农本局息借生产贷款,转贷棉农,作为购买肥料之用。2.设立棉种管理区。设立目的在于实行纯种与土种分离。1939年在射洪试办,1940年扩大至三台、蓬溪二县,管理区内棉花,不得混杂其他棉种,并设立轧花厂,供给农民应用,使与土种隔离。同年,在射洪、三台、蓬溪三县共设管理区十三区,面积总数为16176亩,棉农达2973户。3.设立轧花厂。目的也在管制纯种。1939年,该所得到经济部的补助,购入轧花车96部,分发射洪、中江、三台、蓬溪四县;1940年,又得中国农民银行补助和农本局贷款,购入新旧轧花车246部连前共342部,分配于29县,内分自营与出租两种方式。自营之轧花厂,分农林部专款补助经营和该所经费经营两种;农林部专款经营部分,分配在潼绵、南仪、安潼各县和射盐、中蓬各一部分,各区开动轧车共102部,代轧皮花1480余担;该所经营部分,分配在射盐、中蓬、金德、奉云、渠广五区,开动轧车共56部,轧花数量达5079担。潼绵、射盐、中蓬三区,除代特约农户免费轧花衣970余担外,“轧花费用较市价约低二三成,并可以改良种子,折价缴纳,颇得农民欢迎”。 由于方法有效,措施得力,四川省棉花推广面积年有增加,至1945年,已达488.2万亩,产量145.2万担[18]。 四川省改良蚕种制造,向来由四川丝业公司独家制造。而原蚕种的制造,则由四川农业改进所办理。1938年,该所制造春秋原蚕种11250张;1939年,制21525张;1940年制25570张;1941年制10305张。上项春秋原蚕种制成后,即配发四川丝业公司及中央技专蚕丝科制造改良蚕种,再由该所蚕业推广委员会推广。从1938年至1941年,各种场制成春秋改良蚕种2681498张,推广2209500张,制成和推广的改良蚕种年有增加,推广蚕种占制成蚕种82.4%。1942年,在四川丝业公司放弃蚕种统制政策后,此项工作改由乐山蚕丝实验区担任。 乐山蚕丝试验区是1938年成立的,工作区域包括乐山、井研、犍为、青神、峨眉、夹江、眉山等7县。该区的推广事业主要有两项,即桑苗的培育、推广和改良蚕种的制造及推广。该区有桑苗圃6所,面积共278亩。从1939年至1941年,育成桑苗5872000株;推广桑苗1814480株。该区推广桑苗,除宣传以施肥、剪枝、嫁接等方式改进老桑外,1939年订立特约育苗方法;1940年订立桑苗配发及贷款办法,但接受者甚少。1941年另行代育及嫁接桑田奖励办法,是年共发出桑苗约1500000株。 1941年,该区得农林部补助,于苏嵇镇创设制种场,实施蚕种制造。同年,该区在推广区域内推广春蚕种,每张产鲜茧12公斤。700斤鲜茧,要缫丝一关担,较土种高出一倍余。其改良鲜茧每公斤平均价格为19元以上,较土种价格高出46.15%。 其他后方各省,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改良和推广方面也取得一定成绩。广西从1938年开始,举行大规模的水稻品种检定工作,期望能就原有品种中获得优良品种,以作推广。截至1941年底,自育成的品种,共有早禾1-14号,老禾1-6号,晚禾1-6号等26个品种。引入的良种,计有黑督4号、东皖白16号、白谷糯16号及竹粘1号4个品种,检定品种计有长安粘、大王粘等63个品种[19]。在邕宁、横县、桂平、贡县、容县、北流、藤县等县,所植黑督、白谷糯、东皖白、竹粘、白壳粘等品种,“每亩比往时可增收五十斤至一百斤”[20]。 云南省设有稻麦改进所,积极选种,推广种植。1942年,试验优良稻麦品种406种。1943年,举办稻作纯系育种试验116种,麦作108种;稻作品系比较222种,麦作76种,稻作品种观察57种,麦作63种[21]。同时,试种五行中棉、高级中棉,进行木棉栽培等项工作,举行木棉肥料、需水量、种植法、生活力距离、生长习性试验;并采购优良茶种400斤,分发种植,做比较试验,又分发优良茶苗55000株[22]。 甚至边远省份如西康省,也进行了粮食作物改良与推广,“经试验研究所得之良种,计有大叶子麻、粘水稻、泰宁45号小麦,可利玉蜀黍、泰宁117号青稞、康定紫皮4号马铃薯等,皆质优量重,适于省内风土。其推广成绩,计食粮作物繁殖优种一万余市斗,增产面积八万余市亩,棉花推广二千余市亩,蚕种约二千张”[23]。 (三)修整小型农田水利。1940年,农林部成立,即于农事司设科主管全国农田水利行政工作。从1941年起,除进行调查研究外,并协助各省兴办农田水利。如由粮食增产委员会拨款,协助各省推进农田水利督导工作;核发专款,在广东、江西、湖南、广西、贵州、福建等省举办示范工程,并先后与粮食部会拟《非常时期修筑塘坝水井暂行办法》和《服役兴修小型水利办法》。1942年,更直接派员赴各地督办并办理示范工程,计先后设立测量设计队,川东、川北、黔西等处防旱督导站,分头并进。并由部设立农田水利工程处,负统筹规划之责,搜集各省水文气象资料,协助各省举办农田需水量试验。1943年,川北、川东、黔西三处防旱督导站测量查勘塘坝工程十万余亩,督修塘坝工程五万余亩。1944年,上述三防旱督导站改称第三测量设计队及第八工程队、第七工程队,继续督导各该项地区兴修塘坝水井等工程。第一、第二、第三等工程队,及第一测量设计队,除第一工程队协助川北各县办理防旱工作外,其余分别于南溪、江安及重庆附近地区工作,计推进测量,查勘工作70000余亩,督修工程10000余亩。同年,第四工程队调赴广西柳州沙塘工作,并于粤南设立第二测量设计队,粤北设立第五工程队,湖南设立第六工程队,积极协助各地办理抗旱工作,查勘测量工程凡四万余亩[24]。 农林部并通过拨款、贷款、督导等办法,协助各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作。1943年,拨发小型农田水利工作督导费145万元,协助福建、广东、甘肃、山西、湖南等省,督导民众自动兴修,并介绍贷款,计推动小型工程130余万亩。1944年,复拨各省施工督导费570万元,并于四川、湖南、广西、江西、广东、福建、贵州、湖北、浙江、陕西、甘肃、河南、新疆、山西、湖南等15省,另筹垫头贷款1900余万元。同时,与农民银行给筹小型农田水利贷款8900余万元,由农行统筹贷放,分配于四川、西康、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广东、福建、江西、安徽、浙江、河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等17省。并依照《非常时期强制修筑塘坝水井暂行办法》,订立各省1944年度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工作纲要,推动各省督饬普遍兴修[25]。各省各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都程度不等地产生了经济效益。如湖北省,至1944年,据已报验的21县,共完成水井1213口,堰坝1424座,蓄水库29座,沟渠969道,涵闸4座,池塘1245口,堤垸13座,水车935架,受益田亩292590亩[26];湖南省于1941年11月调遣专员督修各县塘坝,至1942年4月,计已修建完成之塘17543口,坝5481座,灌溉面积16152755亩[27]。1942年,四川省新办已完工的各项大小型工程,实际已灌田亩而有增益者计达335000亩,每亩平均增产稻谷2市担,计收获67万市石,“对大后方农业增产确具贡献”[28]。 (四)防治农作物病虫害。近代我国作物的病虫害,以蝗虫为害最烈。其他如螟虫、黑穗病、稻苞虫、棉蚜虫、棉病、夜盗虫及蔬菜害虫等,也极常见。对于蝗虫的防治,早在1933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即订有治蝗计划,后因抗战而停顿。因此,抗战时期,后方防治病虫害主要为防治稻螟虫、棉蚜虫和小麦黑穗病。防治病虫害的工作主要由中央农业试验所施行。该所自1938年至1941年,防治稻虫、麦病、仓虫、棉病虫等,增产稻、棉、麦合计2044200市担。又创制、改进各种防治病虫害药剂和器材,在重庆和成都分设杀虫药剂与器械制造厂,自1938年至1941年,制造杀虫药剂45403斤,喷雾器1720架[29];1943年,增设病虫药械制造实验总厂,收集原料,调查各地病虫发生状况,训练人员,以期大量制造。1942年制造硝酸、砒酸钙等药剂6012546斤,制造喷粉器、采种器等机械2090具。1943年截至10月底止,制造硝酸、砒酸钙等药剂18579斤;制造烟草水及植物油剂2554020斤;防治棉虫79156亩;制造喷雾器1136具,撒粉器及改良捕鼠器358具[30]。同时,中央农业实验所协助各省农业机关,进行防治病虫害研究:在四川、湖南等地进行稻虫防治试验,计分抗螟育种、采卵治螟、烟茎治螟及雨季谷螟害四项。1943年计捕杀螟卵151096102块,螟蛾及稻苞虫83692155头;在陕西、贵州等省举行麦病试验,包括麦锈病、粉徽病、杆黑穗病等项防治试验;在四川、陕西等省举行烟草水防治棉虫试验,已指导农民防治112920亩;在成都、耒阳等地防治甘蓝等项菜虫,共防治菜虫553亩,烟虫547亩;在重庆举行仓储改进及仓害防治试验结果显示,小麦储藏二年后发芽率为97%,玉米则全不发芽,其他作物各有不同;又完成仓虫越冬观察,在柳州研究麦蛾、米象等生活史,并利用改良捕鼠器杀仓鼠133147头;进行防治病虫药剂及器械研究,提取棉籽毒素,试验其杀虫效力;举行碳酸铜粉防治坚黑穗病试验,并设计各项病虫防治机械等[31]。1944年,截至10月份止,在四川省指导防治麦类红蜘蛛56亩;在湖南省防治稻螟秧田84536亩;在四川、甘肃、河南等省防治棉蚜及棉卷叶虫等共41585亩;在四川、湖南等省防治菜虫17800亩;在四川、湖南、云南等省防治麦病14478亩,在陕西省捕飞蝗成虫1853斤;在河南省开治蝗讲习会17次。 各省防治病虫害的工作也有所开展。如四川省川西、川南各县,所种水稻,多为中熟品种,稻螟虫害甚烈。平均损失,多在3%以上。四川农业改进所除于每年冬季调派大批人员,分赴各县宣传、指导农民拔除稻椿外,并在水稻插秧时,派员分赴各县,动员民众,采除卵块,捕杀成虫、幼虫。1938年在仁寿等9县,除卵782915块,捕虫4951218头,拔椿195744亩;1939年在仁寿等8县,除卵2122280块,捕虫15528796头,拔椿703555亩;1940年在彭县等7县除卵25847307块,捕虫1749427头,拔椿78亩。“水稻经除螟后,每亩收获量可增20%左右,农民见有成效,每年参加者甚众”[32]。麦作黑穗病,有坚散两种,是四川省麦作严重病害之一,川北一带,为害最甚,损失有达30%以上者。该所防治方法,以碳酸铜防治散黑穗病,温汤浸种,可兼治坚散两种黑穗病,并指导农民拔除病穗。1938年在三台等4县防治60197亩;1939年在绵阳等11县防治167391亩;1940年在三台等8县防治358317亩;1941年在三台等7县防治464234亩[33]。棉作病虫害的防治,由该所与农产促进会和中央农业实验所合作办理,由农促会补助治虫经费,中央农业实验所供给喷雾器。1938年在射洪防治棉病100亩;1939年在三台等4县防治1004亩;1940年防治4476亩;1941年防治10052亩;防治棉铃虫的规模较大。1938年在三台等4县防治58639亩;1939年在三台等14县防治140000余亩;1940年在三台等22县防治333874亩;1941年防治187294亩。 棉作虫害经防治后,与未经防治者比较,防治地老虎,每亩可增收16%;防治棉蚜虫,可增收17%;防治红蜘蛛,可增收23%;防治红铃虫,可增收14%;防治卷叶虫,可增收30%。“棉虫防治在最初一年,虽由该所免费供给药剂,代为防治,而农民尚多反对,经设立表证区,比较防治与未防治之优劣,更经第一年防治效果之证明”,“二十九、三十两年,农民均自动购置药剂及用具,请求指导,所有关于防治技术,一经指导,棉农无不遵照办理”[34]。 有的省在防治病虫害的过程中,发明了独特的治虫方法。如广西省用船梳防治稻苞虫。1938年,广西省令饬邕宁、永淳等16县制备船梳,各选择示范及推广区域,从事示范与推广,其后只柳江等9县遵令制备,共制成1334具,均由县政府补助半费。是年春季亢旱,八、九月间稻苞虫盛发,受灾者达45县之多,其因缺乏船梳而未及防治者约77000亩,约损失稻谷3万余担,其备有船梳而能实行防治者26万亩,约挽回稻谷损失13万担。1939年鉴于上年灾区之广,乃扩大范围,令饬百色、田东等45县制备船梳,并准许各县自行酌量改变式样,改名为梳虫器。是年实际制备者41县,共制3936具。1941年按照原计划继续推行,通令各县凡已备有梳虫器者应加以修理,凡未备有或备而未足20具者应一律备足20具,以备实施防治。是年春西北部亢旱异常,秋季虫害大发,藉梳虫器防治面积达45824亩,挽回稻谷损失约32070担[35]。 (五)防治兽疫。抗战初期,我国的兽疫防治工作主要由中央农业实验所协助各省进行。农林部成立后,特设以下机构实施防治:1.1941年6月,在广西桂林创设中央畜牧试验所,掌理改良家畜品种,增进兽医技术,研究家畜饲养管理及畜产加工等任务。设有荣昌、湄潭两血清制造厂和畜牧、兽医用具制造厂。1944年,该所进行抗牛瘟疫苗制造研究,获得良好结果,所制疫苗效力,免疫期、免疫量均颇优良,且保存期较久,运输便利,极具经 济价值。自1941年10月至1944年11月,共制成血清菌苗1616836立方公分[36]。2.四川、贵州、湖南、湖北边区防治兽疫总站。该站隶属于中央畜牧实验所,设于贵州湄潭,下有十防疫队。分驻遵义、桐梓等40余县,担任紧急防治及巡回指导工作,自1941年10月至1942年8月,共防治牛瘟5533头。1943年1月,该站改组,称为第一兽疫防治总站,自1943年1月至9月,防治牛瘟1051头,制成血清菌苗9373立方公分[37]。3.1943年1月,于云南昆明成立第二兽疫防治总站,负责防治四川、西康、云南、贵州四省边区防治兽疫,设有防疫及血清厂,自1943年1月至9月,计防治牛瘟567头,制成牛瘟脏器苗2400立方公分[38]。1943年5月,为调整东南兽疫防治工作,将原设第一、第二兽疫防治总站改组为贵州、云南两兽疫防治队,隶属于东南兽疫防治站,自1943年8月至1944年6月,该站计制成血清菌苗146830立方公分,防治牲畜3288头[39]。4.1943年1月在广西桂林设立第三兽疫防治总站,附设血清厂及防疫队,负责湖南、广西、福建、广东四省边境兽疫防治。自1943年1月至9月,计防治牛瘟375头,制成血清菌苗290323立方公分[40]。5.1941年2月,在兰州创设西北兽医防治处,其主要任务为防治牛羊以及驿运盐运牲畜的疫病,设有第一、二、三、四、五流动防疫队和宁夏、青海两工作站。1943年,该处增设兰州、永登、平凉三血清厂和永登、酒泉等工作站。自1941年2月至1943年8月止,制成牛瘟脏器苗436267立方公分,抗牛瘟血清351593立方公分。该处自1941年2月至1944年9月,共制成血清菌苗782157立方公分,防治牲畜52715头[41]。6.1943年秋,青海牛瘟蔓延,死亡惨重。农林部于是组织青海兽疫防治大队负责扑灭。同年,该大队设立湟源、西宁两血清厂,并随时组织防疫分队驰往疫区加紧防治。1944年1月,该大队改组为青海兽疫防治处,1943年1月至1944年9月,共制成血清菌苗138356立方公分,防治牲畜12030头[42]。7.1942年河南旱灾严重,农民屠宰耕牛为食,农林部为防治兽疫保护役畜,将原洛宁第六耕牛繁殖场改组为河南兽疫防治处,该处附有血清厂和防疫队。自1942年7月至1944年3月,共制成血清菌苗84890立方公分,防治牲畜1149头[43]。8.1944年1月,设立西昌垦牧实验场,附设血清厂一所,兼办兽疫防治工作,自1943年1月至1944年10月,共制成血清菌苗25080立方公分,防治牲畜1360头[44]。 国民政府防治兽疫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1941年农村部成立中央畜牧实验所,历年防治牲畜总数为353344头,制造生物药品如牛瘟疫苗、牛瘟血清、猪瘟疫苗、猪瘟血清、猪丹毒血清、狂犬病疫苗、炭疽血清、羊瘟疫苗以及各种检验液等共7505427立方公分[45]。 各县防治兽疫的工作也有所开展。如湖北省1941年在咸丰县成立兽疫血清制造厂,1941、1942两年在鄂西各县防治牛瘟2091头,猪瘟1115头,据报告,1941年牛死亡率为29%,猪死亡率为19%;1942年牛死亡率为7%,猪死亡率为12%,“前后比较,显见成效”[46]。广东省农林局治疗牛瘟治愈率为81.39%[47],全省原有耕牛428621头,1940年增至465902头,增长率为8.70%[48]。 广西省形成了省、区、县三级防治兽疫网,在省为家畜保育所,主持全省兽疫防治及药料制造事宜,训练人员分派各县,执行兽疫防治业务;所以下划分全省为南宁、郁林、柳州、平乐、百色五防疫区;区设兽疫防治所,派遣人员驻所执行防疫事务,执行巡诊及注射事宜,并于1937年在武鸣设置防疫示范区,为全省防治示范;区以下各县有兽疫防治员,执行家畜卫生指导,兽疫调查及兽疫发生时紧急措置工作。1939年,广西省颁布《各县兽疫情报网组织简章》,以县政府为情报总处,乡镇公所为情报分处,村街公所为情报通讯处;总分处并得设置特约通讯员,负责传报兽疫情况,以便兽疫发生时能及时扑救。如该省平南县“廿六年起,设立兽医防治所,负责县属一切兽疫防治工作。由廿七年起归并农管处后,并多注意宣传,如畜舍之卫生运动,外来牛马之隔离等,俾民众能直觉防疫之重大。查兽疫通常多在春夏间发生,计廿八春在思旺、白马,曾相继发生猪牛疫,廿九年春在平山、金堆又发生牛疫,均经派员防治,不久消灭”[49]。再如三江县“牛前数年瘟毙较多,每年约毙六百余头”;“猪瘟毙约七百头”。“自民二十七年(1938),县府对于此项救济工作,历年致力,经常派员下乡督导乡民,从事兽疫防治,遇有兽疫发生,即指导施救,故现象较前逐渐良好”。由于兽疫防治组织健全,措施得力,三江县的畜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在1936-1937年间,三江全县有猪18000头,黄牛约7000余头,水牛约2000头,羊200余只,至1942年下半年,猪达到38489头,增加114%;黄牛达到14595头,增加109%;水牛达到3455头,增加73%;羊达到3695头,增加18倍多[50]。 (六)改进土壤肥料。从1942年起,中央农业试验所分别在各省举行地力保持及田间肥料试验,计在云南、广西有35个,在陕西、四川有23个。同时,进行豆科绿肥作物及根瘤菌的研究培养,调查四川绵阳、三台、壁山等县苕子生长情形[51]。1944年,已完成14省85处四间肥料试验;施用化学肥料的结果,稻增产31%,小麦增产23%,棉花增产26%[52]。1943年,农林部为了增加磷肥供给,与江西、浙江、广西、广东、西康、湖南、陕西等省各合办蒸制骨粉厂一座。1944年,又与福建、河南和宁夏各合办一座,截至1944年9月份止,各厂共制成骨粉354265斤[53],缓解了各地磷肥短缺的困难。 建立骨粉厂,推广使用骨粉改变了农民错误施用肥料的习惯。如四川省农民过去在长江流域习用骨灰,在成都附近各县,则习用骨粒,前者骨中所含的氮素及有机质,均因燃烧而损失,后者因骨粒粗大,不易分解,肥效迟缓。而蒸制骨粉,骨中原含的氮素有机质,仍充分存在,分解甚易,见效亦速,宜于推广。四川省农业改进所于1939年成立成都、沪县、合川三骨粉厂,1940年增设绵阳、重庆、五通桥三厂。1939年,成都、合川、沪县三厂,共制成骨粉362339斤,推广186173斤,肥田约6309亩;1940年成都等六厂,共制成493082斤,推广288318斤,肥田9607亩;1941年,因日机轰炸,仅制成268253斤,推广228794斤,肥田9607亩[54]。 绿肥、堆肥技术也在后方各省得到了推广。陕西省“在关中则侧重于夏季豆科绿肥,在陕南则推广冬季苕子绿肥,年来举办,颇见效力”。1942年,陕西在长安、咸阳等10县推广夏季麦田绿肥39016亩,在沔县等10县推广冬季稻田绿肥78143亩,并在关中区和陕北区制造堆肥3572145担,可供施田131943亩[55]。广东省“多数地方尚无栽植使用绿肥作物之习惯,尤以夏季为甚,自年来农林局努力提倡后,栽植渐多,三十年并得农林部补助二万四千元,推广绿肥栽植者,更为普遍”[56]。1939年,广东省农林局推广改良堆肥制造法;1940年,在连县设立速效堆肥培养室,制成速效堆肥菌种以制造堆肥,在三、四星期内即可腐熟应用,使该种堆肥菌普遍推广于全省[57]。 三、战时农业改良的成效和意义 战时农业改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粮食产量增加 后方十九省粮食增产措施增收总表 1941-1944 单位:市担
附注:1.包括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西康、陕西、河南、甘肃、宁夏、青海、山西、绥远等十九省。 2.1944年度增加重庆,不包括青海。 资料来源:1.《国民政府年鉴》第一、二、三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农林,“后方十九省粮食增产面积及成效总表”。 2.《行政院关于农林工作之报告(民国三十一年九月至三十二年六月)》,《革命文献》第103辑,第55页。 据表可见,从1941-1944年,通过农业改良,共增产粮食182975783担,平均每年增产45743946担,约相当于同期平均每年粮食产量的2.90%[58]。即是说,抗战中后期产的粮食中,每100斤约有3斤是通过农业改良获得的。 (二)棉花和蚕丝数量和质量提高 抗日战争中后期,华北、华中、华东的产棉区域多已被日军占领,而棉花既是重要的军用物资,又是人民不可须臾缺少的生活资料。为了支援前线,国民政府开始协助后方各省增进棉花。农林部对于棉花增产,除进行育种及栽培试验外,注意推广斯字、德字、脱字等优良棉种或增加栽培面积。1938-1941年,协助川、陕、豫、滇及其他各省推广4384843市亩,1942年推广1656164市亩[59]。1943年,协助陕、川、豫、鄂等省积极进行,计共增加棉田面积2509849亩,约增产皮棉677659担。此外,各该省推广优良棉种约共增产176304担,共增产853963担[60],其中,推广优良棉种的贡献约为20.65%。 1944年,因战局发展,豫、湘、桂棉区相继撤守,为推广改良棉种,农林部于陕、川、豫等省设置棉种管理区十处,另于陕西高陵成立改良棉场,大量繁殖改良棉种。统计陕、川两省改良棉种面积,已扩充至2125327亩[61]。 战时棉花改良取得了一定成果。1938-1945年的产量分别为4688千市担,5676千市担,5100千市担,7273千市担。同战前1931-1937年年平均产量4831千市担相比,战时后方棉花生产量虽不稳定,但各年除个别年份外,均较战前有了增加,多数年份增长的幅度较大。以战前七年年平均产量指数为100计算,则1938-1945年各年产量指数分别为97、121、126、111、94、117、106、151。战时八年的棉花平均年产量为5570千市担,较战前增长了15.3%。战时后方棉花产量较战前有了大幅度的增加[62]。其中,当有部分是推广优良棉种的成果。 抗日战争中,江浙粤鲁皖等省产丝区域,纷纷失守,蚕丝来源枯竭。而蚕丝既是降落伞的原料,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又是重要的经济作物,能换取宝贵的外汇。于是,国民政府乃协助后方各省,增产蚕丝。如在四川设立了四川蚕丝改良场和乐山蚕丝实验区,在云南设立了蚕桑改进所,在湖南、广东、河南、西康分别设立了蚕桑改良场。此外,在川、滇、康三省分别设立了示范丝厂。1943年制订了四川实施蚕丝增产五年计划,并运送桑苗接穗及改良蚕种至新疆繁殖推广。复于乐山蚕桑实验区内增设实验丝厂,以为缫丝之试验与示范。 农林部为促进全国蚕丝业起见,于1944年组织蚕丝委员会,并与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部合办苏、浙、皖蚕丝业复兴委员会,又在川、康、滇、粤、桂、湘、豫等省办理蚕丝生产。综计育苗3532360株,制种841764张,约可制丝30000担[63]。广东省战前四年生丝平均产量为36569.25担,战初四年为42196.5担,较战前增长15.39%[64]。1936年,四川全省产丝仅8000市担[65],但1939年即产21000关担,1940年即产24600关担[66],合24990市担和29274市担,分别为1936年的3.12倍和3.66倍。 四川推广改良蚕种及丝厂概况 1938-1945 单位:关担
资料来源:《四川档案史料》,1984年第1期。 前述1939年和1940年分别产丝21000关担和24600关担,看来,改良丝已占各该年30.88%和30.21%,即三分之一弱。 (三)农民收益增加 国民政府行政院农产促进委员会与中央有关机构合作,协助各省推广各种农作物,防治病虫害,推广肥料、蚕桑、畜牧、农村副业及辅导水利、林垦等事项,自1938年至1940年止,三年内共增加农民收益194158794元,合每年平均收益64719598元。1941年增加农民收益达二亿零七百余万元[67]。我们从以上粮食、棉花和蚕丝的增长情况看,这个数字是可信的。如前表1941年农业改良增产粮食51867646市担,以当时市价,稻谷每市担60元计,即达3亿元以上。此外,农林部指导农民个别改良农场经营,1940年,即着手筹备在四川、西康、陕西、河南、湖北、湖南、云南、贵州、浙江、江西、福建等11省,调训农业工作人员,分发指定21县区,设立农场经营指导员办事处,首先从事农林概况及乡村物价调查,次则指导农民组织农场经营改良团体,采用良种善法与改良器材,并介绍低利贷款,以补充农民经营所需资金,指导副业经营,增加农家收入。同时推行农家记账及调查农场经营状况,以作指导改进之张本。各指导县均组织二个以上之农场经营改良团体,接受指导之农家,每县约在二百户左右,并以团体为中心,发动附近一带农村工作。此项工作,每县农民所得之收益约在20万元左右。 (四)为抗日战争做出贡献 战时农业改良,增加了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产量,提高了经济作物的质量。首先,农业改良增产的粮食占有田赋征实、征购、征借数量的很大比例,保障了抗日战争时期的军粮民食。 农业改良增产粮食占田赋三征百分比 1941-1944
资料来源: 1.本文《后方十九省粮食增产措施增收总表(1941-1944)》。 2.马季文:《抗战时期的田赋征实和粮食征购》,《荆楚文史》,总第2期。 可见,在1941-1944年间,农业改良增产的粮食数量始终占田赋三征数量的40%以上,最高甚至达到80%以上。确实对抗战的胜利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此外,生丝为制造降落伞必需原料,盟军及我国空军需要都极为迫切。其体轻价昂,便于空运,又为战时我国获得外汇的重要出口货物。战时,我国生产的优良生丝主要销往盟国。1941年,我国一次销给美国3000余关担,1942年售给英商1500余关担。而中央农业实验所进行的家蚕柞蚕及桑树品种的改良,蚕与桑树病虫害的研究防治,极大地改进了蚕茧质量。其新育成的中农29号蚕种,虫质强健,丝质优良。四川乐山蚕丝试验区采用这一品种,直接为抗日战争做出了贡献。1941年“循航委会保险伞厂之请,以二万二千元一关担之标准,供给该厂”[68] 。 总之,抗战时期大后方的农业改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对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具有重大意义。这一成绩是大后方农业科技人员和广大农民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同时也是与当时国民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有利于大后方农业生产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措施分不开的。应当承认,抗战期间,大后方的农业经济发展取得了重要成就,为抗日战争做出了贡献。 [1] 周天豹、凌承学主编:《抗日战争时期西南经济发展概述》,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侯德础:《试论抗战时期四川农业的艰难发展》,《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6期;吴伟荣:《论抗战时期后方农业的发展》,《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6期;孔玲:《抗战时期“贵州农业改进所”对贵州农业经济开发的推动作用》,《贵州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邱松庆:《简论抗战时期大后方农业生产及其发展的原因》,《党史研究与教学》1996年第2期;林建曾:《抗战时期贵州农业的发展及其特点》,《贵州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陈荣华:《抗日战争时期江西经济问题初探》,《民国研究》第3辑,1996年;林建曾:《抗战时期贵州农业经济与现代科技》,《贵州文史丛刊》1999年第1期;陈国生:《战时四川的农业改良与农村经济》,《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4期;黄华文:《抗战时期鄂西后方开发与建设述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顾朴光:《抗日战争时期贵州农林牧业概述》,《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秦宏毅:《抗战时期的广西农业改良》,《广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张奇、杨红伟:《论抗日战争时期中国西北地区的农业开发》,《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慈鸿飞:《1912-1949年西北地区农业资源开发》,《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2期。 [2]《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地方之部,第13章,云南省,第199页。 [3]广西省政府十年建设编纂委员会编印:《桂政纪实(民国廿一年至民国三十年)》中册,经21页。 [4]广西省政府十年建设编纂委员会编印:《桂政纪实(民国廿一年至民国三十年)》中册,经27页。 [5]邱昌渭:《广西县政》,桂林文化供应社1941年10月出版,第182页。 [6]四联总处秘书处印:《四联总处四川省农贷视察团报告书》,1942年8月,第40页。 [7]广东省政府《广东年鉴》编纂委员会:《广东年鉴(民国三十年度)》,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1942年1月出版,第4册第10编第2章,农业,(月)90。 [8]《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地方之部,第六章,湖北省,第74页。 [9]《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217页,《三十年三十一年度后方十九省粮食增产措施面积及成效总表》。 [10]《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地方之部,第7章,湖南省,第4页。 [11]《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地方之部,第8章,四川省,第15页。 [12]《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217页,《三十年三十一年度后方十九省粮食增产措施面积及成效总表》。 [13]《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3页,《三十二年度后方十九省粮食增产措施面积及成效总表》。 [14]《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3页,《三十三年度后方十九省粮食增产措施面积及成效总表》。 [15]《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农林,第3页。 [16]《四联总处四川农贷视察团报告书》,第38页。 [17]《四联总处四川农贷视察团报告书》,第40页。 [18]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7页。 [19] 广西省政府十年建设编纂委员会编印:《桂政纪实》,第21页。 [20]邱昌渭:《广西县政》,桂林文化供应社1941年10月出版,第180页。 [21]《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地方之部,第13章,云南省,第7页。 [22]《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地方之部,第13章,云南省,第7页。 [23]《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地方之部,第9章,西康省,第6页。 [24]《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农林,第6页。 [25]《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农林,第6页。 [26]《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地方之部,第6章,湖北省,第5页。 [27]《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地方之部,第7章,湖南省,第93页。 [28]《四联总处四川农贷视察团报告书》,第37页。 [29]《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农林,第220页。 [30]《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农林,第7页。 [31]《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农林,第2页。 [32]《四联总处四川农贷视察团报告书》,第46页。 [33]《四联总处四川农贷视察团报告书》,第46页。 [34]《四联总处四川农贷视察团报告书》,第46页。 [35]广西省政府十年建设编纂委员会编印:《桂政纪实(民国二十一年至民国三十年)》中册,第3编,第2章,经32页。 [36]根据《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和《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数字计算。 [37]《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15页。 [38]《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16页。 [39]《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16页。 [40]《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16页。 [41]根据《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第二回、第三回数字计算。 [42]根据《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第二回、第三回数字计算。 [43]根据《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第二回、第三回数字计算。 [44]《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16页。 [45] 国民政府主计部统计局印:《中华民国统计年鉴》,1948年6月,第4章,第6节,畜牧,第87页。 [46]《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地方之部,第6章,湖北省,第75页。 [47]《广东年鉴·中华民国三十年》第10编,农林,第4章,畜牧,广东省农林局治疗牛瘟工作统计表。 [48]同上书,广东省二十九年各县耕牛调查统计表。 [49]民国《平南县志》,建设。 [50]根据民国《三江县志》卷4,“各乡牲畜统计表”数字计算。 [51]《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2页。 [52]《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2页。 [53]《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中央之部,第1编,第12章,第5页。 [54]《四联总处四川农贷视察报告书》,第47页。 [55]《陕西省农业改进所卅一年度工作总报告》,油印本,1943年3月印,第74-75页。 [56]《广东年鉴(民国三十年度)》第4册,第10编,第2章,(月)77页。 [57]《广东年鉴(民国三十年度)》第4册,第10编,第2章,(月)82页。 [58]据中央农业实验所档案四二四(474)和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数字计算。 [59] 《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中央之部,第12章,农林,第2节,农业建设,第219页。 [60] 《国民政府年鉴》第二回,中央之部,第12章,第1节,农业建设,第5页。 [61] 《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中央之部,第12章,农林,第1节,农业建设,第5页。 [62] 吴伟荣:《论抗战期间后方农业的发展》,《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6期。 [63] 《国民政府年鉴》第三回,中央之部,第12章,农林,第1节,农业建设,第5页。 [64] 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70页,表5,“广东省生丝产量,1933-1941年”。 [65] 胡焕庸:《四川地理》,第37-38页,《四川蚕丝业》,载《新华日报》1942年11月3日。 [66] 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71页,表6,“四川省丝产量估计,1917-1940年”。 [67] 《国民政府年鉴》第一回,中央之部,第12章,农林,第2节,农业建设,第221页。 [68] 四联部处秘书处编印:《四联总处四川农贷视察团报告书》,1942年8月,第56页。 (责任编辑:admin) |